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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社保最近政策篇一
东莞中考将迎来三大变化。其中一大变化,便是实行特色发展学生自主招生。
也就是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取代往年的特长生招生,并由原来特长生的全市统考统招调整为校考校招。
我市今年中考还引入“高水平运动队”项目。
今年全市普高自主招生名额达到844名,增长了约20%。要想通过自主招生考入心仪学校,考生和家长赶紧来听市教育局的解读和建议吧。
政策解读:“新中考”与“新高考”协调推进
在今年1月,市中招办正式印发《东莞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2021年自主招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自主招生工作方案》)《东莞市普通高中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实施方案》《东莞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办法》。
这3份文件对原特长生招生办法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对我市普通高中学校2021年实施自主招生作出明确规定。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既是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文件,又是为了对接适应“新高考”,推动“双特色”(特色项目和特色高中)优质普通高中培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今年是我市实施“新中考”第一年,同步改革自主招生制度,对接适应“新高考”改革、选课走班及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将促进我市“新中考”与“新高考”协调推进、互相促进。
我市根据实际情况,对往年特长生招生政策进行优化,制定出台了《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参照执行。
“自考自招”与“联考自招”结合
今年出台的《自主招生工作方案》与往年特长生招生政策有什么区别呢?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自主招生工作方案》与往年特长生招生政策相比,有招生类别增加、招生项目内比例有所调整、报名资格条件放宽、考试组织方式赋予学校更多自主权、文化分录取线与平均分挂钩等变化。
招生类别从往年单一的“特长生招生”转变为多元化的“自主招生”。2021年普高学校自主招生包含两个类别:一是各学校可招收自定项目类特色发展学生;二是通过资格认定的学校可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队员。
招生比例总体不变,项目类有所调整。各普高学校2021年自主招收学校自定项目类特色发展学生和高水平运动队队员数量,不得超过学校(建设学校、依托学校)当年总招生计划数的5%,这与往年特长生招生比例保持一致。
但因2021年招生类别发生变化,各类别比例有所调整:
一是学校自定项目类特色发展学生招生数量不超过当年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的3%,招生项目可包括体育类、艺术类、信息技术类、科技类四大类别,招生项目及招生人数由学校在可招收自定项目类特色发展学生数量内自定。
二是通过资格认定的学校,每项目队可招收不超过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的1%的运动队员,招收项目队数量不得超过5个,学校所有项目的高水平运动队招收队员数量不超过学校当年总招生计划数的5%。
第三变是,报名资格条件放宽。符合2020年特长生相应项目报名资格条件的学生,仍符合2021年学校自定项目类特色发展学生报名资格条件。
其中,科技信息类报名条件进一步拓宽。高水平运动队队员招收则更注重发展潜力,特别优秀的学生不限运动a类报名资格。
第四变是,考试组织方式赋予学校更多自主权。我市改变往年特长生体育类实行校考,其余类别全市统考统招的方式,2021年自主招生为学校“自考自招”与“联考自招”相结合,学校在自主发展特色上被赋予更大权限。
第五变是,文化分录取线与平均分挂钩。往年特长生招生文化分录取线为固定分数线,今年自主招生录取线跟当年中考平均分挂钩,不低于当年全市中考总平均分100分,学校可视情上浮,50分为一档。
分体艺信科四大类自定项目,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有12项
今年4大类自定项目包括哪些招生子项目?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体育类包括篮球、足球、排球、健美操、乒乓球、羽毛球、武术、游泳、田径及经批准的其他项目;艺术类包括美术、声乐、器乐、舞蹈;信息技术类不细分具体招生子项目;科技类包括科技创新、电脑机器人、航空航天模型。
今年是东莞中考首年招收高水平运动队。不少市民对高水平运动队并不是很了解。学校会如何进行招收资格认定呢?
该负责人表示,高水平运动队是指具备条件的普通高中学校,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招收具有较高水平的运动员学生,在文化学习之余开展专业运动训练、进一步提高运动项目竞技水平而组建的学生运动员代表队的统称。
我市将按照突出重点、发挥优势、利于竞赛、动态调整的原则,统筹规划全市普通高中高水平运动项目布局。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共12项。每间学校原则上不超过5个项目。普通高中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以三年为一个周期,由学校申报,经市教育局综合评审后进行认定。
相同招生科目推荐多校联考,中招办通过中招平台统一录取
东莞市公办普高2021年自主招生考试也有具体组织要求。
如学校自定项目类。招生学校自行制定报名、考试和招生办法,并报市中招办核准,招生学校按要求自行组织本校各招生项目的专业考试工作,有相同招生科目的学校,推荐多校联考,根据联考成绩录取;招生学校也可以自行单独组织考试,根据考试、考核成绩录取。
高水平运动队队员类,各项目运动队招生学校会制定内容详细、规范明确的报名、考试和招生办法,经市教育局中招办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校考和联考。
各高中阶段学校预录取名单报市中招办审核,符合录取条件的,由中招办直接通过中招平台统一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全程录像至少保存三年,自招舞弊考生取消3年录取资格
市中招办、各招生学校将成立领导和监督小组、严控评审专家来源、考评环节实行现场打分、测试过程全程录像、公示预录取名单、设立监督投诉专线、严格追责违规行为等方面,确保自主招生的公平、公正、公开。
比如,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评审小组的组成,校考外市专家须占多数,联考则均为外市专家。
自主招生校考、联考的所有现场考试、测试评审、评分、审议都进行全程录像,招生学校都需保存至少3年,所有打分环节均实行现场打分。自主招生预录取名单由学校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报市中招办审核。
经查实在自主招生过程中营私舞弊的学校,取消3年特色发展学生招录资格(含当年)并全市通报。
经查实在自主招生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存在其他舞弊情形的考生,取消该考生3年录取资格,并就舞弊情形全市通报。
广东东莞社保最近政策篇二
导读:广东东莞2017年中考录取按志愿批次分四个阶段依次进行。每批均严格按志愿顺序投档。具体内容请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考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考查科目等级和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分批择优录取。凡是志愿填报不合理的考生必须承担落选的责任;凡是录取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注册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被录取学校当年的录取资格。
今年除市高级中学按每班46人编制计划,东莞外国语学校按每班40人编制计划招生外,其余公办普通高中按每班48人编制计划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按核定计划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
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应从参加今年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中择优录取。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时,原则上只招收本市户籍考生,另外再划出一定的招生名额专门用于招收符合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时,可招收本市户籍考生和符合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时,不受户籍限制。
录取按志愿批次分四个阶段依次进行。每批均严格按志愿顺序投档。
今年继续实行部分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名额分配比例保持为50%。即将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市第一中学、市实验中学、市高级中学这5所学校招生计划数(除招收随迁子女人数和招收本市户籍的特长生人数外)的50%作为名额分配计划数,按各初中学校本市户籍考生数占全市本市户籍考生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计算方法为:用上述5所学校各自的名额分配计划数除以参加学业考试的本市户籍考生总数,计算出上述5所学校各自的分配比例,某初中学校以本校参加学业考试的本市户籍考生数分别乘以上述5所学校各校的分配比例,即为该初中学校分配得到的上述5所学校各校的名额数)。录取时,在各初中学校第一志愿填报上述5所学校志愿的考生中,根据其报考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名额分配设最低录取分数线。
符合报考我市普通高中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可报考我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也可报考我市民办普通高中。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录取时,按照各校的招生名额,按学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会考科目成绩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与本市户籍考生分别划出录取分数线。
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市第一中学、市实验中学、市高级中学、东莞外国语学校等6所学校只录取综合素质评价被评为“a”、“b”等级的初中毕业生。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的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今年在我市招收6名特优生。市中招办将根据招生名额及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确定选送考生名单。在我市完成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推荐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的考生志愿表、学业考试成绩单、综合素质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送到华师附中,由华师附中按规定程序择优录取并发出录取通知书,并张榜公布。录取的学生名单在原校和所录取的学校分别张榜公布。未被录取的选送学生回原录取学校就读,原录取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另外,在初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一、二等奖或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的学生优先选送。被录取的学生在高中学习期间参加省级和国家级竞赛活动以及取得的`其他成绩,均作为招生学校和原录取学校共同培养的结果。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下列各类考生可给予照顾录取,每位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照顾政策。
1.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的优待办法按《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东莞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执行。
2.残疾人民警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的照顾政策按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公通字〔2005〕342号)执行。
3.台湾学生的照顾政策按市教育局关于《关于对台湾学生在我市就读有关规定进行修订的通知》(东教基〔2017〕2号)文件执行。
4.具有本市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在学业考试成绩中增加10分。
为提高考生的报到率及普通高中的生源质量,确保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录取计划的完成。今年继续实行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分阶段注册及录取的做法,即在普通高中正常录取完毕后安排补填志愿及录取。具体做法是:在普通高中正常录取结束后,立即由市中招办公布录取结果及通知考生注册。考生在指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注册结束后,录取学校将注册人数上报市中招办(没有注册的考生作自动放弃就读普通高中处理,不得补填其他普通高中志愿)。注册后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市中招办统一公布补录招生计划,未被第一批学校录取并符合补录条件的考生在网上填报补录学校的志愿。补填志愿完毕后,市中招办根据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及志愿再次进行划线录取。公办普通高中补录录取的考生作为正取生收费;民办普通高中补录录取的考生作为民办生b线收费。
广东东莞社保最近政策篇三
(一)高中录取原则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考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考查科目等级和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分批择优录取。凡是志愿填报不合理的考生必须承担落选的责任;凡是录取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注册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被录取学校当年的录取资格。
(二)按计划招生原则
今年除市高级中学按每班46人编制计划,东莞外国语学校按每班40人编制计划招生外,其余公办普通高中按每班48人编制计划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按核定计划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
(三)高中招生户籍限制
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应从参加今年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中择优录取。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时,原则上只招收本市户籍考生,另外再划出一定的招生名额专门用于招收符合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时,可招收本市户籍考生和符合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时,不受户籍限制。
(四)录取批次
录取按志愿批次分四个阶段依次进行。每批均严格按志愿顺序投档。
(五)名额分配招生办法
今年继续实行部分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名额分配比例保持为50%。即将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市第一中学、市实验中学、市高级中学这5所学校招生计划数(除招收随迁子女人数和招收本市户籍的特长生人数外)的50%作为名额分配计划数,按各初中学校本市户籍考生数占全市本市户籍考生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计算方法为:用上述5所学校各自的名额分配计划数除以参加学业考试的本市户籍考生总数,计算出上述5所学校各自的分配比例,某初中学校以本校参加学业考试的本市户籍考生数分别乘以上述5所学校各校的分配比例,即为该初中学校分配得到的上述5所学校各校的名额数)。录取时,在各初中学校第一志愿填报上述5所学校志愿的考生中,根据其报考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名额分配设最低录取分数线。
(六)随迁子女录取办法
符合报考我市普通高中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可报考我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也可报考我市民办普通高中。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录取时,按照各校的招生名额,按学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会考科目成绩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与本市户籍考生分别划出录取分数线。
(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
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市第一中学、市实验中学、市高级中学、东莞外国语学校等6所学校只录取综合素质评价被评为“a”、“b”等级的初中毕业生。
(八)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招生办法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的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今年在我市招收6名特优生。市中招办将根据招生名额及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确定选送考生名单。在我市完成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推荐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的考生志愿表、学业考试成绩单、综合素质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送到华师附中,由华师附中按规定程序择优录取并发出录取通知书,并张榜公布。录取的学生名单在原校和所录取的学校分别张榜公布。未被录取的选送学生回原录取学校就读,原录取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另外,在初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一、二等奖或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的学生优先选送。被录取的学生在高中学习期间参加省级和国家级竞赛活动以及取得的其他成绩,均作为招生学校和原录取学校共同培养的结果。
(九)照顾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下列各类考生可给予照顾录取,每位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照顾政策。
1.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的优待办法按《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东莞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执行。
2.残疾人民警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的照顾政策按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公通字〔2005〕342号)执行。
3.台湾学生的照顾政策按市教育局关于《关于对台湾学生在我市就读有关规定进行修订的通知》(东教基〔2017〕2号)文件执行。
4.具有本市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在学业考试成绩中增加10分。
(十)普通高中补录工作
为提高考生的报到率及普通高中的生源质量,确保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录取计划的完成。今年继续实行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分阶段注册及录取的做法,即在普通高中正常录取完毕后安排补填志愿及录取。具体做法是:在普通高中正常录取结束后,立即由市中招办公布录取结果及通知考生注册。考生在指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注册结束后,录取学校将注册人数上报市中招办(没有注册的考生作自动放弃就读普通高中处理,不得补填其他普通高中志愿)。注册后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市中招办统一公布补录招生计划,未被第一批学校录取并符合补录条件的考生在网上填报补录学校的志愿。补填志愿完毕后,市中招办根据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及志愿再次进行划线录取。公办普通高中补录录取的考生作为正取生收费;民办普通高中补录录取的考生作为民办生b线收费。
广东东莞社保最近政策篇四
10月25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与市教育局联合召开东莞市中考改革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市网信办主任陈冀主持会议,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梁凤鸣,市教育局副局长黄健勇,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与信息化科科长罗桂森以及相关代表出席了发布会。
作为2018年广东省确定的八个中考试点改革城市之一,东莞中考的改革备受家长和社会瞩目。今年,《东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已正式印发,自2018年7月2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实施意见》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积极有序推进选拔方式、制度设计、保障机制、管理办法的改革,坚持育人为本、公平公正、科学选才、有序推进的原则,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到2021年左右初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公平科学、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二)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1.考试科目。
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实行“全科开考”。将物理、化学和生物的实验操作一并纳入考试范围。
2.考试内容。
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等9个科目的考试内容以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的试卷,由东莞组织实施。
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等5个科目考试由市教育局确定考试内容,并由市命题及组织实施。
3.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采取笔试的考试方式。
体育与健康主要采取现场测试的考试方式。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外语听说考试采用计算机辅助测试的考试方式。
理化生实验操作采取现场实验操作和计算机辅助测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
4.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依据《课程方案》课时要求和“相对集中”的原则确定。
八年级下学期:地理、生物。
九年级上学期:美术、音乐、信息技术。
九年级下学期: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
5.考试成绩呈现方式。
考试成绩以分数和等级两种方式呈现。
(2)等级科目: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3科,不纳入计分科目,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6.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办法。
依据义务教育物理、化学、生物课程标准,以课程标准列出的必做实验为考试内容。全市统一命题、统一制定评分标准。每年将提前在3月份公布当年的实验操作试题,同时公布当年考试所需的实验器材目录。考试安排在每年5月中下旬。考试时,每名考生随机抽取物理、化学、生物其中一科的一套试题进行实验操作考试。考试所得的成绩即为理化生实验操作的总成绩(满分为21分)。考试过程中采用专门考试系统进行考务管理和全程摄像。
(三)健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其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评价采取写实记录、评语评价与重要观测点计分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评价分为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评价结果以综合性评语、评价等级两部分呈现。
学期评价等级根据学生重要观测点得分及在年级排名情况,按比例划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个等级。每所学校获得a、b等级的学生人数比例分别不得超过本校毕业生数的30%、50%,c等级比例不做限制,获得d等级的学生人数严格控制。学生除严重违纪并记大过处分或有违法犯罪行为外,一般不评定为d等级。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有三方面的作用,一是作为指导学生成长的依据,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促进学生健康、多样发展;二是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在普通高中招生时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一同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三是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四)改革招生录取模式
从2021年中考开始,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等级科目结果、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的综合录取办法。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等级科目的合格科目数量需达到一定的基本条件(即资格条件),在达到基本条件的考生中再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也就是说,实施意见将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实施,现在的初中二三年级学生仍执行原来中考方案。
(五)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东莞将进一步扩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自主权,增加学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给予普通高中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选拔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
从2017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
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成绩发布。严禁各初中学校以学业考试成绩和升学率排名排队、表彰奖励。
主要变化
与东莞现行中考政策相比,《中考改革实施意见》的主要变化有:
(一)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从780分增加到800分,部分科目权重有所变化。
(二)将初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三)新增音乐、美术考试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
(四)调整部分科目考试时间。将信息技术考试时间改为九年级上学期,新增的音乐、美术考试也安排在九年级上学期。
(五)进一步扩大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自主权(自主招生比例从不超过招生计划5%扩大至不超过10%),给予普通高中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选拔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广东东莞社保最近政策篇五
导读:广东东莞2017年中考招生计划方案政策已经发布,全市2017年继续实行考生在学业考试前网上填报志愿的办法。具体内容请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东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对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现就东莞2017年中考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为依据,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兴趣爱好,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坚持普职并重,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让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坚持公平公正,不断完善规则程序,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坚持科学规范,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学、考、招有机衔接,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坚持因地制宜,加强统筹管理,注重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实践。
(二)工作目标
不断健全和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项管理制度,改革优化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加快构建科学完善的学生初中阶段综合评价体系;深入推进和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格按计划招生,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工程”;进一步加强对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努力形成多渠道升学、多样化成才的普通高中办学模式;进一步规范各类考生的照顾录取政策。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学业考试成绩既是确认考生是否达到义务教育毕业标准要求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所有2017年本市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和计划在我市升学且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均要参加学业考试。
非本市户籍的初三学生,计划回原籍参加学业考试的,可不参加我市的学业考试,如要在我市取得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则必须参加我市5月中旬统一举行的毕业考试。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学业考试:
(1)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和重读生;
(2)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非东莞籍初中应届毕业生。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有所限制:
(1)在我市初中应届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可在我市报名参加学业考试,报名办法与本市户籍考生相同。这部分考生可报考我市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如要报考我市普通高中,须到就读学校提交申请,并按要求提供“异地中考”有关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可报考我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和所有民办普通高中。具体办法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3〕43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细则的通知》(东教基〔2013〕6号)以及《关于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的补充通知》(东教基〔2013〕7号)执行。
(2)在我市就读的港澳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我市民办普通高中和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如还需报考我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的,按随迁子女同等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还可报考我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
(3)在我市就读的非东莞户籍(含港、澳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若其父母至少有一方为东莞户籍的,须到就读学校提交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可报考我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和所有民办普通高中。
类别政策性照顾条件证明材料
1在我市工作,持有引进人才类别的《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以上且在证件有效期内)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子女1.持证人及考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人才引进类《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3.能证明持人才引进类《广东省居住证》人员与考生亲子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4.持人才引进类《广东省居住证》人员的单位证明(列明单位名称、地址、持证人的任职时间及职务等);5.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上盖上单位公章)。
2在我市工作,持有市人力资源局发出的《特聘工作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子女1.持证人及考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东莞市人才特聘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3.能证明特聘人才与考生亲子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4.特聘人才的单位证明(列明单位名称、地址、持证人的任职时间及职务等);5.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上盖上单位公章)。
3祖籍为东莞或在莞投资、就业的华人华侨子女市外事局审核出具的整套《东莞市华侨华人子女入学证明》。
4台胞的适龄子女市台湾事务局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照顾录取证明书》。
5东莞企业所聘用高层次人才:依照《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认定、评定的,在我市就业或投资的特级、一、二、三、四类高层次人才填写《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个人)》,连同申请人特色人才证明、工作证明、家庭户口本、结婚证、小孩出生证、小孩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学生教育程度证明一并提交。
4.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1)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
(2)户籍和学籍均不在我市的学生。
(二)报名办法
市中招办于3月中下旬前从学籍管理平台上将各学校初中应届毕业生的各项数据(包括个人资料、相片等)导入中考管理系统,导入到中考管理系统的数据即为考生报名数据。考生须于4月上旬登录中考管理系统完善考生个人信息。
在我市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在现就读学校报名。具有我市户籍但在市外学校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和初中重读生在户口所在地镇(街、园区)宣传教育办(局)报名。
2017年继续实行考生在学业考试前网上填报志愿的办法。考生可自行上网填报志愿,也可在学校有关人员的指导下集中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填报志愿的时间为5月下旬。
2017年学业考试包括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考试科目委托省教育考试院命题和制卷,实行统一考试、统一网上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
(一)初三学业考试科目设置和计分办法
初三学业考试科目共8科,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口语考试)、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体育与健康。计分办法为:语文、数学、英语各为120分,物理、化学各为100分,直接计入学业考试成绩总分。思想品德考试卷面分值为100分,考生考试成绩按70%的比例折算后计入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历史考试卷面分值为100分,考生考试成绩按30%的比例折算后计入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体育与健康考试项目分值为100分,考生考试成绩按60%折算后计入学业考试成绩总分。
(二)初二学业考试科目设置和计分办法
2017年初二学业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两科卷面分值各为100分,考生考试成绩按30%的比例折算后计入2018年学业考试成绩。2016年初二级学生参加地理、生物考试的成绩按30%的比例折算后计入2017年学业考试成绩。
(三)考查科目
考查科目为信息技术科,考生考查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不计入学业考试成绩总分。考生考查成绩不合格的,普通高中原则上不予录取。信息技术科目考查时间安排在5月下旬。
(四)英语口语考试
参加学业考试的考生均要参加英语口语考试。英语考试成绩由笔试及口语考试成绩构成,其中笔试部分(含听力)占90%,口语考试部分占10%。英语口语考试时间为5月上旬。
(五)体育与健康考试
体育与健康考试按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具体实际情况确定考试办法,考试时间为4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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