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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说明书摘要发明专利说明书摘要篇一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撤销被告于 年 月 日作出的第 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下称“决定”)。
本案第三人针对原告的第“”号发明专利向被告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被告于 年 月 日作出决定,以违反专利法第26条第四款的规定为由,宣告原告专利权全部无效。原告认为,15243号决定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不当,其理由不能成立,依法应予撤销。
一、决定中“动、静电极之间并未设置任何部件”的事实认定错误。
决定认定的事实为:“根据说明书记载,动电极2与静电极1之间并未设置任何部件”。
事实上本专利说明书不但记载了:“动电极与静电极之间设有阻止动电极向静电极移动的弹性阻力装置”(说明书第4页第5行);还记载了“动电极在离心力的作用下,克服弹性阻力装置的阻力向静电极靠近,转速越高则离心力越大,动电极与静电极越近,动静电极间电阻越小;转速达到额定值时,动电极与静电极相贴,动静电极间的电阻降为零,完成启动过程”(说明书第4页第11行)。
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从说明书中,完全能看到动静电极间设有“弹性阻力装置”,且设有“电阻(电解液)”。因此,决定对这个事实的认定是错误的。
二、决定关于“真正能够支持权利要求”的法律标准适用不当。
决定认为“真正能够支持权利要求的内容应当体现在实施例中”。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节第10段明确规定:“在判断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时,应当考虑说明书的全部内容,而不是仅限于具体实施方式部分的内容”,即认为只要从说明书的全文能够概括得出权利要求即可。
本专利说明书中清楚记载了“弹性阻力装置”的技术方案、效果及动作过程,本领域技术人员完全能从其中理解出“压簧”和“拉簧”两种具体实施方式。
拉簧方式作为一个优选的方式,在本专利实施例和附图中进行了详细说明。
根据压簧与拉簧“力”的作用方向相反这一公知常识,人们很容易从拉簧具体实施方式想到压簧的具体实施方式。
压簧方式是一个惯用的手段,简单的方式,且存在:①压缩弹簧长度不能被压缩到零,需设置凹腔才能保证动静电极的接触;②弹簧一般是金属做成的,而金属是导电的,不易保证动静电极间的绝缘距离,且占用动静电极的极板有效空间;③因动静电极的接触面是瓦型的,加工瓦型凹腔生产工艺复杂,使用材料多。
因此,压簧方式是一个劣质的方式,无需在实施例中推荐并举例说明。
综上,被告的15243号决定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不当,依法应予撤销。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专利说明书摘要发明专利说明书摘要篇二
按照表格的内容及提示填写。
(二)说明书:
按照发明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具体实施方式逐一进行描述,其中具体实施方式部分要结合附图进行详细描述。
应以说明书为依据,分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当有多项权利要求时,应以阿拉伯数字按顺序编号,一般情况下第1项权利要求即为独立权利要求,其他为从属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书是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或附加的技术特征。
(四)说明书附图:
实用新型专利必须要有附图;发明专利一般有附图,但如果仅用文字就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技术方案的,可以没有附图。
附图可以采用多种形式:
a.对于机械领域的发明创造可以采用cad线条图反映产品的形状和结构。
b.对于电学领域的发明创造可以是电路图、原理框图或示意图;
c.对于化学领域的发明创造可以用化学结构式作为附图;
d.对于方法类的发明创造可以是表示该方法的的步骤流程图,比如制造方法、通信方法、软件流程图等。
(五)说明书摘要:
b.摘要不应加标题,可以连续书写;
c.摘要不用分段,全文不得超过300字。
(六)摘要附图:
对于说明书中有附图的,应从说明书附图中选出的、最能说明技术特征的一个附图作为摘要附图。
专利说明书摘要发明专利说明书摘要篇三
5、说明书中给出了具体的技术方案,但未给出实验证据, 而该方案又必须依赖实验结果加以证实才能成立。
专利说明书摘要发明专利说明书摘要篇四
这样的担心并非杞人忧天。由于中国正处于专利保护的初级阶段,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已基本健全,但是,较短时期的司法实践尚不足以使全社会认识到侵权的巨大风险和将导致的沉重代价,尚没有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产生对不规范市场行为的担心似乎也很正常。在此,笔者针对专利申请中技术秘密的保留问题浅谈一些看法。
技术秘密保留的意义
客观地说,在可行的情况下,在申请发明专利时保留适当的技术秘密很有必要。只要措施得当,在一定程度上保留技术秘密可以使企业大大降低维权成本,使申请人既获得了一定的权利保护,又不至于使某些特定的技术细节大白于天下而背负沉重的心理和经济负担。在某些领域,尤其是化学和生物领域,这种举措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对于这些领域的产品来说,想判别一个产品是否属于侵权产品并非易事,申请人进行市场监督势必代价昂贵。一个成功地保留了技术秘密的专利的实例是日本曹达株式会社的一个关于肟醚化合物除草剂的专利,以该化合物为活性成分的除草剂在中国的商品名为稀禾定,又名拿捕净。该专利的保护期于2002年期满。在该专利的说明书中,没有详尽披露该化合物的高纯度制剂的制备方法。由于其成功的技术保留,虽然该专利的保护期已期满达6年之久,但至今仍然垄断着中国市场。在1999年至2004年间,国内曾有多家机构和企业试图开发其国产化工艺,但均以失败告终。因此,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应尽可能地采取一些保留措施。
保留技术秘密的风险
然而,申请人在保留技术时必须清楚,技术秘密的保留是把双刃剑,如果处理不当,会给申请人带来损失,甚至是既投入了申请专利的精力和费用,又不能得到相应的权利。
首先,不适当的技术保留会使申请因公开不充分而无法通过发明申请的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是发明专利申请授权的必经程序,它是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起3年内,在申请人请求后,专利局审查部门根据中国专利法的规定,对发明是否符合授权条件进行审查的程序,在审查合格后才颁发专利证书。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这就是说,说明书的技术披露要足以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阅读了说明书之后,能够实现申请人所声称的发明目的、重现出其中给出的试验结果,达到说明书所声称的技术效果。此即专利申请中的充分公开问题。
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如果审查员有合理的理由质疑说明书没有达到充分公开的要求,会要求申请人予以澄清。如果申请人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说服审查员,则会导致该申请因公开不充分被驳回而不能获得授权。需要强调的是,由于所有的发明申请在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时都已经公开,申请人不得就已经公开的内容重新申请专利,而且几乎所有的专利申请在收到第一次实质审查通知书时已过了一年期限,因此,也不能以该申请为优先权基础另行提出申请。这样一来,一旦专利申请因公开不充分被驳回,申请人所公开的技术只是无偿提供给公众,却不能获得任何回报。
其次,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也是一个无效条款。在很多情况下,即使说明书不适当地保留了技术秘密,审查员在审查中可能因为不知情而直接授予专利权。但是,日后公众(常常是竞争对手)可以依据上述条款针对已授权的专利向国家知识xxx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请求。这时,如果说明书确实存在因保留技术秘密而无法实现发明目的的缺陷,复审委员会作出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导致该专利权无效。对于被无效的专利,被视为专利权自始不存在。例如,某国内申请人申请了一种竹纤维生产方法的发明,其权利要求中提及要使用一种处理剂,但是,在权利要求和说明书中都没有披露该处理剂是何物质。而根据说明书的披露,也不是所有的现有处理剂都能用于该方法。该专利在2005年被他人提出无效请求并被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后来该案先后被诉至北京市一中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院最终维持复审委的决定。因此,即使公开不充分的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也有可能在无效程序中丧失权利。作为申请人应以此为戒,尽可能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此外,申请人所保留的技术秘密还有可能成为公知公用的技术或者成为他人的专利。企业因人员流动或者竞争对手的不正当行为,有可能造成所保留的技术秘密的泄漏,使其成为公知公用技术的一部分,这时,虽然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追究侵权人的违法行为,但是,对于进入公知领域的技术,公众可以自由使用,企业对此没有约束力。还有另一种可能,他人通过对在先专利技术的研究,发现其中的技术诀窍并且就改进之处申请了专利,这时则在先申请人连对改进技术的使用权也会受到限制。
因此,申请人在申请发明专利时必须权衡利弊,充分把握是否对技术秘密予以保留。
保留技术秘密的策略
力,造成维权成本较高,采取适当的保留措施,就可以将侵权拒之门外。而对于一些较容易判别的产品,尤其是有形产品,可以少保留或干脆不保留技术秘密。第三,应把握好技术保留的程度。一般而言,保留的技术在总体技术中不应占太大的比例,否则会给竞争对手留下较大的开发空间,如果该申请所涉及的技术具有较大的商业价值,无疑会引导竞争对手的开发。如果将技术保留控制在很小的范围内,即使日后他人掌握了该技术,也因为范围太小而放弃申请专利的想法。这样,被保留的技术会始终在自己的支配之下。换一个角度来说,有着过多保留内容的专利可能已失去其存在的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在有所保留的同时应确保所公开技术方案的完整。这里提及的完整是指,说明书应当包括实现发明目的所需的全部内容,即披露所有的必要技术特征。换句话说,即使没有这些保留技术,也可以实现发明目的,虽然达不到最佳效果。如果少了被保留技术就无法实施该发明,则这样的技术就不应保留,否则,这样的申请实际不仅不会被授权,即使被授权,这样的权利对申请人自身也没有意义。
此外,要求申请人对现有技术状况有清楚地了解,确保所公开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有时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由于申请人的不适当保留,审查员在审查中经检索发现,所涉申请所披露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没有新颖性或创造性,不符合授权条件,这时,申请人不能通过加入被保留的内容来获得授权,这将导致专利申请的失败。
申请人还应该立足于所公开的内容阐述发明目的、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所达到的技术效果,不要在说明书中提及那些通过保留技术才能实现的发明目的、能解决的技术问题和达到的较佳技术效果,更不要将需要保留技术才能达到的技术效果说成是该发明所能达到的效果。因为专利法要求,针对权利要求中技术方案的发明目的和技术效果一旦被提及,就应该依据说明书的内容得以实现,否则审查员可以以公开不充分或权利要求缺乏说明书的支持为理由而驳回申请。有时,通过删除相应的权利要求或合理的意见陈述可以通过审查,但是,这并不是在所有的情况下都能奏效。再拿前述的除草剂专利来说,专利权人的除草剂产品实际可以达到90%以上的活性成分含量,其国内机构至今未能重现出如此高含量的产品,因而至今该除草剂未能被国产化。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该专利没有充分公开。因为其要求保护的只是该化合物,并没有将该化合物的高纯度合成方法纳入保护范围,说明书中也没有提及其发明目的是提供高含量稀禾定活性成分的生产方法。对于这样的申请文件,只要本领域人员根据说明书的教导,能够合成出该活性成分,哪怕是经过繁琐而不具商业价值的提纯工艺获得即可。这样的申请文件是合格的,因为其权利要求范围与所披露的内容相一致。
因此,当存在技术保留的需求时,申请人应与专利人充分沟通,精心准备申请文件。至少应该告知人希望将哪些技术作为秘密保留,让人帮助分析该技术保留可能带来的风险,确定保留这些内容是否合适、保留的程度以及申请文件的撰写策略,避免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撰写出不符合授权条件的申请文件,或产生其他不利于申请人的后果。在拟保留内容可以保留时,需要精心设计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有选择地披露实验数据,适当地阐述发明目的和客观地声称相应的技术效果。既要保证所披露的技术方案是实际可行的,又要尽可能使该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这对于授权是必须的)。同时,说明书所提供的实验数据需要足以支持权利要求的范围。在这种情况下,申请文件的准备往往不是一蹴而就,有时需要根据权利要求的范围和声称的发明目的进行进一步的试验,以补充所需的试验数据。在此强调,申请人在具体实施方式部分披露的工艺参数应该与试验结果数据相一致。有时,申请人为了尽快提交申请,往往没有足够的耐心补充试验而直接编制一些数据。这种做法存在很大风险,因为如果他人日后重复不出这些数据,从而达不到所声称的技术效果,不能实现发明目的,则可以以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或者技术方案没有实用性或者权利要求缺乏说明书支持为理由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结束语
以上就发明专利申请中的技术秘密保留问题粗略地阐述了本人一些观点和体会。当然,如何能够撰写出一份优秀的申请文件不是一篇短文就能面面俱到的,这里面有许多法律问题和技术问题需要考虑,既要清楚地披露技术方案,又要争取尽可能宽地保护范围,这就要求撰写人在透彻了解技术方案之后,能够同时从技术和法律两个方面上升到一定高度去分析它,以做到对具体技术方案的有利拓展。而且,应整体把握申请文件,不能因为技术秘密的保留而使申请文件留有瑕疵乃至严重缺陷。因此,申请人在准备需要保留技术秘密的申请文件时,应该委托专利机构办理申请事务。另外,还需要申请人与人通力合作,在必要时补充必要的试验数据,保证申请文件的质量,避免为以后的权利稳定留下隐患。
专利说明书摘要发明专利说明书摘要篇五
(写明要说明的事项)
1.……
2.……
2.说明
方式和顺序说明以外,应按下列顺序填写:
得有商业宣传用语。
留有空白,左侧和顶部各留2.5厘米,右侧和底部各留1.5厘米。
或者实用新型名称居中,名称与正文之间空一行。邮寄申请文件不得折叠。
专利说明书摘要发明专利说明书摘要篇六
2.说明
(1)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时可以提交说明书摘要,一式两份(正副本一份)。
(2)说明书摘要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整洁清楚,黑色,符合制版要求。不得涂改,字高在0.3-0.4厘米之间,行距在0.3-0.4厘米之间。纸张应当纵向使用,只限于使用正面。四周须留有空白,左侧和顶部各留2.5厘米,右侧和底部各留1.5厘米。
(3)摘要应当首先重复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名称,然后指明所属的技术领域,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主要技术特征和用途。摘要可以包含最能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化学式或者一幅附图。文字不超过200字。邮寄申请文件不得折叠。
专利说明书摘要发明专利说明书摘要篇七
2.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责;
1、负责学院日常的行政后勤工作,传达落实领导指示。2、负责学院的考勤管理和统计,做好在职人员造册登记工作。3、负责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按学校有关设备管理规章制度,严格做好学院的设备管理。
一、炉灶岗位职责根据接待任务的要求,负责菜肴的烹制加工、包括调料、半成品和汤汁的一切准备工作等。二、砧板岗位职责负责各种用料的存放保管工作,腌制及浸发。完成宴会和日常菜肴的切配工作,把握食品生熟度。
1.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2.全面负责行政后勤部的工作。3.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相关管理制度并督导管理执行。4.负责做好与有关业务单位和酒店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5.做好员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关心员工生活。
【招聘专员工作说明书】工作说明书岗位名称:招聘专员职等:五职等岗位编号:直线上级:人力资源经理直线下级:无工作使命:根据公司目标,在适当的时机为组织提供合格的员工,保证公司所需合格人员的供给,有利支持组织目标的实现。
第一部分岗位规格说明一、基本资料岗位名称:宿州学院院学生会主席助理所属部门:宿州学院学生会岗位编码:直接上级:学生会主席定员标准:3人分析日期:20xx-12-12二、岗位职责(一)指导、监督学生会各部的各项工作。
一、岗位标识信息岗位名称:财务部经理隶属部门:财务部岗位编码:直接上级:总经理工资等级:直接下级:会计、出纳可轮换岗位:无分析日期:二、岗位工作概述全面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及财务策划,确保公司资金的正常运作。
篇一:行政前台的工作职责说明书1、接听电话,接收传真,按要求转接电话或记录信息,确保及时准确。2、对来访客人做好接待、登记、引导工作,及时通知被访人员。对无关人员、上门推销和无理取闹者应拒之门外。
篇一:机关办公室工作职责说明书一、协助主任做好办公室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二、协助主任负责办公室人事工作,考勤考核以及其它日常行政工作。三、协助主任负责办公室印信管理工作。
出纳岗位工作职责说明书工作目的: 负责公司的货币资金核算、往来结算、工资核算工作要求:服务意识强、积极热情工作禁忌:行动缓慢、粗心、留有首尾。
专利说明书摘要发明专利说明书摘要篇八
1工程说明
对工程的说明见招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栏,名称见第2栏所述。
2资金来源
_____(业主名称)(以下简称“业主”)已筹集到一笔以多种货币构成的资金,用于_____(工程名称)的投资费用。该投资费用的一部分将用于邀请投标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3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面向投标人。
3.2根据本合同所提供的全部货物和服务必须来源于合格的国家,本合同下的所有开支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3在本款中“原产地”一词是指开采、种植、生产货物的地点以及提供服务的地点。
货物是指经过工厂制造、加工或对其零件进行实质性的重大组装而生产的,其产品在基本特征或使用目的及应用方面与其元件有实质性的区别,且得到商业上的承认。
3.4货物及服务的产地与投标人的国籍无关。
(c)按第四章表ⅳ的格式提供完成合同所需的主要施工机具与设备;
(g)有关目前涉及投标人的诉讼案的资料。
3.6两个或多个公司联合投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b)应推荐一家联营体成员作为主办人,且应提交一份授权证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
授权证书须有所有联营体成员的合法代表签署;
(e)联营体成员之间签订的协议书副本应随标书提交。没有业主的批准,不得改变工作分工。
3.7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应主动按3.5款的要求更新和补充资格预审时的资料,特别是应该说明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日28日以前为限)投标人正在进行的工程细节。
3.8不允许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之间再形成新的联营体进行投标,但允许为加强其经济与技术实力吸收新的成员,并应先行获得业主的批准。这一批准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十五天以上提出。为此向业主提出的要求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供新增加疆成员的所有人员、技术和商务材料(按资格预审申请表1~io填写)。
4招标时间表
粗略的招标时间安排见前附表第三栏中的说明。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标书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业主对上述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现场考察
6.1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那些需用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现场考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经业主允许和事先安排,投标人及其代表方能进入考察的现场。但明确规定:投标人及其代表不得让业主在考察中负任何责任。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
招标所需文件
7招标文件的内容
用于招标目的而发售的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按本须知第9款发出的修改书和第17款发出的标前会议纪要。
第1章投标邀请书
第2章投标须知
第3章合同条件
合同格式
。投标书格式
。投标书附录
。指定材料表
。合同协议书格式
。投标保函格式
。履约担保书及动员预付款银行保证书格式
。授权书格式
第4章辅助资料表
第5章技术规范
第6章工程量清单
第7章图纸
第8章参考资料
7.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
如果投标人的标书不能满足本须知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根据第26款的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将被拒绝。
7.3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8招标文件的澄清
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不晚于投标截止时间35天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地址书面、电传、传真或电报的方式通知业主。业主将以书面、电传、传真或电报的方式在开标的28天以前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所有获得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业主在投标截日前的任何时候,可因任何原因,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业主主动作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作出的。
9.2修改书将以书面、电传、传真或电报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修改书后,应立即以电传、传真或电报的方式通知业主,确认已经收到修改书。
9.3为了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使他们在准备投标书时把修改书考虑进去,业主可以按20款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书的截止时间。
投标准备
10投标的语言
投标书及投标人与业主之间的与标书有关的来往函电和文件均应使用汉语/英文。投标人随投标书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其中有关段落须配有恰当的汉语/英文翻译,标书的解释应以汉语/英文为准。
11组成投标书的文件
投标人准备的投标书应包括:投标书及其附录;授权书;投标保证金;报价的工程量清单;辅助资料;证明合格条件和资格的资料;选择报价和按本须知规定提交的其他所有的资料。
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书格式,工程量清单和辅助资料表(但表可以同样格式扩展,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接15.2款的规定可以选择)
12投标价格
12.1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是指本须知第1章第1款中说明的合同全部作,并且此投标是以投标人提交的单价和金额为基础的。——12.2投标人应填写工程量清单所述的所有工程项目的单价和金额(不管数量是否表明),当实施合同时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与金额的项目,将心予支付,并认为此项目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金额之中。
12.3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截止到投标截止日前28天,由投标人支付的所有关税、税收和其他征税,都要列入投标入呈报的标书中的单价与金额中。业主将据此对标书进行评价和比较。
12.4价格调整。据合同条款第70款的规定,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和金额在合同实施期间可以予以调整。投标人应完成辅助资料表ⅲ并随投标书提交合同条款第7o款所要求的其它支持材料。
12.5若本招标被划分为几个“合同包”,则允许投标人对其中一个或全部“合同包”投标。
(a)每一个合同包将根据其自身的特点进行评审并分别地签署合同。因此,投标人应针对不同的合同包分别报价。
(b)投标人对一个以上的合同包投标时,可提供一个特定的下降额(折扣),如果对一个以上的投标中标的话。此种投标折扣将在评标时予以考虑,以决定是单个地还是几个包合在一起授予。
13投标货币与克付货币
13.1投标书的单价与金额全部用前附表第4栏所述的指定货币报出。投标人如果希望合同中来自中国以外的工作量用一定比例的外币给予支付(即“外币需求”)时应将任何一种外币支付的比例在辅助资料表i一“当地与外币需求”表中列明,此种比例应为所需外币占标价(不包括暂定金)的百分比,或(i)完全使用投标人所在国货币或由投标人选择(ii)完全使用美元。如果投标人希望支付一定比例的除(i)和(ii)
以外外币,则应按上述的方式指出其所需的外币的百分比。根据标书中所列百分比,并根据下面13.2款所规定的汇率,按第28款之规定进行折算和比较。
13.2投标人应采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当日中国银行北京总行公布的卖价汇率来换算货币。如果某些货币没有公布汇率,则投标人应说明所使用的兑换率及其来源。
为支付目的,编写投标书时采用的汇率在本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以使投标人不独自承担汇率变化的风险。
(a)外币:
(1)用于工程直接雇用的外籍雇员的外币;
(2)上述雇员的社会福利费,保险金和医疗保健费,以及国际旅差费;
(3)工程所需进口的材料费用(用于临时和永久性工程);
(6)与工想有关且在中国以外发生的管理费、杂费和财务费用。
(b)中国货币:
(1)当地劳务;
(2)当地材料;
(3)当地机械设备的折旧;
(4)其他当地服务;
(5)在中国国内的管理费、杂费和财务费用。
13.4业主可能会要求投标人澄清其外币需求,并提出令人满意的证据,证明单价且表i中的数额是合理的,符合第13.1款的要求。根据合同条款第72款的砚定在工程进展中外币的百分比可能会根据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的协议而进行调整,以反映会同中外币需求的实际变化。
13.5投标人应完成辅助资料表ⅱ“合同支付量估算表”并以表格的形式列明预期的工程期间将进行的主要工程量。
14投标书的有效期
14.1自第23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投标书有效期为如前附表第6栏所述的日历日。
14.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业主可向投标人找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电传、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失去他的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标书,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5款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应与投标书一起提供一笔不少于如前附表第7栏所述的人民币金额或相当于该金额的可自由兑换的外币作为投标保证金。
15.2根据投标人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保兑支票、银行汇票,不可撤销信用证或下列银行出具的保证书。
(a)中国银行;
(b)中国银行在海外的往来银行,通过中国银行转开;
(c)其他在中国开业的中国或外国的银行;(d)经业主认可的其他外国银行。
银行保证书的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也可采用其它格式,但须事先得到业主的批准。信用证、银行保证书的有效期应超出投标书的有效期28天。
15.3按本项知第14款,如果投标人同意适当延长投标书有效期的话,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按15.2款规定相应地延长。
15.4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书,业主可以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5.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尽快清退,最迟不超过规定的标书有效期期满后的28天。
15.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约并按要来提供了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
15.7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a)投标人在标书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
(b)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
(1)签署合同协议;或(2)提供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
16投标条件的变动
16.1只有在下面所述并在前附表上明确列出的条件下,对投标条件在财务/管理方面的变动才被允许,投标人可以在指定的条件变化范围内选择其最合适的,并在其投标书附录中对这种报价的基础予以阐述。
(a)除非在前附表第8栏中有严格的限制,否则对动员预付款可以提出不同于合同条款第60.6款规定的百分比,但此百般分比应以标价减去暂定金为基础在前附表规定的范围之内。根据须知第29.3款的规定,对动员预付款的选择报价在评标时将予以考虑。
(b)如果前附表第9栏给出了可供选择的提前完工的限制月数的范围,则投标人可对工期(见合同条件第43款)进行选择性报价,根据本须知29.4款的规定,上述工期的选择性报价将根据其对业主有利的程度在标书评审中予以考虑。但为合同条款中第47款(拖期违约赔偿金)的目的,上述被接受的工期将成为民法典定的工期。
(a)在这种情形下,投标人应特别注意须知第26款所述的、对招标文件具有实质上的不响应的投标将予以拒绝的规定。依本须知第29款的规定,投标人应对每项选择报价附上详细的说明和详细的价格分析表,并指明投标人对业主费用增加或减少的估算,只有这样,选择报价才有可能被业主接受,并包括在合同中。
(b)不包括详细资格证明文件和偏差说明的标书,以及只有选择报价的标书都可能被拒绝。业主在按照第29款评标后仍保留接受或拒绝按本款提交的任何选择报价的权力。
16.3如果按前附表第10栏所述,对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某些基本设计或规范,邀请投标人对其提出技术性选择报价,则这种技术性方案的选择性报价,应附有评标所需要的所有资料,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价格细目、施工方案以及有关的其他细节。
每一个技术方案的选择性报价必须达到或超过基本的设计标准,只有这样才会被认为具有响应性的。
据本款规定而提交的技术性选择报价将依据其自身的优点被业主所考虑而不管投标人是否对基本项目进行报价。
16.4如果依前附表第11栏所述,投标人主动提交的技术性替代方案将予考虑。原主动提交技术替代方案的投标人,必须按照本标书规定的基本技术要求提交基本报价。
然后再向业主提供为了全面评价技术性替代方案所需的一切资料,其中包括设计计算书。
技术规范、价格细目、建议的施工方案以及有关的其他细节。只限有符合基本技术要求且评估价最低的投标人,其所提交的技术性替代方案及选择报价才会被考虑。
17标前会议
17.1投标人或其正式代表应于前附表第12栏所述日期和时间,按第12栏所述的地点出席标前会议。
17.2会议的目的是澄清疑问,解答该阶段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并允许投标人考察现场,了解情况。
17.3投标人须在标前会召开两星期前,以书面、电传的形式提交问题。
17.4会议纪要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的副本,将迅速提供给所有出席会议的投标人并随后提供给所有获得把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于标前会议而产生的对本须知第7.1款中列的投标文件的任何修改,只能由业主按照本须知第9款的规定,以发放修改书的方式进行。不在会议纪要中给出。
18投标书的形式和签署
18.1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1款的规定,准备一份投标书正本和前附表第13行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写明“投标书正本”和“投标书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2投标书的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擦不掉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并由投标人正式援助权的一个或几个人签署。授权书应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并附在投标书中。有增加或修正的各项,都应由一位或几位投标书签字人小签。此项要求只有当原件(正本)被小签并且副本据此完成时,才被认为是符合要求的。
18.3全套投标书应夫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已发出的修改书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在后一种情况下,修改处应由一个或几个投标书签字人小签。
18.4每位投标人对每个合同只能提交一份投标书(按第16款提供的选择性报价除外)。任何投标人都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参与同一合同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如果已作为一个联营体的成员参加的投标,就不能独立地或者再参加另一联营体对同一个合同投标。
投标书的提交
19投标书的密封与标志
或“副本”。
19.2在内层和外层包装上都应:
(a)写明如前附表第14栏所述的负责开标的单位和地址。
(b)具有下列识别标志:
(1)投标建设____合同(2)_____(招标编号)
(3)_____项目(工程的名称)
(4)_____前不得开封(前附表第15栏所述时间及日期)
在内层包装上应注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投标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19.3如果外层包装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业主将不承担投标书错放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过早开封的投标书,业主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0.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4栏所述的地点,在第15栏所述的或在据第9款规定所延长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书递交给业主。
20.2业主有权按第9款的规定颁发修改书,延长投标书递交的截止时间。这时,原截止时间前,业主和投标商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21迟到的投标书
业主在第20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任何投标书,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22投标书的修改与撤回22.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范书以后,修改或撤回其标书。但这种修改与撤回通知,须以书面形式在第20款规定的递交标书截止日期前送达业主。
字样。
(a)传真件应按第3.6条采用上端印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或标志的信笺。
对联营体则应采用上端印有主办人名称、地址、电话或标志的信笺。
(b)传真件列出了木须知第i9.2款对内外包装所要求的所有信息。
(c)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d)传真由投标的签字人签字,签字人的签字方式及职务应与投标书上的一致。
(e)同时给出一份相同内容的电传,此电传应有确认的标志(例如电传的电传号)作为对上述传真的辅助证明。但此电传也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
在正式承认撤标书以前。关于此类传真的来源,业主可以,但并非必须,在开标时进一步确认。而且业主不承担因承认撤标书而引起的责任。
22.4按照本项知25款的规定,在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后,不能更改投标书。
22.3根据本须知第15款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与标书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日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标书,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开标与评标
23开标
23.1在有投标人委派来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在场的情况下,业主将于前附表第16栏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3.2除了对按照须知第22款的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书将不予开封之外,业主将检查投标书,以便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正确地签署了文件,以及投标书是否按顺序编制。
23.3投标人名称、总投标价、其他大标项价,标价修改书和投标撤回书(如有的话)以及要求的投标保证金的提供和业主认为适当的其他细节均将在开标时宣布。
23.4业主将准备开标会议纪录,包括23.3款规定的公开宣布的内容。
24过程保密
24.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
24.2投标人在投标书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业主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以导致取消其投标。
25投标书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书的审查评价和比较,业主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标书,包括单价分析表。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电报、电传、传真的形式进行,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标书中的价格和实质性内容。但是按本须知第27款规定凡属业主评标时发现的算术错误则不在此列。
投标书合格性的确定
26.1在详细评标之前,业主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书是否在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按合理价格提交了实质上符合要求的投标书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6.3如果投标书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业主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重大差异或保留使之符合要求。
27误的修正
(a)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b)当单价同数量和单价的乘积的总额之间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业主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总额为准,并修改单价。
27.2业主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的金额。在投标人的同意下,调整后的金额,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金额,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28换算为单一的货币
投标价格为投标人提出所需的各种货币(包括已表明的支付货币或用一定百分比表示的不同货币)的总和。为了做好评价和比较,业主将把标价中可支付的各种货币金额(不包括暂定金额但包括计日工),按前附表第17栏所述日期当天的北京中国银行总行公布的卖价兑换率折合为人民币元。
29投标书的评价与比较
29.1业主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第26款确定为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进行评价与比较。
(a)按照第27款的规定修改错误;
(b)在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扣除暂定金额和应急费(如果有的话),但应包括具有竞争性标价的计日工。
(c)按第28款的规定将上(b)中提及的金额换算为一种货币额;
(g)对于超出规定要求技术标准的技术选择报价,在评标时不将任何因其引起的附加收益考虑进评估价中。
29.3由于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6.1款提交的动员预付款数量的变化和由于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6.2款提交的数量变化,而使业主增加或减少的货币费用应按月计算成现行净值,并以前附表第18栏所述的贴现率,按本须知第28款规定的日期,贴现成现值,然后加到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中,仅用做评标时的比较。
29.4为了比较不同的投标人提交的不同完工期,因投标人先期完成工程而给业主带来的超前收益应以考虑,为此应给出一个按月的百分比,并据此百分比确定不同的完工期所带来的不同的超前收益,此超前收益百分比在前附表第19栏中列出,计算时应以此百分比乘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价(应为修正过的)。由此得出的先期完工效益将按上述第29.3款的规定贴现为现值,然后加到投标价格中仅做评标的比较用。
29.5业主有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变化偏离或选择性报价的权力。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业主带来未曾要求的效益的变化、偏离、选择性报价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9.6适用于合同执行期间的价格调整条款,在评标时不予考虑。但不同投标人提交的外币需求在评标时作为评标的因素之一考虑。
29.7如果中标人的投标价格与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拟实施l程的费用估算严重不平衡,业主可要求中标人将本须知第34款规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增加到前附表第20栏要求的数额。
29.8其他附加的评标准则,如果有的话,将在前附表第21栏指明。
29.9所有据第16.3款规定的技术选择报价将与按标书基本设计要求提交的报价在同等基础上进行评估。
合同授予
30合同授予标准
据本须知第31款之规定,业主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书在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本须知第29款的规定、经评价为最低评估标价的投标人。同时也规定,该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实施合同的能力和财力。(参见第3.5款)。
31业主接受任何投标和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尽管有本须知第30款的规定,业主在签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
32授标通知
32.1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业主将以电传传真或电报的形式通知中标人并以挂号信的形式确认其投标被接受,在该信中(以下和在合同条件中称为“中标通知书”)出业主对承包人按合同实施、完成和保修工程的支付总额(以下和在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
3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2.3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4款的规定,提供了履约保证金后,业主将及时通知其他未来中标的投标人。
33合同协议书的签暑
33.1在中标的投标人被通知中标的同时,业主将:
(a)将招标文件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格式,连带其他双方达成的协议签字后寄给中标人,在此情形下,中标人应在收到上述协议书的21天之内签字并退还给业主,或者(b)邀清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28天内,派代表前来签约,签约的时间及地点将在此邀请信中批明。
33.2协议书业经承包人签字并经当地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34履约保证金
34.1在接到中标通知书28天内,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向业主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投标人可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的格式也可使用其他业主可以接受的格式。
(a)中国银行,或其他在中国开业的中国或国外的银行开具,或者由中国银行的往来银行通过中国银行开具,或(b)由业主可接受的外国银行开具。
34.3如果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是以担保书的形式提供,该担保书应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具;或者由业主可接受的外国担保或保险公司开具。
34.4如果中标人不遵守本须知青第33款或第34款的规定,业主将有充分的理由撤回授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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