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思考的源泉,它让我们反思过去,寻找进步的方向。总结的时候,我们应该关注并突出原文中的亮点和亮点。以下是一些环境保护的案例和行动,让我们一起了解环保的重要性和具体的实践。
宁波中考学生篇一
1、居民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口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落户申请书。
4、向转出地提交《准迁证》(转入地公安局办理)。
(二)不同情况提交材料。
1、居民、职工家属城镇户口申报落户。
(1)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投靠人原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
2、居民、职工家属申报“农转非”落户。
(1)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
(2)暂住证。
(3)由所在乡计生站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
(4)房产证。
(5)用《流动人口婚育证》在街道办事处换取《计生回执单》。
(6)一寸免冠照片4张。
宁波中考学生篇二
1月1日后在市辖各区新创办创业实体,或被认定为网络创业、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负责人(以下简称村级电商)的本市户籍劳动者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1.正常经营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其中,经认定为网络创业、村级电商且暂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需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社会保险代理等方式办理社会保险申报及缴费手续。
2.申报期月均纳税额500元(含)以上(高校毕业生、网络创业人员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负责人不受本款限制)。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申报材料。
1.《宁波市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提供);。
4.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凭证。其中,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网络创业的,还需提供经认定的《宁波市网络创业认定申请表》;村级电商的,还需提供政府或依托合作单位建立的农村电子商务县(市)、区级服务中心开具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时间、地点和程序。
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采用随时申报,按季拨付,拨付时间为每季末的.次月。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机构申报,暂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创业、村级电商,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机构申报。
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及申报对象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进行审核,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复核。
(六)其他。
已按《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甬人社发〔〕1号)和《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甬人社发〔〕20号)规定享受创业者社保补贴但未满3年的人员,继续按原规定享受至期满。
2、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
(一)申报对象201月1日后在市辖各区内新创办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新招用本市户籍劳动者、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含从事劳务派遣或社会保险代理业务的其它机构)派遣员工不属于被带动就业人员。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为每带动1人就业每年补贴元(满1年以上不足2年的按1年计算,以此类推),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被带动就业的人员在同一家企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申报材料。
1.《宁波市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见附件4);。
2.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新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地点和程序。
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受理采用随时申请、按季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季末的次月。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机构提出申报,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机构负责对申报材料及企业基本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进行审核,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复核。
(六)其他。
1.新招用人员是指本细则生效后新招用的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后重新被同一家单位招用的不属于享受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对象。
2.已按《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号)和《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甬人社发〔2013〕20号)规定享受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但未满3年的人员,继续按原规定享受至期满。
宁波中考学生篇三
星期三一早,有几辆“科普大蓬车”开到了我们学校。原来,这是郑州市科技馆组织的“科普进校园”活动,今天要在我们学校举行了!
上午课间操时,同学们纷纷涌到了操场上,观看那这些让我们眼花了乱的`、有趣的展品。
咦?哪儿聚集的人群在什么呢?我也赶紧跑了过去,原来是在进行“科普知识有奖问答”呀!提问的老师手里拿着给优胜者准备的奖品——几本《诺贝尔科学奖——百年百人》。
啊!真眼馋呀!
可是,那里人太多了,我根本挤不进去!这时,马老师正好走了过来,看到我着急,便问我:“常鹏瑞,那些问题你会吗?”“会呀,会呀!”在马老师的推荐下,科技馆的老师同意让我试试。
老师问我的问题是“展品《翻转的影像》的原理是什么?”哈哈,这个我难不倒我!“这是因为在这个展品里面有三面镜子,光线通过三次反射,把镜子中看到的影像形成了这样的翻转。”我几乎一字不差地答对了!不用说,我得到了一本书!
回到班里,我便抱起它兴致勃勃地看了起来,心里还想着:这样的活动要是多点就好了!
宁波中考学生篇四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职干部、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
(一)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二)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户籍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6、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
7、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三)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
5、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或录(聘)用证明。
6、相关学历、职称证书、护照等证件。
7、《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
1、通过省、市“毕分办”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地派出所凭:
(1)就业派遣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5)居民身份证。
户口在生源地的,凭生源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及以上证件证明,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报分、县(市)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2、对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户口已迁入学校,毕业后在同一城市(镇)就业的,毕业生凭:
(1)集体户口页、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接收单位证明。
(4)落户亲朋家庭户口簿。
由落户地派出所核实上述证明材料,在接收单位证明上签署“同意落户”意见后,直接回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3、通过各级人才市场代理部门就业和通过各级人才市场引进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凭:
(1)省、市“毕分办”就业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将户口落入人才交流中心,登记为集体户口。
经教育部批准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新生落户,本着自愿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
新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凭印(或盖)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的新生录取通知书为新生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所需材料:
(2)居民身份证。
(3)盖有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
统一办理集体户口迁入登记。
所需材料:
(1)市发改委招生计划。
(2)《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新生落户表》(一式三份)。
(4)居民身份证。
(5)录取通知书。
(6)《新生花名册》(一式三份)。
逐级报分局、市局核准后,统一办理集体户口登记。
所需材料:
(1)市发改委招生计划。
(2)《技工学校招收新生落户表》(一式两份)。
(4)居民身份证。
(5)录取通知书。
(6)《新生花名册》(一式两份)。
逐级报分局、市局核准后,统一办理集体户口登记。
宁波中考学生篇五
对于我们来说,这大大降低了成本,尤其目前形势下,实在称得上及时雨。坐在新办公室内,大三的学生老板余宽有着抑制不住的兴奋。近日,他的宁波镇海捌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成为宁波大学科技学院大学生零租金创业计划的受惠者,在该校创新创业中心获得了免费的办公场所。
据了解,大学生零租金创业计划是宁波大学科技学院为了鼓励大学生开展创业活动推出的系列举措之一。为了帮助大学生渡过创业初始那段最艰难的时期,该校特意设立了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向学生创业团队免费提供办公场所。自12月该中心正式启用后,凡是拥有该校校籍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只要有具体的创业计划及良好的前期准备,就可以向该中心提交入驻申请。在通过学工部组织的'评审答辩后,他们就可以正式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并免费获得办公场所。
截止目前,包括余宽的公司在内,已有10个学生创业团队入驻该中心,享受到零租金创业的待遇。
此外,该校根据学生创业团队的整体发展情况,每年额外设置了近2万元的创业基金,用于帮助这些刚刚起步的创业团队扩大规模,拓展业务。
为了强化学生创业意识,帮助学生成长成才,该学院还专门成立了大学生创业指导中心,为在校大学生的创业项目提供全面的指导和服务,并通过企业家论坛每年邀请众多成功企业家走进校园开展讲座。这些举措使越来越多的在校大学生接受了创业教育和指导,同时也带动了一批有志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涌现。
我们去年在创业中心申请了一间办公室,可以供4、5个人同时办公,这为我们省去了前期的创业投入。张宪成说。这位国贸专业的大四学生,正和他的创业团队筹备自己的一个计算机公司。等公司正式开张以后,这里就是我们公司的研发中心了。我们相信能把公司做大,而且学弟学妹可以在我们这里实习锻炼。
宁波中考学生篇六
2.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入户证明。
3.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加具公章的报到证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6.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7.入亲属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户主、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提供申请人与被投靠人、户主与入户地址房屋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被投靠亲属家庭户的户主不是申请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则需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8.户口与父母同在学校的小孩随迁的,提供小孩的出生证、小孩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1.按要求填写的《户口迁移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毕业证或所在学校出具的休学、退学证明。
4.迁入原迁出地址父(母)家庭户的,提供父(母)的居民户口簿(户籍民警核查迁出的原始记录并附纸质档案材料)。
5.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宁波中考学生篇七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宁波市政府制定了《宁波大学留学生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宁波大学留学生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对外国留学生(本办法特指接受学历教育的本科生,下同)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发的《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20xx年1月31日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9号)和我校外国留学生工作的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外国留学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国留学生守则。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规章制度。
按照教学计划和安排勤奋学习。
3.增进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和了解,尊重各国的风俗习惯,促进各国教育、文化和经济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接受条件和录取手续。
第三条到我校就读的外国留学生,必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外事和公安部门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由教育部审批。
第四条我校对外国留学生实行一年的试读期。试读期满,必修课程考核合格,并经省教育厅批复,方可取得正式学籍。
试读期间,学生违反宁波大学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取消试读。
第五条计划内中国政府奖学金外国留学生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直接下达计划,分配至我校学习,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安排汉语补习。每学年开学前,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将完成汉语补习任务的政府奖学金留学生名单提交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安排进入各专业学习并编制学号。
第六条凡具有高中学历、汉语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外国留学生均可申请自费来我校本科专业就读。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对外招生宣传工作及外国留学生申请材料审批工作。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办理和寄送录取。
通知书。
和来华留学签证申请表,教务处负责安排进入各专业学习并编制学号。
第七条我校接受国外正规大学的在读学生,以及与我校签署过合作交流协议的国外专科学院的大专毕业生,插班进入我校本科专业学习。
第八条已在国内其他高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外国留学生,经原接受学校同意,我校考核同意接受,并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申请转入我校学习。申请人应提供相应的录取证明、在学证明、成绩单、健康证明和无违法违纪等证明。
拟转入学生应在原学校办理完毕转学和离校手续及外国人居留证迁移手续后方可转入我校学习。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
第九条外国留学生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凭宁波大学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来学校报到,并按规定缴费。报到期间,国际交流学院负责证件审查、缴费管理、法规教育和学生证、居留证办理等手续,各学院负责新生的教学安排。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国际交流学院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经请假或虽经请假但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外国留学生新生入学后3周内,按规定进行体格检查或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体格检查或复查由国际交流学院组织安排。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一条外国留学生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有关医院诊断短期内可达到健康标准的,可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允许保留入学资格1年并回国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的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身体康复后,凭正规医院的康复证明,经学校复查合格后,于下一学年开学前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已取得学籍的外国留学生的注册手续办法参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考勤与纪律。
第十三条外国留学生考勤与纪律的基本要求参照宁波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外国留学生上课、实习、社会调查等可采用多种方式实行考勤。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参加学校规定的课程学习和活动时,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经准假或虽经请假但逾期者,以旷课论处。学生旷课,上课按实际学时计算,实习按每天5学时计算,对旷课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社会实践、运动会、志愿者活动留学生可自愿参加。
第十五条外国留学生请假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请假须附医院证明。请假少于等于3天的由所在学院审批;超出3天的由所在学院同意,并通知国际交流学院留学生办公室;两周以上的须同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请假一个半月以上者,须办理休学或停学手续。
特殊情况学生无法事先书面请假的,允许先口头请假,但在书面请假障碍消除后应立即补办手续,补假程序同上。
第五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六条外国留学生课程考核、成绩记载及学生学分和成绩评定标准参照宁波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外国留学生参加考试,采用与中。
国学。
生相同试卷,考试场地可单独安排在国际交流学院进行。由国际交流学院教师负责监考。
第十八条根据教学计划规定必须获得学分的课程,如不合格均须重修。重修学分列入学生选课学期的选课总学分,成绩按实予以记载。
第十九条外国留学生应遵守考场纪律,违反考场纪律者,根据《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六章课程修读。
第二十条外国留学生应按照留学生注册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修读各类课程。课程修读方式参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中国概况(3学分)、汉语(8学分)为外国留学生的必修课。外国留学生可根据本人汉语水平在国际交流学院选择相应的汉语课程。
外国留学生课程的免修具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国留学生可免修英语等外语课程及体育、军事理论与军事技能训练课和思政等课程。
第二十二条插班进入我校学习的国外大专毕业生、国外大学的在读学生及由本国其他院校转入的外国留学生,其原学历阶段所得的成绩和学分,经本人申请,专业所在学院审核,校教务处同意,可免修有关课程。其余课程均按我校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修读。
第七章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四条外国留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转专业或转学申请,一般限定一次。
1.课程学分累计积点分在该专业同级学生中排名前30%,且无纪律处分;。
3.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可,学生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转学就无法继续学习的;。
4.少数在某些方面有突出才能(如公开发表相关专业学术论文、获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省级及以上机构评定的学术科研成果或专利等),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第二十五条外国留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转学:
1.新生入学未满1学年者;。
2.本科三年级及以上者;。
3.应作退学处理者;。
4.无正当理由者。
第二十六条具备一定汉语知识的外国留学生,经国际交流学院考核,如学校教学条件允许,可转入留学生汉语言(对外)本科专业学习,已修读且取得学分的专业课程可以免修,课程免修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执行。
第二十七条外国留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手续办法,参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章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八条外国留学生患病或因伤,经有关医院诊断,认为需要较长时间治疗休养者(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患者必须休学)应予休学。外国留学生女生可生育休学。
第二十九条学生因病休学由本人申请、附医院证明,经所在院(系)和国际交流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一般以1年为限。因病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经本人申请、教务处批准,可继续休学1年,但累计不得超过2年。
第三十条因病休学的外国留学生应回国疗养,休学期间的管理责任由学生本人及家属负责。
第三十一条外国留学生因特殊原因(如创业,参军等)须中途休学的,经本人申请、所在院(系)和国际交流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批准,可休学(保留学籍),休学一般以2学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3年。休学学生须办理离校手续,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第三十二条外国留学生在休学期间必须离校,不得擅自来校上课。学校不对其休学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
1.学生休学期满后,应于学期开学前持休学证明(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持有正规医院的诊断书,证明已恢复健康,并经国内有关医院复查合格)、经所在院(系)和国际交流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同意后,方可复学。
2.休学期间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或法规者,取消其复学资格。
第九章退学。
第三十四条外国留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可不因成绩原因退学。
第三十五条外国留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超过学校规定的在校学习年限者;。
2.休学或停学期满未办理复学手续者;。
3.经有关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严重传染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
4.本人要求退学,经劝说无效者;。
5.学生擅自离校超过一个月者。
因上述事由退学的学生,不属于纪律处分。
第三十六条外国留学生退学后的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1.诊断患有精神病等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之疾病(包括意外致残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负责领回。
2.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至少学满1年)发给肄业证书。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
3.退学学生应在学校退学文件发布之日起1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第三十七条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第十章毕(结)业管理。
第三十八条有正式学籍的外国留学生,德、智、体等全面鉴定合格,修完注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环节,发给注册专业毕业证书。毕业资格的审核以学生入学当年的教学计划为依据。
具备辅修资格的学生,在学习期限内修完所要求的课程和教学环节,获得规定学分者,可获得相应证书。
第三十九条凡在学制年限内无法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外国留学生,可申请延长学业,延长学业期间参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执行。要求延长学业的外国留学生,须由本人申请、专业所在学院和国际交流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外国留学生延长学业期间,需按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
第四十条外国留学生提前达到毕业要求者,经本人申请,可以提前毕业。
第四十一条修业期满,修读了所注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含实践),但未达到毕业条件者,作结业处理;未达到结业条件者,作肄业处理。
第四十二条申请结业的外国留学生,符合《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结业换发毕业证书条件者,可换发毕业证书。
第十一章学位授予。
第四十三条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查准予毕业的外国留学生,凡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华留学生我国学位的试行办法》和宁波大学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由教务处提名,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十四条文、史、法、教育、经济、管理类外国留学生在校期间未通过国家汉语水平考试六级,其他类专业未通过国家汉语水平考试三级的,不授予学士学位(英语、日语等外语语种专业除外)。
第四十五条外国留学生的学位授予可以不受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和学位课程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外国留学生的其他学位授予条件参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
第十二章其他规定。
第四十七条与我校签署过合作交流协议的国外专科学院的在读学生插班进入我校本科专业学习的,具体按照有关协议处理。
第四十八条经注册取得学籍的外国留学生的日常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由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国际交流学院予以配合;其他外事活动或特殊情况,由国际交流学院负责管理。
第四十九条其他未尽事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参照宁波大学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经第46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国际交流学院负责解释。
宁波中考学生篇八
白花花的太阳早已耀武扬威,我们一行六个人,踏上了宁波方特之旅。
走入方特,映入眼帘的是一座高大的石头古塔,神州塔,在塔肚子里,我们乘坐了50米自由落体项目:太空梭。排队时,我们都信心十足,坐上椅子时,我却感到了一丝心慌。我身上的五花大绑告诉我,这个项目肯定比较恐怖。果然不出所料,这就是青蛙跳的版,忽上忽下,失重感不停地侵袭,让大家尖叫起来,望望底下,深不可测;望望上面,黑不溜秋。处于半空中的我害怕得紧紧抓住了妈妈的手……盼星星盼月亮,这么长时间的恐怖彻底打破了我所有的“雄心壮志”以后,太空梭终于停下来了,我的心爆炸了。
怀着依旧紧张的心,我们来到了金碧辉煌的纵横华夏。在宫殿里,我们观看了4d巨型环幕立体电影,在短短的十五分钟,呈现了中国上下五千年的发展历史,全部是一些像秦王嬴政一统天下的重要里程碑事件。
历史的恢弘还萦绕眼前,脚步却带我们去观看了“决战金山寺”,白娘子和法海斗法到水漫金山的时候,真实的水浪涌到了我们的面前,没过我们所在的宫殿,哇,一个大玻璃雨棚及时的降下来保护我们没有被淹没。看着汹涌的水在头顶流过,水中还有投影出的鱼在飞跃,震撼人心。
宁波方特中,最刺激、最惊险的,莫过于“丛林飞龙”,这是一个亚洲最长的木质过山车。随着一声巨响,过山车慢慢爬上了陡坡,然后窒息般的静止,然后伴随一车人的尖叫,木头碰撞似要散架的声音,过山车极速向下冲去,整个人像要甩出去似的,过山车不停地前后反转,在扭曲的轨道中螺旋前进,头朝下是常有的事,车停后,我感觉我的魂不在了。
与之相媲美的,是有四个大圆环的“极地飞车”,这个过山车最初竟然被倒提到最高点的,然后自由滑落绕过大圆环,又到了高点,又是窒息般的静止,又是轰然滑落经历大圆环回到起点。我心里呐喊,再也不坐过山车了!
宁波中考学生篇九
我的家乡在宁波,它是一座海滨城市,它有许多江、河、湖、海。当然也有许多桥了,在市区,年纪最大的就属于老灵桥了。
灵桥联结着宁波的一端和另一端,是市民出游的必经路线。
早晨,整个宁波还在薄雾中睡眼朦胧,灵桥已经开始忙碌起来了。那是因为许多人都急着上班、上学。人们急匆匆地踏上灵桥,灵桥忠心耿耿地为宁波市民服务着。
说起灵桥的起源,这可是很有意思的。灵桥始建于唐代,刚开始时是一座浮桥。据传,公元823年,制16舟船,因为怕舟渡难险,所以蒙索连排,上铺宽6尺的木板,长55丈。唐代建浮桥时,由于江流湍急,建筑桥基时发生困难,还天降暴雨,在通桥时天现彩虹,当时人们觉得这种想象叫灵现,所以便取名为灵现桥,又名灵桥。
晚上的灵桥有一种说不出的魅力。江面上偶尔有几艘大轮船慢慢地滑过,几乎不留下一点痕迹。江面波光粼粼,倒映出灵桥美丽的模样,隐隐约约地还能看到水的颤抖,江里倒映着的虚幻灵桥与水面上的灵桥连接起来就好像一个闪光的橄榄在城市中央。灵桥周围的高楼大厦和霓虹灯像绿叶般衬托着灵桥这朵红花。
有时,我和妈妈走在灵巧上,欣赏着灵桥,望着宁波的夜景,便会觉得置身仙境。
爱家乡,最爱家乡的桥。
作者:马伊禾。
公众号:阳光小语工作室。
宁波中考学生篇十
第一条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是我国应尽的国际主义义务,也是促进我国同各国教育、科技、文化交流和经济贸易合作,增进我国人民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和了解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工作,应当积极认真地做好。
第二条接受留学生应当遵循我国的对外政策和教育制度,兼顾派遣国情况,贯彻坚持标准,择优录取,创造条件,逐步增加的方针。
第三条留学生的教学和培养,基本上根据各类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进行,但可以结合留学生的情况和要求,做必要的调整。
第四条对留学生,应当在学习上严格要求,认真帮助;政治上积极影响,不强加于人;生活上适当照顾,严肃管理。
第二章接受工作。
第五条接受留学生的类别分为中专生、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和进修生。留学生限于选学我国对外开放的专业。绝密专业一般不接受留学生。机密专业接受留学生,应当由学校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凡以政府名义接受的留学生,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审批;各院校在完成国家任务的前提下,通过校际交流或其他途径接受的留学生,由接受院校审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留学生的文化水平、年龄和健康状况等,须符合我国接受留学生的规定。留学生来华后须遵守我国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报考理、工、农、医、管理等学科的本科和报考研究生的,均需按规定参加入学考试(另有协议者除外)。报考本科成绩不合格而又接近录取标准的,可入预科学习一年,结业考试合格后升入本科学习,否则入专科或中专学习,或作退学处理。对报考研究生成绩不合格的,可作进修生安排。进修生的专业一般应当与本人原专业一致。
第八条来华学习的留学生应当持普通护照。凡持外交、公务、特别(或官员)护照的,入学前应当由有关驻华使馆出具照会,声明其在华学习期间放弃有关特权,并向我国公安机关办理相应手续。
第三章教学工作。
第九条做好教学工作是培养留学生的中心环节。要根据我国的教育制度和教学计划,结合留学生的实际情况,安排好教学。要加强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对留学生的学习,既要严格要求,也要照顾他们的特点和困难,必要时可增减课程和内容,也可单独开班,力求使他们学到真实本领。
第十条不能用汉语进行专业学习的留学生,来华后需学习一年基础汉语,经考试汉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后,方可进入专业学习。学习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哲学和中医的本科生,需学习两年基础汉语。基础汉语和预科学习时间不包括在专业学习年限之内。
政治理论课是学习哲学、政治、经济和科学社会主义基础专业留学生的必修课;对于学习其他专业的留学生,作为选修课。中国概况课或专题讲座,留学生自愿参加。
公共体育课为选修课。
第十一条中专生、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的,发给毕业证书;成绩不合格的,发给结业证书。凡中途退学的,按有关规定发给肄业证书,证书上注明学习年限。进修生完成进修计划,发给进修证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可以授予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相应的学位。为了便于本科毕业生回国后就业,根据派遣国的需要,可在获得工科、医科和农科学士学位的证书上注明,持证者已具备从事工程师、医师或农艺师工作的资格。
第十二条关于留学生使用教材、图书、档案、资料:
(一)凡提供给本专业中国学生的教科书、讲义、参考资料等,原则上应向留学生提供。留学生可向图书馆按规定借阅图书、报刊、文献、资料。允许留学生订阅国内公开发行的书刊、报纸、所在学校的学报和《参考消息》。如专业学习需要,又不涉及国家机密,经学校领导批准,可向留学生提供国内不公开发行的书刊、资料。
(二)对影印的外国书刊、资料,除在影印发行时注明不准外国人看的机密书刊、资料外,留学生都可以在馆内借阅,但不得复制。
(三)留学生因专业学习需要利用我国历史档案资料,应按国家档案局规定的程序申请。
(四)凡学校发给留学生的教科书、讲义、资料,留学生自己的学习笔记、专业学习的录音、录像和照片,允许携带或邮寄出境;其中国内不公开发行的书刊、资料,由学校审查同意后出具证明,海关凭证明允许携带或邮寄出境。
第四章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
第十三条有关部门和学校,应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留学生与中国学生一起,或者单独进行专业学习。
文科留学生进行与专业有关的社会调查,是教学的组成部分,可根据学校和当地有关部门同意的研究题目和调查提纲,安排他们到有关地区和单位搜集资料和数据。
第十四条留学生的实习或调查计划,由学校审定。到开放地区和非保密单位的,可由学校自行联系。到保密单位的,由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并征得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同意,同时抄告国家教育委员会和所去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去丁类地区的,除办理上述审批手续外,还应征得有关大军区的同意。去乙、丙、丁类地区的,行前需在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旅行证。
第十五条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安排一些厂矿、商店、工地、医院、农场和乡村,作为留学生进行专业实习和社会调查的固定场所。接待单位要在当地外事办公室领导下,制定规章制度,选派人员指导实习。对留学生的生活,可按有关规定向当地商业部门申请所需副食品及其他生活用品,必要时也可适当照顾,但不做特殊安排。
第五章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活动管理。
第十六条对留学生要进行入学教育,介绍我国的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帮助他们了解我国的教育制度,适应我国的生活习惯。结合留学生的思想情况,要经常进行勤奋学习、遵守法纪、团结友好的教育,帮助他们了解我国的政治、历史、文化、经济和风俗习惯,并根据不同对象,介绍我国的政治主张。
思想政治工作要有针对性,通过耐心细致、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方式进行。提倡中国师生同留学生交朋友。
第十七条留学生可以参加我国公开的政治活动和所在学校中国学生会的有关活动。我国为国内、国际重大节日、纪念日和重大事件举行的集会、游行等活动,留学生可自愿参加,学校应加强领导,做好组织管理。
不吸收留学生参加我国内部的政治性活动。
第十八条留学生在保证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经学校审查同意,可在校内指定的地点和范围,举办庆祝其国庆日、独立日、革命节的本国或多国性的活动,如放映电影、举办图片展览、张贴宣传品等,但不得有反华、淫秽或攻击第三国等内容。学校发现有不宜放映、展出的内容,应该要求其剪掉、撤换或停止其活动。
第十九条对留学生的重要传统节日或宗教节日(如宰牲节、圣诞节、复活节等),学校不放假,如学生请假,可准假一至三天;由外地回驻华使馆过节者,准假不超过七天。校内不提供进行宗教仪式的场所。如留学生要求到寺庙或教堂举行宗教仪式,可自行联系前往。
第二十条留学生在校内成立以学习和友好为目的的本国或多国的学生组织,应由组织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成立跨学校跨地区的组织,举行集会或游行,均应由组织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按我国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到学校同本国留学生会面,应按照会客制度进行。如要求学校提供场所,可同意。如要求学校安排会见其他国家的留学生或举办有其他国家留学生参加的活动,应视不同对象和条件,或婉拒或允许其自行联系。
留学生或外国使领馆邀请我师生前往使领馆观看电影或参加其他活动,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在政治理论教学和思想工作中,要划清政治问题、学术问题和生活方式之间的界限。在政治问题上,要划清模糊认识、不同的政治观点同污蔑和挑衅性言论之间的界限。对有模糊认识的,应耐心进行解释;对有不同政治观点的,应正面说明我们的观点,求同存异;对污蔑和挑衅性的言论,应严正表明我们的立场,但不与纠缠。在学术问题上,允许学生自由讨论和发表自己的见解,不要强求一致。对生活方式问题,只要不触犯校规和我国法律,不要干预。
第二十三条要认真按照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对留学生进行管理。对遵守纪律、学习优秀的留学生,学校可予以表扬,发给奖状和奖品,也可召开表彰大会,在全校公布。
留学生在校外做了好事,学校要及时予以口头或书面表扬,并视情况发给适当奖品。
学校应将受表彰留学生的情况书面通知其驻华使领馆或派遣单位。
第二十四条对犯错误留学生的校纪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
给予留学生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的,须经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其他校纪处分由学校决定。
留学生在有可能受到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处分时,学校要提前书面向当事人重申规定,说明后果,并抄送有关驻华使领馆或派遣单位,以争取他们的合作。
对受留校察看处分的留学生,一年内有进步表现的,可解除处分。对经教育不改的,可勒令退学;勒令退学的审批权限,按本条第二款办理。
校纪处分一经决定,除向当事者宣布外,学校应书面通知有关驻华使领馆或派遣单位。
第二十五条对留学生的成绩考核、升级与留(降)级、休学与退学的管理,原则上应当与中国学生相同。预科学习的不留级。凡实行学分制的院校按各校规定办理。若有关驻华使领馆索取留学生的成绩单和学习评语,可由学校直接提供。
第二十六条留学生因病短期不能恢复健康或因考勤考绩需作休学或退学处理时,由学校领导批准,书面通知有关驻华使领馆或派遣单位,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留学生要求休学、退学,需由驻华使领馆或派遣单位向学校出具证明,经学校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以政府名义接受的留学生要求复学、转学、改变专业、改换学生类别和延长学习期限的,由驻华使领馆或派遣单位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提出,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审定;通过校际交流或其他途径接受的留学生,由学校审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七章生活管理和社会管理。
第二十七条必须认真做好留学生的生活管理和社会管理,保证他们的正常学习和生活条件,保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和安全。应严格执行管理制度,教育他们自觉遵守。对他们的合理要求,要尽可能满足;对不合理的或无条件满足的要求,要及时解释。
第二十八条对留学生的物质生活要适当照顾,但不同于对外宾和专家的招待。要关心他们的健康,努力办好伙食,注意饮食和环境卫生。要尊重他们的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照顾其饮食特点。留学生食堂应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注意改善管理。为留学生工作需要购置的汽车和用房,应保证留学生居住和工作使用。
第二十九条学校应积极为留学生组织健康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各地文化、体育部门对此应提供方便。学校要做好留学生的日常医疗保健,卫生部门应指定医院负责他们的医疗和住院护理工作。
第三十条学校在假期中,可组织留学生旅行、参观,了解我国文化和经济建设成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要统一协调安排。其费用标准和负担办法按有关规定办理。学习期间不得请假旅行;利用周末外出旅行者,不得影响正常学习。
留学生临时回国、到第三国或港澳地区旅行,应当由有关驻华使领馆提前十天函告学校,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一条加强对留学生户口和宿舍的管理,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对本校留学生的户口及变更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留学生毕业、结业、休学、退学等,学校要及时为其办理离校手续和户口注销手续。留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会客留宿制度,依照规定办理会客留宿的登记和申报手续。在校内临时留宿外国人(不接待持外交、公务护照者)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
第三十二条应当对留学生和经常接触留学生的我国公民,进行正确对待不同国家间男女社交、恋爱和婚姻问题的教育。对留学生与我国公民的正当交往、正当恋爱,不要干预。除中专生、专科生和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外,其他学生要求与中国人结婚而又符合我国婚姻法及有关规定的,可允许他们向我国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学校不提供夫妇用房。
第三十三条要对广大群众和服务人员进行国际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防止或克服大国主义和种族主义情绪。对留学生要热情友好,以礼相待,不卑不亢。涉及留学生工作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做好社会管理。当留学生违反纪律、规章制度或有轻微违法行为时,由当事单位批评教育或依照规定予以处理;如当事单位制止无效,有可能扩大事态时,应当报请公安机关出面协助处理。
第三十四条留学生的行为对我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他人利益构成危害时,公安机关可采取强制措施约束他们的行动。对留学生违法需作拘留、限令出境、驱逐出境的行政处罚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或报请公安部)通知有关驻华使领馆或派遣单位,并及时通报外交部和国家教育委员会。
对留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按照我国的法律,由公安、司法机关负责处理。
第八章组织领导。
第三十五条留学生工作,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归口管理。其任务是:
(一)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拟定留学生工作的具体政策和重要的规章制度;。
(二)根据有关国家的要求,商谈和签订交换留学生协议;。
(三)拟订接受留学生计划和规划;。
(四)负责留学生工作的对外谈判和留学生的接受及院校分配;。
(五)检查、总结留学生工作,交流工作经验;。
(六)处理各有关单位关于留学生教学、管理工作等重要问题;。
(七)按照国家接受计划,负责留学生专项经费的拨付与管理,并向财政部统一编报年度决算。
第三十六条外交部协同国家教育委员会解决留学生工作中涉及方针政策的问题和需要通过外交途径交涉的问题。
第三十七条文化部根据接受来华留学生计划,同有关国家签订文化协议,并指导开展留学生的文化娱乐活动。
第三十八条各有关驻外使领馆在国家教育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就留学生事宜对外谈判;对来华留学生组织考核,审查学生申请材料,推荐录取名单,向派遣方和来华学生介绍我国的有关情况和规定;办理留学生的来华签证;调查了解派遣留学生国家的教育情况及回国留学生的有关情况,及时向国内反映。
驻外使领馆有关接受留学生的建议和接受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国家教育委员会请示。
第三十九条公安部负责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对留学生入境、出境、居留、旅行的管理和留学生的安全保卫工作及违法事件的处理。
第四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所属院校的留学生教学工作和实习安排,提供接受留学生所需要设施和有关经费。
第四十一条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留学生工作的领导。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牵头、协调,负责外事政策的执行和宣传教育。
由教育部门归口,负责日常管理、教学、实习和旅行参观等项工作的协调和组织工作。
地方公安、商业、卫生、体育、铁路、交通、邮电、海关等有关涉及留学生工作的部门和单位,要密切协作,共同做好留学生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四十二条各有关院校应切实加强对留学生和教育和管理工作,并列入议事日程。正、副校(院)长中应有一人分工负责留学生的工作。学校可设留学生办事机构,负责有关留学生的接受、思想政治工作、日常管理以及与有关使领馆的联系。教务、系、后勤和保卫部门,要分别抓好留学生的教学、生活管理及安全保卫工作。学生会要协助学校开展留学生的业余文化活动,促进友好交往。
第四十三条要挑选政治条件和业务条件好并热心留学生工作的教师和干部担任留学生的教学和管理教育工作,建立一支稳定的教师和干部队伍。留学生管理干部是外事干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享受有关待遇,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宁波中考学生篇十一
2。准备好所需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拿到迁入地派出所,派出所会给开一张“准迁入”证。
3。拿着这个“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拿到准迁证会给开一张“迁出证”
4。拿着“迁出证”交给迁入地派出所,迁入地派出所就会把户口迁过来了,迁入以后会办理新的户口薄和身份证。
宁波中考学生篇十二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一)共同材料。
1、居民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口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落户申请书。
4、向转出地提交《准迁证》(转入地公安局办理)。
(二)不同情况提交材料。
1、居民、职工家属城镇户口申报落户。
(1)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投靠人原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
2、居民、职工家属申报“农转非”落户。
(1)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
(2)暂住证。
宁波中考学生篇十三
宁波11月29日电双脚踩在木梯之上,双手托着调色板,画刷飞快地带起色彩,落笔鲜有逗留……这就是“墙绘师”王超的工作状态。“我们团队共有五人,一个月大约有5万左右的营业额。”王超说道。
王超只是墙绘大军中的一员。由于装饰需求逐渐走高,作为曾经的街头“涂鸦”,墙绘已经“登堂入室”,成为创业市场中的“香饽饽”,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开始执画笔创业,靠墙绘“掘金”。
虽然还只是宁波大学潘天寿艺术设计学院的大四学生,但王超已经敏锐地意识到,墙绘这种“精致的涂鸦”,未来一定拥有广阔的市场需求。于是他在大学时便注册了公司,专门做起了“墙”的生意,如今每个月都拥有稳定的营业额。
不同于同系同学王超,骆南江所在的墙绘团队没有固定成员数,但有“大活儿”干不过来时,同学间就会互相帮忙。
骆南江告诉记者,他从大二开始就陆续承接各类墙绘项目,网吧、旅馆、商铺等单子都接过,“一个月能接到两三单。目前最大的一笔单子有两万五,团队花了一周时间完成,我自己大概赚了五六千左右。”
在学校里,如骆南江这样的团队还有不少,但很多只处于“半兼职”状态。“虽然墙绘市场广阔,利润也高,但对于学生团队来说,单子不是一直都有,还是需要‘碰运气’。”骆南江说道。
为了打响学生墙绘品牌,宁波大学潘天寿艺术设计学院将零落的墙绘团队“串珠成链”,形成“合力”。比如,学院开展了多期墙体彩绘项目,与乡镇合作,使一面面老墙从斑驳残旧到“颜值刷新”,也让村子在青砖黛瓦间新添了文化符号。
宁波大学潘天寿艺术设计学院老师钱方兵表示,这些实践活动是校地合作的一部分,目前获得了不错的反响。虽然学院墙绘还处在树品牌的过程中,但不少学生团队已接到客户打来的合作电话。
“之前墙绘都是学生小团体在做,力量有限。所以我们希望能把大家的能量集合起来,由学院推出一个专业的墙绘品牌,再让学生来承接这些项目,最终孵化一个个学生创业团队,为学生创业之路‘保驾护航’。”钱方兵说。
对于未来的计划,钱方兵透露,如今学院正在酝酿推出专业的墙绘app,借助互联网的触角将品牌进一步推广。“学生拥有设计专业背景,且在价格上也有竞争力,希望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度下,我们能帮助学生在梦想的弯道上实现‘技术超车’。”
宁波中考学生篇十四
这次暑假,我们去了宁波方特主题乐园游玩。那天,我们一大早乘高铁出发,到那已经是上午十点了。
游乐园里有很多游乐项目呢!比如海盗船、小火车、室内过山车、小飞机、开心哇哇跳等。在这些项目中,我最喜欢的就是海盗船。我们排了整整一个小时的队,妈妈和妹妹胆子小,快轮到我们的时候打起了退堂鼓,不敢玩了。其实,我心里也有点害怕,不过爸爸鼓励我说:如果觉得害怕,就大声喊出来吧!终于轮到我们了,我和爸爸选了靠中间的位置,船慢慢启动了,一点一点往上升,我的心也跟着一点一点地提到了嗓子眼。升到高处,风有点大,差点把我的帽子吹走了。我心里好紧张,真希望时间能过得快一点。我把眼睛闭得紧紧的。哗的一声,海盗船摆到最高处又迅速回落,我吓得大声喊叫出来终于,船慢慢平稳了,等它一停下,我赶紧抓着爸爸的手,逃离这艘海盗船。
等我们玩好其他项目出来时,已经是晚上九点了,回到酒店,我累得一倒在床上就睡着了。
宁波中考学生篇十五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体现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依法治校的思想,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郑州大学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二、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说明,并附有相关证明。从报到截止日的第二天算起,最长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一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严格复审,合格者到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注册登记,即取得学籍。
第五条凡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不予注册。
第六条学生必须在每学年按学校规定时间交费,每学期开课前两天为学生注册时间。学生必须按时持学生证到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注册登记。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凡休学、保留学籍或其它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批准复学者,不予注册。
第七条各年级辅导员每学期开课的第一周向教务办公室报送学生未注册和暂缓注册学生的名单及原因。
第八条学期安排郑州大学学年分为春季和秋季两个学期。具体的学期安排以校历为准。
第九条学习年限博士生在校学习期限一般为3—5年,硕士生在校学习期限为2—4年,本科生在校学习年限为4—6年,进修生和研究学者的学习期限不限。
留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延长学习期限须另行缴费。
三、课程与学分。
第十条开设课程。
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包括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留学生毕业要求与中国学生相同,免修课程按中国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必修课是学生必须完成且不能自主选择的课程。
限选课是根据教学计划要求限制学生选修的课程。
任选课是可以在全校范围内自由选择的课程。
第十一条学分的计算方法,每16学时课堂讲授为1学分。
(一)实验课、见习课等实践性强的课程,以每32学时计1学分。
(二)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原则上1周计1学分,为必修学分。
(三)入学教育以及属于补习性质的课程,均不计学分。
第十二条标准学分制。
计算学分的课程均要进行考试或考核,及格者方可取得学分。
四、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三条所有课程均应考试或考核,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本科生60分为及格,研究生的必修和限选课程75分为及格。及格以上的成绩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查课的成绩一般按合格、不合格来评定,达到合格要求可获学分。学生出勤情况、课堂表现、作业、平时测验以及期中考试都与期末成绩有关,期末考试只是考试成绩的一部分。考试考核成绩及所得学分载入成绩表,归入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每学期最后2周安排期末考试。某些课程的考试经学院教务办公室主管批准,可提前进行。
第十五条课程的成绩可参考如下办法计算,期末考试成绩占70%-80%,平时成绩(含考勤、作业、平时测验、期中考试等)占20%-30%;平时欠交课程作业、不参加实验累计1/3或缺课累计超过本课程教学时数1/3者,均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第十六条考试期间,一般不得请事假,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者,应提交相关证明,经批准后,可参加缓考,未经批准,学生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本课程按重修处理。
第十七条补考考试或考核不合格的必须补考,补考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补考及格可获得该课程相应的学分,其成绩按60分记载。
第十八条缓考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须提前提出申请,经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报教学办公室后,方可参加正常补考。
第十九条免修、补修和重修。
(一)免修留级或者转专业的学生,学籍异动前已经取得的课程的学分,经教务办公室审核,可以申请免修。
(二)补修转专业学生,根据本专业的教学的计划要求需要补修的,需提出申请。
(三)重修下列学生必须重修。
1.无故不参加正常考试、补考者。
2.考试作弊者。
需要重修的课程,应交纳一定费用。学生需免修、补修或重修的,应在学期开学1周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报教务办公室审核批准。
第二十条考试纪律。
凡擅自缺考、作弊或严重违反考场纪律者,其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关于考试纪律的详细规定,可以参阅《郑州大学考场规则》。
第二十一条成绩单。
留学生毕业、结业时由学院统一出具中英文成绩单。在校期间如需要成绩单者,请提前按照规定到教务办公室登记申请,成绩单办理一般需要5个工作日。
五、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二条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转学。
(一)学校认为学生就读原专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学习者。
(二)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它专业学习者。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转学。
(一)作退学处理者。
(二)已转过一次专业者。
(三)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二十四条符合转学条件的留学生可申请转学。
第二十五条转入不同专业的学生,凡未修过的必修课要补修,已修过的同类课程成绩及格的可免修,承认其所得学分。如原校学分值与我校不同,则按我校规定的学分值换算方法重新计算学分。
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外国留学生转学、转专业须由郑州大学书面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六、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一学期因请假(包括病假和事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上课总学时三分之一的;。
(二)因其他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学习、需要休学的。
接受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休学期间其奖学金暂停发放。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外国留学生休学须由郑州大学书面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七条学生休学须由本人申请,经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审核、学院领导批准后,报各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休学时间一般以一学年为单位。休学时间不计入在校学习年限,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学期中办理休学者,该学期按休学计算,已考核课程成绩有效。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
第二十九条休学的学生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
第三十条休学者复学,应于期满前一个月向学院提交书面复学申请,经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审核、学院领导批准后,报各相关部门备案,办理复学手续。
(一)因病休学申请复学时,须附省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可以正常学习”的诊断证明。伪造诊断证明或复查不合格者不得复学。
(二)因其他原因休学者,须提供必要的证明。
七、升级、留级与退学。
第三十一条学生修完并获得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准予升级。
第三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留级:
(一)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到19学分,或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到38学分;。
(二)一学期无故缺课累计达到该学期上课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第三十三条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留级2次,最后一学年不再留级。
第三十四条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办理留级手续,由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审核、报学院领导批准。
八、退学。
第三十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退学:
(一)休学期满逾期2周未办理复学手续者;。
(二)本科修读时间超过原学制2年者;。
(三)按规定必须休学而拒不休学者;。
(五)经批准保留学籍1年,逾期2周未办复学者;。
(六)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二分之一者;。
(七)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无正当理由者;。
(八)本人申请退学者。
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奖学金生退学由郑州大学书面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并通知其国家驻华使馆。
第三十六条学生退学须经经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审核、学院领导批准后,报各相关部门备案。对退学的学生,由学院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学生退学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退学的学生,按规定在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并离校;。
(四)因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九、毕业、肄业与结业。
第三十八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毕业要求,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认,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位,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九条学习期满一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学习未满一年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学校可提供在校学习期间的成绩单或学习经历证明。
第四十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符合换发毕业证书条件者,可在结业后一年内,按学校的规定补考或重修,合格后颁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四十一条离校手续。
留学生学习结束,请于离校前一星期凭学生证到国际教育学院领取《离校手续单》,办理如下手续:
(1)到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办理学生证、校园卡注销手续;。
(2)到学校图书馆办理借书证销号退证手续;。
(3)到收费办公室办理有关费用结算手续;。
(4)如住在校内,须按宿舍规定办理退房手续;。
(5)到教学办公室领取成绩单、学业证书等;。
(6)留学生须于毕业、结业之日起15日内离校。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如考勤、奖励与处分等),可参照郑州大学相关规定和留学生相关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郑州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