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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监测股工作计划和目标篇一
为落实和强化公司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v^章程》、有关党内法规和《集团股份公司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xxx文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公司党委责任
党委领导班子对公司全面从严治党负全面领导责任,重点履行以下责任:
(一)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1.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v^^v^^v^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v^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努力在深入学习贯彻^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以^v^同志为核心的^v^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v^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建设政治上绝对可靠、思想上绝对忠诚、行动上绝对紧跟的模范央企。
2.认真贯彻落实^v^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认真落实^v^^v^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v^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全面从严治党有关要求,加强对公司生产经营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领导,讨论和决定公司“三重一大”等重大问题,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位。
3.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党章党规,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坚持^v^^v^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的“五个必须”,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违背^v^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七个有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等问题。
4.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5.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两个“一以贯之”,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认真落实公司党委《关于推进党建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实现强党建与强发展的有机转化、有序衔接、有效融合,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持续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6.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认真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有关要求,贯彻落实^v^^v^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v^、上级党委决策部署情况,企业改革发展党建重要情况等,专题向上级党委报告。重大突发事件及应对进展情况、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等,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公司党委全年工作情况、重大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党的建设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等,定期向上级党委报告。贯彻落实^v^重大决策部署中需报经上级党委同意的重大事项,事关企业重大改革措施、重要干部任免及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处置等,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
(二)强化思想理论武装
7.持续深入学习^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发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引领作用,树牢“强党建就是强发展”理念,在全面系统学习的基础上,持续跟进学习^v^^v^最新重要讲话精神,联系实际学习^v^^v^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论述。深化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学习教育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
8.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开展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葛洲坝企业史的学习教育,加大主题宣传、形势宣传、政策宣传、成就宣传、典型宣传力度,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践行企业文化。深入挖掘企业先进精神和优秀文化的时代内涵,大力培养选树先进典型,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自觉加强党性锻炼。
9.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忧患意识,定期分析研判公司意识形态形势,完善舆情管理工作机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三)推进组织体系建设
10.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选好用好干部。加大领导干部交流力度,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不断优化干部人才队伍素质结构。加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经常性地分析公司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建设情况,掌握干部队伍建设现状,开展子公司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年度和任期综合考核评价。
11.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及上级选人用人有关规定,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对不思进取、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坚决调整。建立正向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强化对拟选拔任用干部廉政情况的考察,严格“凡提四必”“廉洁背书”审核审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2.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中国^v^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全面激发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健全基层党组织,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有效覆盖。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严格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按照不少于本部机关人员编制平均数的规定,配齐配强党务工作力量。建立健全、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党建责任制、述职评议考核等各项制度,加强党委规范化、支部标准化建设。
13.深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把反腐倡廉列入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廉政意识。通过警示教育、公开通报典型案例等方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强化“不敢”“知止”氛围,坚决遏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关联交易等问题的发生。
14.持续深入改进作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公司党委关于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时刻防范“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紧盯关键节点,对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屡查屡犯的从严查处、快查快办、绝不姑息,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坚决防止作风问题反弹。深入开展“总部机关化”问题整治工作,着力解决新形势下的“文山会海”问题。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严格控制总量和频次,避免多头督查调研,切实给基层“减负”。大力弘扬优良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培养斗争精神,倡导真抓实干、担当作为。
15.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严格执行述职述廉、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制度,建立公司管理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制度,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定期梳理管理事项清单,进一步厘清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形成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体系。
16.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坚持挺纪在前、执纪必严、违纪必纠,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纪律为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推进约谈工作常态化,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谈话函询、提醒教育,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使铁的纪律成为广大党员、干部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17.从严惩治腐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紧盯“关键少数”,紧盯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着力解决选人用人、产权交易、投资并购、工程分包、物资采购、工程结算、国际化经营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聚焦亏损背后的腐败问题。着力整治职工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严厉惩治“蝇贪”“蚁腐”。
18.深化巡视巡察整改工作。主动接受、积极配合上级党委巡视监督,持续深化上级党委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强化政治监督,着力发现和纠正政治偏差,层层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强化巡视巡察成果运用,督促构建长效机制,堵塞风险漏洞,扎实做好巡视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五)健全体制机制
19.加强统筹谋划。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总体布局,做到党建工作和生产经营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每年制定公司党委党建工作要点。每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分析研判公司全面从严治党形势,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党建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听取公司纪委专题工作汇报,及时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1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0.完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公司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承担第一责任、专职党委副书记承担直接责任、班子成员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牵头抓总、基层支部主抓,相关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大党建工作格局,按照党建三级责任体系规定,逐步健全体系,形成主体明晰、责任明确、有机衔接的党建工作机制。
21.支持纪检工作。大力支持公司纪委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责,主动接受监督,建立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等机制,经常就作风建设、廉洁风险等交换意见,对公司纪委提出的监督建议,认真研究、积极解决,并举一反三,完善制度机制,堵塞管理漏洞。积极创造条件、全力保障,推进公司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22.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统筹推进公司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各项工作,加强公司党委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带头学习党内法规,增强党员干部尊规学规守规用规的自觉性。加强对所属企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推动党内法规各项要求层层落实到位。
23.强化考核问责。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公司党委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与监督机制,明确考核评价内容、标准、方法、程序。定期开展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和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对有失职失责行为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严肃问责。
二、党委书记责任
(一)加强组织推动
主持召开党委会会议、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等,及时组织传达学习^v^^v^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v^重大决策部署、上级党委各项要求,分析研判公司全面从严治党形势,统筹谋划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措施,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党委会每年至少专题研究2次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工作,至少专题研究1次^v^、共青团、工会工作。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全年不少于8次。
(二)抓好督促落实
加强对工作推进、落实效果的督导。定期听取公司党委部署要求落实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
(三)管好“关键少数”
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抓好公司党委班子成员及所属子公司、本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以及各子公司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其自身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
(四)发挥表率作用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自觉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从严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党委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一)落实分管责任
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融入分管的业务工作,做到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和分管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并定期向公司党委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积极指导分管部门、联系点单位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强化日常监管
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抓好落实。加强对分管部门、联系点单位负责人的教育管理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三)坚持以身作则
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要求,积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教育管理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在内部管理、人事管理、党的建设、舆论宣传、纪律检查、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等方面作用,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部署。
风险监测股工作计划和目标篇二
__________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一、查阅资料情况:
二、院内疫情报告管理情况:
1、疫情报告管理
疫情报告人员持证上岗:是、否;本年度接受过专业培训:是、否。
门诊日志项目齐全:是、否;出入院登记簿项目齐全:是、否:填写规范:是、否。检验科、放射科、b超室电子登记项目齐全:是、否;反馈记录与医生签字:有、无。
专人分析院内疫情:有、无;及时通报:是、否;院内异常情况处理机制及流程:有、无。自查机制:有、无:自查记录、整改及总结:有、无;奖惩机及整改措施:有、无。
2、定期开展专业培训
风险监测股工作计划和目标篇三
(1)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
(2)列入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的企业;
(3)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
(5)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的4个化工聚集区(附表13)、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应当开展地下水自行监测的企业。
(1)自行监测方案制定情况,重点核查监测点位、指标和频次的完整性:
c.既未发布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又未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其中国控企业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的监测内容、项目和频次执行,非国控企业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要求的监测内容、项目和频次执行。
风险监测股工作计划和目标篇四
一、抽样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应当采取符合统计学要求的抽样方法,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二、方法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应当按照公布的标准方法检测。没有标准方法的可以采用非标准方法,但应当遵循先进技术手段与成熟技术相结合的原则,并经方法学研究确认和专家组认定。
三、对各级执法主体要求。
1.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的机构应当按要求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2.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风险监测形势会商制度,对风险监测结果进行会商分析,查找问题原因,研究监管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并向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通报。
3.农业部及时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监测结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及相关信息。风险监测工作的抽样程序、检测方法等符合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监测结果可以作为执法依据。
第一条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指为了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和持续地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害因素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普查和专项监测等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指为了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
第四条 农业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需要,制定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提升其检测能力。
第六条 农业部统一管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并指定机构建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的采集、整理、综合分析、结果上报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鼓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财政预算,保证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八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应当定期开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可以随时开展专项风险监测。
第九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监测计划向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机构下达工作任务。接受任务的机构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编制工作方案,并报下达监测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监测任务分工,明确具体承担抽样、检测、结果汇总等的机构;
(三)样品的封装、传递及保存条件;
(四)任务下达部门指定的抽样方法、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
(五)监测完成时间及结果报送日期。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分布及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监测品种、监测区域、监测参数和监测频率。
第十二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应当采取符合统计学要求的抽样方法,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第十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应当按照公布的标准方法检测。没有标准方法的可以采用非标准方法,但应当遵循先进技术手段与成熟技术相结合的原则,并经方法学研究确认和专家组认定。
第十四条 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的机构应当按要求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第十五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风险监测形势会商制度,对风险监测结果进行会商分析,查找问题原因,研究监管措施。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并向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通报。
农业部及时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监测结果。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及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风险监测工作的抽样程序、检测方法等符合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监测结果可以作为执法依据。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点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第二十条 监督抽查按照抽样机构和检测机构分离的原则实施。抽样工作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负责,检测工作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负责。检测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协助实施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实施监督抽查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二十一条 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当向被抽查人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抽样人员应当准确、客观、完整地填写抽样单。抽样单应当加盖抽样单位印章,并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人签字或捺印;被抽查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被抽查人印章或者由其工作人员签字或捺印。
抽样单一式四份,分别留存抽样单位、被抽查人、检测单位和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抽取的样品应当经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人签字或捺印确认后现场封样。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抽查人可以拒绝抽样:
(一)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少于两名的;(二)抽样人员未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的。
第二十三条 被抽查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告知拒绝抽样的后果和处理措施。被抽查人仍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填写监督抽查拒检确认文书,由抽样人员和见证人共同签字,并及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对被抽查农产品以不合格论处。
第二十四条 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同一批次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重复抽查。
第二十五条 检测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必要时,在不影响样品检测结果的情况下,可以对检测样品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
第二十六条 检测机构应当按照任务下达部门指定的方法和判定依据进行检测与判定。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检测的,应当遵守相关操作规范。
检测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情况致使检测无法进行时,检测机构应当如实记录,并出具书面证明。
第二十七条 检测机构不得将监督抽查检测任务委托其他检测机构承担。
第二十八条 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结果及时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当在确认后二十四小时内将检测报告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抽查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抽查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抽查人。
第二十九条 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五日内,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检。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进行监督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书面申请复检。
第三十条 复检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检测机构承担。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应当及时依法查处,或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查处。
第三十二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监测样品由抽样单位向被抽查人购买。
第三十三条 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秉公守法、廉洁公正,不得弄虚作假、以权谋私。
被抽查人或者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抽样、检测工作。
第三十四条 抽样应当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进行,不得擅自改变。
抽样人员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查人,不得接受被抽查人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样之便牟取非法利益。
第三十五条 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责,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检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检测机构不得利用检测结果参与有偿活动。
第三十六条 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和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对监测工作方案和检测结果保密,未经任务下达部门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抽样和检测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由任务承担单位作出相应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违反监测数据保密规定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对任务承担单位的负责人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处罚。
第三十九条 检测机构无正当理由未按时间要求上报数据结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承担检测任务的资格。
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或者出具检测结果不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风险监测股工作计划和目标篇五
为加强死因监测工作的开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20xx年死因监测工作计划。
通过收集、利用居民死亡的相关基本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居民与慢病相关的.死亡水平、死亡原因的变化趋势及规律。及时发现诊断不明的、可能死于传染病的病例,及早采取措施控制疫情,为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监测和预警提供基线数据。
1、《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的准确率大于95%。《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无缺、漏项(身份证号码除外)、逻辑错误,字迹清楚,不明原因死亡病例有调查记录。
2、由专职技术人员依据《死亡医学证明书》确定根本死亡原因。
3、死亡病例无漏报,报告及时率100%。
4、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制定并严格实施相关工作制度,确保死亡病例监测工作的质量。
(1)例会及人员培训制度:半年举行一次工作例会,分析、评价、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同时开展相关人员的常规业务及岗前培训。
(2)资料及档案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原始资料和卡片等的管理工作。
(3)资料的录入上报制度:按规定的时限完成《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录入、上报工作。
5、人员培训情况
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死因监测工作接受培训率达100%,培训内容主要为《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正确填写及死因监测的相关知识。
风险监测股工作计划和目标篇六
(一)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考核工作
(二)深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一是扎实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上半年全区镇办级演练24次,所有演练均聘请专家进行指导考评,均达到要求;二是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在预案的演练过程中,发现预案不足,及时修订和完善预案,努力使预案规范、严谨、实用。三是配合市局做好20xx年全市应急救援演练的训练工作。
(四)平稳运行镇办“两体系”
为调动镇办各专业委员会的积极性,督促镇(街道)各专业委员会对辖区内所有单位进行彻底排查,建立“一镇一册”,并印发检查记录本。要求镇办各专业委员会对照“一镇一册”,每月对辖区内重点生产企业及其他重点单位进行检查并上报相关资料。
(五)强化应急值守和事故直报工作,确保突发事故信息畅通
一是按照“坚守岗位、恪守职责”、“及时准确、快速高效”的要求,在重大会议、重要活动、节假日等特殊敏感时期,向区委区政府报送事故情况(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事故情况、经济损失等);二是做好事故直报系统录入工作。24小时之内将事故报送到国家安监总局事故直报系统,并在7日内进行事故续报和统计上报工作,上半年共上报事故14起,死亡6人。
风险监测股工作计划和目标篇七
一、存在问题
1、无菌原则:五官科无菌槽无标启用日期,妇科无菌药液及消毒剂未注明启用日期。门诊治疗室茂康碘过期,检验科小棉签无启用日期。
2、消毒隔离方面:内儿科干燥湿化瓶存放不符合要求,未单独包装,肛肠科肛窥槽、敷料槽超过24小时未更换,干燥泡筒启用后超过4小时。骨伤科罗玉婷紫外线登记漏登记。
3、医疗废物方面:骨伤科登记本无废物交接时间未按要求填写,先签名。
二、改进措施
2、对科室存在的问题,各科自查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对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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