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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盗采表态发言篇一
近年来,随着煤炭市场价格的暴涨,在利益的驱动下,凡地下有煤资源的村庄,一些不法分子不分白天黑夜,男女老幼,大肆盗采国家资源,部分地区出现了“夫妻井、老板矿、后门井、关系矿”,致使一些地方矿业秩序极度混乱。生态环境遭到严惩破坏。对此,我所配合当地政府多次组织矿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采取了一些非常有力的打击措施。如:专业队伍昼夜巡查;主要交通路口设哨卡;支村两委联防等。xx年10月份以来,共炸毁填埋私开坑口个;没收非法开采工具件;查让非法采矿人员名;查扣运输非法煤产品车辆辆;收缴罚款元。打击取谛私开矿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受煤炭市场暴利等多方面因素,辖区内私开矿屡禁不止,死灰复燃现象严重,私挖滥采愈演愈烈。
作为一名基层国土所所长,上述现象令我痛心不已,通过总结多年来矿政管理经验,仔细分析当前社会经济状况。认为彻底取谛私开矿势在必行,但必须认真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各级领导应充分重视,提高认识。领导被比作“火车头”,“火车全凭车头带”,领导重视与否,直接关系着下属和群众的态度,领导如果能亲临现场,身先士卒,将极大地鼓舞执法者的士气,起到表率作用。地方政府领导应打消私开矿的发展能繁荣地方经济的错误思想,要坚定取缔私开矿时刻不能放松的决心,还应深刻认识到取缔私开矿需要全社会参与,需要全民参战,决非个别部门可以解决的问题。
第 1 页 二、各职能部门要通力合作,明确责任。在过去的整治活动中,县、镇两级政府也组织成立了由公检法、国土资源、电力等部门组成的专项领导组,但真正在执法过程中尽职尽责,奋勇当先的只有国土资源系统的执法人员,部分村民暴力抗法、围攻谩骂执法人员时有发生,部分村干部,党员也参与私挖乱采,到目前为止,都没有被依法追究其责任,气焰十分嚣张,因此我认为:综合协调各执法、执纪部门,使之成为浑然一体的执法整体,优势互补共同努力,在强大的执法力量面前,私开矿自然无让处藏身,否之,加大执法力度永远是一句空话。
三、广泛发动群众,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任何事情,都应该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工作才能顺利开展,我们在取缔私开矿的同时,还应大搞普法宣传,实地以案说法,使广大干、群充分学习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深刻领会其实质精神,用法律来约束自己,同时鼓励群众监督。参与制止私挖滥采行动,积极举报违法事实,争取让村民在政策感召下,主动拆除设备,填实井口。
四、保证力度,执法到位,加强责任追究制。在以往的工作中,由于我们执法执纪工作的疲软,农村黑势力的作祟,使得私挖滥采行为猖獗,屡禁不止,如果不能确保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到位,就不能期望取得实效,对那些顶风作案,民愤甚大,屡教不改的私开矿矿主必须严惩不怠,情节严重者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那些“后门井、关系矿”更不能有庇护之心,否则将功亏一溃。
第 2 页 对我们执法队伍中出现和欺报、瞒报,通风报信者同样要深追细究,不能姑息。我相信,在如此密不通风的恢恢法网当中,私开矿必将彻底灭绝。
但是,要实现矿业秩序的长治久安,绝非易事,除了抓好关键环节,还应从这几方面努力:1、建立县、乡、村环环紧扣的查处私开矿工作机制;2、对已发现的私开矿深挖细追,追究责任,并建立坑口监护责任制,但重在落实;3、整顿矿产品流通领域,彻底铲除私开矿生存的土壤;4、坚持即时取缔和搞好防范相结合,严防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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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盗采表态发言篇二
2010年,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督查工作组,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xx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制定完善督查方案,突出督查重点,完善督查措施,提高督查工作效率,强化督查效果,保证了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的落实,有力推动了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工作,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实现了“四个转变”,即:从阶段性打击为主向持续深入治理转变,从各自为政向整体联动转变,从以打击为主向综合治理转变,从临时措施向长效机制转变,为夺取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全面胜利,实现矿区生产经营秩序根本好转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健全机构,形成督查网络
按照3月30日,爱明书记组织召开的全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工作会议精神,结合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责任部门职能,迅速成立了以市委常委、秘书长邵革军同志为组长、市委副秘书长xx同志为副组长,市委目标督查办、市国土资源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14个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督查工作组,统一组织开展全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督查工作。相关区县也相应成立了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督查工作组。
二、周密安排,细化督查方案
为有效推动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的落实,督查组紧紧围绕《xx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和《xx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违法犯罪行为目标任务书》,突出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中的难点和关键环节,制定了《xx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督查工作方案》。将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19家责任单位和3个区县以及攀煤公司都列为督查对象,并安排了至少一次以上的督查。特别是对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经信委等重点部门和西区、仁和区及攀煤公司等重点单位开展预防和打击私工作安排了3次以上的专项督查。
三、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督查工作
2010年,督查工作组紧紧围绕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工作,多次深入西区、仁和区、盐边县、攀煤(集团)公司,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开展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违法犯罪行为工作落实情况各类专项督查。截至12月30日,督查组已开展督查工作16次,其中现场督查11次,暗访督查2次,听取工作汇报3次。发出《督办通知》5份,《工作建议》5份,《xx市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督查工作通报》12期。
1、抓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督查,各级责任落实到位。3月30日爱明书记组织召开“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行为工作会议”,对全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后[本文来自第一公文网http://],市督查组与市国土资源局共同草拟了《xx市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并根据《考核办法》制定了各相关区县、大企业、及市级单位《xx市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工作目标任务书》。5月31日,市长xx代表市政府与西区、仁和区、盐边县政府,攀煤(集团)公司等区(县)政府、煤矿企业签订了目标责任书。6月,市督查工作组多次深入各区县、攀煤(集团)公司,通过查阅相关档案资料,认真检查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目标责任书层层签订落实情况。从检查的情况看,西区、仁和区、盐边县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把《目标任务书》层层签订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组;行业管理签订到部门、到生产企业;攀煤(集团)公司签订到所属各矿。
2、抓好基础工作的督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基础工作,是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取得成效的根本保障。市督查组,深入各预防和打击私挖盗责任单位,通过听取各单位汇报、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按照《xx市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重点对各责任单位组织领导、工作机构、人员、物资和制度建立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各责任单位都基本落实一把手为责任人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了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机构,配备了相应的工作人员和物资,并建立和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针对部分市级部门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制度不健全,市督查工作组当即提出要求限期整改。
3、狠抓区县矿山巡查的督查,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行为。矿山巡查是防止私挖盗采行为发生的有效手段。市督查工作组,平均每月2次以上的频率,定期不定期地深入西区、仁和区、盐边县私挖盗采煤炭资源易发区域、巡查责任交叉区域,检查各区县矿山动态巡查责任制落实情况和私挖盗采井口处置及反弹情况。针对私挖盗采违法行为猖獗势头被遏制下去后,部分地区打击私挖盗采违法行为工作有所松懈,致使太平乡部分区域私挖盗煤炭资源采违法行为有所反弹迹象,市督查工作立即组织召开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会,要求相关责任单位进一步保持打击私挖盗采工作高压态势,加强矿山巡查队伍,加大巡查力度,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宝鼎矿区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相关工作的通知》(攀委督[2010]18号)。通过对仁和区太平乡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的督查暗访,对于太平乡部分区域矿山巡查处置工作落实不到位,私挖盗采井口炸封不规范,市督查工作立即发下了《关于对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攀委督[2010]18号),要求仁和区立即对该区域的井口重新炸封,并对辖区内所有炸封的私挖盗采井口的封闭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处置。
4、突出重点行业督查,进一步提高行业自律。强化宝鼎矿区煤炭加工企业监管,就把住了私煤的入口关。市督查工作组多次率工商、经信委执法人员,深入西区、仁和区重点煤炭加工企业,宣传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违法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重大工作部署,通报私煤收购案件查处情况,督促企业建立煤炭购销台账,进一步提高了煤炭加工企业自觉抵制收购私煤的意识。
5、强化关键环节督查,堵断私煤运输通道。煤炭检查站作为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的关键环节,市督查工作坚持明查、暗访等形式,多次重点对法拉大桥检查站、小宝鼎检查站、汽堡厂检查站等检查站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针对法拉大桥检查站工作人员工作不再状态,没有发挥好检查站履行煤炭运输监管的职能,督查工作组立即与相关区交换了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6、强化重点案件的督办,加快案件办理进度。宝鼎矿区打击私挖盗采工作复杂,既有地域交叉,又职责交叉,使得部分私挖盗采案件办理涉及两个区多个部门。为推动宝矿区私挖盗采案件的办理,市督查工作组重点对大宝鼎矿养鸡场私挖盗采案件和华阳一矿附近私挖盗采案件进行督办,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区县办案的职责和分工,加快了私挖盗采案件办理进程。
7、建立督查回访跟踪制度,抓好重点督查事项落实。建立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督查事项回访和跟踪落实制度。根据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领导小组要求和《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督查工作方案》督查事项的进展情况,适时对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进行跟踪催办,督促责任单位按要求抓好整改和落实,确保每项督查工作都取得真正实效。2010年,督查工作组重点对摩梭河片区废弃房屋拆除区域绿化、摩梭河市鼎峰橡胶厂在沉陷区建厂房等问题,进行了不定期回访和跟踪督办,有效地推动了宝鼎矿区危房和废弃房屋拆除区域的监管和绿化工作的落实。攀煤公司已宝鼎矿区危房和废弃房屋拆除区域种植桉树等树苗5000余棵,xx市市鼎峰橡胶厂已重新选址重建。
8、注重开展督查调研,协调解决工作难点问题。在平时督查过程中,市督查工作组注重收集基层反映的各类影响和制约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开展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区县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二是加强矿山巡查队伍建设的问题。三是矿区综合治理的问题。对于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市督查工作组要求西区、仁和区、盐边县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以区县政府为主,在收取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增量中解决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经费。对于不足部分,西区、仁和区、盐边县要认真研究,据实测算,形成切实可行的方案上报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关于加强矿山巡查队伍建设的问题。西区、仁和区、盐边和攀煤公司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矿山巡查和打私队伍,加强队伍管理,充分发挥其在矿山巡查和监管工作中的作用。市国土资源局要统筹协调好西区、仁和区、盐边县和攀煤公司打私巡查队伍,按照“有分有合”的原则开展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可根据工作需要,牵头在每个单位中组织部分工作骨干,统一造册管理使用,形成快速机动反应能力。针对关于加强对矿区综合治理的问题。市综治办要组织适时开展宝鼎矿区“三无人员”的清理工作。西区、仁和区、攀煤公司要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要求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力推进宝鼎矿区非法构建物的拆除工作,消除私挖盗采滋生蔓延的土壤。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统筹协调,促使西区、仁和区和攀煤公司加强对采空沉陷区的治理规划,搞好已拆除建构物区域的土地复垦、还林还草工作,研究统一打捆上报相关项目,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的支持。
四、严格考核,奖惩逗硬
市督查工作组牵头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市综治办两个责任牵头单位,对照《xx市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违法犯罪行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攀委办[2010]10号)规定和《目标任务书》要求,结合平时督查撑握的情况,采取现场初评和书面初评的形式,认真对西区、仁和区、盐边县、攀煤(集团)公司,以及19个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责任单位完成目标任务情况逐项考评,对涉及的加减分项目,认真反复加以核实,确保了确保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违法犯罪行为工作考核的客观公正。
打击盗采表态发言篇三
一、基本情况
除了矿台、工棚、电线等设施,销毁了空压机等生产设备、没收了非法盗采矿产品,打击非法采矿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果,目前全镇没有发现非法矿井、矿点私自生产。
二、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
目标,在全镇上下形成了打击非法开采工作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局面。
2、拓宽宣传渠道,营造舆论氛围
自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我镇认真开展宣传工作,出动宣传车深入到全镇各村、厂矿各工区广泛宣传《矿产资源法》、《煤炭法》、《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刑法》等法律法规,镇政府和各厂矿通过刷写宣传标语,悬挂大幅横幅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努力营造了浓厚的工作氛围。通过宣传,多数群众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无证开采要负法律责任,从思想根源上得到有效遏制。
3、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打击到位
打击。为保证打击的高压态势,镇党委、政府组织政府干部和有关部门、企业人员180人成立打击非法采矿工作组,分成五个小组,投入专项经费,对全镇范围内的无证非法开采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坚决杜绝被取缔、关闭的小煤矿、非煤矿山死灰复燃,毁闭、查处无证、私开和新布硐的矿井、矿点。
26、739128
8、73913
和隐患未及时处理汇报,造成后果的,追究责任人有关责任。四是严禁政府干部、企业职工、村主干参与非法盗采,凡发现企业职工一律给予开除,村书记给予党纪处分,村主任给予罢免、停薪处理,是政府干部的严格按照县政府田政[]45号文件规定处理,属条块管理的干部上报县打击非法开采领导小组,建议给予严肃处理。
总之,我镇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在全镇广大干部、群众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继续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巩固打击成果,确保矿山企业合法、有序、安全生产。
打击盗采表态发言篇四
近年来,随着煤炭市场价格的暴涨,在利益的驱动下,凡地下有煤资源的村庄,一些不法分子不分白天黑夜,男女老幼,大肆盗采国家资源,部分地区出现了“夫妻井、老板矿、后门井、关系矿”,致使一些地方矿业秩序极度混乱。生态环境遭到严惩破坏。对此,我所配合当地政府多次组织矿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采取了一些非常有力的打击措施。如:专业队伍昼夜巡查;主要交通路口设哨卡;支村两委联防等。2004年10月份以来,共炸毁填埋私开坑口个;没收非法开采工具件;查让非法采矿人员名;查扣运输非法煤产品车辆辆;收缴罚款元。打击取谛私开矿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受煤炭市场暴利等多方面因素,辖区内私开矿屡禁不止,死灰复燃现象严重,私挖滥采愈演愈烈。
作为一名基层国土所所长,上述现象令我痛心不已,通过总结多年来矿政管理经验,仔细分析当前社会经济状况。认为彻底取[本文转载自[-http:///找文章,]谛私开矿势在必行,但必须认真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各级领导应充分重视,提高认识。领导被比作“火车头”,“火车全凭车头带”,领导重视与否,直接关系着下属和群众的态度,领导如果能亲临现场,身先士卒,将极大地鼓舞执法者的士气,起到表率作用。地方政府领导应打消私开矿的发展能繁荣地方经济的错误思想,要坚定取缔私开矿时刻不能放松的决心,还应深刻认识到取缔私开矿需要全社会参与,需要全民参战,决非个别部门可以解决的问题。
二、各职能部门要通力合作,明确责任。在过去的整治活动中,县、镇两级政府也组织成立了由公检法、国土资源、电力等部门组成的专项领导组,但真正在执法过程中尽职尽责,奋勇当先的只有国土资源系统的执法人员,部分村民暴力抗法、围攻谩骂执法人员时有发生,部分村干部,党员也参与私挖乱采,到目前为止,都没有被依法追究其责任,气焰十分嚣张,因此我认为:综合协调各执法、执纪部门,使之成为浑然一体的执法整体,优势互补共同努力,在强大的执法力量面前,私开矿自然无让处藏身,否之,加大执法力度永远是一句空话。
三、广泛发动群众,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任何事情,都应该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工作才能顺利开展,我们在取缔私开矿的同时,还应大搞普法宣传,实地以案说法,使广大干、群充分学习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深刻领会其实质精神,用法律来约束自己,同时鼓励群众监督。参与制止私挖滥采行动,积极举报违法事实,争取让村民在政策感召下,主动拆除设备,填实井口。
四、保证力度,执法到位,加强责任追究制。在以往的工作中,由于我们执法执纪工作的疲软,农村黑势力的作祟,使得私挖滥采行为猖獗,屡禁不止,如果不能确保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到位,就不能期望取得实效,对那些顶风作案,民愤甚大,屡教不改的私开矿矿主必须严惩不怠,情节严重者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那些“后门井、关系矿”更不能有庇护之心,否则将功亏一溃。对我们执法队伍中出现和欺报、瞒报,通风报信者同样要深追细究,不能姑息。我相信,在如此密不通风的恢恢法网当中,私开矿必将彻底灭绝。
但是,要实现矿业秩序的长治久安,绝非易事,除了抓好关键环节,还应从这几方面努力:
1、建立县、乡、村环环紧扣的查处私开矿工作机制;
2、对已发现的私开矿深挖细追,追究责任,并建立坑口监护责任制,但重在落实;
3、整顿矿产品流通领域,彻底铲除私开矿生存的土壤;
4、坚持即时取缔和搞好防范相结合,严防死灰复燃。
《打击私挖滥采之我见》,欢迎阅读打击私挖滥采之我见。
打击盗采表态发言篇五
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的部署,根据全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全南县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各项部署,通过严厉打击盗采国家矿产资源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成果,全面落实市、县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要求,在全镇营造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的浓厚氛围,有效惩治和遏制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巩固和发展安全生产好势头,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促进经济平衡较快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自查为主。按照县政府要求,此次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以自查为主的方式进行。
行为;解决在查处案件中以罚代法、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不到位等问题。
(三)重在整改。针对矿产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制定措施。对尚未建立管理机制的,要限期建立;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对来自方方面面干扰的,要通过法制宣传、建立公开透明的办事机制和集体决策制度,提高抵御干扰的能力。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15日至8月25日)。根据县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集中行动方案要求,成立集中行动领导小组,进行动员和部署,并制定详细和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对行政区域内盗采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将排查情况造册登记,并由检查人员及带队领导签字备案。
(二)验收总结阶段(8月25日至9月10日)。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开展严厉打击盗采国家矿产资源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存在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严重、应查处的违法行为不按规定予以查处、应关闭矿山无正当理由未予关闭、假借整合名义保留应予关闭的矿山等情形,不能通过检查验收。
六、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集中行动领导
小组。
组长:黄贵敏镇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 林海镇人武部部长
成员:钟良洪国土所所长
陈井生规划所所长
罗成熠安监员
曹小京安监员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办公
联系电话:2632329 室主任由安监员罗成熠兼任。
打击盗采表态发言篇六
犯罪行为工作,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实现了“四个转变”,即:从阶段性打击为主向持续深入治理转变,从各自为政向整体联动转变,从以打击为主向综合治理转变,从临时措施向长效机制转变,为夺取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全面胜利,实现矿区生产经营秩序根本好转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健全机构,形成督查网络
按照3月30日,爱明书记组织召开的全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工作会议精神,结合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责任部门职能,迅速成立了以市委常委、秘书长邵革军同志为组长、市委副秘书长同志为副组长,市委目标督查办、市国土资源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14个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督查工作组,统一组织开展全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督查工作。相关区县也相应成立了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督查工作组。
二、周密安排,细化督查方案
为有效推动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的落实,督查组紧紧围绕《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和《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违法犯罪行为目标任务书》,突出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中的难点和关键环节,制定了《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督查工作方案》。将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19家责任单位和3个区县以及攀煤公司都列为督查对象,并安排了至少一次以上的督查。特别是对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经信委等重点部门和西区、仁和区及攀煤公司等重点单位开展预防和打击私工作安排了3次以上的专项督查。
三、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督查工作,督查工作组紧紧围绕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工作,多次深入西区、仁和区、盐边县、攀煤(集团)公司,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开展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违法犯罪行为工作落实情况各类专项督查。截至12月30日,督查组已开展督查工作16次,其中现场督查11次,暗访督查2次,听取工作汇报3次。发出《督办通知》5份,《工作建议》5份,《市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督查工作通报》12期。
1、抓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督查,各级责任落实到位。3月30日爱明书记组织召开“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行为工作会议”,对全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后,市督查组与市国土资源局共同草拟了《市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并根据《考核办法》制定了各相关区县、大企业、及市级单位《市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工作目标任务书》。5月31日,市长代表市政府与西区、仁和区、盐边县政府,攀煤(集团)公司等区(县)政府、煤矿企业签订了目标责任书。6月,市督查工作组多次深入各区县、攀煤(集团)公司,通过查阅相关档案资料,认真检查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目标责任书层层签订落实情况。从检查的情况看,西区、仁和区、盐边县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把《目标任务书》层层签订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组;行业管理签订到部门、到生产企业;攀煤(集团)公司签订到所属各矿。
2、抓好基础工作的督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基础工作,是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取得成效的根本保障。市督查组,深入各预防和打击私挖盗责任单位,通过听取各单位汇报、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按照《市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重点对各责任单位组织领导、工作机构、人员、物资和制度建立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各责任单位都基本落实一把手为责任人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了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机构,配备了相应的工作人员和物资,并建立和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针对部分市级部门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制度不健全,市督查工作组当即提出要求限期整改。
打击私挖盗采工作会,要求相关责任单位进一步保持打击私挖盗采工作高压态势,加强矿山巡查队伍,加大巡查力度,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宝鼎矿区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相关工作的通知》(攀委督[]18号)。通过对仁和区太平乡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的督查暗访,对于太平乡部分区域矿山巡查处置工作落实不到位,私挖盗采井口炸封不规范,市督查工作立即发下了《关于对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攀委督[]18号),要求仁和区立即对该区域的井口重新炸封,并对辖区内所有炸封的私挖盗采井口的封闭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处置。
4、突出重点行业督查,进一步提高行业自律。强化宝鼎矿区煤炭加工企业监管,就把住了私煤的入口关。市督查工作组多次率工商、经信委执法人员,深入西区、仁和区重点煤炭加工企业,宣传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违法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重大工作部署,通报私煤收购案件查处情况,督促企业建立煤炭购销台账,进一步提高了煤炭加工企业自觉抵制收购私煤的意识。
5、强化关键环节督查,堵断私煤运输通道。煤炭检查站作为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的关键环节,市督查工作坚持明查、暗访等形式,多次重点对法拉大桥检查站、小宝鼎检查站、汽堡厂检查站等检查站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针对法拉大桥检查站工作人员工作不再状态,没有发挥好检查站履行煤炭运输监管的职能,督查工作组立即与相关区交换了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6、强化重点案件的督办,加快案件办理进度。宝鼎矿区打击私挖盗采工作复杂,既有地域交叉,又职责交叉,使得部分私挖盗采案件办理涉及两个区多个部门。为推动宝矿区私挖盗采案件的办理,市督查工作组重点对大宝鼎矿养鸡场私挖盗采案件和华阳一矿附近私挖盗采案件进行督办,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区县办案的职责和分工,加快了私挖盗采案件办理进程。
7、建立督查回访跟踪制度,抓好重点督查事项落实。建立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督查事项回访和跟踪落实制度。根据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领导小组要求和《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督查工作方案》督查事项的进展情况,适时对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进行跟踪催办,督促责任单位按要求抓好整改和落实,确保每项督查工作都取得真正实效。,督查工作组重点对摩梭河片区废弃房屋拆除区域绿化、摩梭河市鼎峰橡胶厂在沉陷区建厂房等问题,进行了不定期回访和跟踪督办,有效地推动了宝鼎矿区危房和废弃房屋拆除区域的监管和绿化工作的落实。攀煤公司已宝鼎矿区危房和废弃房屋拆除区域种植桉树等树苗5000余棵,市市鼎峰橡胶厂已重新选址重建。
8、注重开展督查调研,协调解决工作难点问题。在平时督查过程中,市督查工作组注重收集基层反映的各类影响和制约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开展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区县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二是加强矿山巡查队伍建设的问题。三是矿区综合治理的问题。对于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市督查工作组要求西区、仁和区、盐边县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以区县政府为主,在收取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增量中解决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经费。对于不足部分,西区、仁和区、盐边县要认真研究,据实测算,形成切实可行的方案上报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关于加强矿山巡查队伍建设的问题。西区、仁和区、盐边和攀煤公司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矿山巡查和打私队伍,加强队伍管理,充分发挥其在矿山巡查和监管工作中的作用。市国土资源局要统筹协调好西区、仁和区、盐边县和攀煤公司打私巡查队伍,按照“有分有合”的原则开展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可根据工作需要,牵头在每个单位中组织部分工作骨干,统一造册管理使用,形成快速机动反应能力。针对关于加强对矿区综合治理的问题。市综治办要组织适时开展宝鼎矿区“三无人员”的清理工作。西区、仁和区、攀煤公司要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要求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力推进宝鼎矿区非法构建物的拆除工作,消除私挖盗采滋生蔓延的土壤。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统筹协调,促使西区、仁和区和攀煤公司加强对采空沉陷区的治理规划,搞好已拆除建构物区域的土地复垦、还林还草工作,研究统一打捆上报相关项目,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的支持。
四、严格考核,奖惩逗硬
市督查工作组牵头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市综治办两个责任牵头单位,对照《市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违法犯罪行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攀委办[]10号)规定和《目标任务书》要求,结合平时督查撑握的情况,采取现场初评和书面初评的形式,认真对西区、仁和区、盐边县、攀煤(集团)公司,以及19个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责任单位完成目标任务情况逐项考评,对涉及的加减分项目,认真反复加以核实,确保了确保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违法犯罪行为工作考核的客观公正。
打击盗采表态发言篇七
近年以来,我市的电信诈骗案频发,犯罪分子冒充公安、检察、法院等政法部门和电信、银行、邮政等单位工作人员,在境内外设立窝点,利用现代通信技术进行诈骗活动,给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损失。
就在昨日,犯罪分子通过各种途径,调走了我公司的通讯录,从而进行了诈骗行为,幸好在各当事人电话实时联系和沟通下,才避免了本次诈骗事件的发生。目前,犯罪分子还掌握着我公司部分人员的通讯录,请大家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罪分子常用的诈骗行为有以下几点,作为小常识,供大家参考。
1、冒充电信、公检法工作人员,通过网络电话拨打事主电话,谎称事主的银行卡涉嫌为犯罪分子洗钱,要求事主将存款转入所谓“安全帐户”。
2、冒充通信部门或警方工作人员向事主拨打电话或发短信,告知其话机欠费。
3、冒充公司领导,直接安排财务人员汇钱到某某账户。
4、你的银行卡被他人恶意刷卡消费、透支或从事贩毒等其他犯罪。
5、邮寄给你的包裹中有毒品,法院有传票要邮寄给你。
6、冒用亲友的qq视频叫你借钱汇款。
7、发短信“款汇了吗”,叫你将款汇到某某银行卡上。
8、你购买了汽车、摩托车退税的,你中奖了,要交公证费、个人所得税(非常6+1等)。
9、虚构你的亲友被绑架、出车祸、突发疾病住院或因违法要被罚款。
10、其他可疑情形。
如果你遇到上述可疑电话及信息请:
1、保持镇定,挂断电话,及时核实情况。
2、不要将金钱转移到所谓的安全帐户或其他银行帐户上。
3、不要将个人和家庭身份信息告诉对方。
4、不要按对方的提示在银行自动取款机上进行操作。
5、遇有可疑电话、短信,请拨打110报警寻求帮助。
2015年4月14日
打击盗采表态发言篇八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总结
按照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宝山区卫生监督所将继续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关心群众健康、优化医疗执业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大事来抓,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和监管力度,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定了工作目标、工作重点、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采取各种积极有效措施,真抓实干,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清理整顿医疗市场工作力度,通过专项行动,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使我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的好转。保障了全区广大群众就医用药安全有效。
一、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开展非法行医专项执法检查
(一)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利用板报、设立咨询台、宣传单等形式,深入宣传《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自觉守法意识,形成社会监督氛围。
(二)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治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在实际工作中共出动6人次,共打击非法行医2家,没 收 药 械 折合人 民 币 300 元,出动车辆2台次。同时定期对辖区个体诊所进行检查,规范他们诊疗行为,保障辖区广大人民群众就医用药安全有效。同时对广大居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使他们提高对非法开业的医疗机构危害性的认识,对非法开业诊所进行地毯式排查和打击,发现一家打击一家,没收药品及器械并处以重罚。使他们如过街老鼠一样人人喊打,使他们没有生存市场。净化医疗秩序,保障辖区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规范了辖区的医疗秩序,净化了医疗市场。
(三)严厉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2人。
(四)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医疗机构人员或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五)为了更好的接受社会监督,对外公开举报电话,区卫生监
督所:***随时接报,及时打击。
2012年8月1日
打击盗采表态发言篇九
鉴于电信诈骗的巨大危害性,因此,作为普通民众,应当注重防范自己被骗;作为国家机关,更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此种诈骗行为进行防范和严厉打击。
(一)民众如何防范电信诈骗
1.不贪婪:不要轻信中奖的电话和短信,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当接到不明身份的人员发过来的所谓中奖短信时,不要急于兑奖,更不要急于按对方的指示支付给对方款项。
2.不轻信:不要相信任何“紧急通知”。不要拨打atm自动取款机旁的任何“紧急通知”上的所谓“银行值班电话”。当取款中发生事故或者atm机故障时,应拨打银行正规的客服热线请求帮助。警惕短信诈骗行为,对短信中透露的相关信息如有疑问,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核实账户信息,不要独自做出判断急于转账,也不要轻易将卡号、存款密码等告知他人。银行、司法部门都不会通过电话询问群众家中存款密码,以及要求转账等。
3.多防范:对于来历不明的电话要谨慎小心,防止坏人借机诈骗。如接到“猜猜我是谁”这种电话时,不要急于说出对方的名字也不要透露自己更多的信息,要叫他说出自己的姓名还有和你的关系,如若对方仍然不说,可以不予理睬,如若对方可以准确说出朋友、亲戚的名字和与自己的关系,也要通过共同相识的朋友加以核实。对于“嘟”一声就挂掉的不明电话,一般情况下不要回拨。如有人以电信工作人员或冒充民警打电话调查欠费并索要个人信息的,千万不要急于转账或透露个人信息,要通过正常渠道核实电话是否欠费,核实对方的身份,或者及时拨打“110”进行报警、咨询。
(二)打击电信诈骗的对策
1.加大电信、金融等容易被犯罪分子冒名关联部门的安全防控力度。电话诈骗犯罪中,认定犯罪嫌疑人作案的重要证据有短信、通话清单、银行取款凭证、监控录像等,以上证据时效性比较强、容易灭失。因此,电信部门要加强对违法短信、不明来源的电话及违法网站的监管,对群发量巨大的短信内容进行过滤检查,通过屏蔽等技术切断违法短信、网站传播渠道,从源头上遏制。金融部门要加强对交易异常的银行帐户监管,以及存取款环节、特别是自动取款机的录像监控设备的维护。
2.加大科技强警与打击力度,提高案件侦破率。当前,利用电话实施诈骗的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越来越先进,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因此,要加大科技强警力度,对该类诈骗特别要注重研究、采用、开发与计算机网络相关的各类行业产品及电话定位、追踪等技术,以便迅速锁定作案人员,有效采集与保存相关证据。同时,要加大对该类案件的查处力度,克服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麻痹心理以及证据难获取、破案有难度的畏惧心理,形成高压打击态势,遏制该类犯罪的发生。
3.规范银行的帐户管理制度。从现有的电信诈骗案件来看,几乎每一件电信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都是将诈骗得来的款项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转移赃款,因此,要加强对银行帐户的监控与管理。
4.完善立法、重点打击。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电信诈骗行为可能触犯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诈骗罪的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而招摇撞骗罪的最高刑期只有十年有期徒刑,如果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电信诈骗都以招摇撞骗罪定罪处罚,当其诈骗数额达到特别巨大时,就有可能出现量刑不均衡的现象。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明显大于普通诈骗,对于社会危害性大的犯罪反而处以较轻的刑罚,显然罚不当其罪,既不利于打击犯罪,也会造成量刑不公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完善当前的相关法律制度,加大对于电信诈骗的惩罚力度。
打击盗采表态发言篇十
企业逃废债的原因各有不同,主要可以从企业自身、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现行法规等四个角度进行分析。
1、企业自身作茧自缚。企业是实施逃废债行为的主体,是逃废债行为的实施者,从企业自身角度出发,逃废债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企业经营困难,资金断裂,面临倒闭、破产,完全失去正常还本付息的能力,不得以而为之;二是恶意逃废债。在当前经济下行、金融环境恶化、信用缺失的大环境大背景下,一些企业经营出现一些风险信号,持续经营意愿下降,企业主就想借机逃废银行债务,千方百计地转移资产,把企业弄成一个空壳。
2、地方政府助长纵容。地方政府为了保护区域经济、金融环境稳定,保护“一方安宁”不仅没有给企业还贷以必要的压力与动力,对企业逃废债行为睁只眼闭只眼,直接干预金融案件的审理和执行,甚至直接干涉案件涉及资产的查封和执行,使原本应独立行使审判职能的地方法院变成了受命于地方政府的“地方的法院”;有的地方行政部门出于地方经济利益,对制裁逃废债行为不支持,不配合,甚至帮助企业通过悬空债务急于甩掉包袱。
3、金融机构防范工作不到位,且不谋合作。当前形势下,部分金融企业对企业恶意逃废债问题的防范工作不到位。首先,银行自身防范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工作力度不够,有些银行因在办理贷款时手续不规范,而给企业逃废债有机可乘。,信贷管理机制不健全,经营粗放,管理松弛,手段落后,事后跟踪问效不及时,信息掌握不灵敏,给企业逃废债带来可乘之机。发生逃废债情况后,我们向政府向上级呼吁不多,付诸行动则更少,担心诉讼成本,担心行政干预,担心背上不支持改革的名声,而不敢果断采取措施,丧失了维护债权的有利时机和主动权,客观上使逃废债行为变得无所顾忌,以致让逃废债者一再得逞。其次,金融机构间无序竞争,不谋求合作。各商业银行争相招揽客户、吸收存款,不管客户是否逃废他行债务,只要来本行开户,能给本行带来存款,或者能优先归还本行债权,便积极为其提供各项金融服务。
4、现行制度缺陷给企业有机可乘。国家缺少制裁逃废债行为的具体法律和制度。企业在逃废债务时都经过精心研究,规避了法律和政策。虽然以前我国的《合同法》、《民法通则》、《担保法》都确立了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但一直以来缺少防范和制裁逃废债务行为的具体法律和制度,使债权机构对打击企业逃废债务时没有直接依据和可操作性的手段,实际操作起来往往缺东少西。由于无法可依,因此也就造就了一批无法可究的逃废债企业,这也可以说是形成恶意逃废债的的最主要的原因。
(三)企业逃废债造成的影响
一是加大金融风险。企业逃废银行债务,银行不良贷款增加,二是破坏信用关系。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银行与企业之间是一种以信用为纽带的关系。企业逃费银行债务,不仅甩掉了信用关系,也甩掉了经济发展的后劲。
三是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诱发金融风险,间接破坏了经济。
(四)打击企业逃废债面临的主要障碍
首先是法律上的障碍。中国当前的法律、法规与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需求尚未充分衔接、配套,致使有些执行工作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其次,地方保护主义设障。有些地方政府为了本地利益而不顾国家利益,纵容企业逃废金融债务。
(五)政策建议,仅靠金融机构手持司法大棒满城尾追改制企业,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制度的缺陷以及地方政府、银行与企业间的利益冲突。只有从外部制度环境和社会信用入手,建立法律法规、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等三重防护网,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才能促使银企关系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一)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
市场经济下的经济法律体系是社会各利益主体进行经济交往的游戏规则。如果游戏规则本身对参与者的任何一方有明显不公正的偏袒,那么这个规则就不能起到应有的约束和维护正义的作用。当前,有必要修改、完善有关企业改制与破产的法律制度,强化金融机构作为债权人的重要地位;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必须纳入刑法范畴去调整。
据了解,针对企业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不断恶性蔓延的现象,人民银行除了成立金融监察局,以加强对金融系统犯罪的遏制力度之外,正在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其中之一是与最高人民法院协调拟订的《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有望近期出台;同时还建议国务院尽快审议通过《企业改制维护金融债权安全条例》。
(二)尽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市场经济的成熟标志是信用经济时代的到来,它需要有完备的社会信用制度作为保障,需要有有效的法律制裁手段。欠债不还者之所以逍遥,是因为诚实守信者没有得到相应的鼓励和收益,失信者没有得到应有的谴责和惩罚,维系信用的不能仅仅再是“三省吾身”。在正常运作的社会信用体制内,失信者是没有发言权的。
因此,国家应尽快建立社会信用的法律制度,使整个社会信用体系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同时,整个社会应当形成诚实守信的氛围。从企业的长远发展来讲,越重视信用,未来的机会就会越多,企业才会踏上高速发展的轨道。企业的信用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可以进行融资、理财、配置资源,信用会给企业带来额外的财富;同样,信用也是一种社会财富,也会对经济的发展起到相当大的积极作用。当无形的信用变成一种资本,有形的社会信用制度构成了信用赖以生存的制度条件时,市场经济会从无序走向有序,真正的信用经济时代就会到来。
(三)建立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三位一体的金融安全防护体系
金融机构应建立以风险控制为目标、防范风险与转化风险相结合的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内部信贷资产风险预警机制,及时跟踪贷款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改制状况,根据监测信息,及时发现风险苗头,采取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对策。
作为监管部门的人民银行,应尽快建立风险监控预警的信息共享和政策协调系统。建议以人民银行各地分行为中心,包括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建立金融风险数据处理和信息监测预警网络,及时分析各金融机构与贷款企业的信息。必要时,有针对性地向辖内金融机构发出风险预警信号,使其及早采取措施,减少潜在损失。
地方政府也要规范自己的行为。地方政府应该认识到,银行债权的保全,关系到银行资产的质量,进而关系到存款人的利益,这与政府的社会稳定目标完全一致。政府应督促企业通过加强经营管理和技术创新来提高竞争力,而不是为其破坏信用、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提供保护伞。政府可以组织金融监管部门和工商、税务等部门对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联合进行打击,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信用。
(四)加强对逃债企业的经济制裁
逃债企业之所以肆无忌惮地无视金融债务,直接原因就是逃债的成本较小,在经济处罚力度较弱的情况下,企业甚至可以免费获得“债务豁免”。因此要强化经济制裁手段,对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实行“不开立账户,不发放新贷款,不办理结算”等严厉制裁措施,打击逃债行为。这对具有逃债倾向的企业也将起到威慑作用。
对逃债企业的制裁依据,主要是抓新企业注册资金的来源、原企业厂房设备的占用、原企业法定代表人重新担任新企业主要负责人等几条线索。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重新担任主要负责人的新企业,各金融机构不得对该企业发放贷款。
一是必须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凡是有还本付息能力的企业,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企业及时还本付息。对那些恶意逃废贷款的企业,应加大打击力度,毫不手软地变卖他们的资产,最大可能地偿还银行债务。今后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培育企业自生自灭机制,政府对企业应当是“你办厂我登记,你赚钱我收税,你负债自己还,你破产自己清”,只有这样,才能彻底克服地主保护主义,避免产生新的逃废债,确保银行资产安全。
二是增强金融系统抵制逃债,防范风险的能力。各级人民银行应充分发挥组织各金融机构联合起来抵制逃废债务的组织者的作用。指导商业银行建立自律机制、健全内控制度。规范各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营造良好、有序的竞争环境;坚决制止与取消多头开户,将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名单在各商业银行间进行通报,组织各商业银行联合起来,均不为其提供开户、结算等金融服务,共同抵制逃废债行为。
此外,要健全禁止逃废债务的法规,加大追究力度。
打击盗采表态发言篇十一
为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维护管理区社会稳定,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不断强化对烟花爆竹的监管,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及自治区、市、管理区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对管辖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整治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我局召开了关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同时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为切实做好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工作,我局根据实际,明确了工作重点,强化了工作措施,成立了乡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设立了办公室主任,配备了专职安全检查人员。按照条块责任分工的原则,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
二、目标明确,责任落实:
为抓好开展好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责任制,我局主要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健全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组织网络。我局成立了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办公室,负责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监管工作,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二是层层落实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逐级明确责任分工。
三、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对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监管重要性的认识。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加强烟花爆竹监管,规范运营行为,维护交通安全有序,确保节日的安全,是我局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我局以高度的制止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以人为本,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交通运输管理职能的作用,强化烟花爆竹运输监管力度,确保烟花爆竹的安全运输。根据各级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我局按照责任分工,开展了拉网式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大检查活动。具体措施如下:一是明确公交场站、交通车站禁放区范围,确定责任单位,并监督其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做好重要时期、重点时段的值守与应急工作。二是部署责任单位在禁放区及周边,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张贴禁放标识、设置宣传栏等形式主动向群众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并加强对旅客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车的宣传与检查。三是严格烟花爆竹运输资质审核,重点对烟花爆竹配送人员及车辆资质进行审查,严厉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四是积极参与联合检查综合执法活动,配合公安部门对进京车辆进行24小时盘查,严禁非法、劣质烟花爆竹流入辖区。五是做好重点时段的检查、巡查,加强安全监管和值守,做好随时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
四、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2、加强信息沟通,确保信息及时反馈和上报;
3、要坚决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4、要坚持每周零报告制度的落实,明确到人,把基础工作做好;
6、配合管理区安监局开展批发企业烟花爆竹硫酸钾含量监测工作; 总之,在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中,我局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消除了事故隐患,但离上级各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各级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的指示精神,明确责任,加大力度,把管理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扎实、坚持不懈的开展下去,抓出特色,抓出成效,确保管理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管理区交通运输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打击盗采表态发言篇十二
整治工作阶段小结
为了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整顿规范医疗市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根据卫生部、自治区、州《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州卫生局的安排部署和具体要求,由县卫生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博州药品监督管理局精河分局、县计生委、县科技局六部门联合制定和下发了《精河县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并成立了精河县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主要采取全面清理、突出重点、城乡结合、协同作战的方法,从8月中旬开始在全县范围内认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取缔无证经营的专项整治行动。县卫生局建立了举报制度,公布了举报电话,设立投诉信箱,鼓励广大群众为打击非法行医活动提供线索。
化和规范辖区内医疗市场作为医政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加强与药监、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进行更大范围、高频率的专项整治。
精河县卫生局
二00六年八月三十日2
打击盗采表态发言篇十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于何时起开始实施(b)。最后一条
a、2001年5月1日 b、1999年5月1日c、1997年7月1日
d、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3、主管全国医师的工作部门(a)。第四条
a、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b、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c、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d、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a、一年 b、半年 c、三个月至六个月
7、医师资格考试由(a)组织实施。第八条
a、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b、地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c、医疗机构
8、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c)。
a、备案 b、登记 c、公告
9、医师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c)报告。
a、政府办公室 b、上级医师 c、卫生行政部门
13.(a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a.任何单位和个人 b.任何单位 c.任何个人
14.医疗机构必须按照(b )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a.条件允许开展
b.核准登记 c.群众需要
15.某医疗机构医师廖某,其注册执业范围为外科,却在内科诊室接诊,并出具处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廖某的行为(b)
a.法律允许的行为
18.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a)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a.必须佩戴 b.可以佩戴 c.必要时佩戴
15.医师刘某,申请开办妇科诊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以所学知识诊治了一些儿科病人,刘某的行为(b )
a.法律允许的行为 b.超执业范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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