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心得体会是我们对于所经历的事件、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和反思。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心得体会报告篇一
常住户口所在地: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证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结婚离婚或丧偶后再婚)婚姻登记记录。
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所辖区域范围内目前无婚姻登记记录。
出证机关:
年 月 日
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心得体会报告篇二
根据当事人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本婚姻登记机关从 年 月 日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查到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当事人 先生女士(持有居民身份证号: )的.结婚登记记录。
本证明不包括当事人在本辖区以外的婚姻信息,也不包括当事人在本辖区内本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档案中未记载的当事人的婚姻信息。
本证明不等同于单身证明和未婚证明。
出证人签字:
出证时间: 年 月 日
(加盖婚姻登记处查询婚姻登记记录专用章)
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心得体会报告篇三
兹证明________系本单位正式职工;性别____;年龄____岁;工作年限___年(工龄/下岗/无业);学历______;______婚(已婚/未婚);身体状况_______(良好/一般/较差);现任___________职务;月稳定收入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
此证明仅供职工申请个人贷款或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使用。我单位对上述内容的真实性承担相关责任。
特此证明!
人事部负责人签字:
人事部签章:
单位签章:
单位电话:
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心得体会报告篇四
兹有我单位__________同志,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出生。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和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 同志登记结婚。系初(再)婚,未曾生育子女。
特此证明。
基 层 单 位 盖 章:
科局级单位计生办盖章:
基层单位领导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心得体会报告篇五
常住户口所在地: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证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结婚离婚或丧偶后再婚)婚姻登记记录。
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所辖区域范围内目前无婚姻登记记录。
出证机关:
年 月 日
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心得体会报告篇六
当事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证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结婚/离婚或丧偶后再婚)婚姻登记记录。
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所辖区域范围内目前无婚姻登记记录。
出证机关:
年 月 日
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心得体会报告篇七
当事人姓名:
性 别:
出 生日 期:
身份证件号:
户口所在地: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 年 月日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结婚或离婚登记记录。
本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婚姻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婚姻登记记录。
婚姻登记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心得体会报告篇八
兹有我单位__________同志,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出生。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和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 同志登记结婚。系初(再)婚,未曾生育子女。 特此证明。
基 层 单 位 盖 章:
科局级单位计生办盖章:
基层单位领导签字:
负责人签字:
x年xx月xx日
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心得体会报告篇九
1、办理机构
本市户籍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来沪人员,未在户籍地办理《婚育证明》或者《婚育证明》已过有效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婚育证明》;不符合在本市办理《婚育证明》条件的来沪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办户籍地《婚育证明》,并在限期补办期间在本市现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
2、办理材料
本市户籍人员办理《婚育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
(2)本人近期一张免冠照片;
(3)婚姻状况证明;
(4)户口簿;
(5)已有子女状况声明。
来沪人员办理《婚育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
(2)本人近期一张免冠照片;
(3)户籍地镇(乡)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4)在本市有住所证明(租赁房屋或者拥有产权房等证明)或者在本市有稳定职业证明(工商登记、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雇佣关系证明等)。
办理临时《婚育证明》的来沪人员,需提供:
(1)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
(2)本人近期一张免冠照片;
(3)婚姻生育情况声明。
对于材料齐全、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的.申请,应当当场或者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
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中,街道、单位和民政部门已不再有出具未婚证明的职责,没有未婚证明,公证机关也就无法办理公证。“拿什么证明我未婚?”成了新《婚姻登记条例》出台后一个令人哭笑不得的难题。
据青田县公证处主任丁红亮介绍,以前这个县每天都会有人前来办理涉外婚姻状况公证,但是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婚姻登记条例》却使这项工作嘎然而止。据估计,目前青田在国外的华侨,已有近百人因不能办理未婚公证,而无法在外国办理结婚登记。
据浙江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处长吕华南介绍,作为一项国际性的司法制度,公证在许多西方国家有着无可取代的作用,也就是说,许多国家只认公证文书。然而,目前原有的证明机关已不再出具证明,公证机关没有调查权,去实地摸底了解真实情况十分困难。
根据新的《婚姻登记条例》,目前我国内地居民申请结婚只需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签署一份单身和非近-亲声明书,而以前一直延续的单位或街道开具婚姻状况证明、介绍信等手续,则全部免除。这一规定在事实上否定了街道、单位和民政部门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的职责,反之,上述部门也没有义务为未婚公证出具证明。浙江省民政厅的一位官员还表示,民政部门不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也是为了保护个人隐私。
为了解决目前涉外婚姻所遇到的困难,浙江省的公证部门开始尝试对个人声明书进行公证的办法,即由当事人自己签署一份未婚声明,并表示对所言不实的后果负责,公证处对声明进行公证。然而,这种变通的方法也并非一路绿灯。
丁红亮告诉记者,虽然这种临时救急的办法缓解了目前涉外婚姻无法登记的局面,但是许多涉及欧洲国家的婚姻登记还是不断受阻。他说,一些欧洲国家认为,我国的法律没有规定发表不实声明者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因此不承认我国的未婚声明公证。
经过周密认证的新《婚姻登记条例》出台后,在实践中还是遭遇了盲点。记者从浙江省司法厅了解到,目前包括司-法-部在内的多个国家部委正在研究对策进行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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