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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务员行测常识题库4000题(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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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务员行测常识题库4000题(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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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题篇一

1、昼夜更替:地球不停地自西向东转动,产生昼夜更替现象。

2、地方时与区时:随地球自转,一天中太阳东升西落,太阳经过某地天空的最高点时为此地的地方时12点,因此,不同经线上具有不同的地方时。

3、物体水平运动的方向产生偏向:北半球偏右,南北半球偏左。赤道上经线是互相平行的,无偏向。

4、自转对地球形状的影响:地球在自转过程中,球上各质点都在绕着地轴作圆周运动。因此,就会产生惯性离心力,且从赤道向两极,惯性离心力逐渐减小,所以地球成两极稍扁、赤道略鼓的椭球体形状。

二、地球公转的地理意义

1、昼夜长短的变化。由于地球绕太阳椭圆轨道运行, 在近端与远端时,太阳直射在南北回归线, 造成昼夜长短现象。

2、黄赤交角。地球公转与自转的轨道所在的平面有夹角(黄赤交角)导致地球在转动的时候是斜着转动的产生四季更替的现象。

3、五带划分:以地表获得太阳热量的多少来划分热带、温带、寒带。

三、二十四节气

春雨惊春清谷天,夏满芒夏暑相连。秋处露秋寒霜降,冬雪雪冬小大寒。

对于二十四节气,大家只要熟记这个顺口溜即可。

四、地质作用及地表形态

1、地质作用:地球上由于自然界的原因,引起地壳及其表面形态不断发生变化的作用,就是地质作用。按能量来源不同,分为内力作用和外力作用。内力作用有地震、火山、地壳运动等。外力作用有泥石流、滑坡、风化、侵蚀等。

2、地表形态:如山地,丘陵,平原,高原,盆地。

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题篇二

2.京剧是哪两种剧种融合而成的-徽剧和汉剧

3.甲骨文最先出土于-河南

4.我国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叫-东方红1号

6.民航喷气飞机使用燃料为:-煤油

7.喷气发动机用于:-大气层中飞行的飞机和部分导弹

8.航天飞机采用:-火箭发动机

9.我国民航客机最多的是:-波音

10.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徽号是:-ca

11.我国航班号后两位数表示:-航班序号

12.我国飞机编号是在字母后加几个数字:-4

13.英国石油协会的油品标准代号是:-ip

14.我国石化行业标准是:-sh

17.血型是由( )的一个病理学家发现的。-奥地利

18."塞上江南"是指( )。-宁夏平原和河套平原

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题篇三

1.下列历史人物与其擅长领域对应错误的是( )

军事∶白起、李靖

b.经济∶桑弘羊、郦道元

c.天文∶张衡、郭守敬

d.艺术∶吴道子、顾恺之

【答案】b。解析:分析各选项,并寻找熟悉选项。a项,白起不认识,李靖认识,“托塔天王”,是天庭将军(其实是隋末唐初的将领),与军事有关,50%正确。再看b项,桑弘羊不认识,郦道元耳熟啊,历史课上学过,写过一本书《水经注》,好像是关于地理的,跟经济无关。暂定答案为b项。c项,张衡、郭守敬都熟悉,跟天文都有关系,排除c项。d项,吴道子、顾恺之都认识,都是画家,跟艺术有关,排除d项。综合上述判断,a、b两项均有一人不确定,但b项中的郦道元有一半以上的把握是跟经济无关的,因此,大胆地猜测b项是正确答案。

2.下列语句描述的现象与经济学名词对应错误的是( )

a.覆水难收--机会成本

b.一山不容二虎--完全垄断

c.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边际效用递减

d.城门失火,殃及池鱼--负外部效应

【答案】a。解析:这对于非经济专业或者不了解经济学的同志们来说,最熟知的就是b项的“完全垄断”,先看熟知的b项,一山不容二虎--完全垄断,明显对应正确,排除b项。再看a项,有点模棱两可,先放弃。c、d两项最陌生,不用怕,先从字面意思理解,c项“边际效用递减”,“边际”是边缘,界线的意思,“递减”是逐渐减弱的意思,“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也就是在很香的屋子里待久了,就闻不到香味了,对应的意思相似,可以先排除。d项“负外部效应”,“负”一般指的都是不好的意思,比如负面,胜负,因此可以大胆猜测“负外部效应”的意思应该是给外面或者其他部分带来不好的影响,与“城门失火,殃及池鱼”意思相近,暂时排除d项。只剩下最有嫌疑的a项,细细品味,“覆水难收”的意思好理解,是泼出去的水收不回来的意思,与“机会”相联系的话,应该是错失机会的意思,“机会成本”虽然不了解其真正含义,但貌似没这意思啊。因此,大胆地猜测a项就是对应错误的那项。

二、从关键词下手

常识考题,考官有意测试考生文言文功底,此类题目甚为考生所头疼。此类题目大家注意不求懂得每一个选项每一个字,而是要从全局出发。从题干中的关键词出发,把握主旨意思。

1.下列哪项不属于古人的林业思想( )

a.孟春之月,禁止伐木

b.斧斤以时入山林,林木不可胜用

c.凡有地牧民者,务在四时,守在仓廪

d.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

【答案】c。解析:第一,审题。不属于林业思想,那就选择与林业思想无关的。第二,分析选项。a项,“禁止伐木”,有关,排除。b项,“斧斤”、“山林”,有关,排除。c项,“牧民”、“仓廪”,明显与林业无关,当选。d项,“山林”、“斧”、“草木”,有关,排除。因此选择c项。

2.“乐以天下,忧以天下,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与下列哪一观点属于同一学派( )

a.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b.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

c.域民不以封疆之界,固国不以山溪之险,威天下不以兵革之利

d.其用战也胜,久则钝兵挫锐,攻城则力屈,久暴师则国用不足

【答案】c。解析:往年考查古语,一般是古诗或者一句文言文,今年变本加厉,这一题全是文言文,难度瞬间飙升。下面来解题:第一,看懂题干。“乐以天下,忧以天下,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前两句不难理解,从字面就能了解其含义,可以替换成我们熟知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简单来讲,就是“爱民”、“仁政”。后两句“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这样还不能称王,是从来都没有过的事情)相对难理解,这时候千万不要死抠其含义,这是命题人设置的干扰,因为本题知道前两句的意思足矣。第二,分析选项。a项,一眼扫过,“刑”、“赏”是关于法律的,直接排除。b项,看了一遍又看一遍,还是没理解,看字面,应是对比“天道”和“人道”,与“爱民”没多大关联,暂时先排除。c项,关键词“民”、“国”、“天下”,题干中也有“天下”二字,很相近。从字面大概理解整句大意:不用边疆的界线域民,不用山溪的险恶固国,不用兵革威胁天下,与“仁政”相关,暂定为c项答案。d项,关键词“战”、“钝兵”、“攻城”、“暴师”、“国用”,跟打仗有关,排除d项。综合来看,c项的嫌疑最大,就选它。

三、秒杀之技

1.关于《四库全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编修于乾隆时期

b.反映了清代图书的全貌

c.在编纂过程中纪晓岚贡献突出

d.分经、史、子、集四目

【答案】b。解析:《四库全书》是乾隆皇帝在“文字狱”的背景下亲自组织的中国历史上一部规模最大的丛书。1772年开始,经10年编成。丛书分经、史、子、集四部,故名“四库”。纪晓岚授编修,受命为《四库全书》总纂官,惨淡经营13年,《四库全书》大功告成。四库全书保存了中国历代大量文献,但在编纂过程中,其中不利于清朝统治的书籍被大批销毁、篡改,因此b项说法错误。

2.血浆包括各种矿物质、糖类、脂类、蛋白质、激素和维生素等。在上述各种物质中,造成血液颜色为红色的是( )。

a.激素

b.蛋白质

c.糖类

d.维生素

【答案】b。解析:血液的颜色是由于血红蛋白的存在,血红蛋白是高等生物体内负责运载氧的一种蛋白质,所以本题选b。

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题篇四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好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

(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4)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题篇五

1、侵害现实存在。

意思是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是主观想象而实际却不存在的。比如说,夜晚,一对夫妻走在路上,突然,妻子的钱包被从后面突袭的两名劫匪抢劫,丈夫立马和两名劫匪展开搏斗,此时一位走过的便衣警察见状,立马跑过去朝争斗的丈夫打过去,试图制服。丈夫以为便衣警察是劫匪同伙,而将警察打伤。此时,可以说,丈夫误以为警察是不法侵害者而对警察实施防卫,而客观上,警察并不是不法侵害者,那么,丈夫打警察的行为就不够成正当防卫。

2、侵害正在进行。

意思是要求面临的是已经开始尚未结束的不法侵害,不能是侵害还没发生,也不能是侵害已经结束。比如说,夜晚,我走过一个胡同,定眼一看,竟然有一个男子刚刚结束对一个女子的强奸,义愤填膺之下,我将男子打伤了。此时侵害已经结束,打伤就不是正当防卫,而是故意伤害行为了。

3、具有防卫意识。

意思是防卫人需要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并且是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而不能是不法侵害。典型的如相互斗殴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4、针对侵害人实施。

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针对其本身进行防卫,才能保护合法权益。比如,甲追杀乙,并带着他的儿子前来,乙心想我打不过你我还打不过你的儿子么,结果把甲的儿子打成重伤,这就是犯罪行为。

5、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就是超过了适当的限度。比如说,一对夫妻吵架,男的伸手打了妻子一巴掌。我一个箭步冲上去,将那个丈夫打倒在地,由于女权主义思想的影响,越想越气,用力过猛,给打死了。此时,我的行为就属于防卫过当,是过时致人死亡罪之类的犯罪行为了。但是,若面临的不法侵害是一些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防卫人就具有了无限防卫权。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说,若面临的不法侵害性质是这些暴力犯罪的话,那么,即使防卫过当,也不用负担刑事责任,是合法的,属于正当防卫。比如说,最开始说的例子中,看见女子正在被抢劫,如果防卫人在和劫匪搏斗的过程中完成劫匪死亡的,那么,防卫人的行为也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负刑事责任,是合法的。正当防卫的限制性情形还有很多,但作为生活中这些常发性案例,也告诉我们,生活中,遇到不法行为,一定也要依法保护权利,否则也会波及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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