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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条例篇一
一是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
二是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三是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信息通报制度。应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应与监护人经常沟通,及时掌握学生的情况。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要及时知晓并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其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隐私。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4、做好学校住宿生安全管理工作
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5、加强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6、大型活动应采取的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7、学校应安全组织体育活动
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8、防治拥挤踩踏事故
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无关人员代管。
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
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学校要严格审查教师和学校工作人员资格
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被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抓好学校的安全工作,重点是要通过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师生增强安全意识,学习安全知识,逐步提高自护应急的能力.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定期对学校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将安全工作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一)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一是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二是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三是学校应当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试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
四是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五是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六是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七是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八是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九是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十是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深入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及时化解学生间的矛盾,防止恶性安全事故的发生.
内部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条例篇二
第一节 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概述
一、保卫工作概念
保卫工作又称内保工作或经济文化保卫工作,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一)从广义上讲,我国的军队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都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都负有保卫国家安全、保卫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党的各项事业顺利进行的任务。因此,它们所进行的工作都可称为保卫工作。
(二)从狭义上讲,保卫工作是公安工作的一项重要业务,主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保卫。因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与农村、街道等广大社会面相比,前者都是内部单位,故亦称为内部保卫工作,简称为内保工作。
这些内部单位主要分布在金融、邮政、电信、文教、卫生等战线,保卫工作主要是保卫这些经济文化战线所属各单位的安全,所以又称它为经济文化保卫工作,简称为经文保工作。
保卫工作是由各级公安机关的经济文化保卫部门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保卫机构共同承担。
二、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发展和历史沿革 治安保卫工作,是社会治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单位内部安全稳定和对敌斗争、打击犯罪、预防犯罪的重要制度保障。
(一)我国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光荣的传统,最早始于(1927年)“八一”南昌起义军的工农革命委员会政治保卫工作,当时的主要任务是保卫革命政权和军队安全以及镇压反革命。
(二)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在瑞金成立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政治保卫局,是当时红色政权区域公安保卫工作的统一体。他们既担负着革命根据地的公安保卫工作,又担负着红军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在抗日根据地初创阶段,军队和地方的保卫工作一般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随着抗日民主政权的建立,军队和地方的保卫工作则由根据地党、政、军领导人和军队锄奸部门的领导人组成的锄奸委员会统一领导。
(三)解放战争时期,新解放区的地方公安保卫工作一般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其主要任务是开展隐蔽战线的斗争,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潜伏的敌特组织,肃清国民党地下军和土匪武装,取缔反动会道门等,为夺取解放战争的胜利和建立、巩固解放区的人民政权,发挥了重大作用。
(四)随着新中国人民政权的建立,地方公安保卫工作逐步移交地方公安机关。在新中国诞生伊始,就在公安部设立了经济保卫局。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新中国的文化教育事业也在迅速发展。为了适应文化战线对敌斗争的需要,1953年初,公安部成立了文化保卫局,并要求各大区、各大城市的公安机关建立相应的文化保卫机构,负责科学研究机关、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广播电台、新闻、出版、医疗卫生等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
根据1998年6月5日召开的国务院第七次总理办公会议批准的《公安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公安部撤销了经济保卫局和文化保卫局 ,其承担的政保职能归口国内安全保卫局 ,对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保卫工作的指导职能归口到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三、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的建立 我国现行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是由建国初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并不断适应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而逐步完善起来的。主要依据是1950年政务院《关于在国家财政经济部门中建立保卫工作的决定》、1980年国务院批转公安部的《全国经济文化保卫工作会议纪要》、1985年公安部发布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工作细则》(试行)、1997年公安部和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2007年公安部发布的第93号令《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以及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一些规范。
四、规范治安保卫工作的必要性和简要过程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公安体制改革的深入,过去“政企政事合一”的单位保卫工作体制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但是,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历来是社会整体治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199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中就明确要求“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落实内部各项治安防范措施,严防发生违法犯罪和其他治安问题”。由于当时公安体制正在改革,内保工作机制尚未理顺,有关的立法工作也就未能正式提上议事日程。随着近年来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单位保卫工作面临的情况也相应发生很大变化,更加需要有法可依,而以往建立的内保制度在许多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以公有制为主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管理范围限制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做法已经不适应。
第二,原有的单位治安保卫工作体制是一种“政企政事合一”的体制,单位保卫机构既是单位职能部门又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由单位和公安机关共同领导。这种做法已不符合政企政事分开的改革要求。
第三,在“政企政事合一”体制下,单位保卫机构可以行使公安机关的一般刑事案件侦查权和警告、罚款等治安管理处罚权,这种做法已经和现行的刑事司法制度和行政处罚制度不相符合。
第四,单位治安保卫工作一直没有立法,仅依靠公安机关以部署工作的方式开展。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日益健全,这一做法已经难以适应依法治国的要求。尤其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的经济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将在遵循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基础上进行,原来的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制度更加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改革。
第五,随着社会不安定因素增多,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插手的活动也逐步增加,哄抢、盗窃、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刑事案件持续上升,治安灾害事故屡有发生,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任务更加繁重。但是,由于传统的治安保卫工作的许多规定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而新的法规一直欠缺,有关方面对单位内部保卫工作重视不够,保卫机构和保卫人员的职责不清,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出现了严重弱化的倾向。
第六,2001年美国“9.11”事件发生以来,境内外恐怖分子效仿攻击我重点单位、要害部位的可能性不可轻视。特别近几年新疆、西藏等地,通过立法改革和加强单位治安保卫工作,也是维护社会政治、治安稳定和反恐怖、对敌斗争的迫切需要。通过立法规范治安保卫工作,成为我国解决当前治安形势和现状的迫切需要。
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700多名人大代表联名要求制定《校园安全法》。2001年9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有关制定《校园安全法》的人大代表建议案座谈会,认定制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的思路很好,建议尽快出台,也就是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件已基本成熟。为此,法制办与公安部共同研究,认为在当前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社会应急机制建设、加强反恐怖斗争构筑社会安全的新形势下,完善法制、规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对充实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和完善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预防、控制和减少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2002年8月,公安部向国务院报送了《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送审稿》。收到文件后,国务院征求了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意见,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和重要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对草案送审稿的意见,还邀请专家学者对草案中的问题进行论证。在此基础上,经与公安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并于2004年9月13日国务院第6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当年12月1日起施行。自此,标志着我国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真正纳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这必将为开创我国单位内保制度建设新局面、加强单位内保工作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也为做好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内部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条例篇三
第一篇 银行安全保卫工作概述
第一章 银行安全保卫的概念和涵义
第二章 银行安全保卫工作的地位、作用和特点
第三章 银行安全保卫的方针、原则和任务
第四章 银行安全保卫的主要机构与组织管理
第五章 银行安全保卫的规章制度
第六章 银行安全保卫的基本要求
第七章 银行安全保卫的技术防范措施和装备
第八章 银行安全保卫工作的综合评估
第九章 国内银行安全与保卫的现状
第二篇 银行日常安全保卫工作的实施
第一章 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的原则
第二章 金库保卫
第三章 押运保卫
第四章 营业场所保卫
第五章 金银保卫
第六章 出纳保卫
第七章 结算保卫
第八章 人身保卫
第九章 基层保卫
第十章 武器保卫
第十一章 车辆保卫
第十二章 凭证保卫
第十三章 情报保卫
第十四章 档案保卫
第十五章 银行的防火防爆
第十六章 银行内部治安的综合治理
第三篇 银行特殊安全保卫工作的实施
第一章 银行内部工作人员犯罪预防与查处
第二章 银行盗窃犯罪的防范与查处
第三章 银行诈骗犯罪的防范与查处
第四章 银行推动犯罪的预防与查处
第五章 银行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
第六章 银行犯罪的预测与预防
第四篇 电子银行安全保卫技术与实施
第一章 我国电子银行发展概况
第二章 电子银行的安全与计算机犯罪
第三章 电子银行系统的备授配置
第四章 电子银行密码技术与安全密码系统
第五章 电子银行数据库数据安全保护技术
第六章 电子银行专用网络安全通信技术
第七章 网上银行的安全技术
第八章 电子银行的安全技术
第九章 电子银行的安全设计和灾害复原技术
第十章 计算机犯罪预防
第十一章 银行卡的安全保卫
第五篇 银行安全保卫人员素质要求与队伍建设
第一章 银行安全保卫人员的思想素质
第二章 银行安全保卫人员的知识素质
第三章 银行安全保卫人员的礼仪素质
第四章 银行安全保卫人员的基本业务素质
第五章 银行安全保卫人员防暴技术
第六章 银行安全保卫人员的消防技术
第七章 银行安全保卫人员的徒手格斗技术
第八章 银行安全保卫人员枪支、警械使用技术
第九章 银行安全保卫人员的侦察技术
第十章 银行安全保卫人员的战略技术素质
第十一章 银行安全保卫人员的聘用、考核和培训 第十二章 银行安全保卫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第六篇 现代银行安全保卫监控系统的应用
第一章 电子监控系统的作用和布置
第二章 电子报警系统的应用
第三章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第四章 无线电通讯网络系统
第五章 其他高科技安全技术措施
第七篇 现代银行安全保卫案例评析
第八篇 银行安全保卫工作相关法律法规
内部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条例篇四
关于做好 “春运”、“两会”期间
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所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特别是“春节”、“春运”、“两会”期间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确保经营安全稳定,确保治安秩序平稳有序,结合实际,对内部保卫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包保安排
经理、书记全面包保,副经理具体负责。
二、工作措施
1.强化防火防爆卡控,切实杜绝火灾事故。
各单位要加强对出租房、配电室、闲置房屋等消防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卡控措施,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重点设备、重点部位、重点岗位、重点作业消防安全巡查和监控。要结合冬季用电功率加大、火炉取暖、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燃放较多等季节性特点进行重点防控,明确责任,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2.强化重点部位管理,切实做好内保工作。
要加强对财务室、档案室、库房等重点部位的管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安全。一是要严格落实内部治安防范措施,要严格执行卡控措施,确保安全,财务室要加强对“三铁一器”的检查,确保状态良好。二是要对存放贵重物品的办公室、库房严格管理,加大检查巡视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问题。
3.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切实做好稳控工作。
一是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重点人的排查,切实掌握第一手情况,将群体性事件等不稳定因素作为工作重点进行排摸,对涉稳重点人要明确稳控、帮教责任人,落实稳控措施,切实掌握动态,防止发生不稳定事件。二是加强信息收集和研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归口调处”的原则,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面大的矛盾纠纷要逐案分析。要关心职工生活,从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真心实意为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做大限度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4.强化职工法制教育,切实提高法制意识。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手段,进一步加大全员普法教育的广度和深度。一是要将法制教育培训纳入职工岗位教育培训计划和班组学习计划,认真落实2014年中心法制教育培训计划,确保每名职工年内法制教育培训不少于10课时。二是要采取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充分调动和激发全员学法、懂法、守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三是要强化职工八小时以外的管控,杜绝因职工违法犯罪等事件被媒体曝光、炒作,造成不良影响。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网点要强化意识,高度重视内部安全
保卫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部署安全防范措施,要亲自解决安全防范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各级包保干部要按照包保分工亲自深入到一线去检查指导,去解决问题、处理问题。
2.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周密的工作
方案,建立完善、有效的内保工作机制,从组织、制度、预案、人员等方面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体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岗位的职责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3.强化检查,严抓考核。各级包保干部及主管部室要加强治安防
范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隐患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实施考核。对工作不开展、流于形式的网点,将予以通报批评,对被上级通报造成不良影响或发生治安问题的网点将进行严肃追责考核。
4.畅通信息,迅速反馈。对发生影响稳定和安全生产的问题,要
迅速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向中心上报。要认真总结“春运”、“两会”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在“两会”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内将工作情况电子版上报安全设备部。
内部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条例篇五
关于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为了加强本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经年月日本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特对本院内部安全防范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院全体人员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院属各部门和各基层法庭的主要负责人在日常工作中要抓好本部门和本法庭的安全防范工作,对本部门和本法庭安全防范工作负责。重点要注意防火、防盗和防矛盾激化。
二、属各部门、各基层法庭人员下班要关好门窗,门窗损坏的要及时报告计财科进行修复;贵重物品及钱物要妥善保管;手提包、手机等不要随意在办公室摆放;不要随意丢弃未熄灭的烟头。在院内或附近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向法警大队通报。本院办公区域内严禁使用电烤炉。
三、法警大队要切实担负起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同时要担负起院属各部门和各基层法庭的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
四、由法警大队管理人员的范围明确为:在职的正式法警、合同制法警、在院机关工作的聘用驾驶员及聘用的保安人员。法警大队长为我院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组织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落实、日常的检查;遇到的问题困难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解决。属于法警大队管理的所有人员要共同承担起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法警大队长要做好统筹安排。原则上每天由大队长带班,大队长 1
有事不在院内时由副大队长带班。
五、要加强门卫值班管理。实行上班时间每天提前30分钟,下班推迟30分钟并由两人坐班的工作制度对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对外来人员认真盘查登记,发行可疑人员要及时向法警大队带班领导报告,发现问题要迅速果断妥善处置,对上访人员要亲自领交信访接待人员并密切注意是否离开我院,对下班时仍留置在院内的上访及其他可疑人员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并劝离我院,每天下班时要对院内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对重点人员法警大队要安排专人密切监控。
六、院内大门实行按时开关制度。严格实行每天上班时间提前半小时,下班推迟半小时开关门制度。上班时间大门的开关由法警大队指定值班人员负责。公休日和节假日大门24小时关闭。大门关闭期间人员从小门进出。对现有的大门锁进行更换,钥匙的发放实行登记,原则上只允许发放到驾驶员、法警大队全部人员、住在办公区院内的人员及单位内部经常加班的人员。非上班时间坚持“谁开门,谁关门”的原则,出现违反者,将被作通报批评处理。本单位公车进出由驾驶员负责自行开关大门。其它车辆的进出经门卫值班人员同意后由门卫值班人员负责开关大门。
七、每天上班时间内,法警大队要指定无具体工作任务的人员负责院机关工作区域内的巡查。
八、法警大队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以院机关工作区域为主,以院机关住宿区域为辅。
双柏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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