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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董事如何履职篇一
20xx年度,公司召开了20xx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两次临时股东大会及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我们均亲自参加了会议。
1、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议机构的独立意见,该意见认为: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20xx年及以前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为此,同意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xx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支付的审计费用合理。
江西xx地产20xx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关于江中集团收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该意见认为:
此次收购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此次收购完成后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4、关于债权债务重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该意见认为:
通过此次债权债务重组,不仅解决了公司原控股股东江纸集团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同时降低了公司债务,改善了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净资产有所提高。因此,此次债权债务重组有利于维护公司利益,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5、关于重大资产置换、非公开发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该意见认为:
公司此次重大资产置换与非公开发行股份符合公开、公平和合理的原则,交易方式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目的在于优化公司资产质量,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6、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该意见认为:
股改方案的实施将解决公司的股权分置问题,充分保护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形成共同利益基础,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股权制度和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1、推动公司法人治理,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对于需经董事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积极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保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2、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重大担保等情况,我们详实听取了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3、加强自身学习。我们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全体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江西xx地产20xx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小投资者认识到一个真实的上市公司。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将继续做到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希望公司在本届董事会领导之下,在新的一年里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增强公司的赢利能力,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
外部董事如何履职篇二
为规范专职外部董事履职行为,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专职外部董事日常履职情况,加强工作管理,根据《深圳市属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列席其他有关决策会议和专题会议的情况(见附表1、附表2)。具体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名称、议题、表决情况、发言要点、与市国资委沟通情况等。
(二)开展调研情况(见附表3)。具体内容包括调研时间、调研对象、调研方式、调研内容等。
(三)遵守纪律情况(见附表4)。具体内容包括遵守廉洁自律、工作纪律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情况(见附表5)。具体内容包括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是否被采纳、取得的工作成效等。
(五)参加培训情况(见附表6)。具体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主办单位等。
(六)其他履职情况(见附表7)。主要记录参与市国资委组织的业务调研、专项工作等情况,具体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题等。
(一)履职记录报送
建立专职外部董事履职记录报送工作责任制。其中,上述第(一)、(二)、(三)项内容由任职企业负责填写,经专职外部董事签字确认后报送;第(四)、(五)、(六)项内容由专职外部董事本人负责填写和报送。专职外部董事履职记录每半年报送一次。
(二)履职记录管理
市国资委负责专职外部董事履职记录的收集、审核和保管,建立专职外部董事履职工作台账。
(一)任职企业董事会办公室应主动加强与市国资委和专职外部董事的沟通,记录专职外部董事履职情况,确保专职外部董事履职记录填报及时、准确、完整、规范。
(二)任职企业和专职外部董事应当对履职记录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未按要求填报履职记录或填报履职记录不实的,市国资委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
(三)履职记录是专职外部董事日常工作情况的重要体现,是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四)本制度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外部董事如何履职篇三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时任独立董事李闯先生、李思先生、姜峰先生、时任董事罗淑女士及孟庆文先生5名委员组成,召集人为时任独立董事李闯先生。因到期换届,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独立董事杨振新先生、独立董事曾艺斌先生、独立董事曾金金女士、董事陈德全先生及董事司培超先生5名委员组成,召集人为独立董事杨振新先生。其中:审计委员会包含3名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2以上,独立董事杨振新先生、曾艺斌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保证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的延续和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11次会议,具体如下:1、2018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其中3次为现场会议,与公司年报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进行现场沟通,督促立信事务所按照约定的时间高质量地完成审计工作,就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提出要求。就公司提交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年度财务报表说明、会计师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定稿进行审议,并对《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等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2、2019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关于收购珠海中珠商业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本次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定价遵循了相关原则,履行了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3、2019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关于债务代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本次用于抵偿债务的资产以及中珠商业城市更新项目均属于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优质资产,有利于增加公司经营收益,增强及提高公司未来的可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4、2019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议案》,一致推选杨振新先生为本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5、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19年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同意提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予以审议。6、2019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关于全资孙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议案》进行审议,并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通过收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产,再由控股股东将相关价款用于偿还占用公司的资金,能使公司顺利收回部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欠款,减少公司资产损失并控制潜在风险,符合公司现阶段实际情况需要。7、2019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予以审议。8、2019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同意提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予以审议。
1、年度报告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在2018年报审计期间检查和督促年报工作及时有序进行。(1)确定审计计划。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审计前,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进行磋商,确定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2)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通过与管理层及财务人员的沟通,同意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交报表用以审计,并严格要求财务部门重点关注财务资料的保密工作及日后事项工作,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中应严格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与审计委员会沟通。(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提交的事项进行沟通和交流。(4)审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初稿。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审计计划的时间安排出具初步审计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审阅并提出专业意见。(5)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18年度审计报告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进行总结,认为2018年度,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如期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e10365号),对于年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我们尊重其独立判断。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将监督公司及控股股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后续审计委员会将加强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状况,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努力实现公司内控制度规范、覆盖全面、执行有效,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4、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管理、督促及指导相关部门进一步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5、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在2018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发现公司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未能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流程,并编制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管理层已识别上述重大缺陷并拟定整改措施,以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审计委员将重点关注内部控制报告反映的相关问题,督促公司全面加强内部控制,深入开展全面自查整改,梳理完善现有制度,并全面加强管控,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6、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我们在充分听取相关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7、关联交易事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公司2018年度重大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规定,对交易过程所聘请的审计、评估机构的相关资格,审计、评估机构的独立性等进行审查,保证审议程序的合法、合规,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监督董事会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公司财务部主要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要求务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进一步提高对资金占用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明确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在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方面的法定义务,增强防止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自觉性。同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督促公司将加强关联方交易管理,严格落实关联方交易的跟进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关联方交易控制程序有效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方面较好地履行了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了专业委员会的审计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有效监督公司的审计工作。
2020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强化内外审计机构及经营层的沟通交流,围绕内控管理、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资金占用等领域充分履职,加强制度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督促公司完善内控体系,加强内控意识,防范内控风险,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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