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参加社区治理心得体会及感悟篇一
储粮工作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环节,影响着国家经济和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在长期参与安全储粮工作的过程中,我有了一些心得体会。下面我将从储存环境、储粮管理、科技应用、人员培训和监测预警五个方面,总结并分享我的经验。
在储存环境方面,确保储粮的质量和数量是首要任务。首先,储粮仓库要保持干净整洁,通风良好,排水畅通。仓库的外墙和地面应保持无裂缝,确保仓库能有效地防潮、防虫和防鼠。其次,在储存粮食前要对仓库进行消毒处理,确保仓库内无害杂物。最后,仓库的温度、湿度和氧气含量要进行实时监测,确保符合粮食的储存条件。只有提供良好的储存环境,才能保证储粮的安全。
储粮管理是储存工作的关键,也是确保粮食品质的重要环节。首先,要进行仓内巡查,检查储粮的变质和虫害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货物损失。其次,要建立健全的保管制度,明确仓库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和操作规程。同时,要加强粮食检验和质量监测,确保储存粮食的质量合格。最后,要定期组织粮食的翻动和通风,避免因长时间储存导致粮食品质下降。只有加强储粮管理,才能提高储粮的质量,确保粮食安全。
科技应用在现代储粮工作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仓库内安装温湿度、氧气含量等仪器设备,通过传感器实时监测环境参数数据,能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其次,利用无人机、遥感技术等手段,对大面积储粮仓库实施精细化管理,提高储粮工作的效率和精度。最后,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储粮工作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提高储粮安全性和管理效能。科技的应用不仅提高了储粮工作的效率,还大大降低了粮食损失。
人员培训是储粮工作的基础。首先,仓库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操作能力。培训应包括储粮技术知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急救等内容,以提高仓库管理人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其次,配备仓库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完善储粮工作的专业队伍。最后,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提高储粮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只有具备合格的人员,才能保证储粮工作的顺利进行。
监测预警是储粮工作的安全保障。首先,要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建立监测站点,实时了解储粮的动态信息。其次,加强对环境参数的监测,及时掌握温湿度、氧气含量等数据,预防储粮湿度过高或虫害发生。最后,建立预警机制,制定相应的处置措施,在储粮发生问题时能迅速应对,避免损失扩大。只有及时监测和预警,才能在储粮发生问题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储粮的安全性。
通过以上五个方面的工作,我深刻体会到安全储粮工作的重要性及复杂性。只有加强储存环境的管理,建立科学的监测预警系统,推广科技应用,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才能保证储粮的安全,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有力保障。希望在未来的工作中,能继续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储粮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为国家粮食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
参加社区治理心得体会及感悟篇二
人生如一张白纸,在成长的过程中会自然而然在白纸上添上色彩!有的色彩缤纷也;有的灰暗一片;更有的在还没有添满色彩但这张纸就早已不在了!
曾经看过的一个案例:15岁的初三学生庄海在初一年级时就加入了共青团,当选为班长,工作负责、学习优良,先后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有一天与父母告别后准备回家时,发现一个初二学生在他父母后面做鬼脸,这本来是一件很小的事情,问一问、说一说,都可以解决问题,但是庄海非常生气,认为是对自己父母的侮辱,竟和几个同学一起上去教训他一顿。原以为被教训者不会怎样,没想到却引起这个学生邀约一帮人来报复。为了不甘示弱,又发生了对报复者的报复,在双方殴打中,庄海拿出随身带的一把刀捅上去,造成一死一伤,法院判处庄海犯故意伤害罪。在监狱里,庄海面对铁窗、铁门,回顾这不该发生事,无限悔恨。
所以说要使人生走得辉煌灿烂就必需知法守法,而且要持之而行!不要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犯法的事情令自己悔恨终生!自毁前程!
世界上有黑人,白人,黄种人,而每个人的生活环境都不同。所以把白纸弄得灰暗一片有时并不是自己所想的!因此家庭是每个人走出第一步的前奏!好的家庭教育就会出好的孩子,反则反之!以下是两个普遍而恶劣的家庭环境!请家长们必须教育好自己儿子的第一课!
1、家长过分溺爱,一味娇惯,使子女的欲望不断升级。现在大部分家庭都是三口之家,而孩子又往往是独生子女,有的父母认为孩子少,应该让孩子过得幸福一些,特别是那些过去经历过苦日子的人不愿让孩子再"吃苦"。因此,对子女总是百依百顺,要啥给啥,让独生子女成了家庭的"小皇帝"。在家庭无来源或不充足时,那些被娇惯的孩子便以非法手段在外"捞"钱,以满足自己的心理上的"不平衡"。
2、家庭教育的错误引导。有的父母一贯好逸恶劳,不务正业,贪图享受,往往表现出举止不端,品行不正,素质低下,自身形象差,客观上不能为孩子当好"第一教师",使子女在潜移默化中受到不良品行的影响。如有的家长经常搓麻将、逛舞厅,不仅无暇顾及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更无精力管教孩子,疏于对子女的家教,导致子女放任自流,是非不辩,美丑不分,最终由"小皇帝"沦落为"小囚犯"。
所以每个家庭都要为自己的孩子负责任!要使儿子走出第一步之前有个美好的家庭环境!请不要给每个张白纸添上灰暗的颜色!
中国有9年义务教育,因此每个人都有经过校园的机会所以学校应该做到关心、帮助每个学生!
(一)关心差生、辍学的学生 。关心学生是学校教师的神圣职责,差生、辍学生是困难、问题较多的学生群体,他们最需要关心、帮助。校园抢劫强索案件的违法犯罪的青少年中,差生或辍学生占很大比例,关心教育管理好这些学生,能有效预防和控制校园抢劫和强索案件的发生,从一定意义上说,学校对差生的漠不关心甚至放弃差生。学校就一定会自己留下的苦果自己吃。
(二)、加强学校校风校纪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校风校纪和法制教育宣传教育是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遵纪守法、健康成长,是抵制不良影响、预防犯罪最根本的因素。
(三)、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早期发现,采取有针对性的实在措施,例如建立专职辅导员;对重点人、重点地方、重点时间采取事前防范措施。
(四)、防止格外违法犯罪学生向学校渗透,或与学校某些学生联合作案,增加危害性,增加预防和处置的复杂性。
通过学习,我深深感受到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身作则让学生增强法制安全意识,使孩子健康快乐的成长。
参加社区治理心得体会及感悟篇三
储粮安全大讲堂是由国家粮食局主办的一项工作,旨在推动全国储粮安全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提升人们对储粮安全的认知和意识。我有幸参加了此次讲堂,深深地感受到了储粮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首先,我认为储粮安全工作是一项十分现实的任务。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粮食需求不断增加,而粮食的贮藏却面临诸多困难。如何保证储粮的安全,是当前全社会都面临的问题。同时,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储粮安全工作也越来越复杂。比如,在储存技术方面,需要不断升级和改进,确保储存环境符合要求;在防虫防霉方面,需要不断研发新型的防治技术,有效地控制害虫和霉变的发生。
其次,储粮安全工作是一项全社会的任务。粮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物质,储粮安全工作事关国计民生。在我国,储粮安全工作是由国家粮食局、地方政府和粮食企业等多方共同承担的。在此过程中,社会各界都应该发挥自己的作用。政府需要加强监管,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企业需要提高管理水平和储存技术;社会公众需要提高储粮安全意识,主动配合工作。
第三,储粮安全工作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如果储存的粮食出现质量问题,很可能导致人口因饥饿疾病而死。此外,一旦出现粮食质量安全问题,不仅会影响人民的健康和安全,也会对国家经济和社会稳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我们不能等闲视之,必须认真对待储粮安全问题,并采取有力的措施进行管理和保护。
第四,储粮安全工作需要大力推动立法和标准的制定。在我国,虽然建立了许多法规和标准,但仍然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储粮安全工作需要在层层制度的支撑下完成,各种标准和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是至关重要的。同时,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强化对储粮安全工作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公众对于储粮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最后,我认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加入储粮安全工作的行动中来。无论是政府官员、企业家、还是普通老百姓,都有着自己的角色和责任。我们需要发扬集体主义精神,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共同推动储粮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只有大家齐心协力,才能保障粮食安全,确保人民的健康和安全。
参加社区治理心得体会及感悟篇四
所有的安全事故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因素与物的不安全因素交织在一起所造成的,这其中人的不安全因素最为重要。各种规章制度制定的都很完善,但是所有的事故都是个人的安全意识缺乏和侥幸心理而造成最终的恶果。
作为安全管理者,对待每一起安全事故都应当更加客观和深入的去进行剖析。分析事故应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要想杜绝事故,只能够通过不断的努力来使发生事故的几率减少。人的不稳定因素永远都是存在的,因此在发生事故后我们不要总是强调人的个体差异性行为,那样会使我们今后的工作走上歧途。我们应该更多的从自身的管理中查找差距。从天车工违章操作导致减速机损坏事故中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即使是我们的制度也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而事实上安全培训和安全监督方面的问题更加尖锐。之前提到很多人其实并不十分清楚自己的安全操作准则,他们也是在违章以后才知道原来规定中还有这么一条,这就是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的问题。实际上现在很多的安全教育都浮于形势,就拿安全试卷来说,每年各类试卷答了不少,基本都是拿着答案对着抄,分数都挺高,可是真正里面的内容没记住几条。我觉得这更像是安全工作者推卸责任的道具,一旦出了问题,就可以推脱是由于违章者没有遵守规定,而不承认这些规定事实上并没有让所有人员真正熟知。
安全监督、检查方面也是存在很多的问题,在单位里我们大家会普遍发现这样一个现象,当一段时间内安全检查比较严厉的时候,那么员工们都会比较注意,尽量避免触犯规定,而一旦检查放松,那么违章事件又会抬头,这充分说明人的个体行为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自律性是很差的,作为管理者出了问题拿“缺乏安全意识”说事本身就是一种推卸责任的行为。
安全生产是一个长远发展的最基本保障,但更重要的是来帮助我们员工的安全。我们每一个员工在工作中都能注重安全生产,那我们就免遭事故发生的危害。
安全事故的发生,就是因为当事人安全生产意识严重缺乏,违规违纪生产操作。事故发生了他们得到都是沉重的代价,对安全的重视是警示着我们不要违规生产操作。
努力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做为安全管理者切实做到安全管理不走过场,把安全工作做实、做到位,帮助员工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真正做到本质安全。
参加社区治理心得体会及感悟篇五
随着农产品市场的发展,储粮安全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储粮安全不仅涉及粮食的质量和数量,也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和农民的利益。作为一个储粮工作者,我有幸参与了储粮安全出入库工作,并从中有许多的体会和心得。在这篇文章中,我将结合自己的经验和实践,分享一些关于储粮安全出入库的心得体会。
首先,严格执行储粮安全操作程序是确保储粮安全的重要保障。在储粮出入库环节中,我们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操作程序。比如,每次出入库前,必须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包括清理场地、准备劳动装备等。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要仔细检查储粮设施的设备是否完好,并做好记录,确保储粮设施的正常运行。同时,我们要实施严格的储粮管理制度,保证储粮的质量和数量。只有严格按照程序操作,才能避免疏忽和失误,确保储粮安全。
其次,加强储粮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质量控制非常重要。在储粮出入库过程中,我们要密切关注粮食的质量状况。对于每批储粮,我们要进行抽样化验,并将结果及时记录。同时,我们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贮存条件储存粮食,包括控制温湿度、避免虫害和霉变等。另外,储粮运输环节也是关键,我们要确保运输车辆的卫生和安全,防止粮食受到污染或变质。通过加强质量控制措施,我们能够保证储粮的品质和安全,提高粮食的市场竞争力。
第三,加强储粮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储粮安全意识。储粮安全是一个全员参与的工作,每个人都应该意识到自己对储粮安全的重要性。在储粮出入库工作中,我们要加强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对储粮操作规程的认识和理解。通过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我们能够提高工作人员对储粮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他们的储粮安全意识。只有全体工作人员都清楚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储粮安全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第四,加强储粮安全监管,防范储粮安全风险。储粮安全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农民利益的大问题,需要加强监管和防范。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储粮设施的巡检和监控,确保储粮设施的安全和完好。同时,也要加强对储粮操作过程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另外,储粮企业也要加强自身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和失职渎职现象的发生。通过加强监管和防范,我们能够有效遏制储粮安全风险,保障储粮安全。
最后,加强国际合作,推动储粮安全的国际化进程。储粮安全不仅是一个国际性问题,也需要国际合作来解决。我国是一个粮食大国,也是全球最大的储粮国家之一。我们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动储粮安全的国际化进程。同时,我们也要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储粮安全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储粮安全挑战。通过加强国际合作,我们能够借鉴他国的先进经验,推动我国储粮安全工作的不断提升。
总结起来,储粮安全出入库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工作。通过严格执行操作程序、加强质量控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监管和防范、加强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努力,我们能够确保储粮安全,保障粮食的质量和数量,为国家粮食安全作出贡献。储粮安全事关国家民生大计,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为之努力奋斗。
参加社区治理心得体会及感悟篇六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中央储备粮的管理,保证中央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中央储备粮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中央储备粮,是指中央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国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
第三条 从事和参与中央储备粮经营管理、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中央储备粮垂直管理体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中央储备粮的垂直管理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五条 中央储备粮的管理应当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确保中央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确保中央储备粮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并节约成本、费用。
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中央储备粮。
第六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拟订中央储备粮规模总量、总体布局和动用的宏观调控意见,对中央储备粮管理进行指导和协调;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中央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对中央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第七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中央储备粮的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并保证及时、足额拨付;负责对中央储备粮有关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八条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具体负责中央储备粮的经营管理,并对中央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依照国家有关中央储备粮管理的行政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中央储备粮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并报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安排中央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中央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管。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骗取、挤占、截留、挪用中央储备粮贷款或者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中央储备粮的仓储设施,不得偷盗、哄抢或者损毁中央储备粮。
中央储备粮储存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对破坏中央储备粮仓储设施,偷盗、哄抢或者损毁中央储备粮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制止、查处。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中央储备粮经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举报。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举报事项的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部门处理。
第二章中央储备粮的计划
第十三条 中央储备粮的储存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国家宏观调控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提出,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四条 中央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计划,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央储备粮储存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提出建议,经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共同下达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第十五条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根据中央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计划,具体组织实施中央储备粮的收购、销售。
第十六条 中央储备粮实行均衡轮换制度,每年轮换的数量一般为中央储备粮储存总量的20%至30%。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应当根据中央储备粮的品质情况和入库年限,提出中央储备粮年度轮换的数量、品种和分地区计划,报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批准。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在年度轮换计划内根据粮食市场供求状况,具体组织实施中央储备粮的轮换。
第十七条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应当将中央储备粮收购、销售、年度轮换计划的具体执行情况,及时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并抄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第三章中央储备粮的储存
第十八条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直属企业为专户储存中央储备粮的企业。
中央储备粮也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由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代储。
第十九条 代储中央储备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五)经营管理和信誉良好,并无严重违法经营记录。
选择代储中央储备粮的企业,应当遵循有利于中央储备粮的合理布局,有利于中央储备粮的集中管理和监督,有利于降低中央储备粮成本、费用的原则。
第二十条 具备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代储条件的企业,经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取得代储中央储备粮的资格。
企业代储中央储备粮的资格认定办法,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并征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的意见制定。
第二十一条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负责从取得代储中央储备粮资格的企业中,根据中央储备粮的总体布局方案择优选定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报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备案,并抄送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应当与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不得将中央储备粮轮换业务与其他业务混合经营。
第二十二条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直属企业、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以下统称承储企业)储存中央储备粮,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中央储备粮管理的行政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依照有关行政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承储企业必须保证入库的中央储备粮达到收购、轮换计划规定的质量等级,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二十四条 承储企业应当对中央储备粮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保证中央储备粮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第二十五条 承储企业不得虚报、瞒报中央储备粮的数量,不得在中央储备粮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不得擅自串换中央储备粮的品种、变更中央储备粮的储存地点,不得因延误轮换或者管理不善造成中央储备粮陈化、霉变。
第二十六条 承储企业不得以低价购进高价入账、高价售出低价入账、以旧粮顶替新粮、虚增入库成本等手段套取差价,骗取中央储备粮贷款和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
第二十七条 承储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中央储备粮的防火、防盗、防洪等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本行政区域内的承储企业做好中央储备粮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承储企业应当对中央储备粮的'储存管理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中央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承储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及时报告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或者其分支机构。
第二十九条 承储企业应当在轮换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中央储备粮的轮换。
中央储备粮的轮换应当遵循有利于保证中央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保持粮食市场稳定,防止造成市场粮价剧烈波动,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
中央储备粮轮换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并征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的意见制定。
第三十条 中央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轮换原则上应当通过规范的粮食批发市场公开进行,也可以通过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三十一条 承储企业不得以中央储备粮对外进行担保或者对外清偿债务。
承储企业依法被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其储存的中央储备粮由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负责调出另储。
第三十二条 中央储备粮的管理费用补贴实行定额包干,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拨付给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补贴专户,及时、足额拨付到承储企业。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在中央储备粮管理费用补贴包干总额内,可以根据不同储存条件和实际费用水平,适当调整不同地区、不同品种、不同承储企业的管理费用补贴标准;但同一地区、同一品种、储存条件基本相同的承储企业的管理费用补贴标准原则上应当一致。
中央储备粮的贷款利息实行据实补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拨付。
第三十三条 中央储备粮贷款实行贷款与粮食库存值增减挂钩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承储企业应当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并接受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监管。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应当创造条件,逐步实行中央储备粮贷款统借统还。
第三十四条 中央储备粮的入库成本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核定。中央储备粮的入库成本一经核定,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承储企业必须遵照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中央储备粮入库成本。
第三十五条 国家建立中央储备粮损失、损耗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所发生的损失、损耗。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并征求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意见制定。
第三十六条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应当定期统计、分析中央储备粮的储存管理情况,并将统计、分析情况报送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第四章中央储备粮的动用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完善中央储备粮的动用预警机制,加强对需要动用中央储备粮情况的监测,适时提出动用中央储备粮的建议。
第三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动用中央储备粮:
(一)全国或者部分地区粮食明显供不应求或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
(二)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需要动用中央储备粮;
(三)国务院认为需要动用中央储备粮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 条动用中央储备粮,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提出动用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动用方案应当包括动用中央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使用安排、运输保障等内容。
第四十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央储备粮动用方案下达动用命令,由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具体组织实施。
紧急情况下,国务院直接决定动用中央储备粮并下达动用命令。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中央储备粮动用命令的实施,应当给予支持、配合。
第四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中央储备粮动用命令。
第五章监督检查
(一)进入承储企业检查中央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三)调阅中央储备粮经营管理的有关资料、凭证;
(四)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第四十三条 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中央储备粮数量、质量、储存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应当责成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承储企业立即予以纠正或者处理;发现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不再具备代储条件,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取消其代储资格;发现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直属企业存在不适于储存中央储备粮的情况,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成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对有关直属企业限期整改。
第四十四条 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第四十五条 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有关中央储备粮的财务收支情况实施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四十六条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承储企业,对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予以配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干涉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第四十七条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加强对中央储备粮的经营管理和检查,对中央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对危及中央储备粮储存安全的重大问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并报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第四十八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应当按照资金封闭管理的规定,加强对中央储备粮贷款的信贷监管。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承储企业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依法进行的信贷监管,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
第六章法律责任
(一)不及时下达中央储备粮收购、销售及年度轮换计划的;
(四)接到举报、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二)选择未取得代储中央储备粮资格的企业代储中央储备粮的;
(四)拒绝、阻挠、干涉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一)入库的中央储备粮不符合质量等级和国家标准要求的;
(四)拒绝、阻挠、干涉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人员或者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的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一)虚报、瞒报中央储备粮数量的;
(二)在中央储备粮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
(三)擅自串换中央储备粮的品种、变更中央储备粮储存地点的;
(四)造成中央储备粮陈化、霉变的;
(六)擅自动用中央储备粮的;
(七)以中央储备粮对外进行担保或者清偿债务的。
第五十三条 承储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以低价购进高价入账、高价售出低价入账、以旧粮顶替新粮、虚增入库成本等手段套取差价,骗取中央储备粮贷款和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的,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成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对其限期改正,并责令退回骗取的中央储备粮贷款和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取消其代储资格。
第五十四条 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将中央储备粮轮换业务与其他业务混合经营的,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成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对其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直至降级的纪律处分;造成中央储备粮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并取消其代储资格。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挤占、截留、挪用中央储备粮贷款或者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或者擅自更改中央储备粮入库成本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或者给予信贷制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国家机关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中央储备粮仓储设施,偷盗、哄抢、损毁中央储备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规定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执行;对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承储企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工作人员的纪律处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 地方储备粮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条例制定。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6、抓好粮油储藏的科学化建设。坚持“科教兴粮”方针,大力推广应用先进的科学保粮技术,积极开展科技攻关活动,巩固“一符四无”成果,探索绿色储粮途径,提高工作效率和保管水平。
参加社区治理心得体会及感悟篇七
储粮安全是农业生产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环节。而储粮出入库工作是保障储粮安全的关键步骤。在长期的储粮工作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科学安排储粮出入库计划是保障储粮安全的基础。在储粮出入库工作中,我们要根据粮食的贮存情况、储粮设备的状况以及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安排出入库时间和数量。合理的安排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粮食损耗和温度变化对粮食品质的影响,保证粮食的储存安全和质量稳定。
其次,加强储粮出入库检查是确保储粮安全的关键。在粮食出入库过程中,我们要加强检查力度,确保每一批粮食都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特别是在储粮入库时,要严格检查粮食的湿度、杂质含量、霉变情况等指标,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防止粮食变质。同时,对于已经损坏的粮食要及时清理,以免影响其他粮食的安全。
第三,严格执行储粮出入库操作规程是确保储粮安全的必要条件。在储粮出入库过程中,我们要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不得违规操作。在仓库管理方面,要做好粮食的分类、标识和记录工作,确保出入库信息的准确和及时性。在储粮操作方面,要采取科学的操作方法,确保粮食在出入库过程中不受损坏。
第四,加强仓库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是保障储粮安全的重要环节。储粮仓库设施是储粮工作的重要保障,我们要定期对仓库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运行正常。特别是在储粮出入库过程中,要注意仓库门窗的开关情况、通风设施的使用等,及时排除隐患,防止粮食受潮、发霉等问题的发生。
最后,加强储粮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是提高储粮安全意识的重要途径。我们要通过开展储粮安全培训、组织现场指导和交流学习等方式,加强对储粮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储粮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同时,要加强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读,增强全体人员对储粮安全工作的重视和责任感。
总之,储粮安全出入库工作是确保粮食安全和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环节,需要我们加强管理、科学操作、严格检查和宣传教育。只有这样,才能够保障储粮安全,保证粮食贮存的安全稳定。作为储粮管理人员,我们要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工作水平,为国家粮食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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