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报告吗?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工程建设工作报告合同管理 工程建设篇一
名词解释:1.建设工程法律体系:也称法的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3.债:债市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4.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其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
5.专利权:是指权利人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制造、使用和销售的专用权。
6.商标专用权: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注册的商标依法享有的专用权。
7.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
8.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9.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
10.劳动合同: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
1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12.建筑工程担保制度: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规定,为促使债权人旅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2.法的效力层级:法的效力层级,是指法律体系中的各种法的形式,由于制定的主题、程序、时间、适用范围等不同,具有不同的效力,形成法的效力等级体系。
(一)宪法至上
(二)上位优于下位法
(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四)新法优于旧法
(五)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六)备案和审查。
3.法人应具有的条件:
一、依法成立。
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代理的法律特征:
(一)、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二)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三)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四)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5.代理的主要种类:(1)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2)法定权利:故居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代理;(3)指定代理: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而发生的代理。
5.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6.物权的种类:
(一)所有权;a.占有权b.使用权c.收益权d.处分权
(二)用益物权
(三)担保物权
7.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8.知识产权制度的特征?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一)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
(二)专用性
(三)地域性
(四)期限性
9.专利权的期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10.注册商标权有效期:注册商标权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但是,商标与其他知识产权的客体不同,往往使用时间越长越有价值。商标的知名度越高往往也是长期使用的结果。因此,注册商标可以无数次提出续展申请,其理论上的有限期是无限。注册商标有限期满,需要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10.著作权的保护期:著作权的保护期由于权利内容以及主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12月31日。(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11.建设工程担保方式:(1)一般保证(2)连带责任保证
12.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机器损坏险、机动车辆险、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工程监理责任保险。
13.民事责任种类: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10)赔礼道歉。
15.行政责任的行政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6.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17.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8.申请延期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19.施工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资质序列,分别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又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20.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是施工单位人员素质、资金数量、技术装备、管理水平、工程业绩等综合能力的体现,反映了该施工单位从事某项活动的资格和能力,是国家对建设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手段。
一、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
二、禁止越级承揽工程。
21.禁止以他皮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建筑法》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也规定,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的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22.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3.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
24.公开招标: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有:(1)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
25.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是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一般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止。在此期限内,所有招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6.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27.投标保证金被没收的情形:(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述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8.中标人的确定条件:(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29.中标人的确定期限:评价委员会提出书面评价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30.建设工程总承包的规定:总承包通常分为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两大类。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31.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32.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一般始于劳动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劳动合同的终止之日。
33.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6)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项、第5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有关人员政府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37.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
(三)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8.总承包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定安全生产责任:
(一)分包合同应当明确总分包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三)负责向有关部门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五)承担连带责任
39.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权利:
(一)施工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和建议权
(二)施工安全防护用品的获得权
(三)批评、检举、控告权及拒绝违章指挥权
(四)紧急避险权
(五)获得意外伤害保险赔偿的权利
(六)请求民事赔偿权
义务:
(一)守法遵章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等的义务
(二)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
(三)安全事故隐患报告的义务
40.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
一、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一)安全技术措施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二、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
(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
三、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规定:
一、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二、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等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三、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安全卫生要求;
四、对施工现场周边的安全防护措施;
五、危险作业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
(一)事故报告的时间要求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三)事故补报的要求:自事故发生之日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火灾事故之日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
43.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44.建设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一、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二、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有关资料;
三、不得提出违法要求和随意压缩合同工期;
五、不得要求购买、租赁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用具设备等;
六、申请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七、依法实施装修工程和拆除工程;
八、建设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5.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46.强制性标准要求:(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2)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3)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和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4)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实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5)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6)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47.对施工质量负责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
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
48.建设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依法发包工程;
二、依法向有关单位提供原始资料;
三、限制不合理的干预行为;
四、依法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
五、依法实行工程监理;
六、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七、依法保证建筑材料等符合要求;
八、依法进行装修工程;
九、建设单位质量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9.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50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等验收的规定:
二、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四、建筑工程节能验收;
51.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工程质量保修书包括如下内容:(1)质量保修范围。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发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当然,不同类型的建设工程,其保修范围有所不同。(2)质量保修范围。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使用寿命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3)承诺质量保修原则。主要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承诺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有关具体实施保修的措施。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工程建设工作报告合同管理 工程建设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xx]27号)和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促进交通运输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现就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扩大内需、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中心任务,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着力解决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交通运输事业的快速、科学、安全和协调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交通建设项目的规划、评审工作公开、透明,确保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确保交通行政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各参与方、各个环节的监管,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三)阶段性目标
通过两年左右时间的专项治理工作,要实现如下阶段性目标:交通建设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信息共享的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健全,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基本完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腐朽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一)专项治理工作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1.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用权谋私。
2.工程项目不严格履行建设程序,未经审批或未办理施工许可就开工建设。
3.招标人虚假招标;投标人出借资质、围标串标;专家评标不公正。
4.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信用缺失,合同履约率低,中标后转包和违法分包。
5.建设单位及其上级领导机关违反工程建设客观规律,盲目压缩工期,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质量和安全隐患。
6.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管薄弱,专业化管理人员缺乏,质量和安全管理粗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7.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较差,拖欠现象严重;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监管和投资控制存在漏洞。
(二)工作措施
1.以落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领导干部八项规定》为重点,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用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案件,严格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2.以规范交通运输部门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为为重点,明确和落实监管职责。对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3.以加强项目立项、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工作为重点,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4.以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质量为重点,严格设计变更管理,推行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保障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建设运营安全。
5.以建立健全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体系为重点,规范交通建设市场行为特别是招标投标行为和合同履约行为。
6.以推行合理标价、合理工期、合理标段为重点,夯实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
7.以抓好项目法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三个关键人”为重点,为推行现代工程管理制度创造条件,全面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8.以开展“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的行业新风建设为重点,全面推动监理行业的职业化进程,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的专业监督作用。
9.以严格规范工程试验检测工作为重点,充分发挥试验检测数据对保障建设、指导施工、控制工程质量的基础性作用。
10.以体制机制建设为重点,创新和完善交通建设市场和交通建设项目管理的体制与机制。
11.以加强建设资金监管和重点项目跟踪审计为重点,规范工程建设资金预算编制、申领、拨付使用程序,充分发挥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防止违规违纪甚至违法挪用、贪腐浪费现象的发生。
(一)广泛动员部署(xx年8月—xx年9月)
1.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成立交通运输部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驻部监察局。部机关有关职能部门各确定1位领导同志为部领导小组成员,并明确1位处级干部担任联络员。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成立相应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制定工作分工安排。部领导小组制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分工安排》,对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本《工作方案》提出的治理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分工和工作责任。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本《工作方案》和《分工安排》,制定各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明确时间进度,提出治理措施和工作目标。省级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和部属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于9月底前报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工程建设工作报告合同管理 工程建设篇三
值此“五一”国际劳动节来临之际,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及xx电力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向奋战在一线的xx电建二公司全体员工和职工家属们致以节日的问候!祝大家节日愉快、家庭幸福、身体健康!
20xx年年初,你们圆满完成了2号机组168小时试运。为了保证机组投产的正常运行,你们放弃了春节期间与家人团聚的机会,积极投入到机组的消缺工作中。目前,在搞好2号机组尾工的同时,你们又积极组织人员,按照甲方创全国“五领先”的'目标和安全文明“4s”工作目标的要求,紧张有序地展开了岱电二期的输煤土建工程。你们加班加点,连续作战,发扬了超越自我、挑战极限的工作精神,在施工现场,能够团结全体职工,不讲条件、不讲代价,使土建工程在工期、安全、质量创造了较好的水平,为二期工程开了一个好头。在此,我们向建设岱电、支持岱电、为岱电工程发展做出贡献的电建职工表示诚挚的感谢和亲切的问候!
20xx年,是xx电厂二期工程的关键年、发展年,希望你们保持再接再厉、连续作战的精神,加强现场安全文明、质量管理,向着全国“五领先”的工作目标,一如继往,同心同德,携手共进,创建全国一流的文明施工现场。
xx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建设工作报告合同管理 工程建设篇四
为避免工程土方运输过程中抛撒滴漏及扬尘污染现象,努力创造文明整洁的城市环境,在(项目名称)(以下简称“该工程”)施工期间,我们共同承诺:严格按下列要求做好土方运输工作。
一、明确土方运输基本信息
1、本工程位于,工程挖土外运及回填运回合计需运输土方约 万方,计划运输时间为至 。
2、土方堆放点为 (可附位置简图),具体运输路线为(可附路线简图)。
3、本工程土方委托 (运输单位)运输,运输单位日常管理人为 ,电话: 。
在施工期间,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将及时补充申报。
二、我们将切实加强对土方挖填及运输过程的管理,杜绝使用不合标的运输车辆。在施工现场及土方堆放点设置下沉式洗车台,派专人负责对运输车辆进行出门前冲洗,检查土方车辆的车厢围护情况,控制土方装载高度,并及时对土方运输路段进行清扫,避免发生带泥上路、抛撒滴漏等污染市政道路的现象。
三、若发生有违申报内容或污染市政道路的现象,我们愿意接受“停工整改并自费加装远程监控监管”的处罚,并同意将相关情况进行全市通报并纳入企业信用管理考核体系。
特此承诺。
建设单位:(公章) 施工单位:(公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日 期:
工程建设工作报告合同管理 工程建设篇五
乙方:____________
受(以下简称甲方)的委派,(以下简称乙方)全面负责该项目的施工组织和经营管理工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关系,经甲、乙双方充协商,特制订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1、乙方上缴公司综合管理费为项目总造价的%(不含税)。
2、各项流转税及附加包括:印花税、营业税等税金乙方有义务按税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规)缴纳。
3、管理费缴纳方法:综合管理费在项目批复的首期工程款中(款到账后一周内)按项目中标价的%由甲方扣缴,待业主最后一笔结算款到账后再作内部结算。
4、本项目履约担保中的现金部分由乙方支付。履约保函(中标合同价的5%)由甲方办理,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保函总额20%的银行现金质押金和承担1%的银行手续费,保函返还后无息退还保函质押金。如需甲方办理预付款保函,乙方需支付保函总额的20%的银行质押金(现金)和1%的银行手续费,预付款到项目账户后由甲方根据乙方完成项目施工实物工作量(现场评估)控制支付。保函返还后无息退还预付款保函质押金。
5、项目部应严肃印章、账号的管理(甲方派驻人员管理),在使用项目章时应严格遵守甲方印章管理的规定,签订本项目有关的材料采购或专业分包合同时须甲方经营部备案。项目部公章不允许办理本项目部以外的经营性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并追究相关责任。
1、甲方应不定期对乙方项目施工管理和经营性活动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协助乙方解决管理中人、财、物的需求和其他实际问题。
2、甲方应对乙方的人事管理、资金使用、财务账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施工进度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各方面管理进行全面检查,以使工程顺利完成。
3、甲方应尽可能对乙方提供人、财、物等方面的便利。乙方所需材料、设备应按公司《设备、材料管理办法》和公司装备部签订租赁合同。
1、乙方应全面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书、承诺书及其他合同相关文件的全部条款,并对其安全、质量、工期、环保及其风险全面承担责任,按业主最终确定的完工期限完成全部工程内容(项目部承包责任期为全部工程款及工程质保金到账、项目内外部往来账清算完成后止)。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配合甲方各职能部门认真做好工程施工管理工作;乙方在施工中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甲方制订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细则》,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做到文明施工。
在本项目施工期间有义务配合甲方对执行制度情况所进行的不定期的常规检查和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强化施工资料管理,甲方在工程款支付过程中将逐步预留资料归档保证金累计至伍万元,待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递交合格后归还乙方。
3、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的社会信誉,如因工程进度、质量或其它问题在用户造成恶劣影响,或发生召甲方法人代表训话受罚等情况,除赔偿用户的损失外,甲方可视影响程度对乙方处以每次伍万元以内的罚款并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4、乙方在施工中应全面执行国家的《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利保护条例》、《矿产资源法》等法律和法规,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避免由于施工引起的水利、农田、通讯等管线的破坏,避免由于施工引起不良后果。
5、凡工程验收核实为不合格的工程或分项工程,上级管理部门罚款由乙方承担,甲方将再增加10000元/次的罚款。乙方应无条件返工、重建、维修直至工程合格并交付建设单位使用为止。
1、项目工程款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挪用。工程款进入甲、乙方双控账户后,甲方按上述方式扣留管理费及税金、规费。工程款的使用须报请甲方同意批复后才能支付。
2、项目如需甲方开具外经证,所需费用由项目承担。项目工程款的使用应严格按现行施工企业财务制度要求建账管理,乙方所购的材料发票或分包项目的财务账目都应符合财务报账和发票管理的规定,如没有上述正规材料发票报账,甲方有权按规定税率扣留税款。
项目结束后应将项目财务账簿交公司归档,经公司财务对项目财务检查验收后方能签订支付本项目的质量保证金。
3、项目部应按国家对农民工工资管理的有关规定按月造表并由农民工本人签领(附领取本人身份证)发放民工工资,如甲方检查无发放资料,则项目户头的资金应优先发放民工工资并处壹万元以内数额的罚金。
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规定,对擅自挪用工程款应视为违纪行为,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纪责任。
1、甲方委派技术、管理人员人,基本工资按人均/月(含有关规费如社保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职工待岗生活保证金等)有项目部承担(乙方支付委派人员工资采取季度预交公司财务方式),工资由公司人事部门造表发放;委派人员的差旅、通讯等办公费用根据工作岗位需要由乙方按实报销。以上费用从宣布开工人员进场起计算,至工程结束甲方人员离开工地不再返回为止。
2、项目部如需公司其他人员到工地处理有关事务,所发生的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
1、实现上缴部分达到承包指标并且上缴款交清后,项目结余部分(税后)由项目承包责任人处置,但项目财务应明晰。
2、项目部第一责任人实行风险承包,第一责任人应提供风险承包的担保承诺书,如第一责任人不能履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其担保人负连带赔偿责任,担保有效期为项目保修期结束为止。
1、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条款。
2、如发生争议,双方不能协调解决,可向甲方工商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至项目承包期结束、项目缺陷期后自行终止。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身份证及项目经理证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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