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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务员报名时间湖北省公务员报名时间表省考篇一
(1)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者于2013年8月13日8:00至8月17日18:00期间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点击“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提交报名申请时技术咨询电话:省人事考试中心0371—66321973、66321991。
(二)现场报名
报考除采用网上报名以外的省辖市直单位、县(市、区)直单位、乡镇机关的,优秀村干部报考乡镇机关的,于2013年8月15日至8月17日每天8:00至16:00到有关省辖市设立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以及4张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照片(每张报名表贴2张)。我省招募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还须提交相应的服务证书(大学生村干部须提交由本人服务所在地省辖市市委组织部和县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大学生村干部姓名、性别、毕业院校、专业及毕业时间、身份证号码、服务地、服务时间,目前是否在岗)。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还须提供本人入伍通知书、退伍证。
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填写《河南省201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一式2份;我省招募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填写《河南省2013年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一式2份;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填写《河南省2013年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定向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一式2份。优秀村干部报考乡镇机关的,填写《河南省2013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审查表》一式2份。《河南省201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河南省2013年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河南省2013年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定向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和《河南省2013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审查表》由报考者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南省公务员局网站、河南人事考试网上下载打印。
湖北省公务员报名时间湖北省公务员报名时间表省考篇二
1.考生咨询方式。涉及职位公告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内容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招录机关联系。相关联系方式可在省人事考试网考录专题页面“招考部门咨询电话和信息发布网站下载”栏目和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查询。
2.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或固话),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审查、面试和递补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避免错失录用机会。
3.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仔细核对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科目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
4.准考证是参加笔试、资格复审、调剂、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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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务员报名时间湖北省公务员报名时间表省考篇三
根据往年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预计,湖北省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2015年为
2015年6月4日-18日。敬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百分网的造价工程师 频道,我们将第一时间公布最新报名信息!
请考生于指定日期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进入相关栏目,填写报名信息,打印准考证,完成报名流程。
关于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考[2015]2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50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2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文件规定: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二、考试科目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本科目分“土建”和“安装”两个专业,报名时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填写报考信息,上传近期1寸电子彩色登记照(jpg格式,照片大小在8kb-10kb之间,五官轮廓清晰,占满图片框)。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收回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材料(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聘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办理现场资格审查手续。
1、省直报考全科人员,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武汉市武昌区体育馆路2号新凯大厦7楼)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盖章),并在网上做资格审查确认标记后,考生在湖北人事考试网缴费。
2、市州以下报考全科人员,经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设主管部门和人社(职改)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盖章)后,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现场确认和缴费。
(二)续报考生
已参加过报考全科的'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点击老生报考图标,凭档案号提交报考信息。省直考生,由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在网上做信息审核确认标记后,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市州以下考生,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现场确认和缴费。
(三)免二科人员
符合免二科的新老报考人员,均须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材料(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聘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办理现场资格审查手续。
1、省直报考人员,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和省职改办资格审查(盖章),由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在网上做信息审核确认标记后,考生在湖北人事考试网缴费。
2、市州以下报考人员,经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设主管部门和人社(职改)部门现场资格审查(盖章)后,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现场确认和缴费。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
具体网上报名、缴费、准考证下载办法请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查询。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6月4日9:00—6月18日16:00。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1、省直单位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5年6月4日9:00—6月19日16:00(双休日除外)。
2、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并予以公布。
(三)缴费确认时间
1、省直网上缴费确认时间为2015年6月4日9:00—6月20日16:00。
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缴费确认时间,并予以公布。
(四)准考证网上下载时间
2015年10月15日—10月19日。
(五)考试时间:
2015年10月20日
上午9:00~11:30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14:00~17:00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2015年10月21日
上午9:00~11:30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14:00~18:00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各地于2015年7月5日前将报名数据库及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
五、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六、考试成绩及信息管理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试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如下:
在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和上传照片,如有误,请在报名期间或考前一周,凭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到选择的报名点,填写《信息更正申请表》按程序更正。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规定,逾期不再受理更正(详见湖北人事考试网公告)。
七、考区设置
造价工程师考试的考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院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统一安排。
八、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5]266号文件规定,造价工程师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0元。
九、考试用书
考试使用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写组编写的2009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
各地人社、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组织,严格按规定做好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工作。考区要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安全实施。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湖北省公务员报名时间湖北省公务员报名时间表省考篇四
请考生于指定日期登陆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入相关栏目,填写报名信息,打印准考证,完成报名流程。
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23号)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加强规范管理,保证鉴定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2015年我部继续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网络编辑员(二级)、营销师、职业指导人员12个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需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5个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全国统一鉴定的地区,须先向我部提出申请,经我部组织专家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
二、2015年“统考日”安排
(一)2015年在全国范围内继续试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统考日”具体日期是3月16、17、18日,5月18、19、20日,7月20、21、22日,9月21、22、23日,11月16、17、18日。
(二)我部组织的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19、20日和11月17、18日(具体职业等级和安排详见附件1、2)。
(三)各地要按照我部统一部署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要求,在规定日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未经我部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开展已列为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的鉴定工作。各地选择其他职业组织本地区统一鉴定工作,应集中安排在3月、7月、9月的“统考日”及5月18日、11月16日进行,并于2015年3月9日前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工作安排表》(附件3),报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便向社会公布。如确需增加统一鉴定日期的,应报我部备案。
三、加强全国统一鉴定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精神,按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要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提高鉴定的公信力。
(二)加强全国统一鉴定资料安全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完善保密制度,切实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将考试资料保管、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三)严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管理和考务管理。各地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考培分离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的集中管理。要将坚持标准、严格考评、规范操作的`要求贯穿于全国统一鉴定的始终,并通过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实施现场督导和远程视频监控等措施,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要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全国统一鉴定工作顺利实施。
(四)加强证书核发管理。各地要按照《关于职业资格证书改版及核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37号)的要求,严格按规定进行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验英发放与管理。
(五)为做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我部专门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和考试当日值班电话,分别为:(010)84661234、(010)84661130。各地也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值班电话,秉公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解决考生咨询和现场发现的问题。
附件:
1、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2、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3、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工作安排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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