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开发商委托物业服务协议篇一
地址:永城市东城区芒砀路南段1号
法定代表人: 王建龙
乙方(受委托方):永城兆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永城市东城区芒砀路南段1号
法定代表人: 郑飞军
为加强中豫·世纪城小区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永城市物业管理相关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物业管理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东城区的中豫世纪城一期范围内11万平方米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二)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3.小区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物业范围内所有营业场所;
7.车辆行驶及停泊;
8.物业档案管理;
9.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施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
5.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6.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6.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1.展开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第四条 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二)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3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三)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第五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实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理解分摊。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物业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甲 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 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开发商委托物业服务协议篇二
甲方:
乙方:
甲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多层、小高层、别墅住宅区。
坐落位置: (项目名称) 栋 单元 房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至少每六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收支帐目;
10、 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3、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4、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5、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
7、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8、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2、 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 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电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 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发电机组、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监控系统、远程抄表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公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 环境卫生管理、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3、 生活废弃物的清运。
四、 秩序管理,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内容
(1)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 秩序协管员实行二十四小时巡逻制度,定时定路线巡逻;
(3) 维持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
(4) 消防管理服务,即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
2、 责任
(1) 选聘秩序协管员,并实施培训、管理;健全、落实各项治安服务管理制度。
(2) 减少住宅小区的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管理,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1、 内容
(1) 小区的机动车停放与出入实行统一管理。
(2) 维护小区的交通秩序。
2、 责任
(1) 保证小区的道路畅通,交通秩序良好。
(2) 规范小区的停车管理,统一管理,为业主提供安全、有序的服务。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见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 房屋外观(包括屋面、天台)完好、整洁;外墙、公共楼梯间面砖、玻璃等无明显污迹、无破损、无乱张帖、乱涂乱画、乱悬挂、公共设施及通道无随意占用现象。
3、 空调安装位置统一有序,支架及固定螺丝等用不锈钢材料、无锈蚀,冷凝水集中排放。
二、设备运行:
1、设备运行正常,维护良好,无事故隐患;
3、对设备故障及重大事件有完善的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
三、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2、 路灯、楼道灯管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在95%以上;
3、 各设备及公共场所、场地、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四、 环境卫生:
3、 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桶、果皮箱无溢满现象;
4、 垃圾中转站、垃圾桶、果皮箱定期清洗。保持干净无异味;
5、 实行定期消毒,有效控制蝇、蚊、鼠等害虫孽生。
五、 绿化;
1、 草坪应及时修剪,保持平整,并清除杂草,控制杂草孽生;
3、 根据树木品种种科和生长情况,即使修剪整形、观赏效果良好;
4、 绿化地设提示牌,提示人们爱护绿化。
六、 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 小区内道路畅通、交通秩序良好。行人、车辆各行其道;
2、 室内停车场二十四小时管理。
七、 治安协助
小区治安案件年发案率在2%以下。
八、 消防:
1、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在98%以上。
2、 无因管理不善而引起的重大火灾,小区火灾年发生率在1%以下。
九、 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1、 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达99%以上。
2、 小修
(1)做到水、电、气等公用设施小修不过夜。
(2)房屋公用部位、公用设施的急修要求维修人员十五分内到达现场,并开始组织抢修。
十、 业主满意程度
业主对物业服务满意率达95%以上。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暂定)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取
1、甲方收取服务费收费标准分三个阶段进行收取。第一阶段工程前期阶段,各项配套设施刚刚启动。在目前各项配套设施尚未齐全的条件下,服务费收取标准:多层、小高层住宅每月每户每平方米0.80元,别墅每月每户每平方米1.3元。第二阶段工程中期阶段,各项配套设施已完成50%以上,服务费收取标准:多层住宅每月每平方米1.1元,小高层住宅每月每户每平方米1.5元,别墅每月每户每平方米1.3元。第三阶段为全面投入使用,整个小区已全部建成,各项配套设施已全面投入使用,服务费收费标准:多层住宅每月每户每平方米1.3元;小高层住宅每月每户每平方米1.7元;别墅每月每户每平方米1.5元。(以上第二、第三个阶段的服务费收费标准经小区公示、充分征求业主意见或业主大会意见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2、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建筑面积原收费标准的100%收取。
3、乙方不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每逾期一天将收取5‰的违约金。
4、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由乙方交纳。
5、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服务费用。
6、乙方须在每月20日前缴纳下月的物业服务费。
第五条 电梯费的收取
每月每户 元收取电梯费分两个阶段收取:第一阶段为小区前期建设阶段,电梯起始层不收取, 电梯起始层第二层按50%收取。第二阶段为小区建设已基本完成,业主入住率达70%以上后,为使电梯费收取更趋合理,将采用按楼层不同进行收取,详细收取办法见《业主手册》。第二阶段电梯费的收取经业主大会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 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
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标准:
1、 多层建筑:每月每户每平方米0.10元
2、 小高层建筑:每月每户每平方米0.15元
3、 别墅:每月每户每平方米0.20元
4、 商业建筑:每月每户每平方米0.20元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该资金每月随同物业服务费一同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详见《翡翠园小区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城市垃圾处理费的收取
城市垃圾处理费按8元/月收取,该费用由物业公司代收。
第八条 停车场车辆保管服务费的收取
停车场车辆保管服务费的收取按照物价部门的有关批文执行。
第九条 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乙方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房租等代收代缴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5‰交纳违约金,逾期超过两个月的,甲方将停止向乙方提供服务。
第十一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中末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共8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开发商委托物业服务协议篇三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方以[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方式][协议方式]选聘乙方提供前期物业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名称:[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 ________________。
类型:[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别墅] [办公][商业] ______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 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预测面积][实测面积][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区域四至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划平面图和委托的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一、二(以实际验收清单为准)
第二部分 物业服务内容
1.对已接收的物业进行维护。
2.做好公共区域的清洁工作(施工垃圾的清理、施工场地和料场的清洁由甲方负责)
3.协助甲方做好业主入住时的交房、接待以及与物业服务相关的咨询等工作。
以上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不得摊入业主的物业服务费用。
第三条 业主入住后,乙方应当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2.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3.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4.公共绿地、景观的养护。
5.清洁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协助维护秩序,对车辆(包括自行车)停放进行管理。
7.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8.消防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9.负责编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
10.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约定对物业装饰装修提供服务。
11.发现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12.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
13.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公告栏等醒目位置公示。
第三部分 物业服务标准
第四条 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见附件五)提供服务。
双方约定的住宅物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中规定的相应要求。
第四部分 物业服务期限
第五条前期物业服务期限为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五部分 物业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酬金制]方式。
第七条 包干制
1.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 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 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 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__________物业: 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2.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内容。
3.乙方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公共服务收支情况。
第八条 酬金制
[多层住宅]: 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 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 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 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__________物业: 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2.物业服务资金为交纳的业主共同所有,由乙方代管,其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
(1)乙方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6)乙方办公费用;
(7)乙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3.乙方采取以下第 ______种方式提取酬金:
(2)[每季][每半年][每年] ________,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 ________%的比例提取。
4.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另行交纳。
5.乙方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支出年度预决算,并按[季][半年] ________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十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申请装饰装修时,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其订立书面的装饰装修服务协议。除约定收取装饰装修服务费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施工人员管理费、门卡工本费、开工证费、管线图费等与装饰装修有关的费用。
如收取装饰装修押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承重结构损坏,乙方应当在完工后7日内将押金全额退还。
第十一条 停车服务费按露天停车场车位 ________元/个/月、地下停车库、停车楼车位 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收取。
乙方应当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对业主自有物业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或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
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乙方可以参照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第十三条 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买或使用。
第六部分 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
3.在办理业主入住后[3个月]________月内,向乙方移交本物业的竣工总平面图;在办理业主入住[30日]________日前,向乙方移交本物业的其他相关资料。资料清单见附件六。
4.在双方委派专业人员办理完相关资料、图纸的移交后[5日]____________日内,负责与乙方一起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逐项进行验收,登记列表,并经双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确认。
5.提供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工程验收资料,并按照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6.按规划设计要求,为业主户内配置[电卡式计量表][燃气的输卡式计量表][远程抄送式水表]__________;各个分区[独立单独计量]________,例如,[楼道照明][车库][庭院照明][动力用电][电梯][水泵]__________等单独计量的电表;使用临水、临电的,应当按物业的性质承担相应的费用差价。
7.解决开发建设遗留问题。
8.配合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
9.按时缴纳物业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及自有物业的服务费用。
10.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办理业主入住手续30日前,向甲方提交本物业的入住工作计划。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按照物业服务标准和内容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特约服务费。
3.可以选聘专业服务企业承担物业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但不得将本物业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乙方应当将委托事项及受托企业的信息在物业区域内公示;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责任。
4.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5.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6.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7.不得擅自将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于经营活动;将其用于广告、房屋租赁、会所经营、商业促销等活动的,应当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征得相关业主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每半年公布收益情况,接受业主监督;所得收益归相关业主所有,分配及使用由相关业主共同约定。
8.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
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9.本物业区域内需另行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与甲方及相关业主协商解决。
10.属于甲方保修的业主自有物业,业主提出修理申请的,乙方应当给予协助,并对施工现场提出管理要求。
11.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 业主(包括仍有未售出房屋的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
2.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3.有权聘请专业机构对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4.有权监督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收益及使用情况。
5.配合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
6.按照相关规定交存、使用和续交专项维修资金。
7.按照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与特约服务费。
8.有关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七部分 合同终止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决定在服务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约的,均应当在届满3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八条 服务期限未满,但业主大会已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在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3个月前书面通知甲、乙双方;新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终止前移交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的相关资料及属于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区域,并按时撤出本物业区域。
第十九条 本合同终止后尚未有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的,乙方应当继续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在此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仍由业主按本合同约定标准交纳。
第二十条 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债权债务处理,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等;乙方应当协助甲方或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八部 分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由于甲方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导致乙方未能完成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解决,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擅自撤出的,应当按照[服务剩余期限物业服务总费用]____________的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拒不撤出本物业区域的,应当按照[延迟撤出期间物业服务总费用]______________的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前述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除不可预见的情况外,乙方擅自停水、停电的,甲方或业主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解决,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甲方或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业主逾期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当按照[逾期每日万分之五]__________的标准承担相应的滞纳金。
第二十二条 除本合同第七部分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解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对方或业主造成损失的,解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可以结合本物业的具体情况和服务需求以附件的形式对违约责任进行详细约定。违约行为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属于以下情况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自身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
2.因维修养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九部分 争议解决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______申请仲裁。
第十部分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双方约定自首户业主入住前[30日]________日,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办理承接验收手续。
第二十九条 对需进入物业区域内的执法活动和救援等公共事务,各方应当配合,不得阻挠。
第三十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补充的内容不得与本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相抵触。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________份,甲方、乙方、________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须在招投标备案时提交主管部门一份。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并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开发商委托物业服务协议篇四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市 区 路(街道) 号
四至:东 南
西 北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
第六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
第七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 ;
3. 。
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 等措施。
第十七条 其他委托事项
1. ;
2. ;
3. 。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a 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业主委员会)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
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 ;
(2) 。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 。
b 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1.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公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3) 。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 ;
(2) 。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 。
第二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 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11. 。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 。
2.设备运行: 。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
4.公共环境: 。
5.绿化: 。
6.交通秩序: 。
7.保安: 。
8.急修: 。
小修: 。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 。 具体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见附件二。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 调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 收取。
4.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以下第 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 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费的万分之 交纳滞纳金;
(3) 。
第二十三条 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 ;
2.车库: ;
3. 。
第二十四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1.高层楼房电梯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 ;
3. 。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 承担;大中修费用,由 承担;更新费用,由 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 承担;大中修费用,由 承担;更新费用,由 承担。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 承担;大中修费用,由 承担;更新费用,由 承担。
4.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由 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 承担。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 承担;大中修费用,由 承担,由 承担。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 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二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
第三十三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书面意见。
第四十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 表 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开发商委托物业服务协议篇五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性质: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
第一条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保证乙方身体健康前提下在每日不得超过三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对乙方实行相对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等方式,但须保证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甲方应遵守国家____省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同时应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六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第本条甲方根据本单位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执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1、甲乙双方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乙方月(周、日、小时)工资为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2、甲乙双方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单价为元。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不得拖欠。乙方工资标准随本企业服务年限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而增长,具体按企业内部的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第八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公休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九条乙方依法享受婚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乙方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甲方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并向乙方公示。
第十三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但有权拒绝甲方安排违法、不道德或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第十四条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对乙方的个人资料,未经乙方的同意,不得公开和泄露。
第十五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六条甲方不得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向乙方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或其他财物,不得要求强迫乙方集资入股,也不得扣押乙方的身份证等证件。
第十七条当劳动合同订立情况发生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符合《劳动法》第25条、第26条、第27条、第31条和第32条的规定,乙方有《劳动法》第29条规定情形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二)、第
(三)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甲方也应按劳部发号文件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一条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依法支付赔偿金。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二十三条其他违约责任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十
一、劳动争议处理
二、其他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开发商委托物业服务协议篇六
甲方:
乙方: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建筑面积:12856平方米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6.依据本合约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8.每叁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合约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4.依据本合约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雨润、御墅天筑区域以外的道路、酒店、商业休闲服务设施、基础配套设施为甲方单独投资建设,权属为甲方所有。
6.别墅内配置的地源热泵中央空调设备、风管、风机不得在室内装饰时随意改动管线走向和位置,因随意改动所造成的设备损坏或报废其责任和维修费用由用户自理。
7.别墅内配置的智能化系统,不得在室内装饰时随意改动系统管线走向和位置,因随意改动所造成的设备损坏或报废其责任和维修费用由用户自理。
8.如地方政府要求甲方更改部分公共设施方案,并由地方政府统一建设部分公共设施,则乙方不得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1.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合约;
14.乙方自备车辆如需长期进入并停放小区内,必须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登记,办理出入证明,严格遵守物业管理的车辆行驶及停放规定,如经物业管理公司同意进入并需临时停放的车辆,须按物业公司的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并交纳相关停车费用;非甲方或物业公司指定的地点(如道路、广场)一律不得停放,否则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拒绝乙方车辆进入小区内。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三、环境卫生
四、保安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七、管家服务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二、住宅建筑面积:别墅:每月每平方米3.6元;
三、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四、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五、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市物价局批复调整;
第三条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第四条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以《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为参照,按出台的《本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违约责任
四、乙方违反合约,不按本合约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齐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万分之五交纳滞纳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在本合约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约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七条本合约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约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八条本合约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黄山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除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条款外,任何口头承诺无效。
第十条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开发商委托物业服务协议篇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选聘(或续聘)乙方为____________(物业名称)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管理的物业范围及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
第三条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_________。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___。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____________。
第六条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___________。
第七条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与管理,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
第九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______。
第十条维持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_________。
第十一条消防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________。
第十二条电梯、水泵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_________。
第十三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其他委托事项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按以下第______项执行:
1.执行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京国土房管物字[20__]950号)规定的标准一,即普通商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执行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京国土房管物字[20__]950号)规定的标准二,即经济适用房、直管和自管公房、危旧房改造回迁房管理服务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执行双方约定的物业服务质量要求,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六条(适用于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费用执行政府指导价。
1.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按________元/平方米.月向业主(或交费义务人)按年(季、月)收取。(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其中,电梯、水泵运行维护费用价格为:________;按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如政府发布的指导价有调整,上述价格随之调整。
3.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按照乙方与保险公司签定的保险单和所交纳的年保险费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乙方收费时,应将保险单和保险费发票公示。
开发商委托物业服务协议篇八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住 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住 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企业资质证号: 资质等级:
(物业项目名称)委托乙方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别墅等):
座落位置: 市 区(县) 道(路、街) 号
四 至:东 南
西 北
本物业分 期开发建设,总占地面积: 万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其中:
多层住宅 万平方米 高层住宅 万平方米
别墅 万平方米 商业 万平方米
配套公建 万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表一、二、三、四。
该项目是通过 (招投标、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
第二条 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
(一)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电梯、水泵、智能系统等设备的运行管理与服务:
(四)物业装饰装修的管理:
(五)车辆行驶和停放秩序的服务、管理:
(六)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的服务、管理:
(七)物业档案的建立、保管和使用:
(八)其他委托事项:
1、
2、
3、
第三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至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终止。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二)审定乙方提交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及管理制度;
(三)监督并配合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
(四)听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六)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办理物业管理交接手续;
(七)交纳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购房人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九)其他: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三)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业主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四)建立物业项目的管理档案;
(八)负责编制物业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编制物业服务年度计划;
2、物业管理项目的档案资料;
3、物业管理用房和属于业主共同的场地、设施设备;
4、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应移交管理服务期间的财务资料。
(十三)应当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类灾害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做好调查和救助工作。
(十四)接受甲方和全体业主的监督;
(十五)其他:
第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经协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采取的形式。(包干制或酬金制)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包干制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2)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3)别 墅: 元/月·平方米
(4)商 业: 元/月·平方米
(5)配套公建: 元/月·平方米
(6) : 元/月·平方米
(7) : 元/月·平方米
配备电梯、消防、二次供水等机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费用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的标准由业主交纳。
业主、开发建设单位向物业服务企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资金的预收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2)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3)别 墅: 元/月·平方米
(4)商 业: 元/月·平方米
(5)配套公建: 元/月·平方米
(6) : 元/月·平方米
(7) : 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企业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酬金:
(1)物业服务企业每月/季/年按 元的标准从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物业服务企业每月/季/年按应收物业服务资金数额%的比例提取。
配备电梯、消防、二次供水等机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费用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的标准由业主交纳。
物业服务企业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于每季度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 费用。
(二)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使用前所发生的物业管理相关费用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三)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后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纳;
(四)甲方与业主约定由甲方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由甲方交纳。
(五)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购房人的物业,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六)交纳费用时间:
(1)甲方于 交纳;
(2)业主于 交纳。
(七)甲方或者业主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应交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一比例交纳违约金。
(八)业主应当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责任。
第七条 车位使用费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一)机动车辆:
1、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按照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场地占用费。
场地占用费用于养护维修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和停车设施、改善共用设施设备、 等。
甲乙双方可就机动车停放管理服务的有关事宜协商如下:
1、
2、
3、
场地占用费的收支情况于每 个月公布一次。
2、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应当委托乙方管理服务,车位使用人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服务费。
3、业主对机动车辆有保管要求的,另行与乙方签订机动车辆保管合同。
(二)非机动车辆收费标准:
第八条 代办服务和特约服务费
(一)代办服务费
1、甲方与相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前,代办服务费由甲方交纳;
2、甲方与相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后,代办服务费由委托方交纳。
(二)特约服务费
业主委托乙方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特约服务的,其费用由双方约定;乙方应当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公布。
第九条 物业管理用房
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并移交不少于本项目规划出售部分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 建筑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和业主活动。乙方负责维修、养护,不得买卖和抵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作他用。
甲方应当按照规划、设计的要求和标准建设物业管理用房,并向业上进行公示。
第十条 物业验收交接
2、物业竣工验收资料;
3、共用设施设备安装、使用、维护和保养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5、 。
(二)乙方在承接新建物业项目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共有部分进行查验,发现问题应当书面告知甲方,甲方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三)甲方未能及时整改的遗留问题,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解决:
业主、物业使用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一般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的内容和期限、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置以及相关费用等。
第十二条 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时,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合同第四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的管理服务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五条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服务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 日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七、八条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及业主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业主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给予甲方、业主经济赔偿。
(四)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违约方还应当承担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经济损失。
(五)其他:
第十五条 质量纠纷的约定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者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有资质的鉴定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的约定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当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七条 免责条款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4、 。
第十八条 争议处理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合同附件
(一)双方可以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条 合同备案
(一)本合同正本连同补充协议及附件共 页,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及市、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售房现场公示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甲方持本合同到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
(二)
(三)
(四)
(五)
第二十二条 合同责任及生效
(一)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应当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开发建设单位):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表一
物业构成细目
一、房屋建筑细目
楼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结 构总层数备 注
总计:楼 幢 门 个
附表二
二、设施细目
项目内容型 号单 位数 量备 注
附表三
三、设施细目
项目内容型 号单 位数 量备 注
附表四
四、其他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