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计划前,要分析研究工作现状,充分了解下一步工作是在什么基础上进行的,是依据什么来制定这个计划的。怎样写计划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计划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计划书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老人安全工作计划敬老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篇一
大多数老年人跌倒都发生在室内,疫情期间,老年人不外出,居家的时间就更长,老年人的居家安全就显得十分重要。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老人居家安全知识,希望有所帮助!
浴室
地板可以止滑,特别是地湿时。
淋浴间和浴缸要做好地面防滑措施。淋浴间如果有椅子,也要放在接近水龙头的地方,用手持式莲蓬头就可以坐着淋浴。
浴室里最好有扶手,进出浴缸时可以扶着,上厕所时也可以扶着坐下或站起来;扶手安装要稳固。马桶不要太低,这样坐下或起来时不太费力。
房间
床和家具之间要有足够的空间可以行走,不会撞伤。
放一张椅子,这样换衣服时就可以坐着。
床边要有一盏灯或手电筒,而且要伸手就可以打开或拿到。
厨房
橱柜里的东西不要放得太高或太低,要放在不需要别人帮忙就可以拿到的地方。拿东西时尽量不要爬上梯子或踩在凳子上,也千万不要踩在椅子上!
家里要安装夜间照明灯,方便晚上可以到浴室或家中其他地方。
晚上起床还没清醒时,走路要用拐杖或助行架。
椅子要够稳(不要有轮子),还要有扶手,扶手不要太高或太低,方便坐下及站起来。
为了防止跌倒,破损的地毯、凸起的'塑料地板和破瓷砖都要修理好或换掉、丢掉。电线要紧靠着墙脚,不要散在地上。
有地毯的地方不需要再用小地毯,因为小地毯容易让人滑倒。要是小地毯放在光滑的地板上例如瓷砖、木地板等,背面要加上止滑垫好好固定在地上。
拖鞋太松、坏掉、鞋底太平滑或是没有包着脚跟,都不要穿,也不要穿高跟鞋或高跟凉鞋。
有的药会使人头昏、脚步不稳。如果吃药后有这样的情况,别忘了告诉医生;他可能会改变剂量或药方。
那么,老年人摔倒以后怎么办?
脑血管病患者,如果摔倒后马上去扶,有可能加重出血或缺氧;摔倒后骨折了,马上扶可能造成关节脱位;如果摔到头部,意识不清,盲目扶可能危及生命;摔倒时如果出现了脊柱损伤,扶起来可能会造成二次伤害。
因此,发生老人跌倒时,请不要急于扶起,要分情况进行处理。
如果意识、生命体征正常,无其他伤情,有活动能力的老年人可以这样处理:尝试自救,自己起身。
由仰卧位变为俯卧位;
上肢支撑,缓慢抬高上身;
双手支撑,依靠椅子,缓慢起立。
如果老人意识不清,请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要对老人进行必要的急救。
1、有外伤、出血,立即止血、包扎;
2、有呕吐,将头偏向一侧,并清理口、鼻腔呕吐物,保证呼吸通畅;
5、如需搬动,保证平稳,尽量平卧。
老人安全工作计划敬老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篇二
冬季天气寒冷,外出旅游一定要多注意安全,尤其是老人,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老人冬季如何安全旅游,希望有所帮助!
首先必须注意防寒保暖,适时增减衣服。冬季里,昼暖夜凉,温差悬殊,气候干燥。老年人由于适应性差,容易引起感冒等呼吸道传染病。因此,应备齐衣物用品和药品,以防不测。每到一地,要根据气候变化,随时增添衣服,使身体常保持温热感,以避免外感风邪,诱发疾病。老人体温调节功能较差,易受凉感冒,所以衣服要带得够,以便随时增减。
其次强化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伤害。老年人腿脚不便,步态不稳,易发生伤害事故。因此,旅游时,最好有亲朋好友陪伴,避免生病或发生意外时无人在旁照护。
最后,冬季老年人出游前必须对自己的身体情况有清晰了解,高血压、冠心病、癫痫等慢性疾病患者最好不要出游,更不能对旅行社隐瞒病史;出游的'老年慢性病患者应带齐药物,并事先告知领队和团友,以防不测。
值得提醒大家的是老人外出旅游应该携带常用药和急救药品。有慢性病的老人外出旅行,特别是冠心病、糖尿病、哮喘、高血压等病,一定要多带一些有关药物,一旦犯病要及早用药。并把自己的病告诉同行者,以便互相关照。
温馨提示:为防止老年人跌跤发生伤害,最好佐以手杖;在乘车时,最好选择中间位置及舒适座位,以防晕车引起恶心、呕吐等。
老人安全工作计划敬老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篇三
一、会议制度
二、财务管理制度
1、实行民-主理财,每月按规定式样公布一次收支情况。
2、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严禁用公-款(物)请客送礼。
3、院内一切收支均须使用管理中心印制票据(原始凭证作为附件),手续健全,账据相符。
4、除伙食费外,支出在300元以内的由院长批准;300元以上1000元以内报敬老院管理中心批准,1000元以上书面形式报县民政局批准。
5、其他参照上民发[2015]号文规定。
三、卫生管理制度
1、督促供养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执行个人卫生标准。
2、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划分卫生区,每天清扫一次;统一室内物品放置,达到整齐美观;搞好绿化、美化、净化。
3、认真搞好院内卫生,坚持定期消毒。
4、定期检查身体,建立健康档案,对患病供养人员要妥善及时地诊治。
5、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发现问题,限时改进。
四、食堂管理制度
1、成立缮食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经常征求供养人员对伙食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改进食堂工作。
2、严格执行伙食标准,确保收支平衡。
3、每周制定一次食谱,讲究营养,科学配餐。
4、采购食品(蔬菜、肉类等)及其他食堂用品由两人(缮食委员会成员一人)以上完成,并经厨房值班员验收入库。
5、厨具、餐具定期消毒,碗筷专人使用,分别存放。
6、不购买、食用腐烂变质和未经检验的食品。
五、请示报告制度
1、敬老院对自己无权决定或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请示。请示通常采取书面形式,逐级进行。
2、敬老院应每月一次书面报告情况。发生事故、案件和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六、要事日记和夜班巡查制度
1、建立《敬老院要事日记》和《夜班巡查登记簿》。
2、《敬老院要事日记》的主要内容是:出入院人员、病号及处理、请假销假、供养人员违纪、上级领导来院、院内重大活动、院外人员来院慰问和服务情况;院内发生事故、案件情况;供养人员死亡及处理情况;上级通知、指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
3、《夜班巡查登记簿》主要内容:外出院民回院情况,电器使用情况、门窗关锁情况和其他需记载的情况。
4、《敬老院要事日记》由敬老院管理人员填写,《夜班巡查登记簿》由护理人员填写。
5、敬老院院长负责督促检查《敬老院要事日记》、《夜班巡查登记簿》按时如实填写。
七、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1、院工作人员每月工作日为26天,其余4天为轮流休息日,轮休要确保敬老院正常运转下进行,炊事员、护理员由院长批准,记录在案备查,管理人员由管理中心批准,记录在案备查。
2、院工作人员上班实行签到,每日上午8至8:30分和下午5:30至6点在专门的签到簿上各签到一次。未签到视为旷工,当天少签一次视为旷工半天。签到不得代签,代签者每代签一天,当事双方均视为旷工一天。
3、工作人员旷工一个工作日扣40元。
4、院工作人员请销假:工作人员因病(或特殊情况)请假,凭医院证明和病历单报管理中心批准,不予扣款,因事请假,报管理中心批准,每天扣款20元,轮休假不予扣款。
6、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不得干私活。上班期间工作人员干私活发现一次作旷工处理。
7、实行夜晚值班,至少安排一名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在院值班,对院内的所有安全和老人管理工作负责,确保安全无事故。值夜班人员未在岗在位的一次扣款30元。
8、院工作人员出勤上班情况由院每月公示一次,并上报管理中心备案。
八、外出管理制度
2、炊事、护理人员外出由院长批准,管理人员外出由敬老院管理中心批准,并同时报告当地民政所长。
3、供养人员外出一天以内,向管理人员报告,二天以上须请假,归院后,须向管理人员销假。
4、外出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的,工作人员视为旷工,供养人员应予以经济处罚。
九、接待制度
1、对来院的人员,应当验明证件,查清身份,问明来意,进行登记,热情接待,认真处理他们提出的问题。
3、未经批准,工作人员、供养人员不得留客人在院内住宿。
4、对供养人员亲属携带给供养人员的.食品,应认真检查,确保安全。
5、来院人员(含工作人员亲属)在院食堂就餐的,按供养标准(由敬老院管理中心发布)缴纳餐费,并开具发票入帐,在院务公开栏内公布。
十、证件和印章管理制度
1、供养人员的各种证件,由敬老院代为保管;
2、供养人员需要用证件时,到敬老院领取,用后交回。遗失证件,应当及时报告,需补办时,由敬老院代为办理。
3、敬老院的印章应指定专人保管,印章丢失应及时上报核发机关处理。
十一、绩效工资发放制度
1、平均每人每月100元为绩效工资,其中:工作强度50元,按人均管理或服务的供养人员数量计算发放数值;月度考核50元,按月度考核结果计算发放比例。
2、发放办法:
工作强度:人平管理或服务50(含)人以上,发50元,30(含)至49人发40元,29人以下发30元。
月度考核:每月由管理中心到各院按〈县中心敬老院目标责任制度日常考核细则〉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得分数值为下月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如得分84,则发放:50元*84%=42元。)。
3、年度绩效(每年7月至次年6月):因考核扣除的未发放月绩效工资年底进行清算,余额用于奖励年度考核达标前三名的中心敬老院(“三无”敬老院:无上访、无安全责任事故、无超出预算开资,实行人均600元奖励)。
十二、工作人员交流制度
1、敬老院工作人员交流调整一般一年一次,管理人员在同一敬老院工作三年以上的原则上应异地交流。
2、交流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在通知的期限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按时到新单位或新岗位报到上班。
3、管理人员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或在管理工作岗位不能胜任,可降为炊事员或护理人员岗位。
十三、院办经济创收奖励制度
(一)创收经济计算办法
1、院内自食采购五保对象种植的蔬菜粮果按80%计价,不纳入创收收入。自食采购的禽畜养殖类产品按90%计价,其收入纳入创收收入,可按规定奖励有关人员。
2、院内投入成本的按纯收入计算: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创收项目所需的支出)得出年纯收入。
(二)奖励办法
院办经济纯收入的50%奖励敬老院工作人员和直接参与生产的其他人员。
1、申报:由各敬老院在每年的元月十日前,将上年的敬老院院办经济财务收支情况和分配方案上报至县敬老院管理中心审核,并报县局讨论。
2、经县局讨论批准分配方案后,拔给敬老院奖励资金。
十四、考核和辞退制度
1、每月下旬由敬老院管理中心组织一次日常考核,考核结果为月绩效工作资发放依据。
2、每年6月下旬由敬老院管理中心组一次年度考核,对所有工作人员及全年工作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为评先评优和续签合同的依据。
3、辞退规定:
(2)殴打供养人员或工作人员之间打架斗殴的。
(3)辱骂供养人员或工作人员之间吵架情节较重、影响恶劣的。
(4)工作人员不服从交流安排的。
(5)炊事员、护理员不服从管理人员日常管理和临时工作调度安排经查实三次(含三次)以上的。
(6)、个人考核当年不合格者,调整岗位,个人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
(7)病假连续超过半个月或年度总病假数超过一个月的;
(8)工作人员旷工连续超过三天或半年内旷工总天数达到七天的。
(9)工作人员,出现违反风俗道德不良行为,产生严重影响的。
第一条为加强敬老院的文明管理,保障住院老人的物质文化生活,增进老人的身心健康,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街道兴办的敬老院(敬老楼,下同)是基层集体福利事业单位。敬老院实行养老与康乐相结合和勤俭办院的原则。
乡(镇)、街道的敬老院,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领导,并接受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敬老院收养的对象是:
(二)城乡孤老烈属、孤老退伍红军、孤老复员军人。
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者,不得吸收入院。
第四条老人入院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由本人向敬老院提出申请,经当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审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入院。
第五条老人入院后,其原有财产仍属本人所有,可由本人保管或委托亲友、敬老院代管。老人去世后,其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敬老院应办好伙食,保证饮用开水和洗澡热水的供应。
第七条敬老院应健全老人生活护理制度和卫生工作制度,搞好老人的个人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对患病老人应及时治疗。
有条件的敬老院应设医疗室,尚未具备条件的,应与附近医院建立联系,做好老人的疾病防治和定期保健体检工作,建立老人健康档案。
第八条敬老院应组织老人参加一些有益的学习活动,使老人热爱祖国,热爱集体,团结友爱,自觉遵纪守法,执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敬老院应经常开展文娱活动,活跃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逢年过节和老人生日,可举行节俭和有益的慰问、祝寿活动。
第十条敬老院可根据当地实际条件,组织种养、加工、服务和小商业等生产经营项目,增加经济收入,改善敬老院设施和住院老人的生活。
院办经济实体可吸收老人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或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敬老院设院长(或正副院长)、医生(卫生员)和工作人员若干名(以下统称管理人员),按入院老人总数的百分之十五至二十配备。
管理人员要挑选遵纪守法,热心为老人服务的人员担任。院领导要由思想觉悟高、作风正派、事业心强、有一定管理能力笔文化水平的人员担任。
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合同制,对表现不好或不适应工作要求的,可以解聘。
第十二条敬老院实行民-主管理,建立民-主管理委员会或民-主管理小组,由院长和管理人员代表、老人代表组成,其中老人代表应占三分之一以上。
民-主管理组织在院长的领导下,协助管理本院伙食、卫生、文娱、学习、生产、财务收支等,检查督促管理人员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对院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老人较多的敬老院,可按住宿区建立老人自治小组,组长由老人担任。
第十三条敬老院的管理人员应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的分工、任务和职责。建立健全考查、评比、奖惩制度。
敬老院应建立健全财务和物资管理制度。会计、出纳、保管、总务由管理人员兼任或老人代表担任。财务收支帐目要日清月结,每月张榜公布,物资进出仓库要登记、验收。
第十四条敬老院老人的生活标准,应相当于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并随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逐步调整。
入院老人为乡(镇)五保户的,其粮油与供养费用(包括菜金、被服、医疗、文娱、零用等费用,下同),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供给,属城市街道孤老的,其生活供养费用,按政府定期定量救济与街道集体补贴相结合的办法供给。
入院老人领取抚恤金的,从抚恤金中向院缴交基本生活费。
第十五条敬老院的基建、设备费、管理费和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由乡(镇)、街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解决。
第十六条县(区)、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教育和发动各单位干部和群众支持敬老院的建设,搞好卫生,绿化环境。
社会各方面应扶持敬老院办好经济实体,在政策、场地、资金、技术、产供销等方面予以照顾。
第十七条民政部门应加强对敬老院的业务指导,帮助敬老院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搞高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由敬老院或主管部门分别情况对直接责任者予以批评或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九条村办敬老院可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x年8月1日起施行。
老人安全工作计划敬老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篇四
甲方:学习部外出旅游各成员
乙方:负责人(潘荣勇)
第一条:甲方由乙方带队外出旅游取于自愿,并承诺遵守本协议之规定。
第二条:甲方旅游可能出现的个人安全、经济等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甲方自己承担。
第三条:甲方不得擅自离开团队,给集体或团队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否则后果自负。
第四条:在旅游期间发生事故,甲方使本人或他人人身、财产等造成的伤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甲方应切实注意个人财产安全,不得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而造成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如甲方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甲方个人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出游安全协议书出游安全协议书。
第七条:甲方应切实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乙方两负责人各一份,甲方(学习部外出成员代表)一分。
第九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方可生效,乙方确定甲方也返回学校后自动解除。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xx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习部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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