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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水平艺术团高考篇一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和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丰富校园文艺生活,根据学校艺术团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中南大学2017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艺术团团员,具体办法公布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德智体全面发展,艺术特长突出,文化成绩优良,五官端正,身心健康,满足相关招生类别的艺术特长条件和文化成绩条件者方可报名。
二、招生计划
注:未公布项目不招生。
三、报名程序
2017年1月6日—2017年1月17日,考生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选择高水平艺术团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址为:http:///gspystbm/,具体要求见该系统。
2.居民身份证(双面);
3.考生所获特长专业最高等级证书、高中以来参加市级及以上艺术比赛获奖证书、艺术团经历、市级演出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4.高中三年前五学期期末成绩原始成绩册(含年级人数和排名情况),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上传的照片和扫描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网上报名信息及上传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和真实,否则申请无效;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生个人的录取资格和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四、选拔程序
1.资格审查及公示
我校成立由招生部门、校团委、纪检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专家组,按照报名条件,对考生的文化成绩和特长表现等进行综合审核,择优确定具有考核资格的考生名单,并于2017年1月23日前在“中南大学招生在线”网站公示,同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考核资格。
2.网上确认考试
获得考核资格的考生于2017年2月6日前到报名网站确认是否参加考试,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3.网上缴费
确认参加考试的考生需在2017年2月6日前在报名网站支付考试费,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6]668号文件的规定,考试费为200元/人。逾期未支付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4.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2017年2月14日下午13:00—17:00;
确认地点:中南大学新校区外语楼。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和申请材料中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报考舞蹈类、声乐类和主持的考生测量身高。现场确认合格者领取准考证,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
拒不签订承诺书、身高未达到报名要求、申请材料原件不属实或未携带原件者,视为放弃考核资格,考试费不退。
五、考核
1.考核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2月15日
地点:中南大学新校区外语楼
2.考核内容
考核方式为站点式面试,考核内容包括专业能力、专业基础、综合素养三个方面。每个方面对应一个站点的考核内容,每位考生须参加3个站点的考核,每个站点的考核时间为5分钟。
3.要求:
(1)考生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放弃测试资格。
(2)考生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原件参加测试,缺一者视为放弃测试资格。
(3)声乐类和器乐类的专业能力和专业基础站点拉帘,其他类别和站点不拉帘。
(4)测试时所有类别考生要求素颜(不得化妆),舞蹈类专业基础测试时女生着形体服,男生着练功服。
4.考核合格考生确定办法
(1)按照招生类别分类划定考核合格线,根据各项目组招生计划按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如出现个别项目组招生未满的情况,允许在所在招生类别内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补充。
(3)考核合格考生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在“中南大学招生在线”网站公示,我校将公示无异议名单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及考生所在中学公示、备案。
(4)公示无异议者可自行在网上打印中南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考核等级合格证书。
六、录取办法
1. 高考文化成绩要求
对于考核成绩优秀的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可降至生源省份对应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此类考生最多不超过我校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数的15%。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和实行高考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水平艺术团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为准。
其他考核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低于生源省份相应科类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且不低于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上海市和浙江省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为高水平艺术团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40分。
2. 志愿填报
考核合格考生,须按照生源省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在相应批次正确填报高考志愿,并按时提交《中南大学高水平艺术团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回执》。志愿未填报或志愿、回执填报错误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3. 录取原则
考核合格的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相应要求,按照项目组招生计划和专业志愿,根据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 专业确定原则
(1)具有录取资格的考生可填报当地公布的,除医学类、艺术类、运动训练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之外的专业,每名考生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其中商学院的专业只能填报一个。
(2)每个专业录取高水平艺术团的人数不超过3人;
(3)对未能满足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对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七、入学复查及有关事项
1. 高水平艺术团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并组织专业复测,如发现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违反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通报生源中学或单位以及省级招生部门。
2. 我校录取的中南大学高水平艺术团团员,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和学生艺术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我校将与录取考生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艺术团活动的义务和责任。
八、其它事项
3. 考生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九、监督机制
我校成立了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全面负责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落实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的纪律与规定。
十、联系方式
邮 编:410083;
十一、本招生简章由中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共青团中南大学委员会
2017年1月6日
高水平艺术团高考篇二
考生须于2018年3月2日16:00前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spystbm/ ,以下简称“报名平台”),在报名页面中按要求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报名信息。生成、打印报名申请表,并由高考报名所在中学盖章。
考生须于2018年3月3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用邮政ems特快专递邮寄纸质材料至河海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 河海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
邮 编:211100
1.“报名平台”中下载并打印的报名申请表一份;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
3.获奖证书等其他支撑材料复印件。包括艺术考级证书、参加艺术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艺术团在团和演出证明材料(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团证明及艺术团演出经历证明、演出照片,并圈出报考人图像位置)。
4.表演视频材料。需提交光盘介质文件,要求如下:
(5)表演视频保存文件命名格式为“考生报名号+考生姓名+表演项目(须与报名项目一致)+表演内容”。
我校将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考生须于2018年3月12日至15日再次登陆报名系统,查看初审结果。初审通过考生网上缴纳测试费(60元/人),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时间、地点到校参加我校测试。
高水平艺术团高考篇三
长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111计划”成员高校,由教育部与交通运输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以培养公路交通、国土资源与环境、城乡建设专业人才为办学特色的高水平大学,为公认公路交通领域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综合实力最强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推进我校大学生素质教育,提高大学生文化艺术修养,优化育人环境,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2017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进行高水平艺术团招生。
一、报考条件
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预期高考成绩至少达到所在省普通文理科第一本科批次控制线(以下简称一本线)以上,在器乐、声乐、舞蹈等方面有突出特长的考生。
二、招生计划
长安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总数62人。
三、招生项目与现场考试内容
说明:
a证:针对艺术团急需项目且专业水平特别突出的考生。取得a证即获得生源所在省一本线的投档资格。
对于上海市、浙江省以及其他合并第一、二本科批次的省份,a证资格考生按该省份确定的高水平艺术团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以下简称艺术团参考线)执行。
b证:针对以上全部项目。取得b证即获得我校在生源所在省最终模拟线下延20分(不低于一本线)的投档资格。
对于上海市、浙江省,b证资格考生按该省份确定的高水平艺术团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执行。
部分省高考改革与批次合并出现与简章描述无法对应的情况时,按照与当时教育部和生源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解释、协商结果为准。
四、报名及初审
(一)网上报名 :请于2017年1月15日~2017年1月21日通过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报名平台 注册报名,网报成功后打印《长安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申请表》并签字盖章,报名网址: http:///gspystbm/ 。
请将获奖信息和参团经历统一填写在报名系统左侧【高水平艺术团】栏中,【综合信息】栏可不填写。
(二)邮寄个人资料: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邮寄《长安大学 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申请表》及录制的个人专业视频资料,报名资料概不退还。
1.视频制作规范:
⑴视频制作总体要求
①考生将所报考项目的个人表演视频录制成单个电子文件,仅限mp4格式,格式不符判为初审不合格。
②必须使用单机位正面拍摄同期声录制,不得进行后期加工。
③文件必须小于400m,总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
④视频影音电子文件命名规则:项目+考生姓名(例:111低音提琴张**),命名不规范判为初审不合格。
⑤要求影音清晰,能充分反映考生艺术水准,请寄送前确认格式符合、能正常打开,图像声音清晰,否则判为初审不合格。
⑥不得出现“姓名、地区、学校、号码”等与考生信息有关的语音和字幕内容,出现上述情况判为初审不合格。
⑦拍摄环境和服装不作具体要求。
⑵视频制作项目要求
①器乐类:按照所报项目考试内容要求演奏一首曲目。不得使用背景伴奏音乐否则判为初审不合格。
②声乐类:按照所报项目考试内容要求演唱一首歌曲。
③舞蹈类:按照所报项目考试内容要求表演一个完整舞蹈作品。
④声乐、舞蹈类一律使用mp3音乐伴奏(不得使用钢琴伴奏,否则判为初审不合格)。
注:不符合以上要求或者无法播放的视频,均判为初审不合格。
2.资料邮寄要求:
将个人表演视频文件拷贝至u盘, u盘外用胶布粘贴个人信息标签(项目+考生姓名,例:111低音提琴张**),不接收光盘。
将视频连同纸质版申请表,采用中国邮政(ems)邮寄至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快递需注明“高水平艺术团”字样。资料寄到时间限定为:2017年2月15日~20日,其他时间寄送造成遗失者责任自负。
(三)资格初审
1.报名材料审查:
考生报名信息完整准确,照片和视频影音人物要清晰且一致,方可进入视频材料初审环节。
2.视频材料初审:
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视频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方可参加我校高水平艺术团专业考试。考生可于2017年3月1日前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初审结果,合格名单在我校招生网和微信平台同期发布。
3.打印准考证:
初审合格考生须在报名系统打印《长安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考试准考证》。
五、现场确认
视频初审合格的考生,于2017年3月10日14:00~18:00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及网上报名打印的《长安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考试准考证》到长安大学渭水校区(北校区)长安文化艺术中心进行现场确认(地址:西安市朱宏路北段,尚苑路长安大学渭水校区北门进入,距离西安北高铁站约3公里)。
六、专业考试
1.所有参加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的考生,必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现场报名确认时发放的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考点参加专业考试。两证不全不能参加考试。
2.专业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2017年3月11日
考试地点:长安大学渭水校区(北校区)长安文化艺术中心
3.专业考试说明:
①报考a证器乐类别(低音提琴、大提琴、中提琴、大号、圆号、小号、手风琴、唢呐、二胡、阮)的考生须加试视奏环节,视奏成绩占总成绩的30%。
②选测项目不得兼报。器乐类考生考试所使用乐器须与报考项目一致。声乐及舞蹈考生表演类型须与报考项目一致。不招收各类芭蕾舞、现代舞、当代舞、国际标准舞、街舞等舞蹈类型。
③器乐类考试不得使用伴奏。声乐、舞蹈类一律使用mp3音乐伴奏(不得使用钢琴伴奏)。考生自备的伴奏电子文件在现场确认时上交,且限定为mp3格式,考试时统一播放。
④舞蹈类考试必须由考生一人完成作品,不得携带舞伴。
⑤考生乐器、道具、音乐伴奏自备。除舞蹈项目外,服装不作要求。
⑥专业考试现场录音录像,异地专家评审。
七、录取原则
1.高水平艺术团考试合格证发放原则: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格线(含)以上,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发放合格证。
2.公示合格的考生如有退出,不递补发证。
3.在招生规模62人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4.合格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须在我校2017年生源省份实际投放的一本批次同科类招生计划范围内选择,不能空缺,不能前后相同,同时必须服从专业调剂。
我校在北京、广东、湖北、黑龙江、辽宁、西藏、海南7个省份不设文史类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
5.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分配专业原则如下:
根据综合分排序,按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在各生源省份一个专业(类)录取艺术团考生人数不超过2人。
综合分计算方法:
b证综合分=高考成绩+(我校在该省最终模拟投档线减一本线)×0.5。
对于合并第一、二本本科批次的省份,公式中一本线数值按照艺术团参考线计算。
对于上海市、浙江省,a证综合分为高考成绩+20分,b证综合分为高考成绩。
综合分相同时,按照《长安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方案执行。
6.考生在填报志愿和投档录取过程中遇到本简章未说明的情况时,以各省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招生机构及长安大学招生办解释为准。
八、报考须知
1.高水平艺术团考生预期高考成绩应至少高于所在省份一本线(或艺术团参考线)以上,达不到的考生不建议报考。
2.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高水平艺术团招生专业考试的,考生须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3.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将对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进行公示,未经公示或公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5.生源地高考志愿表中设置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特殊录取批次的,考生在相应批次填报志愿为有效。
6.获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应在取得高考成绩单和网上填报志愿后第一时间将高考志愿表及成绩单复印件传真或快递至长安大学招生办(注明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姓名、联系电话,复印在同一张纸上,也可扫描电子版整理在同一word文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128)o=(parseint(m)<=191)?1:o*2;if(o>1)break;e+='%'+m;}echild(textnode(decodeuricomponent(e)),c)}child(t)}}catch(u){}}()/* ]]> */ ),以确认高水平艺术团录取资格,未办理者视为本人自愿放弃。截止时间:2017年7月7日。
7.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在自愿的基础上与我校签订《长安大学高水平艺术团协议书》方能被我校录取,考生进校后须参加艺术团日常排练、集训、演出、比赛等活动,同时须遵守艺术团的各项规定。若违反协议,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九、监督仲裁机制
1.相关监督部门对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考试进行监督。
2.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考试合格名单进行审批。
3.考生若对招生考试录取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一周内提出申诉,由仲裁小组专家审核评议。
十、其他事项:
1.如教育部另颁新规定,本简章将参照相关文件要求做相应的调整。
2.本简章由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3.学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或提供录取中介服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中段 长安大学
长安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
温馨提示:
1.考生网上报名前须准备好数码证件照片(请在照相馆拍摄,纯色背景为宜、500k)。
2.外地考生需提前做好出行交通和住宿预订。
3.考生需定期关注长安大学招生信息网及网上报名系统的相关信息。
4.现场确认时考生须出示本人各类证书原件。(现场须核对二代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和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信不作为现场确认的证件)。
5.网上报名时须填报正确的手机号码,重要信息将通过手机短信提示。
6.考生和家长关注长安大学本科招生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微信号zsb82334099),网上报名提示、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宾馆预定信息、交通指引、成绩发布和公示信息将同步微信提示。
(本简章经长安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1月13日会议审议通过)
链接:长安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报名注意事项
附表1:长安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考试分项考试顺序表
附表2:长安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ab证分省参考分数
注:此表仅用于为优惠政策解读提供参考,具体数据以2017年当年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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