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准考证篇一
据“2019年广东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可知,2019年广东二级建造师准考证打印入口5月20日起开通!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2019年5月20日9:00-5月24日17:00登陆广东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相片等信息内容,如发现有误,务必在考试前到所在地考试机构查询更正。考试时,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
1.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3个科目,参加全部3个科目(级别为考3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考2科)或1个科目(级别为考1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增报专业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全科合格方可获得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2.《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共6个专业,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3.按照规定,考试原则上封闭2个小时,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请广大考生务必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交通等各方面情况,提前熟悉考场路线和考场位置,准时到场参加考试。
4.考生应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参加考试,严禁携带手机、耳机、电子笔和其它电子设备。各考区考场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5.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考试过程中,考生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答题信息,防止被他人抄袭。
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准考证篇二
二级建造师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就跟随百分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下吧,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一、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人事考试网首页,进入“准考证打印”,点击打印准考证。
二、点击‘打印预览’可预览准考证样式。
三、打印机无所谓黑白或彩色,只要字迹清晰,照片能辨认即可。
四、如遇到网络繁忙,或考生电脑网速太慢而导致准考证上相片无法正常显示,请对网页进行刷新,直到能正常显示相片方可打印。或者避开网络高峰期,选择凌晨时段进行打印。
五、打印不分正反两面,直接打印成一张a4纸即可。
六、如考生无网上打印条件,可于打印准考证时间段内,直接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进行打印。
◆ 二级建造师打印时务必注意:
1. 访问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时,请务必使用ie6.0或更高版本的浏览器,并将显示器分辨率像素调整为1024x768,以确保报名过程的正常显示。
2. 姓名最多输入五个汉字,不能输入非汉字字符。
3. 身份证号为15位或18位居民身份证号码,只能输入半角数字(例如:1234567890),不能输入全角数字(例如:1234567890)。
(1)使用15位或18位分别进入试试是否可以登陆。
(2)忘记报名序号的考生,请点击准考证打印页面“查询”页面下方的【找回报名序号】进行查找。
5. 姓名、照片、准考证号、考试地址等是否显示正确。
6. 报考类别和考试科目时间是否对应。
7. 首次打印前请先关闭上网助手一类屏蔽插件软件,再按提示安装打印插件,才能进行正常打印。
8. 如果浏览器提示“打印控件未安装”,如果修改internet安全级别无效,然后打印!
(一)网上填报
1.填报时间。根据报考公告公布的`报名时间统一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填报个人报考信息,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选择相应报名点。
2.填报流程。首次报考人员填写《广西**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同时上传一寸当年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
非首次报考人员填写《广西**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在表中只能对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考试科目进行一次性修改,考生档案身份信息与现有身份信息不一致,应到考试机构申请更改。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后报考增报专业的考生,网上填写《广西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增报专业)报名表》,同时上传当年一寸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报考人员须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中下载“照片处理工具”软件,用“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处理过后的照片方可上传。
(二)现场资格审核
现场资格审核提供材料:
办理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须提供:(1)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原件1份;(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3)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4)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样式见附件)。
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还须提供:(1)单位出具的免试证明原件,须加盖公章(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中参照“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免试证明材料样本”);(2)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后报考增报专业的考生办理现场资格审核须提供:(1)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原件1份;(2)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
(三)网上缴费
全区各报名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首次报考和报考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自行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非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修改信息报名后,直接进行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操作结束后,请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若缴费结束2个工作日后查询仍是未缴费状态,说明缴费未成功,请在缴费时间内及时缴费。
(四)报考要求
报考人员对提交报考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准考证篇三
据“北京人社局2019年北京二级建造师考试工作通知”可知,2019年北京二级建造师准考证打印入口5月21日起开通!
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9年5月21日至5月24日登录人事考试频道,进入“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点击下图进入北京二级建造师准考证打印入口】
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试实行封闭2个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2小时后方可交卷。
(二)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201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命题。
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准考证篇四
2016年各省市二级建造师准考证打印时间即将开始,下面是百分网小编为大家搜索整理的关于二级建造师考试准考证打印须知,欢迎参考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1)姓名、照片、准考证号、考试地址等是否显示正确;
(2)报考类别和考试科目时间是否对应
(4)二级建造师的准考证打印一般都要求使用a4纸打印
(7)报名信息表中的姓名栏必须与本人身份证的姓名一致;姓名中如有生僻字的`用"*"代替,同时必须在打印出的报名信息表上手工注明汉字和拼音。
1.注意集中记忆时只要聚精会神、专心致志,排除杂念和外界干扰,大脑皮层就会留下深刻的记忆痕迹而不容易遗忘。如果精神涣散,一心二用,就会大大降低记忆效率。
2.兴趣浓厚如果对学习材料、知识对象索然无味,即使花再多时间,也难以记住。
3.理解记忆理解是记忆的基础。只有理解的东西才能记得牢记得久。仅靠死记硬背,则不容易记得住。对于重要的学习内容,如能做到理解和背诵相结合,记忆效果会更好。
4.过度学习即对学习材料在记住的基础上,多记几遍,达到熟记、牢记的程度。
5.及时复习遗忘的速度是先快后慢。对刚学过的知识,趁热打铁,及时温习巩固,是强化记忆痕迹、防止遗忘的有效手段。
6.经常回忆学习时,不断进行尝试回忆,可使记忆有错误得到纠正,遗漏得到弥补,使学习内容难点记得更牢。闲暇时经常回忆过去识记的对象,也能避免遗忘。
7.视听结合可以同时利用语言功能和视、听觉器官的功能,来强化记忆,提高记忆效率。比单一默读效果好得多。
8.多种手段根据情况,灵活运用分类记忆、图表记忆、缩短记忆及编提纲、作笔记、卡片等记忆方法,均能增强记忆力。
9.最佳时间一般来说,上午9~11时,下午3~4时,晚上7~10时,为最佳记忆时间。利用上述时间记忆难记的学习材料,效果较好。
10.科学用脑在保证营养、积极休息、进行体育锻炼等保养大脑的基础上,科学用脑,防止过度疲劳,保持积极乐观的情绪,能大大提高大脑的工作效率。这是提高记忆力的关键。
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准考证篇五
并不是只有项目经理的岗位需要建造师证书,很多人考取二级建造师证书不仅是为了当施工项目经理,还有其他职位同样需要建造师证。
1、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2、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
例如:可以担任建设方代表;可以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岗位;也可以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和技术咨询活动。
3、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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