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新办法心得体会篇一
第一段:引言(100字)
员工奖惩办法是组织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影响到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整体的工作效果。最近,我们公司引入了一套全新的员工奖惩办法,旨在激励员工的优秀表现,并惩罚不良行为。在实施这一新办法的过程中,我深入参与并收获了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员工奖励的积极作用(300字)
新的员工奖励办法在我公司产生了积极的影响。首先,它明确了奖励的标准和方式,让员工明确知道自己的努力将被认可。这种清晰的奖励体系提高了员工的工作动力,激发了他们不断学习、提高的愿望。其次,奖励办法注重多维度评估,不仅关注员工的工作成果,还关注员工的态度、团队合作能力等。这种综合评估的方式有助于培养全面发展的员工,并提高整个团队的协作能力。此外,新的员工奖励办法还鼓励员工之间进行分享、交流,促进他们之间的合作与学习,进而提高整体团队的绩效。
第三段:员工惩罚的建设性作用(300字)
员工惩罚的引入在我公司同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首先,惩罚措施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提高了员工的行为规范。员工明白不良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因此他们在工作中更加谨慎,不敢有任何违规行为。其次,惩罚措施的存在促使员工自律,并进一步培养了员工的责任心和成熟度。在知道犯错会导致处罚的情况下,员工更加注重细节,提高了工作质量。正因如此,公司的整体工作效果也得到了提升。最后,惩罚办法对公司的声誉有了积极的保护作用。当员工犯错时,适当的惩罚有助于维护公司形象,向外界传递了公司对高品质工作的要求。
第四段:平衡奖励与惩罚的重要性(300字)
在员工奖罚体系中,平衡奖励与惩罚的措施非常重要。过于激励和奖励可能会导致员工过度竞争,甚至走向公司利益的极端;而过度惩罚则可能导致员工对工作失去积极性,产生厌倦情绪。因此,建立一个平衡的奖罚体系是至关重要的。在这个体系中,奖励与惩罚相互调节,让员工感受到公司关心和鼓励的同时,也要知道自己的错误将会受到相应的惩罚。这样的平衡体系能够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力,同时也让员工保持谨慎和规范的工作态度。
第五段:结尾(200字)
总的来说,新的员工奖惩办法给公司带来了很大的改变。通过激励员工的优秀表现和惩罚不良行为,公司的整体工作效果得到了提升。然而,在实施员工奖惩办法时,我们也要注意平衡奖励和惩罚的重要性,使之成为一个有利于员工个人发展并促进整体团队合作的体系。只有这样,员工奖惩办法才能真正成为促进公司进步的强大力量。
员工奖惩新办法心得体会篇二
9.1 目的及范围
9.1.1为形成良好公司风气、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生活秩序和公司声誉,制定本办法。
9.1.2公司对员工奖惩、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9.1.3公司对员工实施奖惩,可发给奖金或处以罚款。
9.2 奖励
本公司之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及记大功三种。
9.2.1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嘉奖:
(1)全年无迟到、早退及请假,工作尽职尽责,足称部门表率者;
(2)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工作改进有帮助者;
(3)对公司或社会有利之行为而有事实证明者;
(4)拾物(金)不昧报告招领者;
(5)其他适于记嘉奖之优良表现者。
9.2.2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功:
(1)技术卓越,在工作上有特殊表现者;
(2)忠于职守,完成紧急重要工作而无延误,有具体事实证明者;
(4)同坏人坏事做斗争,对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5)其他有适于记功之事迹者。
9.2.3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对经办业务、本职工作的改进有重大贡献者;
(2)节省物料、能源成效显著者;
(3)及时发现重大灾害或事故隐患,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者;
(4)在灾害中积极施救,减轻公司财产损失者;
(6)领导或工作有方,业绩增长快,成效显著者;
(7)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证明收效显著者;
(8)其它有适于记大功之事迹者。
9.3惩处
公司员工违纪之惩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四种;根据员工过失情节,结合有关规定将同时给予罚款、扣奖金、降工资、取消年终奖、取消年终加薪、降级、免职等处理,其使用范围,视具体情况而定。
9.3.1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工作不认真(或在工作时间嬉戏、干私人事务)且屡教不改者;
(2)不遵守工作秩序、影响工作者;
(3)不服从工作指派或对上司无理者;
(4)浪费公物情节较轻者;
(5)酗酒上班者;
(6)三十日内迟到或早退两次者;
(7)一年内旷工一天以上、两天以下者;
(8)上下班争先恐后,破坏秩序,不听从警卫人员劝戒者;
(9)非上下班时间内进出厂区不按规定登记或弄虚作假者;
(10)在厂区内乱扔纸屑、脏物或随地吐痰者,破坏公共卫生者;
(11)工作时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规定,造成差错较轻者;
(12)不按规定穿着工作服及安全装备者;
(13)工作时间内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14)其他违反规定,情节轻微者。
9.3.2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品行不良或谎报事实情节较重者;
(2)消极怠工、故意降低工作效率、扰乱秩序、妨碍他人工作者;
(3)一年内旷工三天者;
(4)委托他人或代人打卡者;
(5)经警告处分而再犯者;
(6)酗酒闹事者;
(7)在禁烟区内吸烟者;
(8)未经许可,不侯接替,先行下班者;
(9)因疏忽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失者;
(10)损毁或浪费公物、粮食,屡教不改或情节较重者;
(11)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产品质量低劣者;
(12)对于公司钱款、帐务未按规定处理,情节较重者;
(13)未遵守薪资、奖金保密规定者;
(14)其他违反公司规定或犯有过失,情节较重者。
9.3.3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给予记大过处分:
(1)三十天内旷工三天者;
(2)在公司内制造不属其职责范围内的物品或命令他人制造者;
(3)未经许可擅自操作机器、车辆、仪器及技术性工具者;
(4)工余料隐匿不缴回者;
(1)不遵守操作规程、安全规定或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者;
(7)无视公司制度,明知故犯,不服从领导指挥或管理者;
(8)向外泄露公司机密情节轻微者;
(9)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情节较轻者;
(10)品行不端,慌报事实,情节较重者;
(11)涂改或调换工作记录者;
(12)其他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者。
9.3.4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开除处分:
(1)违法乱纪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2)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其他影响工作秩序者;
(3)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者;
(4)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及造成其它经济损失较重者;
(5)不服从上级调动且经说服教育仍无动于衷者;
(6)在别处兼职、从事竞业或其他参与有损公司利益的经济活动者;
(7)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较重者;
(8)贪污、偷盗、打架斗殴、嫖赌、酗酒闹事、营私舞弊者;
(9)仿用上级领导签字或盗用印鉴者;
(10)向外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情节较重者;
(11)服务态度差,经常与客户吵架或损害公司形象屡教不改者;
(12)对领导、同事及其家属等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者纵容包庇,情节严重者;
(14)在严禁烟火的生产区内抽烟者;
(15)一年内记过二次,一次旷工三天或年累计旷工六天者;
(16)其它违反规定,情节恶劣者;
9.4奖惩申请与执行
9.4.1对副科长级以下员工奖惩(不含开除处分),由各部门填写“员工奖惩申请表”经部门主管核准后实施;对副科长级(含)以上员工奖惩,由部门主管填写“员工奖惩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实施。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对员工奖惩也可由其他部门或人员提报,人事部门填写“员工奖惩申请表”直接由总经理核准实施。
9.4.2公司开除员工,由其直接上级主管填报“员工奖惩申请表”,人事部门核实情况,征求公司工会的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实施,并由人事部门报当地政府劳动部门备案。
9.4.3为保证奖惩公正和尺度统一并便于记录员工工作表现,任何奖惩均须报人事部门审核;“员工奖惩申请表”交人事部门备案。
9.4.4公司员工犯有牵涉法律范围之过失除按本规定处理外,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9.4.5凡违反公司规定被开除员工,没有权利向公司索取任何权益。
9.4.6为达到教育员工的目的,公司视情况将员工奖惩通报公布。3
员工奖惩新办法心得体会篇三
第一段:引言(约150字)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管理理念的更新,企业对于员工的奖惩制度也在不断创新。最近,我们公司推出了一项员工奖惩新办法,我有幸参与了实施过程并亲身感受到了其带来的变化。本文将通过分析员工奖惩新办法的实施效果和改变的体会,分享我对于这一新制度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新办法的内容和影响(约300字)
新的员工奖惩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奖励和惩罚。奖励方面,公司设立了更多的奖金和福利,不再只局限于绩效奖金,而是增加了表彰奖、优秀员工奖等多种奖励形式,更加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在惩罚方面,公司采取更加及时和公正的措施,引入了个人纪律档案,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进行记过、降职等程度的处罚。这一新办法的实施,给员工带来了直接的经济利益和职位提升机会的同时,也促使员工更加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第三段:员工奖励新办法的体会(约300字)
这一新办法的实施对于员工来说无疑是一种激励和鞭策。首先,通过增加奖金和福利,公司更好地满足了员工经济上的需求,提高了工作动力。其次,更加多样化的奖励形式,让员工感受到公司对于个人努力和贡献的重视,激发了员工的工作热情。此外,公司的奖励方式公正透明,减少了不公平待遇的发生,提高了员工对于公司制度的认可度和归属感。
第四段:员工惩罚新办法的反思(约300字)
然而,惩罚方面的新办法也给员工敲响了警钟。个人纪律档案的引入,让员工更加警觉自己的行为,避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我在与同事的交流中得知,有些人认为这种惩罚方式过于严厉,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也是对员工的一种保护。员工自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仅能维护公司形象,也可以构建一个更加和谐的工作环境。
第五段:结语(约150字)
综上所述,公司的员工奖惩新办法在激励员工的同时提高了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并保护了公司的利益。然而,作为员工,我们也应该明确奖惩只是在特定情况下的手段,真正的动力还是要来自于对工作的热爱和追求卓越的精神。最后,我衷心希望这一新办法能够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优化改进,为员工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职业发展机会。
员工奖惩新办法心得体会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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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延安热电厂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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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版次选择
xxxxxx发布 xxxxxx实施
大唐延安热电厂 发布
q/xxx xxxxx—xxxx
目 次
总
奖
第三章
惩
第四章
附
i
q/xxx xxxxx—xxxx
前 言
本标准是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标准编制规则》结合我厂具体情况编写的。编写要求和表达方法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标准编制规则》完全一致。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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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依规治企,有效规范员工行为,建立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激励员工敬业奉献,维护企业利益,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大唐集团公司、陕西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厂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努力工作,团结协作,安全高效,创新进取,促进企业稳定持续科学发展。
第三条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厂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员工管理职责,在企业发展基础上不断提高员工精神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第四条 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员工,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对违法违纪违章、损害企业利益的员工,依据本办法给予惩处。
员工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 给予员工奖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奖励必须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惩处必须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实施奖惩应按照规定的条件、种类、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q/xxx xxxxx—xxxx 部、安全环保部、思想政治工作部、工会办公室、监察审计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兼任。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全体在职正式员工。
第二章
奖
励
(二)超额完成生产、经营、工作任务,经济效益显著的;
(七)维护国家或企业利益,得到广大员工好评,事迹突出的;
(十一)维护企业、社会及员工队伍的稳定,有显著成绩的;
(十二)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情形。
q/xxx xxxxx—xxxx 第九条 本厂颁发的奖励项目:
(一)通报表扬;
(二)授予技术能手或标兵;
(三)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
(四)记功、记大功;
(五)其他奖励项目。第十条 根据省、市、大唐集团公司、大唐陕西公司级奖励条件及申报程序,对事迹特别突出的,可向上级推荐申报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
推荐申报上述荣誉称号的,需广泛征求员工意见,事迹材料真实,并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公示。第十一条 对获得奖励的员工,由审批机关或单位颁布奖励决定,颁发奖励证书;对立功奖励颁发奖章;为鼓励先进,按照规定,对获奖员工发给一次性奖金或奖品。
第十二条 给予员工的奖项审批资料应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三条 在办理奖励过程中或奖励后,如发现主要事迹虚报、失实,由审批机关或单位办理撤销手续,并按其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或责任者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三章
惩
处
第十四条 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的,应视情况分别给予惩处。惩处分一般处罚和纪律处分(以下简称处分)两种。
(一)一般处罚种类为: 1.口头警告; 2.通报批评。
(二)纪律处分种类为:
4.降职(降级):指降低职务级别或岗位层级; 5.撤职:指撤销行政职务,适用于中层管理干部; 6.留用察看; 7.开除。
第十五条 员工受处分的期限为:
(一)警告,3个月;
(二)记过,6个月;
(三)记大过,9个月;
(四)降职、撤职,12个月;
第十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或通报批评,视其情节,可给予扣发奖金、或内部待岗1-3个月处理,待岗期间由所在部门安排学习和劳动。达到纪律处分条件的,按照规定给予处分。
(一)个人违章造成严重不安全现象或者未遂者;
(二)违章违纪、情节较重者;
(三)不服从工作安排者;
(四)破坏、偷盗财物等;
(五)上班经常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
(六)违反厂里的规章制度屡教不改者;
(八)上班期间饮酒或违反规定班前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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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工作责任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经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
(十)管理不到位,工作发生较大失误,造成影响的;
(十一)发生弄虚作假行为的;
(十四)有严重的不文明行为者;
(十五)违反物业后勤或社区等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者;(十六)企业规定其他情形的。第十七条 未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陕西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造成事故者,视事故责任大小对违章行为人及相关责任人给予惩处(安全生产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者以司法机关处理为准)。
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两年至开除处分;
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两年至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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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记过至留用察看两年处分;
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记过至留用察看两年处分;
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副总师、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专责工程师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第十八条 违反财经规章制度和决策程序,擅自决策的,不论其是否造成损失,对起决定作用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惩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第十九条 故意隐瞒、截留应当上交国家和企业收入的,按以下规定给予惩处。
(一)情节较轻,涉案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或次要责任人、主管责任人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
(二)情节较重,涉案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记过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或次要责任人、主管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
(三)情节严重,涉案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记大过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或次要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分管领导责任人、重要领导责任人记过至记大过处分。
(四)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涉案金额和承担的责任大小,从重处分,直至开除处分。
第二十条 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应归还期限6个月,经通知催款不还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
借用公款从事非法活动的,从重惩处。
q/xxx xxxxx—xxxx 情节较重的,给予责任人记过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撤职至留用察看处分。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或私设“小金库”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记过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或次要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分管领导责任人、重要领导责任人警告至撤职处分。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擅自投资、担保、贷款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记过至记大过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或次要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分管领导责任人、重要领导责任人通报批评至记过处分。
第二十四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警告至撤职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或次要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分管领导责任人通报批评至记大过处分。
第二十五条 违反财经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或次要责任人、主管责任人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
(一)工程项目未经结算审计即与施工单位结算的;
(二)违反规定,转移财产的;
(三)虚列项目,转移资金的;
(五)执行预算严重失控的;
(七)变卖或私自处置资产的;
(八)疏于管理,致使款物被贪污、挪用,或者毁损、灭失的;
(九)挥霍浪费企业资产财务的。
q/xxx xxxxx—xxxx 任。
(一)由于业务或其他部门提供的原始凭证不真实造成会计信息虚假,对提供、取得或制作原始凭证的直接责任人给予记过处分,调离原岗位,骗取的个人经济利益双倍赔偿;对负主管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
(二)由于会计人员主观故意,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给予负直接责任的会计人员记过处分,调离财务岗位;给予财务部门负责人警告处分。
(三)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或者非会计人员做假,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给予授意、指使、强令人员撤职处分,骗取的个人经济利益双倍赔偿。
(二)审计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和泄露企业秘密的,给予责任人记大过处分,调离审计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被处罚款50万元及以上,或被审计机关通报、对企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负直接责任人员开除处分,给予负主管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人员撤职处分。
q/xxx xxxxx—xxxx 第二十九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追究主要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一)用人失察或“带病提拔”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篡改民主推荐结果或妨碍员工在干部考察中行使民主权利的;
(三)不按程序提拔干部的;
(四)不执行回避制度的;
(五)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第三十条 在员工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职称评定、技能鉴定,转业、退伍军人安置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弄虚作假,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责任人记过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责任人降职(降级)处分至开除处分。
第三十一条 违反考试有关规定,泄露试题或答案、违反考场纪律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责任人记过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责任人降职(降级)处分至开除处分。
第三十二条 私自涂改或协助涂改员工人事档案,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任人记过至记大过处分,调离工作岗位;情节较重的,给予责任人降职(降级)至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三条 员工迟到或早退,给予通报批评惩处,并处以经济处罚,经常迟到或早退,屡教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第三十四条 怠工致使不能完成生产经营工作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至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五条 旷工的惩处规定:
(一)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按旷工处理。1.未经批准不按时上班的;
2.假报病情、涂改或伪造诊断书,或用其它手段骗取休假的; 3.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未经批准而超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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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五天,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天或一年之内累计旷工超过二十天者,给予记大过至留用察看处分;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一年之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者,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六条 不服从工作指挥或拒不执行工作分配、调动决定,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一)工作期间无理取闹、不听劝阻、影响其正常工作的,给予通报批评惩处;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
(二)威胁、辱骂工作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殴打工作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至留用察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上班时间发生打架、斗殴的,给予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情节较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给予记过至降职(降级)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贪污或收受贿赂数额不满500元的,给予警告处分;
(四)贪污或收受贿赂数额在5000元及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九条 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至撤职处分,给予相关领导责任人通报批评至记过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直接责任人留用察看至开除处分,给予相关领导责任人警告至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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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突发事件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三)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第四十条 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责任人记过至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留用察看至开除处分,给予主要领导责任人降职(降级)至留用察看处分。
(一)在查处违规违纪案件中,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
(二)对他人要求保护合法权益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和办理的;
(三)不配合、阻挠司法机关办案的。
第四十一条 物资采购未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把关不严,致使伪劣产品、“三无产品”或超过保质期、不符合物资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和其它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物资流入企业,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记过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撤职至留用察看处分。
第四十二条 招标过程中向利害关系人泄漏标底或提供有关影响投标结果的资料及信息的,给予责任人记过处分。
第四十三条 在网页新闻信息的采集、制作、编辑、传递、报道、发布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利用企业计算机或者通过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故意制造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造成严重损害的,给予责任人警告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第四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其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区别情况做出处理: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惩处;情节较重、给企业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给予留用察看至开除处分。
(三)不执行上级决定和命令,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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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或挥霍公款、假公济私;
(五)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企业形象;
(七)妨碍或干扰执行公务人员进行情况调查的;
(八)弄虚作假,谎报瞒报,误导和欺骗领导和员工;
(九)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工作秘密;
(十)参与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
(十一)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第四十五条 员工发生违法行为、性质较为严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未被司法机关处以刑事和行政处理的,按严重违纪进行处理,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至留用查看处分。
第四十六条 员工违法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包括缓刑),给予开除处分;被人民法院判处其他刑罚,或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至留用查看处分。
第四十七条 员工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按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惩处,厂内按违规违纪给予撤职或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四十八条 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故意、过失等行为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的,按本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惩处。
第四十九条 对故意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惩处
(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给予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通报批评惩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及以上3万元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3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记过至记大过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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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降职(降级)至留用察看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分管领导责任人记过至降职(降级)处分。
(四)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上或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开除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第五十条 对过失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惩处
(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的,给予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惩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处分。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轻重,直接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
(四)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30万元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150万元以下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处分,视情节轻重;给予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记过处分。
(五)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降职(降级)至留用察看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及以上或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及以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留用察看至开除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分管领导责任人、重要领导责任人降职(降级)至留用察看处分。
q/xxx xxxxx—xxxx 资作为逐月赔偿,减发工资应符合工资支付的规定。在此期间工作表现特别突出的,经研究决定,可酌情减少赔偿金。
第五十二条 上述规定中责任部门党支部书记的惩处,比照本部门行政正职,按同奖同罚的原则进行。党员违法违纪违章的,另由党组织依据党章党纪决定党内处分。
第五十三条 对于副厂级及以上的领导人员的惩处,由厂员工奖惩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大唐陕西公司研究决定。
第五十四条 惩处的相关规定
(一)纪律处分期间,被处分人执行内部待岗待遇(留用察看除外)。在给予上述处分的同时,可给予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经济损失、扣发或停发奖金、扣发岗薪工资等经济处罚。
(二)经济处罚和内部待岗作为给予员工惩处的具体措施,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与上述惩处方式合并使用。
(三)员工内部待岗期间,不再履行原岗位职责,应离岗参加业务培训或跟班学习和劳动,不得担任工作监护人、工作负责人等重要工作;内部待岗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内部待岗期间的管理和待遇按厂有关规定执行。
(四)员工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工资和职务(岗位)。受到降职处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任职或调高岗级;受到撤职处分的,应按照规定撤消职务,另行安排工作,两年内不得担任中层管理职务。
(五)给予员工留用察看的同时,撤销其担任的职务,留用察看期间,安排一般性的劳动工作,停发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生活费。留用察看期间若又发生违规违纪依据本办法应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给予开除处分。
员工留用察看期满,经审查在留用察看期间遵章守纪的,期满后继续留用。员工留用察看期满后两年内不得调高岗级。
(六)员工在处分期限内发生病、事假超过一个月的,应顺延其处分期;
(七)给予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按程序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q/xxx xxxxx—xxxx 第五十五条 给予员工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第五十六条 由厂员工奖惩办公室负责对员工违法违纪违章行为进行调查、认定,并听取当事人申辩意见,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厂员工奖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五十七条 处分决定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处分人员的姓名、职务、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
(二)经查证的违法违纪违章事实;
(三)处分的种类和依据;
(四)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
(五)处分决定单位的名称、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第五十八条 员工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留用察看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
员工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处分期一般不得超过24个月。
第五十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从重处分:
(一)在2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违章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一)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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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六)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
第六十一条 员工如对处分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处分决定30天内向工会书面申请复议。工会应依据相关事实和依据,15天内决定是否向厂行政提交复议。行政收到复议通知,应认真进行核查,并在30天内将核查及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工会。
第六十二条 经对员工处分决定复议复核,若处分所依据的违法违纪违章事实证据不足,或对违法违纪违章行为的情节认定有误的,或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错误的,应当撤消处分决定或变更处分决定。
第六十三条 若员工的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该员工的职务、级别或者工资待遇的,应当按规定予以相应调整;若员工的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将该员工岗位、工资等相关待遇恢复到被处分前水平,且在适当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
(一)可采取邮递方式送达。通知应以经过邮政部门查验登记并标明文件名称的特种挂号专递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的收件日期视为送达时间。
(二)邮递方式不能送达的,可采取其他合适方式送达,有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给予员工开除处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十五条 员工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员工所在部门提出意见,经厂员工奖惩领导小组批准,可以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工资待遇、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影响;但解除撤职、留用察看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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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七条 第六十八条 法规为准。工会组织对本办法的实施情况实行监督。
本办法经2016年 月 日员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员工奖惩新办法心得体会篇五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企业的发展,员工奖惩制度也在不断地完善和更新。近期,我们公司引入了一套全新的员工奖惩新办法,旨在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推动企业的发展。在实施过程中,我有幸深入体验了这一新制度,不仅受益匪浅,还对其效果做出了一些深刻的思考和体会。
第二段:奖励的力量
这套新的员工奖惩办法最大的改变就是注重奖励的力量。以前我们公司的奖励主要集中在年终奖和一些节假日的福利,但通常这些奖励并不足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而现在,我们公司通过设立绩效奖金、岗位晋升以及专业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奖励,有效地激励了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我自己就因为在一个项目中的出色表现而获得了绩效奖金和升职机会,这让我感到自己的价值被认可和尊重,进而更加努力地工作。
第三段:惩罚的警示
除了奖励,新的员工奖惩办法也更加注重对违规行为的惩罚。以往,我们公司对于员工的违规行为往往采取形式化的处理方式,这很难对员工起到警示作用。而现在,我们公司采用了先进的管理系统,实施了精确的考勤和绩效评估机制,并相应设立了违规行为的罚款,并对严重违规行为进行警告或甚至开除。这种严格的惩罚措施使员工们更加明白违规行为的后果,激励他们形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和纪律。
第四段:公平公正的执行
在新的员工奖惩办法中,公平公正的执行是非常重要的。以前,很多员工对于奖励和惩罚的执行方式存在疑虑,觉得一些人能够获得特殊待遇。而现在,公司通过建立完善的考评体系和奖惩执行机制,确保所有的员工都能够公平地受到评价和奖惩。此外,公司还设立了一个申诉机构,员工可以在觉得自己受到不公平待遇时进行申诉,以保证员工的权益。
第五段:总结和建议
通过这一段时间对新的员工奖惩办法的体验和思考,我认为它对于公司的发展和员工的个人成长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奖励的力量激发了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而惩罚的警示则促使员工形成了良好的工作纪律和品质。然而,也应该注意奖惩的适度,避免过于强调惩罚而忽视奖励的重要性。同时,应该加强对奖惩执行的监督,确保公正公平,避免不公正的现象发生。总之,新的员工奖惩办法是一个企业发展的必要举措,只有通过公平公正的执行和适度的奖惩,才能真正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推动企业的发展。
员工奖惩新办法心得体会篇六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建立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通过严明有效的奖惩,激发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防止、纠正员工违章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切实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行。
第二条 对员工的奖惩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按绩施奖,依过行罚。
(二)公平,公正,及时,准确。
(三)思想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第三条 员工奖惩工作在公司的领导下由人力资源处承办,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四条 各专项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执行,符合本办法奖惩范畴的按本办法执行,不重复奖惩。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 奖励的分类及标准
第六条 员工奖励分两类: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类奖励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一)精神奖励分五种:通报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二)物质奖励分三种:一次性奖金、工资晋升、其他(疗养、外出旅游、保送培训等)。
第七条 精神奖励形式如下:
(一)通报表扬,以正式文件形式对员工先进事迹予以通报。
(二)嘉奖、记功、记大功,以正式文件形式对员工先进事迹及奖励情况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颁发证书和奖章,并记入个人档案。
(三)授予荣誉称号,以正式文件形式对员工先进事迹及奖励情况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颁发荣誉称号证书和奖章,并记入个人档案。
第八条 物质奖励形式如下:
1、记功,给予500元奖励。
2、记大功,给予1000元奖励。
(二)工资晋升。具体标准如下:
1、受记功一次、记大功一次或授予公司标兵者,自发文之月起薪级系数晋升一级,执行一年。
2、授予公司劳模荣誉称号者,自发文之月起薪级系数晋升一级,执行一年。
3、工资晋升期间若再受到奖励,奖励级别如等于或高于上一次的,则重新调整工资,重新计算晋升时限,奖励工资不累加。奖励级别低于上一次的,只享受一次性奖金。
4、奖励晋升工资后不影响正常的工资调整。
(三)其他。有参观旅游或相关培训机会时优先安排受奖励人员。
第三章 奖励的条件
第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通报表扬:
(一)忠于职守,发现安全、质量隐患并避免出现一般差错者。
(二)自觉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事实较为突出者。
(三)学习创新,学以致用,对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改革发展贡献明显者。
(四)工作中有创新思路和方法,表现突出者。
(五)考核被评为优秀者。
(六)代表公司参加比赛及其它活动取得良好成绩或受到表彰者(以通报文或证书为准)。
(七)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事实清楚者。
(一)忠于职守,发现安全、质量隐患并避免严重差错,确保公司生产、人员及财物安全或避免质量事故者。
(二)协助公司或自己查获危害公司安全、社会治安重大案件和犯罪嫌疑人者。
(四)学习创新,学以致用,对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改革发展贡献较大者。
(五)克服困难、坚守岗位、以身作则、无私奉献,事迹突出者。
(六)策划、承办、执行、督导工作得力,成绩突出或交办重大、特殊任务完成较出色者。
(七)连续两年考核被评为优秀者。
(八)其它应当给予嘉奖的情况。
第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记功:
(一)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发现严重安全、质量隐患并避免事故出现者。
(三)学习创新,学以致用,对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改革发展贡献突出者。
(五)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有较大功绩,受国家有关部门表彰,为公司赢得荣誉者。
(六)连续三年考核被评为优秀者。
(七)其它应当给予记功的情况。
第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记大功:
(一)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发现重大安全、质量隐患并避免事故者。
(二)通过创新为公司增加效益100万元以上者。
(三)遇有紧急或危难情况,不畏艰难,奋不顾身,勇于负责,并处置得当,避免公司利益损失在100万元以上者。
(四)连续四年考核被评为优秀者。
(五)其它应当给予记大功的情况。
第十三条 对符合公司年终评先条件的员工,给予授予先进个人、标兵、劳模等荣誉称号奖励。
第十四条 对员工的合理化建议、小改小革、发明创造、科研等奖励,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本办法奖励范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章 处罚的分类及标准
第十五条 处罚分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两类。两类处罚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一)行政处分从低到高依次为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解聘、辞退。
(二)经济处罚分三种:罚款、损失赔偿、降薪。
(一)通报批评,处罚后人力资源处备案。
(二)警告、记过、记大过处罚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三)降级或解聘(工资、技术等级或职务):对员工的过失给予降低岗位薪级系数及解聘职务的处罚,并记入个人档案。降级适用于执行岗位薪级工资的生产岗位和管理人员,解聘适用于在管理岗位上的中层管理人员或技术等级人员。
(四)辞退: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被辞退者,自被处罚之月起停发所有工资、待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辞退手续,不再给予一次性罚款。
第十七条 经济处罚的形式如下:
1、通报批评:给予责任人100元处罚。
2、警告:给予责任人300元处罚。
3、记过:给予责任人500元处罚。
4、记大过:给予责任人1000元处罚。
不超过其月工资总额的30%。
(三)降薪。直接进行薪级系数调减,具体标准如下:
1、一年内受警告一次或通报批评两次者,自发文之月起薪级系数调减一级。
2、记过一次者,自发文之月起薪级系数调减两级。
3、记大过一次者,自发文之月起薪级系数调减三级。
4、处分期满后均不恢复被调减工资,但不影响正常的工资调整。
5、工资调减期间若再受到处分,除给予一次性罚款外,自发文之日起工资继续累计调减。
6、若工资晋升时限期间受到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自发文之月起终止享受原工资晋升待遇,并同时按降薪规定调减工资。
第五章 处罚的条件
第十八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
(一)违反有关规定,影响公司形象者。
(二)责任原因导致一般安全差错或影响安全生产秩序者。
(三)责任原因导致一般质量事故者。
(四)责任原因导致工作差错,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致使工作贻误者。
(五)值班领导无故擅离岗位者。
(六)因个人原因造成性质、情节、影响与本条相当的其它情况,按此条标准处分。
第十九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一)责任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或造成公司形象受损者。
(二)责任原因导致严重安全差错,严重影响正常生产运行者。
(三)责任原因导致严重质量事故者。
(四)责任原因导致工作错误或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致使工作贻误,影响较坏者。
(五)值班领导擅离岗位,造成一定后果者。
(六)旷工1天者。
(七)当年未完成主要考核指标的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
(八)因个人原因造成其性质、情节、影响与本条相当的其它情况,按此条标准处分。
第二十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一)个人原因导致公司经济损失在10—20万元(含)或影响公司形象较严重的。
(二)责任原因导致出现重伤安全事故者。
(三)责任原因导致重大质量事故者。
(四)值班领导擅离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工作时间饮酒、酗酒影响工作或妨碍他人工作者。
(六)违反操作规程或责任心不强致使设施、设备(车辆)、物品材料受损者。
(七)一个月内非连续旷工2-3天者。
(八)连续两年未完成主要考核指标的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
(九)因个人原因造成性质、情节、影响与本条相当的其他情况,按此条标准处分。
第二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一)个人原因导致公司经济损失在20—50万元(含)或严重影响公
司形象者。
(二)责任原因导致死亡事故者。
(三)责任原因导致特大质量事故者。
(四)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者。
(五)制造有损公司形象或利益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关系,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六)未经批准擅自操作专用技术性设施、设备、车辆及其他设施,造成严重损失及不良影响者。
(七)一年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10天以下者。
(八)因个人利益,对他人恶意攻击、诬害、制造事端,造成严重后果者。
(九)连续三年未完成考核指标的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
(十)因个人原因造成性质、情节、影响与本条相当的其它情况,按此条标准处分。
第二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降级、解聘或待岗处分:
(一)责任原因导致公司经济损失在50—100万元(含)或影响公司形象特别严重者。
(二)责任原因导致严重安全事故者。
(三)责任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应予以降级或解聘,有渎职行为达到刑事处罚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责任原因导致重大质量事故,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五)管理无方,驭下不严,有严重渎职行为或指挥不当、监督不力,导致下属发生重大失误,造成公司经济、形象受损者。
(六)对已发生的事故或发现责任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隐瞒不报,致使延误最佳处理机会造成损失者。
(七)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严重影响正常生产、工作和团体秩序,造成重大损失者。
(八)一个月内累计旷工5天者。
(九)因个人私利对他人恶意攻击、诬害造成严重后果,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者。
(十)因个人原因造成性质、情节、影响与本条相当的其它情况,按此条标准处分。
第二十三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一)个人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影响公司形象特别严重者。
(二)在安全工作中违反规定、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严重者。
(三)责任原因导致重大质量事故并被客户投诉,严重影响公司形象,造成公司蒙受巨大经济、声誉损失者。
(四)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关系,致使发生劳资纠纷或煽动怠工、罢工者。
(五)盗用公司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司形象、利益受损者。
(六)恶意损毁公司财物,致使公物损失巨大者。
(七)连续旷工3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10日者。
(八)因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被刑事处罚的。
(九)待岗期间表现不好的。
(十)因个人原因造成其他性质、情节、影响与本条相当的其它情况,按此条标准处分。
第二十四条 工作中若出现因相互推诿、扯皮、协调不济导致工作贻误和造成损失的,对涉及人员或涉及单位领导分别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 涉及安全、效益、服务等方面造成公司经济或名誉损失,对员工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其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和员工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负有连带责任,视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警告处分,并处500—2000元一次性罚款。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按安全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员工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给予辞退处理。
第六章 奖惩权限及程序
第二十七条 公司各二级单位对其下属员工有实施通报表扬或通报批评处分的权力。
第二十八条 公司各单位所提的奖惩意见不当,人力资源处有权予以调纠。
第二十九条 除各单位奖惩权限外的员工奖惩,由各单位提出奖惩意见报人力资源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人力资源处经与有关部门协商讨论后,按规定权限呈报公司领导批准,由人力资源处下文执行。
第三十条 对公司任免权限范围内的中层管理人员的奖惩和各单位下属员工授予荣誉称号、工资晋升、奖励及降级、撤职、辞退处分,经各部门、员工代表大会讨论,各单位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人力资源处下文执行。
第三十一条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指定专人与受处分的员工谈话,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讨论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慎重决定,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三十二条 特殊情况下,总经理有权直接对公司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和对违纪员工进行处分。
第七章 申 诉
第三十三条 员工对其所受到的处罚感到不公正,可遵循以下程序进行申诉:员工对辞退以外处罚的申诉,可在收到处罚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提出,所在单位在收到申诉5个工作日内报人力资源处。人力资源处与公司工会一同进行调查核实,提出意见报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复议。
第三十四条 在上级未做出改变原处分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员工经过申诉使原处罚形式得以变更,由人力资源处以正式文件形式加以更改。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修订,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员工奖惩新办法心得体会篇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从业行为,引导和激励员工遵章守纪、爱岗敬业、积极进取,营造弘扬正气,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和生产秩序,保证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目标及使命、愿景的顺利实现,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员工奖惩按照“人人平等、奖罚分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为准绳”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公司管理的劳动合同制员工、劳务派遣员工,公司范围内的其他从业人员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奖励
第四条 奖励是对员工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开拓创新,以及符合公司行为准则、道德规范的认可和正向激励。
第五条 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非物质奖励两种形式。物质奖励包括改革管理创新奖、科技进步奖、成本节约奖(材料单耗降低奖)、超产超掘奖、设备“三率”奖、煤质奖、安全质量标准化奖、见义勇为奖、抢险救灾奖、优秀员工奖、合理化建议奖等;非物质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首席技师、首席专家等荣誉称号等。第六条 对员工的物质奖励和非物质奖励可同时进行。第七条 公司级奖励由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牵头人力资源部配合,制定具体的奖励管理办法。公司级奖励所需资金在总经理奖励基金项下列支。
1、改革管理创新奖由企业管理部负责制定;
2、科技进步奖由技术中心负责制定;
3、成本节约奖(材料单耗降低奖)由资产财务部负责制定;
4、超产超掘奖由生产技术部会同总调度室负责制定;
5、设备“三率”奖由机电动力部负责制定;
6、煤质奖由煤质地测部负责制定;
7、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由安监局负责制定;
9、优秀员工奖,首席技师、首席专家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
10、合理化建议奖、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工作由公司工会负责制定。
第八条 公司各二级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奖励管理办法,奖励管理办法要明确奖励对象、条件、频率及标准。所需资金在公司下达的工资总额中预留,原则上所有奖励总额不超过下拨工资总额的10%,奖励办法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章 处罚 第九条 处罚是对员工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安全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等行为的惩戒和鞭策。
第十条 处罚分为处分和经济扣罚。处分分为:通报、警告、记过、记大过、待岗培训、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在给予上述处分的同时,可以进行经济扣罚。(凡在处分期间涉及岗位变更时,应及时变更岗位协议书,变更岗位协议书由二级单位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劳动纪律包括:
3、员工严禁以下行为:
(3)擅自动用公司的设备、物资、财产为私人和外单位服务;
(4)偷窃公司物资、财产;
(7)打架斗殴、无理取闹、聚众闹事;(8)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岗或在工作时间干私活;(9)泄漏本公司的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10)在没有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和办理相关手续之前与其他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二条 请假制度及处罚
(一)请假制度:
员工因故不能正常出勤,必须履行各种请、批假书面手续,报送本单位专、兼职考勤人员。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1、员工请婚、探、产、工伤、丧和年休假,按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2、员工因工负伤、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正常出勤,须经平朔医院诊治或转诊后,由平朔医院开具诊断证明和休假证明。职工因突发疾病不能到平朔医院就诊的,可持就诊医院开具的急诊证明、急诊挂号票、交费收据等相关资料到平朔医院开具休假证明。
3、员工请事假的期限和审批权限:国内事假最长不能超过3个月,因私出境港澳地区为3个月,其他国家为6个月。事假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管理权限审批。二级单位主管级管理人员审批权限1—2天,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批权限3—7天,超过8天事假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分别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4、员工各种假期(包括协议保留劳动关系及外出学习等)期满,未按期回单位销假并上班者,按旷工处理。员工擅自安排雇请他人顶岗,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处罚:
(1)月无故迟到(上班时间迟到5分钟内视为迟到)、早退(下班时间提前5分钟内视为早退)1-3次,每次扣罚不得低于当月绩效工资的3%;超过四次(含四次)扣罚当月全部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直至留用察看处分。
(2)月度每旷工1天扣罚当月绩效工资的20%;月累计旷工4-8天的给予记过处分;月累计旷工8天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均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0天(含10天),或者一年内(自每年1月1日起)累计旷工超过20天(含20天),解除劳动合同(均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注: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的,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等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违反其他劳动纪律的处罚: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直至留用察看处分。员工消极怠工、擅离职守,经教育批评不改的,可以给予通报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2、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直至留用察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3、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和工具、浪费原材料和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直至待岗培训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4、擅自动用公司的设备、物资和财产为私人和外单位服务的,一经发现除责令赔偿损失外,给予当事人通报直至待岗培训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5、偷窃公司物资和财产,经查证属实,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直至留用察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6、在严禁吸烟的劳动区域内吸烟、在班前班中饮酒,每发现一次扣罚本人当月绩效工资的20%,并给予通报直至待岗培训等处分。
7、工作期间擅自离岗干私活,根据情节扣罚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的10%-50%;工作时间内打架斗殴扣罚当事人当月全部绩效工资,给予通报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8、泄露本公司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9、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经明确提出,拒不改正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对员工违反安全规程及其他规章制度的处罚根据相关部门制定的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员工触犯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六条 对员工给予警告处分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记过处分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记大过处分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记过、记大过处分期间停发绩效工资。
第十七条 对员工给予待岗培训处分期限为6个月,待岗培训期间,停发绩效工资,岗位工资按照原所在岗位低一岗次的岗位工资发放。
第十八条 对员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12个月。留用察看期间停发绩效工资,在处分期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工资可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经单位审核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比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给生活费。
留用察看期满以后,对察看期间表现好的,给予重新提供工作岗位,按新岗位重新确定工资标准,表现不好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对员工违章违规行为情节轻微、尚达不到上述处分或经济扣罚的可进行批评、教育;对于屡教不改的,可实行内部待岗培训,培训期限为3个月,培训期间岗位工资按所在岗位低一岗执行,停发绩效工资。
第二十条 对员工处以经济扣罚时从员工本人的绩效工资中扣除,各种扣罚(包括应扣缴的各种社会保险)后,收入水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第二十一条 员工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待岗培训和留用察看处分期间内不得参与各种先进和劳动模范的评比。
第二十二条 处罚程序:
1、对公司员工进行处分和经济扣罚时,由各基层单位本着惩前毖后、教育本人和广大员工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前提下,经过会议讨论后决定。
对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基层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意见,征求同级工会意见后作出决定,同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并解除劳动合同。
2、对公司员工进行处分和经济扣罚,应事前听取被处罚员工本人的意见,允许本人进行申辩。本人长期不在单位所在地,需按原劳动部《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79号规定的办法,通知本人。
3、审批员工处罚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审批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审批其他处罚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
4、在批准员工处罚后,应在两日内通知受处罚的员工所在基层单位进行公布,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记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 其它规定
第二十三条
按本办法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员工,不用提前30天通知本人,也不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四条 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其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将其有关材料转入公司社保中心,由公司社保中心在15日内将其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个人档案等有关材料移交给朔州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第二十五条 员工留用察看处分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原则上不再续订劳动合同,如果本人在受处分期间能认真改正错误,又未发生新的违章违规行为,确因工作需要,经本人申请,单位可以提出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员工留用察看处分期间,达到离退休条件,按国家和本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以及享受其他福利保险待遇。
第二十七条 员工对处罚有异议的,在单位公布处罚之日起30日内(本人不在时,以接到处罚通知之日算起),可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在60日内直接向朔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八条 受到警告、记过处分的员工在受处分满半年以后;受到记大过、待岗培训处分的员工在满一年以后;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员工在批准恢复工作以后在评奖、提级等方面,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劳务派遣用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用工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由劳务派遣公司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公司各二级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员工处罚办法实施细则,应对违反规定行为视情节轻重作出明确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平煤劳字【2000】189号《职工劳动纪律实施细则》废止,其他规章制度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员工奖惩新办法心得体会篇八
1.1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弘扬正气,奖优罚劣;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3.参考 无 4.定义
无
5.职责与权限
无
6.作业内容 6.1流程及内容
6.1.1员工奖惩由各部门主管以《员工奖惩审批表》提出,依权责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核准,总经理报批后公告之,奖惩落实体现在当月薪资中完成。
5)热心服务,积极参与公司举办的各项活动和培训;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17)在工作时间内妨碍其它同事正常工作;
1)上班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6)员工互相交谈或比较泄露薪资,经查属实者;
9)擅自拆卸、安装计算机硬件;
23)其它违规事项情节比较严重者。
10)在工作场所用公司财物制造私人对象或唆使他人制造私人对象者;
21)伪造个人学历或从业经历与公司签合同者;
35)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损害公司声誉或造成金钱损失;
44)不实报支各项经费情节较重者;
47)未经部门负责人自将本公司任何具智能财产权之相关资料携出厂者; 48)到时缴附公司虚假证件,不据实填写人事资料,经查证属实者; 49)打听薪资或薪资泄密造成严重影响者。
6.5.1凡有奖励者,将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奖金和加给绩效考核分:
嘉奖:奖给一天本薪之薪资每次并当月考核分1分
小功:奖给三天本薪之薪资每次并当月考核分3分
大过:扣除九天本薪之薪资每次并当月考核分9分
6.5.3 处罚扣款超过员工当月应发工资的百分之二十的部分,转由下月薪资中扣除。
6.5.4以上所有奖惩项之加扣分或加扣薪,效力及于一个考核时间或一个,不得重复计算。6.6 在执行惩戒标准与其它制度发生冲突时以此档为主。
8.相关表单
8.1员工奖惩审批表 8.2员工处罚审批表 of 6
员工奖惩新办法心得体会篇九
4、获晋职晋级奖励者按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5、获上级或地方有关政府部门先进个人或荣誉称号者,按评选组织部门的规定执行。
6、获特殊贡献奖励者,奖励额度由公司根据贡献大小视情况临时决定。
1)爱岗敬业。工作勤奋,本职工作任务完成突出,有典型事例者;
6.3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给予嘉奖:
1、对改进生产经营管理有重大举措,给企业创造显著经济效益者;
5、在产品开发中有重大创新,成绩突出,效益明显者;
6、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给企业创造显著经济效益者;
9、在各种社会活动或其它重要活动中为企业赢得荣誉者;
1、工作成绩出色,先进事迹突出,在员工中有较大影响,为人楷模者;
2、在单项工作中成绩特别突出,效益显著,有重大贡献者;
5、为企业争得荣誉,并在企业内外产生重大影响者;
6、为避免重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或其它突发事件作出重大贡献者;
7、一年之内因工作出色而三次受到表扬或两次受嘉奖者;
8、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弘扬正义事迹突出,堪称学习楷模者;
5、如违纪行为有其它单项处罚规定时,应以单项管理规定为准。
2、不按规定要求着装,不佩戴工号牌上班者;
3、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要求打卡考勤者;
4、工作时间串岗、聊天、睡觉、听音乐、玩游戏者;
5、上班时间发生口角,对工作造成一定影响者;
6、搬弄是非,影响团结,造成不良影响者;
7、工作消极,不能完成规定任务者;
8、怠慢客户或现场服务不到位,造成一定不良影响者;
9、工作不接受临时任务或拒绝处置紧急事务者;
1、工作责任心不强,马虎大意,玩忽职守导致工作差错者;
2、上班时间或工作场所无理取闹,高声争执不听劝阻造成不良影响者;
8、酒后上班贻误工作者;
11、发生一般性违纪行为经济处罚教育不改正重犯者;
12、在厂区内吵架、滋事,或者有小偷小摸行为者;
14、责任心不强,保管不善,造成公物遗失或被盗者;
7.4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因不遵守技术堆积,违章操作等行为导致较大经济损失者;
3、酒后驾车、无照驾车或违章驾车肇事者;
5、泄露企业生产技术资料或者其它商业秘密者;
6、冒用企业名义为自己谋取私利者;
8、在商务活动中收受对方好处,索要回扣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者;
9、在厂区内酗酒滋事,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10、非专职人员未经许可擅自更改设备参数者;
11、有意传播企业谣言,恶意损害企业声誉,造成不良后果者;
12、不爱护企业公共设施,故意损坏公物者;
1、不能有效推动工作,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明显不胜任工作者;
2、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者;
1、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或在厂区打架造成严重影响者;
2、盗窃公物或非法侵占它人财物性质恶劣者;
3、故意损坏企业生产设备、办公设施和装备情节严重者;
4、贪污挪用公款、出卖企业商业机密者;
5、煽动他人停工或参与聚众闹事者;
6、不服从事作安排或调动拒不上班者;
8、胁迫上司或污辱打骂领导者:
9、因参与非法活动或其它违纪违法行为被治安拘留或判刑者;
对由于主观故意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应处以经济赔偿。赔偿额度根据主观故意的程序和损失的大小,由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1、对员工日常工作中先进事迹的表彰奖励,可根据需要随时进行,属于性总结表彰,于次年初进行一年一次。
2、以员工违章违纪的处分,根据需要随时进行。
3、除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奖惩由各部门或公司领导责成有关部门提出初步调查和意见,由办公室统一核查实施。
4、对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奖惩由总经理提议,经办公会议确定决定。对总经理的奖惩,由办公会议提议,上报集团公司研究决定。
5、对员工的违纪辞退,应征求工会意见后,经总经理批准实施。
6、对违纪辞退处分同工如果认识态度较好,确有改正诚意者,可酌情给予1至2个月留用查期。
7、凡涉及物质奖励者,随奖励决定一并发放;涉及经济处罚事项,由办公室从本人当月工 资中直接扣除。晋级、晋职、奖励或降职、降级、免职处分由办公室按人事管理制度和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8、所有奖惩决定均应在全公司范围内公开公示,嘉奖以上的奖励和警告以上的处分,其书面材料应装入当事人档案保存。
9、涉及经济损失赔偿事项者,应为责任人保留生活必须费用,其保留额度不应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生活标准。
10、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
11、本办法从二00九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公司
二00八年十二月五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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