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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研究生考试时间河海大学研究生考场篇一
(一)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严明招生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全面考查。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方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思想品德、专业素养、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及科研潜力等方面的考查。
(三)坚持科学选拔。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择优选拔,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一)学校组织机构
1.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2.学校纪委负责对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申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培养单位组织机构
1.各博士招生学科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综合面试与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实施细则并实施,组织复试工作,做好信息公开及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等。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地组织完成博士研究生招生考生和录取工作。
2.各博士招生学科所在学院成立命题小组,负责相应试题命题工作,命题所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实施,做好保密工作,并接受校纪委及研究生院的监督。
3.各博士招生学科成立综合素质面试专家小组,在本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相应面试工作。专家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责任心强、为人公正、业务水平高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原则上应为本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导师)担任。
(一)“申请-考核”制考生
1.考试方式及内容
通过资格审查并完成公示的考生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综合考核内容、方式、成绩计算等按照各学科制定的《“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执行。
2.考试时间
综合考核于5月6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学科自定,报研究生审批后通知到所有考生。
(二)普通招考与硕博连读考生
1.领取准考证
考生可于5月15日~19日期间到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教17栋)108研究生招生考试办公室领取。
2.初试
(1)考试科目
硕博连读考生初试科目为英语;普通招考考生初试科目为英语和两门专业课。初试均采用现场笔试方式,考试时长为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具体考试科目及参考书见《华东交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考试时间
英语:2023年5月20日上午8:30~11:30;
专业课一:2023年5月20日下午14:00~17:00;
专业课二:2023年5月21日上午8:30~11:30。
(3)考场安排
具体考试地点及考场信息见准考证。
3.复试
初试结束后,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初试成绩及招生计划,拟定进入复试要求,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名单由研究生院在官方网站公布。
各学科自定复试方式、时间及内容,报研究生审批后通知到符合复试要求的考生。
4.成绩计算
(1)硕博连读考生成绩计算按照各学科制定的《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2)普通招考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总成绩×50%,其中复试总成绩=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成绩×20%+专业面试成绩×80%。
(一)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乃至录取资格。
(二)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考生不得私自传递、发布考试相关的任何信息。
(三)考试过程中,若发现作弊、冒名顶替、替考等情况,一经查实,将报告学校有关部门;涉及违法的,一并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部门。
(四)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一)“申请-考核”制考生由所在博士招生学科根据招生计划,对考生申请材料、综合考核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审议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程序严格按照《华东交通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华东交通大学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各学科实施细则执行。
(二)硕博连读考生由所在博士招生学科根据招生计划,对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进行全面审议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程序严格按照《华东交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暂行办法》《华东交通大学202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方案》及各学科实施细则执行。
(三)普通招考制考生由所在博士招生学科根据招生计划,对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全面审议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程序严格按照《华东交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各学科工作办法执行。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1.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未通过者。
3.体检未通过者。
(五)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将公示10个工作日。
(六)拟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入学前须将个人档案转入学校,其中拟录取的“申请-考核”制考生(项目支撑者除外)须在拟录取后一周内将个人档案寄至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办公室。
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政策性强,各学科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及学校相关规定。
(一)实行监督制度。学校纪委将对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实行责任制度。各博士招生学科务必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要求组织招生考试,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所有参与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三)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关系或利益相关的人员必须回避考试及录取等相关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实行复议制度。各博士招生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科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对投诉和申诉反映的问题,学科和面试专家小组应认真核查复议,并按时将复议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五)严肃考风考纪。各博士招生学科及所在招生学院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各招生单位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一)研究生院
联系人:匡老师
(二)博士授权点学科
1.控制科学与工程
联系人:徐老师
2.土木工程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5797639961
3.交通运输工程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18970047659
(一)本办法内容如与国家、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有关2023年招生文件精神不符的,以上级招生文件为准。
(二)本办法若有新的规定或补充,将另行公告。
(三)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河海大学研究生考试时间河海大学研究生考场篇二
海
大
学
文
件
河海校科教〔2010〕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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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海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 基地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
河海大学各学院(系)、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依托单位、各合作单位:
为加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管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特制定《河海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方案(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基地
方案
通知
河海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年11月29日印发 录入:于洪军
校对:杨
勇
附件: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国家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加强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其结合实际工程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服务工程建设与生产,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主要指水利、交通、电力等相关行业具有较强科研实力及创新能力的大型企事业单位或科研院所、水利部下属各大流域机构。
第三条 进入基地联合培养的研究生(以下简称基地研究生)主要指学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经本人申请或导师推荐、学校同意、基地单位接受,也可进入基地进行培养,其管理也适用本方案。
第四条 学校与基地依托单位签定关于建立研究生培养基地的合作协议,规定合作的具体内容、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根据协议进行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二、组织体系及各方职责
第五条 基地成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由基地依托单位和学校的主要领导、相关部门和学院的负责人共同组成。管委会下设基地办公室,由研究生院、相关学院、基地依托单位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共同组成,负责基地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基地管委会职责是研究解决基地建设、发展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基地办开展工作。
第七条 基地办是基地开展日常工作的组织机构,其职责是:执行管委会的各项决定,具体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与指导相关单位的工作。
1、全面负责研究生培养基地建设的规划与组织实施;
2、负责基地研究生的经费安排,制订有关管理办法;
3、负责与基地依托单位和学校有关学院(系)的协调工作;
4、负责基地导师遴选、培训、聘任、考核与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学生选送基地培养;
6、负责基地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工作;
7、负责基地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
8、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络,及时总结汇报;
9、负责发放基地导师工作津贴和基地管理人员工作津贴。
河海大学各有关学院基地工作职责:
1、落实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基地培养有关工作;
2、组织研究生进入基地培养;
4、负责研究生课程学习与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5、负责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与质量控制;
6、负责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初评工作;
7、负责研究生就业工作。
在基地研究生达到一定规模时,实行责任学院制度,各培养基地明确相应的责任学院。责任学院在研究生院的指导下,协调相关学院,会同基地依托单位相关部门做好相应基地研究生培养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 基地依托单位工作职责:
1、组织实施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制订有关管理办法;
2、落实基地管理的具体部门和工作人员;
3、负责基地导师队伍的建设,与学校共同进行导师队伍的考核与管理;
4、负责基地研究生在基地期间的日常管理;
5、负责本单位的基地研究生培养专项经费安排;
6、负责基地研— 4 —
7、负责报销一次基地研究生从学校到基地的往返旅费以及论文印刷和答辩费用。
第十条 每年召开一次基地工作会议,交流基地建设管理经验和基地研究生培养经验。
三、导 师
第十一条 基地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制,分别为其配备基地导师与学校导师。双方导师应互相配合与合作,每月沟通一次,交流研究生培养、科研活动等事项,共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研究生在基地期间,基地导师为责任导师,其职责:
1、负责指导研究生的实践环节以及学位论文的选题、研究等工作;
3、对研究生进行学术道德教育;
4、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工作;
6、协助做好研究生在基地期间的住宿以及日常生活安排;
7、保持与学校导师紧密、有效的联系与合作;
8、协助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
9、基地培养结束后对研究生给出鉴定意见。
学校导师全面负责研究生的培养与指导工作,其职责:
2、保持与基地导师紧密、有效的联系与合作;
3、协助基地导师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指导工作;
4、与基地导师共同做好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工作;
6、负责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
第十二条 基地导师的遴选与聘任工作:河海大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导师聘任条件,每年通过基地办组织推荐新上岗导师人选。基地相关人员在承诺承担相应的指导研究生任务的前提下,方可申报学校研究生导师。基地硕士生导师申报博士生导师,原则上需连续指导三届及以上硕士生,且培养质量较高。学校为新上岗导师发放聘书,并组织上岗前培训。
第十三条 基地导师每3年至少指导1名研究生。连续3年未指导研究生,需重新申请导师资格。
第十四条 基地导师指导研究生,给予一定数额的工作津贴。
四、学 生
第十五条 研究生在学校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后,进入基地进行实践与学位论文等工作。进入基地后学籍仍然是河海大学在册研究生,并且继续享受规定学制范围内相应类别在校生的相关待遇。
第十六条 基地研究生的基本要求:
2、在基地期间,参加基地组织生活;
3、经常向学校及导师汇报工作、生活情况;
4、自觉遵守基地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 基地研究生在完成导师与基地依托单位安排的相关工作前提下,每月可获得一定数额的工作津贴或生活补助。
第十八条 在基地培养结束后,须提交个人工作总结、学位论文,各一式三份。
五、培 养
第十九条 根据学生及科研工作实际情况,研究生在基地的培养期限一般为1年。
第二十条 基地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学位获得者应具备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在本领域中的发展方向,重点突出专业知识和专业应用能力培养的特色,重视和加强学生在科研动手能力方面的训练,以及在实际生产与科研实践中不断积累应用研究的经验。
第二十一条 每年年初,基地办组织基地导师编制本年度上岗导师及培养方向指南。内容包括:在岗导师名单、导师简介、培养专业、研究方向与在研课题、拟招生计划等。根据指南,学校编制基地招生与培养计划。
第二十二条 基地导师应具有高级职称,且在技术岗位上承担一定的科研工作,负责在实践、研究、论文选题等方面给予研究生指导,在学术道德、思想政治等方面给予教育,并与研究生学校导师保持紧密有效的联系。
第二十三条 在基地培养期间,基地研究生培养的有关要求:
4、每周至少向基地导师汇报一次学习、科研、工作等情况;每两周至少与学校导师联系一次,汇报学习、科研情况。
第二十四条 基地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要求:
4、学位论文必须经过开题报告、论文预答辩、论文评阅、论文答辩等环节,有关评审与答辩的要求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基地研究生提交答辩申请时基地导师要签署意见。
第二十五条 基地研究生开题报告应在第三学期前四周内完成。开题报告应公开进行,就课题的研究范围、意义和价值、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案,以及课题条件等作出论证,并由基地组织3~5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加以审核,开题报告的文献阅读数量不少于20篇。开题报告需基地导师和学校导师认可。
第二十六条 基地研究生应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一般在第四学期前四周内完成,检查其课程学习情况和论文进展情况。
第二十七条 论文答辩由双方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导师应参加答辩委员会,其中基地专家一般应达半数。
六、知识产权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与基地依托单位以书面合同的形式明确在联合培养研究生期间产生的研发成果、知识产权等的归属,规范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七、经 费
第二十九条 设立基地研究生培养专项经费,经费来源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从基地研究生的学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基地研究生培养专项经费;另一方面从有条件的基地依托单位筹措资金为基地研究生培养专项经费。基地研究生培养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相应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包括导师、基地管理人员的工作津贴,研究生的交通补贴、保险等。
八、学校为基地依托单位提供的支持
第三十条 学校为基地依托单位的学习进修和业务培训提供支持,或面向在职人员开展不同层次的学历教育。
第三十一条 学校提供高水平的科研力量,与基地依托单位在共同申报科研项目、科技攻关等方面加强合作,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为基地依托单位提供科研成果整理、申报奖项等方面的支持。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为基地依托单位科技攻关提供图书资料、实验室等方面的优质资源服务。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为基地依托单位优先输送各类优秀毕业生。
河海大学研究生考试时间河海大学研究生考场篇三
业务一:5月13日上午8:30-11:30;
业务二:5月13日下午14:30-17:30;
英 语:5月14日上午8:30-11:30。
1.《诚信承诺书》(模板可在境内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考试确认页面下载),考生亲笔签名并扫描上传。
2. 往届考生:身份证、硕士学位证书
3. 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 同等学力考生: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
5. 获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身份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6. 学院要求的其它材料。
考生须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材料原件入学复查时再核对。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获得考试资格的考生5月6日-14日,登录暨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境内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河海大学研究生考试时间河海大学研究生考场篇四
河海大学(hohai university),简称“河海(hhu)”,是以水利为特色,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教育部、水利部、国家海洋局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河海大学研究生招生指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校2021年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约4550名,其中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约1900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1850名,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800名。
招生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为参考计划,实际招生计划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计划、招收推免生人数及生源情况等予以适当调整。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拟招收推免生和直博生人数以全国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一)学术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国家承认学历的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
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同学术学位研究生。
(一)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
(1)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教育网址:https://,以下简称“研招网”)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2.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须于规定时间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并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11月上旬,具体时间由报名所在省份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二)考试
初试时间: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
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注意事项
报考点的选择:①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②单独考试考生须选择河海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3206);③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④网报时选择的报考点、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的报考点和参加考试时的考点必须完全一致。
报考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考生报名时必须准确填写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改。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考生应按学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复试将采用差额复试的办法,复试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考核、专业知识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复试方式包括笔试和综合面试。具体复试方案将及时在河海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复试笔试科目请根据我校招生专业目录要求,选定科目并在网报时填写在备注栏内。
同等学力考生(不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考生)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与复试情况,综合考核确定拟录取名单,所有拟录取人员需参加体检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后方能正式录取。
攻读学术学位硕士的标准学制为3年,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的标准学制为2年或3年,学习年限最短不少于2年,最长不超过5年。各专业学位硕士的标准学制详见下表。
学校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规定根据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标准收取学费。
学校设立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等多元奖助体系,实行动态管理。具体评定按相关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录取为我校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转户口关系、不调个人档案,不参加奖助学金评定,学校不安排住宿。
单独考试招生:我校2021年继续招收单独组织考试学生30名(具体专业附后)。报考条件为:符合第二条(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不含同等学力)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所在单位的在职人员;或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所在单位的在职人员。我校将结合在职人员的特点,对所有的考试科目进行单独命题。有意报考的考生请持单位委托培养函、专家推荐表、本科毕业证书以及相关成果证明材料等于2020年10月23日前到河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预报名,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正式报名,具体考试科目参照招生专业目录。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须在我校报名点报名、采集图像,并一律在我校参加考试。
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准确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报考资格及招生名额等信息以教育部当年度发布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招生政策为准。考生必须在2020年10月23日之前将加盖公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资格确认表》寄送至河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
与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联合培养专项计划拟招生10人(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具体专业详见招生专业目录(请相关考生务必选择联合培养对应专业及方向)。联合培养计划招生报名及初试由河海大学组织,复试由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组织(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咨询电话:025-85828895)。
我校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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