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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金代缴协议书篇一
新《公司法》降低了公司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金。新《公司法》确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法定资本金为3万元。
原《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元。新《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为500万元。特殊行业,法律、行政法规对最低注册资本金有较高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新《公司法》修订采用了有期限的分期缴付资本制。
第二,关于出资形式方面,法律调整了原来的表述,除货币外,把过去的“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扩大为“知识产权”,这就包含了著作权、版权等智慧财产权,并且增加“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为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其他种类的有价财产的出资如采矿权、股票等有价证券等预留了法律的空间,对过去限制技术出资不超过注册资本20%的规定,修改为以货币出资的部分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1、验资后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6、通过对投资主体的反投资、捐赠、提供抵押担保等形式来掩盖其抽逃注册资金的目的。
二、处罚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抽逃资金行为购不上犯罪的,除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罚款。
新《公司法》规定:
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增减资
减资: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做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如何检查公司抽逃资本金
1首先是寻找突破口,查看验资后的银行对帐单,一旦发现验资后有大额资金流出的企业,要及时展开进一步调查。这样,既免去了大量查阅审计报告、会计账册、会计凭证的繁琐,又可以抢在企业利用合法形式掩盖抽资行为之前开始调查。其次,确定调查重点,尽管抽资形式多样,但实质都是资金所有权的转移。由于抽资企业大多采取合法形式掩盖抽资行为,资金流入公司前及流出公司后的过程调查就成为检查的关键。
2经营中虚假挂帐实现抽逃出资。把抽逃的资金挂在往来账户,财务上处理为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银行存款”。检查的方法是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记下对方单位和所汇款项的时间、数额、笔数,然后到对方单位核对往来账户即可查明是正常往来,还是抽逃出资。检查被投资公司、出资人的财务账,查被投资人账目的“实收资本”及明细账,以明确投资主体、投资额,查“利润分配”科目及明细,以明确收益人是否与出资人一致,查出资人的“对外投资”科目及明细,明确投资的真实性;同时还要注意个别股东擅自抽走资金,可能有侵犯公司财物的嫌疑。要认真检查出资方的财务账,看其“对外投资”科目是否发生变化,比如“对外投资”科目中“货”方记载有与投资额相当的金额,则就有抽回投资表现。
虚假出资
不交付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的虚假出资行为是一种违约行为,是股东在有真实出资意愿的前提下,与其他出资人签订出资协议,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的股东、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交付财产所有权,但在公司成立后,出资人因为种种原因未转移所出资的财产所有权,造成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出资不能到位的事实。这种情况下,应检查被投资人财务账的“实收资本”科目及明细账和出资人 “对外投资”科目的财务记录。但在以须登记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和车辆等出资方式进行出资的情况下,股东未办理财产权转移的相关登记,即使股东和公司的财务账都反映实收资本的到位和投资行为的实施,也不能认定财产权发生了实质性的转移,同样可以认定为虚假出资。
注册资本金代缴协议书篇二
保管人: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寄存人: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
第一条保管物(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保管场所:________。
第三条保管方法:________。
第四条保管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__。
第五条保管物中(是/否)有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具体如下:________。
第六条保管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七条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时,保管人应当验收,并给付保管凭证。
第八条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第九条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使用或者(是/否)允许保管人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第十条保管费的支付方式与时间:________。
第十一条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第十二条保管期限届满,保管人应当将保管物及孳息归还寄存人。
第十三条保管人违约责任:________。
寄存人违约责任:________ 。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保管物(交付/________)时成立。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
保管人 寄存人
注册资本金代缴协议书篇三
例不得低于35%(含工程予付款和支付担保)。分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可分期收取项目资本金。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开发许可证及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前,持市建设局综合处项目资本金缴存通知书,在本市指定银行设立项目资本金专户,并足额交存项目资本金,由市建设局综合开发处,指定银行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三方共同签订资本金监管使用协议书。
第六条项目资本金只能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不得挪作它用,更不得抽回。对未按照要求缴存项目资本金的项目,市建设局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许可证》。
(四)开发项目或小区环境配套完成返还15%;具备办理产权证照条件返还15%的项目资本金。
第九条项目资本金的缴存及使用情况应记录在该项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项目分期开发的应该明确记录。
第十条对于抽逃、挪用项目资本金的企业,市建设局将予以警告,暂停房地产开发项目招标的处理,并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中降级。
第十一条按照扶优限劣的原则,项目资本金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挂钩。其中:信用3a级企业按项目资本金30%比例收取;信用2a级企业按项目资本金60%。在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尚未评定前,对无拆迁安置、基础设施配套、环境配套、历史欠帐、产权办理等遗留问题、无恶意拖欠工程款、挂靠开发、联合开发、违规销售商品房等行为,无严重质量问题,无大规模越级上访现象的企业可按项目资本金60%比例收取。
第十二条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照本办法制订本地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第十三条本办法由齐齐哈尔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05年4月27日起实施。
注册资本金代缴协议书篇四
一、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
二、以融资性担保业务为主,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
象。
三、不虚报注册资本,不抽逃资本金,按规定比例将注
四、不吸收公众存款,不对外发放贷款,不受投资人委
托对外发放贷款或对外投资。
五、不将投资人资金存入股东及关联账户,或运用投资
人资金进行理财,不超担保业务包办投资人的投资行为。
六、不超出经营范围进行夸大宣传或虚假宣传,不隐瞒
借款人信息误导投资人投资。
七、如实向监管部门报告经营情况,提供信息资料和财
务报表,不编报虚假数字,不造假账。
八、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融资性担保市场正常秩序,同
业间不搞非法竞争或不正当竞争。
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托管协议 甲方:****担保公司
乙方:****银行
一、托管账户、托管期限和托管金额
(一)甲方应在乙方所辖分支机构新开设注册资本金
托管账户,或指定原有账户为注册资本金托管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二)托管期限
从全额托管资金到达托管账户之日起,到托管资金支付完毕或解除托管合同为止。
(三)托管金额
托管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
1、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保证金;
2、保证金下代偿支付;
4、担保行业协会允许的其他用途。
(二)托管资本金只能转账,不得提现,不得透支。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托管协议签订五个工作日内足额划转托管资金。
(二)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托管账户的正常结算、对账服务。
(三)向乙方提供的资料的信息合法、真实、完整、准确,否则承担有此造成的不良影响及相关损失。
(四)接受乙方对资本金的托管,运用托管资金时,须向乙方提供相应的资本金用途证明材料和担保行业协会的批准材料。
(五)在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与乙方协商一致,并报请担保行业同意,不得撤销托管账户。
(六)发生登记变更、合并、分立、破产和解散等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乙方和担保行业协会报告。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凭甲方的资本金用途证明材料和担保行业的批准材料执行
(四)甲方发生的代偿支付,乙方应逐笔向担保行业协会报告;
(六)接受担保行业协会对资本金托管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七)保证甲方托管资金不流入外省;
(八)保证与甲方开展贷款担保业务;
(九)保证降低甲方担保贷款的利率。
五、托管协议的解除
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资本金账户托管时,应向乙方出具解除资本金账户托管的书面通知,并经担保行业协会同意后,方可解除资本金账户托管。
六、其他事项
(注:此协议为建议性样本,银担双方可在此基础上具体协商)
注册资本金代缴协议书篇五
文号
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我们接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对**公司截至*年*月*日的*****商品房屋建设项目的项目资本金情况进行验证,这些与资金情况相关的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由**公司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公司提供的与资金情况及主要经济指标相关的资料进行审核,出具真实、合法的验证报告。在审验过程中,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实施了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公司提供的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我们对公司办理**商品房屋建设项目计划备案的资金情况进行验证。截至*年*月*日,项目总投资*元,资本金*元,自有流动资金*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自有流动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符合“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自有流动资金的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商业及别墅)的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自有流动资金的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的规定。
验证结果仅供公司办理*商品房屋建设项目计划备案使用。附件:
1、公司 年 月财务报表;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广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年*月*日
注意:该报告审计半年内项目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针对本次备案的项目出具,如有抬头必须是区发改局。资产负债表的“实收资本(或股本)净额”一般视为资本金,现金流量表的“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一般视为自有流动资金。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证明中须列明项目方的项目总投资、资本金和自有流动资金,并通过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证明其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自有流动资金的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商业及别墅)的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自有流动资金的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
注册资本金代缴协议书篇六
项目资本金和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的法律依据、适用领域、概念内涵等存在较大差别。
(一)项目资本金
法律依据:项目资本金概念的主要法规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
概念内涵:根据国发[1996]35号文的规定:投资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可见项目资本金在此处被定义为股权类投资。
城市和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由25%调整为20%,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机场项目由30%调整为25%,铁路、公路项目由25%调整为20%。房地产开发项目: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维持20%不变,其他项目由30%调整为25%。
产能过剩行业项目:钢铁、电解铝项目维持40%不变,水泥项目维持35%不变,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多晶硅项目维持30%不变。其他工业项目:玉米深加工项目由30%调整为20%,化肥(钾肥除外)项目维持25%不变。
电力等其他项目维持20%不变。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停车场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核电站等重大建设项目,可以在规定最低资本金比例基础上适当降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1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4号)
概念内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出资要求:在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方面,新《公司法》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故而,根据《公司法》的体系,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可依实际情况任意设定。
二、实务问题
简单地说,ppp项目的项目资本金和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是不是一个概念、是不是相等的问题,是该问题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和社会资本方的主要困扰。两者相同自然更为好处理一些,但是为提升ppp项目合同的签约效率,以及达到资本金投资顺利退出的目的,很多情况下参与方会选择“先注册项目公司,而后再补足资本金”的前期操作模式——该模式下一些“财务技巧”也可以较为顺利地运用。但是对监管而言,“相同”、“不同”两种模式的交错使用,会加大流程管理、税务管理、资产管理的复杂性。但是目前看来,行业内将两种模式的混合使用的情况还会延续,综合分析,主要有以下三点原因。
(一)上位政策法律不清晰
由于ppp领域上位法规没有出台,因此对上述问题的处理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财政部、发改委部分政策文件中涉及这一问题的相关内容也存在一定的分歧。
1、财政部文件倾向于两者是同一个概念
根据财政部下发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股权投资支出应当依据项目资本金要求以及项目公司股权结构合理确定。股权投资支出责任中的土地等实物投入或无形资产投入,应依法进行评估,合理确定价值。计算公式为:“股权投资支出=项目资本金×政府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从上数公式可以看出,该《指引》将项目资本金和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默认为同一个概念。
2、发改委文件可以推断两者可以不是同一个概念
根据发改委和建设部出台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的内容可知建设项目所需要的资金包括自有资金、赠款和借入资金,其中自有资金包括资本金和资本溢价,其还明确了资本金是指新建项目设立企业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资本溢价是指在资金筹集过程中,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资本金的差额。根据《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内容,项目资本金是指在建设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可以看出,在该体系下,项目资本金和注册资本的金额可以相等,也可以不相等,但来源须是股东投资。
(二)政府虽倾向于将资本金和注册资本统一,但缺少法律支持
对于政府方而言,出于考察社会资本方实力和意愿,实现项目顺利建设运营,简化项目公司设立和融资程序等方面的考虑,一般倾向于ppp项目资本金等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模式——从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发布的第三批示范项目信息公开资料来看,绝大部分项目都是注册资本等额于国家要求的资本金。但因为目前尚未有更高级别的法律进行严格约束,也使得很多项目仍采用项目资本金和注册资本不相等的方式进行操作。
(三)降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可满足社会资本方退出环节的利益最大化 对于社会资本方而言,降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社会资本方前期融资压力,然而最为核心的诉求还是在后续运营期时,资本金部分退出的利益最大化。
三、实务操作
整体来看,项目资本金等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以及项目资本金大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两种模式各有利弊,故而通常以不同的财务理念进行操作。
(一)项目资本金等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项目资本金等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这种模式是目前大部分示范项目采用的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按照股权比例在项目公司成立时即将资本金全部到位,而后项目剩余建设资金通过银行贷款的形式进行解决,在这过程中社会资本方解决资本金来源的主要途径是自有资金、引入财务投资者等方式。不过,虽然这种模式与国家任何政策都不存在冲突,但是因为财务投资者多以明股实债的方式提供资本金,且财务投资者一般会要求股权投资部分以固定收益的模式逐年获得回报,但在不减资的情况下,项目公司现金流入可能不能覆盖流出,这给项目公司带来短期内资金偿付压力,如果项目公司不能通过施工利润或者其他途径平衡资金需求,项目运营阶段起初提出融资需求的社会资本方可能会面临或违约、或现金流断裂的风险,尤其是对于项目投资较高、财务投资者所占份额较大的项目,这种项目要注意做好项目的资金平衡分析并安排应急措施。故,虽然此模式最为合规,但在当前股权流转和资本金退出模式尚未明确之际,还是不太适合于资金综合实力较弱的社会资本方采用。
(二)项目资本金大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实际上,从当前市场环境来看,对规范性要求较高的银行而言,面对项目资本金大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模式,通常会要求项目公司将股东补足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和项目资本金差额部分纳入资本公积——因资本公积可用于转增股本,但不可用以分配,故而可以近似地认为该方式和直接将项目资本金等同视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做法相同。而在提供配套贷款的银行要求不太“严格”时,项目公司通常会直接将股东补足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和项目资本金差额部分完全视为股东借款,放在“其他应付”科目下,以便于社会资本方项目资本金投入的退出——但需要强调的是,如果为项目提供贷款的银行尚未确定,在会计处理上采用“股东借款”的方式补足项目资本金,很有可能会造成项目公司债务融资的困难,影响项目的落地实施乃至造成项目流产,所以需严格把握好审计和申报节点,如有必要,做好及时调整工作。
综上所述,目前来看,监管层有意向将项目资本金和项目公司注册资本视作等同,且部分管理模式较为严谨的银行也以此为目标对项目公司进行要求。不过从激发ppp市场活力的角度来看,引导两者具有一定的差额且允许股东以“股东借款”方式补足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和项目资本金差额部分或许反而是好的——因为在目前ppp项目层面面临的投融资问题主要就是资本金的筹措问题,若股权投资回款方式及股权资产流转模式已设计成熟,那资金方介入项目公司股权的可能性就会很大,但是目前各类股权退出模式仍停留在研究阶段,测试、应用尚需时日,而债权退出的模式相对成熟,且对社会资本方而言税收成本较低。同时,财政部也于今年六月开放了ppp项目公司股东以相关资产作为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大门,而对交易所而言,债权收益的比股权收益更易于评判和计量,所以将项目资本金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差额视为股东借款,一方面有利于社会资本方在项目公司运营期内直接退出,一方面也有利于未来ppp项目资产进入二级市场的操作,不过,这必然也会导致一定的监管风险,所以若采用此模式,具体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与项目资本金允许的差额范围还需监管层商议确定。最后需要再次强调的是,因银行投资项目公司贷款是依据项目资本金到位情况及到位方式放款,所以前期参与项目公司组建的社会资本方需要谨慎使用财务技巧,不要弄巧成拙,最终使项目陷入“被搁置”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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