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湖北省公务员报名时间湖北省公务员报名时间表省考篇一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应在提交报名申请一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是否通过。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没有改报其他职位的考生视为弃考。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录机关负责,其中,报考全区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者分别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检察院统一初审;报考监狱、戒毒所职位者,由自治区司法厅统一初审;报考市、县(市、区)、乡镇职位者由各地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初审。已通过资格初审但尚未办理缴费手续的报考者,可以根据各职位报名情况,报请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注销原报名信息后调整报考职位。
3、组织体能测评。报考政法系统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先在网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暂不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确定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司法厅统一组织进行。体能测评合格者方可进行资格初审;体能测评或资格初审不合格者,可在报名截止日之前改报其他职位。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请留意报名网站公告及招录机关电话、短信通知。
报考公安系统维吾尔语翻译、阿拉伯语翻译、法医职位,监狱狱医、狱内侦查职位,戒毒所狱医职位的考生,不参加体能测评。其中报考公安系统维吾尔语翻译、阿拉伯语翻译、法医职位的考生,须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具体事宜请与招录机关联系。
4、网上缴费。初审合格的报考者,最迟应于2015年4月6日24:00前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报考费每人120元。
同时报考选调生和全区公务员招考职位的,统一在选调生报名系统中缴纳一次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于4月2日18:00前申请免交报考费。
5、结果确认。报考者缴费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不允许再调整报考职位。2015年4月6日24:00前未缴费的,视作放弃报考。考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丢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笔试开考比例(该职位招考名额与报考人数之比)为1:5,定向招考职位、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专业性强、生源少的特殊职位以及宁南山区九县(区)招考职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最低不得低于1:3(公安系统维吾尔语翻译、阿拉伯语翻译、法医职位,监狱狱医、狱内侦查职位,戒毒所狱医职位,外事部门阿拉伯语、俄语专业科员职位,自治区外国专家局综合管理等加试专业知识职位,笔试开考比例最低不得低于1:2)。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招考名额或取消招考职位计划。招考职位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商改报单位同意后,可改报其他职位。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以及改报职位有关事项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告。
湖北省公务员报名时间湖北省公务员报名时间表省考篇二
根据往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预计,湖北省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报名时间为
2015年6月11日—25日。敬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百分网的国家司法考试 频道,我们将第一时间公布最新报名信息!
请考生于指定日期登陆司-法-部网站()进入相关栏目,填写报名信息,打印准考证,完成报名流程。
鄂司公告[2015]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分别简称《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公证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1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如下:
一、 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我省恩施市、利川市、来凤县、宣恩县、巴东县、咸丰县、鹤峰县、建始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秭归县、远安县、兴山县、南漳县、保康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县、房县、丹江口市、团风县、浠水县、英山县、罗田县、麻城市、红安县、蕲春县、孝昌县、大悟县、阳新县、崇阳县、通山县、监利县、神农架林区等35个县(市),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我省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2、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1日0时至25日24时。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或湖北国家司法考试网(http://)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
3、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我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均设有报名点,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在上述期限内确定本地区的现场确认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三)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 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持护照报名的,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2. 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4.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考务费用。
报名人员应当交纳考务费240元。
(五)准考证。
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其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且已交纳考务费的,准予发放准考证主证。经湖北省司法厅复审合格,准予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从司-法-部网站(http://)或湖北国家司法考试网(http://)自行下载。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主证与副证参加考试。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2日、23日。
试卷一:9月22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2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3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3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涂、作答;应试人员应当遵照《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的规定,诚信参考,遵守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在9月24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9月27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以在9月27日20时至10月2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地方政策、成绩合格可以申领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当在2015年7月31日前,持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书面通知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四、其他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按照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湖北省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咨询热线:027—87823138、87893331,举报电话:027—87238565,有关考试信息可登录湖北国家司法考试网(http://)查询。
二○一二年六月九日
湖北省公务员报名时间湖北省公务员报名时间表省考篇三
2014黑龙江省考交流群:199404602
黑龙江华图官网微信:hljhtjy
外语专业公告已经提前发出,但并未透了2014年度黑龙江公务员具体公告和考试时间!黑龙江华图从黑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获取消息:2014年黑龙江公务员预计招录5600余人6月底将进行笔试。黑龙江华图教育专家指出,今年的考试时间与往年相比做出较大调整。广大考生应沉着应战,积极备考,有条不紊地冲刺省考。针对2014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考情变化,分析出以下几点,希望对广大考生的备考有所帮助。
【1】2014黑龙江省省考招录人数比2013年有所增加;
【2】2014黑龙江省考招考公告预计4月发布,最晚5月初公布;
【4】今年是黑龙江省自2009年后、第一次单独考试、自主命题:
【6】今年黑龙江招考人数比2013年的5023人多,但单独考试,会吸引辽宁省,吉林省,内蒙古等省份的大量考霸参加黑龙江省考,应当注意!
【7】复习周期长平均分数会上浮5-10分;
【8】今年报考时,对于地域,部门无要求的考生,建议报考县级和乡镇级职位,尤其有户籍或生源地限制的职位、考上的把握会被往年多3倍左右。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中提出,今年将启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事实上,我国的公车改革试点工作已经启动多年,但全国没有统一规定。长期致力于研究公车改革的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表示,报告表明,全国统一的公车改革即将启动,今后一般公务用车将取消。
车”;随后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其中关于公务用车的要求是,“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态度有了,路径有了,剩下就是从顶层设计走向改革现实了。
车改的必要性与重要性无须赘言。在三公经费方面,公车支出一直是占最大的比例。比如2011年中央单位当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合计93.64亿元,其中车辆购置及运行费59.15亿元,占“三公经费”总数的六成以上。叶青大致算了算,车改结束后,每年或可节约1000亿元。2013年11月,中纪委“晒”出了2013年以来各地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的“成绩单”:截至2013年9月30日,各省区市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共14839起,其中,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有关规定的案件数量为4851件,占比接近1/3,居各类问题之首。一句话,把钱省到实处,把权限在明处,这才是车改的硬道理。
眼下而言,亟待解决的是四个问题:一是车改如果货币化,是制度创新还是福利“创薪”?标准高了,财政还是冤大头;标准低了,下基层就没了积极性。平衡好一个“度”,确非易事。二是公车拍卖,会否造成新一轮国资流失?如果拍卖程序夹杂“暗箱”成分,不仅公开透明成问题,低价贱卖可能成为新的权力寻租把戏。三是车改最怕阳奉阴违,政府的公车少了,企业的公车会不会多起来?事实上,一些职能部门或领导以“借用”的名义,长期使用企业车辆也不是个例。“挂的是民牌,登记在企业,检查一来就收起来,检查一走就开出来。” 制度需要对李代桃僵的车改现实,保持足够的警惕。四是车改之后,司机去哪儿?驾驶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不能成为一句空话。历史问题不能总是“历史”解决,专业“车队”究竟该不该存在,总要有个标准的说法。
如果从1994年算起,中国的公车改革已经有了20个年头,但“车轮上的腐败”显然并未禁绝。该试的模式已摸完“石头”,该改的地方已形成共识,车改“过河”的脚步,总不能一直在浅水区摸索。不管怎么说,省钱限权才是车改的旨归。
湖北省公务员报名时间湖北省公务员报名时间表省考篇四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湖北省公务员报名时间湖北省公务员报名时间表省考篇五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面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招录的职位,学历放宽到高中、中专;
(八)具备招录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职位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附件1)。
(九)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五种情形之一:
1.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的工作经历。
2.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
3.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5.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
全日制或者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职位的,须服务满2年且在岗或者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其中,参加区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其生源地或者户籍必须为广西。“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
2.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报考面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招录职位的,须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者村委会主任满3年(含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累计满3年)且在岗,只能报考工作地所在县(市、区)(以下简称“县”)的职位,不能跨县报考。
(十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
5.在职公务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6.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已报名参加2018年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考职位的人员,不得报考本次公安机关招考职位。报考人员中已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考体检的,视为放弃本次招考职位。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服务期限、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以及户籍、现役、辞退、基层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8年3月13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从2018年3月12日起,可以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报名期间,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每天上午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相关报名信息,供报考人员参考。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8年3月13日8:30至3月19日17:3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理解职位资格条件,认真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报名时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报考面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招录职位时,需由个人向所在乡镇党委提出报名申请,经乡镇党委审核推荐、县级党委组织部资格预审合格后,方可在网上报名。
2.报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于2018年3月13日8:30至3月21日17:3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在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起2日内,资格审查单位将提出审查意见)。2018年3月13日8:30至3月19日17:30期间,报名确认前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直接在网上改报其他职位;报名确认后尚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者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
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资格审查单位负责解释。
(三)网上交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系统交费。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公共科目笔试考试费为86元/人。报考面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招录职位的免交笔试考试费。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申请减免考试费用。符合减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先进行交费,再于2018年4月13日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考试地点所在的人事考试机构办理相关减免费用手续。
网上交费时间:2018年3月13日8:30—3月22日17:30。
(四)职位改报
1.《计划表》中明确的紧缺职位(以下简称“紧缺职位”);
2.专设的残疾人招考职位。
报考人员已通过资格审查且交费成功,但所报考职位因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而取消招录计划的,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可于2018年3月27日8:30至17:30期间改报其他职位,并在2018年3月27日8:30至18:30期间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五)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在广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其中参加专业科目笔试的,还须打印《专业科目笔试准考证》。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18年4月9日8:30—6月24日8:30。
笔试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三、笔试
(一)科目和内容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个科目,分值各100分。申论科目采取分级分类考试,《计划表》中机构层级为市级以上的职位和全区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以下简称“a类职位”)使用a卷;《计划表》中机构层级为县级以下的职位(以下简称“b类职位”)使用b卷。面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招录职位笔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测验和基层工作实际能力测验两个科目,分值各100分。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人员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专业科目笔试。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范围详见《2018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附件2)。
(二)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8年4月14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a/b卷)
上午 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测验
下午 14:00—16:30 基层工作实际能力测验
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18年4月15日(星期日)。具体安排为:
下午 14:30—16:30
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需进行专业科目笔试的职位,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的笔试地点统一设在南宁市。
报考人员参加笔试,必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三)成绩查询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
报考人员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或者通过拨打中国电信号码百事通电话(114服务热线或者118114服务热线)语音查询笔试成绩。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及成绩查询时间:2018年5月上旬。
四、面试
(一)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及资格审查
面试入围人选分两批产生,一并参加面试。其中,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面试入围人员,需体能测评合格才能进入面试。
1.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及资格审查
面试实施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面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招录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测验成绩+基层工作实际能力测验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面试实施机关通过规定网站发布资格审查通告,公布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名单,并通知面试入围人选传真或者邮寄本人报名申请材料,进行面试资格审查。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通告发布后,如有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者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已进入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名单的报考人员,不能参加第二批职位的报名。
报考人员提供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由面试实施机关取消面试资格。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发布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通告时间:2018年5月15日前。
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打印《报名登记表》时间:2018年5月14日8:30—6月24日8:30。
2.第二批职位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确定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公布因无人报考或者达不到开考比例而空缺的职位计划,组织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但未进入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名单的报考人员进行第二次网上报名(以下简称“二次报名”)。
原报考a类职位的人员,“二次报名”时只能报考a类职位;原报考b类职位的人员,“二次报名”时只能报考b类职位。原报考面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职位的人员,“二次报名”时只能报考本县同类职位。
“二次报名”结束后,招录机关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报名系统自动排序)进行资格审查,当计划录用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1:3的比例后(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查),其余人员不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第二批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通告中发布。
第二批面试入围人选的确定、名单公布和递补规则等与第一批做法相同。
发布第二批职位招考公告时间:2018年5月21日8:30。
第二批职位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5月21日8:30—5月22日18:00。
第二批职位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5月23日8:30—18:00。
发布第二批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通告时间:2018年5月25日前。
第二批面试入围人选打印《报名登记表》时间:2018年5月25日8:30—6月24日8:30。
(二)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面试实施机关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网站上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者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面试前一周。
(三)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面试实施机关将现场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原则上,2018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5日,逾期将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在面试前的3天内进行。
(四)实施面试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期间,报考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等个人信息。
公共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组织专业面试的职位,专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公共面试成绩×60%+专业面试成绩×40%。公共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不能参加专业面试。
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2018年6月21—24日。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
五、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招录机关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面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招录的职位以公共基础知识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人选,其他的职位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人选(下同)。
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情形的,应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实施体检和考察
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按规定实施体检。体检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考察由招录机关或承担录用考察工作的单位(部门)进行。考察按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按照好干部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而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体检和考察时间:2018年7月中旬前。
六、合并职位的岗位选择
报考合并职位的人员在体检、考察完成后进行岗位选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岗位。考生因怀孕未完成体检的,一并进行岗位选择。合并职位中属通过“二次报名”进入岗位选择的考生,须在第一次报名入围的考生选择完岗位后,再进行岗位选择。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岗位选择前放弃的,依次递补,直至合格人员全部选择完毕。岗位选择后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岗位选择时须执行任职回避规定。
七、公示和录用审批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经单位党组(党委)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规定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他职位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公示时间:2018年7月底前。
录用审批时间:2018年8月底前。
八、人民警察录用
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面试入围人员需进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前,体能测评实施机关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网站上发布体能测评公告。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或者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报考紧缺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三项中有两项达标的,视为合格。体能测评结果当天公布。
发布体能测评公告时间:2018年5月28日前。
体能测评时间:2018年6月5日前。
九、相关政策
(一)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给予照顾加分,分值为3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二)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601号),烈士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士兵安置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2号),退役士兵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鼓励招录机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优秀志愿者。
(五)市级以下机关新录用公务员符合所在市、县高层次或者紧缺人才引进政策条件的,各市、县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政策,给予享受人才引进相关待遇。
十、诚信档案管理
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供招录机关录用考察时参考。
(一)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二)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三)报考人员在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或者报考合并职位并在选择岗位后放弃的,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四)报考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逾期不报到被取消录用的,以及报到后在试用期内无故放弃的,或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被取消录用的,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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