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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一
为减少生产事故,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规范厂区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员工生命健康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
二、职责
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1、人员管理
(1)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度,加强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的安全意识。
(2)工作时间,职工要按规定穿戴整齐保持端正整洁。夏季禁止袒胸赤膊、穿拖鞋进入厂区。
(3)进入厂区,外来人员会客(来访)需进行证件登记。
(4)工作时间,禁止在车间门口及厂区主干道两旁聚集逗留。
(5)酔酒后禁止上岗。
(6)外来人员进入厂区时参照执行。
2车辆管理
(1)非生产
车辆禁止进入生产区域。
(2)所有车辆(包括业务单位的货运车辆)要按指定区域停放,禁止堵塞厂区交通;禁止停放在厂区车间门口及标识的禁停区域。
(3)厂大门外两侧50米内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3、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必须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办公会议的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的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的规定、要求对厂区安全生产形势进行研究部署。各分管领导在汇报工作的同时,必须认真汇报各管辖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会议由厂长负责召集,汇报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研究部署下阶段的工作任务。
(3)各分管领导要根据分工系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不定期召开本分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确定安全工作重点,明确安全生产目标。
(4)生产部门作为企业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要根据本企业安全工作重点、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不定期的召开车间的安全生产会议,做到及时上传下达,不延误时间。
4、安全培训制度
一、公司安全教育
(1)对新入厂员工,在进厂时进行安全教育,使新员工了解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树立遵章守纪安全第一的观念。
(2)每年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学习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安全防火、安全用电、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预防事故的发生。
(3)结合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利用标语、板报、会议、事故总结等不同形式,让员工明白事故发生的原因和预防事故的措施,从中认真吸取教训,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4)不定期的学习外地经验和重大事故通报。
二、新工艺、新技术的培训
在新工艺、新技朮、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操作。
三、安全生产评价管理制度
(1)厂主管部门及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不定期的对各基本生产车间、重点生产岗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责令其及时整改。并定期对车间、班组进行安全生产评价,总结经验教训,杜绝事故发生。
(2)厂生产主管部门对车间、班组及重点岗位的安全生产评价要与职工的经济利益挂钩,以鼓励职工积极参加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努力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
四、禁止烟火
(1)所有人员厂内生产区域禁止吸烟,不乱携带和使用火种。
(2)对于厂区内易燃易爆品,仓库应在醒目位置标明“严禁烟火”警示标识;如有必要可派专人看守。
(3)厂区内明火作业需向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申明动火原因、地点及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监督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及审核,确认有必要动火且安全防护措施合格的,允许同意后,方可动火。
(4)厂区内禁止焚烧树叶、垃圾,冬季禁止使用电火炉或者其它限制级设备取暖。
(5)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地点要经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原则上不影响生产现场的正常操作,便于取用,醒目的固定位置,并防止于特制箱内,有明显标识。消防设施执行“三定”管理。即定人管理、定位管理、定期管理。
(6)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灭火技术,建立健全保卫义务消防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加强防火检查和灭火器材管理。
四、禁止不安全操作
五、应急体系
(1)全体员工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指导方针。
(2)各职能部门要把预防事故发生、控制事态发展和减少事故损失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中心环节和重要任务。
(3)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由公司生产厂长和副厂长担任组长,其它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组成。发生
意外时 “应急小组”必须优先开展抢救生命,最大限度避免意外扩大并于第一时间报告总经理。
(4)为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应急小组”负责日常安全生产排查、监督,负责联络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和厂区安全隐患的排除工作。
陕西众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
2014年6月24日
厂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二
聊城市香华装饰有限公司
厂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聊城市香华装饰有限公司厂区内所属企业人员:
随着公司职工公寓的开工建设,施工人员增多,为了加强场区内的有效管理,杜绝各类事件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一、值勤人员值班制度
1、值勤人员值班实行24小时三班轮值制度,严格执行人员、车辆、物质的出入管理和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
2、尊敬领导、团结同志、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秉公执法;
3、统一着装、文明值勤、搞好个人和内务卫生,值班室物品摆放有序。
4、按时上下岗,严格落实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上班时间不得从事与职责无关的事情。
5、积极参加公司各项活动,多提合理化建议,严格落实保卫制度,实行奖罚分明。
6、对出入人员、车辆及物质按规定严格执行出入登记手续,做到人、物、证相符,否则,一律不得放行。
7、爱护公共财物,无故寻损坏照价赔偿,发现情况立即上报。
二、物质出入管理制度
1、所有物质出入一律凭物质出门证或所属企业证明放行。
2、外包工程队进入施工,所带工具及非消耗品应在门卫登
记,并由其负责人签字,门卫与施工队各持一份,施工完毕,有门卫负责点验,物证相符方可放行。
3、施工队办理出门证,必须出具有关证明到基建办公室开
出门证,不得弄虚作假,违者给予经济处罚。
三、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1、本公司正式职工、临时工、外包工,必须凭工作证、临
时工作证进出厂区。
2、所有人员必须在门外主动出示证件,自觉接受检查,对
不服从值勤人员管理,无理取闹者,值勤人员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制止,其后果自负。
3、工作证丢失或损坏,由其所在部门出具证明进行补办。
4、外来联系业务人员、找公司领导者,应出具有效证件,经办公室同意在门卫登记,方可让其进入。
四、巡逻制度
1、巡逻人员要严格遵守岗位职责,确保守卫目标的安全。
2、提高警惕,尽心尽责,按规定巡逻路线每班次不得少于四次,气候条件恶劣或夜间非常时期,要加大巡逻路线,随时应付突发事件的发生。
3、处理违章要文明礼貌,严守工作纪律,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要机智勇敢的进行斗争,争取人赃俱获,注意保护现场,以待调查处理。
4、巡逻中要注意检查公共设施的置放地及完好程度。
五、厂区机动车管理规定
1、厂区门卫是进出厂区的固定管理岗位,巡逻人员为机动车辆管理的流动岗位,具有厂内执法权。
2、车辆进出、检验、登记、仍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3、进入厂区的车辆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未经批准任何车辆不得在厂区停放、过夜,经批准临时停放的车辆,要在指定区域整齐停放,人员不得随车留宿,车辆损坏、物品丢失自负。
4、各种车辆要按规定路线、区域行驶,在厂区行驶发生事故者,由车方服全部责任。
六、留宿人员管理
1、留宿人员必须经过项目部主管人员的同意和有效身份证明报公司批准方能入住。
2、留宿人员在住宿期间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必须遵守场区、项目部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各值班人员的安排和管理。
3、住宿期间禁止在床上吸烟,不得在墙上乱涂、乱画、乱接电线,不准用电炉子、热水器等,不准私藏无关的材料和施工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公物行为照价赔偿。
4、留宿人员应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否则丢失自负,对室内外卫生要及时清理,宿舍周围应保持良好的文明行为,不准随地大小便发现一人一次扣罚当事人100元、50元,公司将不定期检查。
5、夜间外出、请假回家必须向本部值班人员说明,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其他生产作业区,否则按偷盗嫌疑处理。
6、值班人员发现留宿人员有可疑行为时应立即报告,有盗 窃行为将进行调查核实后严肃处理从重处罚,必要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所有住宿人员凡违犯以上规定,公司将通报批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聊城市香华装饰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25日
厂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三
厂区安全管理制度(待修改版)
前 言
为减少生产事故,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规范厂区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员工生命健康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物资出入厂区的管理。
二、职责 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1、人员管理
(1)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度,加强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的安全意识。
(2)工作时间,职工要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并保持端正整洁。夏季禁止袒胸赤膊,禁止穿短裤、裙子进入车间,禁止穿拖鞋。
(3)进入厂区,职工要佩戴标志牌(胸卡)。外来人员随身携带会客牌(来访牌)。
(4)工作时间,禁止在车间门口及厂区主干道两旁聚集逗留。(5)酔酒后禁止上岗。
(6)外来人员进入厂区时参照执行。
(7)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车间(取送货人员除外),用户进入车间需有销售员陪同。2车辆管理
(1)所有乘用车辆禁止进入生产区域。
(2)所有车辆(包括业务单位的货运车辆)要按指定区域停放,禁止堵塞厂区交通;禁止停放在厂区车间门口及标识的禁停区域。(3)厂区限速20公里/小时,车间门口及转弯处限速5公里/小时。倒车、进出库房或厂房门口,限速2公里/小时。厂区内禁鸣高音喇叭。
(4)禁止非本公司聘用驾驶员驾驶厂内车辆。(5)厂大门外两侧50米内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6)外来入厂车辆参照执行。业务单位的货运车辆在业务完结后要及时出厂,禁止在厂区无故逗留过夜。
3、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必须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企业办公会议的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的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的规定、要求和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进行研究部署。各分管领导在汇报工作的同时,必须认真汇报各管辖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厂生产部门每月召开一次由全体员工参加的安全生产会议,会议由生产厂长和副生产厂长负责召集,主要由各车间汇报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研究部署下阶段的工作任务。(3)各分管领导要根据分工系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不定期召开本分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确定安全工作重点,明确安全生产目标。
(4)厂生产部门作为企业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要根据本企业安全工作重点、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不定期的召开车间的安全生产会议,做到及时上传下达,不延误时间。
4、安全培训制度
一、公司安全教育
(1)对新入厂员工,在进厂时进行安全教育,使新员工了解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树立遵章守纪安全第一的观念。
(2)每年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学习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安全防火、安全用电、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预防事故的发生。
(3)结合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利用标语、板报、会议、事故总结等不同形式,让员工明白事故发生的原因和预防事故的措施,从中认真吸取教训,增强自我保护能力。(4)不定期的学习外地经验和重大事故通报。
二、新工艺、新技术的培训
在新工艺、新技朮、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操作。
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技朮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5、安全生产评价管理制度
(1)厂生产主管部门将内的安全生产指标分解到车间、班组及重点生产岗位,并签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2)厂生产主管部门要根据自身安全生产管理的特点制订安全生产管理标准,主要包括车间、班组安全组织标准;班前会标准;安全检查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制度管理标准;安全生产标准等。(3)厂生产主管部门及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不定期的对各基本生产车间、班组、重点生产岗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责令其及时整改。并定期对车间、班组进行安全生产评价,总结经验教训,杜绝事故发生。
(4)对车间、班组进行安全生产评价要按照企业制订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有关的安全标准进行,不得随意降低标准。通过安全生产评价,不断提高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个人无违章;岗位无隐患;车间、班组无事故。
(5)厂生产主管部门对车间、班组及重点岗位的安全生产评价要与 职工的经济利益挂钩,以鼓励职工积极参加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努力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
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达到人人讲安全、人人管安全、人人保证安全、人人以强烈的责任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之目的,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和保证企业机械设备等财产安全,圆满完成各项生产任务,特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得违反。
二、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正确使用和爱护劳动保护用品及其它安全设施。
三、对所使用的工具、器具、设备等要维护好,保证安全可靠并做到正确使用,保持作业现场的整洁和作业的方便。
四、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建议,发现违章行为立即劝阻和制止,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领导进行处理。
五、发生事故要尽可能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领导,并如实介绍事故情况,不得私自处理。
六、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安全考核奖惩规定,对安全工作成绩优异者进行表彰奖励,对违反制度或违章作业而造成事故的予以经济处罚。
企业主要负责人: 安全责任人:
年 月 日
5、禁止烟火
(1)所有人员厂内生产区域禁止吸烟,不乱携带和使用火种。外来人员遵照执行,由业务接洽部门负责申明此项规定并监督执行。(2)对于厂区内易燃易爆品,仓库应在醒目位置标明“严禁烟火”警示标识;如有必要可派专人看守。
(3)厂区内明火作业需向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申明动火原因、地点及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监督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及审核,确认有必要动火且安全防护措施合格的,允许同意后,方可动火。厂区内易燃易爆区域的焊接作业参照执行。
(4)厂区内禁止焚烧树叶、垃圾,冬季禁止使用电火炉或者其它限制级设备取暖。
(5)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地点要经安保部审定,原则上不影响生产现场的正常操作,便于取用,醒目的固定位置,并防止于特制箱内,有明显标识。消防设施执行“三定”管理。即定人管理、定位管理、定期管理。
(6)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灭火技术,建立健全保卫义务消防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加强防火检查和灭火器材管理。
四、应急体系
(1)全体员工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指导方针。
(2)各职能部门要把预防事故发生、控制事态发展和减少事故损失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中心环节和重要任务。
(3)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由公司生产厂长和副厂长担任组长,其它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组成。发生意外时 “应急小组”必须优先开展抢救生命,最大限度避免意外扩大并于第一时间报告总经理。
(4)为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应急小组”负责日常安全生产排查、监督,负责联络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和厂区安全隐患的排除工作。
本规定由行政人事部与生产部修改后发布并负责解释
厂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及流程篇四
安 全 保 卫 管 理 制 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防范不法分子蓄意破坏,保护生产、设备财产及人员生命安全,保证各项安保措施落实,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有关安保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所属各单位的安全保卫管理及来客接待管理工作。3. 职责
3.1安全保卫部负责公司的安保归口管理。公司自设安保人员或委托物业公司进行公司区域内的安保工作。
3.2负责安保摄像监视系统的软、硬件维护和管理。
3.3安保人员负责公司所辖区域日常巡视、查疑、监管等安保工作。3.4公司全体员工均要遵守安保制度,均有制止扰乱秩序、破坏设施、妨碍安全等行为的义务。4. 内容 4.1门卫值班制度
4.1.1安保人员要树立防范意识和工作责任感,严格执行门卫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坚守岗位,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不得参与其他职责外的活动。
4.1.2有权督促员工遵守门卫管理制度。
4.1.3对进出的人员、车辆、物品要密切留意、认真盘查。外来人员进入管辖场所的,安保人员须要求其填写《来客登记表》,发放访客证并
经电话询问或被访人员当面确认后才予以放行。来访结束后,安保人员收回访客证。
4.1.4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接班人未到、不得离开岗位,交班应明确交待情况,并填写交接班记录。
4.1.5值班时要佩带规整,仪表整洁,礼貌待人,并做好门岗室环境卫生工作,树立良好形象。4.2监视、巡逻制度
4.2.1安保人员要24小时观察安保摄像监视系统中各监视点的情况,及时发现可疑情况并进行处置。
4.2.2每隔一小时对安保管辖区域进行巡逻,特别要加强对财务部门、库房、机房、食堂等重要部位的监管巡逻力度。
4.2.3安保管辖区如设置有重要部位现场扫描条码的,要按照规定的频次进行巡检、扫描。
4.2.4对无理取闹与违反规定的人和事,或不听劝告和制止的要及时向安全保卫部报告。如发生重大、紧急情况要向当地公安机关求援。4.2.5认真做好安保监视及巡逻情况记录。4.3 办公安全管理制度
4.3.1公司本级各部门所有钥匙统一由总部行政部登记配给或更换手续,由各部门保管使用。
4.3.2要害部位要张贴“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标志。4.3.3办公室内不得存放个人贵重物品或大额现金。
4.3.4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要关好门窗,关闭电灯、空调、计算机、打印机等电器设备,切断电源。
4.3.5办公室内严禁使用危险电器用品。严禁各部门以及个人私自搭接(换)、改变用电线路,因工作需要和电线老化确需更换(改变)线路的报总经理办公室组织实施。4.4 重要部位安全保卫制度 4.4.1财务部门
4.4.1.1财务部门要配置保险箱、密码柜,设置防盗门、防盗窗等防盗设备。
4.4.1.2财务部门要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并安装报警器、开通报警专线。
4.1.1.3财务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存放预留款,超过规定金额的应存放银行。
4.1.1.4财务人员到银行存、取大额现金应由专车、两人以上接送;发生盗窃、抢劫事件要及时报警。4.4.2库房、机房、配电间等 4.4.2.1要保持门窗完好,人走锁门。4.4.2.2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和警示标志。
4.4.2.3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更新;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4.4.5食堂
4.4.5.1食堂工作人员在下班期间要将门窗关好、锁好,严防不法分子投毒、破坏和盗窃等。
4.4.5.2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要及时主动与医院取得联系,确保病人及时得到救治。事后要协助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查明原因。4.5 治安安全检查制度 4.5.1 检查内容
4.5.1.1单位各项安全保卫制度是否落实。
4.5.1.2来客登记等各项手续是否健全并按要求办理。4.5.1.3门窗是否牢固,下班后门窗是否锁闭。
4.5.1.4办公室的印章、票款、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的存放是否安全可靠。
4.5.1.5各种钥匙的管理是否严格,有无交接手续、有无漏洞。4.5.1.6财务制度、库房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有无漏洞。
4.5.1.7各种电器设备、消防器材、设施、报警系统、巡检系统是否完好和灵敏有效。
4.5.1.8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存放是否安全。4.5.1.9有无火险隐患及其它不安全因素。
4.5.1.10各部门对检查发现的安保隐患,是否认真整改。
4.6公司下辖各部门搞大型活动,外单位借用场地,要事先通知安全保卫部(时间、人数、内容等),以便协助搞好各项安保措施。4.7 与党委办牵头公司职能部门每季进行1-2次的安保检查。重大节日前夕或有重大活动时,要组织专项检查。
4.8 每次安保检查情况,要认真记录,对经检查发现的安保隐患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限期整改。
4.9 各部门对存在的安保隐患,要按要求的期限认真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报告安保部,同时采取临时安保措施。
五、附则
本制度由行政部制定、修改、解释。
厂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五
厂区交通、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
为加强选厂交通安全管理,保持厂区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防止厂区内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标志牌、道路交通设施、绿化带等不受机械车辆损坏;保障全体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确保厂区道路干净、整洁,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及职责
1、生产科为全厂所有机动车辆主管部门,负责对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日常管理及所属车辆的维护、保养、检查。
2、安全环保科负责现场安全监管,安全检查。
定义
厂内机动车辆是指在厂区(含生产作业区域)行驶的各种车辆,即:汽车、装载机、挖机、摩托车、叉车、外单运送材料的载重卡车。管理内容
第一条
凡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持有效的行驶证并有完整的车牌号,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及车辆行驶相关证件,经生产科登记备案,在安全环保科签订安全协议并进行安全交底后方可准许在进入厂区作业(外来运送材料车辆除外),否则不准在厂区从事营运。
第二条
进入厂大门及转弯、过磅时机动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厂内道路行驶时不得超过15公里/时,禁止超速行驶。
第三条
消防、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只有在执行任务时方允许使用警报器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超速行驶,其它车辆及行人应迅速避让。
第四条
运矿车辆运输时严禁超速行驶,并有可靠的防泄漏/抛洒的措施。
第五条
机动车在行驶中,前后车之间应根据车辆行驶速度和气候情况,保持随时可以制动安全的距离。
第六条
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调头转弯、通过交叉路口及大门口时应减速慢行,做到“ 一慢、二看、三通过”;挖机、装载机等机械车辆带物行驶或调头转弯时,必须将物品放至较低位置行驶,以防止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晃动及物品坠落所造成的损坏。
第七条
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的贮存仓库区域限制车辆进出,摩托车禁止进入危险品仓库;机动车辆运送货物要捆扎牢固。
第八条
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车库或指定的停车处,禁止在转弯处、交叉路口、消防设备和消火栓旁停放各种机动车辆,不准停放在坡度大于5%的路面上。
第九条
在厂区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厂区交通安全规定,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
厂区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员都必须有驾驶证才能驾驶车辆,无驾驶证者不得驾驶车辆,否则按违章处罚;若造成事 故的,应从重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各种机动车辆在厂内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并先设法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及时主向管部门和安全环保科报告,听候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先做好现场调查记录,查找事故原因,严格区分事故责任,在事故处理的同时应研究制订出有关防范措施,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外来车辆的安全管理由对口联系部门负责,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它异常情况时由对口部门负责处理,安全环保科将视其严重程度对管理及责任单位进行考核。事故处理
第十四条
厂区所有机动车辆必须进行定期检查与日常维护保养并建立台帐(维护保养、车辆运行、定期检验),检查发现一次考核100元,第二次考核2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十五条
厂区机动车辆应按交通部门规定每年必须进行一次验车审核,验车审核单据交生产科备案,未做到一次性考核100元,逾期未经检验的车辆不得行驶。
第十六条
机动车辆在出车前及停车后都必须进行认真检查,检查项目按保养规程进行;在行驶途中,应随时观察车辆零部件和车辆运输的工作状况是否处理正常状态,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停车处理,如发现车辆故障应及时排除,严禁带病行驶,未做到一次性考核100元。
第十七条
对不遵守选厂有关规章制度、不听从现场指挥人员、管理的,调度应提出口头批评;屡教不改的给予200元及以上的处罚;
第十八条
对不遵守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且造成损失的,除照价赔偿外,按情节轻重处罚200-500元。
第十九条
不服从指挥,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乱停乱放而造成厂区道路堵塞,交通混乱,影响进出其它车辆正常作业,除批评教育外,并给予当事人100-200处罚元。
第二十条
任何车辆撞(压)挂坏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除照价赔偿外每次考核100-300元。
第二十一条
厂区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在运输作业行驶途中,一律不准载人;若违反规定,首先要追究驾驶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在厂区道路上维修车辆,污染地面及乱扔饭盒等垃圾杂物的,除责成当事人清除污染物外,另罚款50-200元。
第二十三条损坏绿化(树木、花草等)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
第二十四条全厂员工如及时向生产科、安全环保科举报上述情况,并经查实的将相关管理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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