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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学院招生章程篇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实施招生工作,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信阳学院(前身为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创办于2003年,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位于大别山革命老区、“全国十佳宜居城市”信阳市,西邻“江淮明珠”南湾湖,南望“云中公园”鸡公山。校园环境优美,景色宜人,被誉为“河南最美大学校园”;学校名师荟萃、治学严谨、学风浓郁、设施齐全,是莘莘学子学习深造的理想学府。
1.学校全称:信阳学院
2.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503;河南省代码:6508(全日制本专科) 6518(专升本)
3.办学地点:河南省信阳市
4.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5.办学层次: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专科、专升本教育
6.招生对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
7.办学理念: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性原则,立足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坚持“师生为本、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和“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的发展战略。
8.办学特色:学校延揽海内外名师任教,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训练相结合、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统一培养规格和分类指导相结合,建立严格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实施大一新生学习生活导师制度和心理健康教育制度,引导学生健康成长、顺利成才,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办学特色日益突出。
近年来,毕业生考研录取率达到20%,每年都有500名左右学生考取硕士研究生,其中近200名同学分别被“985”、“211”高校、重点科研机构和国际知名大学录取,并涌现出一批“考研明星宿舍”;大批学生成功创业,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河南省农村教师特岗招聘录取率,全国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计算机等级考试过关率等均位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学校生源越来越好,近年来许多专业录取分数超过省定线30分以上。
1.招生计划:2017年我校生源以河南省为主,同时面向天津、江苏、安徽、江西、湖北、广东、海南、内蒙古、湖南、新疆、福建等省(市、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和人数为准。
2.计划公布形式:一是由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1.外语语种:我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公共外语课程仅开设英语。
2.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3.男女生比例:我校招生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4.普通类考生录取规则: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上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第一专业志愿的,调整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第二专业志愿的,调整录取到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区),采用“志愿清”的录取原则:优先安排所有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专业志愿相同时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当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报考的考生,以此类推。考生所报专业已满,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关专业, 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若所有专业均已录满,则做退档处理。
5.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我校艺术类录取分为两大类:美术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和音乐类(含音乐学)。
河南省:文化课考试及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依据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外省: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备注:专业课考试成绩均采用当地省(市、区)艺术统考成绩。
6.录取结果公布:各批次录取结果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也可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新生收费项目分学费、书费、住宿费三类。收费标准执行河南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资助体系:
1.新生入学奖学金(设立校长基金100万元):考生按时报到入学后,学校将对品学兼优、高考成绩排名靠前的优秀新生进行奖励。
3.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300元;单项奖学金,每生每年100元。
对在文体活动、学习竞赛、科技发明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将给予校长基金专项奖励。学校另设有若干勤工助学岗位等。
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信阳学院毕业证书,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信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招生咨询热线:(0376)3083333、3097777
通信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南湖路237号
邮编:464000
巢湖学院招生章程篇二
为了保证赤峰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赤峰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赤峰学院
二、学校代码:10138
三、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迎宾路西段
四、学校网址:http://
五、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硕士、高职高专和继续教育。
六、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七、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或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八、录取原则
1.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的生源不足,可依次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
3.录取时按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外语类专业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和理工类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物理学、应用生物科学、药学、日语四个专业不接收调剂生),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4.艺术类专业(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1)内蒙古自治区区内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专业课成绩以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统考成绩为准。(2)内蒙古自治区区外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专业课成绩需达到我校所划定的专业课合格标准;没有组织校考的省份,专业课成绩以本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为准。(3)录取原则: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5.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体育教育(足球方向)、社会体育与指导三个本科专业和运动训练(足球方向)专科专业):(1)报考体育类的考生专业成绩均以各省统考成绩为准。(2)录取原则:报考体育类的本专科考生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体育类本科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类专科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体育教育(足球方向)、运动训练(足球方向)专业只招收足球专项考生。
6.我校同意并执行相关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7.英语专业普通文科、普通理科考生需加试英语口语且口语成绩合格;我校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原则上以英语或日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8.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鉴于医学类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学校建议残疾学生、传染性疾病者慎报,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
9.除在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九、2016年我校开设的联合培养项目有:1.上海扶诚金融:会计学(金融服务与理财方向)、会计学(互联网金融方向);2.北京东方智业文化: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方向);3.安博教育集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服务外包方向);4.青岛软件园:信息与计算科学(移动开发方向)5.达内时代科技:应用统计学(大数据开发方向);6.全球视角教育:汉语言文学(高级涉外文秘方向);7.赤峰富龙热力: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供热方向),以上专业新生入校后签三方(校、企、学生)就业协议,按协议规定到相应企业对口就业。
十、中外合作办学:护理专业(口腔护理、专科)是我校与英国拉纳克郡新学院合作办学项目。
十一、国家留学基金委isec项目通过开办国际化本科教学改革实验班的形式实施,招收土木工程、学前教育、护理学、会计学四个专业,录取批次本科二批,学制四年。
十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及学籍。
十三、学校纪律严明,认真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十四、收费标准
1.学校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2.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3.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可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学后向学校申请办理贷款。
十五、本章程由赤峰学院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迎宾路西段
联系电话:0476—8300202 8300205
巢湖学院招生章程篇三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韶关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韶关市惠民北路64号韶关学院黄田坝校区,邮政编码:512003
韶关市峰前路23号韶关学院韶州师范分院校区,邮政编码:512009
韶关市新华南路1号韶关学院医学院校区,邮政编码:512026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韶关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招生委员会的相应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将按照学校录取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安排。
学校与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在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联合开展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培养项目用80006单独代码进行招生,采用“2+2”的协同培养模式,学生按照培养模式规定的时间,分别在韶关学院及广州城市职业学院等院校就读,并在企业进行顶岗实习。该专业录取考生不得转学到其他高校,也不得转读韶关学院其他专业。
第十五条 本科在第二批本科线录取,专科在第三批专科a线录取。
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我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就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专科招生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出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要求: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校企合作办学(与中软国际有限公司合作办学)的广东省示范性软件学院(试办)的软件工程本科专业,只招有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香港自主招生专业(专科)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面试采取现场中英文双语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的自然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语言能力、思辨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录取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入选考生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8月中旬公布录取结果。详见《韶关学院2016年对港自主招生工作方案》。
第二十三条 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符合未录满专业相关具体要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作调剂录取。对总分成绩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专业培养相关具体要求,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广东省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按考生术科分上线,文化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我校术科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外省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舞蹈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按考生术科分上线,文化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文化分相同时按术科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符合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加分条件的考生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在广东省内,报考我校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内,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体育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视力、身高有要求,双眼视力低于4.7、男性身高1.68米以下、女性身高1.58米以下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一)本科、专科学费标准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中外合作的国际贸易类(国际商务)(中英合作办学)和计算机类(计算机应用技术)(中澳合作办学)专科专业19800元。
(二)住宿费根据不同住宿标准收费,普通床位每生每年450元-1500元(不含水电费)。广东省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高级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试点的学生在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学习期间住宿费按该校标准执行。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奖助学金类型有: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服兵役补偿资助、广东生源助学金。
(二)神剑励志奖学金、人保财险奖助学金、香港石景宜刘紫英助学金、香港福慧慈善基金助学金、香港镇泰集团奖助学金、香港黎灿助学金、香港邓安堂助学金、香港雷为有奖学金、仲明助学金、军分区助学金、消防助学金、夕阳红助学金、生活补助金等。
(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以致无法顺利完成学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每学年人民币8000元,或优先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邓红力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
招生网址:http://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韶关学院2016年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韶关学院授权韶关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省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省的规定为准。
巢湖学院招生章程篇四
中华女子学院2016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中华女子学院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2.国标代码:11149
3.校址及办学地点:
校本部: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邮编100101)
北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曹八西路28号(邮编102209)
第三条学校是由国家举办、由全国妇联主管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接受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学校坚持“学科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环境美校”,努力建成质量优良、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女子大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策,全面负责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第六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考试和录取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章 招收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八条 学校招收的学生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中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学校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九条 学校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目前只开设英语语种课程。
第十条 学校本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女兼招,不设性别比例限制,其余各专业只招收女生。
第四章 计划及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近几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模式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四条 凡报考我校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普通高考,遵照各省(区、市)录取办法,综合考核。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该比例一般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 普通专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结合考生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总分相同考生,以省内排序先后为准;如省内未规定排序原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成绩。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遵循“专业志愿清”原则。
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基本等级要求为:选测2b、必测4c、技术合格;进档后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录取。选测科目要求为:政治、地理、化学、生物皆可。
上海市统考本科要求为:文科 3+政/历/地皆可;理科 3+物/化/生皆可。
第十八条 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 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
第二十条 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笔试成绩在100分以上(含100分)。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比例规定确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二十三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各省对于考生所做的加分,我校予以承认。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及其它
层次专业名称学制授予学位学费本科女性学、社会工作、社会学、法学4年
法学学士4200(元/年)
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
管理学学士4200(元/年)学前教育、应用心理学教育学学士4200(元/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学学士4600(元/年)英语文学学士5000(元/年)金融学经济学学士4200(元/年)汉语国际教育文学学士4200(元/年)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艺术学学士9000(元/年)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学学士10000(元/年)高职学前教育、社区管理与服务、旅游管理3年6000(元/年)音乐表演(北京市单考高职)2年
80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学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校本部每学年1020元,昌平北校区每学年900元,松竹公寓每学年1500元。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奖助贷制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及其它校内奖、助学金,还可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八条 学校本科新生第一学年在中华女子学院北校区住宿、学习,后三学年回校本部。
普通类高职住宿地点为松竹公寓(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8号)。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http://
咨询电话:010—84659299/84659611
第三十条 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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