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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的知识点篇一
第16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考点]仲裁协议的形式和法定内容。
[相关法条]。
《仲裁法解释》第1条-第6条。
解析:仲裁协议是考试的高频考点,必须掌握仲裁协议的形式和法定内容。
《仲裁司法解释》第1条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包括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法解释》第2条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
《仲裁法解释》第3条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
《仲裁法解释》第4条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但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约定的仲裁规则能够确定仲裁机构的除外。
《仲裁法解释》第5条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法解释》第6条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第1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考点]仲裁协议的无效。
[相关法条]。
《仲裁法解释》第7条。
解析: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是考试重点,需要掌握。此外,下列仲裁协议也无效:
1.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2.《仲裁法解释》第7条: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第18条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解析:本条仲裁事项和仲裁委员会的明确性作为了仲裁协议有效的要件,如果选定不明确,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则仲裁协议无效。
第19条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考点]仲裁协议的独立性问题。
[相关法条]。
《仲裁法解释》第10条。
解析:除上述情形外,《仲裁法解释》第10条:合同成立后未生效或者被撤销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就争议达成仲裁协议的,合同未成立均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第20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考点]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
[相关法条]。
《仲裁法解释》第12条、第13条,第15条、第16条、第27条。
解析:仲裁协议异议是考试的重点,应当掌握下列内容:
1.《仲裁法解释》第13条1款:依照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有认定权的机构为:仲裁委员会与法院,法院有优先权。
仲裁法的知识点篇二
第2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3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77条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
[考点]仲裁的范围(可仲裁事项)。
解析:仲裁的范围是高频考点,必须掌握。
1.仅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第4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解析:仲裁协议是仲裁的前提。
第5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26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考点]或裁或审。
解析:或裁或审解决的是仲裁与诉讼的关系,是高频考点,必须掌握。
第9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考点]一裁终局制度。
解析:主要掌握当事人在仲裁裁决被撤消后或不予执行后的权利。
仲裁法的知识点篇三
第30条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第31条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第32条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考点]仲裁庭组成形式的确定方式以及仲裁员的选定。
注意:在仲裁庭组成的过程中,先适用第32条后适用第31条。
第34条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第35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第36条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第37条仲裁员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
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
[考点]回避制度。
解析:注意与诉讼中回避制度的比较,见诉讼中回避制度。
仲裁法的知识点篇四
1、关于仲裁调解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1年真题)。
a、仲裁庭必须先行调解。
b、调解不成不能径行作出裁决书。
c、仲裁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d、经仲裁庭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仲裁庭不能制作裁决书。
2、甲、乙、丙三人组成仲裁庭,甲为首席仲裁员,甲认为应该支持申请人的主张,乙、丙认为不应支持申请人的主张,则关于仲裁裁决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1年真题)。
a、应按乙、丙的意见作出仲裁书。
b、乙、丙应服从甲的意见作出仲裁裁决。
c、应将甲、乙、丙各自的意见全部列出提交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
d、应按甲的意见作出仲裁裁决,同时必须在笔录中如实记载乙、丙的意见。
3、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内提出。(2010年真题)。
c、一年。
d、二年。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承包双方协议选择国内某仲裁机构后,承包人需要人民法院确认该仲裁协议效力的应由( )中级人民法院办理。
a、仲裁协议签订地。
b、某仲裁机构所在地。
c、建设工程所在地。
d、承包人住所地。
5、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合同发生争议由仲裁委员会裁决,但未约定仲裁委员会的名称,后来双方对仲裁委员会的选择也未达成一致意见,则该仲裁协议( )。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
6、纠纷发生后,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应符合的条件不包括( )。
a、当事人双方在纠纷发生前定有有效的仲裁协议。
b、当事人双方有合同关系。
c、当事人双方有具体的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
d、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7、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应当向( )提出。
a、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b、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c、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
d、被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仲裁法的知识点篇五
1、关于仲裁协议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1年真题)。
a、仲裁协议应当是书面形式。
b、仲裁协议可以是口头订立的,但需双方认可。
c、仲裁协议必须在纠纷发生前达成。
d、没有仲裁协议,也就无法进行仲裁。
e、仲裁协议排除了人民法院对合同争议解决的管辖权。
2、在审查与受理仲裁申请过程中,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可以缺席裁决。
b、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可以缺席裁决。
c、仲裁委员会应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确认是否受理。
d、仲裁委员会认为仲裁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e、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
3、仲裁案件当事人申请仲裁后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 )。
a、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b、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裁决书。
c、撤回仲裁申请。
d、请求强制执行。
e、请求法院判决。
仲裁法的知识点篇六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经仲裁庭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再调解书签收之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仲裁庭除可以制作仲裁调解书之外,也可以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仲裁庭按少数服务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应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3、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仲裁裁决作出后,撤销仲裁裁决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撤销申请,我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4、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当事人协议选择国内的仲裁机构仲裁后,一方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的,由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5、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仲裁协议应当具备的三项内容必须同时具备,否则仲裁协议无效,这是强制性规定。
6、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7、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二、多项选择题。
【正确答案】ade。
【答案解析】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在民商事仲裁中,仲裁协议是仲裁的前提,没有仲裁协议,就不存在有效的仲裁。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对订立于仲裁协议中的争议事项的司法管辖权。故选ade。
2、
【正确答案】bde。
【答案解析】选项a按照撤回仲裁申请处理;选项c应该是5日内确认。
3、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仲裁和解是指仲裁当事人通过协商,自行解决已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的行为。《仲裁法》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如果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则可以仍根据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仲裁调解,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仲裁当事人在自愿协商,互谅互让基础上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和中制度。
仲裁法的知识点篇七
第63条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第71条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考点]仲裁裁决的执行和不予执行。
[相关法条]。
《民诉法》第213条,《民诉法》第258条,《仲裁法解释》第26条,第28条。
解析: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是高频考点,应当掌握其条件及后果。
1.申请的主体是依据仲裁裁决需要履行实体义务的人。
2.应当在执行程序中向受理执行案件的法院提出申请。
3.必须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出现法定不予执行情形之一的。
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事由:
《民诉法》第213条2款: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的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事由:
《民诉法》第258条1款: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注意: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的区别。
此外,还需要掌握下列法条。
《仲裁法解释》第28条当事人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或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64条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考点]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和恢复执行。
[相关法条]。
《仲裁法解释》第25条。
解析:《仲裁法解释》第25条: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同一仲裁裁决的,受理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裁定中止执行。
[补充]。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5年)。
仲裁法的知识点篇八
第28条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46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第68条涉外仲裁的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涉外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考点]仲裁中的保全。
解析:该三条规范仲裁中的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注意申请途径以及管辖权的法院。
注意掌握仲裁中的保全与诉讼保全的区别。
第二节仲裁庭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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