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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通报篇一
安全隐患是我们身边没发现的安全问题,应该加多对安全隐患进行检查,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安全隐患检查通报,供大家参考!
各代理公司:
20xx年8月24日,货站事业部检查组对上海乐欣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下简称乐欣公司)租赁的物流中心仓库进行了安全检查,发现库内存在电瓶车充电、乱拉乱接电线、使用电饭煲和电冰箱等电器设备及设置床铺住宿等安全隐患,检查组当即开具《安全隐患整改。
通知书。
》,责成乐欣公司立即进行整改。9月13日,货站事业部检查组对前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乐欣公司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安全隐患依旧存在。
乐欣公司仓库安全隐患问题,暴露出该公司对安全工作不够重视,日常安全管理松懈,隐患整改迟缓,严重影响库区安全。为此,根据双方签署的安全协议,货站事业部对乐欣公司做出以下处罚:
约谈乐欣公司负责人,进行警示性谈话。
责令乐欣公司做出书面整改报告,限令5日内完成整改。
对乐欣公司处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
望各单位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库区安全管理,积极消除安全隐患,共创平安库区。
货站事业部。
年9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工业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16号)精神,彻查管理漏洞,落实整改责任,健全监管机制,切实提高机动车安全性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2月底在全国组织开展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对机动车生产、销售、改装、检验、登记、维修、报废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清理;集中排查不按标准、不按规定生产机动车,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为不符合条件的机动车办理登记和检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机动车零部件,非法回收和倒卖报废汽车等违法行为;重点排查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农村面包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五类车辆;力争通过开展大检查,全面摸清机动车安全隐患,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内容。
(一)机动车生产情况。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质检等有关部门,深入机动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销售市场,对已经生产尚未出厂,或者已经出厂但未销售的大中型载客、载货汽车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新生产、销售的车辆是否符合新修订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主要包括:公路、旅游客车是否按规定装备行驶记录仪(或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限速装置、安全带、子午线轮胎、缓速器、前轮盘式制动器等装备;危险货物运输车、货车是否按规定设置车身反光标识、尾部标志板、侧面和后部防护装置,装备缓速器、行驶记录仪(或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限速装置、前轮盘式制动器等装备;货车和挂车是否有超长、超宽、超高,车厢为可伸缩结构等问题;是否存在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或者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机动车等问题。
对检查发现机动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产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不能保证产品生产一致性的车辆生产企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相关制度规定,依法依规采取通报、限期整改、暂停或撤销“免予安全技术检测”备案、暂停或撤销其相关产品《公告》等措施和处罚;对未经强制性认证或不按照认证条件生产机动车的,由质检部门按照《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规定从严查处。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有营业执照的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机动车改装情况。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工商、质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深入机动车改装企业、维修企业、销售市场、交易市场等场所,重点检查有无机动车非法改装活动、非法改装市场等问题。主要包括: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机动车的市场或厂家,是否有加长、加宽、加高车辆的改装行为;是否有购买汽车底盘后加装车厢的行为,汽车生产厂家是否有出售汽车二类底盘给用户的问题等。
对机动车生产企业(含改装企业)从事车辆非法改装、违反规定擅自销售车辆二类底盘的,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公告》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违规企业予以撤销或暂停产品《公告》。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从事车辆非法改装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照《道路运输条例》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没收非法改装、拼装、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有营业执照的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机动车登记和检验情况。
各地公安、质检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车辆管理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等场所,重点检查机动车检验、登记是否按规定进行。主要包括:车辆管理所是否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等规定,有无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办理注册登记的问题;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是否严格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等标准检验车辆,通过检验的货车外廓尺寸、侧后部防护装置、车身反光标识、轮胎磨损状况等主要安全装置是否合格,通过检验的客车座位数、安全带、应急出口、轮胎磨损状况等主要装置是否合格。
对车辆管理所不按规定查验车辆、为不符合标准和《公告》车辆办理登记检验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严肃查处,对违规办理车辆登记检验牟利的,一律从严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降低检验标准、减少检验项目,篡改检验数据,伪造检验结果,或者不检验、检验不合格即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处以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检验资格。对未取得资质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超出批准的检验范围开展检验、不能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的检验机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查处,情节严重的,撤销检验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四)机动车维修情况。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机动车维修企业,重点检查进入汽车维修市场的机动车零配件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定。主要包括:汽车维修过程中是否存在使用废旧零部件、以次充好、以假冒真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销售的用于车辆维修的发动机、制动蹄片、钢板弹簧、轮胎、灯具等零部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存在假冒伪劣问题;维修企业是否存在承修报废机动车,非法改装机动车,或者利用废旧零部件拼装机动车的问题。
对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对其他企业或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的,由质检、工商部门依法查处,没收假冒伪劣配件,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五)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情况。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回收网点、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场所,重点检查《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执行情况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存在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拼装汽车的行为,是否存在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的行为,是否存在买卖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行为等。
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暂停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利用报废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或“五大总成”、拼装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等规定予以查处,没收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车,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取缔;属于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的,商务主管部门停止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吊销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公安、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商务、工商、质检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各地开展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各地公安、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大检查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检查整治的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和责任分工,各部门要协调统一行动,同一企业或单位涉及多种违法的,由相关部门分别予以查处。要将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作为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内容,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和保障,解决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全面排查整改。要严格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对机动车生产企业、改装企业、车辆管理所、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以及重点机动车销售企业、销售市场、维修企业开展拉网式检查,建立检查记录,明确整治要求和责任人。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排查与突击行动相结合、联合检查与专门督导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准确掌握真实情况,切实发现问题和管理漏洞,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厉查处,实行挂牌督办,逐一整改验收和回头检查,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集中宣传曝光。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通过新闻报道、专题报道、开展访谈等形式,多层面、全方位地宣传车辆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情况。加强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的典型企业;及时曝光查处的违法案例,跟踪报道大案要案,及时公布违规企业名单,公布不合格车辆的型号、问题及生产、改装厂家。同时,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微博,发动社会监督,引导和鼓励公众对机动车违规生产、非法改装、违规登记检验、虚假报废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汽车零部件等问题进行举报。
(四)健全工作机制。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建立机动车安全性能监管部门协作机制,及时通报信息,强化协作配合,固化联合检查处理机制,形成对机动车生产、改装、销售、登记、检验、维修、报废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建立交通事故责任倒查机制,对发生死亡交通事故的,倒查车辆安全性能及监管责任,对肇事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和企业的法律责任。
这次大检查分三个阶段,11月10日前为组织部署阶段,11月11日至20xx年2月10日为检查整治阶段,2月11日至28日为督查总结、完善制度阶段。大检查期间,各地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每月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将适时派出联合检查组赴各地检查督导。
公安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年10月18日。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教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及省市要求,8月19日局办公室下发了《关于立即开展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全面大排查的紧急通知》(扬教办〔20xx〕53号),局机关分成七个检查小组,由局长、副局长带队,在开学前后对系统内部所有单位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结合开学后的安全督导,现将具体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整体上看系统内各单位对安全工作非常重视,基本上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
抓好工作的落实。检查小组排查出问题后,不少单位已整改落实到位。但现场检查发现,有的单位仍存有较大安全隐患:视频监控安装不到位、紧急报警系统未及时报修、施工区域与师生活动区域未完全隔离、配电房缺乏应有设施、体育设施大型儿童玩具锈蚀严重、化学实验药品管理不规范、学生乘坐地方“三无”车辆上下学、消防设施损坏或性能过期、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混乱等。
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各单位务必于10月17日前整改到位;因实际困难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要积极与相关科室及领导联系,确定整改措施及时限。并将报整改报告报局安保科。
特此通知。
附件:全市校园安全隐患情况一览表。
扬中市教育局办公室。
年9月17日。
安全隐患通报篇二
从7月中旬开始,在区安委会的领导和指导下,全区8个安全生产日常监管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分别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1.建筑施工、石化天然气、地质灾害、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组:8月初,根据副区长洪流工作安排,区政府副县级干部宁资军带领区住建局对还未拆除的2号混凝土站(无名站,湘江村3组)、3号混凝土站(无名站,湘江村5组)、5号混凝土站(华江站,白沙村2组)、6号混凝土站(昌永站,白沙村1组)进行了整治情况检查,该四个混凝土站现还未拆除,检查组与四个混凝土站负责人逐个进行了谈话,其中2号、3号两家混凝土站同意拆除,但提出了需要适当补偿的要求。
2.烟花爆竹、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组:7月28日,区委、常务副区长单绪平带队对衡阳市金焰烟花爆竹专营公司烟花仓库、颐和隆浏阳烟花经营部、方园烟花爆竹店、东洲渡口等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衡阳市金焰烟花爆竹专营公司烟花仓库存在储水池储水量未达标、灭火器配置不足、仓库内货物不按要求存放等问题,检查组当场下达了《责令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颐和隆浏阳烟花经营部、方园烟花爆竹店存在超量储存的行为,责任其店主立即整改;东洲渡口的人员值班情况、客渡船执行签单发航制度、六不发航制度、上船穿(拿)救生衣制度基本落实,但仍有部分时间段存在安全监管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情况。检查组要求区交通局督促湘江乡政府、东洲村两委责成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以确保全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3.重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管组:28日下午、29日上午,区委、副区长周春华率领区重点办、区住建局、区安监局等部门,对辖区幸福嘉园·黄茶副商业中心、福朋·喜来登、金钟·时代城、三鹰国际·城市综合体、美美世界、中心医院、金色家族等16个在建市级重点工程项目进行了全面督查。周春华区长对项目施工现场发现穿拖鞋施工、不戴安全帽、未执政上岗、安全标志不到位等问题提出了严厉批评,并要求各项目单位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做好高温酷暑期间的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4.食品卫生安全监管组:8月1日上午,区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孙艳平、副区长江红带队督查辖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先后抽查白沙洲别宿一格、崇尚百货哈特波波餐厅、感叹号餐厅以及人人乐超市,对个别经营户未及时建立台账、购进食用油未索票证、厨房垃圾桶未遮盖,以及超市面点、熟食未遮挡等问题现场责令整改。
5.校园安全监管组:8月1日,区政府副区长陈泰山带队对辖区内的所有幼儿园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多多幼儿园、体艺幼儿园使用无校车专用标志的车辆接送幼儿,针对发现的问题,督查组责令这两家幼儿园立即停止使用无校车专用标志的车辆接送幼儿,并要求他们到专门的校车租赁公司租赁,同时,做好接送记录和台账和校车出车前检查,不得超载、超速行驶。
6.社会事务、农业农村安全监管组:近段时间以来,区政府副区长张光耀带队,邀请市执法大队一道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和甲胺磷专项整治工作,出动执法人员30人次,检查农资企业10余个,有力地净化了农资市场,从源头上控制了违禁农药流入生产领域。
7.交通、消防、公共安全监管组:7月25日上午,区政府副区长、公安雁峰区分局局长陈俊华带队,对雁峰区玻璃瓶罐加油站、香江百货岳屏广场店、森香木业、湘南汽配城、华天大酒店等单位进行了消防安全大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东方大酒店存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率超过50%,自动消防设施不能联动控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当场下发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并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对雁峰区玻璃厂加油站存在的灭火器数量不足的问题,现场提出了整改意见。对湘南汽配城存在的擅自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违法行为当场下发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督促该单位整改到位。
8.工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组:8月上旬,刘浪涛副区长带队对全区的重点工贸企业进行了督查,并召开了安全生产座谈会,听取了企业负责人的情况汇报,并实地查看了企业的生产车间、产品仓库、员工宿舍等重点隐患部位。对在督查过程中暴露出来的安全隐患,现场要求整改。同时,要求各街道、乡镇对辖区的工贸企业检查率达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这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各领导小组做了大量工作,也排查和整改了大量安全隐患,但仍然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责任心不强。尽管从上到下对安全生产工作越来越重视,对这次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抓得很紧,但部分基层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存有麻痹思想,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不强。
二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生产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部分管理人员和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心不强,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投入依然不足。
三、下步工作要求。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为继续加强事故防范,全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领导小组要针对大检查大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本着“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对号入座,立即督促整改,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举一反三,进行认真的自我对照检查,克服畏难情绪,对那些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要落实具体的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防范措施。
(二)严格隐患整改查处。各领导小组要坚持把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整改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实抓好。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逐项登记造册,充实完善辖区或行业事故隐患台帐,确保排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确实做到高危行业情况清楚、隐患及整改情况清楚、重大危险源及监控情况清楚。同时,要把安全稳定工作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大事来抓,既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又要落实问责制,对隐患排查不留情面,隐患不除,决不罢休。对发现隐患未整治,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将严格追究责任。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网络。各领导小组明确一名信息联络员并定期向区安委办(办公室设区安监局、电话:)报送报表及安全生产信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安全隐患通报篇三
安全隐患指在日常的生产过程或社会活动中,由于人的因素,物的变化以及环境的影响等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缺陷、故障、苗头、隐患等不安全因素,如果不发现、不查找、不消除,会打扰和影响生产过程或社会活动的正常进行。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安全隐患处理通报,供大家参考!
县交通局、住建局:
根据自治县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我县要全面加快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目前已建立以县安委会办公室为数据中枢的安全隐患动态数据库,全面推行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大了对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县交警大队于20xx年2月27日排查道路安全隐患5条,提交县委、政府后,县委书记已作出批示,为确保我县道路安全畅通,有效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县安委会办公室要求:
一、交通局、住建局要对交警大队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核查,对核查确认后存在的道路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和整改责任人,并制定相关。
应急预案。
限期整改治理。
二、交通局、住建局要将隐患整改治理情况按照木安生办字〔20xx〕5号文件要求,每月填报整改治理情况,直至隐患整改完成。
三、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因工作不力、隐患整治不到位而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木垒县辖区易发生交通事故隐患路段排查。
木垒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年3月25日。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单位:
为牢固树立“安全至上、人命关天、事故可防、事在人为”的安全发展理念,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及属地、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力度,根据二季度市政府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精神,市政府安委会决定实施省市政府挂牌督办安全隐患、市安委办挂账督办安全隐患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安全包保责任制度。现将市安委办7月份挂账督办安全隐患及省市政府挂牌督办安全隐患治理情况通报如下。
市安委办7月份共挂账督办安全隐患28处,已整改9处,剩余19处正在整改中,8月份新增挂账督办安全隐患8处,现将尚未完成整改的27处安全隐患予以公示并挂账督办(详见附件2、3)。
截至7月底,省、市政府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共26处,现已整改10处,剩余16处正在整改中(详见附件1)。
请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单位按照《马鞍山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四项工作制度》(马政〔20xx〕44号)和《关于报送省市政府挂牌、挂账督办安全隐患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包保责任人的通知》(马安办〔20xx〕58号)要求,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及时整改销号。另请各单位注意,从8月起,每月报送纸质版(加盖公章)已整改完成挂牌督办安全隐患、挂账督办安全隐患及新增安全隐患的,一律按照此通报附件表格填写督办销号单位及包保责任人,并及时将已完成整改挂账督办安全隐患和新增挂账督办安全隐患通过我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报送电子台账。
市安委办联系人:穆福起,传真:2781978。
附件:1.省、市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汇。
总表。
2.市安委办20xx年8月份挂账督办安全隐患动。
态数据库。
3.市安委办20xx年7月份挂账督办已整改销号。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各监理处、承包人:
20xx年5月19日,为严格贯彻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立即停止在建高速公路隧道施工和开展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公司连夜对全线隧道标段下达了停工指令,并展开了详细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同时就发现的问题对施工单位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第14。
合同。
段观音石隧道检查情况。
1、有一台空压机置于左洞进口上方附近,对洞身稳定造成影响,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应进行处置。
2、二衬及仰拱施工严重滞后,距离掌子面较远,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应加快二衬及仰拱施工进度。
3、右洞内部分电线未架空,部分电线零乱堆放在地上,并有接头暴露在外,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
4、洞内排水不畅,积水积泥现象严重,要求做好排水清理措施,同时加强监测。
二、第18合同段界头口隧道检查情况。
1、施工场地零乱,施工材料随意堆放。要求立即清理干净并平整好场地,且应对洞门附近场地进行硬化处理。
2、进、出洞作业人员登记全部为一人代签,要求进洞人员必须由本人亲自签字,不得代签。
3、中导洞在未进行预加固的情况下已贯通,违反了施工作业工序,主洞施工时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工序作业;同时,在施工中隔墙时应加强监控,防止出现塌方事故。
4、洞口外设置多排长短、高低不一的钢筋竖直外露,未设安全围挡,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
5、炸药存放处离临时生活区、施工作业区及施工设施过近,不到50米,不满足规范要求,应按要求整改。
6、炸药存放处监控视频部分损坏,应立即更换。
7、现场询问关于盲炮的处置,答非所问,应加强该方面知识的培训或更换相关施工人员。
三、整改要求和期限。
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请于5月23日之前按公司安全环保部要求整改到位,公司安全环保部将针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如有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严格按照《长韶娄高速公路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管理日常巡查处罚细则》(湘长韶娄【20xx】93号)规定予以处罚。
年五月二十一日。
安全隐患通报篇四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工作,根据黄山市安委会《关于印发黄山市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活动方案的通知》(黄安〔20xx〕2号)要求,现就20xx年上半年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活动情况通报如下:
一、上半年开展情况。
(一)总体情况。
市安委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活动,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要求活动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彻查安全隐患,进一步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隐患整治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活动顺利开展。年初制定下发了《黄山市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活动方案》(黄安〔20xx〕2号),将活动总体要求、整治范围、主要内容、整治工作步骤等进行明确细化,将任务层层落实、分解到各地、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1月14日,组织召开了各区县、黄山风景区安监局、黄山经济开发区安委办、市直有关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题会议,动员部署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各地、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市政府安委会提出的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形成企业排查治理隐患,行业主管部门专项督查,政府综合督查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隐患排查“四专”制度,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有专人负责,要制定专项制度、要建立专项台账、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活动,要按照近期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结合实际,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紧盯重点和薄弱环节,彻底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4月28日,又组织召开了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活动推进会,传达学习了孔晓宏市长在市政府安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隐患整治年活动的具体要求,对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黄山市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相关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动员,通报了一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再次强调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活动,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治体系,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报自改,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岗到人,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的坚决依法处理,切实消除各类隐患,提升生产单位的本质安全。
(二)市直部门情况。
上半年全市共23家市直单位制定印发了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其中市商务局还制定印发了《黄山市商务领域和粮食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规定》,以规范隐患排查、登记、整治、监督、销号全过程,确保隐患整治落实到位。市直部门统计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的生产经营单位有695家次,共排查隐患1050项,已整改750项,整改率71.4%。
(三)直报企业情况。
上半年根据直报企业隐患排查整治上报情况,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的生产经营单位有119家次,共排查隐患298项,已整改253项,整改率84.9%。
(四)区县情况。
上半年全市各区县、风景区和黄山经济开发区安委会均制定印发了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徽州区开展了循环经济园“保安全”专项整治和专家检查会诊暨安全管理互查互评活动并启动循环园化工(危化品)企业夏季高温安全预警。休宁县集中力量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专项整治,推进重点领域行业企业稳定。黟县广泛开展烟花爆竹、木竹加工、古民居消防、职业卫生、重点时段及重要节假日等专项检查和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家问诊”。祁门县还成立了县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印发了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活动专刊,且针对非煤矿山、道路交通运输、林茶加工等行业领域开展“专家查隐患”活动,各乡镇均实行安全生产隐患月建月销制度。从各地上报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看,各区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的生产经营单位有20xx家次,共排查隐患3328项,已整改3182项,整改率95.6%。目前徽州区、休宁县、黟县、祁门县已上报本地区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活动半年工作总结,屯溪区对本地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通报。
二、存在问题。
从总体情况看,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隐患台账建立情况。部分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立不规范,未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专项档案。
(二)企业隐患自查情况。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自改情况落实不到位,排查隐患不全面,部分企业未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隐患报表上报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报表上报还存在迟报、漏报、零报现象。
(四)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部分上报隐患未及时整改到位,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未形成闭环管理。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各自监管的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活动。
(二)建立基础台账。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充分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辖区内或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摸底建册,建立基础管理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定期对辖区或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和抽查,督促和指导企业充分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严格监督执法。要督促和引导企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生产工艺系统、基础设施等方面进行认真排查。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方案以及监控和应急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对重点区域和单位实施明查暗访,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整改,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四)按时报送信息。要认真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市直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和直报企业每月25号前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汇总情况报市政府安委办。各区县安监部门每季度末月25号前将本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汇总情况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市政府安委办。对于上报隐患中当月未及时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要及时进行挂牌督办,并将后续整改情况每季度汇总上报市政府安委办,切实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闭环管理。
附件:20xx年上半年各区县隐患排查汇总情况表。
黄山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年7月18日。
安全隐患通报篇五
各部门、各院(系):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教安字【20xx】4号)要求,学校自20xx年9月开展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令第28号)第十四条规定,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如下: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三)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四)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五)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储存、使用部门;。
(七)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八)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九)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档案。
各部门、各院(系)按照签订的《潍坊医学院20xx年度校园安全目标责任书》开展工作,并做好班前班后岗位消防检查、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安全教育培训、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等工作记录,健全和完善消防安全工作档案。
对所使用管理区域的安全通道、消防设施和器材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落实整改措施、责任,及时进行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四、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根据《潍坊医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潍医办发[20xx]4号),制定本部门、院(系)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以消防安全“三懂三会”和“四个能力”为目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六、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
建立健全本部门、院(系)消防安全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确定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和安全员,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其中,消防安全制度以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的12条制度为准。部门、院(系)主要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人。每个部门确定安全管理员1名,院(系)确定安全管理员2-3名。每个班级确定学生安全员2-3名(班长、自律委员等)。
各部门、各院(系)要重视消防安全,对所使用管理区域进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做到底数清楚,自觉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填写《潍坊医学院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备案表》。若有消防设施器材需配置维修的,请填写《潍坊医学院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维修申请表》申请配置维修。保卫处将根据工作职责适时进行监督检查。
10月8日前,请将有关材料(附件3、4、5)报送保卫处。10月30日前,请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报送保卫处。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送行政楼101室,电子版发邮箱。
联系电话84621。
x年xx月xx日。
安全隐患通报篇六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的通知》(安委办[20xx]26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9月9日市安委会主任会议精神,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的要求传达到每一个相关企业、单位,使企业主要负责人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杜绝麻痹、松懈和厌战思想,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能力。
二、进一步突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
位,重大危险源是否按照规定监控监管到位,是否聘请专家定期对涉氯、涉及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是否违规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五要突出对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化工和烟花爆竹企业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作业是否履行相关程序;突出检查危险工艺岗位操作人员是否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及应急处置办法。
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进度要求。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的统一部署,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现在开始到20xx年底结束,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1、工作部署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和本地、本部门实际,立即部署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企业自查自改阶段。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9月底前,企业应当将自查自改情况形成书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包括自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自查的主要内容、查出的主要隐患和问题等,对暂时无法完成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重大隐患要按规定一并上报至当地安委办。
3、检查督导阶段。9月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和本系统基层单位部署并实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抽查。10月8日前,各县(市)、区将企业自查及检查督导阶段工作总结报市安委办。
4、整改验收阶段。11月,市安委办将组织对重点地区。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11月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验收和回头看。根据市政府领导要求,各县(市)、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由各地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于12月5日前报市安委办。
年九月十三日。
安全隐患通报篇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20xx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xx〕40号)精神,针对工贸企业涉及面广、领域宽、数量多、差异大的行业特点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全面开展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以下简称“两项建设”)为重要抓手,以落实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两项建设”的工作部署,认真结合工贸行业实际,突出重点,总体推进,为全面开展“两项建设”工作奠定了基础。截至20xx年5月,全国工贸行业共有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企业209家,二、三级达标企业共计33136家,正在评审的一级企业45家、二级和三级企业17930家(见附件)。主要工作情况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摸清工贸行业底数。围绕工贸行业“两项建设”工作,通过深入细致的专题调研,基本摸清了全国工贸企业现状,提出了“两项建设”的工作思路、工作目标、主要途径和保障措施。据统计,全国工贸行业共有法人单位320.4万家,从业人员12071.4万人,占全国企业法人单位总数、从业人员总数的60%以上,占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直接监管企业总数的90%以上,其中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xx万元的规模以上企业28万多家。
(二)建立政策法规体系。印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xx〕18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xx〕1号)等6个规范性文件,起草了《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规定》,编制了《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初步形成了“两项建设”的政策法规体系。
(三)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先后制定并公告了工贸企业27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还有6项评定标准正在起草。这些评定标准基本覆盖了工贸行业中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重点行业,为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供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有关单位对北京市顺义区制定的6150条隐患查报标准进行了梳理汇总,为各地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指导。
(四)建立考评管理体系。制定了《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xx〕84号)和《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管四〔20xx〕87号)。目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了4家一级评审单位、348名一级企业评审员和590名评审专家。各地区确定了843家二、三级评审单位和11613名评审人员,初步建立了专家库和评审队伍。
(五)建立信息化管理体系。建立了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网上申报、评审受理、公告发布、证书管理等基本功能,实现一、二、三级考评的网上申报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已开发完成,并正在试运行。这两个信息系统可以实现企业基本情况和企业隐患信息的同步和共享。
(六)创建试点示范地区和企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了宁波市、广州市、沈阳市、北京市顺义区、山东省诸城市等5个示范城市和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等24家典型企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树立样板,并多次召开经验交流会和现场推进会、座谈会,进行“两项建设”的经验交流、问题分析和对策研究,统一思想,全力推进“两项建设”工作。目前,各地区基本确定了本地区“两项建设”的试点样板地区和企业。
(七)营造“两项建设”的良好氛围。20xx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共组织开展了21期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题培训班,培训了近3000名安全监管人员、省级师资和评审人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设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息专刊,在政府网站设置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专栏,宣传“两项建设”的法规标准和各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两项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做法。
一年多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在工作实践中探索总结了大量可学、可用的经验和做法,为全国全面铺开“两项建设”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政府推动。大部分省(区、市)高度重视“两项建设”工作,北京、辽宁、湖南、福建、宁夏等地成立以省(区、市)政府领导同志为组长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黑龙江、陕西等地成立以省政府领导同志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将“两项建设”工作作为当地政府的重点工作来推进。
(二)制定工作方案,统筹规划部署。各省(区、市)都制定了“两项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保障措施,层层落实责任,指导和推进工作。北京、辽宁、河北、山西、内蒙古、福建、上海、安徽、浙江、山东、江苏等省(区、市)以省级安委会或安委会办公室的名义印发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和工作方案;吉林省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和黑龙江等省(区、市)以省级安委会或安委会办公室名义印发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三)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区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工作,利用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会、各类培训班、到样板示范地区学习调研等方式,提高对“两项建设”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工作氛围。辽宁省组织专家制定了《辽宁省冶金机械等工贸企业标准化自评人员培训大纲和考试标准》,已举办培训班60期,培训企业2224家、自评人员5000余人。山东省诸城市对320名安全监管人员进行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轮训,为3408家企业培训员工16万余人次。
(四)强化考核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吉林、辽宁、山东、湖南等省(区、市)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政府部门和企业的目标责任考核,印发了有关的责任考核文件或者明确了具体量化考核指标,加大考核比重和力度,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责任落实。北京市顺义区制定了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对各镇、街道、经济功能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两项建设”工作实施量化考核。
(五)抓好典型示范,发挥引领作用。各地区分别确定了“两项建设”试点样板地区,通过抓典型、树标杆,创新工作,不断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北京市顺义区创建了区县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模式,探索解决隐患排查标准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无缝衔接问题;结合隐患自查自报系统,确定小微企业以开展现场达标、岗位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思路,要求20xx年完成50%的小微企业达标任务。辽宁省沈阳市实施重心下移、权力下放,授权各区、县(市)协调指导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的相关工作。
(六)制定地方标准,完善标准体系。部分省(市)制定了符合地方实际的评定标准,使有关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山东省制定了日用玻璃制品、食品发酵、皮革皮件加工、塑料制品等10余个门类的考评标准。湖北省制定了葡萄酒、食品食用油加工、纸质包装印刷、空调安装维修、家具制造等地方考评标准。湖南省出台金属粉末生产、室内装修装饰等评定标准。四川省制定了通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制定了甘蔗制糖企业评定标准等。
(七)完善考评体系,加强评审管理。大部分省(区、市)规范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确定了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建立了评审队伍,明确了评审工作程序,并对评审单位进行了管理和监督。浙江省宁波市出台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管理办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确定了18家工矿商贸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山东省诸城市创新评审管理,设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基金,免费为企业开展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验收工作。广东省广州市以专家组考评的方式,免费为中小企业进行评审,并组织专家组对达标企业按10%的比例进行抽查。
(八)积极创造条件,强化保障措施。一是争取资金支持。部分省(市)设立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专项资金。吉林省每年列支300多万元,专门用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黑龙江省设立2500万元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资金,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二是制定激励政策。辽宁省沈阳市出台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意见》(沈政发〔20xx〕45号),从企业担保和信贷融资、纳税抵免、工伤保险缴纳优惠、专项资金申请、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等25个方面,实施联动的激励约束政策,推进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山东省诸城市制定了《鼓励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办法》等文件,出台了有关工作考核、保险费率浮动、现金奖励、评先挂钩等综合性激励政策措施。三是与行业部门联合推动。山西省安全监管局积极与省商务厅协商,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晋安监管四字〔20xx〕14号)。四是通过班组活动促达标。河北省通过班组岗前宣誓、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业大练兵、技能大比武等活动,评选出一批省、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班组,为企业整体达标起到了良好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五是探索小微企业达标途径。内蒙古自治区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简化了程序、提高了效率。六是探索关联企业达标。吉林省以一汽集团、长春轨道客车、通钢集团为突破口,指导3家企业以集团文件形式印发文件,要求关联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准化标建设工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的看,各地区“两项建设”工作已经起步,取得了初步成效,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无合力、无抓手、无资金、无人才、无办法”的问题,但目前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地区将“两项建设”当作一项活动、一种运动,缺乏长远的打算和考虑,或者视为企业的自愿行为,或者认为只是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缺乏政府的统一领导,出现上面热下面冷的现象。一些企业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当作简单的对标行为,缺乏持续改进的认识,达标积极性不高,存在观望和应付的思想。
(二)工作进展不平衡,评审管理矛盾突出。一是各地区工作进展不平衡。北京、辽宁、山东、浙江、广东、福建等地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工作进展顺利,海南、西藏、陕西、青海、宁夏、云南等地工作进展缓慢,达标企业类型和数量差距也较大。二是评审机构和人员队伍力量的不足与企业数量、特别是中小企业数量巨大之间存在矛盾。一些地区未能结合实际、创新工作,而是等政策、要办法,工作积极性不高,推进力度不够,工作进展迟缓。
(三)缺乏有力抓手,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在“两项建设”工作中,法规政策措施不够有力,全国性激励约束机制还没有形成。一些地区感到没有法律支撑,工作中抓手不多,人员和资金缺乏,出现畏难情绪。对于不达标和工作不积极的企业,制约手段不健全。
(四)分级分类基础差,信息系统不完善。一些地区尚未摸清本地区工贸企业的基本情况,无法有效实施分级分类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基础欠缺。一些地区虽然出台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但还没有真正建立信息系统。
(五)“两项建设”标准制修订工作相对滞后。“两项建设”工作涉及的行业门类多、企业情况复杂、现场工艺装备差异大,目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隐患排查治理查报标准尚不能完全满足工作的需要。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部署,全国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下企业分别要于20xx年和20xx年底前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并于20xx年底前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区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推进“两项建设”取得新的更大的进展。
(一)实施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全面推进“两项建设”工作。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争取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实行政府推动、企业为主,立足创新、分类指导。一是争取“两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地方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并制定出台地方政策措施;二是将“两项建设”工作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层层落实责任制;三是结合实际,创新思路,对三级及三级以下企业,以对照标准进行自查自报、自评自改为主,对中小企业“两项建设”工作,制定地方性通用标准、考评办法及隐患查报标准,简化工作程序,注重效果,减轻负担,把重点放在现场安全管理和岗位达标上。
(二)完善标准体系和评审管理,加强评审队伍建设,为“两项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各地区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xx)要求,结合本地区产业特点,探索、制定地方性评定标准。要在北京市顺义区制定的6000多项隐患查报标准的基础上,查漏补缺,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查报标准体系,并积极探索和妥善处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与隐患查报标准的衔接问题。同时,要切实加强对评审机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严格控制评审质量,严禁乱收费,确保正常的评审秩序。要加强评审队伍的建设,建立专家库,培养评审人员,不断提升评审业务水平。
(三)抓示范、树典型,发挥基层的创造力。各地区要从“等、靠、要”的思想中解放出来,一是积极学习借鉴广州、沈阳、宁波、顺义、诸城等先行示范地区和有关典型企业在“两项建设”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抓好本辖区内“两项建设”示范样板地区、典型企业的创建工作,及时总结推广,以点带面,推动“两项建设”工作深入开展。二是各地区要在把握总体原则的前提下,实行重心下移、权力下放,充分发挥基层的首创精神,大胆探索,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推动“两项建设”工作。
(四)加快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信息化系统现状,使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研发的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符合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
(五)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各地区要落实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内部的安全培训责任,深入开展“两项建设”的宣贯培训工作,加大对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力度,解决思想认识、工作方式、具体操作等问题。各地区可借鉴辽宁省沈阳市等地充分利用工伤保险机制开展安全培训的做法,采取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全覆盖的培训措施,为“两项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持。
附件:全国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年7月13日。
安全隐患通报篇八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工业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16号)精神,彻查管理漏洞,落实整改责任,健全监管机制,切实提高机动车安全性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2月底在全国组织开展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对机动车生产、销售、改装、检验、登记、维修、报废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清理;集中排查不按标准、不按规定生产机动车,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为不符合条件的机动车办理登记和检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机动车零部件,非法回收和倒卖报废汽车等违法行为;重点排查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农村面包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五类车辆;力争通过开展大检查,全面摸清机动车安全隐患,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内容。
(一)机动车生产情况。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质检等有关部门,深入机动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销售市场,对已经生产尚未出厂,或者已经出厂但未销售的大中型载客、载货汽车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新生产、销售的车辆是否符合新修订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主要包括:公路、旅游客车是否按规定装备行驶记录仪(或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限速装置、安全带、子午线轮胎、缓速器、前轮盘式制动器等装备;危险货物运输车、货车是否按规定设置车身反光标识、尾部标志板、侧面和后部防护装置,装备缓速器、行驶记录仪(或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限速装置、前轮盘式制动器等装备;货车和挂车是否有超长、超宽、超高,车厢为可伸缩结构等问题;是否存在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或者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机动车等问题。
对检查发现机动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产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不能保证产品生产一致性的车辆生产企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相关制度规定,依法依规采取通报、限期整改、暂停或撤销“免予安全技术检测”备案、暂停或撤销其相关产品《公告》等措施和处罚;对未经强制性认证或不按照认证条件生产机动车的,由质检部门按照《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规定从严查处。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有营业执照的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机动车改装情况。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工商、质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深入机动车改装企业、维修企业、销售市场、交易市场等场所,重点检查有无机动车非法改装活动、非法改装市场等问题。主要包括: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机动车的市场或厂家,是否有加长、加宽、加高车辆的改装行为;是否有购买汽车底盘后加装车厢的行为,汽车生产厂家是否有出售汽车二类底盘给用户的问题等。
对机动车生产企业(含改装企业)从事车辆非法改装、违反规定擅自销售车辆二类底盘的,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公告》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违规企业予以撤销或暂停产品《公告》。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从事车辆非法改装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照《道路运输条例》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没收非法改装、拼装、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有营业执照的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机动车登记和检验情况。
各地公安、质检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车辆管理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等场所,重点检查机动车检验、登记是否按规定进行。主要包括:车辆管理所是否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等规定,有无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办理注册登记的问题;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是否严格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等标准检验车辆,通过检验的货车外廓尺寸、侧后部防护装置、车身反光标识、轮胎磨损状况等主要安全装置是否合格,通过检验的客车座位数、安全带、应急出口、轮胎磨损状况等主要装置是否合格。
对车辆管理所不按规定查验车辆、为不符合标准和《公告》车辆办理登记检验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严肃查处,对违规办理车辆登记检验牟利的,一律从严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降低检验标准、减少检验项目,篡改检验数据,伪造检验结果,或者不检验、检验不合格即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处以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检验资格。对未取得资质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超出批准的检验范围开展检验、不能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的检验机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查处,情节严重的,撤销检验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四)机动车维修情况。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机动车维修企业,重点检查进入汽车维修市场的机动车零配件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定。主要包括:汽车维修过程中是否存在使用废旧零部件、以次充好、以假冒真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销售的用于车辆维修的发动机、制动蹄片、钢板弹簧、轮胎、灯具等零部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存在假冒伪劣问题;维修企业是否存在承修报废机动车,非法改装机动车,或者利用废旧零部件拼装机动车的问题。
对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对其他企业或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的,由质检、工商部门依法查处,没收假冒伪劣配件,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五)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情况。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回收网点、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场所,重点检查《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执行情况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存在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拼装汽车的行为,是否存在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的行为,是否存在买卖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行为等。
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暂停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利用报废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或“五大总成”、拼装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等规定予以查处,没收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车,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取缔;属于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的,商务主管部门停止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吊销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公安、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商务、工商、质检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各地开展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各地公安、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大检查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检查整治的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和责任分工,各部门要协调统一行动,同一企业或单位涉及多种违法的,由相关部门分别予以查处。要将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作为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内容,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和保障,解决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全面排查整改。要严格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对机动车生产企业、改装企业、车辆管理所、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以及重点机动车销售企业、销售市场、维修企业开展拉网式检查,建立检查记录,明确整治要求和责任人。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排查与突击行动相结合、联合检查与专门督导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准确掌握真实情况,切实发现问题和管理漏洞,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厉查处,实行挂牌督办,逐一整改验收和回头检查,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集中宣传曝光。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通过新闻报道、专题报道、开展访谈等形式,多层面、全方位地宣传车辆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情况。加强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的典型企业;及时曝光查处的违法案例,跟踪报道大案要案,及时公布违规企业名单,公布不合格车辆的型号、问题及生产、改装厂家。同时,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微博,发动社会监督,引导和鼓励公众对机动车违规生产、非法改装、违规登记检验、虚假报废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汽车零部件等问题进行举报。
(四)健全工作机制。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建立机动车安全性能监管部门协作机制,及时通报信息,强化协作配合,固化联合检查处理机制,形成对机动车生产、改装、销售、登记、检验、维修、报废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建立交通事故责任倒查机制,对发生死亡交通事故的,倒查车辆安全性能及监管责任,对肇事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和企业的法律责任。
这次大检查分三个阶段,11月10日前为组织部署阶段,11月11日至20xx年2月10日为检查整治阶段,2月11日至28日为督查总结、完善制度阶段。大检查期间,各地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每月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将适时派出联合检查组赴各地检查督导。
公安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年10月18日。
安全隐患通报篇九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委会议和省、市委领导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全力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省、市政府文件精神,决定自3月1日起至5月31日在全县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针对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运行不顺畅、消防安全检查不严格、火灾隐患整改不彻底、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全县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使种类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有效减少亡人火灾事故,全力遏制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国“两会”召开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责任分工。
(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领导辖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联合查处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消防违法行为。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对居民楼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疏散楼梯超产违规堆放杂物、锁闭安全出口、采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声音建筑等消防安全隐患。
(二)公安机关。消防大队负责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大型城市综合体、易燃易爆场所、重大火灾隐患等消防安全隐患等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和未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的单位依法严肃查处;公安派出所要对辖区“九小”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对村(居)委员会消防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三)安全监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会同公安机关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综合协调和监督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消防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是否健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
(四)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对全县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梳理,将未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的学校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对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和消防器材设施等满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的,提请县政府同意这类学校具备消防安全办学条件;对不符合要求的,积极落实整改后,再报请政府同意具备消防安全办学条件。建立办学许可前置办理消防行政审批长效机制,确保各类学校、幼儿园不留消防先天隐患,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批准办学许可。重点检查是否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日常教育课程,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是否严格用火用电管理,是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五)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社会福利机构是否落实消防安全标准放,全面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实施消防安全条件改造。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风景名胜区、城市燃气单位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临时建筑耐火性能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用火用电是否规范,是否配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和必要的灭火器材,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健全;风景名胜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备,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等制度;城市燃气生产经营单位消防行政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日常生产管理是否使命有关消防安全堆积,是否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结合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同步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
(七)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高速公路隧道和服务区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高速公路隧道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隧道内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服务区是否按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督促客货运输企业、品运输企业及车辆等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八)工贸部门。负责成品油储存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消防行政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是落实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制度,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按要求落实有关防爆、防静电措施。
(九)文化旅游部门。负责公共娱乐场所和文物古建筑、星级饭店和星级景区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消防行政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消防安全疏散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否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值守管理;文物古建筑内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用火用电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文物古建筑内违规开设经营性场所问题。
(十)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医院建筑的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存在占用疏散通道、擅自锁闭安全出口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是否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和培训。
(十一)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消防产品、电气线路、开关插座、取暖用具等产品质量的专项治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十二)电力企业。负责对供电、变电、发电设施(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按照《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组织农电工对农户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是否存在乱拉乱接、超负荷用电等不规范行为,对发现的用电安全隐患,要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整改,并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3月1日至3月8日)。各乡镇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召开会议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层层动员。要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确保行业部门和有关单位明晰自身职责、把握工作重点、掌握检查方法。各乡镇政府和行业部门工作部署方案于20xx年3月8日前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公安消防大队)。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3月9日至5月20日)。各乡镇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对辖区重点领域、行业单位、农村村寨开展拉网式检查,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和整治工作。对符合判定标准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火灾隐患集中区域,要填写《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火灾隐患集中区域统计表》(附件1),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各乡镇政府要主动介入,依法实施挂牌督办。要结合大扶贫战略行动和传统村落保护,制定有针对性的村寨消防安全整改方案,全面提升农村消防安全条件。
(三)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5月21日至5月31日)。各乡镇政府和行业部门要汇总排查整治情况,总结梳理本地区、本部门火灾防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出台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巩固强化专项整治成果。各乡政府和行业部门专项行动总结和《全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附件2),于20xx年5月30日前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汇总后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李维;电话:)。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乡镇政府和行业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的理念,加强统筹高度,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二)从严整治,消除隐患。对排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各乡镇政府和行业部门要依法督促整改,及时消除隐患;确实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工作计划,倒排工期,限期整改到位。对于久拖不改的消防安全顽疾,要采取非常手段,执行刚性执法标准,依法予以严查重处。
(三)整合资源,形成全力。各乡镇政府和行业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科学整合执法资源,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建立执法抄告机制,从容易衍生消防安全隐患的各类源头性问题入手,实现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无缝衔接,形成整治合力。
(四)检查督导,严肃追责。县政府将适时对各乡镇政府和行业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督办,督促推进工作落实。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约谈、责任倒查、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要组织实施约谈;对责任不落实、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积极、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要衽责任倒查;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导致发生较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县政府将对各乡镇政府和行业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或火灾隐患集中区域进行挂牌督办,相关工作情况将纳入20xcx年度全县目标绩效考核内容。
附件:1.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火灾隐患集中区域统计表。
安全隐患通报篇十
各代理公司:
20xx年8月24日,货站事业部检查组对上海乐欣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下简称乐欣公司)租赁的物流中心仓库进行了安全检查,发现库内存在电瓶车充电、乱拉乱接电线、使用电饭煲和电冰箱等电器设备及设置床铺住宿等安全隐患,检查组当即开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成乐欣公司立即进行整改。9月13日,货站事业部检查组对前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乐欣公司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安全隐患依旧存在。
乐欣公司仓库安全隐患问题,暴露出该公司对安全工作不够重视,日常安全管理松懈,隐患整改迟缓,严重影响库区安全。为此,根据双方签署的安全协议,货站事业部对乐欣公司做出以下处罚:
约谈乐欣公司负责人,进行警示性谈话。
责令乐欣公司做出书面整改报告,限令5日内完成整改。
对乐欣公司处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
望各单位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库区安全管理,积极消除安全隐患,共创平安库区。
货站事业部。
年9月14日。
安全隐患通报篇十一
在日常的生产过程或社会活动中,由于人的因素,物的变化以及环境的影响等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缺陷、故障、苗头、隐患等不安全因素,一旦发现就会被通报,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安全隐患通报范文,供大家参考!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排查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从3月4日开始,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与贵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我县学校幼儿园食堂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在专项行动中共排查出8家食品安全隐患较突出的学校幼儿园食堂,对4家无《办园许可证》提供餐饮服务的幼儿园,责令其立即停止餐饮服务活动。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排查情况。
联合检查组对全县37家学校幼儿园食堂进行了全面检查,督促各学校食堂改善基础设施和食堂条件,严禁供应剩菜剩饭,严控高风险品种(即严禁制作冷荤凉菜,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和豆浆,严禁采购使用野蘑菇、发芽马铃薯等有毒动植物食品原料,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食品);要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率必须达到100%,严格落实人员健康晨检制度,发现有发热、咳嗽、肠胃不适、手部化脓等症状的人员一律暂停工作;要求每年春、秋季开学后各学校食堂首先开展餐饮安全自查工作,并按要求上报县食药监局和教育局;督促学校落实主体责任,配备1—2名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并将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在食堂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对存在餐饮安全隐患的学校食堂,明确整改问题、整改时限,责令限期整改,并按时递交整改报告,对无证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学校食堂,责令立即停止餐饮服务并进行整顿。
二、综合排名。
按照本次检查中实行的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量化评分,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全县各学校幼儿园食堂进行分类排名如下:
a类食堂(6家):
b类食堂(6家):
c类食堂(9家):
d类食堂(8家):
xx中学食堂、一中食堂、xx镇中食堂正在改建中,此3家暂不参加排名。
xx科技学校已停止招收学生,其食堂已停止为学生提供饭菜。
xx幼儿园、xx幼儿园,xx幼儿园、xx幼儿园在未取得县教育局《办园许可证》的情况下办院并提供餐饮服务,检查组联合当地乡镇分管领导对其进行逐户检查,责令其立即停止餐饮服务活动,并作出书面保证,在未取得相关资质之前,保证不再提供餐饮服务。
各市直学校,各镇中心初中:
根据《关于在全市学校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皋教办〔20xx〕18号)文件精神,20xx年8月23~9月3日,我局组织了分别由局长带队的六个安全隐患排查督查小组对全市中小学校进行了督查。此次督查,重点是查找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和事故隐患,内容包括学校“五防”措施落实到位情况、学生接送车辆安全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情况和学校周边治安环境情况等。督查组仔细查阅了各校安全管理台账材料,实地检查了学校传达室、食堂、学生寝室等区域的安全设施条件,听取了各校校长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汇报。
今年以来,全市学校安全防范工作通过高效率、快节奏和持续推进,学校安全思路更加明晰、责任更加具体、措施更加得力、效果更加明显。全市各学校均按要求聘请了专职保安;校内视频监控8月末已基本安装完毕;各学校配备了辣椒水、警用钢叉等必要的防御器材。经统计,5月20日前我市仅有保安87人。经过全市各个部门的协调和学校督查整改,至8月31日,全市校园保安总数已达412人,并配备防护器械钢叉146把,橡皮棍370根,辣椒水278瓶,防割手套74双,全市保安已基本到位。技防建设方面,已安装视频监控探头1387个,ck72个,远红外报警器504个,周界报警38套,紧急报警装置251个,全市各学校校内技防建设基本完成。设施防方面,全市各学校配备灭火器5632只,消火栓1907个,防坠落、防挤踏、防电水火、文明用语(心理疏导等)各种警示标志5221个,校舍维修经费投入2955.8万元。全市学校安全防范工作主要表现为三个特征:
1.领导重视,成效显著。绝大多数学校校长都能认识到当前学校安全工作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以对学生负责、对社会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把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做到布置工作时不忘安全,检查工作时不漏安全,早部署,早防范,并能根据不同季节、时节提出不同的安全防范意见。他们对于检查组提出的各种问题能作出详尽的解答,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富有实效。如城、港城实验学校、雪岸、九华、常青、高明、吴窑等镇中心初中都成立检查组对辖区各学校进行了开学工作检查。
2.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学校与处室和班级层层签订了。
责任书。
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各校都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安全工作。
规章制度。
传达室有值班巡逻、来访人员登记制度,食堂有采买、保管、操作等各环节的安全责任制度,小商店有负责人与学校签定的食品安全责任书,还有防火安全管理、体育器材检查、健康体检等制度各个环节都有详实的文字记录对涉及学校安全保卫的各项工作,都能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不留盲点,不出漏洞如袁桥镇何庄小学、搬经镇中心初中召开了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学校与各部门负责人、各班级班主任、科任老师签订了《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同时与学生家长签订了《家长接送安全责任。
承诺书。
》,为新学期的学生安全保驾护航。如城大明幼儿园、东城小学严把进出登记关,督查组一行经登记并查实后方可进入校园。
3.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各学校针对师生员工安全和学校稳定的需要,将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心理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利用课堂、板报、宣传栏、报刊、网络等媒介,开展丰富多彩的专题教育活动。如城镇中心初中以大明为主的重要交通路口拉起多条横幅进行宣传。如皋中学利用家校通对所有学生进行“每日一条”交通。
教育。丁堰镇中以国旗下讲话为平台,围绕安全教育深入展开,号召全体学生注重交通、饮食、水电等方面的安全,为构建和谐、文明、安全、快乐校园作出更大的贡献。白蒲镇新姚小学举行了隆重的新学期“开学典礼”,教育学生做到“安全永在我心”,特别注意交通安全。
检查也发现,虽然各学校领导都很重视安全工作,但安全管理工作并不平衡,少数学校对《关于在全市学校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精神落实不到位,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不够。如:丁堰镇学校保安由城管队员兼职,上班时可随时离岗、睡觉,督查镇中时仅有一名学校职工在岗,且衣衫不整(上身着保安制服,下身着休闲短裤)。白蒲镇中综合楼四楼有90人集中居住的学生宿舍,学校操场堆有大量拆迁物资,安全隐患大。丁堰中学校园监控系统不能全覆盖,食堂货梯不符合相关要求,安全隐患大。丁堰镇、东城镇、吴窑镇、白蒲中学无周界报警系统。雪岸镇中、东城镇中、丁堰小学无心理辅导老师。东城丁北小学技防未能到位,车棚支架需加固。白蒲中学无钢叉等防御器材,部分监控探头已坏。城西中学、搬经镇夏堡小学传达室无视频监控显示器。搬经中学视频监控系统处于瘫痪状态。搬经镇中心幼儿园无周界报警、紧急报警装置,园区未能实现封闭式管理。九华镇中大门前探头、常青镇中校内2个监控探头已坏。常青铁草小学部分校车证件不全,电源插座有老化现象,学校周边有流动商贩、小网吧存在。高明镇东燕小学东大门门卫形同虚设,外来人员随便进出,无人过问。薛窑中学女生宿舍一号楼出现“露筋”现象。磨头、桃园、吴窑、下原等镇各校专职保安配备不足、技防系统未能完善。吴窑凤毛小学中后排教室墙体出现多处裂缝。桃园中心幼儿园电路跳闸频繁,食堂大灶有裂缝,幼儿蹦床老化,门大梁开裂。桃园新华小学缺少消防疏散指示标志,食堂管理不合要求,上放学期间有流动摊贩在进校路段设摊。桃园镇初级中学教学楼消防安全设施及疏散指示标志不完备;综合楼线路老化,经常跳闸,屋面渗漏。明德楼(男生)消防栓损坏。下原花园小学:设施防装备简陋,缺少心理辅导老师,消防设施简陋,无应急照明设备。下原小学、山珀小学灭火器配备不足。全市部分学校没有配备心理辅导老师。
学校安全工作是贯穿全年的一项重点工作,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各学校领导必须从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出发,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切实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坚决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落实措施,责任到人,确保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
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局8月24日安全生产推进会,8月27日至9月9日,由局纪委郭书记牵头的安全督查组,采取查阅内业资料、现场抽问、座谈等方式,对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各单位都及时传达市、县和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成立了安全领导机构并进行具体责任分工,有检查记录、整改验收资料完善归档。从检查来看,总体效果明显,反应迅速、人员到位、主动作为。工作突出的单位有县运管所、县路政大队,工作迟缓的单位是航运公司。
二、存在问题。
(一)县运管所。
1、对龙祥运输公司、江阳车站查出的安全隐患,在规定限时内未整改完毕。
2、未建立安全隐患整改推进表。
(二)县路政大队。
1、安全隐患排查里程桩号与整改、验收资料不一致、轨迹体现不完整。
2、对新排查出的6处较大安全隐患未及时协调相关单位做好整治措施。
(三)县养路段。
1、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未形成完整的轨迹闭合。
2、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隐患整改现场检查、指导较少。
3、内业资料归档不规范。
(四)县海事处。
1、对旅游船舶安全隐患未及时协调相关单位做好整治措施。
2、安家坝、星光大桥建设施工未办理水工许可证。
3、未建立安全隐患整改推进表。
4、内业资料建设有待提高。
(五)航运公司。
1、安全会议未记录传达局安全推进会内容。
2、内业资料归档不规范,有待提高。
3、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足。
(六)运输企业。
1、平安运输公司未建立安全隐患整改推进表。
2、腾达、巨川运输公司未建立未建立安全隐患台帐,
安全隐患整改、验收资料不完善(没有影像资料体现)。
3、巴运集团159队未建立安全隐患台帐和隐患整改推。
进表。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深刻吸取“8.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一网双线”安全监管责任制。
(一)进一步扎实抓好整改。各单位要针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逐一梳理,建立台账,制定细化方案,将责任细化分解到一线操作层面,逐一进行整改销号,一时难以整治的隐患,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专人负责,限期整改,按时按质抓好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二)进一步重视安全管理。加强安全专职管理队伍建设,选用素质高、责任心强、具有一定业务能力的精兵强将充实到安全管理岗位上去,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三)进一步完善内业资料。各单位要按照“四式”管理建好台账,做到隐患排查、整治、验收轨迹清晰,达到安全生产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各单位务必在20xx年9月2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局安运股。联系电话:;下一步局督查组实地查看各单位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并进行通报,对整改不力、走过场、敷衍了事的单位启动约谈机制、严究其责。
交通运输局。
年9月14日。
安全隐患通报篇十二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的通知》(安委办[]26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9月9日市安委会主任会议精神,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的要求传达到每一个相关企业、单位,使企业主要负责人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杜绝麻痹、松懈和厌战思想,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能力。
二、进一步突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
位,重大危险源是否按照规定监控监管到位,是否聘请专家定期对涉氯、涉及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是否违规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五要突出对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化工和烟花爆竹企业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作业是否履行相关程序;突出检查危险工艺岗位操作人员是否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及应急处置办法。
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进度要求。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的统一部署,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现在开始到底结束,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1、工作部署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和本地、本部门实际,立即部署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企业自查自改阶段。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9月底前,企业应当将自查自改情况形成书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包括自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自查的主要内容、查出的主要隐患和问题等,对暂时无法完成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重大隐患要按规定一并上报至当地安委办。
3、检查督导阶段。9月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和本系统基层单位部署并实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抽查。10月8日前,各县(市)、区将企业自查及检查督导阶段工作总结报市安委办。
4、整改验收阶段。11月,市安委办将组织对重点地区。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11月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验收和回头看。根据市政府领导要求,各县(市)、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由各地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于12月5日前报市安委办。
年九月十三日。
安全隐患通报篇十三
近期,天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安全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8月17日上午,生产设备(安监)部全体人员针对各部室办资料室、食堂、各部室库房、岩芯库、队部东院老宿舍等区域开展专项安全大检查,以响应及落实自治区安委会安全会议要求,现将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食堂灶房墙上的插座紧挨着大锅,做饭蒸汽很容易引起漏事故,建议加以整改,起到防水作用;一楼101、102地质资料室内的插座,常年不用,建议用胶带封住,以彻底消除隐患。
2、1楼地质资料室室内均没有灭火器,须尽快配备,101屋顶暖气漏水,对地质资料造成了潜在危害,建议后勤部门整改暖气管道,消除漏水隐患。
3、单位灭火器均已超期使用,存在失效风险,建议及时更换。
4、东院旧宿舍区安全隐患非常严重,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排查中发现多数房屋地基腐蚀严重、墙体开裂、房梁下沉已属于危房,院内厕所墙体腐蚀严重,部分砖块松垮,且存在枯树,遇到暴雨、大风、暴雪等恶劣天气,随时有倒塌的危险。(2)院里多处堆放废纸、木材、钢材、生活垃圾等杂物,并有废品回收堆积处,存在火灾隐患。(3)东院库房南门口,树木杂草丛生,秋冬季节极易引发火灾建议后勤部门尽快清理。(4)东院所接电线都是明线且电线老化,乱接乱挂现象严重,在用电方面存在极大隐患。特别是遇到雷雨、暴风、暴雪等恶劣天气,极易发生用电安全事故。(5)检查中发现院内有电焊作业,并停放2辆管道疏通作业车充电,车内装有液氨等危险化学物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此外,有牛蹄加工作坊,属于违法行为,存在潜在安全风险。东院安全隐患巨大,建议我队成立专项治理小组,针对存在的问题,专项整改。
5、本次安全检查中发现东院存在隐患问题较多,望以上安全隐患,队里组织人员及时研究解决方案、及时整改处置,各部、室、办事处人员若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上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生产设备(安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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