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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开题报告篇一
随着可持续发展理论得到国际社会日益广泛的认同,环境保护问题备受各国政府的重视。税收作为政府用以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的一种重要工具和手段,在保护环境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些经济发达国家由于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曾饱受环境问题的困扰,率先尝试将税收用之于环境保护,并收到了较好的效果。鉴于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进程中已经取得的经验和教训,世界银行的有关专家建议发展中国家“针对环境的破坏征收环境税”。实际上,许多发展中国家已经开始将保护环境作为其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政策目标。一个以纠正市场失效、护环境为政策目标的新的税收类别----境税收正在悄然兴起。
由于国情和税收政策的差异,各国环境收制度的具体内容不尽相同,但其基本内通常都由两个部分所构成:一是以保护环为目的,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特定行为课征专门性税种,一般称之为环境保护,它是环境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如荷兰的燃料使用税、废物处理税和地表水污染;德国的矿物油税和汽车税;奥地利的标油消费税;部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课征的二氧化碳税以及噪音税等等。二是其他一般性税种中为保护环境而采取的种税收调节措施?包括为激励纳税人治理污染飞保护环境所采取的各种税收优惠措施和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所采取的某些加其税收负担的措施。在环境税收制度中,后者通常是作为辅助性内容而存在,配合种专门性环境保护税发挥作用的。
(二)环境税收的社会经济意义环境税收的产生拓宽了税收的调节领,不仅在保护人类生存环境方面发挥了重作用,而且充分体现了税收的“公平”和效原则,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意义。
1.保护人类生存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续发展。
自从“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在本世纪80代被明确提出以来,至今已发展成为比较整的理论体系,并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指导下,联合国于1992召开了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21世纪程》等重要文件,确定了全球性可持续发战略目标及其实现途径。很多国家也相继定出本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由于环境的染和不断恶化已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可持发展的重要因素,因而,保护环境就成为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
然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环境保护问是无法靠市场本身来解决的。因为市场并仁万能的,对于经济发展所带来的诸如环境保护等“外部性”问题,它是无能为力的。其原因在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主体完全根据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决定自己的经济行为,他们往往既不从全局考虑宏观经济效益,也不会自觉地考虑生态效率和环境保护问题。因而,那些高消耗飞高污染、内部成本较低而外部成本较高的企业或产品会在高额利润的刺激下盲目发展,从而造成资源的浪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降低宏观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率。对此,市场本身是无法进行自我矫正的。为了弥补市场的缺陷,政府必须采取各种手段对经济活动进行必要的干预。除通过法律和行政等手段来规范经济活动主体的行为之外,还应采用税收等经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税收作为政府筹集财政资金的工具和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杠杆,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大有可为的。首先,丁针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课征环境保护税无疑是保护环境的一柄“双刃剑“。它一方面会加重那些污染、破坏环境的企业或产品的税收负担,通过经济利益的调节来矫正纳税人的行为,促使其减轻或停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另一方面又可以将课征的税款作为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环境保护事业。其次,在其他有关税种的制度设计中对有利于保护环境和治理污染的生产经营行为或产品采取税收优惠措施,可以引导和激励纳税人保护环境、治理污染。可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环境税收是政府用以保护环境飞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力手段。
2.体现“公平”原则,促进平等竞争。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最基本法则。但是,如果不建立环境税收制度,个别企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就需要用全体纳税人缴纳的税款进行治理,而这些企业本身却可以借此用较低的个别成本,达到较高的利润水平。这实质上是由他人出资来补偿个别企业生产中形成的外部成本,显然是不公平的。通过对污染、破坏环境的企业征收环境保护税,并将税款用于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可以使这些企业所产生的外部成本内在化,利润水平合理化,同时会减轻那些合乎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的税收负担。从而可以更好地体现“公平”原则,有利于各类企业之间进行平等竞争。由此可见,建立环境税收制度完全合乎市场经济运行、发展的需要。环境税收的产生,既是源于人类保护环境的直接需要,也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而且市场经济体制使经济活动主体所拥有的`独立经济利益和独立决策权利又是环境税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基础条件。环境税收首先诞生于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恰好证明了这一点。
环境问题是入类在社会经济发展中面临的共同性问题。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环境问题也日渐严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由于过度地采伐森林和放牧,使植被资源遭受严重破坏,造成生态环境恶化,不仅直接危及农、林、牧业的发展,而且使自然灾害更为频繁地发生。二是由于我国的企业多以煤炭为主要燃料,加之一些高能耗、重污染型企业迅速发展,使工业污染物的排放量骤增矿严重地污染了大气、土壤和水源。三是由于人口迅速增长、城市化进程加快和消费水平提高,使城市生活垃圾大量增加却未能得到妥善处理,从而造成环境污染。而机动车辆的增加则使空气污染变得更加严重。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些在西方国家工业化进程中曾经出现过的环境问题正在我国重演。
环境的恶化不但直接影响着我国人民的生存质量,而且制约着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面对日趋严峻的环境状况,借鉴国外的经验,加强环境税收制度建设,运用税收手段来保护我国的环境显然是非常必要的。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又为环境税收制度的存在提供了更充分的理由和客观条件。
实际上,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将保护环境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运用税收手段加强环境保护也已经有20余年的历史了。早在70年代,我国的原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中就曾规定对工业企业以废渣、废液、废气等“三废”和其他废旧物资为主要原料生产产品所取得的销售收入和利润给予定期免税照顾。此后,我国的税收制度虽然历经多次改革、调整,但始终将保护环境作为税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税收制度中有关环境保护的内容不仅得以延续,而且不断丰富和发展。我国现行税制中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
1;消费税。
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鞭炮、焰火、汽油、柴油及摩托车、小汽车等消费品列入征收范围,并对小汽车按排气量大小确定高低不同的税率。
2.增值税。
对原材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石干石等废渣的建材产品。
和利用废液、废渣生产的黄金、白银在一定时期内给予免税优惠。
3.内资企业所得税。
规定利用废液、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4、外商投资企业和夕卡国企业所得税。
规定外国企业提供节约能源和防治环境污染方面的专有技术所取得的转让费收入,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条件优惠的,可给予免税。
5.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对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有利于保护环境、减轻或消除污染的水土保持工程、防护林工程、森林保护、高效低残留农药、城市煤气、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投资项目规定了零税率;而对一些污染严重、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小冶金、小炼油以及部分化工项目规定按30%的高税率征税。
应当肯定,上述税收措施采取“奖限结合”的办法,形成了鼓励保护环境、限制污染的鲜明政策导向,与政府的其他有关措施相配合,在减轻或消除污染,加强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目前尚未真正构建起完善的环境税收体系。面对日趋严峻的环境状况,相对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上述税收措施所发挥的作用还远远不够。首先,与国外相对完善的环境税收制度相比,我国缺少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或产品课征的专门性税种,即环境保护税。而此类税种在环境税收制度中应处于主体地位,它的缺位既限制了税收对污染、破坏环境行为的调控力度,也难以形成专门用于环境保护的税收收入来源,弱化了税收的环境保护作用。其次,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税收措施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其存在的问题:一是现行税制中为贯彻环境保护政策而采取的税收优惠措施的形式比较单一,主要限于减税和免税,受益面比较窄,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而且显得力度不足,影响了实施效果;二是消费税中的环境保护措施显得比较粗糙,仍有进一步改进、细化的必要。
税收政策开题报告篇二
一、环境税收的内容及真意义。
随着可持续发展理论得到国际社会日益广泛的认同,环境保护问题备受各国政府的重视。税收作为政府用以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的一种重要工具和手段,在保护环境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些经济发达国家由于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曾饱受环境问题的困扰,率先尝试将税收用之于环境保护,并收到了较好的效果。鉴于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进程中已经取得的经验和教训,世界银行的有关专家建议发展中国家“针对环境的破坏征收环境税”。实际上,许多发展中国家已经开始将保护环境作为其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政策目标。一个以纠正市场失效、护环境为政策目标的新的税收类别----境税收正在悄然兴起。
由于国情和税收政策的差异,各国环境收制度的具体内容不尽相同,但其基本内通常都由两个部分所构成:一是以保护环为目的,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特定行为课征专门性税种,一般称之为环境保护,它是环境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如荷兰的燃料使用税、废物处理税和地表水污染;德国的'矿物油税和汽车税;奥地利的标油消费税;部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课征的二氧化碳税以及噪音税等等。二是其他一般性税种中为保护环境而采取的种税收调节措施?包括为激励纳税人治理污染飞保护环境所采取的各种税收优惠措施和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所采取的某些加其税收负担的措施。在环境税收制度中,后者通常是作为辅助性内容而存在,配合种专门性环境保护税发挥作用的。
(二)环境税收的社会经济意义环境税收的产生拓宽了税收的调节领,不仅在保护人类生存环境方面发挥了重作用,而且充分体现了税收的“公平”和效原则,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意义。
1.保护人类生存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续发展。
自从“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在本世纪80代被明确提出以来,至今已发展成为比较整的理论体系,并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指导下,联合国于1992召开了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21世纪程》等重要文件,确定了全球性可持续发战略目标及其实现途径。很多国家也相继定出本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由于环境的染和不断恶化已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可持发展的重要因素,因而,保护环境就成为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
然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环境保护问是无法靠市场本身来解决的。因为市场并仁万能的,对于经济发展所带来的诸如环境保护等“外部性”问题,它是无能为力的。其原因在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主体完全根据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决定自己的经济行为,他们往往既不从全局考虑宏观经济效益,也不会自觉地考虑生态效率和环境保护问题。因而,那些高消耗飞高污染、内部成本较低而外部成本较高的企业或产品会在高额利润的刺激下盲目发展,从而造成资源的浪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降低宏观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率。对此,市场本身是无法进行自我矫正的。为了弥补市场的缺陷,政府必须采取各种手段对经济活动进行必要的干预。除通过法律和行政等手段来规范经济活动主体的行为之外,还应采用税收等经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税收作为政府筹集财政资金的工具和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杠杆,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大有可为的。首先,丁针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课征环境保护税无疑是保护环境的一柄“双刃剑”。它一方面会加重那些污染、破坏环境的企业或产品的税收负担,通过经济利益的调节来矫正纳税人的行为,促使其减轻或停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另一方面又可以将课征的税款作为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环境保护事业。其次,在其他有关税种的制度设计中对有利于保护环境和治理污染的生产经营行为或产品采取税收优惠措施,可以引导和激励纳税人保护环境、治理污染。可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环境税收是政府用以保护环境飞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力手段。
2.体现“公平”原则,促进平等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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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开题报告篇三
摘要:个人所得税是调节社会分配的主要税种,是贯彻社会政策的重要工具。在我国,个人所得税虽几经合并与改革,但从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国际税收现状等角度来看,我国个人所得税仍然存在诸如课税模式老化、边际税率过高、课税项目划分不清、计征方法和费用扣除标准不合理、征管效率低下等问题。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必须对其进行改革,笔者认为应采取综合税制、单一税率、以家庭为计税单位、重新界定征税范围、改进征管手段等政策措施,以使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更加完善。
一、选择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模式和税率制度。
目前世界上普遍实行的是综合所得税制或混合所得税制,其中多数国家实行综合所得税制。我国现行所得税制采用分类所得税制,这种税制曾一度被认为是合理的,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税制既容易造成不同项目、不同所得税纳税人之间的税负不平;又容易造成纳税人分解收入、分次扣除费用、逃避税收等不利于税收征管的问题。那么,我国究竟应选择怎样的税制模式?不少人认为,目前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差,征管水平低,只能实行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待条件成熟后再实行综合所得税制。笔者同意选择综合所得税制的观点。因为这种税制将个人所得税的税基大大扩展了,包括各种形式的收益,不论是劳动所得还是资本或偶然所得,不论是现金所得还是实物所得,也不论是应计所得还是已实现所得,都要包括在应课税所得之中。综合所得税制最重要的特征就是符合量能负担的原则。
在税率的设计上,笔者主张积极尝试单一税率制度。从理论上讲,单一税率制度具有税率单一、消费税基和更加“中性”的特征,同时还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加重纳税人额外负担。首先是税率单一。在单一税率制度下,所有或绝大多数纳税人都按设有一定免征额的单一税率纳税,在免征额之内不征税,超过免征额部分实行单一税率。其次是消费税基。这主要是因为所得税的税基是由gdp减去投资后的余额即消费额来确定的。就个人所得税而言是指在个人取得的全部收入中,对其用于投资支出的部分免税,仅对用于消费支出的部分征税,如工薪所得的税基是工资、薪金和补助金额减去税收免征额、个人投资之后的余额。这样有利于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促进经济增长。第三,税制更加“中性”,主要是指实行单一税率要求取消或减少特定类型消费或投资的税收优惠,以免使得所得税税基受到侵蚀,从而更有利于经济发展。因此,西方学者也把单一税率的这种特征称为“整洁的”税率制度。第四,单一税率制度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加重纳税人的额外负担。一方面,在单一税率制度下,实行标准扣除、单一比例税率、纳税人的投资支出可一次性扣除等措施,这样,纳税人可完全根据市场规律作出经营选择,而不必考虑税收因素,有利于纳税人在同等条件下公平竞争,从而提高社会经济效率;另一方面,在单一税率制度下,通过提高税收免征额,使一些低收入家庭能够完全免税,可以促进纵向公平。通过普遍纳税,加强监控,减少了寻租、逃税和任意减免税收等行为,更容易获得横向公平;同时通过实行单一税率制还有利于消除双重征税等弊端,鼓励人们更多地投资和工作,从而刺激经济增长。
当然单一税率制也存在调节功能不强等弱点,但瑕不掩玉,从公平和效率角度看,单一税率制将在不久的税收实践中充分发挥其作用。
再从世界各国所得税实践看,单一税率制改革如燎原之势,波及范围很广,效果明显。俄罗斯自1月1日起对个人所得税实施了改革,以13%的单一税率代替了原有的12%、20%、30%的三档累进税率。此外,针对非居民纳税人和某些特定收入(如博彩收入等)设置了30%和35%两档补充税率。为照顾低收入者和纳税人的一般生活需求,新税制还设置了标准扣除额,20改革后,俄罗斯个人所得税收入达到2547亿卢布,比上年增长46%。1~5月,俄个人所得税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了40%。再如牙买加,1992年,牙政府将标准扣除额从1986年的8580牙买加元提高到14352牙买加元,税率由33.3%降低至25%,个人所得税占gdp的比重约为5%,单一税率制的改革,培植了公平的税收环境,促进了牙买加经济的增长。其他如新加坡、加拿大的阿尔伯特省及挪威和中国香港特区等地都实施了或正在进行不同程度的单一税率制改革。
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时期,与俄罗斯有某些相近之处,因此完全可以用单一税率如20%取代原有的累进税率,对一次性收入畸高的可实行加成征收。另外,我国企业所得税也明显带有单一税率制的性质,这为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单一税率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确定个人所得税计税单位。
现行个人所得税以个人为计税单位,这种以个人为计税单位的征收方式,虽简单,但不够合理,不能反映家庭收入的'整体状况。因此建议以家庭为计税单位比较科学、合理,也便于对居民的收入和消费进行调节。特别在我国,家庭是最基本的利益共同体,家庭的收入状况比个人更能全面反映纳税能力,以家庭为单位纳税,更能增强家庭观念,有利于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三、调整费用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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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供劳务人员使用的汽车、休息场所以及为其支付的医疗保险和人寿保险等附加福利所得。据国家统计局估计这些附加福利所得相当于工资总额的15%左右这些福利收入构成了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应计征个人所得税。另外对从事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户中的高收入部分及某些可能产生避税问题的原可以用货币表现的实物性收入也应纳入征税范围。
另外,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采取的是正列举征税项目方式,表面上看项目明确、清楚,但实际执行时,各种收入名称既多又不统一,难以对号入座,容易造成偷税和逃税。不明确列举免税项目,意味着征税范围和免税项目之间还有一些不明确的地方,这就造成了实际执行中的困难。
建议将征税范围采用反列举免税项目方法,即明确免税的项目后,其余收入和福利、实物分配均为征税范围,这种办法在一些发达的西方国家也是常用的,既可以避免解释不清,又可防止少报收入造成偷税和逃税。
五、将个人所得税与养老金相挂钩,以提高纳税人的纳税积极性。
为了消除纳税人对所得税款用途的疑虑,建议将个人所得税按一定比例专户存储作为养老金之用,纳税越多,未来受益越大。
六、建立完善的个人收入分配机制。
依据我国国情,单一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很难从根本上发挥调节个人收入差距的作用。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和做法,着手建立以个人所得税为主,辅以遗产税、赠与税、社会保障税等税种的调节体系,对个人生前的收入、储蓄利息、消费、积累及个人死后的财产进行多层次多环节的税收调节,充分发挥不同税种相互协调配合的整体调节功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对个人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
七、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
随着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开放程度的进一步扩大,人员与服务的跨国流动速度的加快将使居民个人跨国收入和非居民个人本国所得都相应增加,这必然要相应加强直接税诸如个人所得税在税种结构中的地位,并发挥其对国民收入的调节作用。对此,我们必须认真研究wto原则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影响,特别是有关税收管辖权的选择、居民标准的确定以及如何妥善处理国民待遇和涉外税收优惠之间的关系等等。
总之,在经济全球化、市场化的今天,我们要制定出既能体现税收国际化,又有利于维护我国经济权益和经济发展,较为科学、合理、完善的个人所得税制。
参考文献。
(1)杨崇春《有关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几个问题》,《税务研究》2001年第9期。
(2)吴小海《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目标定位及政策设计》,《税务研究》2001年第9期。
税收政策开题报告篇四
针对我国的环境状况和现行税制中有关环境保护税收措施存在的不足,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和完善我国环境税收制度的基本思路应当是:在进一步完善现行环境保护税收措施的基础上,尽快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使其作为环境税收制度的主体税种,构建起一套科学、完整的环境税收制度体系。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税收措施是在长期的税收实践中形成的,实践证明也是行之有效的。这些税收措施,奠定了我国环境税收制度的基础。今后的环境税收制度建设,应将改进和完善环境保护税收措施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1.完善税收优惠措施。
除继续保留原有的减税免税和零税率等税收优惠形式外,还应针对不同优惠对象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多种税收优惠形式。主要包括:。
(1)在增值税制度中增加对企业购置的用于消烟、除尘、污水处理等方面的环境保护设备允许抵扣进项增值税额的优惠规定。
(2)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增加对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为治理污染而调整产品结构、改革工艺、改进生产设备发生的投资给予税收抵兔的规定。
(3)在企业所得税制度中增加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实行加速折旧的规定。
这样,可以增强税收优惠手段的针对性和多样性,便于灵活运用各种不同税收优惠形式激励企业采取措施保护环境、治理污染。提高税收优惠措施的实施效果。
2.改革消费税制度。
为了增强消费税的环境保护效应,应对课征制度做如下改进:。
(1)适当提高含铅汽油的税率,以抑制含汽油的消费使用,推动汽车燃油无铅化的程。
(2)在继续实行对不同排气量的小汽车用差别税率的基础上,应对排气量相同的、汽车视其是否安装尾气净化装置而实行区帆才待,并应明确规定对使用户“绿色”燃料的、汽车免征消费税,以促使消费者和制造商做出有利于降低污染的选择。
(二)开征环境保护税的基本设想。
作为运用经济手段保护环境的一项措施,我国从1982年开始对工业企业超标排放的废水、废气和废渣征收排污费。这一举措对于遏制环境污染确实起到丁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其征收范围较窄,征收标准偏低,调控力度较弱,加之征收乏力,拖欠飞拒缴现象严重,征收效果不够理想。有鉴于此,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应采取“费改税”的方式。在总结排污费征收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环境保护税的模式对其进行改革。适度扩大其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并纳入税收制度体系,以便拓宽其调节领域,增强调节力度,增加课征的“刚性”,取得更佳的征收效果。
1.环境保护税的课征对象。
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环境保护税的课征对象应是直接污染环境的行为和在消费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从税收的公平性考虑,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应具有普遍性,即凡属此类行为和产品均应纳入课征范围。但考虑到我国目前缺乏这一税种的制度设计和征收管理经验,在开征此税的初期,课征范围不宜太宽。应采取循序渐进的办法,先从重点污染源和易于征管的课征对象人手,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后再扩大征收范围。目前,应列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的首先是排放各种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包括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废渣及各类污染环境的工业垃圾)的行为。因为,此类行为对我国环境的污染最为严重,仅工业废物排放就构成我国污染源的70%。而且,对此类行为课税,我国既有征收排污费的经验作为基础,也有大量的国外经验可供借鉴。其次应把那些用难以降解和再回收利用的材料制造、在使用中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答种包装物品纳入征收范围。此类物品对环境污染比较严重,且不易消除,而对其课税在操作上又比较简便。
2.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根据国际通行的“污染者付费”的原则,环境保护税应对污染环境者课征。但是,在税收实践中,为了易于控制税源和便利征收管理,对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可做出不同的选择,通过税负的“转嫁”,借助于价格机制,达到课征目的。我国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暂定为从事应税排污行为和生产应税包装物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对行政事业单位和居民分人暂不征收。
3.环保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
许免税排放。对超过标准的,则应根据其不同类别设置税目,视其对环境的污染程度,确定高低不同的税率。对同一类污染物,也有必要根据其有害成分的不同含量,确定差别税率。
(2)对应税包装物~可根据纳税人的应税销售收入按比例税率课征,也可以按销售数量采用定额税率课征。
环境保护税的负担水平,直接决定其征收效果,在设计税率时必须认真研究测算。环境保护税的课征目的主要在于借助税收杠杆遏制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并为环境保护事业筹集资金。因此,从宏观上讲,环境保护税的负担应以满足政府为消除纳税人所造成的污染而支付的全部费用即补偿其外部成本为最低限量。从微观上讲,环境保护税的税收负担量的确定,就污染物排放行为而言,应高于企业为:清理污染采取技术措施的预期边际成本s就应税包装物的生产而言,应高于其与“绿色包装物”之间的成本差额。我国征收排污费的经验及国矫课征环境保护税的实践都已经证明,如果环境保护税的负担水平这不到这一水准,则难以取得令人满意的征收效果。因此,笔者建议,环境保护税税率的设计,特别是税负水平的确定,应在税务、环保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精心测算、密切协作的基础上加以确窍。总的原则是税率不能太低,就“三废”的排放行为;而言,应高于现行排污费的收费标准。但在环境保护税的开征初期,为易于推行,其税目划分不宜过细,税率结构不宜太复杂。
4.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及相关问题。
(1)环境保护税是一千种专闪性目的税,其税收收入应当作为专用基金,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制度,全部用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开支。
(2)根据目前我国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划分情况,环境保护税应作为地方税,由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并按照属地原则划分税收管辖权。
(3)由于环境保护税的制度设计及征收管理涉及诸多环保科技问题,因而,在该税种的立法乃至征收管理过程中,税务部门应加强与环境保护部门的联系与协作。(4)为避免纳税人和公众的误解,应在环境保护税税法中申明,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不以是否履行纳税义务作为判定其合法?性的标准。对某些严重污染、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目且使缴纳了环境保护税,政府和司法部门仍可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进行处理。
2.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根据国际通行的“污染者付费”的原则,环境保护税应对污染环境者课征。但是,在税收实践中,为了易于控制税源和便利征收管理,对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可做出不同的选择,通过税负的“转嫁”,借助于价格机制,达到课征目的。我国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暂定为从事应税排污行为和生产应税包装物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对行政事业单位和居民分人暂不征收。
3.环保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
(1)对应税排污行为,应以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为计税依据,采用定额税率,实行从量定额课征。对实际排放量难以确定的,可根据纳税人的设备生产能力及实际产量等相关指标测算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为鼓励纳税人积极治理污染,应制定出各种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排放质量标准小对未超过标准的,允许免税排放。对超过标准的,则应根据其不同类别设置税目,视其对环境的污染程度,确定高低不同的税率。对同一类污染物,也有必要根据其有害成分的不同含量,确定差别税率。
(2)对应税包装物~可根据纳税人的应税销售收入按比例税率课征,也可以按销售数量采用定额税率课征。
环境保护税的负担水平,直接决定其征收效果,在设计税率时必须认真研究测算。环境保护税的课征目的主要在于借助税收杠杆遏制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并为环境保护事业筹集资金。因此,从宏观上讲,环境保护税的负担应以满足政府为消除纳税人所造成的污染而支付的全部费用即补偿其外部成本为最低限量。从微观上讲,环境保护税的税收负担量的确定,就污染物排放行为而言,应高于企业为:清理污染采取技术措施的预期边际成本s就应税包装物的生产而言,应高于其与“绿色包装物”之间的成本差额。我国征收排污费的经验及国矫课征环境保护税的实践都已经证明,如果环境保护税的负担水平这不到这一水准,则难以取得令人满意的征收效果。因此,笔者建议,环境保护税税率的设计,特别是税负水平的确定,应在税务、环保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精心测算、密切协作的基础上加以确窍。总的原则是税率不能太低,就“三废”的排放行为;而言,应高于现行排污费的收费标准。但在环境保护税的开征初期,为易于推行,其税目划分不宜过细,税率结构不宜太复杂。
4.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及相关问题。
(1)环境保护税是一千种专闪性目的税,其税收收入应当作为专用基金,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制度,全部用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开支。
(2)根据目前我国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划分情况,环境保护税应作为地方税,由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并按照属地原则划分税收管辖权。
(3)由于环境保护税的制度设计及征收管理涉及诸多环保科技问题,因而,在该税种的立法乃至征收管理过程中,税务部门应加强与环境保护部门的联系与协作。(4)为避免纳税人和公众的误解,应在环境保护税税法中申明,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不以是否履行纳税义务作为判定其合法?性的标准。对某些严重污染、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目且使缴纳了环境保护税,政府和司法部门仍可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进行处理。
税收政策开题报告篇五
20xx年,我局在日常执行各项政策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省、市局文件要求,确保各项政策及时准备执行到位,我们亦对税源管理部门以各项税收监控检查的形式进行了监督管理,现将我局20xx年度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1、严格执行《萍乡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把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关,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履行实地调查职责,20xx年新认定74户,取消29户。
2、严格执行达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的规定,对于应税销售额达到税法规定的一般纳税人标准的4户小规模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对全区小规模纳税人1-11月(所属期)销售收入超过认定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名单进行了发布。
3、认真执行萍国税发[]97号文件精神,严格了扣税凭证审核,落实对生产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水泥、钢材、石油等产品进项抵扣管理措施。对5份不符的发票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进项转出税额8.7万元。
扣进项税金3.2万元;二是加强申报审核,严把进项抵扣关,对运费抵扣比例超过预警值企业,须下户调查核实。
5、开展了对煤炭行业进项抵扣凭证的政策监控检查,为保证进项凭证抵扣政策监控检查的针对性并取得实效,我局从机关股室、税源管理科、农村分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由县局领导带队,分三个检查组,从全区税负异常的煤炭行业、运费抵扣比例超过预警值的企业中,筛选出19户企业进行重点检查,认真开展审核比对,共进项转出税额7.8万,补缴增值税12.6万元,通过检查促进了税收政策的执行到位及税收管理秩序的规范,完善了进项抵扣凭证的审核管理办法。
6、深化增值税纳税评估。按照市局和区局的安排,在全区市范围内布z开展对全区64户企业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工作。评估查补税款223万元。同时根据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评估单位提交的征管建议,提出了下一步加强行业税收管理的若干意见。全市通过开展增值税专项评估工作,既达到了堵塞税收漏洞、增加税收收入的效果,又为下一步的规范行业管理提供了经验。
7、加强对使用收购凭证企业的管理。到目前为止,我局共有35户企业使用收购凭证,区局专门召开纳税人会议传达市局对此行业的最新管理要求,税政法规股每月监控、及时下发异常数据,并要求管理科对企业税负低于预警值的进行清算,到目前为止全部达到了市局规定的比例、要求。
8、加强对水泥行业的管理。根据《萍乡市国家税务局水泥生产。
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部分方法及纳税评估指标(试行)》的要求及市局流转税会议精神,我局组织青山分局对8户水泥企业的年生产能力、最低税负预警值进行了测算,通过采取税负对比分析法、能耗测算比对法、投入产出测算比对法、设备生产能力法等评估方法,加大评估力度,最低税负预警值除葡萄水泥厂外均达到了要求。
9、加强对煤炭行业的管理。我局共9户煤矿生产企业,有6户为有证生产,3户处于停产中,一是深入企业现场认真进行实地核查,主要检查企业的'申报情况与生产情况是否相符。三是加强了对煤炭生产企业税负预警值的监控。
10、加强流转税税收优惠管理。根据《萍乡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流转税税收优惠管理的补充通知》(萍国税发?2008?23号)的要求,税政法规股汇同税源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企业的资格认定、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及其他税收资料进行审核、清算。补交增值税款31245.23元。20xx年对6户资源综合利用企业,1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残疾人就业企业6户办理了减免退税,共征前减免增值税24.6万元,即征即退增值税287万元。
11、根据《萍乡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结合实际情况,规定对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经核实以前年度亏损尚待弥补的企业、年销售额在万元以上的企业以及政府招商引资的重点企业,经区局批准,可由企业根据实际盈亏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按季预缴。20xx年预缴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共计113户,占总户数的27.23%,入库税款1733万元,占总入库税款的86.22%。截至20xx年12月累计入库企业所得税万元,同比增收627万元,增幅为45.63%,增收贡献率12.44%,完成年计划的134%。
12、认真执行了出口企业单证备案检查制度,按照省、市局文件要求,将出口企业单证备案制度切实执行到位。
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税收管理员工作主动性不够,致使一些政策执行不到位的现象,也存在一些企业会计不懂政策,导致工作无法顺利开展,政策无法顺利执行的现象,在今后的工作过程中,我们将努力完善各项工作,对内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税务干部的业务水平和服务纳税人的意识,对外加强对外部企业财务人员的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使政策深入人心,确保各项政策及时准确执行到位。
安源区国家税务局。
二0xx年十二月一十四日。
税收政策开题报告篇六
摘要:伴随世界经济的高速发展,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绿色税收与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本文在借鉴西方国家绿色税收制度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中对环境保护规定的不足之处,提出了应建立完善的绿色税收制度的具体对策。
关键词:绿色税收,可持续发展,环境税,期刊发表。
目前世界上绿色税收制度的建立处于前列的主要国家有美国、荷兰和瑞典。美国的“绿色税收”制度包括对产生臭氧的化学品征收的肖费税、对汽油的征税,对与汽车相关的其它征税、开采税、对固体废物处理的征税等。期刊发表《兰台世界》是全国中文(档案学类)核心期刊,是全国档案期刊中唯一的半月刊。本刊以发表档案专业理论研究、工作研究文章为主,兼收历史、图书、情报等相关专业的文章。本刊分工作版(上半月)和理论版(下半月)。
美国无论在联邦层次上,还是在州层次上对环境税收越来越重视,从现有的环境税收的实施效果来看,它们的作用是显着的。荷兰特别为环境保护目的而设计的税收主要包括燃料税、噪音税、垃圾税、水污染税、土壤保护税、地下水税、超额粪便税、汽车特别税、石油产品的消费税等。瑞典的“绿色税收”包括对燃料征收的一般能源税;对能源征收的增值税、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硫税、电力税;以及对化肥、电池等的征税等,已经占到税收体系的重要部分。其环境税的核心是对能源的征税,而对能源的征税是从多方面来进行的,目的主要在于通过征税使能源的消费水平下降,并促进技术革新。
一、绿色税收制度的定义及西方国家的绿色税收制度实践。
(一)什么是绿色税收制度。
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出现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危机,引起了人们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极大重视。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恶化,一些具有环保特点的经济概念,诸如绿色国民生产总值、绿色会计、绿色营销、绿色税收等相继出现。这些“绿色”概念,不仅反映了人们对环保的重视程度,而且更重要的是将环境资源的消耗与补偿纳入经济范畴,从而有利于环境问题的解决。“绿色税收”一词的广泛使用大约在1988年以后,《国际税收辞汇》第二版中对“绿色税收”是这样定义的:绿色税收又称环境税收,指对投资于防治污染或环境保护的纳税人给予的税收减免,或对污染行业和污染物的使用所征收的税。从绿色税收的内容看,不仅包括为环保而特定征收的各种税,还包括为环境保护而采取的各种税收措施。
1975年3月3日欧共体理事会又提出,建议公共权利对环境领域进行干预,将环境税列人成本,实行“污染者负担”的原则。九十年代初期以来,经合组织成员国在环境政策中运用经济手段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在这些经济手段中,环境税的运用得到越来越广泛的支持。在欧美一些国家通过改革调整现行税制,开征对环境有污染的环境税(包括废气税、水污染税、固45/液体废物税、噪音税),实行对环境改善的税收优惠政策等,使税收对改善环境做出了较大的贡献。据经合组织的一份报告显示,美国对损害臭氧层的化学品征收的消费税大大减少了在泡沫制品中对氟里昂的使用,汽油税则鼓励了广大消费者使用节能型汽车,减少了汽车废弃物的排放。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虽然美国汽车使用量增加,但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却比70年代减少了99%,而且空气中的一氧化碳减少了97%,二氧化硫减少了42%,悬浮颗粒物减少了70%。通过实施环境税收和其他努力,美国确实已经实现了环境状况的根本好转,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因此,人们把以环境保护为目的而采取的各种税收措施形象地称为“绿色税收”。
(二)西方国家“绿色税收”制度的实践。
西方国家的“绿色税收”主要有三类:一是对企业排放污染物征收的税,包括对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的课税。如英国、荷兰、挪威等征收二氧化碳税,美国、德国、日本征收二氧化硫税,德国征收水污染税;二是对高耗能高耗材行为征收的税,如德国、荷兰征收的润滑油税,美国、法国征收的旧轮胎税,挪威征收的饮料容器税等;三是对城市环境和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税,如美国、日本征收的噪音税和工业拥挤税、车辆拥挤税。
(一)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缺陷分析。
我国现行的一些有关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与措施,主要是为鼓励企业有效利用资源和综合回收“废弃物”而制定的。虽然也有助于环境保护,但更主要的还是出于经济目的。这些措施包括:对“三废”企业的税收减免;对节能、治污等环保技术和环保投资的税收优惠;限制污染产品和污染项目的税收措施;促进自然资源有效利用的税收优惠等。但是,与经济发展的速度相比,我国的税制严重滞后环境保护的需要,存在明显的不足。主要表现在:
1、未形成规范绿色税收制度。
现行税制没有就环境污染行为和导致环境污染的产品征收特定的污染税。目前国家治理环境污染,主要是采取对水污染征费,对超过国家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生产单位征收标准排污费和生态环境恢复费,这种方式缺乏税收的强制性和稳定性,环保成果难以巩固和扩大。我国现行税制中缺少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税收对环境保护的作用主要靠分散在某些税种中的税收优惠措施来得以实现,这样既限制了税收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也很难形成专门用于环保的税收收人。
2、各税种自成体系,相对独立。
现行税制中对土地课征的税种有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各税种自成体系,相对独立。一方面税种多,计算复杂,给征纳双方带来许多麻烦;另一方面税制内外有别,不利于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竞争。在保护自然资源方面,现行的资源税也很不完善。
3、税收优惠形式单一。
我国税制中对绿色产业的税收优惠项目较少,且不成体系。主要是涉及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中减免项目。为了环保而采取的税收优惠措施的形式过于单一,仅限于减税和免税,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影响了税收优惠的实施效果。
税收政策开题报告篇七
(一)环境税收的基本内容。
随着可持续发展理论得到国际社会日益广泛的认同,环境保护问题备受各国政府的重视。税收作为政府用以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的一种重要工具和手段,在保护环境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些经济发达国家由于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曾饱受环境问题的困扰,率先尝试将税收用之于环境保护,并收到了较好的效果。鉴于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进程中已经取得的经验和教训,世界银行的有关专家建议发展中国家“针对环境的破坏征收环境税”。实际上,许多发展中国家已经开始将保护环境作为其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政策目标。一个以纠正市场失效、护环境为政策目标的新的税收类别----境税收正在悄然兴起。
由于国情和税收政策的差异,各国环境收制度的具体内容不尽相同,但其基本内通常都由两个部分所构成:一是以保护环为目的,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特定行为课征专门性税种,一般称之为环境保护,它是环境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如荷兰的燃料使用税、废物处理税和地表水污染;德国的矿物油税和汽车税;奥地利的标油消费税;部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课征的二氧化碳税以及噪音税等等。二是其他一般性税种中为保护环境而采取的种税收调节措施?包括为激励纳税人治理污染飞保护环境所采取的各种税收优惠措施和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所采取的某些加其税收负担的措施。在环境税收制度中,后者通常是作为辅助性内容而存在,配合种专门性环境保护税发挥作用的。
(二)环境税收的社会经济意义环境税收的产生拓宽了税收的调节领,不仅在保护人类生存环境方面发挥了重作用,而且充分体现了税收的“公平”和效原则,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意义。
1.保护人类生存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续发展。
自从“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在本世纪80代被明确提出以来,至今已发展成为比较整的理论体系,并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指导下,联合国于1992召开了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21世纪程》等重要文件,确定了全球性可持续发战略目标及其实现途径。很多国家也相继定出本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由于环境的染和不断恶化已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可持发展的重要因素,因而,保护环境就成为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
然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环境保护问是无法靠市场本身来解决的。因为市场并仁万能的,对于经济发展所带来的诸如环境保护等“外部性”问题,它是无能为力的。其原因在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主体完全根据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决定自己的经济行为,他们往往既不从全局考虑宏观经济效益,也不会自觉地考虑生态效率和环境保护问题。因而,那些高消耗飞高污染、内部成本较低而外部成本较高的企业或产品会在高额利润的刺激下盲目发展,从而造成资源的浪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降低宏观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率。对此,市场本身是无法进行自我矫正的。为了弥补市场的缺陷,政府必须采取各种手段对经济活动进行必要的干预。除通过法律和行政等手段来规范经济活动主体的行为之外,还应采用税收等经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税收作为政府筹集财政资金的工具和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杠杆,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大有可为的。首先,丁针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课征环境保护税无疑是保护环境的一柄“双刃剑“。它一方面会加重那些污染、破坏环境的企业或产品的税收负担,通过经济利益的调节来矫正纳税人的行为,促使其减轻或停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另一方面又可以将课征的税款作为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环境保护事业。其次,在其他有关税种的制度设计中对有利于保护环境和治理污染的生产经营行为或产品采取税收优惠措施,可以引导和激励纳税人保护环境、治理污染。可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环境税收是政府用以保护环境飞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力手段。
2.体现“公平”原则,促进平等竞争。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最基本法则。但是,如果不建立环境税收制度,个别企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就需要用全体纳税人缴纳的税款进行治理,而这些企业本身却可以借此用较低的个别成本,达到较高的利润水平。这实质上是由他人出资来补偿个别企业生产中形成的外部成本,显然是不公平的。通过对污染、破坏环境的企业征收环境保护税,并将税款用于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可以使这些企业所产生的外部成本内在化,利润水平合理化,同时会减轻那些合乎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的税收负担。从而可以更好地体现“公平”原则,有利于各类企业之间进行平等竞争。由此可见,建立环境税收制度完全合乎市场经济运行、发展的需要。环境税收的产生,既是源于人类保护环境的直接需要,也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而且市场经济体制使经济活动主体所拥有的`独立经济利益和独立决策权利又是环境税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基础条件。环境税收首先诞生于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恰好证明了这一点。
环境问题是入类在社会经济发展中面临的共同性问题。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环境问题也日渐严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由于过度地采伐森林和放牧,使植被资源遭受严重破坏,造成生态环境恶化,不仅直接危及农、林、牧业的发展,而且使自然灾害更为频繁地发生。二是由于我国的企业多以煤炭为主要燃料,加之一些高能耗、重污染型企业迅速发展,使工业污染物的排放量骤增矿严重地污染了大气、土壤和水源。三是由于人口迅速增长、城市化进程加快和消费水平提高,使城市生活垃圾大量增加却未能得到妥善处理,从而造成环境污染。而机动车辆的增加则使空气污染变得更加严重。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些在西方国家工业化进程中曾经出现过的环境问题正在我国重演。
环境的恶化不但直接影响着我国人民的生存质量,而且制约着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面对日趋严峻的环境状况,借鉴国外的经验,加强环境税收制度建设,运用税收手段来保护我国的环境显然是非常必要的。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又为环境税收制度的存在提供了更充分的理由和客观条件。
实际上,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将保护环境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运用税收手段加强环境保护也已经有20余年的历史了。早在70年代,我国的原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中就曾规定对工业企业以废渣、废液、废气等“三废”和其他废旧物资为主要原料生产产品所取得的销售收入和利润给予定期免税照顾。此后,我国的税收制度虽然历经多次改革、调整,但始终将保护环境作为税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税收制度中有关环境保护的内容不仅得以延续,而且不断丰富和发展。我国现行税制中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
1;消费税。
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鞭炮、焰火、汽油、柴油及摩托车、小汽车等消费品列入征收范围,并对小汽车按排气量大小确定高低不同的税率。
2.增值税。
对原材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石干石等废渣的建材产品。
和利用废液、废渣生产的黄金、白银在一定时期内给予免税优惠。
3.内资企业所得税。
规定利用废液、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4、外商投资企业和夕卡国企业所得税。
规定外国企业提供节约能源和防治环境污染方面的专有技术所取得的转让费收入,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条件优惠的,可给予免税。
5.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对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有利于保护环境、减轻或消除污染的水土保持工程、防护林工程、森林保护、高效低残留农药、城市煤气、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投资项目规定了零税率;而对一些污染严重、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小冶金、小炼油以及部分化工项目规定按30%的高税率征税。
应当肯定,上述税收措施采取“奖限结合”的办法,形成了鼓励保护环境、限制污染的鲜明政策导向,与政府的其他有关措施相配合,在减轻或消除污染,加强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目前尚未真正构建起完善的环境税收体系。面对日趋严峻的环境状况,相对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上述税收措施所发挥的作用还远远不够。首先,与国外相对完善的环境税收制度相比,我国缺少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或产品课征的专门性税种,即环境保护税。而此类税种在环境税收制度中应处于主体地位,它的缺位既限制了税收对污染、破坏环境行为的调控力度,也难以形成专门用于环境保护的税收收入来源,弱化了税收的环境保护作用。其次,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税收措施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其存在的问题:一是现行税制中为贯彻环境保护政策而采取的税收优惠措施的形式比较单一,主要限于减税和免税,受益面比较窄,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而且显得力度不足,影响了实施效果;二是消费税中的环境保护措施显得比较粗糙,仍有进一步改进、细化的必要。
针对我国的环境状况和现行税制中有关环境保护税收措施存在的不足,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和完善我国环境税收制度的基本思路应当是:在进一步完善现行环境保护税收措施的基础上,尽快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使其作为环境税收制度的主体税种,构建起一套科学、完整的环境税收制度体系。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税收措施是在长期的税收实践中形成的,实践证明也是行之有效的。这些税收措施,奠定了我国环境税收制度的基础。今后的环境税收制度建设,应将改进和完善环境保护税收措施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1.完善税收优惠措施。
除继续保留原有的减税免税和零税率等税收优惠形式外,还应针对不同优惠对象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多种税收优惠形式。主要包括:。
(1)在增值税制度中增加对企业购置的用于消烟、除尘、污水处理等方面的环境保护设备允许抵扣进项增值税额的优惠规定。
(2)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增加对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为治理污染而调整产品结构、改革工艺、改进生产设备发生的投资给予税收抵兔的规定。
(3)在企业所得税制度中增加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实行加速折旧的规定。
这样,可以增强税收优惠手段的针对性和多样性,便于灵活运用各种不同税收优惠形式激励企业采取措施保护环境、治理污染。提高税收优惠措施的实施效果。
2.改革消费税制度。
为了增强消费税的环境保护效应,应对课征制度做如下改进:。
(1)适当提高含铅汽油的税率,以抑制含汽油的消费使用,推动汽车燃油无铅化的程。
(2)在继续实行对不同排气量的小汽车用差别税率的基础上,应对排气量相同的、汽车视其是否安装尾气净化装置而实行区帆才待,并应明确规定对使用户“绿色”燃料的、汽车免征消费税,以促使消费者和制造商做出有利于降低污染的选择。
(二)开征环境保护税的基本设想。
作为运用经济手段保护环境的一项措施,我国从1982年开始对工业企业超标排放的废水、废气和废渣征收排污费。这一举措对于遏制环境污染确实起到丁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其征收范围较窄,征收标准偏低,调控力度较弱,加之征收乏力,拖欠飞拒缴现象严重,征收效果不够理想。有鉴于此,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应采取“费改税”的方式。在总结排污费征收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环境保护税的模式对其进行改革。适度扩大其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并纳入税收制度体系,以便拓宽其调节领域,增强调节力度,增加课征的“刚性”,取得更佳的征收效果。
1.环境保护税的课征对象。
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环境保护税的课征对象应是直接污染环境的行为和在消费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从税收的公平性考虑,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应具有普遍性,即凡属此类行为和产品均应纳入课征范围。但考虑到我国目前缺乏这一税种的制度设计和征收管理经验,在开征此税的初期,课征范围不宜太宽。应采取循序渐进的办法,先从重点污染源和易于征管的课征对象人手,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后再扩大征收范围。目前,应列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的首先是排放各种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包括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废渣及各类污染环境的工业垃圾)的行为。因为,此类行为对我国环境的污染最为严重,仅工业废物排放就构成我国污染源的70%。而且,对此类行为课税,我国既有征收排污费的经验作为基础,也有大量的国外经验可供借鉴。其次应把那些用难以降解和再回收利用的材料制造、在使用中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答种包装物品纳入征收范围。此类物品对环境污染比较严重,且不易消除,而对其课税在操作上又比较简便。
2.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根据国际通行的“污染者付费”的原则,环境保护税应对污染环境者课征。但是,在税收实践中,为了易于控制税源和便利征收管理,对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可做出不同的选择,通过税负的“转嫁”,借助于价格机制,达到课征目的。我国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暂定为从事应税排污行为和生产应税包装物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对行政事业单位和居民分人暂不征收。
3.环保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
许免税排放。对超过标准的,则应根据其不同类别设置税目,视其对环境的污染程度,确定高低不同的税率。对同一类污染物,也有必要根据其有害成分的不同含量,确定差别税率。
(2)对应税包装物~可根据纳税人的应税销售收入按比例税率课征,也可以按销售数量采用定额税率课征。
环境保护税的负担水平,直接决定其征收效果,在设计税率时必须认真研究测算。环境保护税的课征目的主要在于借助税收杠杆遏制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并为环境保护事业筹集资金。因此,从宏观上讲,环境保护税的负担应以满足政府为消除纳税人所造成的污染而支付的全部费用即补偿其外部成本为最低限量。从微观上讲,环境保护税的税收负担量的确定,就污染物排放行为而言,应高于企业为:清理污染采取技术措施的预期边际成本s就应税包装物的生产而言,应高于其与“绿色包装物”之间的成本差额。我国征收排污费的经验及国矫课征环境保护税的实践都已经证明,如果环境保护税的负担水平这不到这一水准,则难以取得令人满意的征收效果。因此,笔者建议,环境保护税税率的设计,特别是税负水平的确定,应在税务、环保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精心测算、密切协作的基础上加以确窍。总的原则是税率不能太低,就“三废”的排放行为;而言,应高于现行排污费的收费标准。但在环境保护税的开征初期,为易于推行,其税目划分不宜过细,税率结构不宜太复杂。
4.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及相关问题。
(1)环境保护税是一千种专闪性目的税,其税收收入应当作为专用基金,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制度,全部用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开支。
(2)根据目前我国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划分情况,环境保护税应作为地方税,由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并按照属地原则划分税收管辖权。
(3)由于环境保护税的制度设计及征收管理涉及诸多环保科技问题,因而,在该税种的立法乃至征收管理过程中,税务部门应加强与环境保护部门的联系与协作。(4)为避免纳税人和公众的误解,应在环境保护税税法中申明,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不以是否履行纳税义务作为判定其合法?性的标准。对某些严重污染、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目且使缴纳了环境保护税,政府和司法部门仍可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进行处理。
2.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根据国际通行的“污染者付费”的原则,环境保护税应对污染环境者课征。但是,在税收实践中,为了易于控制税源和便利征收管理,对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可做出不同的选择,通过税负的“转嫁”,借助于价格机制,达到课征目的。我国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暂定为从事应税排污行为和生产应税包装物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对行政事业单位和居民分人暂不征收。
3.环保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
(1)对应税排污行为,应以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为计税依据,采用定额税率,实行从量定额课征。对实际排放量难以确定的,可根据纳税人的设备生产能力及实际产量等相关指标测算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为鼓励纳税人积极治理污染,应制定出各种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排放质量标准小对未超过标准的,允许免税排放。对超过标准的,则应根据其不同类别设置税目,视其对环境的污染程度,确定高低不同的税率。对同一类污染物,也有必要根据其有害成分的不同含量,确定差别税率。
(2)对应税包装物~可根据纳税人的应税销售收入按比例税率课征,也可以按销售数量采用定额税率课征。
环境保护税的负担水平,直接决定其征收效果,在设计税率时必须认真研究测算。环境保护税的课征目的主要在于借助税收杠杆遏制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并为环境保护事业筹集资金。因此,从宏观上讲,环境保护税的负担应以满足政府为消除纳税人所造成的污染而支付的全部费用即补偿其外部成本为最低限量。从微观上讲,环境保护税的税收负担量的确定,就污染物排放行为而言,应高于企业为:清理污染采取技术措施的预期边际成本s就应税包装物的生产而言,应高于其与“绿色包装物”之间的成本差额。我国征收排污费的经验及国矫课征环境保护税的实践都已经证明,如果环境保护税的负担水平这不到这一水准,则难以取得令人满意的征收效果。因此,笔者建议,环境保护税税率的设计,特别是税负水平的确定,应在税务、环保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精心测算、密切协作的基础上加以确窍。总的原则是税率不能太低,就“三废”的排放行为;而言,应高于现行排污费的收费标准。但在环境保护税的开征初期,为易于推行,其税目划分不宜过细,税率结构不宜太复杂。
4.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及相关问题。
(1)环境保护税是一千种专闪性目的税,其税收收入应当作为专用基金,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制度,全部用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开支。
(2)根据目前我国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划分情况,环境保护税应作为地方税,由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并按照属地原则划分税收管辖权。
(3)由于环境保护税的制度设计及征收管理涉及诸多环保科技问题,因而,在该税种的立法乃至征收管理过程中,税务部门应加强与环境保护部门的联系与协作。(4)为避免纳税人和公众的误解,应在环境保护税税法中申明,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不以是否履行纳税义务作为判定其合法?性的标准。对某些严重污染、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目且使缴纳了环境保护税,政府和司法部门仍可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进行处理。
税收政策开题报告篇八
开题报告内容:(资料的准备、研究价值、写作要求、写作思路和预期成果;论文写作的时间安排、完成论文具备的条件等。)。
资料的准备:
4、网站,如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中国税务出版社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中国经济网、中国出版网、新华网、国家统计局网站等。
研究价值:
发展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而出版产业是我国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成长期的主导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因此,研究如何采取产业税收政策来发展、壮大我国出版产业,使它更好地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无疑具有深远的政治和现实意义。
当前,我国出版社已基本上完成了转企改制的工作。出版社转企改制之后,全国出版格局将发生根本性变化,各出版社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各种问题也暴露了出来,这种情况下,税收作为政府管理出版业的重要经济手段,通过对不同的出版企业、不同出版物征收不同的税率,可以起到调节出版资源配置、引导出版业向着符合国家利益的方向发展的作用,也可以据此来规范出版社的各种行为。而且出版业仍然属于新生产业,需要国家政策的保护。但是我国现行经济政策对出版业的保护和支持力度远远不够,需要政府实施更为优惠的经济政策以支持出版业发展。
普遍意义上来讲,我国出版产业应当交纳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关税等,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还有教育附加等项目。其中以增值税为主要征收税种。至今为止,我国政府为扶持出版业的发展,已经实行了一系列增值税优惠政策:
(1)税率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图书、报纸、期刊增值税税率为l3%;自1月1日起,将电子出版物的增值税税率由17%下调至13%。
(2)财税(2006)153号文规定,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以及增值税免税政策。
(3)我国政府于年12月19日发布了《关于继续实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7号),通知提出,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出版物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全国影响面较大、体现中央舆论导向的,可享受增值税100%先征后退政策的出版物;另一类是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50%政策的出版物。而比较比较财税(2006)153号文发现,第一类中取消了“科技图书、报纸、音像制品”,将其归类为享受先征后退50%的范围之列,同时增加了“老龄委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第二类则是新设的条款。而这一政策是有期限的,仅仅针对1月1日~年12月31日,是一个短暂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在退税环节方面,对大部分的出版物仅仅是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的优惠政策,而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以及特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的印刷业务实施这一优惠政策。
(4)财政部发布的`《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对各级机关报纸期刊、针对老年人和少年儿童、少数民族地区等出版发行的报纸期刊以及盲文图书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对其他的图书、期刊和音像制品等,继续适用增值税先征后退50%。
另外,国家在所得税、营业税和关税方面,都给予了出版社一定的政策优惠: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依据有关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出版、发行企业库存呆滞出版物,纸质图书超过5年,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缩微制品)超过2年,纸质期刊和挂历年画等超过1年的,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据实扣除;为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
写作要求:
本文会采用以下研究方法和角度进行写作:一、文献资料法,通过书籍、期刊、报纸、网络等多方途径搜索相关资料,通过对这些资料的阅读,加深对所选论题的理解,在资料阅读的基础之上结合自己的想法和观点阐述所选论题;二、调查法,综合运用历史法、观察法等方法以及谈话、问卷、个案研究、测验等科学方式,对选题进行有计划的、周密的和系统的了解,并对调查搜集到的大量资料进行分析、综合、比较、归纳,从而提供规律性的结论。三、理论分析法,结合学过的税法、会计等相关经济学、管理学方面的知识对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并给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税收政策开题报告篇九
二、强化会计监督的措施。
1.提高会计监督地位,完善会计法律体系。
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离不开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因此必须加强我国会计法律体系的建设。首先,完善会计法律制度,加快法律法规建设,为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提供法律保障。目前,我国已颁布了新《会计法》,还应尽快出台《会计法》实施细则,增强会计法的可操作性,保证会计人员在其职权范围内能独立依法行使职权,不受任何干预,也不畏惧任何干预;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会计制度,满足企业多元化经营的需要;强化相关配套法律及法规的实施,如《经济法》、《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等,加快会计法律体系的建设步伐,使会计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其次,要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针对会计监督的各个环节制定一套详细的责任追究制度,使会计监督落实到部门、科室、甚至负责人。
对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要予以公开披露和惩处,做到违法必究,发挥社会警示作用。
2.建立、健全会计内部监督机制。
内部监督是会计监督的基础,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的重要措施。内部监督就是让部门与部门之间工作相一致、相联系,相互之间进行不间断的检查和监督,使会计监督常态化,把一些违法违纪行为消灭在萌芽阶段。
首先,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关键是使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明确经济工作中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职责权限、制约措施和手段,并做到参与经济业务事项所有过程的工作人员要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关的会计人员要明确自己的责任和权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对会计资料进行定期审查;按章办事,减少人为因素影响,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明确财产清查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程序。这样就使个人与个人,部门与部门之间工作相互联系,进行连续不断的检查和监督,从源头上杜绝造假事件的发生,阻断会计造假的环节和载体,使内部监督真正落到实处。同时,公开办事制度、程序,坚持做到手续齐全,层层把关,通过制度依法管理,防患于未然。其次,要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强化内部审计职能。内部审计可以通过对经济活动的全面、经常、及时的监督促使企业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还可以达到内部控制规范化和自我约束的要求。最后,明确会计责任主体。在工作中。一些单位的负责人自认为是“一把手”,会计上的事情“一言堂”,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按自己的意愿办事,出了问题则以不懂会计为由全盘推卸责任,这些都严重阻碍了会计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明确会计责任主体,谁领导谁负责。
3.完善会计外部监督机制。
社会监督也即中介监督,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根据有关规定以独立第三者的身份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对依法公开披露的单位会计报告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首先,要提高监督人员素质,尽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注册会计师队伍,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及业务水平,尽可能地减少因违规执业等人为因素造成的舆论信息失真。培养会计人员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的良好职业道德。不断加强业务培训和技能锻炼,增强他们处理和解决不断变化的经济业务的能力,提高其会计监督水平。其次,要加强对社会监督机构的再监督,实现监督者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平衡与对称。如进一步完善注册会计师监管制度,变目前以清理整顿、年度培训、年度检查为主的监管手段为采用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追踪制度,建立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信用档案,促使注册会计师不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4.加强职能部门监督力度。
加强政府监督主要是加强财政、审计、税务机关对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笔者认为加强政府监督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政府作为管理机关,要严格规范会计监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的职权范围,协调各部门科学合理分工、各负其责、信息共享,有效避免重复监督带来的资源浪费和损失。降低政府监督的成本,提高政府监督的质量和效率。二是通过制度设计和体制创新,建立操作性强的政府会计监督长效机制,使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如可以通过体制改革赋予会计行业组织(如会计协会)部分管理权,利用行业自律管理来有效发挥会计监督的作用。三是建立信息时时共享制度。使财政、审计、税务、工商、银行监管和证券监管等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能通过授权及时查询和共享,这样既可以降低获取信息的成本,也可提高会计监督的信息化水平。
5.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保证会计监督质量。
会计监督受诸多因素制约,关键还是人,因此只有提高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才能强化会计监督功能。首先,强化会计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会计人员对会计监督重要性的认识。要求会计从业人员懂得财经纪律、会计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会制度。通过法制的宣传、教育、普及强化会计人员的法制观念,使会计人员在国家会计法律体系下真正履行其职责。其次,应通过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培养、评价、选拔会计人才的竞争机制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多管齐下地开展会计人员在职培训活动,及时更新知识,有新政策、新知识武装到计从业人员头脑。再次,会计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培训活动,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对新问题的判断力,使会计从业人员在思想上把会计监督从单纯的“检查、督促”观念中纠正过来,树立起会计监督是为更好地发展经济服务的指导思想。第四,要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意识。会计工作政策性强,专业性强,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能够在保持职业的谨慎性和规范性的同时,能从整体的角度,用科学的分析方法,明确的理解力和准确的判断力,找出解决的办法和思路。只有熟练掌握会计知识,及时了解最新法规,充分把握风险,才能做出理性判断,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并且做好会计监督。
总之,会计监督是一项多部门配合、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只有找准原因。对症下药,变无法监督为依法监督,变无力监督为合力监督,变无心监督为齐心监督。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监督不力的问题,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参考文献:
1.赵保卿。会计监督实务。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9(12)。
2.刘莉萍。浅议企业会计监督职能的加强。现代商业2010(15)。
税收政策开题报告篇十
九十年代以来,我国进行了一系列税务方面的.改革,取得显著成效.进入二十一世纪,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税务管理面临着现代化挑战,必须从几个方面着手进行完善:加强税收征管力度,抑制影子经济形成;优化征管服务工作,以纳税人为重心;强力推进建帐建制,逐步实现按帐征收税款;加强税务征管信息化管理;加强税务审计在税务管理中的地位.
作者:伍艳红作者单位: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湖南,长沙,410116刊名: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英文刊名:journalofhunantaxcollege年,卷(期):200417(3)分类号:f810.423关键词:税务管理影子经济
税收政策开题报告篇十一
市局法规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和总结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从10月份起,抽调专人对惠及残疾人各项税收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
自接到市局通知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迅速召开党组会议,成立了惠及残疾人税收政策实施情况自查专班,从县局内部和各管理科抽调税收政策业务骨干组成工作组专门开展此项工作,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了有力的保障。工作组成员通过税务登记岗了解残疾纳税人的基本信息,采取上门与纳税人座谈的形式了解惠及残疾人各项税收政策的落实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专班。
二、惠及残疾人各项税收政策的实施情况及效果。
(一)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的优惠。
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的优惠,包括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增值税(或营业税)方面,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具体限额,按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业务的单位,可自行选择退还增值税或者减征营业税,选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企业所得税方面,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支付给安置的残疾人员工资的2倍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并对单位安置残疾人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残疾人个人就业的税收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重申了以下鼓励残疾人个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二是对于残疾人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三是对残疾人的工资、薪金等各类所得,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通知》明确“个人”均指自然人,并对所有鼓励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所涉及的“残疾人”标准统一规定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三)惠及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的效果。
20xx年我县共对10户残疾人进行了政策性减免,减免税额。
1.365万元;20xx年我县共对11户残疾人进行了政策性减免,减免税额1.873万元;20我县共对13户残疾人进行了政策性减免,减免税额2.095万元;20xx年我县共对13户残疾人进行了政策性减免,减免税额3.206万元;20我县共对14户残疾人进行了政策性减免,减免税额4.448万元。通过这些政策性减免,极大的促进了我县残疾人就业事业的发展。
三、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0xx年7月1日,新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开始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暴露出以下问题:
(一)相关政策衔接上存在问题。按照企业职工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要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必须同时具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满十五年两个条件,新政策规定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前必须为残疾职工缴纳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险,我国现行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50岁,以男性为例,这样原在福利企业就业多年现在已超过45周岁的残疾职工,就不能达到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条件,以前多数福利企业没有按政策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这样一来,残疾人以后就不能真正享受到基本养老保险。
(二)新政策使一部分原退税额高的企业退出了福利企业。政策调整后,利润低的福利企业基本上不会受到什么影响,而一些高利润的福利企业反映比较强烈。新政策对增值税实行由原来的全额退税改为限额退税,原政策下一些行业的福利企业,需要的职工人数本来就不多,而安置的残疾人数量就更少,而享受的退税额度却是很大。新政策调整后,其退税额度较以前大幅度减少,所以有的企业就干脆退出了福利企业的范围,这样使得在这些企业已经就业的残疾人存在着失业和再就业。全市有2户原煤与洗煤的生产企业退出了福利企业的范围。
(三)新政策使个别原退税额高的企业“虚养残疾人”。新政策没有规定残疾人必须在生产岗位就职,那么在行政管理、门卫、食堂、保安、及其他一些做杂事的岗位上上班也应认可,这样可能导制纳税人为套取税收优惠政策而“虚养残疾人”,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所得远远超过“虚养残疾人”的费用支出。调查中发现有的企业在非生产岗位上安排大量的冗余残疾人员。
(四)新政策规定经认定的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实际安置残疾人员占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逐月计算,当月比例未达到25%的,不得退还当月的增值税或减征当月的营业税。这一条规定没有明确不符合退税条件月份的税款是否以后月份可以结算退税,如果可以结算退税,则当月残疾人比例要达到25%的规定就失去意义;如果不可以结算退税,则要提防纳税人人为控制当月无税款实现,等残疾人比例达到25%的月份实现。
四、下一步落实好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部门协作和配合。落实残疾人新税收优惠政策不仅仅是税务部门的工作,还需要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建议建立由地税、国税、民政、劳动保障、残疾人联合会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定期就残疾人安置情况、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残疾职工比例的变动等情况进行衔接、沟通、协调,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
(二)严格标准,把好福利企业入口关。新政策对于福利企业的进入门槛降低了,容易出现“福利热”,税务部门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资格认定和管理,把好入口关。残联要加强对残疾人的资格认定,民政部门要审核残疾人的比例是否达到标准,税务部门要坚持没有残联、民政、社保部门出具相关意见的文书不退税的原则,注意预防企业采取残疾人只挂名不上岗或一个残疾人在多个企业挂名等方式骗取福利企业资格和国家税收的情况发生。
(三)改进退税减税办法。建议按平均月税款计算剔除不符合规定月份的税款,具体方法如下:当年应纳税额小于核定的年度退税限额的,以当年应纳税额为限除以12个月剔除;当年应纳税额大于核定的年度退税限额的,以核定的年度退税额为限除以12个月剔除。
(四)严格退税条件,加强退免税管理。加强退免税管理,是福利企业管理的重点,税务机关一方面要保证符合条件的福利企业及时足额地得到退免税款;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为国家把好关,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退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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