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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工资标准篇一
知
各校(园):
2018年秋季顶岗实习大学生已陆续到位,请各校(园)做好以下工作:
1、学校(园)对实习生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总结。
2、要妥善安排好实习大学生食宿。
3、每位实习生安排相应学科的指导教师。
4、学校(园)要建立实习生档案,收集好实习生及指导教师实习期间的资料。
5、按时上报大学生安全月报表。
7、学校(园)不得安排实习生参加维稳值班。
8、各校(园)要与每位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协议一式三份,交教科局人事办一份。
请各校(园)严格按通知执行。附件:实习协议
呼图壁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18年9月4日
实习协 议
系实习学生
一、实习单位甲方责任义务:安排专人指导学生熟悉与掌握教学方面的知识和具体实践技能,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检查实习日记,并在实习结束时对学生作出实习鉴定;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学生出勤。
二、学生乙方责任义务:按实习任务和指导书的要求完成相应的实习任务,遵守实习学校的一切规定,服从实习所在学校及指派的指导教师的领导、安排,作息时间与实习单位人员作息时间一致。交通问题自行解决。如学生无视有关规定和安全规范,发生意外事故后果由学生自负。
三、实习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甲方实习单位签字盖章:
乙方学生签字(印):
实习生工资标准篇二
1、试用期期限:
(1)工作在一年以上者,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6个月。
(2)在试用期间,公司会对试用员工进行考察,根据试用员工的具体表现,在与其进行相互沟通后,确定试用员工是否可以提前结束或需延迟试用期限。
(1)试用期工资(即标准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2)公司对试用员工通常会根据学历、工作经验及工作能力三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确定其标准工资。
(3)试用员工学历在本科及本科以上者,标准工资为2000元/月,学历在专科或专科以下者,标准工资为1500元/月。此外,公司也会根据试用员工所具有的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来进一步确定其标准工资。
3、试用期相关补充说明:
(1)公司定于每月5号发放工资,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每月会先发放80%的标准工资,其每月所剩余20%的部分会待其成为正式员工后再给予一次性补发。
(2)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会按照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进行考勤。
(3)试用员工会根据其当月的工作表现进行绩效考评。
(4)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不享受公司其他福利待遇。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试用期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通过招聘进入本公司的试用期员工和从原岗位调至新岗位试用的员工。
一、试用期期限:
1、对本岗位有6个月以上工作经验者,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热爱本岗位但没有具体的操作经验者,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6个月。
2、在试用期间,公司会对试用员工进行考察,根据试用员工的具体表现,在与其进行想好沟通后,确定试用员工是否可以提前结束或需延迟试用期限。
3、应聘生产类岗位的员工,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通过测评,实际操作技能符合熟练工条件的,可直接录用,按正式职工进行工时考核结算。
二、试用期工资:
1、试用期员工发放一定的试用期日工资,试用期日工资标准为:初中、中专和技校生40元/天;大专生50元/天;本科生55元/天。
2、对企业急需的特殊人才,试用期工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需经人事部门、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确定。
3、以下情况公司不予支付工资:
(1)试用员工在公司工作不满3个工作日;
(2)工作满3个工作日不足15个工作日且自动离职的试用员工 本规定自201*年3月1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条是关于试用期工资的规定。 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另一个表现方面是试用期间付给劳动者的薪金待遇低。实践中,试用期劳动者薪金待遇低的现象非常普遍,很多用人单位视试用人员为廉价劳动力,任意压低基本薪水,甚至不给工资。还有一些单位,硬性规定在试用期间一切意外伤害不列入工作范围。这也是用人单位热衷于约定试用期的重要原因之一。对试用期内工资待遇较低的问题,社会反响非常强烈。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 对于试用期工资待遇问题,首先看劳资双方有没有约定,再看工资协定中有没有相应规定。如果既没有约定,工资协定中也没有相应规定,试用期工资待遇应和正式工的工资待遇一致。百分之八十是规定的试用期工资最低限,没有任何规定说试用期工资就是正式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当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相议就提出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时,劳动者应当并且有权提出异议。 (二)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试用期间劳动者提供的价值不意味一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能当然地认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最低标准,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这样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单位的利益驱动,为使用廉价劳动力提供便利而滥用试用期。同工同酬原则还体现在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为了降低企业成本而逃避。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本条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最低标准:1、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2、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这就存在着按哪一个标准执行的问题,正确的理解应当是条文里两者相比取其高。 (四)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是一种保障制度。它确保了职工在劳动过程中至少领取最低的劳动报酬,维持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确立了将劳动者因探亲、结婚、直系亲属死亡按规定休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国家和社会活动,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规定,从法律上排除了企业以非劳动者本人原因没有提供正常劳动为由拒付工资的可能性。最低工资制度是法定最低标准条款,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对违反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企业,劳动者本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实习生工资标准篇三
我国规定的最低工资是多少呢,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最低工资的标准,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
最低工资一般由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制定。在国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资之外,某些行业的组织也可以自行制定该行业的最低工资。最低工资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时的时薪制定。最低工资的制定反映了监管机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在国外,最低工资是政府对劳动市场的正当干预。2019年2月,北京、天津、深圳、湖南、海南、西藏这6个地区宣布提高最低工资标准。2019年5月2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共有19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14.1%。
2、最低工资数额由最低工资率确定;
3、最低工资只确定了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它要求所有的用人单位在向本单位劳动者支付工资或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数额时,均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率确定的工资标准,否则,约定无效,并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的月薪针对全日制职工,而时薪针对非全日制职工。按照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非全日制工作指一天工作不超过4个小时,一周不超过24小时,因此不能按照全日制工作的工时进行折算。
(一)因延长工作时间而获得的工资;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险一金是否包括在最低工资内,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从各地公布的情况来看,除北京、上海明确最低工资标准都是剔除了“三险一金”后的净收入,其他省份均将三险一金包含在最低工资内。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包括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在试用期、熟练期、见习期内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人力社保部门将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额度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实习生工资标准篇四
人社部举办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李忠通报,截止目前,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准备工作全部完成。
李忠介绍,今年1月国务院出台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方案后,各地区和相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抓紧开展贯彻落实工作。这次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推进,面临的情况比简单调整工资标准更复杂,各地区对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和增加工资等进行调研测算,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做了大量工作。在各地区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工作总体进展顺利。截止目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准备工作全部完成。从6月份起,地方已陆续开始兑现增加的工资。由于各地具体情况不一,工作进展不平衡,全国范围内将于7月底前基本完成。
李忠同时介绍,这次调整基本工资标准不是简单的增加工资,而是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推进。因此对个人来说有两笔账,一是按规定的政策标准增加了多少工资,二是在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后实际增加了多少工资。由于各地工资收入水平存在差异,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也相应存在差异,而基本工资实行全国统一标准,不同人员扣除个人缴费后实际增加的工资有多有少是正常的,理论上会存在少数人员调资按统一标准增加工资较少、而按规定的基数个人缴费较多的情况。对此,有关部门将指导地方采取相应措施,不出现“不涨工资”的情况。
那么公务员涨工资会不会引发公务员购房热呢?
根据当前的情况知道,因为公务员对银行来说属于优质客户,在还款能力上也比较受银行肯定,为此在一定程度上也能享受其贷款优惠哦。
首先,当然就是申请门槛,上面也有说到,公务员因为工作稳定并且收入比较可观,所以申请银行的贷款是比较容易获得审批的,贷款门槛也就不会特别高。
其次,是贷款利率,目前许多银行都有推出专门针对公务员的贷款业务,其贷款利率也会比普通上班族的贷款利率较低,具体情况还需借贷人前往有关银行进行了解。
再者,是放款速度。虽说是同样的贷款条件,不过公务员申请贷款的话,因为占据得天独厚的优势,为此贷款的审批速度和放款速度会快一些。
最后,是贷款额度。在信用贷款来看,通常贷款额度在借贷人月收入的5-10倍左右,但因为公务员收入较高,还款能力较强,那么其贷款额度也会有所提供,通常高至月收入的15-20倍左右。
从近几年基层实际情况看,似乎公务员涨薪工作落实并不如想象得那样顺利。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各基层情况不同,难以同步推行,另一方面也说明各地方政府和部门对公务员涨薪引起的社会舆情争议有所顾虑。在乎老百姓的感受,这一点值得肯定,但是感性的顾虑不能替代薪资管理的理性制度安排。尽快开启公务员涨薪的法定程序与社会公示,这才是破解公务员涨薪困局的关键。
公务员是一个特殊群体,在普通大众眼中,公务员意味着工作稳定、风光以及以后的出人头地,但是这一群体的生存现状究竟是什么样的呢?其实公务员和大多数的普通人一样,不过是一份职业罢了,只不过这份职业的雇主有点特殊,由于传统的观念限制和影响,普通人对公务员始终有一些无一言说的纠结。而在近期,国务院出台的一则消息更是把这一群体又推上了舆论的顶峰,“今年6月底前,各地工资调整一定要落实到位。”5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落实定下了最后期限。这一政策一出,各路媒体大肆宣传,有人拍手叫好,也有人不以为然,那么2016年公务员的工资改革能否落到实处,现在的实施进度以及效果如何,本文将一一为你解答。
2006年至今,十年不涨薪让很多公务员心态逐渐发生变化。作为一种激励机制,公务员薪资多少会对行政管理效率产生传导作用。在调薪问题的大讨论中,政府强调公务员的工资收入和经济增长不成正比,百姓则强调公务员零成本占据太多的社会福利。福利分房、双轨制养老、公费医疗被视为公务员的三大特殊福利,虽然根据目前的改革趋势,这三项福利正在退出历史舞台,但是福利缩减并不能成为公务员涨薪的根本理由。真正能决定公务员是否应该涨薪的是保障行政效率的激励性和维护社会公平的稳定性。
首先,公务员工资调整必须加快开启人大法定程序,这是缓解涨薪社会认知矛盾的基础。公务员每一分收入都来自公共财政支出,其旱涝保收的角色定位,注定公务员不应成为富人群体,所谓强调公务员高收入的说法本质上是一种认为“做官”就该处处高人一等的封建思想。这种旱涝保收的工资收入正是法定的产物,各地方需要充分发挥人大提议和决议的法定职能,杜绝出现政府公务员“自己给自己涨工资”的尴尬局面。
第二,结合简政放权的转型需要,对公务员薪酬存量进行结构改革,侧重基层公务员福利提升。截至目前,没有一个国家能精准测算出公务员的行为效率对国家经济的拉动作用,相反却能够衡量寻租腐败指数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权重,公务员的灰色福利与经济可持续发展呈反比,公务员的消极行为必然会对社会正常运转产生负面影响。
第三、培养公务员的知足心态。目前对公务员的培训过多注重工作技能,对公务员职业的特性与公共契约精神的培养却严重不足。根据美国行为学家亚当斯提出的公平理论,个人对收入的敏感度不仅来自个人业绩贡献的绝对值比较,更来自于与外界相对比的比较值。公务员们习惯于用企业激励标准来衡量自身收入,造成了公务员抱怨收入低,老百姓却认为公务员待遇过高的矛盾局面。这种社会心态的失衡是导致公务员涨薪频频遇阻的重要因素。
实习生工资标准篇五
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8.97元、每月不低于156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9.89元、每月不低于1720元。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二)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三)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6.9元/小时提高到18.7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40.8元/小时提高到45元/小时。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三、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或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上述各项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七、本通知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12日
实习生工资标准篇六
1、试用期期限:
(1)工作在一年以上者,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6个月。
(2)在试用期间,公司会对试用员工进行考察,根据试用员工的具体表现,在与其进行相互沟通后,确定试用员工是否可以提前结束或需延迟试用期限。
(1)试用期工资(即标准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2)公司对试用员工通常会根据学历、工作经验及工作能力三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确定其标准工资。
(3)试用员工学历在本科及本科以上者,标准工资为2000元/月,学历在专科或专科以下者,标准工资为1500元/月。此外,公司也会根据试用员工所具有的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来进一步确定其标准工资。
3、试用期相关补充说明:
(1)公司定于每月5号发放工资,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每月会先发放80%的标准工资,其每月所剩余20%的部分会待其成为正式员工后再给予一次性补发。
(2)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会按照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进行考勤。
(3)试用员工会根据其当月的工作表现进行绩效考评。
(4)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不享受公司其他福利待遇。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试用期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通过招聘进入本公司的试用期员工和从原岗位调至新岗位试用的员工。
一、试用期期限:
1、对本岗位有6个月以上工作经验者,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热爱本岗位但没有具体的操作经验者,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6个月。
2、在试用期间,公司会对试用员工进行考察,根据试用员工的具体表现,在与其进行想好沟通后,确定试用员工是否可以提前结束或需延迟试用期限。
3、应聘生产类岗位的员工,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通过测评,实际操作技能符合熟练工条件的,可直接录用,按正式职工进行工时考核结算。
二、试用期工资:
1、试用期员工发放一定的试用期日工资,试用期日工资标准为:初中、中专和技校生40元/天;大专生50元/天;本科生55元/天。
2、对企业急需的特殊人才,试用期工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需经人事部门、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确定。
3、以下情况公司不予支付工资:
(1)试用员工在公司工作不满3个工作日;
(2)工作满3个工作日不足15个工作日且自动离职的试用员工 本规定自201*年3月1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条是关于试用期工资的规定。 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另一个表现方面是试用期间付给劳动者的'薪金待遇低。实践中,试用期劳动者薪金待遇低的现象非常普遍,很多用人单位视试用人员为廉价劳动力,任意压低基本薪水,甚至不给工资。还有一些单位,硬性规定在试用期间一切意外伤害不列入工作范围。这也是用人单位热衷于约定试用期的重要原因之一。对试用期内工资待遇较低的问题,社会反响非常强烈。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 对于试用期工资待遇问题,首先看劳资双方有没有约定,再看工资协定中有没有相应规定。如果既没有约定,工资协定中也没有相应规定,试用期工资待遇应和正式工的工资待遇一致。百分之八十是规定的试用期工资最低限,没有任何规定说试用期工资就是正式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当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相议就提出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时,劳动者应当并且有权提出异议。 (二)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试用期间劳动者提供的价值不意味一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能当然地认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最低标准,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这样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单位的利益驱动,为使用廉价劳动力提供便利而滥用试用期。同工同酬原则还体现在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为了降低企业成本而逃避。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本条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最低标准:1、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2、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这就存在着按哪一个标准执行的问题,正确的理解应当是条文里两者相比取其高。 (四)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是一种保障制度。它确保了职工在劳动过程中至少领取最低的劳动报酬,维持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确立了将劳动者因探亲、结婚、直系亲属死亡按规定休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国家和社会活动,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规定,从法律上排除了企业以非劳动者本人原因没有提供正常劳动为由拒付工资的可能性。最低工资制度是法定最低标准条款,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对违反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企业,劳动者本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实习生工资标准篇七
1、试用期期限:
(1)工作在一年以上者,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6个月。
(2)在试用期间,公司会对试用员工进行考察,根据试用员工的具体表现,在与其进行相互沟通后,确定试用员工是否可以提前结束或需延迟试用期限。
(1)试用期工资(即标准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2)公司对试用员工通常会根据学历、工作经验及工作能力三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确定其标准工资。
(3)试用员工学历在本科及本科以上者,标准工资为2000元/月,学历在专科或专科以下者,标准工资为1500元/月。此外,公司也会根据试用员工所具有的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来进一步确定其标准工资。
3、试用期相关补充说明:
(1)公司定于每月5号发放工资,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每月会先发放80%的标准工资,其每月所剩余20%的部分会待其成为正式员工后再给予一次性补发。
(2)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会按照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进行考勤。
(3)试用员工会根据其当月的工作表现进行绩效考评。
(4)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不享受公司其他福利待遇。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试用期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通过招聘进入本公司的试用期员工和从原岗位调至新岗位试用的员工。
一、试用期期限:
1、对本岗位有6个月以上工作经验者,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热爱本岗位但没有具体的操作经验者,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6个月。
2、在试用期间,公司会对试用员工进行考察,根据试用员工的具体表现,在与其进行想好沟通后,确定试用员工是否可以提前结束或需延迟试用期限。
3、应聘生产类岗位的员工,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通过测评,实际操作技能符合熟练工条件的,可直接录用,按正式职工进行工时考核结算。
二、试用期工资:
1、试用期员工发放一定的试用期日工资,试用期日工资标准为:初中、中专和技校生40元/天;大专生50元/天;本科生55元/天。
2、对企业急需的特殊人才,试用期工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需经人事部门、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确定。
3、以下情况公司不予支付工资:
(1)试用员工在公司工作不满3个工作日;
(2)工作满3个工作日不足15个工作日且自动离职的试用员工 本规定自201*年3月1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条是关于试用期工资的规定。 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另一个表现方面是试用期间付给劳动者的薪金待遇低。实践中,试用期劳动者薪金待遇低的现象非常普遍,很多用人单位视试用人员为廉价劳动力,任意压低基本薪水,甚至不给工资。还有一些单位,硬性规定在试用期间一切意外伤害不列入工作范围。这也是用人单位热衷于约定试用期的重要原因之一。对试用期内工资待遇较低的问题,社会反响非常强烈。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 对于试用期工资待遇问题,首先看劳资双方有没有约定,再看工资协定中有没有相应规定。如果既没有约定,工资协定中也没有相应规定,试用期工资待遇应和正式工的工资待遇一致。百分之八十是规定的试用期工资最低限,没有任何规定说试用期工资就是正式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当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相议就提出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时,劳动者应当并且有权提出异议。 (二)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试用期间劳动者提供的价值不意味一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能当然地认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最低标准,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这样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单位的利益驱动,为使用廉价劳动力提供便利而滥用试用期。同工同酬原则还体现在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为了降低企业成本而逃避。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本条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最低标准:1、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2、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这就存在着按哪一个标准执行的问题,正确的理解应当是条文里两者相比取其高。 (四)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是一种保障制度。它确保了职工在劳动过程中至少领取最低的劳动报酬,维持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确立了将劳动者因探亲、结婚、直系亲属死亡按规定休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国家和社会活动,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规定,从法律上排除了企业以非劳动者本人原因没有提供正常劳动为由拒付工资的可能性。最低工资制度是法定最低标准条款,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对违反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企业,劳动者本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实习生工资标准篇八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一、实习期安排:
实习部门:实习岗位:实习时间:年 月 日始(乙方保证每周至少工作天)
二、实习内容: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实习内容。
三、乙方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 求完成任务,如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乙方 实习期间因个人原因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负全责,同时甲 方保留追溯乙方所在学校责任的权利。乙方在实习期间如有不辞 而别等行为,则当月生活补贴不予计发。
实习期间,如乙方因为自身问题需要终止实习,需提前一个月提 出,以方便甲方人力调配和交接。
如因甲方没有实习任务而终止,甲方需提前7个工作日提出,以 方便乙方重新寻找机会或调整自己。
四、实习期保密问题:
不得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或私自转移、销毁。
2、如甲乙双方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后,乙方在二年内有义务对在 甲方任职期间内所接触到的所有相关信息资料严格保密,未经甲 方允许,乙方不得在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
3、如甲乙双方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后,甲方因工作需要,需乙方 提供在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和相关信息时,乙方应保证给予配合。
五、实习待遇:
1、甲方将支付人民币元生活费 / 月,以实际出勤日计发,发放时间为次月25日前(特殊情况时间顺延2日,如周末)。
2、实习期间公司提供午餐。
3、实习期间甲方不提供各种保险。
1、乙方须提供:学校盖章的推荐表、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及体检合格单。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实习期满,学生毕业后,甲方优先录用,录用后根据实习期间表现转入试用期或者正式员工。
甲方:乙方:(签名)日期:日期:
实习生工资标准篇九
人社部在2015年10月份就确定了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改革方案,并明确表示2016年6月底前,全国各地公务员工资调整一定要落实到位。那么下面来看看上海地区最新的2016公务员工资标准表。
5号工资,职务工资410 级别工资476 交通补贴440 通讯费80工 粮油补贴6 其他特殊津贴187一 其他一125其他二80 统发工资1804 住房公积金158 工会费3 统发实发合计 1643。
就机关分类来讲可以分三等:
一等为部分垄断性质的国有企业:电信、电力、有线电视等垄断行业的人员全国平均月收入(包括工资)应该在3000元以上。他们都不是公务员。
二等为管钱的机关部门:国税、地税、工商、银行、财政、海关全国平均月收入(包括工资)应该在2000元左右。
三等为普通党政机关:包括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党委序列部门全国平均月收入(包括工资)大约1000元左右。按地区来分,以普通党政机关,本科学历,公务员科员,工龄3年以内为标准。
一等:上海、北京、深圳、广东、江苏、浙江这些直辖市和经济发达省平均月收入应该在3000元以上。
二等:辽宁、海南、吉林、黑龙江、甘肃、新疆、青海、陕西、湖北这些经济较发达省或者国家给边疆补贴 、西部开发补贴的省份平均月收入应该在1800元左右。
三等:河北、湖南、云南、山西、福建、河南、湖南等省份,这些省虽然经济不是太发达,但每次涨工资,国家都给予拨款帮助,平均月收入应该在1200元左右。
四等:山东、安徽、贵州、江西、广西等省。山东省经济还可以,但如果没有国家拨款自立更生很困难。安徽、贵州尽管国家拨款,但经济较差。平均月收入应该在1000元以下。
1、职务工资。公务员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2、级别工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按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
3、现任职务,是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任命的职务,以2006年6月30目的职务为准。2006年7月1日后变动了职务的人员,按6月30日的职务套改后,再按职务变动规定确定工资。
由领导职务改任同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由任免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其应执行的职务工资标准。
4、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职务当年起根据实际任职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
公务员在同一职务层次担任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
公务员现任职务低于原任职务的,其原任同级职务和较高职务的年限合并计算为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
5、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工作年限,是指从本人工作当年起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出国留学并在国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其未计算工龄的国外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
6、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
7、公务员按现任职务套改的级别,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在此基础上高套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人对应的工资标准;如高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工资额,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再就近就高套人按现任职务套改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时,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与原任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为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
8、公务员套改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套改的级别高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定级的级别工资额的,可按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的级别工资额就近就高套入套改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2006年6月30日前已转正定级的公务员,如所任职务低于同等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所对应的职务层次,可按同等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所对应的职务层次套改确定工资;转正定级后可执行副科及以上职务层次工资待遇的人员,按任职年限5年以下进行套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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