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成为我们社会发展的一大问题,亟待解决。写作不仅仅是为了满足自己,也可以与他人分享自己的观点和感受。写作是运用语言文字进行表达和交流的一种创作活动,可以用于传递信息、表达思想和感情。如何提高写作能力是许多人关注的问题,可以通过多读书、多写作、多思考来不断提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写作技巧和方法,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信访举报建议篇一
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是信访工作中的一个热点也是难点问题。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了《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精神,结合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实践,笔者对如何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澄清的启动。澄清工作可由以下两种方式启动。一是承办部门建议。承办部门核查认定为失实检举控告,经综合分析,认为有必要进行澄清的,在充分征求被举报人意见后,提出澄清工作建议。二是被举报人申请。被举报人认为失实检举控告对其造成不良影响,需要组织予以澄清的,根据属地和干部管理权限书面提出澄清申请;申请应列明基本情况、失实检举控告的主要内容、澄清诉求等。纪检监察机关对于经核查认定确属失实检举控告,可以澄清的,应当依承办部门提出的澄清建议,或依被举报人提出的澄清申请,启动澄清程序。
澄清的审核。承办部门在提出澄清建议时,应结合被举报人的履历、职务影响、工作一贯表现、群众口碑、廉政档案、所在部门行业领域政治生态等情况,并充分征求拟澄清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进行必要性研判。为避免基层操作标准尺度不一、综合效果达不到预期等问题,在坚持“谁核实谁澄清”原则的同时,可由县级以上纪委监委对澄清方案进行审核。其中,对澄清工作涉及的信访举报被认定为诬告陷害的,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党委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批准。县级以上纪委监委信访举报部门可以商请案件审理等部门对澄清方案进行联合审查,重点审查承办部门核查认定失实检举控告的程序、事实和结论,审查澄清工作拟采用的方式方法,充分论证澄清工作的政治、纪法和社会效果,形成联审意见。涉及重要岗位领导干部,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拟公开澄清的,必要时呈报同级党委同意。
澄清的实施。承办部门应当在审核通过后,按审批方案实施澄清。实施澄清应坚持思想政治工作的主线,澄清内容主要是核查的结果,不得涉及核查工作细节,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不宜向社会公开的内容。澄清对象应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讲清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情况和个人思想认识,自觉接受组织监督,正确对待群众监督。承办部门及澄清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可通过适当方式对澄清对象进行回访,了解其工作表现、思想认识等情况,巩固澄清工作效果。承办部门应将澄清相关情况及时通报组织人事部门,相关材料及时存入干部廉政档案,并按照闭环管理要求建档立卷交信访举报部门集中保管。
信访举报建议篇二
xx年,xx市xx区纪委下发了《乡镇纪委信访举报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和对策》的调研通知,xx区xx镇通过调研发现,当前农村信访举报工作问题突出,乡镇纪委信访量逐年上升。信访举报工作是乡镇纪检监察机关的基础性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随着信访举报数量的日益增长,一些错告误告甚至诬告等失实举报也不断涌现。近日,结合乡镇工作实际,笔者对失实信访举报的现状、特点、成因进行梳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加强改进澄清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
第1号和3号文件发布了《关于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干部澄清证明的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鼓励实名信访举报的办法(试行)》,从制度层面建立预防和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为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提供制度依据,及时为经调查核实证实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
值得一提的是,xx年9月,xx省咸宁市咸安区纪委出台了《信访举报失实澄清保护制度实施办法(试行)》,11月,多家媒体刊登《xx一地级市首次公开为遭诬告干部正名!这位干部眼泪湿眶》的新闻稿,作为咸宁首次公开为遭失实信访举报的党员干部进行澄清保护的典型案例,走在了全省前列。
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办法》《xx区党员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两个文件作为保护党员干部的政策依据,未从制度层面建立预防和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提供失实信访举报澄清保护工作的制度保障。
1.以匿名举报为主,实名举报偏少。举报人通过邮寄举报信、网站论坛发帖等匿名方式,难以追踪确定到本人,有的没有落款,有的以“知情人”“xx村老党员”等字样落款。个别实名举报的,通过电话联系时发现要么是假名字,要么是冒用他人名字进行举报,难以查证。另一方面,举报的成本较低,只需向信访室投递举报信、从网上发表帖子,乡镇纪委就要受理举报并且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核查。
2.重复访、群众访现象突出。由于举报成本较低,举报人会一信多投,往往给当地纪检部门、信访部门、上级部门等多头举报,甚至反复多次投递,每次举报信上都添加新的内容,严重耗费了纪检监察机关的时间和精力。另一方面,采用联名形式,在举报信上签上许多名字,造成一种“群众联名”的错觉,以求扩大事态。
严格和规范,大部分失实举报的内容都是反映年限较久以前的事情,妄加揣测、捕风捉影、歪曲事实、夸大其词,反映问题不实际不具体,查证难度系数较大。
4.举报节点卡在关键时期。结合xx年村“两委”换届工作来看,失实举报集中发生在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公示、换届选举期间,采取诬告陷害方式企图借机干扰组织视线,达到取消受害人考察候选资格、提拔晋升等目的。
5.惩戒处置力度偏弱。由于诬告陷害的失实举报往往以匿名举报的方式,难以认定举报人,或者举报人为普通群众,而对群众缺乏惩戒约束方式,导致纪检部门以查清事实为举报告结,受害人也放弃维权,更加助长了失实举报、诬告陷害的不良风气。
1.党务政务公开不彻底。近年来,村组才逐渐改变过去的“一言堂”局面,执行集体议事、民主决策,通过规章制度对村干部决策的事项进行公示公开。一方面过去留下的问题仍存在,另一方面部分村在执行时打折扣,不按程序办事,敷衍了事、走过场,公开透明度不够,再加上没有及时向群众进行宣传解释,导致群众产生怀疑和误解。
2.举报者满足个人目的。部分举报人因与被举报人存在私人矛盾或者竞争关系,出于个人恩怨或者嫉妒不满心里,心怀“搞不倒你也要搞臭你”的错误想法,提供不实举报,意图干扰组织、影响个人名誉,达到个人目的。另一方面,举报人可能的确掌握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线索,但为了引起纪检部门、乡镇党委政府的注意,采取夸大其词、故意捏造等手段吸引注意力,偏离了正当举报的诉求。
3.群众不明事实举报。基层农村里,许多言论一传十十传百,在传播过程中往往变质。部分举报人不负责任,对道听途说来的信息,不经分析判断就向纪检部门举报,抱有碰运气的想法,认为说错了也没有影响。
4.党员干部作风粗暴。在乡镇,农村基层干部作风的主流是好的,但仍有部分党员干部、村组干部不注意工作方式方法,行事粗暴,在对待来访办事的群众时,态度恶劣,缺乏耐心,没有放下身子,态度高高在上,引起群众不满意,矛盾愈演愈烈,由初信初访演变为缠访闹访。
监察部门失去耐心和信任,更加坚定举报人有问题或者对整个政府失去信任。
1.制定实施办法,建立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学习目前已出台相应实施办法的地区,对从举报件的受理到澄清失实举报的一系列程序进行流程细化,规范澄清的范围、对象、时间、地点等,使澄清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障被举报人权益。继续强化落实开门接访制度,鼓励实名举报。
2.多部门配合,按照人员身份和管理权限进行查处。推动纪检监察组织与组织部门、信访部门、公安部门等建立健全内部通报、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加强工作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体制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诬告陷害的失实举报。针对诬告陷害人的不同身份,如中共党员、公职人员、普通群众等,分别由纪委监委、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做好诬告陷害行为登记,取消诬告陷害人因失实举报获得的不当利益,同时作为选拔任用、评先评优、考核考评、社会诚信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3.进行澄清正名,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说明情况。对查证不属实的举报,在第一时间内予以澄清,还原事实真相。
在调查结束后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将调查结果告知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必要时,经被举报人同意,向被举报人所在单位发《举报问题澄清通知书》,为被举报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保证举报失实澄清工作落实到位。
4.加强宣传引导,引导群众树立正确举报意识。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积极宣传相关的信访条例文件及要求,进一步强化法规意识,鼓励信访人依法正确行使监督权、举报权、信访权,履行如实反映问题的义务。必要时,可以采取公开处理、召开大会通报情况、加大反面典型宣传力度等办法,强化舆论走势,遏制失实举报和诬告陷害风气的滋生蔓延,营造健康的政治生态。
信访举报建议篇三
当前,公众利用网络反映党员干部腐败等问题的线索,正发展成为网络信访的新常态。然而,网络信访也是一柄“双刃剑”,在网络信访让“天价烟”周久耕、“表哥”杨达才等贪腐分子被绳之以法的同时,失实网络信访件造成的负面影响日渐突出,治理失实网络信访件频发问题已变得刻不容缓。
失实网络信访件,是指通过网络介质(如邮箱、聊天软件、社交网站、网络论坛等)而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的信件或言论,主要涉及检举揭发、反腐败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据统计,2014年,中国网民数量已达到6.49亿,网络信访类舆情事件占整个网络舆情事件的23%,其中,失实网络信访件占到网络信访总量的33.3%。2012年,平均每天有1.8条谣言被媒体报道,平均每条谣言有7.8条相关的新闻。在网络信访逐渐成为当今社会具有广泛性和快速性的监督手段和诉求方式时,广西玉林市副处级退休官员陈家豪被举报贪污,坐牢3年后终审无罪,连云港市纪委干部何福康发帖举报副市长被证失实而获刑等等事件,无一不说明失实网络信访件背后隐藏的深层次社会问题已需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和警觉。
失实网络信访件频发,不但对被反映对象的合法权益形成侵害,更对整个社会安定团结带来深刻的负面影响。其一,侵犯被反映对象的名誉权,对被反映对象的工作、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其二,侵犯被反映对象的隐私权,被反映对象的诸多个人信息很容易被“人肉”搜索,从而导致监督行为扩大化、人身攻击普遍化等非理性行为。其三,失实网络信访件所反映的问题往往线索不具体或反映虚假线索,给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执法机关调查取证带来困难,浪费人力物力财力等公共资源。其四,激化矛盾,放大社会阴暗面,指引错误舆论导向,混淆公众视听,消耗推动社会前进的正能量,抹黑党和国家形象。
失实网络信访件发生的原因错综复杂,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信访人信访动机不纯正。信访人发表不实信访件的动机纷繁复杂,细究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首先,发泄不满型。部分信访人因个人利益诉求长期得不到满足,对党和政府或者社会心怀不满,把网络当成了“出气筒”和“放牛场”,在发表言论时失去理智,冲破道德约束,完全不考虑自身不当言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其次,恶意造谣型。网络平台的开放性、匿名反映问题的隐蔽性和难以追责性,给恶意信访者提供了可乘之机。部分信访人在捕风捉影、道听途说的问题上添油加醋,甚至无中生有、恶意造谣,进而试图利用公众的从众心理扩大事件影响,形成网络舆论力量,给被反映对象施加舆论和心理压力,用网络手段对被反映对象进行打击报复。再次,无确凿证据型。部分信访人基于只管反映问题,不管举证的心理,对反映的问题提供不了具体的证据予以佐证,给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执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带来了很大困难。
二是网站处信态度不端正。其一,“莫须有”的心理作怪。部分信访件采取匿名举报的形式提交给网站,造成网站无法直接与信访人取得联系,进而对所反映问题的真实性无从甄别,导致网站常以“莫须有”的心态允许信访件审核通过,进而发表。其二,“看热闹不怕事大”的心理驱使。部分网站在得知有人举报某单位领导或社会知名人士的情况后,在猎奇心理的驱使下,完全不对信访件进行初步核实就予以发表。其三,经济利益驱使。部分网站为吸引公众眼球,博取点击量,或者在某些别有用心人员的操纵下,将明显失实的信访件予以发表,牟取经济利益甚至达到某种政治目的。
三是国家制度执行不肃正。第一,信息公开制度执行不够严。公众对党和国家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知晓度不够,党委、政府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度不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公众对党和国家政策的误解,从而导致失实网络信访举报频发。第二,立法覆盖面不够广。国家虽然出台了《侵权责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监控网络舆情的相关法律法规,但在某些方面也仅仅是做了原则性规定,对部分网络违法事件缺乏清晰明确的规定,法律漏洞依然存在。第三,执法严格度不够高。行政处罚方面,虽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通过互联网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谣言的,依法予以处罚。实际上被追究法律责任的造谣者依然只是少数,大多只是给予治安拘留或罚款。刑事处罚方面,只要不触碰《刑法》关于制裁网络谣言的“红线”,即使已造成严重社会危害,依然可能逍遥法外。违法成本偏低,罪刑失衡,客观上纵容了失实网络信访件的恶性发展。
失实网络信访件对个人、社会、党和国家造成的不良影响已毋庸置疑,对其进行治理已是迫在眉睫。个人认为,推进“三位一体”治理策略,强化以下三个方面举措,可有效改变当前失实网络信访频发的现状。
1.个人要着力实现“三观“新转变:首先,要实现道德观的转变。转变道德观的实质是要立好“三观”,守好“三线”,即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坚守信息真实性底线、道德风尚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不为泄私愤而反映失实问题。其次,要实现法制观的转变。要走出网络匿名反映问题即使不属实也不需负法律责任的思想误区,强化社会主义法制意识,以谨慎客观的态度如实反映问题,确保他人名誉和隐私等方面不受非法侵害。再次,要实现责任观的转变。要破除“只管反映,不管举证”的思想陋习,对自己所反映的问题要敢于署名、敢于举证、敢于负责,主动为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执法机关提供强有力的客观证据,积极协助相关部门查办被反映对象的问题。
2.网站要全力落实“三人”新举措:一是要落实初核举措,当好“守门人”。要形成后台接收-工作人员初审-领导同意发表等一整套规范化的审核程序,着力保障网站内容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对信访人提交的信息,在情理、事理、法理和社会主义道德等层面进行仔细甄别,初步判断信访人所反映问题的真实性,一旦发现举报内容严重失实,甚至存在恶意举报嫌疑的,应坚决不予发表。二是要落实思想政治举措,做好“发言人”。首先,要纠正恶意披露隐私、猎奇和“看热闹不怕事大”的错误心理,秉承对被反映人和对社会负责任的态度处理网络信访件。其次,对发现的失实信访件,要及时予以删除或官方辟谣,利用自身传媒优势发布权威消息,抵制不实信息传播,正确把握网站舆论导向,当好公众喉舌。三是要落实自身建设举措,立好“样板人”。一方面,党和国家官方网站要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过硬的工作作风和扎实的工作纪律,切实做好自律、自查工作,夯实社会主义新闻传媒工作基础,摒弃外部因素干扰,不刻意发表针对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或社会知名人士等歪曲事实、恶意炒作的不良信息,为其他网站立好样板。另一方面,其他网站要不以博取公众关注,增加点击量,牟取经济利益为信息发表与否的最终标准,回归传媒本职,维护好自身作为新闻媒介的纯洁性,以网络媒体的职业操守来约束自身的监督活动,为公众做好表率。此外,各网站要着力加强网络技术手段创新,以实名注册的方式,让网站后台能掌握举报人真实信息,在让公众不敢乱发、不能乱发、不再乱发失实网络信访件的同时,又保护公众参与网络反腐的热情与积极性,为网络反腐树好榜样。
3.国家要致力健全“五个全面”新机制:第一,要全面贯彻落实党务政务公开机制。要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公开公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澄清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误解,维护公众对党务政务的知情权,增强权力运行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减少不必要的信访问题。第二,要全面健全相关网络信访监控机制。要完善针对网络信访和网络舆情监控的相关机构,对各网站网络信访件进行实行监控,对失实网络信访件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处理,将失实信访件扼杀在萌芽状态,防止失实网络信访件舆论信息扩大化。第三,要全面建立健全专网受理举报和辟谣机制。首先,要指定专网受理举报。要指定和公开专用反腐举报网站,让公众知晓有问题去哪里反映,向谁反映,怎样反映,规范信访方式,畅通信访渠道,改变网络信访件在其他网站“百花齐放”、充斥泛滥、难以监管的现状。其次,要建成专用辟谣平台。针对失实网络信访件,相关部门要第一时间介入调查,赶在网络舆论形成之前在专用辟谣平台上公布调查真相,将事情原委开诚布公告知公众。通过建立辟谣机制,牢牢把握住舆论引导主动权,最大限度压缩失实网络信访件滋生和传播的空间。第四,要全面强化深化立法执法机制。一方面,要完善立法。适当扩充诽谤罪的适用范围,对失实网络举报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予以入罪处理。同时,要探索对其他涉及损害被反映对象名誉和侵犯其隐私权的法律法规的立法思路,构建对造谣者和相关网站进行处罚的完整法律责任体系,加大对网络造谣者和不负责任网站的法律威慑。另一方面,要强化执法。对恶意散播谣言、反映问题内容严重失实或对被反映人名誉和隐私等方面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信访人,要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或刑事处罚;对相关网站,要限期整改或依法关停,用加大处罚力度,加重违法成本作为执法戒尺,严惩越法律法规红线的信访人和相关网站。第五,要全面完善诉讼制度机制。要敢于下决心,敢于出重拳,敢于倒追责。要强化受害人追究造谣者法律责任的权利,允许受害人对匿名造谣者按照“网名”先起诉,待立案后通过法院职权查明造谣者、传谣者真实身份,进而追究其法律责任,消除对受害人造成的负面影响。
信访举报建议篇四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根据*市纪委监委要求,围绕“营造党员、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这一课题,结合驻在的舒城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就当前派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信访举报工作现状、问题及建议,以及如何发挥驻的优势,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充分依靠驻在法院党员干警加强监督工作,略陈管见。
一、现状与成因。
20**年*月-20**年*月两年半期间,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共受理信访举报**件。其中反映裁判不公**件(占**.*%),反映执行问题*件(占**.*%),反映程序违法*件(占**.*%),反映法律文书低级错误*件(占*.*%),反映态度问题*件(占*.*%),反映廉洁问题*件(占*.*%),反映徇私枉法*件(占**.*%),不属法院管辖*件(占*.*%)。市中院转**件(占**.*%),县纪委监委转**件(占**.*%),县委政法委转*件(占*.*%),邮寄*件(占**.*%),举报专网转*件(占*.*%),来电*件(占*.*%),来访(举报)*件(占*.*%)。由此可见:
*件给予党内警告*人,延长预备期*年处理*人;
*件立案审查,已移送审理。反映徇私枉法*件(占信访举报**.*%),经查均不实。
究其原因:一是强化了廉政教育。树牢“廉政建设抓不好,其他工作等于零”的理念,通过法规常学、开会常讲、警示片常看、微课常开、廉话常谈、节点常抓、制度常查等,前移预防关口。二是强化了制度建设。20**年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20**年将最高法监察局《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手册》印发人手一册。三是强化了司法监督。坚持随案向每一位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随时了解案件承办部门、承办人是否存在办案“三同”、接受吃请、作风粗暴等问题。四是强化了审务督察。坚持把审务督察作为司法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由原先每月督察一次,改为现在领导轮流带班“两周一察一通报”、重大事项“一事一察一通报”。督察整改情况皆纳入部门和干警个人年度绩效考核。五是强化了巡视、巡察整改。20**年以来相继有省委第*巡视组、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组、中央扫黑除恶第**督导组来舒城巡视督导,市委第三专项巡察组来法院巡察。一些违纪问题相继暴露,特别是一些存量问题在20**年陆续受到查处,形成了有力震慑,有效遏制了增量。
(二)涉法涉诉信访举报较为集中。20**年*月-20**年*月两年半期间,涉法涉诉信访举报占**.*%(约占七成)。其中:反映裁判不公共**件(占**.*%),反映执行问题*件(占**.*%),反映程序违法*件(占**.*%)。
究其原因:一是绝大多数信访人对判决结果不服,认为法院处理不公,或认为执行违法、执行不力,继而认为程序违法。二是部分信访人担心承办法官偏袒对方当事人,诉讼程序尚未结束便上访施压。个别信访人把信访作为干预司法的一种施压手段,或运用网络媒体进行炒作,夸大其词混淆视听,企图“闹中取利”。三是极个别信访人认为上诉成本过高,通过“信访不信法”表达诉求,就同一问题逢巡视、巡察必信、必访,连其亲属都不堪其扰、防不胜防。有些信访人还采取电话骚扰、暗地录音、当面死缠、到处恐吓等非正常方式试图满足其诉求,严重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三)上级转办占比较大。20**年*月-20**年*月两年半期间,上级下转派驻机构共**件(其中市中院转**件、县纪委监委转**件、县委政法委转*件),占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约占*/*)。
究其原因:一是一些信访人因为对信访举报的程序不了解,加之“信官不信法”的思想根深蒂固,以为领导级别越高,批示解决问题越快。二是20**年、20**年,上级相继巡视、巡察,也成了信访举报集中爆发期。三是法院立案庭(信访办)成为日常分流信访举报的主渠道。如近两年半期间法院立案庭(信访办)就受理各类涉法涉诉信访***件(含省委巡视组交办**件、派驻机构转**件),其中直接受理**件(占**%)。四是法院职能的专业性决定了外部监督的局限性,派驻机构自行发现线索少成为派驻监督的短板。
(四)反映工作作风问题不容小觑。20**年*月-20**年*月两年半期间,反映法院工作人员工作作风问题**件(其中反映法律文书低级错误*件、反映态度问题*件、反映廉洁问题*件、反映徇私枉法*件),占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约占*/*)。虽占比不算大,但危害不可低估。
究其原因:一是个别裁判文书存在明显低级错误,反映出个别法官工作作风不严谨、工作态度不扎实、职业能力有欠缺。二是极少数法官、执行员态度粗暴、语言生硬、解答问题缺乏耐心,让当事人认为有倾向性,伤害了群众感情,使矛盾激化,导致本不该信访的信访。三是个别法院工作人员自律不严,违反廉洁纪律,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背离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初心使命,对法院“双提升”工作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矛盾与问题。
当前,驻法院纪检监察工作面临双重叠加的工作压力。一方面,随着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人们对司法需求的期望值越来越高,法院案件呈“井喷式”增长(如舒城县法院每年案件递增约****件,到20**年将逾*****件)。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和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下矛盾纠纷化解难度也日益加大,法院干警往往处于各种对立冲突的风口浪尖,使人民法院履职的标准更严、强度更大、空间更广、风险也更高,人民法院信访举报工作面临着更多新的任务和挑战。另一方面,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和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在纪检监察机关公信力不断提升的同时,信访举报数量也成倍增长。作为信访举报工作第一道关口的派驻机构,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有的法律文书出现低级错误,被当事人“挑刺”拍照“找茬出气”而信访;
还有的是由于办案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卷宗材料未及时入卷归档,当事人便怀疑法官故意损毁卷宗材料“偏袒对方”而信访。
(二)少数案件办理质量不高,是引发信访举报的关键。由于法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案件确实存在瑕疵,特别是因为法官没有对判决结果进行充分的说理,判后答疑的力度和有效性不足,个别法官就案办案,忽视案件的社会效果,不追求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致使当事人心存芥蒂,对判决结果不满,认为法院裁判不公,引发信访举报。
(三)个别法官司法作风不良,是引发信访举报的重点。少数法官存在“官本位”思想,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对待当事人不热情,甚至冷硬横推,当事人感受不到必要的司法人文关怀,从而对法官品行产生怀疑,质疑法官所作出裁判的公正性。
(四)极个别法官司法不廉,是引发信访举报的导火索。一些当事人为谋不当利益,在案件审理期间,对主办法官是百般利诱、千方“围猎”。一旦未达到自己的预期,就会和盘托出,多头告发。更有极少数法官存在接受当事人吃请等违纪违法行为,造成当事人或者其他群众对法院产生信任危机,一旦自身没有胜诉,就可能引发信访举报。
(五)主体责任没有压到“神经末梢”,是引发信访举报的深层因素。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细落小不够,有的党组成员法律意识强,但纪律意识相对淡薄,对越往后执纪越严、动辄则咎的形势不够敏感。对“长”字号职责(抓业务建设)较为专心,对党内职务(抓党风廉政建设)往往不够上心,抓业务、抓作风一定程度上仍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现象。对分管部门干警违反“三个规定”“五个严禁”等情形不敢监管、不善监管、不会监管。对落实司法责任制,如何有效防范审判执行权力运行风险,尚缺乏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对审判、执行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因故意违反法律法规,致使裁判、执行结果错误,或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执行结果错误,没有严格执行《**省高级人民法院错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依法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和纪律责任等等,导致少数干警“八小时内”失职失责、“八小时外”与当事人不正当接触交往等问题频发。
(六)派驻监督聚焦群众关切不够,是加强群众监督的薄弱环节。派驻机构主动发现问题线索少。日常审务督察,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审务评议工作,听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反映。随案发放的《廉政监督卡》回访的不多,且回访形式单一,隐秘性问题不能及时发现。个别信访件的处置缺乏深入调查,处置不够及时、到位。从纪律角度对审判工作、审判权力运行同步和实时监督不够,监督触角不够深入。
(七)内部监督存在缺陷和弊端,是加强群众监督的现实课题。重事后监督,轻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法院内部监督,对审前、事中监督缺行之有效的手段,监督重点侧重于事后监督,如对生效的判决裁定按照错案对违法审判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作为事后救济措施的监督虽然可以纠正正效的错案,但其作用存在局限性,不能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重视对案件的结果监督轻视程序管理。案多人少,从事监督工作人员的人更少,加之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使得审判、执行有些环节出现了监督真空、全凭法官自律,缺乏有效制约手段。
三、意见和建议。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倾听群众呼声的重要窗口、体察群众疾苦的重要途径。法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是审判执行工作的“反光镜”、法院政治生态的“晴雨表”、党员干警遵纪守法的“观察哨”,随着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领域,也出现了诉讼与信访交织、法内处理与法外解决并存、纪律处分与过错追责并用的情形,迫切需要聚焦监督第一职责,发挥派驻“探头”作用,推进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人民法院司法监督、党员群众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共同发力。
(一)强化法院内部监督,促进公正司法。由于法院职能所具有的专业性,使得法院的外部监督有很大的局限性,相应的有熟悉业务、反映迅速特点的内部监督就成为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监督体系的基础,其作用能否充分发挥,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目标的实现。一是发挥党员、干警监督主体作用。完善优化“信、访、网、电”全方位受理体系,一体受理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公布有关规章制度,激发党员干警监督正能量,引导依法有序监督、实事求是反映问题,营造党员、干警监督的良好环境,保障党员、干警行使监督权利。“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提倡实名举报。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二是发挥党组织纪检委员的“前哨”作用。组织机关党委、10个党支部纪检委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发挥纪检委员纪检监察工作的宣传员、监督员、联络员、信息员的“四员”作用,构建宣传教育、联席会议与研讨、监督检查、风险防控四个上下联动机制,提升纪检委员的监督工作实效,使位不空悬、职不空转、责不虚化。三是发挥制度的治理效能。从严格审判、执行责任入手,建立完备的审判、执行工作责任体系,如《案件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追究错案责任实施细则》等,用责任机制管理和监督审判、执行工作,实现权和责的高度统一。以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五个严禁”等铁规禁令为抓手,加强干警“八小时外”管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以廉洁司法确保公正司法。
(二)始终坚守人民立场,淬炼铁军本色。要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融入信访举报工作。一是政治过硬。对党绝对忠诚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生命线,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点。信访举报工作较为敏感,信访举报干部掌握大量涉案信息,在忠诚和保密方面要有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二是本领高强。要加强对监督执纪问责业务的学习,主动地思考和研究业务,熟练掌握纪律、法律和政策,着力提高问题线索发现能力、分析研判能力、检举控告处理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以及应急处置能力,增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本领。
(三)建立甄别排查机制,突出主责主业。针对人民群众多把涉诉问题当做法官违纪违法问题反映到纪检监察部门,大量涉诉信访涌入派驻机构,严重挤占纪检监察工作时间,导致真正的违纪违法信访得不到及时处理的问题。明确纪内与纪外区分标准,严格甄别违纪违法信访和涉法涉诉信访,加强对纪检监察范围内问题的定性把握,将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信访举报,转交驻在法院立案庭(信访办)等主责部门办理。上级机关在批转类似的信访举报件时,也应照此分流。以促进派驻机构把精力和重点放在对职责范围内的违反党纪政务行为展开初步核实与纪律审查上,确保聚焦主责主业的同时,又防止问题线索遗漏、流失。
(四)建立逐案研判机制,规范线索处置。针对一些信访举报件是属于涉法涉诉还是属于反映违纪违法界限模糊,或者虽未反映具体违纪违法线索,但所涉案件背后可能存在其他违纪违法情况的信访件,要通过开展初步调查,并结合对具体案件的分析研判,从不正常的审判、执行工作背后研判是否有违纪违法问题。对反映业务范围外问题的,在坚持不受理、不协调、不通报的同时,要耐心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如实、有序、有效举报,提高举报质量。对业务范围内外交织的问题,在严守职责边界的同时,积极督促有关部门履职尽责,做到推动不代替、到位不越位,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防止简单粗暴、一推了之。
(五)建立评审评查机制,促进司法规范。将信访举报的处置和加强对司法权力运行的监督相结合,通过对信访举报所涉案件的评审评查,强化对审判、执行等具体业务工作的监督,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促进司法公正。一方面,对信访举报研判发现所涉案件的判决、裁定结果和执行行为可能存在明显不当但未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建议法院审管办提请法官专业会议评审,专业会议按照有关程序评审后及时将评审意见报送驻院纪检监察组。另一方面,对信访举报件涉及在审、在执的案件,抄送给相关业务部门,将其列入司法监督检查的重点。
(六)建立反馈建议机制,深化成果运用。树立“大数据”思维,把信访举报作为法院政治生态的“晴雨表”、党员干警遵纪守法的“观察哨”,通过分析研判信访举报,精准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函,深化成果运用。如20**年,通过研判信访举报发现群众对执行干警有与当事人同吃、同住、同行的行为反映较为集中和强烈,向县法院党组提出强化执行监督、有效规范干警出差办案的建议,县法院出台了《关于严禁办案人员与当事人“三同”的暂行规定》。20**年初,针对信访举报中反映少数部门和干警不作为、慢作为的情况,为提升工作标准、降低职业风险,强化作风建设、提升工作效能,及时建议党组加强日常审务督察,出台了《审务督察工作暂行办法》,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确定督察重点事项,促进日常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信访举报建议篇五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是党和政府接受群众监察的重要方式,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打击腐败分子、惩处腐败行为的重要案源渠道。近年来,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各种深层矛盾逐步显露,信访举报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一、存在问题:。
三是部门利益明显,群众反映的问题少会触及到各方利益的调整,部门有时总会强调“政策”不允许或难以解决。
三是线索质量低。目前的举报线索,除少部分反映的问题有可查性外,大部分是看到、听到的一些表面现象或个人猜测,没有实质性的内容,导致线索存查。四是惩处措施软。由于受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影响,对反映或查出的问题的处理失之于宽,部分领导认为在自己的地盘出现问题总是不光彩的事,怕影响地方形象,影响政绩难升迁,影响关系丢选票,更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或从保护干部的角度出发,如果给予处分,会影响他们的政治前程,因而采取能教育则教育,能内部解决则内部解决的“软法”处理,致使一些案件线索“胎死腹中”。
(三)分析难深入。信访信息分析现在大多数为动态报道,满足于表面工作“交帐”,特点分析、原因分析、趋势分析、对策分析缺乏有深度、有力度的信访信息。同时信访信息开发综合利用程度不高,信息传递方式落后。
二、解决对策:。
(一)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把信访举报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考核目标。一是提高认识。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保证党内外群众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对党政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重要渠道。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显。各级党政领导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其重大意义,增强落实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明确责任。要制定责任分工、考核办法、责任追究等具体规定。三是加强督查,纪检监察机关要经常督促检查,保证责任制落实到位。
二是鼓励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的信访问题要优先受理、优先办结、优先回告,权力机关制定奖励有功人员的地方性法规,开拓或明确奖励举报基金的渠道,把奖励举报工作纳入依法实施的轨道。三是实行信访“双向承诺”,信访工作人员在接待群众来访时,对要求办理的相关事项和办理期限向来访群众作出承诺,来访人员也要对其信访活动的相关事项作出承诺。
(三)提高信访信息效能性。通过加强信访情况的综合分析,注重归纳和提炼一个方面、一个部门存在的规律性、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以及普遍性和特殊性的问题,做到对信访信息的全面情况定期反映,倾向性问题综合反映,重要问题专题反映,苗头性问题及时反映,使信访信息发挥其在宏观控制上的重要作用,为领导决策提供有效参考。
信访举报建议篇六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尤其是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不断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力度,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不断扩大,加之人民群众思想觉悟不断提高,民主意识、维权意识和监督举报意识普遍增强,使得信访量以井喷式剧增。
一、信访举报特点。
从**区纪委监委20**年*月受理的信访举报来看,**区纪委监委进行信访接待**批**人,收到信访举报**件,其中本级受理**件,上级转办**件。在本级受理的**件中,来信**件,来访*件,网络举报**件,从举报方式来看,来信仍为主要的信访举报方式,网络举报逐渐成为主要举报方式之一。从举报数量上来看,与20**年同期信访件**件相比,上升***%,信访数量呈倍数增长。
二、信访举报呈现突出问题。
(一)农村职级的信访举报居高不下,越级访、重复访明显,贴牌涉黑涉恶举报突出。在**件信访举报中,纪检监察业务内举报有**件,其中农村职级的有**件,占举报总数**.*%的。一方面反映出少数村组干部平时疏于学习,工作作风简单粗暴,特权思想严重,不按制度办事,法纪意识淡薄,经不住诱惑,从而发生违纪问题,损害群众利益。同时也存在农村基层老村规民约和新村规民约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条件要求变动,一些村民不理解,认为是村组干部侵犯了村民的利益,从而造成大批量的上访。另一方面,部分举报人对扫黑除恶的定性认知有所偏差,认为村组干部的行为只要侵犯了自己的利益就将其归结为黑恶势力,借扫黑除恶的专项斗争的声势,乘机贴牌、带帽举报。再者,由于大量的信访问题主要来自基层,需要乡(街道)纪(工)委解决处理。但从实际情况看,基层乡(街道)纪(工)委工作力量配备不强、基层干部专职不专责、人员配备难以适应工作任务的问题普遍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越级访。还有一些基层问题由于处置或答复不到位,不能做到案结事了,所以虽然了结,但存在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所以造成大量的重复访。
(二)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依然明显。从群众反映诉求来看,侵害群众利益的信访举报占举报总数的**%以上,主要涉及征地拆迁、宅基地分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三资管理、民主决策、劳动保障等领域,其中反映村组干部违反民主集中制私自决定重大问题、漠视群众利益侵犯群众知情权等违纪行为,以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职务侵占等涉法行为比较突出,反映了相当一部分的村组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官本位思想严重,官僚主义、独裁作风屡禁不止。
(三)群众信访诉求趋于迫切化。从目前信访举报情况看,群众对解决信访问题的愿望都十分迫切和强烈。群众要求解决信访问题的迫切性与信访举报工作能否处理到位之间存在较大的距离和矛盾。对他们反映的问题,要求都能给予及时妥善的处理和解决、有力的查处。也就是说只有做到有信必查,每查必究,并且能够马上看到结果,才能达到举报的目的。然而就当前信访举报工作的现状看,由于受信访举报工作自身特点、程序、原则的制约,加之群众所反映问题的类别、性质和复杂程度不同,在处理信访问题时,要依实际情况,分清主次作出相应的处理。同时有关疑难复杂信访问题调查处理难度进一步加大,致使有些信访问题不能在短时间内得到处理,从而使部分群众产生不满意心理。
(四)以访代诉日趋严重。一些群众反映的问题完全属于涉法涉诉问题,应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但是他们就是选择频繁到各级信访部门上访,以求引起领导的重视关注,实现自己的诉求。特别是一些涉法涉诉老上访户,已经司法程序终结,有的上级司法机关正在办案程序之中,但上访人信“访”不信“法”,加之受一些不负责任人的指点,走上访途径,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三、当前信访问题的成因。
(一)信访举报的问题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现象。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经济得到飞跃发展,随之而来的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凸显出来,改革和利益格局调整而产生的信访问题也逐渐增多。而发展和利益分配的不均衡,使得利益冲突加剧,受经济水平和政策的限制,各类群体的利益诉求难以得到满足,形成了各种矛盾和问题,导致信访问题增多。
(二)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司法成本过高,法律程序复杂,加之司法不公、执行难等问题,致使部分群众不愿意通过司法程序合理解决问题,而是选择通过信访的方式,简便、快捷、经济、有效,且不承担法律责任,导致群众信“访”不信“法”。
村(社区)政务公开、财务公开不到位,公开的内容不规范、不全面,村(社区)监督委员会开展监督工作不到位。
四、解决目前信访问题的建议。
(一)加强基层监管。针对基层侵害群众利益较为突出的问题,各乡(街道)应加强“五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四议二公开”制度,“三资”代管中心和村(社区)监委会要加大对重大专项资金的报领和使用的监管力度,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进一步密切农村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大信访督办力度。将进一步加大信访督办工作的力度,使一些重要信访问题得到处理落实,对批转下去的信访件,要采取各种措施,要勤催办、勤指导,以件件交办要结果的闭环管理方式提高信访督办工作的时效和质量,把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举报件,作为督办的重点,进一步提高群众的信任感。
(三)提高问题线索的处置及回复实效。信访室要配合承办部门做好调查完毕后的回复环节的工作,采取当面回复、听证会、社员会、党员会等方式将调查结果向举报人或群众公开说明,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使问题线索的处置及回复真正取得实效,从而最大限量的减少重复信访。
(四)探索问题线索办理新途径,吸收群众代表参与调查信访举报事项。**区纪委监委信访室根据全省集中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证性试点工作安排,积极开展工作探索和创新,认真梳理问题线索,已着手开展群众参与调查信访举报的试点工作,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及透明度。
信访举报建议篇七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根据*市纪委监委要求,围绕“营造党员、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这一课题,结合驻在的舒城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就当前派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信访举报工作现状、问题及建议,以及如何发挥驻的优势,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充分依靠驻在法院党员干警加强监督工作,略陈管见。
一、现状与成因。
20**年*月-20**年*月两年半期间,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共受理信访举报**件。其中反映裁判不公**件(占**.*%),反映执行问题*件(占**.*%),反映程序违法*件(占**.*%),反映法律文书低级错误*件(占*.*%),反映态度问题*件(占*.*%),反映廉洁问题*件(占*.*%),反映徇私枉法*件(占**.*%),不属法院管辖*件(占*.*%)。市中院转**件(占**.*%),县纪委监委转**件(占**.*%),县委政法委转*件(占*.*%),邮寄*件(占**.*%),举报专网转*件(占*.*%),来电*件(占*.*%),来访(举报)*件(占*.*%)。由此可见:
*件给予党内警告*人,延长预备期*年处理*人;
*件立案审查,已移送审理。反映徇私枉法*件(占信访举报**.*%),经查均不实。
究其原因:一是强化了廉政教育。树牢“廉政建设抓不好,其他工作等于零”的理念,通过法规常学、开会常讲、警示片常看、微课常开、廉话常谈、节点常抓、制度常查等,前移预防关口。二是强化了制度建设。20**年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20**年将最高法监察局《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手册》印发人手一册。三是强化了司法监督。坚持随案向每一位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随时了解案件承办部门、承办人是否存在办案“三同”、接受吃请、作风粗暴等问题。四是强化了审务督察。坚持把审务督察作为司法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由原先每月督察一次,改为现在领导轮流带班“两周一察一通报”、重大事项“一事一察一通报”。督察整改情况皆纳入部门和干警个人年度绩效考核。五是强化了巡视、巡察整改。20**年以来相继有省委第*巡视组、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组、中央扫黑除恶第**督导组来舒城巡视督导,市委第三专项巡察组来法院巡察。一些违纪问题相继暴露,特别是一些存量问题在20**年陆续受到查处,形成了有力震慑,有效遏制了增量。
(二)涉法涉诉信访举报较为集中。20**年*月-20**年*月两年半期间,涉法涉诉信访举报占**.*%(约占七成)。其中:反映裁判不公共**件(占**.*%),反映执行问题*件(占**.*%),反映程序违法*件(占**.*%)。
究其原因:一是绝大多数信访人对判决结果不服,认为法院处理不公,或认为执行违法、执行不力,继而认为程序违法。二是部分信访人担心承办法官偏袒对方当事人,诉讼程序尚未结束便上访施压。个别信访人把信访作为干预司法的一种施压手段,或运用网络媒体进行炒作,夸大其词混淆视听,企图“闹中取利”。三是极个别信访人认为上诉成本过高,通过“信访不信法”表达诉求,就同一问题逢巡视、巡察必信、必访,连其亲属都不堪其扰、防不胜防。有些信访人还采取电话骚扰、暗地录音、当面死缠、到处恐吓等非正常方式试图满足其诉求,严重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三)上级转办占比较大。20**年*月-20**年*月两年半期间,上级下转派驻机构共**件(其中市中院转**件、县纪委监委转**件、县委政法委转*件),占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约占*/*)。
究其原因:一是一些信访人因为对信访举报的程序不了解,加之“信官不信法”的思想根深蒂固,以为领导级别越高,批示解决问题越快。二是20**年、20**年,上级相继巡视、巡察,也成了信访举报集中爆发期。三是法院立案庭(信访办)成为日常分流信访举报的主渠道。如近两年半期间法院立案庭(信访办)就受理各类涉法涉诉信访***件(含省委巡视组交办**件、派驻机构转**件),其中直接受理**件(占**%)。四是法院职能的专业性决定了外部监督的局限性,派驻机构自行发现线索少成为派驻监督的短板。
(四)反映工作作风问题不容小觑。20**年*月-20**年*月两年半期间,反映法院工作人员工作作风问题**件(其中反映法律文书低级错误*件、反映态度问题*件、反映廉洁问题*件、反映徇私枉法*件),占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约占*/*)。虽占比不算大,但危害不可低估。
究其原因:一是个别裁判文书存在明显低级错误,反映出个别法官工作作风不严谨、工作态度不扎实、职业能力有欠缺。二是极少数法官、执行员态度粗暴、语言生硬、解答问题缺乏耐心,让当事人认为有倾向性,伤害了群众感情,使矛盾激化,导致本不该信访的信访。三是个别法院工作人员自律不严,违反廉洁纪律,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背离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初心使命,对法院“双提升”工作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矛盾与问题。
当前,驻法院纪检监察工作面临双重叠加的工作压力。一方面,随着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人们对司法需求的期望值越来越高,法院案件呈“井喷式”增长(如舒城县法院每年案件递增约****件,到20**年将逾*****件)。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和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下矛盾纠纷化解难度也日益加大,法院干警往往处于各种对立冲突的风口浪尖,使人民法院履职的标准更严、强度更大、空间更广、风险也更高,人民法院信访举报工作面临着更多新的任务和挑战。另一方面,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和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在纪检监察机关公信力不断提升的同时,信访举报数量也成倍增长。作为信访举报工作第一道关口的派驻机构,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有的法律文书出现低级错误,被当事人“挑刺”拍照“找茬出气”而信访;
还有的是由于办案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卷宗材料未及时入卷归档,当事人便怀疑法官故意损毁卷宗材料“偏袒对方”而信访。
(二)少数案件办理质量不高,是引发信访举报的关键。由于法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案件确实存在瑕疵,特别是因为法官没有对判决结果进行充分的说理,判后答疑的力度和有效性不足,个别法官就案办案,忽视案件的社会效果,不追求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致使当事人心存芥蒂,对判决结果不满,认为法院裁判不公,引发信访举报。
(三)个别法官司法作风不良,是引发信访举报的重点。少数法官存在“官本位”思想,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对待当事人不热情,甚至冷硬横推,当事人感受不到必要的司法人文关怀,从而对法官品行产生怀疑,质疑法官所作出裁判的公正性。
(四)极个别法官司法不廉,是引发信访举报的导火索。一些当事人为谋不当利益,在案件审理期间,对主办法官是百般利诱、千方“围猎”。一旦未达到自己的预期,就会和盘托出,多头告发。更有极少数法官存在接受当事人吃请等违纪违法行为,造成当事人或者其他群众对法院产生信任危机,一旦自身没有胜诉,就可能引发信访举报。
(五)主体责任没有压到“神经末梢”,是引发信访举报的深层因素。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细落小不够,有的党组成员法律意识强,但纪律意识相对淡薄,对越往后执纪越严、动辄则咎的形势不够敏感。对“长”字号职责(抓业务建设)较为专心,对党内职务(抓党风廉政建设)往往不够上心,抓业务、抓作风一定程度上仍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现象。对分管部门干警违反“三个规定”“五个严禁”等情形不敢监管、不善监管、不会监管。对落实司法责任制,如何有效防范审判执行权力运行风险,尚缺乏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对审判、执行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因故意违反法律法规,致使裁判、执行结果错误,或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执行结果错误,没有严格执行《**省高级人民法院错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依法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和纪律责任等等,导致少数干警“八小时内”失职失责、“八小时外”与当事人不正当接触交往等问题频发。
(六)派驻监督聚焦群众关切不够,是加强群众监督的薄弱环节。派驻机构主动发现问题线索少。日常审务督察,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审务评议工作,听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反映。随案发放的《廉政监督卡》回访的不多,且回访形式单一,隐秘性问题不能及时发现。个别信访件的处置缺乏深入调查,处置不够及时、到位。从纪律角度对审判工作、审判权力运行同步和实时监督不够,监督触角不够深入。
(七)内部监督存在缺陷和弊端,是加强群众监督的现实课题。重事后监督,轻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法院内部监督,对审前、事中监督缺行之有效的手段,监督重点侧重于事后监督,如对生效的判决裁定按照错案对违法审判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作为事后救济措施的监督虽然可以纠正正效的错案,但其作用存在局限性,不能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重视对案件的结果监督轻视程序管理。案多人少,从事监督工作人员的人更少,加之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使得审判、执行有些环节出现了监督真空、全凭法官自律,缺乏有效制约手段。
三、意见和建议。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倾听群众呼声的重要窗口、体察群众疾苦的重要途径。法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是审判执行工作的“反光镜”、法院政治生态的“晴雨表”、党员干警遵纪守法的“观察哨”,随着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领域,也出现了诉讼与信访交织、法内处理与法外解决并存、纪律处分与过错追责并用的情形,迫切需要聚焦监督第一职责,发挥派驻“探头”作用,推进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人民法院司法监督、党员群众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共同发力。
(一)强化法院内部监督,促进公正司法。由于法院职能所具有的专业性,使得法院的外部监督有很大的局限性,相应的有熟悉业务、反映迅速特点的内部监督就成为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监督体系的基础,其作用能否充分发挥,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目标的实现。一是发挥党员、干警监督主体作用。完善优化“信、访、网、电”全方位受理体系,一体受理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公布有关规章制度,激发党员干警监督正能量,引导依法有序监督、实事求是反映问题,营造党员、干警监督的良好环境,保障党员、干警行使监督权利。“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提倡实名举报。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二是发挥党组织纪检委员的“前哨”作用。组织机关党委、10个党支部纪检委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发挥纪检委员纪检监察工作的宣传员、监督员、联络员、信息员的“四员”作用,构建宣传教育、联席会议与研讨、监督检查、风险防控四个上下联动机制,提升纪检委员的监督工作实效,使位不空悬、职不空转、责不虚化。三是发挥制度的治理效能。从严格审判、执行责任入手,建立完备的审判、执行工作责任体系,如《案件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追究错案责任实施细则》等,用责任机制管理和监督审判、执行工作,实现权和责的高度统一。以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五个严禁”等铁规禁令为抓手,加强干警“八小时外”管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以廉洁司法确保公正司法。
(二)始终坚守人民立场,淬炼铁军本色。要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融入信访举报工作。一是政治过硬。对党绝对忠诚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生命线,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点。信访举报工作较为敏感,信访举报干部掌握大量涉案信息,在忠诚和保密方面要有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二是本领高强。要加强对监督执纪问责业务的学习,主动地思考和研究业务,熟练掌握纪律、法律和政策,着力提高问题线索发现能力、分析研判能力、检举控告处理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以及应急处置能力,增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本领。
(三)建立甄别排查机制,突出主责主业。针对人民群众多把涉诉问题当做法官违纪违法问题反映到纪检监察部门,大量涉诉信访涌入派驻机构,严重挤占纪检监察工作时间,导致真正的违纪违法信访得不到及时处理的问题。明确纪内与纪外区分标准,严格甄别违纪违法信访和涉法涉诉信访,加强对纪检监察范围内问题的定性把握,将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信访举报,转交驻在法院立案庭(信访办)等主责部门办理。上级机关在批转类似的信访举报件时,也应照此分流。以促进派驻机构把精力和重点放在对职责范围内的违反党纪政务行为展开初步核实与纪律审查上,确保聚焦主责主业的同时,又防止问题线索遗漏、流失。
(四)建立逐案研判机制,规范线索处置。针对一些信访举报件是属于涉法涉诉还是属于反映违纪违法界限模糊,或者虽未反映具体违纪违法线索,但所涉案件背后可能存在其他违纪违法情况的信访件,要通过开展初步调查,并结合对具体案件的分析研判,从不正常的审判、执行工作背后研判是否有违纪违法问题。对反映业务范围外问题的,在坚持不受理、不协调、不通报的同时,要耐心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如实、有序、有效举报,提高举报质量。对业务范围内外交织的问题,在严守职责边界的同时,积极督促有关部门履职尽责,做到推动不代替、到位不越位,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防止简单粗暴、一推了之。
(五)建立评审评查机制,促进司法规范。将信访举报的处置和加强对司法权力运行的监督相结合,通过对信访举报所涉案件的评审评查,强化对审判、执行等具体业务工作的监督,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促进司法公正。一方面,对信访举报研判发现所涉案件的判决、裁定结果和执行行为可能存在明显不当但未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建议法院审管办提请法官专业会议评审,专业会议按照有关程序评审后及时将评审意见报送驻院纪检监察组。另一方面,对信访举报件涉及在审、在执的案件,抄送给相关业务部门,将其列入司法监督检查的重点。
(六)建立反馈建议机制,深化成果运用。树立“大数据”思维,把信访举报作为法院政治生态的“晴雨表”、党员干警遵纪守法的“观察哨”,通过分析研判信访举报,精准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函,深化成果运用。如20**年,通过研判信访举报发现群众对执行干警有与当事人同吃、同住、同行的行为反映较为集中和强烈,向县法院党组提出强化执行监督、有效规范干警出差办案的建议,县法院出台了《关于严禁办案人员与当事人“三同”的暂行规定》。20**年初,针对信访举报中反映少数部门和干警不作为、慢作为的情况,为提升工作标准、降低职业风险,强化作风建设、提升工作效能,及时建议党组加强日常审务督察,出台了《审务督察工作暂行办法》,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确定督察重点事项,促进日常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信访举报建议篇八
“营造党员、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这一课题,结合驻在的舒城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就当前派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信访举报工作现状、问题及建议,以及如何发挥驻的优势,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充分依靠驻在法院党员干警加强监督工作,略陈管见。
20xx。
年
x
月
-20xx。
年
x
月两年半期间,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共受理信访举报。
xx。
件。其中反映裁判不公。
xx。
件(占。
xx.x%。
),反映执行问题。
x
件(占。
xx.x%。
),反映程序违法。
x
件(占。
xx.x%。
),反映法律文书低级错误。
x
件(占。
x.x%。
),反映态度问题。
x
件
(
占
x.x%)。
反映廉洁问题。
x
件(占。
x.x%。
),反映徇私枉法。
x
件(占。
xx.x%。
),不属法院管辖。
x
件(占。
x.x%。
)。市中院转。
xx。
件(占。
xx.x%。
),县纪委监委转。
xx。
件(占。
xx.x%。
),县委政法委转。
x
件(占。
x.x%。
),邮寄。
x
件(占。
xx.x%。
),举报专网转。
x
件(占。
x.x%。
),来电。
x
件(占。
x.x%。
),来访(举报)。
x
件(占。
x.x%。
)。由此可见:
反映违纪问题总体趋少、比重较小。
20xx。
年
x
月
-20xx。
年
x
月两年半期间,反映廉洁问题。
x
件(占信访举报。
x.x%。
)。其中:
x
件经查不实,已答复举报人;
x
件给予党内警告。
x
人,延长预备期。
x
年处理。
x
人;
x
件立案审查,已移送审理。反映徇私枉法。
x
件(占信访举报。
xx.x%。
),经查均不实。
究其原因:一是强化了廉政教育。树牢。
“廉政建设抓不好,其他工作等于零”的理念,通过法规常学、开会常讲、警示片常看、微课常开、廉话常谈、节点常抓、制度常查等,前移预防关口。二是强化了制度建设。
20xx。
20xx。
年将最高法监察局《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手册》印发人手一册。三是强化了司法监督。坚持随案向每一位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随时了解案件承办部门、承办人是否存在办案“三同”、接受吃请、作风粗暴等问题。四是强化了审务督察。坚持把审务督察作为司法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由原先每月督察一次,改为现在领导轮流带班“两周一察一通报”、重大事项“一事一察一通报”。督察整改情况皆纳入部门和干警个人年度绩效考核。五是强化了巡视、巡察整改。
20xx。
年以来相继有省委第。
x
巡视组、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组、中央扫黑除恶第。
xx。
20xx。
年陆续受到查处,形成了有力震慑,有效遏制了增量。
20xx。
年
x
月
-20xx。
年
x
月两年半期间,涉法涉诉信访举报占。
xx.x%。
(约占七成)。其中:反映裁判不公共。
xx。
件
(
占
xx.x%)。
反映执行问题。
x
件(占。
xx.x%。
),反映程序违法。
x
件(占。
xx.x%。
)。
“闹中取利”。三是极个别信访人认为上诉成本过高,通过“信访不信法”表达诉求,就同一问题逢巡视、巡察必信、必访,连其亲属都不堪其扰、防不胜防。有些信访人还采取电话骚扰、暗地录音、当面死缠、到处恐吓等非正常方式试图满足其诉求,严重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20xx。
年
x
月
-20xx。
年
x
月两年半期间,上级下转派驻机构共。
xx。
件(其中市中院转。
xx。
件、县纪委监委转。
xx。
件、县委政法委转。
x
件),占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
xx.x%。
(约占。
x/x。
)。
究其原因:一是一些信访人因为对信访举报的程序不了解,加之。
“信官不信法”的思想根深蒂固,以为领导级别越高,批示解决问题越快。二是。
20xx。
年、
20xx。
xxx。
件(含省委巡视组交办。
xx。
件、派驻机构转。
xx。
件),其中直接受理。
xx。
件(占。
xx%。
)。四是法院职能的专业性决定了外部监督的局限性,派驻机构自行发现线索少成为派驻监督的短板。
20xx。
年
x
月
-20xx。
年
x
月两年半期间,反映法院工作人员工作作风问题。
xx。
件(其中反映法律文书低级错误。
x
件、反映态度问题。
x
件、反映廉洁问题。
x
件、反映徇私枉法。
x
件),占纪检监察信访举报。
xx.x%。
(约占。
x/x。
)。虽占比不算大,但危害不可低估。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初心使命,对法院“双提升”工作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井喷式”增长(如舒城县法院每年案件递增约。
xxxx。
件,到。
20xx。
年将逾。
xxxxx。
件)。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和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下矛盾纠纷化解难度也日益加大,法院干警往往处于各种对立冲突的风口浪尖,使人民法院履职的标准更严、强度更大、空间更广、风险也更高,人民法院信访举报工作面临着更多新的任务和挑战。另一方面,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和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在纪检监察机关公信力不断提升的同时,信访举报数量也成倍增长。作为信访举报工作第一道关口的派驻机构,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挑刺”拍照“找茬出气”而信访;还有的是由于办案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卷宗材料未及时入卷归档,当事人便怀疑法官故意损毁卷宗材料“偏袒对方”而信访。
由于法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案件确实存在瑕疵,特别是因为法官没有对判决结果进行充分的说理,判后答疑的力度和有效性不足,个别法官就案办案,忽视案件的社会效果,不追求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致使当事人心存芥蒂,对判决结果不满,认为法院裁判不公,引发信访举报。
少数法官存在。
“官本位”思想,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对待当事人不热情,甚至冷硬横推,当事人感受不到必要的司法人文关怀,从而对法官品行产生怀疑,质疑法官所作出裁判的公正性。
一些当事人为谋不当利益,在案件审理期间,对主办法官是百般利诱、千方。
“围猎”。一旦未达到自己的预期,就会和盘托出,多头告发。更有极少数法官存在接受当事人吃请等违纪违法行为,造成当事人或者其他群众对法院产生信任危机,一旦自身没有胜诉,就可能引发信访举报。
“长”字号职责。
(
抓业务建设。
)
较为专心,对党内职务。
(
抓党风廉政建设。
)
xx。
省高级人民法院错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依法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和纪律责任等等,导致少数干警“八小时内”失职失责、“八小时外”与当事人不正当接触交往等问题频发。
派驻机构主动发现问题线索少。日常审务督察,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审务评议工作,听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反映。随案发放的《廉政监督卡》回访的不多,且回访形式单一,隐秘性问题不能及时发现。个别信访件的处置缺乏深入调查,处置不够及时、到位。从纪律角度对审判工作、审判权力运行同步和实时监督不够,监督触角不够深入。
重事后监督,轻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法院内部监督,对审前、事中监督缺行之有效的手段,监督重点侧重于事后监督,如对生效的判决裁定按照错案对违法审判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作为事后救济措施的监督虽然可以纠正正效的错案,但其作用存在局限性,不能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重视对案件的结果监督轻视程序管理。案多人少,从事监督工作人员的人更少,加之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使得审判、执行有些环节出现了监督真空、全凭法官自律,缺乏有效制约手段。
“反光镜”、法院政治生态的“晴雨表”、党员干警遵纪守法的“观察哨”,随着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领域,也出现了诉讼与信访交织、法内处理与法外解决并存、纪律处分与过错追责并用的情形,迫切需要聚焦监督第一职责,发挥派驻“探头”作用,推进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人民法院司法监督、党员群众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共同发力。
10。
个党支部纪检委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
试行。
)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发挥纪检委员纪检监察工作的宣传员、监督员、联络员、信息员的“四员”作用,构建宣传教育、联席会议与研讨、监督检查、风险防控四个上下联动机制,提升纪检委员的监督工作实效,使位不空悬、职不空转、责不虚化。三是发挥制度的治理效能。从严格审判、执行责任入手,建立完备的审判、执行工作责任体系,如《案件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追究错案责任实施细则》等,用责任机制管理和监督审判、执行工作,实现权和责的高度统一。以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五个严禁”等铁规禁令为抓手,加强干警“八小时外”管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以廉洁司法确保公正司法。
要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融入信访举报工作。一是政治过硬。对党绝对忠诚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生命线,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点。信访举报工作较为敏感,信访举报干部掌握大量涉案信息,在忠诚和保密方面要有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二是本领高强。要加强对监督执纪问责业务的学习,主动地思考和研究业务,熟练掌握纪律、法律和政策,着力提高问题线索发现能力、分析研判能力、检举控告处理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以及应急处置能力,增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本领。
针对人民群众多把涉诉问题当做法官违纪违法问题反映到纪检监察部门,大量涉诉信访涌入派驻机构,严重挤占纪检监察工作时间,导致真正的违纪违法信访得不到及时处理的问题。明确纪内与纪外区分标准,严格甄别违纪违法信访和涉法涉诉信访,加强对纪检监察范围内问题的定性把握,将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信访举报,转交驻在法院立案庭(信访办)等主责部门办理。上级机关在批转类似的信访举报件时,也应照此分流。以促进派驻机构把精力和重点放在对职责范围内的违反党纪政务行为展开初步核实与纪律审查上,确保聚焦主责主业的同时,又防止问题线索遗漏、流失。
针对一些信访举报件是属于涉法涉诉还是属于反映违纪违法界限模糊,或者虽未反映具体违纪违法线索,但所涉案件背后可能存在其他违纪违法情况的信访件,要通过开展初步调查,并结合对具体案件的分析研判,从不正常的审判、执行工作背后研判是否有违纪违法问题。对反映业务范围外问题的,在坚持不受理、不协调、不通报的同时,要耐心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如实、有序、有效举报,提高举报质量。对业务范围内外交织的问题,在严守职责边界的同时,积极督促有关部门履职尽责,做到推动不代替、到位不越位,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防止简单粗暴、一推了之。
将信访举报的处置和加强对司法权力运行的监督相结合,通过对信访举报所涉案件的评审评查,强化对审判、执行等具体业务工作的监督,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促进司法公正。一方面,对信访举报研判发现所涉案件的判决、裁定结果和执行行为可能存在明显不当但未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建议法院审管办提请法官专业会议评审,专业会议按照有关程序评审后及时将评审意见报送驻院纪检监察组。另一方面,对信访举报件涉及在审、在执的案件,抄送给相关业务部门,将其列入司法监督检查的重点。
树立。
20xx。
年,通过研判信访举报发现群众对执行干警有与当事人同吃、同住、同行的行为反映较为集中和强烈,向县法院党组提出强化执行监督、有效规范干警出差办案的建议,县法院出台了《关于严禁办案人员与当事人“三同”的暂行规定》。
20xx。
年初,针对信访举报中反映少数部门和干警不作为、慢作为的情况,为提升工作标准、降低职业风险,强化作风建设、提升工作效能,及时建议党组加强日常审务督察,出台了《审务督察工作暂行办法》,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确定督察重点事项,促进日常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信访举报建议篇九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尤其是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不断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力度,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不断扩大,加之人民群众思想觉悟不断提高,民主意识、维权意识和监督举报意识普遍增强,使得信访量以井喷式剧增。
一、信访举报特点。
从**区纪委监委20**年*月受理的信访举报来看,**区纪委监委进行信访接待**批**人,收到信访举报**件,其中本级受理**件,上级转办**件。在本级受理的**件中,来信**件,来访*件,网络举报**件,从举报方式来看,来信仍为主要的信访举报方式,网络举报逐渐成为主要举报方式之一。从举报数量上来看,与20**年同期信访件**件相比,上升***%,信访数量呈倍数增长。
(一)农村职级的信访举报居高不下,越级访、重复访明显,贴牌涉黑涉恶举报突出。
在**件信访举报中,纪检监察业务内举报有**件,其中农村职级的有**件,占举报总数**.*%的。一方面反映出少数村组干部平时疏于学习,工作作风简单粗暴,特权思想严重,不按制度办事,法纪意识淡薄,经不住诱惑,从而发生违纪问题,损害群众利益。同时也存在农村基层老村规民约和新村规民约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条件要求变动,一些村民不理解,认为是村组干部侵犯了村民的利益,从而造成大批量的上访。另一方面,部分举报人对扫黑除恶的定性认知有所偏差,认为村组干部的行为只要侵犯了自己的利益就将其归结为黑恶势力,借扫黑除恶的专项斗争的声势,乘机贴牌、带帽举报。再者,由于大量的信访问题主要来自基层,需要乡(街道)纪(工)委解决处理。但从实际情况看,基层乡(街道)纪(工)委工作力量配备不强、基层干部专职不专责、人员配备难以适应工作任务的问题普遍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越级访。还有一些基层问题由于处置或答复不到位,不能做到案结事了,所以虽然了结,但存在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所以造成大量的重复访。
(二)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依然明显。
从群众反映诉求来看,侵害群众利益的信访举报占举报总数的**%以上,主要涉及征地拆迁、宅基地分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三资管理、民主决策、劳动保障等领域,其中反映村组干部违反民主集中制私自决定重大问题、漠视群众利益侵犯群众知情权等违纪行为,以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职务侵占等涉法行为比较突出,反映了相当一部分的村组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官本位思想严重,官僚主义、独裁作风屡禁不止。
(三)群众信访诉求趋于迫切化。
从目前信访举报情况看,群众对解决信访问题的愿望都十分迫切和强烈。群众要求解决信访问题的迫切性与信访举报工作能否处理到位之间存在较大的距离和矛盾。对他们反映的问题,要求都能给予及时妥善的处理和解决、有力的查处。也就是说只有做到有信必查,每查必究,并且能够马上看到结果,才能达到举报的目的。然而就当前信访举报工作的现状看,由于受信访举报工作自身特点、程序、原则的制约,加之群众所反映问题的类别、性质和复杂程度不同,在处理信访问题时,要依实际情况,分清主次作出相应的处理。同时有关疑难复杂信访问题调查处理难度进一步加大,致使有些信访问题不能在短时间内得到处理,从而使部分群众产生不满意心理。
(四)以访代诉日趋严重。
一些群众反映的问题完全属于涉法涉诉问题,应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但是他们就是选择频繁到各级信访部门上访,以求引起领导的重视关注,实现自己的诉求。特别是一些涉法涉诉老上访户,已经司法程序终结,有的上级司法机关正在办案程序之中,但上访人信“访”不信“法”,加之受一些不负责任人的指点,走上访途径,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三、当前信访问题的成因。
(一)信访举报的问题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现象。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经济得到飞跃发展,随之而来的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凸显出来,改革和利益格局调整而产生的信访问题也逐渐增多。而发展和利益分配的不均衡,使得利益冲突加剧,受经济水平和政策的限制,各类群体的利益诉求难以得到满足,形成了各种矛盾和问题,导致信访问题增多。
(二)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
司法成本过高,法律程序复杂,加之司法不公、执行难等问题,致使部分群众不愿意通过司法程序合理解决问题,而是选择通过信访的方式,简便、快捷、经济、有效,且不承担法律责任,导致群众信“访”不信“法”。
(三)制度落实仍然不到位。
一些重要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部分村(社区)在处置重大事项时仍然存在会议召开范围不到位、签字把关不严的现象;村(社区)政务公开、财务公开不到位,公开的内容不规范、不全面,村(社区)监督委员会开展监督工作不到位。
(一)加强基层监管。
针对基层侵害群众利益较为突出的问题,各乡(街道)应加强“五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四议二公开”制度,“三资”代管中心和村(社区)监委会要加大对重大专项资金的报领和使用的监管力度,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进一步密切农村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大信访督办力度。
将进一步加大信访督办工作的力度,使一些重要信访问题得到处理落实,对批转下去的信访件,要采取各种措施,要勤催办、勤指导,以件件交办要结果的闭环管理方式提高信访督办工作的时效和质量,把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举报件,作为督办的重点,进一步提高群众的信任感。
(三)提高问题线索的处置及回复实效。
信访室要配合承办部门做好调查完毕后的回复环节的工作,采取当面回复、听证会、社员会、党员会等方式将调查结果向举报人或群众公开说明,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使问题线索的处置及回复真正取得实效,从而最大限量的减少重复信访。
(四)探索问题线索办理新途径,吸收群众代表参与调查信访举报事项。
**区纪委监委信访室根据全省集中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证性试点工作安排,积极开展工作探索和创新,认真梳理问题线索,已着手开展群众参与调查信访举报的试点工作,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及透明度。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