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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猎兵凯能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篇一
1、不准无证、无胸卡上岗和着装不整或者便装上岗。
2、不准酒后上岗,执法及在执法过程中吸烟咀爵食物。
3、严禁执行公务时佩戴耳环、项链或戒指等饰物。
4、不准双向同时拦截车辆。
5、不准采取扒车、追车等危险方法执法。
6、不准循私舞弊,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执法。
7、不准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
8、不准以罚代卸。
9、不准违反国家和省“绿色通道”政策规定,对于正常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新鲜蔬菜、水果、鲜活农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的车辆进行扣车、缷载和罚款)。
10、不准在执法时造成人为交通堵塞。交通部“十条禁令”
1、严禁刁难,辱骂,殴打司乘人员。
2、严禁在冶超工作时间饮酒。
3、严禁伙同他人带车,放车或以其他约定形式擅自放行超限车辆。
4、严禁接受与冶超执法有关的吃请或馈赠。
5、严禁对同一超限超载违法违章行为进行重复罚款。
6、严禁利用职权参与或者让其亲属朋友参与对超限车辆实施缷载的经济活动。
7、严禁对超限超载车辆不缷载而只实施罚款和收取赔(补)偿费的行政处罚。
8、严禁将超限车辆长时间扣留不处理。
9、严禁将罚款和收取的公路赔(补)偿费纳入小金库或中饱私囊。
10、严禁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交通部交体法发[2007]683号文 交通行政执法禁令:
1、严禁无行政执法证件执法,越权执法。
2、严禁违法设置站卡、收费、罚款。
3、严禁违法扣留车船和证件。
4、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
5、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执法。
6、严禁非公务需要穿执法制服出入酒店、娱乐场所。
7、严禁违规使用执法车船、示警装置。
8、工作人员在岗期间严禁携带现金和通讯工具。
省交通厅公路局“八条纪委”
1、严禁超限执法人员无证上岗和着便装执法。
2、严禁越权执法或从事与冶超业务无关的执法活动。
3、严禁执法人员收受施工单位和承运人的财物和宴请。
4、严禁执法人员酒后执法和野蛮执法。
5、严禁冶超运输检测站以罚人缷,以收代缷。
6、严禁执法人员违反现行规定收取任何费用。
7、严禁执法人员不检测收费,或收费少给票,不给票。
8、严禁超限执法人员越权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2004)455号文件
提出的“五不准”
1、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
2、上路执法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
3、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
4、车辆没有缷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
5、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
违反禁令者,一律调离交通行政执法岗位,取消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治超工作基本要求:
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公路法》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及《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载量标准及相关制度》等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2、超限站应实行24小时连续工作制,不得无故停站,因特殊情况需暂停执法工作时,3天(含)以内报省辖市交通管理部门批准,3天以上由省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3、认真履行治超工作职责,按规定引导检测,查处超限车辆。特别是对车货总重55吨以上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一律卸载货物。按规定处理,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4、超限检测站各种票证领发,核销等都要依照财务管理制度,做到账、物、票款相等,准确无误,登记清楚。
5、落实岗位轮换制度,各县(市)公路局价属超限检测站,站长、副站长及治超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调换。轮岗以避免发生内外勾结等不规范执法行为。
6、做好超限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杜绝各种违规、违纪现象发生,树立公路部门良好形象。
7、认真做好超限执法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超限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8、建立建全各项规章制度,形成靠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的良好机制。
治超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基本要求:
1、热爱交通、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团结协作、风纪严整。接受监督,廉洁奉公。
2、具有执法资格,持有交通部颁发的《交通行政执法证》或者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河南省行政执法政》及布局核发的上岗证。
3、使用文明服务用语,严禁使用文明服务忌语。
4、仪表整齐,风纪严整,举止端庄,动作规范。
执法规范:
1、超限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时,应当遵守《公路法》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治超政策。
2、超限执法人员在查处超限车辆时,必须做到“依法行政、卸罚并举、科学检测、卸载放行”
3、超限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遵守“五个必须” ①必须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②必须主动亮明执法证件,说明身份。
③必须给当事人敬礼,使用文明用语,出示执法证件后再进行检查或调查。
④必须使用规范的法律文书,规范的票据、规范的文字,做到填写规范。⑤必须罚缴分离。
交通行政执法风纪
一、为了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风纪,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或虽没有执行公务,便是交通行政执法制式服装时。
三、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着装整洁、仪容端庄、风纪严整,举止文明。
四、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干净、整齐,男性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剃光头,不得留鬓角,长发,不得蓄胡须。女性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长发时应当束发,不得长发披肩。
五、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①戴围巾,耳套。②戴耳环、项链、手镯、戒指、胸针、胸花等饰品。③化浓妆、纹身、染指甲、染彩发。④除因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佩戴有色眼睛。
六、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做到:①站立时端正、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大腿外侧或双手交迭自然下垂。双脚并拢,脚跟相靠,脚尖微开,身体不得靠墙或桌椅,不得摇摆晃动。②落座时坐姿良好,上身自然挺直。不得用手托腮,不得翘二郎腿。不得抖动腿,如座椅可旋转,不得随意转动身体。③行走时步幅适当,节奏适宜。不得袖手,背手或将手插入衣袋,不得一边走一边吃食物,看书报、摇风扇,两名以上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徒步执行公务时,应当有序,不得搭肩、拉手、挽臂、揽腰。
七、指挥车辆接受检查时,指挥手势,参照交警手势信号执行。
八、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相对人面前应当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手势动作,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双手抱胸。②用手敲桌台提醒行政相对人。③打哈欠,伸懒腰。④与行政相对人有身体上的接触。(正当防卫除外)。⑤其它不文明或可能引起行政相对人过激行为的举止。
九、驾驶车(船)执法时,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车速。与前车(船)保持安全距离,按照规定使用示警灯和扬声器。
十、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求对方出示证件,接受检查及要求配合,执行其他公务时,应当使用文明用语,出示全国统一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十一、保持办公场所,宿舍的整洁。
十二、对前来咨询或申请办理有关事项的行政相对人,应当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在对外办事窗口以外的办公场所,接待前来联系公务的外来公务人员应主动起身相迎,接洽完毕应起身相送。
在交通行政执法对外办事窗口,应当设有必要的座位,饮水机、办事指南、便民设施。
十三、升国旗时,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奏国歌时应当立正。
十四、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举手礼,应当符合以下规定:①面向受礼者成立正姿势,并注视受礼者。②右手取捷径迅速抬起、五指并拢自然伸直,中指微接帽檐。右角约2厘米处。(戴无帽檐帽时,微接太阳穴处)手心向下,微向外张(约20度)手腕不得弯曲,右大臂略平,与两肩成一线。③精神饱满,表情自然。
十五、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注目礼应当符合以下规定:①面向受礼者成立正姿势。②注视受礼者,并县迎目送(左右转头角度不超过45度)。③礼毕时将头转正,恢复立正姿势。④精神饱满,表情自然。
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一、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水平,制定本规范。
二、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持有交通行政执法证。
三、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时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注意自身和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不得检查与执法活动无关的物品,检查完成后,对检查所涉及的物品要尽可能复位。
五、交通行政执法机应当编制行政执法应急预案。
六、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可以根据执法检查的需要,穿着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配备反光指挥棒,反光锥筒,停车示意牌,警戒带,对讲机,摄象机等必备的执法装备。以及交通执法的在关文书,资料。
七、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保持执法车辆(船舶)清洁完好,标志清晰醒目,确保执法车辆安全性能完好。
八、实施交通行政检查时,应当选择安全和不防碍通行的地点进行,并设立警示牌或以醒目明显标志物体示意,避免引发交通堵塞和安全事故。
九、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面向未来,在适当的位置指挥车辆到达指定的安全停靠位置。
十、如果发现行政相对人态度蛮横,暴力抗法或煽动围观群众围攻执法人员的时候,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领导汇报,并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协助处理。
十一、经检查,行政相对人不存在违法行为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交还有关证件,对行政相对人和其他人员表示感谢立即放行。
如发现行政相对人存在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不予处罚决定书》告知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行驶相对人进行批评教育,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
如发现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应当受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程序,调查取证,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
一、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用语规范、准确、文明、语言清晰,语速适中。
二、表明身份时,使用问侯语,出示执法证件,并清楚地告知对方执法主体的名称,如:你好!我们是xxx(行政执法主体名称)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行政执法证件,请看看。
三、检查车(船)时,清楚明了地告知检查事项和检查依据,如:我们依法在这里进行xxx(检查事项)检查,请你配合。
四、要求出示有关证件时,清楚简洁地告知所要检查的证件名称,例如:请出示你的xxx证件(证件完整名称)。
五、调查取证时,准确无误地告知调查取证的事项、依据,以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履行的义务,涉及案件定性的问题,凡未经查证属实,不得向行政相对人发表结论性意见,如:
1、现在向你询问有关问题,我们依法对询问情况制作笔录,请如实回答,如你不如实回答,你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法律规定,我们现在进行录音(或录像)取证,请如实回答,若你不如实回答,你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根据法律规定,现对xxx进行的抽样取证,请你配合,这是抽样,请你签字确认。
超限猎兵凯能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篇二
xxxxxxx超限超载检测站
规章制度及考评办法
站领导带班制度
1、认真落实站领导带班制度,使站领导及时掌握全站的执法情况,监督各中队的执法行为;实行站领导(二十四小时)轮换带班(即每天八时随中队一起到岗至次日八时下班);站领导带班顺序一季度更换一次。
2、带班站领导应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带班时间及相关纪律,认真贯彻执行超限运输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
3、负责对当班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执法工作正常进行;杜绝各类违规行为发生。
4、及时解决出现的突发问题,遇有紧急事件、重大事情,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5、抓好当班人员安全生产,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票据管理制度
1、超限站统一使用规定的票据。
2、票据由中队专人负责领取。票据的领取须经检测站领导批准,领取人领取时应查验票号并履行签字手续。
3、票据使用做到内容完整,填写规范,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
4、票据使用完毕,应核对票据与所交款金额是否相符,经
核对无误后,将票据存根连同现金上缴入库,不得坐支、挪用。
5、票据为有价凭证,如丢失,依据相关规定,由责任人赔偿,并给予处罚和通报,同时检测站主要领导负连带责任。
6、站领导要加强对检测站票据的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交接班制度
1、站领导要认真组织和督促落实交接班制度。
2、交接班人员应坚持列队上下岗,接班前由带班领导组织列队提出要求,并布置个人岗位,交班后应列队讲评小结。
3、交接班人员在交接班时应互致敬礼。
4、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应交接清一切手续和执勤工具、办公用品等,并做好交接班登记。
5、因交接班不清造成工作失误或物品丢失、损坏的,应由接班人员负责。
6、交班人员在没有履行完毕交接班手续前不得离岗下班。
7、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将检测室、引导、放行岗亭内的卫生打扫干净
考勤制度
1、检测站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工作人员每天按规定的时间签到上班,下班签退。推迟签到按迟到处理;不签退按早退处理。
2、签到一律由本人填写,他人不得代签。
3、请假者,须填写请假条,请假一天以内由中队长签字,值
班站长审批,请假两天以上由站长审批,超过两天以上由局长审批。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4、请病假应出具医疗证明。因患疾病不能及时请病假的,应在住院后,及时与站长联系请假,出院后,补办病假手续(应附住院证明),方可按病假登记,否则按旷工处理。
5、迟到10分钟者按旷工半日,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1天处理。
6、请假期间,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等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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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考勤工作应有站领导具体组织实施,考勤要实事求是,严格制度,不得弄虚作假。
检测室管理制度
1、检测室工作人员要正确操作检测设备,爱护设备,保持检测设备清洁,使设备经常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检测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向领导汇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卸和维修。
3、检测室工作人员应确保所有记录信息的完整,不准私自更改或删除。
4、检测室内应经常保持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不得存放私人用品、报刊杂志等,严禁吸烟、吐痰、乱扔纸屑等杂物。.
5、向车主出示票据时应讲究礼节礼貌,回答车主问题时态度热情、用语文明。
6、检测室票据与现金要单独分开存放,妥善保管。
7、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未经站领导批准,谢绝外来人员参观(上级检查除外)。
监控室管理制度
1、监控室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负责安全监控任务,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和上报。
2、早班接班人员接班后半小时内负责对机房环境进行清洁,每周星期二早班者进行大扫除,并对设备进行清洁擦拭。
3、监控室内不准吸烟,乱丢纸宵杂物以及大声喧哗,保持机房安静,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注意:水壶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4、严禁在监控室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监控室内会客或进行娱乐活动;按照相关规定详细、规范地做好值班记录
5、严禁非监控室人员进入监控室;非监控室人员需查看录像的,必须经值班站长同意签字后方可进入监控室。外来单位需查看、调取录像的,必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和工作证经站长、书记签字同意后,才能进入监控室查看。非监控室人员进入监控室后,监控室工作人员必须做好记录,并要求前来查看、调取录像的人员进行签字。
6、交接班时,须将当班情况和未尽事项向接岗同志交代清楚;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接班的要提前通知在值人员,交班人在接班人未到岗时不能离开。超过一个小时后,交班者可联系监控室负责人,出现责任由原接班者承担。
7、监控人员须爱护和管理好监控室的各项装配和设施,严格操作流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作。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对要求保留的录像进行另存,并做好日期标记。
8、监控室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密切注意监控镜头,若发生特殊情况,马上调整监控镜头进行录像,事情处理完成后,监控镜头回归原位。货场镜头保证每半个小时对整个货场进行巡视一遍,若有车辆在货场进行装、卸货物活动,则监控镜头对准装、卸货物车辆。
9、监控室人员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传播有关监控录像的内容。
货场管理制度
1、对进入货场的超限车辆严格按规定卸货、装货,严禁违规多卸、不卸、少卸或多装。
2、货场内的货物要分类存放,并标示车号、品名、数量、卸货时间等。
3、对超过规定期限尚未运走的货物,应及时进行分类归集。
4、装卸货物时应妥善保管装卸凭证,认真记录。
5、对超限货物要文明装卸,妥善保管,否则造成货物损失,由货场管理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6、未经站领导批准,检查站任何人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或使用超限货物。
廉政建设制度
1、超限站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反腐倡廉的各项规定,不断增强和提高自身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和拒腐抗贿意识。
2、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廉政建设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执法程序及相关要求,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3、严格执行省厅“五条禁令”和工作纪律,坚持秉公执法,严禁乱收费,乱罚款,只收费、不卸货或收费不给票据,少给票据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杜绝“三乱”等现象。
4、工作人员严禁以任何理由、方式收受司乘人员物品、有价证券(卡)、通信工具等各种财物。
5、严禁工作人员刁难、敲诈司乘人员、接受司乘人员的吃请和参与其提供的各种娱乐等活动。
6、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设立执法人员公示栏和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自觉维护公路交通执法形象。
7、工作人员若有违犯廉政规定者,按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严禁执法人员着工装、执法车辆到高档酒店、娱乐场所
消费。
9、工作人员在岗期间严禁携带现金和通讯工具。
10、严禁内外勾结、相互串通私放超限超载车辆。
会议制度
1、超限站实行班务会、站务会和站领导班子会制度。
2、班务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由各中队长组织实施;站务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检测站领导组织实施;站领导班子会每星期一召开一次,全体班子成员参加。
3、班务会主要由工作人员汇报一周的学习、工作、生活、安全工作等情况,同时由中队长讲评上周工作,安排下周工作;站务会主要由站领导全面讲评月工作中干部履行职责情况,执法情况,廉建设及安全工作情况,表扬先进,通报批评违规违纪人员,部署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等;站领导班子会主要是班子成员相互沟通,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研究,确定今后的工作方向。
4、严格会议纪律,做好会议记录。
5、将有关会议情况汇总整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学习制度
1、超限站、工作人员要重视政治、业务学习,关心时事政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法加强业务学习。学习日不得无故请假、缺课,严格落实学习考勤登记,确保学习
时间、人员、内容、效果落实。
3、每周应安排不少于半天的学习时间,由检查站领导组织实施,并制定学习计划。
4、学习要突出重点,主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廉政建设规定、上级的各项指示、要求和相关业务知识,通报有关情况,交流学习体会等,不断提高全体人员的综合素。
卫生管理制度
1、超限站流动点工作区域要达到良好的卫生环境。
2、工作区达到:窗明几净,各种设施,用品摆放整齐有序。
3、生活区达到:室内干净、整洁、被褥叠放整齐,卫生间无异味,花带及时修剪。
4、货场区达到:货物堆放整齐,场地无杂物。
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工作实行管理目标责任制,站长为超限站安全目标第一责任人,中队长为中队安全目标第一责任人。
2、超限站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落实安全制度,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3、工作区域内按规定设置管制设施和各种交通标志,检测道内保持畅通,禁止非检测车辆和行人通过,短时间不能处理的违规车辆,责令其进入货场内待处理。
4、超限站人员要熟悉各项政策,坚决杜绝面冷、气横、语
言生硬的现象,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不得出现追车、砸车现象。
5、检查车辆时,不得近距离突然拦车,严禁强拉车门,蹬脚踏板和蹬踩车轮;卸货时应让司机熄火、下车;对无理取闹、态度蛮横,造成交通阻塞的车辆,要及时报告带班领导或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6、超限站各中队当日收入必须做到日清日结交站票证室,由站票证室及时存入银行专户,确保现金和票证的安全。
7、加强电源和用电设备的管理,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8、工作区内严禁闲杂人员进入、逗留。
9、配备的消防器材要定期检修并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10、食堂炊具要定期消毒,霉变食品禁止进入食堂,以预防疾病传播和食物中毒。
车辆管理制度
1、超限站专用车辆要实行专人管理,固定专人驾驶。
2、驾驶员应精心维护车辆,使车辆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3、站属车辆实行派车制,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车辆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动用车辆,不得违章驾驶、酒后开车、带故障出车,对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4、出车归来车辆必须按规定地点停放(局院内或站内),车辆交接应在发车前交接完毕并做好交接日志。
5、车辆维修由驾驶员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凭派修单方可进场
修理,无派修单修车自行解决。
6、其它参照局车辆管理制度执行。
检测站工作行为规范
一、交接班程序
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到站,由中队长组织接班人员列队、清点人数,检查中队人员服装是否统一,证件、标志是否齐全,有无违规现象,传达站及上级通知精神,讲明有关安全事项,提出工作要求,并做好上岗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白班接班时,中队长要组织本中队人员进行20分钟的岗前军训后,方可带队上岗。
2、中队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当班工作进行全面管理,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各项管理制度,要不定时对各岗位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观问题及时纠正,预防和杜绝各种违规违纪事件发生,保证当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遇到特殊情况应向值班站长报告。
3、交接班时,上下班各岗位人员应相互敬礼,并完善好有关票款交接手续。中队长应检查站区设备及卫生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交接班登记。因交接班不清造成物品丢失、损坏的,应有接班中队人员负责。交班人员在没有完成交接班手续前,不得离岗。
二、工作程序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须亮明证件,文明执法。如遇上级领导检查时,中队长应按要求向领导报告工作情况(报告词:报告
领导,xxx线xx超限超载检测站x中队正在执勤,请您指示。待领导指示后,应答“是”)。
1、入口引导岗工作人员,应始终保持有一人以上以跨立姿势在外执勤。时刻注视前方车辆,凭直观和声音判定为疑似超限运输车辆的,应以标准交通指挥手势引导车辆进入检测辅道。如有明显不超限车辆,必须在两人以上证明后方可放行。时刻保证道路安全畅通,不允许造成人为堵车和私放人情车。严禁强行拦车、追车,确保人身安全。
2、车辆经过检测系统时,检测检查岗执法管理人员应向司乘人员敬礼,说明检测理由,查验有关手续,并告知微机操作员车辆牌号及相关信息,引导车辆低速(5公里/时以内)通过称重检测系统。
3、微机操作员在工作中要准确、规范、快速输入应检车辆信息,快速打印《河南省公路超限车辆初检单》交给当事人,并认真填写好车辆检测记录,并告知其车辆超限情况,处理的依据、理由和应享有的权利。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对当班检测统计数据要做到随要随调,准确无误,凡与工作无关的数据信息,不得在微机上操作,不得擅自删除车辆检测数据,要经常对微机进行保养,并能处理一些简单故障,保证微机正常运行。
4、收费员在工作中坐姿要端正,服务要热情,讲普通话使用文明用语,做到款入票出,保证票、款相符无误。对司机丢弃的废票,要加盖作废章,交中队长登记管理。认真填写票证交接
表,下班前应对当班收费额和日清单一并上交票证室,不得将现金或票据截留或带回家中。
5、出口查验岗工作人员,应认真检查超限车辆所拉货物、《河南省公路超限车辆初检单》、《河南省公路超限车辆复检单》及相关票据,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对不符合放行条件的超限车辆,查验岗管理人员无权放行,应告诫车主继续纠章至违法状态消失;不能或不便卸载的,应及时报中队长按规定进行处理。
6、超限车辆进入卸货场地后,货场管理员应严格执行货场管理制度,根据超限情况,组织机械和人员足额卸下超限货物,整理货场。负责核对检测单、卸货凭证、装卸费票据,认真填写货物装卸记录,并负责货场的安全防范工作。
7、违章处罚人员,应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处罚依据及处罚标准。对超限车辆进行处罚时,要确保执法严肃性,不允许擅自降低或提高处罚标准。应按程序认真填写法律文书,耐心解答当事人提出的相关问题。
8、稽查人员,要大胆负责,利用网络监控系统,对各岗位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性质严重的及时报告值班站长,并认真填写稽查记录。要爱护监控设备,能够排除简单故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9、下班时,中队长履行完交接手续后,要组织全部人员列队,对当班工作情况进行讲评,总结成绩、表扬先进,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要求和改进意见,报告值班站长同意后带队下班。
10、后勤行管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服从领导统一安排,应及时整理各种内业资料,做好领导参谋和各种接待工作。票据管理员应做好票据领发及资金上解工作,做到日清月结,各种帐表填写规范、字迹清楚。驾驶人员应使车辆经常保持良好状态,按规定安全出车,不得擅自动用车辆或将车辆转借他人。炊事员应定期检查身体,保持个人、厨房和餐厅卫生,严把食品质量关,严防食物中毒发生。
三、仪容仪表及举止要求
1、检测站执法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不得穿便服或制服与便服混穿。
2、着春秋装或外穿制式立领衬衣时,应按规定扎制式腰带。服装应保持整洁,穿戴应整齐。外勤人员应戴头盔、着反光背心、扎腰带,不得敞胸露怀,不得披衣、挽袖、卷裤角。
3、不得歪戴帽子,帽子前端下沿不得低于眉毛,前额不得露出头发。不得留长发、长须;工作期间,女同志头发长度超过衣领时必须束发,不得披散在肩上。
4、着制服时,内衣下端不得露出外衣,内衣长度超过外衣或外穿扎领带衬衣时,内衣或衬衣的下端应束入裤内,5、着制服时不得穿拖鞋、打赤脚、露脚趾和脚跟,不得佩戴饰物,女同志不得化浓妆,不得染指甲或留长指甲。
6、同班值勤人员应穿戴一致,不同季节的服装不得混穿。季节性换装由各站根据季节气候的变化统一规定。
7、工作期间不准搭肩挽臂,嬉戏打闹。外勤人员不得蹲、坐,站立姿势要端正,身体不得倚靠物体,两手不得插入口袋、抱于胸前或擎扶物体;内勤人员坐姿端正,不得前倾后仰。
8、当班人员工作期间不得看书报、听音响、闲聊、吸烟、吃零食或进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上岗前六小时内不得饮酒,不得在检测站内接见非工作人员,除站领导、中队长检查工作外,其他人员不得串岗。
9、外勤人员遇到路政车辆通过或进入站区时,应主动敬礼;遇上级领导到检测站检查工作、询问情况时,应主动敬礼,由值班站长或中队长向上级领导报告。
超限猎兵凯能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篇三
超限运输车辆
是指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
根据《超限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2000年2号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输车辆即为超限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上);
(二)车货总长18米以上;
(三)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
(四)单车、半挂列车、全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0000千克以上;集装箱半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6000千克以上;
(五)车辆轴载质量在下列规定值以上:
单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6000千克;
单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0000千克;
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0000千克;
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载质量14000千克;
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8000千克;
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2000千克;
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22000千克。
全国统一治理超限超载期间,认定车辆超限超载的标准是什么?
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期间,所有车辆在装载时,既不能超过下列第①至⑤种情形规定的超限标准,又不能超过下列第⑥种情形规定的超载标准:
① 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② 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
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
③ 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
④ 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
⑤ 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⑥ 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七、几何尺寸超出部令规定,但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3米以下、车货总长度20米以下、车货总宽度3米以下的超限运输车辆,承运人可以每半年一次到货物起运点所在地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办理通行证,通行全国,但沿线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可以对车辆和通行证进行查验。
所以,对于跨省的尺寸超限车辆,只要持有该省级路政部门签发的有效期范围的<<超限运输通行证>>,并且经过测量车辆超限尺寸在规定范围内,即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3米以下、车货总长度20米以下、车货总宽度3米以下的,我们是放行的,但如果按照楼主的所述,其尺寸范围已经超过国家规定,个人觉得省级路政机构不会出这样的填写失误,所以对其进行无超限运输通行证,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处罚.
超限猎兵凯能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篇四
全国统一治超后,计重收费政策也应随之进行调整,应从以前的自主制定政策转变为在全国七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及交通部下发《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的指导意见》的框架下选择制定。
一、超限运输及治理
1、超限运输的界定及其危害
(1)超限运输的界定
①界定超限与超载的标准不同:超限运输对基础设施的使用寿命构成直接损害,超载运输则会使车辆本身的技术性能降低,进而可直接导致行车安全事故的发生。②超限与超载的管理及执法主体不同:在我国现行管理体制下,公路超限运输与超载运输的管理及执法主体由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分别负责。③超限与超载不存在直接的对应关系:即超限的车辆并不一定超载,反之亦然。超限与超载是两种不同的违法行为。④ 超载和超限的法律责任不同;超载只有行政法上的法律责任;超限有行政法和民事法律上的双重法律责任。
(2)超限运输的危害
①超限运输对道路、桥梁的危害:超限车辆在行驶中轮胎对路面推挤形成的油包、车辙、坑槽增多,路面在超限车辆轮胎的重压下快速老化。对桥梁等结构物造成内部、外部质的损坏,使桥梁快速成为危桥。②超限运输易引发交通事故:由于超限车辆超过车辆本身的核载能力,使得车辆性能下降,造成车辆故障时有发生,引起交通堵塞,影响公路或桥梁的通行能力。在要进收费站时,由于自身载重量大,自身的惯性也大,刹车时制动失灵的状况时有发生,驾驶员在这种情况下往往选择撞收费岛的防撞柱或防护栏杆,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的财产损失。③超限运输对环境的影响:超限运输对周边环境带来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噪声、振动和环境污染方面。④超限超载运输对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影响:违规经营者通过超限超载运输,改变了其成本构成结构,降低了单位运输成本,扰乱了正常的运价形成机制,使道路运输市场畸形发展。
超限运输是一种需要管制,但并非完全严禁的运输行为,即超限运输有合法超限与非法超限之分。对于非法超限运输、超载车辆是不允许的,由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分别负责治理。而对公路的收费管理部门来讲按照计重收费标准收取超限车辆通行费,仅是过度使用公路的一种补偿行为,而非罚款。对合法的超限运输,要按照道路管理部门的要求,经过申请和批准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路、桥进行检测,加固后按规定的路线、时间、速度行驶,并向道路管理部门交纳一定的道路超限使用补偿费。
2、国外治超经验
(1)、日本:①日本在近40多年内,对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的限制标准,采用了长期稳定不变的政策,对运输车辆有严密的法规进行约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②在实施惩罚的手段和方式上,对超限超载者从严处罚,采用罚货主、罚运输企业、罚司机的“一超三罚”制度。③为了使公路筹资体系更趋完善和合理,从道路使用者公平负担的角度出发,对重型车辆设置了汽车重量税。④治超的技术手段上不断创新,采用车辆静态和动态称重设备对车辆超载情况进行检测,同时在高速公路收费站都设有电子秤来核实轴载,大型货车必须由使用者安装“货物自动测重仪”(液压式),从而大大提高执法的广度和精度,有效减少违章车辆。
(2)德国:德国联邦货物运输局内设有机构管理超限运输车辆,检查人员通过埋设于检查站的静态称重监测仪对车辆的实际载重进行检查,与车辆的标准载重进行比较,并对超重车辆进行处理。例如;对超限运输驾驶员的管理办法中规定,第一次驾驶员将被登记在案并口头警告;第二次被发现将面临三个月的监禁;一年内发现超限三次以上的驾驶员,吊销驾驶执照,登上“黑名单”,终身不得从事驾驶行业工作,迫使没人敢开超限车。
(3)韩国:韩国法律规定,对超限行驶者或强迫驾驶员超限运营者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以200万元韩币(约合人民币1.5万元)以下罚款;对擅自改装车辆或妨碍检测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以700万元韩币(约合人民币5.2万元)罚款。超限运输车辆一经发现,将被公路部门直接引导至法院接受法律惩处。韩国政府进一步加大了治理力度,在全国设立了400余个超限超载检测站(点)。目前,韩国超限超载车辆仅占被检测货运车辆的1.5%。
3、中外治超的差别体现
(1).国外对超限超载的治理相对来说比较及时,没有任其恣意发展到泛滥的地步;而在我国,已经到了有80%以上的营业性货运车辆不同程度地超载超限的时候,才开始着手治理,从而形成了法不责众,难于彻底治理的局面。
(2).国外运输市场基础管理健全,使对运输各个环节,各个责任主体进行相应的责任约束成为可能。对超限超载的治理方法多样,能够实现全方位系统治理。而国内基础数据不全,管理上不系统,对责任的追究比较单一。
(3).国外治超有法可依,注重立法,依法治理。国外对超限超载运输的执法行为比较规范、严谨,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相对来说较小,执法人员能秉公办事,一视同仁,能够真正对违法者形成威慑作用。
(4).国外运输市场竞争比较规范,针对企业的信用体系也比较健全,企业的经营行为较容易掌控,企业轻易不会以身试法,因而对治理超限超载十分有利,而在我国,即使多方面追究责任,但由于缺乏完善的信用体系,在实际中也很难落实。
(5).国外对超限超载的处罚是与其违章记录挂钩的,初犯和再犯以及屡教不改的处罚力度是不同的;而国内基本没有体现其中的差别,约束力必然受到削弱。
(6).国外多数情况下是不采用卸载的方法,因为在现实中难以操作,还可能引发官司,而国内在治超中还专门强调不能只罚不卸,坚持双管齐下,实际上,这一条也没有完全执行。主要是由于落实难度大,比如一些货物的卸载必须要用专用机械,如钢材;另一些货物卸载后的保管无法落实,如鲜活货物等。
二、计重收费模式探讨
1、计重收费相关政策研究
(1)、全国七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及交通部《关于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中规范收费罚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收费站的计重收费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要求“已经实施计重收费的路段,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必须在交通部、公安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实施方案》规定的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范围内,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对于超过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车辆,必须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卸载,消除违法行为,不得计重收费后放行。”此方案明确了计重收取通行费的质量范围,即规定了计重吨位的上限不得超过实施方案确定的车辆超限超载的认定标准。
(2)今年10月交通部下发了《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调整完善车辆通行费计量方式,规范指导试行计重收费工作,建立公平、合理、科学的通行费征收方式,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运输车辆,确定合理的收费系数,以体现对过度使用公路的合理补偿。
(3)交通部及部分省市计重收费吨位分类及收费标准如下:
各地 货车分类 封闭式高速公路 开放式普通公路
江苏省 小于等于10吨 0.09元/吨公里(基本费率)1.50元/吨车次(基本费率)
大于10吨小于等于40吨 按0.09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5元/吨公里 按1.50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1.30元/吨车次
大于40吨 0.05元/吨公里 1.30元/吨车次
超限补偿标准 超限车辆超限30%以内,30%-50%,50%-100%和100%以上的分别在基本费率上乘以1,1.5,2和3来计算
青海省 小于等于5吨 0.45元/车公里 15元/车次
大于5吨小于等于15吨 0.45+(m-5)*0.03(m为货车计重质量)16.8+(m-5)*1.44
大于15吨 0.75+(m-15)*0.015 31.2+(m-15)*0.96
超限补偿标准 超限车辆超限30%以内按正常收费,30%-50%,50%-100%和100%以上的超限部分分别乘以加成系数4、6和8计入货车计重质量m
四川省 5吨以下(含5吨)0.260元/车公里 0.14元/车公里
大于5吨小于等于12吨 0.494元/车公里 0.28元/车公里
大于12吨小于等于24吨 0.936元/车公里 0.56元/车公里
大于24吨小于等于36吨 1.326元/车公里 0.84元/车公里
36吨以上 1.664元/车公里 1.12元/车公里
超限补偿标准 超限车辆超限30%以内按装载误差处理,对于超限30%以上的超限部分,加收超限运输费,标准为高速公路按0.26元/吨公里,二级公路为0.14元/吨公里
交通部下发《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的指导意见》 小于等于20吨 基本费率 基本费率
大于20吨小于等于40吨 20吨及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20吨及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50%计收 20吨及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80%计收
大于40吨 20吨及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20吨至40吨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00%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50%计收,超过40吨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50%计收 20吨及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20吨至40吨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00%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80%计收,超过40吨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80%计收
超限补偿标准 超限车辆超限30%以内按正常基本费率收费,30%-100%和100%以上的超限部分30-100%的部分重量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到6倍计收,超过100%以上,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算。
2、实施计重收费经验交流
通过与其他省市开展计重收费的试点及研究工作的交流,了解到目前开展计重收费后,公司效益得到一定的提高,车辆超载情况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治理,通行车速、路面损害等都得到了改善。但是,征收工作中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部分货车驾驶员不同程度存在着一定的抵触情绪,给征收工作带来了许多难度,甚至产生负面影响:
(1)收费价格引起的矛盾。由于原货车采取分车型收费,计算通行费较为方便,驾驶员便于验算,现行货车计重收费费率变为车货总重吨位递增,费率线性递减计算,再加上超限加重收费标准,实际上导致驾驶员根本无法验算,收费只有计算机计算为准,货车驾驶员缺乏收费知情权。
(2)计重收费后许多非标车辆变成了不经济车型。如斯泰尔货车,自重就达21吨,荷载比变的不经济,不超载就无法经营,超载加收费率变的很高同样不经济,以致绕行辅路行驶,或发生强行闯卡不缴费等超载违章现象,这部分车实际上也是高速公路重点整治的对象。
(3)设备在运行中发生的故障带来的矛盾。由于收费设备出现死机,数据上传失误等,直接导致收费管理上的困难,发生长短款现象。
(4)收费计重设备的标定误差给收费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如常有驾驶员反映同一高速公路同样的空车在不同的站称出的数据不一样,认为是称不准,不配合缴费,给收费带来麻烦。
上述现象的出现,给部分驾驶员带来不良影响,产生不满情绪,并由此表现出许多不良行为和做法,给高速公路计重收费增加了困难。
3、计重收费可行性探讨
1)、计重收费——扼制超限运输的“双刃剑”。
(1)面对当前超限运输,实施计重收费:①是扼制超限运输的行之有效的手段,具有惩罚教育性。②是确保国家交通税费“应征不漏”的有效措施,具有依法合理性。③是倡导大型吨位车辆运输率的积极政策。④是提高道路建设层次和水平的动力,具有观念转变性。
(2)实施计重收费在扼制超限运输方面起到一定作用,但不能从根本上杜绝超限运输的种种危害:①计重收费不能制止超限运输给公路桥梁等设施造成的严重毁坏。②计重收费不能扼制超限运输造成的交通事故。交费补偿并不能降级超载车辆的危险性。③计重收费不能代替法律法规,目前存在的制止超限运输方面立法不全、执法不严、多方负责、多方推诿、以罚代法、各地各自为政等现象。
综合分析,计重收费只是依法收取因超限逃漏通行费的有效手段,是减少超限和体现市场公平的一种方式。
2)、结合北京市收费高速公路管理现状,我们认为北京市高速公路实施计重收费难度比较大。
①、实施计重收费虽收取了补偿费但并不能降低超载车辆的危险性;②、目前北京市所属高速公路车型比例分布大致为a型占82.9%,b型占6.6%,c型占4.6%,d型占3.0%,e型占2.9%;综合来看大型货车所占比重不大。而且大型货车主要集中在放射线高速公路市界段和承载分流过境交通的六环路,北京市治理超限办公室在市界进京处均设有治理超限检查站,超限车辆基本可以做到有效控制。③、目前计重收费称载设备稳定性较差,设备在运行中发生的故障,数据上传失误等易产生缴费纠纷;④、北京市所属高速公路目前大部分已实现联网收费,如采用计重收费,所有车道设备均需改造,涉及费用较大;同时计重收费称载设备准确性需全网系统性的增强。⑤、北京市主要货运通道的放射线高速公路车流量正趋于饱和,日常管理中还经常堵车,如进行计重收费,势必形成严重拥堵。⑥、实施计重收费,征收管理工作将面临许多难度。
三、几点建议
通过对超限运输车辆治理与计重收费的政策学习、经验交流、讨论分析、优劣对比,可以说治理超限运输现行地方立法支持不够,缺乏足够的威慑力、约束力,惩罚的手段、方式和责任追究上比较单一;实施计重收费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超限运输问题,计重收费是扼制超限运输的一把“双刃剑”。根治超限运输任重而道远。
基于分析北京市高速公路通过计重收费配合治理超限超载运输是不现实的。这样,北京市治超工作建议应从两方面进行加强:一是加强治超检查站建设,增派得力人手,始终形成治超的高压态势。二是向国外学习,加强地方立法,实施北京区域内对超限车辆、货主、车辆所有人三方进行处罚,甚至可以强制扣车限驶,对人进行扣役,使超限车不敢通行北京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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