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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区域简称 我国各行政区划的名称简称和行政中心篇一
行政管理
0990202035 刘亚飞
一、行政区划的概念
1、行政区划(regionalism)是国家结构体系的一种安排,国家或地区根据政权建设、经济发展和行政管理的需要,遵循有关法律规定,充分考虑政治、经济、历史、地理、人口、民族、文化、风俗等客观因素,按照一定的原则,将一个国家(小国除外)的领土划分成若干层次、大小不同的行政区域,并在各级行政区域设置对应的地方国家机关,实施行政管理。(摘自《对中国行政区划改革的浅析》作者:周毅 余蕊 《法制与社会》2008.5)
二、我国的省级行政区划的现状
1、我国《宪法》第三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2、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中央、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盟)、县(县级市、自治县、旗、自治旗、市辖区、特区和林区)、乡(民族乡、镇、街道办事处)等五级行政区划和管理体制。(摘自《对中国行政区划改革的浅析》作者:周毅 余蕊 《法制与社会》2008.5)
三、我国现行行政区划体制所面临的困境
1、行政区划的层级过多,行政管理的幅度偏小,行政区划类型混淆。(摘自《当前我国行政区划改革的困境及路径分析》作者:韦朋余
《改革与开发》2008年第7期)
2、省级规模过大,管理层级过多,设置不规范,行政区划不尽科学。(摘自《对中国行政区划改革的浅析》作者:周毅 余蕊 《法制与社会》2008.5)
3、行政管理层次过多、行政成本过高、行政效率低下,政区规模不合理、同一政区间规模差异悬殊,不利于统一规范管理,部分行政区划不规范,内部管理体制不顺。(摘自《关于行政区划改革的战略思考》作者:刘纯志
《决策参考》2005年第5期)
(《我国现行行政区划的问题与对策》 作者:刘华)
4、省级政区范围偏大,悬殊较大;管理幅度不均,管理层次多且乱;行政区域边界犬牙交错,破坏了自然经济区域的完整;与市场经济平等竞争、自由联合、互利共赢的宗旨相悖;对部分大城市的特殊地位重视程度不够。(摘自《关于中国省级行政区划改革的思考》作者:王宏波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2009年5月)
5、人民的知情、参与、决策和监督权利没有得到尊重;行政区划管理层级过多,管理幅度偏小;行政区与经济区高度重合,无法满足新型工业化合城市化发展要求;行政区边界划分标准的单一化。(摘自《论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中国行政区划体制改革》作者:李金龙 张娟 王宝元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
6、行政区划层级设置与现行宪法存在不一致之处;现有行政区划设置的个体间差异较大;省级以下行政区划调整过于频繁,缺乏统一和长期的规划;中国现行行政区划的管理层次多而乱,管理范围小且差异悬殊;在基层政区层面,国民待遇问题及居民自治问题尚未解决。(《浅谈中国行政区划改革》 作者:杜丽菲 郭小兰 何海军)
(《试论中国行政区划体制改革的价值》作者:李金龙
郑宇梅)
7、管理地域广,规模差距大;经济区域被省辖区分割;直辖市偏少;省级政府工作超负荷运转;制约政府机构精简;影响效率,增加成本。(摘自《我国省级行政区划改革的模式选择》作者:周大伟
刘武)
四、行政区划改革所面临的挑战
1、政府职能转变的挑战,改革运行手段的挑战,社会制约因素的挑战。(摘自《当前我国行政区划改革的困境及路径分析》作者:韦朋余
《改革与开发》2008年第7期)
2、现行宪政制度对当前行政区划设置调整产生一定阻碍。(摘自《对中国行政区划改革的浅析》作者:周毅 余蕊 《法制与社会》2008.5)
3、当前行政机构设置与行政管理模式的制约,目前地方经济布局的地域构成特点的制约,长期省籍建制下所形成的地域观念的制约。(摘自《省级行政区划改革的主要难点探析》作者:郑为汕
《理论探索》2003年第6期)
五、对行政区划改革的建议
1、以新公共服务和扁平化组织理论为指导、转变政府职能,增加省级行政区划数量、缩小省级行政区划规模,实行“扩权强县”,扩大县一级地方政府的相关权力。(摘自《当前我国行政区划改革的困境及路径分析》作者:韦朋余
《改革与开发》2008年第7期)
增设几个省级行政单位。(摘自《改革地方行政区划和设置的建议》作者:张银喜 《中国行政管理》2001年第5期)
2、调整规模,减少层级,提高政府行政效率,统一规范,合理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浪费,两级自治:地方自治体和社区自治体。(摘自《对中国行政区划改革的浅析》作者:周毅 余蕊 《法制与社会》2008.5)(《我国现行行政区划的问题与对策》 作者:刘华)
3、创新市制是现阶段我国省级行政区划改革的重点,跨省区域治理是我国省级政权体制改革的必由之路。(摘自《关于中国省级行政区划改革的思考》作者:王宏波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2009年5月)
4、适当减少我国行政区划的行政层级,逐步实现由目前的四级制过渡到三级制;建立健全有关行政区划的法律制度,保障法律的切实执行;合理处理行政区划调整与改革过程中的政府行为和尊重民意的关系;科学、合理地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群区域的行政管理体制。(摘自《经济全球化视角下的我国的行政区划体制改革》作者:李金龙 胡均民 《广西社会科学》2005年第9期)(《试论中国行政区划体制改革的价值》作者:李金龙
郑宇梅)
5、创新行政区划体制改革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加强行政区划体制改革的战略规划和法治建设,提升发展的可持续性;适度调整行政区划层级与幅度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创新城市型行政区划体制,实现城乡分治协调发展;建立功能性区域分工合作机制,推动跨区联动发展。(摘自《论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中国行政区划体制改革》作者:李金龙 张娟 王宝元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
6、划小省区、增设一级行政区划;减少区划层级、精简机构,提高管理效率;规范行政区划名称;打破政区分割对区域经济的约束。(《浅谈中国行政区划改革》 作者:杜丽菲 郭小兰 何海军)
7、“分省增省式改革”将增大行政成本,降低行政效率,可能引起诸多矛盾,加大地区差距。主张省级行政区划改革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保持社会公正,提高地区竞争力,为国家整体改革服务,要以完善现有制度为主。(摘自《全球化条件下中国省级行政区划改革的新思考》作者:顾爱华
袁准
《探索与争鸣》)
8、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逐步调整经济布局;加快城市化进程,完善以城市为核心的辐射网络;逐步完善行政机构的改革;实施渐进式改革。(摘自《省级行政区划改革问题研究》作者:郑为汕
《理论与探索》2002年第6期)
9、“增市”模式,“虚省”模式,“分省”模式,“多元化”模式。(摘自《我国省级行政区划改革的模式选择》作者:周大伟
刘武)
10、实行市县脱钩;撤销地区行政公署,实行无治所的派出专员制;虚化自治州的行政建制;弱化市辖区建制;实行行政单位首长的工资、待遇与其行政业绩挂钩制。(摘自《我国行政区划体制现状及改革构想》作者:宫桂芝
《政治学研究》2000年第2期)
我国行政区域简称 我国各行政区划的名称简称和行政中心篇二
★按地理区域划分七个区域:
一、华北:北京(京)、天津(津)、河北(冀)、山西(晋)、内蒙古(内蒙古)。
二、华东:上海(沪)、山东(鲁)、江苏(苏)、安徽(皖)、浙江(浙)、江西(赣)、福建(闽)、台湾(台)。
三、华中:湖北(鄂)、湖南(湘)、河南(豫)。
四、华南:广西(奥)、广东(桂)、海南(琼)、香港(港)、澳门(澳)。
五、西南:重庆(渝)、四川(川)、贵州(黔)、云南(滇)、西藏(藏)。
六、西北:陕西(陕、秦)、甘肃(甘、陇)、宁夏(宁)、青海(青)、新疆(新)。
七、东北:黑龙江(黑)、吉林(吉)、辽宁(辽)。★省级行政区
省级行政区是中国最高级别的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新中国成立以来,根据有利于行政经济管理、推动生产力发展、有利于民族团结等原则,兼顾历史上长期形成的政治、经济、生活上的密切联系及山脉、河流等自然地理要素,我国的省级行政区划几经变迁,在新中国成立至今的四十余年时间里,省级行政区划在1954年、1959年、1969年、1988年、1996年五个年头变化较大。★我国现行省级行政区
23个省: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山东省、福建省、浙江省、台湾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江苏省、安徽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4个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
5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2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地级行政区
地级行政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二级行政区,指与地区行政地位相同的行政区,介于省级行政区与县级行政区之间,为省、自治区的行政分区。
1970年,随着“专区”改称“地区”,官方对“专级行政区”(专区级行政区)改称“地级行政区”。从1988年至今,仅存四种类型的“地级行政区”,即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
截至2013年04月,中国大陆地级区划共计333个,其中286个地级市、30个自治州、14个地区、3个盟。★县级行政区
县级行政区是行政地位与“县”相同的行 政区划总称,其管辖乡级行政区,为乡、镇的上一级行政区划单位。
按照三级行政区划体系区分,县级行政区属于第二级行政区,为直辖市(国家一级行政区)的行政分区;按照四级行政区划体系,县级行政区属于第三级行政区,为地级行政区的行政分区。
中国的县形成于战国,确立于秦朝,历代行政区划虽有变更,但变化不大。和中国关于行政不同的是,美国县级行政区是指州以下的行政区,管辖范围较广,县下设市;而日本县级行政区是和都道府平级的行政区,相当于中国的省和美国的州。★乡级行政区
乡,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基层行政区划单位,区划层次介于县与村之间。“乡”为县、县级市的主要行政区划类型之一。中国行政区划史上,“乡”一直为县的行政区划单元,因此现行处同一层次的区划单位归入乡级行政区。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城市的快速扩张,行政区划制度出现了大的变革。1980年代以后“乡改镇”、“乡改街道”的现象越来越普遍。
在乡级行政区划中,乡(包括镇)设有政府,属于基层政权;乡的行政区划单位为村(含民族村)。但很多乡设有社区,乡的区划单位设置与镇、街道看不出实质性差异。现行中国大陆乡级行政区属于县级行政区的行政区划单位,按省级、县级、乡级三级行政区划制度划分,属于第三级地方行政单位;按省级、地级、县级、乡级四级行政区划制度划分,属于第四级地方行政单位(四级行政区划为近年来的新发展,82宪法上尚未认可[1])。乡级行政单位类型包括乡(及民族乡)、镇、街道,内蒙古自治区还有苏木和民族苏木。乡(民族乡)、镇、苏木均设有政府,县辖区和街道属于准行政区划单位,另外存在少量特设的准乡级行政区划单位——乡级行政管理区(简称管区或管理区)
★村级行政区在目前的中国,村有两种:自然村与行政村。行政村是最基层的区域单位,是中国行政区划体系中最基层的一级,设有村民委员会或村公所等权力机构。农村社会基层管理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是行政村。行政村是国家为实现其意志而设立的,既是农村的基层管理单位,又是农村群众自治组织的区域依托。
村级行政区是我国农村政权机构最基层的自治组织,相当于城市的社区【原居民委员会】,由若干个自然村组成,成为村民小组,负责农村日常行政事务管理。
我国行政区域简称 我国各行政区划的名称简称和行政中心篇三
得到广泛认可的城市别名和简称------------------------北京---京城(京)上海---申城(沪)南京---石城(宁)广州---羊城(穗)武汉---江城(汉)重庆---山城(渝)深圳---鹏城(深)成都---蓉城(蓉)济南---泉城(泉)厦门---鹭城(鹭)
昆明---春城(昆)
未得到广泛认可的城市别名和简称------------------------南昌(洪城)长沙(星城)郑州(绿城)杭州(杭城)
还有上海——沪、申
北京——京
沈阳——沈
天津——津
广州——粤穗
武汉——汉
重庆——渝
成都——蓉
福州——榕
宁波——甬
南宁——邕
开封——汴
兰州——皋
太原——并
晋城——泽
大同——云
洛阳——洛
南阳——宛
濮阳——濮
安阳——邺
亳州——亳
苏州——苏
杭州——杭
兖州——兖
淄博——淄
厦门——鹭
贵阳——筑
深圳——鹏
佛山——禅
西安——镐
长治--潞
晋城--泽
南京--宁
南宁--邕
武威--肃
张掖--甘
绍兴——越
以下简称多取自古代地名、城市附近山川古迹,考虑到了部分已经被普遍认可且无争议的城市别称录为简称。对于简称重合的适当取舍,对于同名异地者录影响较大者。
北京——京、燕或幽,古为燕国地、又为幽州故谓之。
天津——津或沽,临大沽口,古为直沽,又称津沽、津门故谓之。
重庆——渝,古为渝州故谓之。
上海——沪或申,有春申江故谓之。
香港——港。
澳门——澳。
江苏:
南京——宁,古为江宁故谓之。
淮安——邗,有邗沟故谓之。
盐城——盐。
扬州——扬。
南通——通,古为通州故谓之。
镇江——润,古为润州故谓之。
常州——常。
无锡——锡,有锡山故谓之。
宿迁——相,古为下相故谓之。
泰州——泰。
徐州——徐。
连云港——海,古为海州故谓之。
浙江:
杭州——杭。
宁波——甬、鄞或明,古为鄞州、明州故谓之。
温州——温或瓯。
绍兴——越,古为越州故谓之。
金华——婺,古为婺州故谓之。
嘉兴——禾,古谓嘉禾故谓之。
湖州——湖或菰,有下菰城故谓之。
台州——台。
舟山——翁,古称翁洲故谓之。
衢州——衢。
丽水——处,古为处州故谓之。
四川:
成都——益、蜀或蓉,古为益州、蜀郡,又多芙蓉
故谓之。
南充——充,居古充国之南故谓之。
绵阳——绵,古为绵州故谓之。
广元——利,古为利州故谓之。
雅安——雅,古为雅州故谓之。
宜宾——叙,古为叙州故谓之。
资阳——资,古为资州故谓之。
乐山——嘉,古为嘉州故谓之。
德阳——旌,临旌湖故谓之。
遂宁——遂,古为遂州故谓之。
巴中——巴,古为巴州故谓之。
广安——渠,临渠江故谓之。
眉山——眉,古为眉州故谓之。
达州——达。
泸州——泸。
自贡——贡,古为贡井故谓之。
内江——沱,临沱江故谓之。
攀枝花——渡,旧称渡口故谓之。
福建:
福州——福、闽或榕,古为闽州、地遍植榕故又谓
之。
厦门——鹭,居鹭岛故谓之。
漳州——漳或芗,治芗城区故又谓之。
泉州——泉或鲤,治鲤城区故又谓之。
莆田——荔或湄,治荔城区、临湄洲湾故谓之。
南平——平。
龙岩——罗,古为新罗县故谓之。
宁德——蕉或鹫,治蕉城区、居鹫峰山东故谓之。
三明——元,旧为三元故谓之。
江西:
南昌——洪,古为洪州故谓之。
九江——江,古为江州故谓之。
抚州——抚。
上饶——信,古为信州故谓之。
赣州——赣或虔,古名虔州故又谓之。
景德镇——昌,临昌江故谓之。
鹰潭——鹰。
新余——余。
吉安——吉,古为吉州故谓之。
萍乡——萍。
宜春——袁,古为袁州故谓之。
广西:
南宁——邕,古为邕州、旧称邕宁故谓之。桂林——桂,古为桂州故谓之。
柳州——柳。
梧州——梧。
钦州——钦。
玉林——郁,古为郁州、旧为郁林故谓之。防城港——防。
北海——涠,境内有涠洲岛故谓之。
贵港——贵,旧为贵县故谓之。
百色——右,临右江故谓之。
河池——?
来宾——宾。
贺州——贺。
崇左——左,临左江故谓之。
广东:
广州——广或穗。
汕头——鮀,其地盛产鲨鮀故谓之。
佛山——禅,治禅城故谓之。
深圳——鹏,临大鹏湾故谓之。
惠州——惠或循,古为循州故又谓之。
湛江——霞,有霞山故谓之。
潮州——潮。
韶关——韶或浈,临浈水、古名韶州故谓之。中山——嶂,有嶂山故谓之。
东莞——莞,临莞江故谓之。
珠海——珠,居珠江入海口故谓之。
江门——蓬,临蓬江故谓之。
茂名——高,古为高州故谓之。
汕尾——?
揭阳——揭,临揭阳岭故谓之。
云浮——缥,地名取“云雾浮城”故谓之。清远——清,治清城区故谓之。
河源——浰,临浰水故谓之。
梅州——梅。
肇庆——端,古为端州故谓之。
阳江——阳。
河南:
郑州——郑。
洛阳——洛(雒),临洛水故谓之。
新乡——卫,古为卫州地故谓之。
开封——汴,古为汴州故谓之。
许昌——许,古为许州故谓之。
商丘——宋,古为宋州故谓之。
濮阳——澶,古为澶州故谓之。
安阳——殷或邺,古为殷、邺郡故谓之。
南阳——宛,古为宛州故谓之。
信阳——浉,有浉河故谓之。
驻马店——驿,治驿城区故谓之。
平顶山——湛,临湛河故谓之。
周口——周。
漯河——郾,治郾城区故谓之。
焦作——焦。
三门峡——陕,古为陕州故谓之。
鹤壁——淇,临淇水故谓之。
安徽:
合肥——庐或淝(肥),临南淝河、又古为庐州故
谓之。
安庆——皖(晥),有晥水故谓之。
芜湖——鸠,古为鸠兹故谓之。
宣城——宣,古为宣州故谓之。
池州——池。
阜阳——颖,古为颍州故谓之。
六安——皋或六,古为六县、皋陶居之故谓之
巢湖——巢,临巢湖故谓之。
蚌埠——蚌,其地产蚌故谓之。
宿州——宿。
淮南——淮。
淮北——濉,旧名濉溪故谓之。
亳州——亳或谯。治谯城区故谓之。
黄山——昱或徽,居昱岭西、古为徽州故又谓之。
铜陵——铜,旧为铜官山故谓之。
马鞍山——雨,有雨山故谓之。
滁州——滁。
贵州:
贵阳——筑,古为贵筑故谓之。
遵义——播,古为播州故谓之。
六盘水——钟,有上钟山、下钟山故谓之。
安顺——虹,倚虹山故谓之。
青海:
西宁——湟或鄯,临湟水,古为鄯州故谓之。
陕西:
西安——沣(丰)或镐,古为沣京、镐京故谓之。
延安——延,古为延州故谓之。
商洛——商,治商州故谓之。
榆林——胜,古为胜州故谓之。
宝鸡——虢,古为虢国地故谓之。
渭南——渭。
咸阳——咸。
铜川——耀,古为耀州故谓之。
汉中——梁,古为梁州故谓之。
安康——金,古为金州故谓之。
山东:
济南——历或齐,古为历城、齐州故谓之。
青岛——崂,地有崂山故谓之。
临沂——沂。
菏泽——曹,古为曹州故谓之。
聊城——博,古为博州故谓之。
滨州——滨。
烟台——罘,其地有芝罘 岛故谓之。
威海——威。
潍坊——潍,旧为潍县故谓之。
东营——兵,孙武故里故谓之。
济宁——济,古为济州故谓之。
淄博——淄,古为淄州故谓之。
泰安——岱,地有岱岳故谓之。
德州——德。
莱芜——嬴,古为嬴县故谓之。
枣庄——峄,古为峄州地故谓之。
日照——曙,地名取自“日光初照”故谓之。
甘肃:
兰州——兰。
庆阳——庆,古为庆州故谓之。
酒泉——肃,古为肃州故谓之。
张掖——甘,古为甘州故谓之。
平凉——崆,有崆峒山故谓之。
武威——凉,古为凉州故谓之。
天水——秦,古为秦州故谓之。
白银——鹯,有鹯州城遗址故谓之。
金昌——镍,产镍故谓之。
定西——巉,有巉口山故谓之。
陇南——武,古为武州故谓之。
嘉峪关——关。
湖北:
武汉——汉,临汉水故谓之。
宜昌——宜或峡,古为宜州、峡州故谓之。
运城——解,临解池,古为解州地故谓之。
忻州——忻。
晋中——晋。
阳泉——桃,临桃河故谓之。
临汾——唐或汾,临汾水故谓之。
吕梁——离,古称离石故谓之。
湖南:
荆州——荆。
黄冈——黄,古为黄州故谓之。
鄂州——鄂。
襄樊——襄,古为襄州,旧名襄阳故谓之。荆门——?
孝感——轸,古为轸国都故谓之。
黄石——岩。
十堰——篸,倚篸岭故谓之。
随州——随(隋)。
咸宁——淦,临淦河故谓之。
辽宁:
沈阳——沈,临沈河故谓之。
大连——沓,古为沓氏故谓之。
朝阳——建,古为建州故谓之。
锦州——锦。
阜新——懿,古为懿州地故谓之。
盘锦——盘,为盘山、锦西合称
丹东——訾,临訾水故谓之。
营口——营。
葫芦岛——茨,临茨山河故谓之。
铁岭——柴,临柴河故谓之。
鞍山——立,有立山故谓之。
本溪——衍,临衍水故谓之。
抚顺——顺,治顺城区故谓之。
辽阳——辽,古为辽州故谓之。
宁夏:
银川——夏,古为西夏地故谓之。
固原——原,古为原州故谓之。
吴忠——灵,古为灵州地故谓之。
石嘴山——咀。境内有咀山故谓之。
中卫——漠,治沙坡头故谓之。
山西:
太原——并,古为并州故谓之。
大同——云,古为云州故谓之。
长治——潞,古为潞州故谓之。
晋城——泽,古为泽州故谓之。
朔州——朔。
长沙——湘,临湘水,古为湘洲、临湘故谓之。
衡阳——衡,居衡山之阳,古为衡州故谓之。
常德——鼎或朗,古为鼎州、朗州故谓之。
湘潭——潭,古为潭州地故谓之。
永州——永。
岳阳——岳,古为岳州地故谓之。
益阳——赫,治赫山区故谓之。
张家界——庸,旧称大庸故谓之。
娄底——娄,因娄星得名故谓之。
郴州——郴。
邵阳——邵。
怀化——鹤,别称鹤城故谓之。
株洲——株。
海南:
海口——琼,古为琼州故谓之。
三亚——崖,古为崖州地故谓之。
河北:
石家庄——石,古为石邑地故谓之。
秦皇岛——碣,地有碣石故谓之。
邯郸——邯,居邯山之郸故谓之。
唐山——?
保定——保,古为保州故谓之。
张家口——茹,古为茹县地故谓之。
承德——热,临热河故谓之。
衡水——滏,临滏阳河故谓之。
邢台——邢,古为邢州故谓之。
沧州——沧。
廊坊——次,旧为安次县故谓之。
云南:
昆明——滇或拓,临滇池、古为拓东故谓之。
玉溪——兴,古为新兴州故谓之。
昭通——曲,古为曲州故谓之。
保山——怒,倚怒山故谓之。
曲靖——味或爨,古为味县、爨地故谓之。
丽江——丽。
临沧——翔,治临翔区故谓之。
我国行政区域简称 我国各行政区划的名称简称和行政中心篇四
街道镇乡
西陵区
伍家岗
点军
猇亭
西陵区: 西陵街道 学院街道 云集街道 西坝街道 葛洲坝街道 夜明珠街道 窑湾乡 61 41 122 3 夷陵183伍家岗区: 大公桥街道 万寿桥街道 宝塔河街道 伍家岗街道 伍家乡
点军区: 点军街道 桥边镇 艾家镇 联棚乡 土城乡
猇亭区: 古老背街道 云池街道 虎牙街道
夷陵区: 小溪塔街道 樟村坪镇 雾渡河镇 太平溪镇 三斗坪镇 乐天溪镇 分乡镇鸦鹊岭镇 下堡坪乡黄花乡 邓村乡
宜昌市人民检察院伍家岗区伍家岗区胜利四路42号 0717-6470818
西陵区人民检察院西陵区翁家堰15号 0717-6745510 0717-6772000
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 伍家岗区中南路55号 0717-63709860717-6352000 点军区人民检察院 点军区江南大道116号 0717-6672622 0717-6672000
猇亭区人民检察院 猇亭区正大路69号 0717-6514567
夷陵区人民检察院 夷陵区夷兴大道209号 0717-7821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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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区人民法院 夷兴大道27号 7200812
兴山县 古夫镇永安路一号 ***2qq
兴山县人民法院 古夫镇永安路三号 2587800
黄粮派出法庭
昭君派出法庭
峡口派出法庭
兴山县人民检察院古夫镇湖南路2号
龙泉镇
我国行政区域简称 我国各行政区划的名称简称和行政中心篇五
行政区划
一、行政区划的基本结构、现状、存在的问题、改革的趋势、民族区域制度的特点
1.我国行政区划的基本结构 三级制:
省(自治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二级制:
直辖市——区 四级制:
省(自治区)——市(较大)——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2.现状(p28)3.存在的问题
① 行政区划层次多而乱
行政区划的管理层次是指纵向结构的等级层次,即纵向划分为不同层次,从而构成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等级体系。管理层次的数目以及划分的方法直接影响和决定着国家管理的有效性和有序性。行政区划的管理幅度指一个行政区直接管辖的下一级行政区的数量,如中央政府直接管辖多少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省政府直接管辖多少个县,市政府直接管辖多少个区等。管理层次和管理幅度存在着相互制约的关系:管理层次越多,管理幅度就越小;反之,管理层次越少,管理幅度就越大。行政区划层级一多,极易造成行政机构臃肿,开支加大,各级政府间的信息传输和反馈环节增加,严重影响上级政府政策、决议、法令等的贯彻执行,大大降低了行政管理的工作效率,助长和加剧了“诸侯经济”倾向,不利于加强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管理幅度偏小,客观上造成各级地方政府的权力过分集中,人浮于事,职责不清,地方政府职能泛化,政企不分,该管的没有管好,不该管的却管起来,既束缚了企业的活力,也影响政府行使自身的职能,非常不利于我国当前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
② 省区范围偏大,大小相差悬殊
中国国土面积 960 万平方公里,是世界上最大的国家之一。与其它国家相比,我国省级建制数量较少,省区幅员过大。我国省级行政区只有 34 个,平均每个省级行政区28.2 万平方公里,相当于欧洲的一个中等国家,如意大利 30.1 万平方公里,南斯拉夫25.6 万平方公里。由于省区幅员过大,省区内通常以地区、市管县等形式进行分片管理,这就增加了行政管理层次,不利于加强省区对县的领导,容易造成管理混乱,滋生腐败现象,更不利于建立一个高效灵活的行政管理体系。省区面积过大,省对地方的管理力不从心,一些省的发展主要顾及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及其周围重要的交通地域,而边远地区的发展往往得不到重视,这也是“老少边穷”地区长期存在的原因之一。
③ 市管县问题
增加了行政机构,扩编了行政人员。
一般说来,除直辖市以外,地级市管辖原来属于地区行署的县,其实质一方面是把一级城市政府变为辖县的一般政府,同时又是将派出机关地区行政公署转变为省县之间的一级政权,使省县之间的一级行政层次由虚变实。这无疑会使市政府机构的设置发生一些变化。在先前地、市分设的情况下,城乡行政领导机构分别以工业或农业为重点,管理目标单
一、集中和统一。和先前的城市建制不同,市管县的行政管理必然是亦工亦农的城乡合治体制。这种体制基本上是以原地级市政府机构及其组织体制为基础,同时补充和扩大一些专事农村行政管理的部门,组成一个专门从事农业与农村管理的行政系统。同样,一些县改市或由县级市升级合并地区行署的市管县体制则在原有农村或农业部门班子的基础上增加综合管理部门,增建和扩建城建局、环保局、园林局、市政工程局等,形成一个适应城市公共管理的行政系统。众所周知,现在实行市管县的地方,只有小部分是地市合并的产物,大部分则是地改市的结果。地市合并可以减少一套行政机构,而地改市却要增设机构扩大编制。一个地区改为市,马上就是党委、纪委、政府、人大、政协五套班子出来了。中共十四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规定,地区党政机构控制在30个左右,编制控制在900人左右,辖县较少的地区控制在500人左右;地级市机构控制在50个左右,编制平均2100人左右。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来,地改市意味着编制要翻
一、两番。 增加了行政层级,降低了管理效率。
按照政治权力运作的基本原理,权力要从权力主体到达权力客体,中间经过的层次越多,权力“能量”的耗损就越多,同时行政效率就越低。反之亦然。众所周知,我国的行政组织属于典型的科层制,科层制使行政权力的运行具有明显的层次性,而且每两个层次不能简单地发挥作用,而要经过若干个传递程序。这种传递,既可以使行政权力的强度发生变化,也可以使其方向发生变化,即发生所谓的“衰减”和“折射”现象。在这出现许多“婆婆”,会使基层行政组织的职能弱化,反而不能履行自己的行政职责。大家知道,实行市管县体制的结果之一,就是使行政区划的层级由省、县、乡三级变为省、市、县、乡四级。多了这个行政层级,不仅增加了机构和编制,更重要的是影响国家行政管理体制的正常运行,使得上下级政府之间的信息传递和反馈多了一道程序,既降低了信息传递的速度,又使信息在传递的过程中容易失真,结果不仅降低了政府行政管理的效率,而且影响到上级政府决策及中央政策的贯彻执行,并且还出现了新的人浮于事、相互扯皮等官僚现象。 增加了管理成本,加剧了市县竞争。
行政管理是有成本的,增加行政管理成本与增加机构和人员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政府机构和行政人员越精减,行政效率就越高,管理成本则越低,反之亦然。目前,国家行政机构按五级运行,即中央、省区、地市、县市、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中间层次过多,难免造成政府机关纵向结构的臃肿和人员的繁杂,增加了权力纵向上的分解与制衡。这在降低行政管理效率的同时,又造成了行政开支过高、管理成本昂贵的现象。与增加管理成本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由于市县职能定位不清而导致的市县竞争加剧。省级政府基本以宏观管理为主,多制定政策,县级政府以微观管理为主,多执行政策。地级市既不是宏观也不是微观,职能就是两头各拉一点,即从省里下放一点,从县里上收一点。县级政府长期以来一直是拥有较高自治能力的组织,而地级市这一层次管理由虚变实以后,便使不少县级政府的权限上收,影响和干扰了县级政府发挥其自治权能。由于市县财政体制的相对独立,市县成了两个相对独立的发展主体,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市县在经济发展中必然是竞争多于合作,其结果往往是县(县级市)被统得过死,缺乏应有活力。
④ 市县分等问题
市、县分等,是指在行政区划中,市分为四等,即省级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和县级市,县分为大县和小县,且县级市高于县。较大的市与地区行政公署平级是实行市管县体制的必 要前提。但是,市县分等是我国行政区划的层级长期参差不齐的一个主要原因。在现行体 制下,省直接管县、市,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个腿长一个腿短问题,即较大的市下面有县级的 市辖区,市辖区又管有乡镇,比县多了一个层次,而且区还有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其下 才是市民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行政区划体制上的这一弊端不应成为市县不同级的理 由,相反,它说明,市不应管县,市县应同级。此外,市虽被人为地分为四等,其中只有省级 市,即直辖市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而其又不是分等出来的。实际上,设置直辖市的条件并没 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明确规定只有全国人大有权设置直辖市,国务院只负责直辖市的区 域划分。既然市、县可以分等,那么,镇是否也可以分为县级镇、乡级镇和村级镇三个等级层 次?如50年代初,我国就设有10多个县级镇,而作为县级镇的云南省畹町镇一直延续到 1985年,其间曾出现了(县级)市与(县级)镇平级现象。再如,在大县中,有的镇直接归县管 辖,有的则归区公所管辖,这实际是就是对镇实行分等。以此类推,省是否也可以按大小和 重要程度分等?如此下去,势必造成行政区划更加复杂和混乱不堪。更为重要的是,市、县 分等是造成我国市、县升格热的根本原因。由于地方官员的工资待遇与所在地方机构的行 政区划级别密切相关,一些县、市不顾客观条件和区划建制标准,而为个人或小集团利益搞 区划升格。县变市,县级市变地级市,地级市变副省级市,其结果并未促进当地的经济和社 会发展,甚至产生负面影响。
在我国,市与镇都属于城市建制,考虑到5宪法6已经明确规定了直辖市不同于一般市, 属于省级建制,加上低于县的镇的建制,事实上我国的城市已经分为三大级,在此基础上再 将一般市细分等级,只能是越分越乱,也无必要。将城市分为直辖市(省级)、一般市(县级)和镇(乡级)三级建制已经足够。
⑤ 直辖市问题
1997年3月全国人大决定设重庆直辖市。这无疑对祖国西南、长江上游和重庆自身的 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作为我国第四个直辖市,重庆与其它三个直辖市在行政 区划上的差别很大。重庆不但依据现行体制辖区和县,而且还辖2个地级市、1个地区和4 个县级市。显然,作为直辖市的重庆管地级市和地区行政公署,突破了现有的法律规定,这 无疑开了在直辖市中设地级行政建制的先河。就其所辖的南川市而言,还出现了直辖市(重 庆)——地级市(涪陵)——县级市(南川)极为鲜见的三级嵌套式市管市的格局。而在其它 三个老直辖市中,其所辖的县有的早已达到了目前的县改市标准,但由于没有直辖市分县级 市的法律依据,只能县改区或继续实行县的建制。既然重庆可以辖地级市和县级市,那么北 京、上海和天津是否也可以辖市?这是一个很难圆满答复的问题。
⑥ 市辖区问题
按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可分为区和县的法律规定,市辖区是与地、县平级的行政区划。但 是,市辖区与地、县建制不相似,而与乡镇建制更相似。市辖区是最低层次的基层行政建制, 其下设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或直接面对着居民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而县不是最低层次的基层行政建制,其下的乡(镇)才是最低层次的基层行政建制,直接面对着居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市辖区政府是一级不完整的政府,如市政、规划等机构均是市政府职能部门的分支机构,不归区政府领导,而县是一级完整的政府,其下的乡(镇)才是一级不完整的政府。
实际上,较大的市的市辖区是按县一级行政区划设立的,一直比较稳定。这使得老的市 辖区规模增大、人口膨胀。几个主要特大城市几乎都有人口超过60万的市辖区,甚至还出 现了人口超过了100万的市辖区。市辖区的规模过于庞大,使区不得不实行一级政府(区政 府)两级管理(区政府)——办事处)的体制。市辖区的权限越来越大,越来越象一个市的建 制,也越来越影响城市整体功能的发挥。近些年来,许多市又纷纷撤消郊区,将市辖的农村 乡镇划归城区管辖。虽然市辖区管乡(镇)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但却缺乏法律依据。而且,城 区辖乡镇,出现了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现象,即对农村是市)——市辖区)——乡三级建制,而 对城区仅是市)——市辖区二级建制。
市辖区的上述状况,与人们对市政府的管理幅度问题重视不够有关。关于管理幅度与 管理层次的关系问题,许多人只注意了省管县(市)和县管乡(镇)的数量问题,而忽视了市管 市辖区的数量问题。一般来说,作为一个较大城市的政府,管理30个以上的市辖区是不成 问题的。而实际上,我国较早设立的地级市的市辖区平均不到5个,一些新设立的地级市的 市辖区一般只有1~2个,有的甚至没有市辖区。就是那些包括直辖市在内的特大城市的市 辖区平均才618个,市辖区最多的上海市也只有14个。解放前夕,北京和上海城市规模比 现在小得多,市辖区却分别为33个和30个,也许要更 4.行政区划改革的趋势
(一)减少行政区划层级,采用实三级制
①
逐步撤销地级行政建制,实行省直管县(市)
实行省直管县,对减少中间层次的截留,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减少行政设置和人员,节省行政开支,提高管理水平,缓解县乡财政困境,加快县域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步伐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对我国行政区划和行政层级的调整更具深远意义,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我国行政体制的改革进程。
② 继续稳定县级行政建制,强县扩权
特殊的政治、经济地位,使县在国家行政管理和经济发展中起了承上启下、沟通城乡、总揽农村全局的战略作用,成为农村经济的组织者、管理者和调节者,也是国家政治行为和经济发展的聚结点。可以说,县是国家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的基础。
③ 保留乡(镇)级行政建制
由于我国现阶段农村经济仍比较落后、农民组织化程度不高、村民自治发展尚不成熟等原因,不可能立即实行乡镇自治,这就要求自上而下的行政系统在特定条件下强有力的介入。乡镇政府处于国家与乡村民间社会的居间地位,它既是调整二者力量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平衡器,又是二者冲突的一个不可置换的缓冲空间,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可见,取消乡镇建制是脱离当今中国实际的过于激进的主张。
(二)增加省级行政单位,适当划小省区
增设直辖市是实施我国省区缩小的切实可行的途径。从整体布局、交通运输网络、现有城市的等级规模以及经济、文化地位等因素综合考虑。
(三)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
①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努力建设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和法制政府。②
克服机构改革的难点是理顺公共权力关系
其关系主要有:纵向的中央与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政府上下级机关之间的关系;横向的党政各机关之间以及政府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条块结合上的垂直管理部门与所在地政府之间的关系。我们通常所说的理顺各种关系,主要是针对行政管理体制中突出存在的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重点理顺党政关系、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即合理划分管理权限、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科学规定工作程序。
③
不断克服官本位文化的消极影响,培育法治化文化氛围
就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迫于国内外形势,国家和政府正在逐步从不该管、也管不好的领域里淡出,把资源配置的权力还给市场,把生产经营的权力回归企业,与这种行政职能的转变相适应,应该狠抓依法行政的各项举措,培育新型的行政文化。法治社会要求社会权力尽可能地从国家权力中分解出来,以社会权力为本位和动力。
④
运用扁平化理论,重建政府组织结构与幅度
高一级机关管辖基层行政单位的幅度应当扩大。在中央职能范围内实行统一管理,明确界定中央政府职能,即由中央制订计划,由中央设置的派出机构去完成,实行“一条鞭”管理。
在省(区)级,逐步细划行政区域,增加省(区)级政府数量。省(区级政府在中央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行使自己的职能,同时设立派出机构,由省(区)直管县(市),扩大省(区)级政府的管理幅度。
取消地区级建制。从法律上讲,地区不是一级地方政府,但在实际工作中,无论从上到下还是从下到上,地区都起着一级地方政府的作用,拥有一级政府的权力。而且地区级建制处于省、县之间,其职能难于定位,使得在现实中地区级政府不自觉地出现与所属县(市)政府职能的冲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区级建制已经失去其存在的价值,撤销地区级建制势在必行。
调整和扩大各级政务类公务员的管理幅度。在政府机构内部,实行主管职员制,将现在政府机构内部的四级或五级层次,改变为三级或四级层次。政府首脑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层和业务主管层,这是常设层次,管理的范围应该比较综合。政府工作忙的时候,业务主管可以临时聘用若干职员协作工作,工作完成后辞退。这体现了市场对宏观管理的客观要求。5.民族区域制度的特点(p33)① 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有机结合
中国共产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有机结合。《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明确指出:“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它既包含“民族”,又包括“区域”两个基本组成要素,既不是单纯的民族自治,也不是单纯的地方自治,而是二者的统一体。它将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正确地结合起来。
② 经济因素与政治因素的有机结合
中国共产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的有机结合。“政治因素,主要是指国家统一、民族平等团结和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事务的权利”,即:有利于自治民族实现与其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地位相适应的自治,也就是如何更加充分地行使政治自主权;“经济因素,主要是指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基础、自然资源状况”,即:使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得到真正发展,目的是为了更好行使经济自主权。发展少数民族的经济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少数民族的政治权利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国共产党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恰恰是实现二者有机结合的具体形式。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③ 自治机关具有两重性(p33)
第一、它是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地方政府。所以,应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集中制。
第二、它是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自治政府。所以,在设立时应遵循一些特殊规定。
④ 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是聚居的少数民族行使自治权(p32“3.3.3”)
中央政府&地方政府
一、最高政府的性质以及如何理解(p39)
1.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1)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国务院在行政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是由宪法的地位决定的。
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决定了,不存在独立于国务院之外担当特殊事务的特殊部门,行政权力是是统一和集中的,因此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2)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全国人大产生,受人大监督,行使最高行政权力。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对全国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具有普遍约束力。是由国务院的宪法地位决定的,中央政府具有绝对的权力和权威。
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不存在明确的分权。在一般情况下,地方政府作为中央政府的代理人而存在,所以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指导。
中央政府的行政职能完全由国务院进行统一行使。国务院的权力是集中、统一的,国务院拥有的权力是最高的,其行为是有法律和政治效力的,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可采取任何方式进行改正,所以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受中央政府的制约。
二、地方政府的基本特征
地方政府是由中央政府依法设置的,治理国家部分地域或部分地域某些社会事务的政府。地方政府是在中央政府不可能对社会事务承担 全部公共管理职责的情况下,为分担中央政府的部分职责的设置的。地方政府具有以下基本性质: 1.角色的双重性
地方政府的职能具有执行性和领导性,地方政府执行中央政府制定的方针政策,领导其职权范围内的各类事务。扮演着领导与被领导、执行与被执行、调控与被调控的双重角色。
地方政府角色的双重性还体现在其双重的隶属关系上,地方政府隶属于中央政府和同级权力机关。
2.职权的有限性
地方政府的职能是有限的,主要职责在于地方事务的管理。由于地方政府在层次上、地域上、文化背景上都存在着差异性,中央政府分配地方政府的职责,主要不 是政治性 的,特别不是那些与国家政治统治与稳定直接相关的职责,而大量地是与维护社会秩序与促 进社会发展相关的职责。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责在于完成对地方社会事务的公共管理,这种特性随地方政府层级的降低而更为增强。
3.权力的非主权性
是中央政府依法设置的,中央政府可以依法对其予以变更或撤销,民族区域自治地区也不具有主权性。
三、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p49)
1.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是指具有隶属关系或监督指导关系的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主体,在行使国家权力和地方权力时,依法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其实质是指建立在利益基础上的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之间的一种利益分配关系。核心是中央政府代表国家利益和地方政府代表的地方利益的均衡问题.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
2.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模式
① 中央与普通行政区域的关系 ② 中央与民族区域自治区的关系 ③ 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3.中央与一般地方政府间关系的基本内容: 权力关系:主要体现在行政权和司法权 经济关系:主要体现在财政关系上
利益关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政治利益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 4.权限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的核心和基础
第一,必须界定中央及地方政府在国家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此确定各自的核心任务领域,进而配备相应的职权。
第二,必须坚持合理集中和适当分权的有机结合的原则,要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现有的职权作双向调整。
第三,必须明确维护中央权威的前提。
第四,在事权与财权的划分上,应该坚持事权相对分散,财权适当集中的原则。第五,必须加强法治化建设。
5.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主要应考虑以下因素:
第一,这种权力的划分是通过法律化的方式,还是行政化的方式; 第二,以财政关系为主要内容的经济关系; 第三,纵向的公共行政关系; 第四,人事行政关系; 第五,以上四个要素结合在一起的行政过程的力量对比关系; 第六,隐藏于所有这些关系后的利益关系 6.中国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的现状和改革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改革内涵主题是将中央权力下放作为调整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主旋律。归纳起来包括:
(1)下放中央政府的部分财权、扩大地方政府的财政管理和财政支配权限;(2)下放中央政府的部分事权;
(3)对某些地区切块下放中央经济特许权力;(4)下放中央某些人事管理权。(5)下放一大批大中型国有企业。7.改革出现问题的原因
(1)法律赋予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职责权限划分不科学,不合理。(2)法律制度不健全。
(3)中央对地方的监督软弱乏力。
决策&监督
一、(十八大报告决策的定论)行政决策的基本程序
1.“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
“依法——科学——民主”
2.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二、监督(p60-p72)1.监督的种类 行政内部监督
1、一般监督
2、业务监督——主管监督、职能监督
3、专门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行政复议 行政外部监督
1、权力机关的监督
2、司法机关的监督
3、政党的监督
4、社会团体的监督
5、社会舆论的监督
6、人民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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