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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西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电话篇一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昆明卫生职业学院
2、上级主管行政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3、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职
4、办学层次:专科
5、学习形式:全日制
6、学校代码:14372
7、学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昆阳镇东凤路2005号
8、学校概况: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是云南省省会城市昆明目前唯一一所举办全医学类的高等职业学院,在籍大、中专学生23000余人,也是目前云南省规模最大的医学类专科院校。
学院坐落于昆明西城区晋宁。滇池之滨的晋宁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曾是古滇王国的帝都、伟大航海家郑和的故里;这里交通便利有昆玉、高海、安晋高速纵横过境;位于宝塔山下、滇池南岸的校园古朴典雅、钟灵毓秀,汉唐风格的楼宇,在滇池水景的衬托下显得更加安详而静谧,越过烟波浩渺的滇池,远眺西山、玉案诸峰,林涛阵阵,景色宜人,是莘莘学子理想中的求学圣地。学院占地400余亩,总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规划在校生10000人,建有教学楼、综合楼、独立图书馆、室内体育馆、标准化运动场、实训楼及相关生活、学习附属设施。高标准配备的医学实验室,现代化教学、仪器设备达3500余万元;图书馆纸质藏书38万余册,电子图书30余万册;建有148所省、市级临床教学实习医院和5所直属附属医院。
先进的管理理念、清晰的培养目标、实用的课程体系、完善的基础条件是构建教育教学质量的基本保障,而高素质的教学团队才是人才培养的关键,学院现有专任教师280余人,其中:中、高级职称占60%;副教授以上职称77人;双师型教师50人;39位国家级骨干教师;20位省级优秀教师,高素质、稳定的教学团队,是学院坚持走医学专业化发展的可靠保障。面对新形势下高素质人才培养要求,学院组建了一支在省内医、教系统有名望和影响力的专家教授管理团队,搭建了管理、督导、跟踪的分级质量监督体系。在名师带教、教师学教、学生参教的新模式下,采取师生互动式教学,是学院新时期教学质量提升的又一新标志。
学院自创办云南省骨伤科中等专业学校起,20年来专注医学教育发展,积极完善专业建设,重视师资及教学设备,在追求知识的道路上,选好学校、专业是走向成才、成功的基础,学好知识是改变人生、家庭的关键,面向未来学院将秉持精诚、严谨、创新、奉献的校训,发挥学院、学科的特色和优势,为广大学子提供最大、最优质的服务,为社会培养更多学得好、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高素质医学人才。
第四条 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执行教育部及云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
第五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措施,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工作五不准,即不准徇私情,不准与考生和家长见面,不准接受考生家长礼品、礼金和宴请,不准与地方招生办串通录取,不准擅自改变既定的招生计划。
第九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录取工作的进展情况泄漏给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和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并制定学校分专业计划,经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云南省教育厅批复的生源计划通过《云南招生》、《云南省招考频道》和其它招生宣传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2013年招生计划数 860 人。招生专业:护理学、助产、药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临床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医疗器械制造与维护。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并按云南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按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材料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医学类各专业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
第十七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对化学物品有过敏反应者。
第十八条 由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健康状况不适者,建议不要报考,否则今后会影响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身体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为了便于就业,建议报考护理专业的女性考生身高在1.58米以上。
第十九条 凡发现提供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第二十条 录取工作中经省招办调配后仍不能完成地区生源计划的,学校有权将该地区的计划调到生源好的地区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录取工作中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云南省招生工作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遵循属地原则,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详情见招生简章或入学须知)。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需交学费、住宿费、书籍、课本费等费用。
第二十四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后可向学院申请困难学生资助,学院建立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补助为一体的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资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学院办学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昆阳镇东凤路2005号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邮编:650600
e-mail:kmwsxy@
http://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昆明卫生职业学院。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 2013年5月20日起执行。
(注: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分布虚假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皖西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电话篇二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院的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填报江西卫生职业学院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校名:江西卫生职业学院;国际代码:13965;在赣招生代码:8645;办学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隶属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学校办学层次:三年制高职。
第四条 校址:南昌市小蓝经济开发区汇仁大道689号。
第五条 江西卫生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是学院招生信息公开网站。学院通过招生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六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卫生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 学院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学费标准:5000元/年;住宿费标准:800元/年(6人间)。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录取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设立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实施招生录取等环节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室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2022年招生专业:口腔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助产、医学美容技术。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本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2022年只在江西省招生。在统筹考虑区域协调发展、历年报到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年度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教育部及生源地所在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要求,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依据本人志愿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考生所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工作通知》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文理兼招,且不限男女招生比例。
第十九条 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执行。口腔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助产专业不招色盲考生。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
第二十条 录取批次、录取时间由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
第二十一条 学院招生录取的原则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当年颁布的《招生录取工作通知》的文件规定执行,考生考试成绩达到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报考本院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院不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二十四条 专业录取规则:专业志愿优先,依据分数,择优录取。尽量安排在考生所报志愿专业学习,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对不服从调剂者,则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通过学院的招生信息网公布,并用ems特快专递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盖有江西卫生职业学院校章和江西卫生职业学院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事先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开学后一周内未经请假、无故不来者或者假期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江西卫生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学院按国家政策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国家奖学金,获奖者每人每学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每人每学年5000元;学院奖学金,分1000元、800元、500元三等,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一等每生每学年4400元,二等每生每学年3300元,三等每生每学年2200元;设有学院补助助学金,为遭遇突发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对孤儿大学生实行学费、住宿费及教材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入学报到,入校后,学院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学院招生部门通讯地址:南昌市小蓝经济开发区汇仁大道689号江西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330052。
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
学院招就处微信公众号:江西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就处邮箱:jxhlxy@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及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皖西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电话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 和江西省有关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及“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569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高校园区
邮政编码:341000
学院基本情况介绍: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的一所市属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占地面积840亩,现有建筑总面积24万㎡,包括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学生食堂、学生宿舍、学生服务中心和校医院及其它附属设施,图书馆藏书55.7万册,拥有与人才培养相适应的教育教学实训、实验设施、实习基地。学院拥有一支年龄和学历结构合理、教育教学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428人,其中博士研究生4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54人,副高以上职称94人,“双师型”教师171人,全国“巾帼标兵”1人,全国职业教育名师1人,省级“五一劳动奖章”1人,赣州市特殊津贴专家和教育专家8人,13名教师在国家、省、市各类学术团体和协会担任重要职务。
第三章 招生专业与录取规则
第五条 招生专业:学院设有护理系、药学系、医学技术系、临床医学系、康养系、口腔医学系、医学基础部、思政部、文化体育劳动部等“六系三部”,开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四个临床医学类国控专业及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健康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药膳与食疗、药品生产技术,共21个高职专业。
第六条 招生计划: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批次详见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2022年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录取:学院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招生录取。
1.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 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本人志愿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语种不限。
3.男女比例:除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外,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4.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若考生选报了不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将由学校负责调剂,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专业安排: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不设立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如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6.同分排名处理:执行各省关于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中总分相同的排序方法,按位次先后进行录取。
7.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执行各省市区的照顾加分政策,加分考生可凭加分后的总分投档。
8.录取结果公布:各省教育厅网站或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学院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9.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第四章 入学、奖助政策、就业及证书
第八条 资格确认:
1.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入学须知》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九条 收费标准:执行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标准,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
第十条 奖励与资助政策: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档4400元/人·年,二档3300元/人·年,三档2200元/人·年)、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学院,可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
第十一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和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高招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高招政策为准。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797-8361928 8361992
18179097709 18179097710
监督电话:0797-8361912
传真:0797-8361928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高校园区
网址
e-mail:gnwzyzjc@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皖西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电话篇四
一、学校全称:
二、招生代码:
国标代码:14358,湖南省代码:4718
三、学校性质及办学层次:
公办高等学校、专科(高职)
四、办学类型及学习形式: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
五、颁发证书种类: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六、学院地址:
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灰埠路87号
七、学院基本情况
长沙卫生职业学院是由长沙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其前身是创办于1958年的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长沙市卫生学校。历经50多年的改革发展,学院在办学质量和办学规模上都得到了长足的进步。特别是近几年来,学院抓住机遇,持续发展,实现办学层次质的跨跃,2011年3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在长沙市卫生学校的基础上设置长沙卫生职业学院(湘政函﹝2011﹞44号), 并于2011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11﹞116号)。学院现为国家21世纪紧缺人才(护理专业)培养基地,护理专业被评为湖南省精品专业,《护理学基础》被评为湖南省精品课程。学校连续七年被评为长沙市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2008年被评为湖南省就业指导先进单位2009年荣获全国德育管理先进单位光荣称号;2011年被评为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先进单位,2012年被评为全国涉外护理专业建设先进单位。
目前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000余万元,馆藏纸质图书21万册,电子图书12万册;学校现有教职工204人,其中专任教师153人,双师型教师比例74%,省级专业带头人2人,市级专业带头人6人。省级精品专业1个,省级精品课程1门,市级精品专业2个,市级精品课程1门。开设有护理、助产、药学、眼视光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农村医学等七个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4500余人,学院建有护理教学模拟病房及校园网等现代化教学系统,注重走院校合作、产学结合的发展道路,附属医院为长沙市三医院,与省内外64家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企业合作,建立了多个产学合作基地,实现了学生实践教学与就业岗位的无缝对接。学院与英国伯恩维尔学院(bournville college)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向国外输送涉外护理人才。
近年来,学院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力度,形成以学生为中心、以质量为重点、全面落实素质教育的教育教学管理模式,强调技能培养与就业岗位需要相结合,努力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逐步实现了教育观念、办学理念和工作机制的转变,确保了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了学院的发展。在全省及全国各项学生竞赛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涉外护理专业学生2009至2011年连续三年参加全国职业学校英语比赛,均获一等奖;2009年、2011年、2012年护理专业学生参加全国护理专业操作比赛,获得一等奖和二等奖;2011年12月,我院学生设计的《康乐社区老年健康呵护中心》自主创业项目,参加湖南省黄炎培大中专学生自主创业项目大赛获一等奖;2012年我院的《高校社区3c眼视光中心》创业项目获得长沙市第四届大中专学生自主创业项目大赛第一名。自2009年以来,学院护理、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连续四年保持95%以上。学校自创办以来,已为社会培养、输送了近3万名大、中专实用型各类专业卫生技术人才,为湖南省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面向未来,学院将继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秉承勤勉、慎独、仁爱、精诚的校训和育人为本,学以致用的办学理念,以市场为导向,以专业建设为核心,加强技能训练,注重内涵发展,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现代高等卫生职业学院。
八、报名条件
2、身高要求:男生1.65米、女生1.56米以上。
九、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考试院监督,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需符合医卫类专业健康标准。学院将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格复检。复检不合格的新生取消录取资格,退回生源地。
3、对于进档考生,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其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同分段考生按高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十、招生专业
20xx年我院有护理、助产、药学、眼视光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6个专业面向全国11个省(市)招生,详细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严格执行湖南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实行公示收费。
十一、毕业待遇
学生毕业时,经考试考核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毕业文凭(教育部网上注册、公示、可查询);纳入国家就业计划。
十二、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灰埠路87号
邮政编码:410100
址:
乘车路线:长沙市火车站乘127路或市内乘501路,可直达我院。
十三、附则
1、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0xx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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