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金额变更申请书篇一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天桥区__________巷12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二、判令两被申请人共同返还货款人民币45000元并赔偿相应损失。
变更理由如下: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申请人与济南恒隆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废橡胶、废塑料油化设备生产线技术转让及销售合同》。签订合同当日,申请人依约给付被申请人王某某定金20万元。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申请人给付被申请人王某某合同款125万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要提供给申请人的设备达不到国家规定的生产燃料油的标准,根本实现不了合同的`目的。特此申请!
此致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诉讼金额变更申请书篇二
位于疏勒河中游的桥湾水电站,始建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初,运行三十多年来,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该电站运行年久,发电设备老化,存在众多安全隐患。为确保电站继续安全运转,20xx年业主单位委托市水电设计院编制了《桥湾水电站维修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自筹资金480万元对水电站淘汰机型进行了技术改造,并补办了项目水保、安评、环评等手续,现申请贵局对项目审查核准。
一、项目名称:
瓜州县桥湾水电站技改项目
二、建设性质:
技改扩容
三、项目单位:
瓜州县桥湾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四、项目法人:
陈生福对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终身负责
五、建设地点:
河东乡、疏勒河中游。
六、建设规模及内容:
对水电站淘汰机型进行了技术改造,将原4×120千瓦机组,改造为4×160千瓦,并新装400千瓦新型节能立式发电机组2台,总装机容量为1440千瓦。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480万元,由瓜州县桥湾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自筹解决。
妥否,请批复。
申请人:xxx
20xx年1月1日
诉讼金额变更申请书篇三
申请人:__x、女、汉族、19---年12月--日出生、住址:-__区前-房。
代理人:郭__律师
被申请人:--、女、汉族、40岁、住址:呼和浩特-。
请求事项:
请求在申请人诉杜--一案中增加以下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从__x年1月1日起至归还房屋止侵占房屋造成的损失(按照每月1000元计算现在已经为130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鉴定费(待鉴定机构收取后确定)、诉讼费、和交通费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房屋侵权纠纷一案已经由贵院受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以前是申请人的弟媳,后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兄弟离婚,申请人一直念在双方曾经的感情因素让被申请人暂住在本案所争议的房屋中十多年,在申请人向贵院提起让被申请人腾出房屋的诉讼时只是要求被申请人交还房屋则可,而且还向法院提出调解申请,只要被申请人搬出房屋诉讼费甚至都可以不予追究。但被申请人把申请人的宽容当做软弱,而且一直对法院的正常审理工作不予配合,提供虚假信息拖延审理,并且多次对法院和申请人进行欺骗,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不被进一步的扩大和继续侵犯,现在申请人向贵院提起以上增加诉讼请求的申请的项目和数额,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申请人:
诉讼金额变更申请书篇四
我司诉____公司____ 纠纷一案,我司原委托__x律师事务所__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现我司申请将诉讼代理人变更为云南恒鑫律师事务所刘江律师,__x律师不再担任我司的诉讼代理人。
刘江律师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即代为向法院提交证据,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解,提起上诉,签收相关法律文书。
刘江律师联系电话:159 8716 6410.
对以上申请,请予准许。
此致
敬礼!
诉讼金额变更申请书篇五
申请人:mm,19xx年xx月xx日出生,男,31岁,汉族,系zh科技有限公司大区经理,住北京市朝阳区楼204。
被申请人:zz,19xx年xx月xx日出生,男,25岁,汉族,系gg有限责任公司员工,现住:北京市昌平区楼901。
请求事项:
1、请求增加赔偿二次人身伤残等级鉴定的鉴定费用1800元;
2、请求变更残疾赔偿金数额,由原《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中元变更为元。
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人原《人体损伤致残等级鉴定书(即北京通达首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以下简称“原鉴定书”)无论是鉴定结论,还是鉴定适用法律/依据等均无不当,但是申请人为了配合法庭的审理,主动按照法庭的安排进行了二次人身伤残鉴定,二次鉴定结论与原鉴定书鉴定结论完全一致。
申请人认为,两次人身伤残鉴定均因被申请人的故意伤害行为所致,浪费了申请人不必要的时间与金钱,理应由被申请人承担前后两次的鉴定费。
2、申请人于20xx年2月17日进行了二次人身伤残鉴定,20xx年2月22日获得二次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人身损伤致残程度为十级伤残。
20xx年2月21日北京市统计局发布了《北京市20xx年暨“十一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了北京市20xx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元。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第三十五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申请人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残疾赔偿金的数额应当依据二次鉴定结论及北京市统计局最新发布的20xx年度数据来计算,具体赔偿数额为(即元*20年*10%)元。
鉴于上述变更,请求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额由原来的47元变更为.47元。
综上所述,申请人增加及变更的诉讼请求均与诉争的赔偿请求具有不可分性,不是独立的诉讼请求,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恳请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此致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20xx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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