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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心得体会篇一
8月3日,北海市纪委召开年中工作推进会,要求把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县区纪委的常态化重点工作,在全面总结专项工作成绩的.基础上,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采取有效措施,突出抓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一是强化宣传造势。采取印发宣传小册子、小扇子、环保袋,出版宣传板报等方式广泛宣传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并联合团市委利用暑期大学生回乡之机,组织大学生走村串户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提高群众知晓率。
二是强化巡查调研。参照专项工作的巡查调研模式,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无党派人士和特邀监察员对各县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调研,面对面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收集问题线索。
三是强化纪律审查。充分发挥北海市党风廉政建设“云数据库”的作用,对扶贫领域资金进行筛查,对筛查出的问题线索及时组织核实,快查快办。7月份,全市共立案44件,保持了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
四是强化工作责任。市纪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委局机关各部门分工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要求各部门结合业务特点,确定重点,突出主题,扎实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监督执纪心得体会篇二
近年来,中国共产党持续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大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其中监督执纪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深受监督执纪的影响和教育,通过参与和观察,我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监督执纪是保持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力手段。党员干部作为党的骨干力量,肩负着领导群众、管理国家事务的重任。然而,由于官员权力的特殊性和腐败的诱惑,党员干部容易被腐败问题侵蚀。监督执纪通过建立一套刚性的纪律体系,严明党纪国法,对违纪行为进行惩戒,有效遏制了党员干部的腐败行为,保持了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在这个过程中,我深感纪律是权力治理的重要工具,只有坚决执行纪律,才能保证权力不被滥用。
其次,监督执纪有利于提高党员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监督执纪要求党员干部在平时工作中尽职尽责,及时解决问题,务实高效。这样的要求促使党员干部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例如,一些官员由于害怕被纪委监督,会主动作为,积极推动工作的开展,提高了干部能力,实现了更好的发展。
第三,监督执纪有助于净化政治生态和提升党的形象。腐败是破坏党的形象和政治生态的重要原因,它使人民对党产生误解和质疑。通过严格的监督执纪机制,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惩,可以有效净化政治生态,提升党的形象。例如,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反腐斗争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取得了世界瞩目的成果,这为广大党员干部树立了警示和榜样,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坚决维护党风廉政和反腐败的决心和努力。
第四,监督执纪有助于维护党员干部的权益。监督执纪的核心任务是保护党员干部的权益,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任何一项执纪处分都必须经过调查核实,确保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同时,监督执纪也鼓励党员干部勇敢担当、真抓实干,有利于激发党员干部的干事创业积极性。
总之,监督执纪是党中央确保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有效手段,它通过建立刚性纪律体系,提升干部工作能力,净化政治生态,维护党员干部的权益,有效推动党的事业发展。作为党员干部,我们应深入学习和领会监督执纪的精神,不断自省自律,不断提升自己的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以更加优良的作风投身党的事业,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监督执纪心得体会篇三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xxx9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调研时指出,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这一重要论述,体现依规治党、挺纪在前的管党治党要求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对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黄陵县纪委围绕“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勇于揭短亮丑,敢于动真碰硬,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实效,在践行“四种形态”上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在工作中也遇到一些难点阻力,亟待我们研究和解决。
1、认真学思践悟,深刻领会内涵。县纪委向全县172名县级领导、县直部门党委(党总支)书记、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及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下发《学思践悟》读本,并采取集中学与自我学、专题辅导与相互交流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深入细致学习,使大家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路、新举措,以及“四种形态”有更深的理解和掌握。县纪委通过召开常委会、专题学习会等形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王岐山书记关于“四种形态”重要论述精神,使全体干部悉心领会、领悟中省市纪委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省市纪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将“四种形态”的精神实质、深刻内涵传递给每位干部,准确把握“大多数”与“极极少数”、“治标”与“治本”、“严管”与“厚爱”等关系,并研究提出了贯彻落实“四种形态”、推进监督执纪问责的具体要求。取得了“传上情、解疑惑,聚共识、促工作”的效果。
2、坚持抓小抓早,深化作风建设。严格用纪律约束党员干部,堵住源头初始,建立“咬耳朵”“扯袖子”的常态化机制,把“四种形态”真正体现和运用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在转变干部作风和纠正“四风”方面,推进作风建设常态长效,健全完善“四风”问题监督检查、督查督办、通报曝光、问责追究机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关于县级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制定《八项规定监督检查办法》。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紧盯春节、“五一”等重要节点,开展监督执纪。自2012年以来,共开展重点督查和明查暗访34次,查处案件15起,党政纪处分13人,警示训诫41人,对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治理,相继开展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公务机关治理“庸懒散”纪律作风整顿、行政执法部门行业作风整顿活动,推行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机制,组织实施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活动,扎实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有效杜绝了“慵懒散”、“吃拿卡要”、“中梗阻”等现象,各级各部门服务质量普遍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社会满意度不断提升。在信访举报工作方面,找准服务纪律审查工作的落脚点,把好问题线索精准化筛选关口,突出抓早抓小,及时发现、核查违反纪律和规矩的问题,对反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一般轻微违纪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及早教育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错误。
3、落实“两个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全县各级党组织坚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当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执行者、推动者;各级纪检组织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同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一是夯实各级责任。县委制定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分年度制定切合工作实际、操作性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在每年初召开的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逐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坚持以上率下、逐级传导压力。二是规范督查考核。加强对“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2012年以来,安排检查考核60余次。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单独考核。在2015年年初召开的乡镇党委书记述职报告会上,县委书记、纪委书记就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大会点评。三是严格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依规实行“一票否决”。对落实“主体责任”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领导严肃问责,对21名领导干部分别实施了警示训诫,县委书记、纪委书记先后约谈64名存在问题的个人和负有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相关领导,“一票否决”单位4个,有力推动了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4、突出审查重点,严惩违纪少数。始终把纪律审查作为主业,建立健全大案要案发现、查处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着眼“大多数”,宽严相济“正歪树”,盯紧“少数”,动辄则咎“治病树”,严防“极极少数”,重典治乱“拔烂树”。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来信、来访、来电、媒体”四位一体的举报平台和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报送和快速处置工作机制。推行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制度,出台《纪委副书记分片和常委、副局长包抓乡镇、部门联系点制度》,试行县纪委副科级以上干部每周轮流在县信访大厅“民情直通车”窗口接访,乡镇纪委书记在本乡镇定点接访制度,不断拓宽案源渠道。二是注重办案质量。推行案件协作区制度,执行“一案双报告”、案件线索月报告和月报结制度。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出台《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案件协调工作暂行规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县检察院、公安局共向县纪委移交违法违纪人员37人,县纪委向公安局移交案件线索1件。三是突出办案重点。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今年重点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共收到各类问题线索30件(涉及农村基层干部23件),目前查结27件,正在初核2件,1件由检察院介入调查。2012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67件,初核169件,立案204件,结案204件,党政纪处分209人,挽回经济损失12.25万元。
尽管我县在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遇到了一些难点阻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四种形态”是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职提出的新理念、新要求。长期以来,由于纪检监察干部习惯了原有的工作模式,对“四种形态”在思想上还需要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加之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学习宣传不够,致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认识上还不能完全跟上。
二是监督执纪方式方法滞后。在实践中,由于没有建立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适应的配套制度,致使没有将“四种形态”贯穿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在纪律审查各个环节还没有完全体现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动辄则咎,“四种形态”从理念变为现实,还需不断完善纪律审查制度机制、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方法。
三是“两个责任”落实不够有力。从认识层面来看,“两个责任”作为一个全新的理念,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对准确把握和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还有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从机制层面来看,未出台落实“两个”责任的考核评价和追责办法,责任分解、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缺乏体细化的操作规范,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基层执行难的问题。从效果层面来看,县委和县纪委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能够做到认识准确、执行到位,但个别乡镇和部门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还存在不平衡的地方。在主体责任落实上,有的党组织执行标准不高,执行力层层递减;在监督责任落实上,有的乡镇纪委书记对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还没有完全理解,落实的力度还不够。
针对践行“四种形态”遇到的难点和阻力,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努力在“四个新”上下功夫,不断增强监督执纪实效,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是思想认识要有新提升。“四种形态”是对纪委履职理念的重大创新,是深化“三转”的方向引领。要在监督执纪实践中,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首先在思想认识上要有新提升。要把纪委的职责回归到党章的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体现纪律检查的特质。衡量纪委履职理念和成效的标准,关键看是否有利于唤醒全体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是否真正做到管党从严、治党有效。我们既要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腐的氛围,又要持续探索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加强纪律建设,强化廉政教育,形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当前,要以新《准则》和《条例》的颁布为契机,形成学习宣传党规党纪的浓厚氛围,教育党员干部既要坚持理想信念和宗旨这条“高线”,对党忠诚、敢于担当,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干净做事。
二是执纪方式要有新转变。纪律审查是纪委的主要职责,“四种形态”为纪律审查提供了基本规范。要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提升执纪效果。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都要以“四种形态”为标准,进行分类处理。要全面深化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抓早抓小,关口前移。纪律审查既要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也要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要加强纪律审查信息化建设,及时分析“四种形态”结构特点,研判反腐败形势,提出对策举措。还要看到,“四种形态”并不是要在数量层面放缓反腐败的节奏,它凸显的是对违纪行为“零容忍”的理念。只要违纪,动辄则咎,“四种形态”才能从理念变为现实。
三是监督举措要有新拓展。有效的监督,是落实“四种形态”理念的重要保障。只有监督到位、“触角”灵敏,才能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有效阻断违纪进程,使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极少数。要全面开展专项巡查工作,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舆情反映及明查暗访中发现违规违纪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进一步改革县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确保真正把精力集中到主责主业上来。深入推进派出机构改革,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创新监督方式,把派出机构的和优势充分发挥出来。要加强对党政正职的监督,完善土地出让、工程建设、资金分配、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用纪律锁紧制度的笼子,让心存侥幸者不敢妄为。
四是“两个责任”要有新突破。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要把履行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的要求,贯穿于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纪律的方方面面。要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情形和方式、力度,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职责范围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要严肃问责;对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失察失管的,也要进行责任追究。问责追究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让“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
监督执纪心得体会篇四
执纪监督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一名从业者,在长时间的执纪监督工作中,我不断总结和体会,逐渐形成了自己的执纪监督心得体会。
首先,决不能松劲。执纪监督工作是一项艰巨而繁重的任务,需要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我坚信,只有不松劲、不懈怠,才能保持执纪监督工作的连续性和高效性。因此,我始终将执纪监督摆在工作的重要位置,不论面对何种困难和挑战,都要坚定不移地执纪执法,确保党的纪律严肃执行。
其次,准确把握问题本质。执纪监督工作是为了保持党的纪律和规矩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解决问题的关键是抓住问题的本质。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把握问题的实质,能够更好地制定出针对性的监督措施。同时,对于不同情况和不同人员,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执纪执法,不偏不倚地处理问题,才能真正保证纪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第三,加强日常监督。执纪监督工作不仅仅是处理突发事件,更重要的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纪律观念;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机制,规范行为,防止违纪行为的发生;通过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形成全员参与的执纪格局。只有对党员干部进行日常监督,才能真正起到预防和纠正问题的作用,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
第四,严明纪律执法。执纪监督工作涉及到的是党的纪律,必须始终坚持严明纪律执法。在执纪监督中,我始终坚持以党的纪律为准绳,不论涉及到什么人,都要公正执法、严格执纪。执纪工作亦是伟大斗争的重要方面,我们必须要做到敢于担当,严肃问责,确保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最后,加强自身素质提升。执纪监督工作的深入进行需要我们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精神风貌。作为一名执纪监督工作者,要不断加强自身的学习和提升,提高专业素养,增强执纪执法能力。只有保持充沛的精力和高度的职业操守,才能更好地履行好执纪监督职责,有效地完成工作任务。
总之,在长期的执纪监督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执纪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艰辛性。作为一名执纪工作者,我将不断努力,始终保持对党的纪律的高度敬畏之心,坚定不移地执纪执法,为党的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纪律环境,为党的纪律严肃执行贡献自己的力量。
监督执纪心得体会篇五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纪检干部队伍建设,要求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把纪委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2015年6月,中央纪委常委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提出整合监督执纪相关制度,制定一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工作规则。2016年年初,启动规则制定。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后,习近平总书记对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确定此项规则给予充分肯定。
关于制定规则的必要性,有以下几方面考虑:
第一,全面从严治党,纪检机关首先要把自己摆进去,扎紧制度的笼子。六中全会以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切入点,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新的战略部署。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肩负着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职责。己不正,焉能正人。要密切联系实际,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化自我监督,从严管好自己。监督既要靠组织和敢于担当的人,也要靠制度。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中央纪委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以实际行动向全党作出郑重承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队伍,回应党内关切和人民群众期盼。
第二,制定规则的根本目的是构建自我监督体系,推进纪检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要求,纪律检查机关的自我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面。党的领导本身就包含着教育、管理和监督,对纪委的监督首先在于各级党委。信任与监督、自律与他律辩证统一。制定规则就是“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理念的制度体现,健全监督执纪规程,并向党内外公布,有利于加强党委对纪委的领导和监督,有利于把纪委的自我监督同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纪委的权力不被滥用,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
第三,制定规则是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纪检机关突出问题的迫切要求。监督执纪问责是纪委最重要的权力,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机关及全国纪检系统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的纪检干部,反映出纪检干部并没有天然的免疫力,纪检系统在管理监督方面存在不少薄弱环节。
一是制度本身不完善,需要与时俱进。案件审理工作条例颁布于1987年,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修改于1994年,不少内容已难以适应当前工作需要,100多个配套制度,规定零散、标准不一,一些关键环节存在制度漏洞。
二是有纪律不执行,严重损害纪检干部形象。有的朋友圈、关系圈不干净,与有问题反映的干部、商人勾肩搭背;不讲规矩、不守纪律,越权接触相关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规避审批程序,私自留存、擅自处置问题线索;无视审查纪律和保密纪律,打探消息、跑风漏气;面对“围猎”防线失守、以案谋私,说情抹案、收钱收物;利用权力寻租,做生意、拿项目,为他人提拔打招呼,甚至充当保护伞,令人触目惊心。没有更加严格的制度制约,就会造成管理漏洞,产生监督盲区。必须找准风险点,扎紧制度篱笆,向全党全社会昭示,纪委的权力是有监督的,纪检干部是有严格纪律约束的。
第四,监督执纪纪律是政治纪律,必须有针对性地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全面从严治党,要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对纪委自身的监督,依据就是党章党规,尺子同样是党的纪律。纪检机关是政治机关,监督执纪是政治性极强的工作,纪检干部在作风和纪律上偏出一寸,纪检事业就会离党中央的要求偏出一丈。
执行党的纪律情况,直接关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给全党全社会带来的政治效果。在党中央坚强有力领导下,纪检机关尊崇党章、找准职责定位,加强自身建设、持续深化“三转”,推进监督执纪理念和实践创新。明确纪律审查是党内审查,必须讲政治顾大局,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转变谈话调查、审查审理方式,回归党内执纪审查的本质,用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把犯错误的干部拉回到正确轨道上来;规范审查程序和工作流程,严格涉案款物管理,建立审查安全责任制,努力降低各环节风险。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规则明确了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的具体标准,体现了以自我革命的勇气和担当,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的过硬队伍的决心。
二、关于规则稿起草过程。
中央纪委常委会组织文件起草组,分10多个专题深入研究,捋清监督执纪制度的来龙去脉,结合剖析典型案例,查找哪些问题是有制度没执行、哪些是制度本身需要与时俱进。起草工作始终遵循以下原则:依据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把习近平总书记对纪律检查工作的要求细化具体化;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强化监督制衡和刚性约束;坚持纪严于法、纪法分开,运用党言党语、纪言纪语;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协调衔接。
起草规则和征求意见的过程,就是全国纪检机关深入学习思考、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纪律教育的过程。众人拾柴火焰高。中央纪委领导同志主持召开部分省区市纪委书记座谈会,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组织中央纪委机关18个部门和部分省区市纪委,分别起草规则初稿,在汇总梳理、提炼概括基础上,形成规则征求意见稿。
2016年10月,下发全国182家纪检机关(机构)征求意见,掀起了学习制度、研究规则的热潮。从反馈情况看,各单位一致认为这部规则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体现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向全党全社会释放了正人先正己的强烈信号,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单位提出许多很好的建议,共计1150条。中央纪委常委会责成文件起草组认真梳理、吸收修改。
中央纪委先后召开10多次常委会会议、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对规则稿进行深入研究、讨论和修改。12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分别审议了规则送审稿,同意将其提交本次全会审议。
三、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
第一,坚持审查手段要宽、审查决策要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方案时指出,坚持宽打窄用,调查手段要宽、调查决策要严,必须有非常严格的审批程序。规则紧扣监督执纪工作流程,严格规范立案条件、审查程序、审批权限和请示报告制度,要求审查谈话、调查取证全程录音录像,严格移送司法机关程序和对涉案款物的管理,这些规定既突出了监督执纪特色,又与正在制定的国家监察法相互衔接和配套,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
第二,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从党的历史和从严治党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规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个一贯方针,详细规定了谈话函询的工作程序,推动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谈话和证据收集作出具体规定,尤其是对审查时限作出严格限制,原则上不能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下经过审批,也只能延长一次,不得超过3个月。这样就倒逼纪检机关,条件不具备、基础工作不扎实,就不能立案,为今后实践“四种形态”、强化自我约束提供了重要保障。
第三,提炼有效做法和具体实招,上升为制度规范。管理监督不能大而化之,必须落实落细,盯住人看住事。规则提出,审查组设立临时党支部,加强对审查组成员的教育和监督;调查取证应当收集原物原件,逐件清点编号,现场登记;建立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审查组借调人员,一般从审查人才库抽选,实行一案一借;实行脱密期管理,对纪检干部辞职、退休后从业作出限制规定;开展“一案双查”,对执纪违纪、失职失责者严肃查处。把这些行之有效的实招写进制度,有利于加强监督制约,管住我们队伍中的大多数,惩治极极少数。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提交本次全会审议的规则稿,在名称中增加了“试行”二字。监督执纪的实践不断发展,各级纪检机关情况千差万别,有很多问题是起草规则时难以预见的。本着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态度,中央纪委常委会建议,规则先试行一段时间,再根据实践修改完善。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制度建设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只有进行时。希望同志们站在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标本兼治的战略高度,深刻领会党中央意图,严肃认真地审议规则稿,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使规则成为纪检机关依规治党、强化自我监督的制度利器。
监督执纪心得体会篇六
一是开展一次集中学习。9月9日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了“四种形态”系列文章原文,为开展进一步学习活动打好基础。
二是开展一次座谈交流。局领导班子召开了一次交流座谈会,根据自己学习的情况及不明白的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畅谈各自在工作学习中的体会。
三是开展一次辅导讲座。9月19日由局党组书记为干部们上了党课,主题为“实践监督执纪四中形态解读”,深入阐述了“四种形态”的含义以及“如何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等方面的内容。通过参加党课学习,干部们进一步了解了“四种形态”的内涵和重大意义,大家一致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于律己,克己奉公,增加责任意识,不断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培养良好的政治品格,始终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律,牢固筑起勤政为民、拒腐防变的有效防线。
四是撰写一篇心得体会。局班子成员根据近期学习交流体会撰写心得体会。
五是开展一次廉政谈话。领导班子成员分别与分管科室主任进行一次“四种形态”廉政谈话,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扯袖子、咬耳朵,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在今后的工作中局班子将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要求,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坚决把腐败增量遏制住。重点抓好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围绕我局工作开展行政督查。
监督执纪心得体会篇七
学习监督执纪是党员干部每天都要面临的任务之一。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坚持正确的信念,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要求自己。通过不断学习、参与和实践,我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学习是提高自我监督执纪能力的基础。这要求我们不仅要掌握监督执纪的基本理论知识,还要深入了解党的纪律规定和执纪程序。通过学习,我发现监督执纪不仅仅是一个法律条文的执行过程,更是一种精神境界的体现。只有深入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监督执纪的能力,并且能够正确理解和运用相关政策。
其次,参与监督执纪是提高执行力的关键。党员干部要积极参与纪律监督的各个环节,不能只是“旁观者”,要时刻准备自己任何时候都可能成为监督者,严格按照党的纪律规定执行。在我个人的学习过程中,我经常参与党内监督工作,同时也积极参与学习班、讲座等学习活动。通过参与,我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执纪体系的认识更为深入,同时对于自己的监督对象也更加了解。
第三,实践是检验自身的有效方式。监督执纪无论是针对他人还是自己,都需要不断实践和总结。我经常参与单位的监督执纪工作,其中最重要的是对自己的监督。我通过个人工作中的一些小事,不断培养自己的纪律意识。比如,培养抱负和追求卓越的心态,养成不怕“苦、累、难”的良好品质。通过实践,我深刻认识到监督执纪是党员干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责任所在,只有坚持监督执纪的实践,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最后,注重自身修养是提高监督执纪能力的重要保证。对于每一个党员干部来说,作为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修养的精神层面反映了他的人格魅力和道德品质。学习监督执纪的同时,我们要不断塑造自己高尚的党性修养,注重细节,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执行纪律要求,提高自我监督执纪的能力。
总之,学习监督执纪是党员干部不可回避的责任和要求,也是提高工作能力和素质的必经之路。通过不断学习、参与、实践和注重自身修养,我们可以提高自我监督执纪的能力,更好地履行党员干部的职责,为党和人民做出更大的贡献。只有坚持自律,自我监督和严格要求自己,才能堪当好“纪律的表率”,更好地服务人民。
监督执纪心得体会篇八
近年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开展了一系列的监督执纪活动。作为一名从业人员,我也深刻感受到了这些措施对社会风气的影响。在这个过程中,我不仅积极参与,还有幸收获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
监督执纪工作对于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净化社会风气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既是对党员、干部的约束和警示,又是对全社会的示范和引领。通过定期监察和严查违纪违法行为,可以有效打击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政府工作效能。监督执纪工作的开展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参与监督执纪活动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它对于自身素质提升的重要意义。首先,监督执纪活动促使我认清了自己的职责和使命,让我时刻警醒自己要做一名合格的从业人员。其次,通过积极参与活动,我学会了正确的分辨是非曲直,培养了自己的道德意识和责任感。同时,我还养成了勤于学习和不断提升自己的习惯,不断完善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
监督执纪活动的开展,不仅对我个人有所改变,也对整个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首先,这些活动提高了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和纪律观念,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其次,它打击了腐败现象,净化了社会环境,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最后,这些活动还激发了全社会对廉政建设的关注和支持,形成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五段:展望未来,总结心得。
展望未来,我坚信监督执纪工作将会越来越重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廉政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作为一名从业人员,我将继续积极参与监督执纪活动,助力于廉政建设,为社会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我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和坚持不懈,中国一定会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
总之,参与监督执纪活动是一次宝贵的经验,不仅让我收获了自身的成长,也让我感受到了社会风气的改变。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关注监督执纪工作的开展,并将其融入到自己的工作中,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做出更多的贡献。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人能够积极参与到监督执纪活动中,共同建设一个廉洁、公正、透明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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