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过去的工作进行总结,有助于发现问题和改进方法。总结应该围绕主题展开,同时突出重点和亮点,不应过多涉及细枝末节。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实用技巧,供大家参考。
教师资格证篇一
领取方式分现场领取和邮寄专送两种方式,工作人员会通过电话的方式,确认领取方式。证书领取人员可自愿选择领取方式。
(一)现场领取。
1.请领证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领取。
2.如因特殊原因由他人代领,请在附件里面下载“教师资格证书代领授权委托书”,如实填写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邮寄专送。
需要邮寄的领取人在接到工作人员电话后,告知本人详细收件地址。邮政公司会以“政务专递”的方式将证书及教师资格申请认定表一并寄送至收件人。收件人在收件时自行缴纳邮寄费用(陕西省内12元/件、陕西省外不含西藏地区21元/件、西藏地区24元/件)。
教师资格证篇二
对于教师来说,遵守举止礼仪规范,即要求其举止合乎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其关键是要举止文明、优雅、敬人、有度。
所谓举止文明,要求教师举止自然、大方、高雅而不俗,以表现出良好的个人文化素养。
所谓举止优雅,要求教师举止规范美观,得体适度,不卑不亢,风度翩翩。
所谓举止敬人,要求教师举止尊敬他人,以体现出对对方的尊重、友好与善意。
所谓举止有度,要求教师举止适当、适时、适宜,能够配合相关的场合,符合常规。
(一)举止文明。
作为一名现代人,尤其是为人师表的教师,举止文明是对其举止行为的最基本要求。举止文明,具体而言,就是要求教师的举止行为不仅可以显示出自己的良好行为习惯,而且还应当显示出自己的稳重与成熟。
此外,教师的举止还应该显示出自己的稳重与成熟。此举不仅可以说明自己的阅历丰富,而且也可以显示自己处事有方。因此,教师应努力做到稳健沉着、不温不火、有条不紊、泰然自若。例如,不要大声喧哗。尽管一些人习惯爽直大方,但注意不要放开嗓门大声喧哗,也不要旁若无人地高声谈笑。在相互交谈时,声音的大小,以能使谈话对方听得清楚为适宜。说话时,手势不要过多,也不能有手指或刀叉筷子指着对方说话,那样做显得既不礼貌又太过霸气。在图书馆、博物馆、医院等公共场所,应保持安静。在举行隆重的仪式时,或是在听演讲、听音乐时,都要保持肃静。同时要知道,在外人面前打哈欠,不论用什么方式都是失礼的。
教师还要努力使自己的举止不急不躁,切忌风风火火。在室外走动时,一般应保持正常速度,不宜快步疾走,或者狂奔而去。前去拜访他人时,应首先敲门或者按响门铃,获得许可后方可人内。千万不能直接推门而人,也不能用拳擂门或是用脚踢门。与尊长通电话时,一般应由对方首先终止电话。在对方终止通话前就抢先挂上电话,则是十分没有礼貌的。
(二)举止优雅。
作为一种较高层次上的要求,教师的举止应该力求优雅,既要高雅脱俗,又能给人以美感。所谓举止优雅,就是要求一个人的举止动作漂亮好看,美观、自然、大方,能够给人以赏心悦目的感觉。其具体表现有三:
1.举止美观。
举止美观,在此是要求教师举止雅致耐看,给人以美感。例如,要站有站相,坐有坐相。坐时,腿不能摇晃;更不要跷二郎腿;女士要双腿并拢。站立时,身子不要歪靠一旁,也不能半坐在桌子上或椅背上。走路时,脚步要轻。不要在别人正在交谈或照相时,从中间穿越而过。在剧场、电影院,如必须从别人的座位之前穿越进,则必须说声对不起,侧身而过。
2.举止大方。
举止大方,此处指的是教师在举止上要显得洒脱、大方、不卑不亢。例如,在面对交往对象时,不论对方是熟人还是生人,是同性还是异性,都要敢于正视对方,以示对对方的尊重。否则就会给人以过于害羞、小家子气的感觉,甚至会让人产生目中无人或心怀不轨的误会。
3.举止自然。
举止自然,即教师的举止不能给人以勉强、局促、呆板、虚假、做作之感。因此,举止自然的关键,就是要求教师在举止上力求美观大方的同时,要做到顺理成章或水到渠成,防止过分程式化、过分脸谱化和过分戏剧化。否则,就会使举止显得勉强、做作、敷衍了事,或者矫揉造作、华而不实。
(三)举止敬人。
每个人的举止,都十分明显地展现出对待他人的基本态度和看法。在一般情况下,教师应该诚心诚意地通过自己的举止来向交往对象表达敬重之意,这就是举止敬人的基本含义。举止敬人有以下两方面的要求:
1.表达重视。
举止动作,往往可以向别人表达重视。对方。
2.表达敬意。
举止动作,通常还可向他人表示敬意。
(四)举止有度。
例如,行进时为贵宾开道,落座时请客人先坐,即表示重视例如,在尊长面前正襟危坐、不苟言笑即是。举止有度,即要求教师在正式场合使自己的一切举止都合乎常规、符合身份、适应对象,并且注意其具体场合。只有举止合度,才称得上是举止得体。
教师资格证篇三
成人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第五条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第六条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其中“有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第七条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第八条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
[1][2][3]。
教师资格证篇四
第八条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九条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标准和考试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教师资格考试试卷的编制、考务工作和考试成绩证明的发放,属于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属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实施。
第十条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每年进行一次。
参加前款所列教师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全部及格的,发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当年考试不及格的科目,可以在下一年度补考;经补考仍有一门或者一门以上科目不及格的,应当重新参加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根据需要举行。
教师资格证篇五
教师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主要有:1.学历合格;2.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3.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符合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5.合格的思想品德鉴定。具体要求如下:
思想品德。
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并经申请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教学能力。
1、国家现行的两种教师资格证制度,自主考试地区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笔试科目和面试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国家统考地区考生必须通过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两门笔试科目和面试,才能获得成绩合格证。
2、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委员会《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教师资格证报名流程:笔试报名笔试笔试、面试、面试、教师资格认定(需要普通话证书)通过认定领取证书。
学历要求。
学历要求是幼师资格证报考条件中比较重要的一项,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其他要求。
3、因剥夺政治权利、故意犯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者,不得参加考试。
4、考试作弊者,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停考一至三年,不得参加考试。
教师资格证篇六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第五条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教师资格证篇七
一、素质教育观的定义和内涵。
素质教育观是与应试教育观相对的一种教育观。是把教育活动目的指向“素质”——人的全面素质的教育观。素质教育观认为,教育活动应当指向人的整体的、全面的素质发展,使人的整体品质、全面素质得到提升。即先天的生理素质及后天环境和教育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心理素质和社会文化素质的全面发展。
(1)素质教育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
(2)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
(3)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
(4)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
(5)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
二、国家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
1、面向全体。
2、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4、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
5、着眼于学生的终身可持续发展。
三、学校教育中开展素质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一)深化教育改革,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条件,课程改革是教育改革的核心。新课程改革提出了六项具体目标:
1、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
2、改变课程结构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科目过多和缺乏整合的现状,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课程门类和课时比例,并设置综合课程,以适应不同地区和学生发展的需求、体现课程结构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
3、改变课程内容“难、繁、偏、旧”和过于注重书本知识的现状、加强课程内容与学生生活以及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的联系,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经验,精选终身学习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
4、改变课程实施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5、改变课程评价过分强调甄别与选拔的'功能,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
6、改变课程管理过于集中的状况、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及学生的适应性。
(二)优化结构,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高质量的教师队伍。
1、更新教师的教育观念。
2、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
3、强化教师在职进修制度,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待遇、优化学校管理。
(三)将教育目的落实到教学之中。
(四)教学内容要与生活实际紧密结合。
(五)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学生观。
一、“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
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学说是我国确立教育目的的理论依据。
人的全面发展是指人的劳动能力,即人的体力和智力的全面、和谐、充分的发展,还包括人的道德的发展。
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内容:
1、人的发展同其所处的社会生活条件是相联系的。
2、旧式分工造成了人的片面发展。
3、机器大工业生产提供了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和可能。
4、社会主义制度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条件。
5、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途径。
二、“以人为本”的学生观。
1、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主体,是不以教师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1)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处于主体地位。
(2)学生具有个体独立性,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
(3)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具有主体的需求与责权。
2、学生是发展的人,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1)学生的身心发展具有规律性。
(2)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
3、学生是具有个性与差异的人(学生是独特的人),具有自身的独特性。
(1)人的全面发展是以承认学生差异和个性发展为基础。
(2)学生的个性与差异要求切实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
三、教育公正与学生的共同发展。
1、促进全体学生的共同发展要以教育机会均等为基本原则。
2、有差异的学生的共同发展。
教师观。
一、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
1、学会学习,成为终身学习者。
2、勤于反思,成为反思的实践者。
3、恒于研究,成为教育教学的研究者。
4、重视沟通,加强交往与合作能力。
5、勇于创新,加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教师专业发展的途径。
1、职前培训。
职前培训是教师从事专业工作的重要的基础阶段、是入职前的准备阶段。在职前培训要掌握从事教师所必需的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知识,掌握专业技能,培养专业态度,形成专业素养,为从事教育工作奠定基础。
2、入职培训。
教师入职培训,是指经历过教师职前培训的人,在刚获得的教职岗位上,进一步了解、学习和掌握岗位知识与能力的培训。
3、在职培训。
在我国,有大量的教育机构承担着教师的在职进修提高的任务,为教师提供多样化的在职学习课程。同时,国家和地方也制定了一系列教师在职学习进修的制度,引导和鼓励教师不断地学习。
4、自我教育。
教师的自我教育就是教师专业自我的主动建构过程。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进行教学反思,在实践中提升专业发展。
三、教师专业发展的方法。
1、观摩和分析优秀教师的教学活动。
2、开展微格教学。
3、进行专门训练。
4、反思教学经验。
四、教师职业的责任与价值。
(一)教师职业的责任。
教师职业的责任是指教师必须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教师的根本职责是教书育人,提高民族素质。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教师职业的价值。
教师职业的价值在于追求教师职业生活的幸福,并将教师职业的幸福引向人生的价值和归宿的思考轨道上来。教师职业价值主要包括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两方面。
教师资格证篇八
(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第五条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
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
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教师资格证篇九
第一条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第三条国务院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资格工作。
【章名】第二章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
教师资格证篇十
礼这个字讲的是尊重,礼由心生,它是指在人际交往中要明白尊重自己,尊重别人。
把尊重自己,尊重别人的这个要求,这个欲望需要表现出来,这就是个仪了。
仪是表现礼的外在形式。
礼仪是尊重自己、尊重别人的一种规范的表现形式。
教师礼仪是教师在工作岗位上待人接物、为人处世的行为规范。
1.摆正位置,以学生为本。
教师在工作岗位上,不得误人子弟。
教师不能非议党和政府、不能蔑视我国宪法和其他法律、不能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不能和科学唱对台戏、不能和我国的法律唱对台戏、不能做出有损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的事情。
这是教师的职业道德,是规范做法。
教师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宽以待人,以学生为中心,有自知之明。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
为人师表者,不能信口开河。
现代教师礼仪和古代教师礼仪最大的不同是教师和学生是平等的位置,而不是我让你干什么,我管你,我教你。
现代教育强调以学生为本。
2.端正态度。
宽以待人,要善于包容。
要容人,容忍自己的同事有不同的教学方案和教学模式、容忍不同的学科有不同学科的教学特点、容忍不同的学校有不同学校的要求、容忍不同的学生有不同的偏好和兴趣。
教师要有适应性和包容性。
三、教师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
具体而论,教师的职责有二:。
第一,教书。
教师教者为先,教书、是教师的首要职责。
这就要求教师要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专研业务、不厌其精,对自己学而不厌,对人诲人不倦。
第二,育人。
老师在学生和孩子的心里有天然的亲和力。
是他们为人处事、待人接物的楷模。
因此,教师非常的崇高。
教师者,万世之师表也。
为此,教师要好自为之。
教师礼仪非常重要的一点:自律是第一的。
要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教师要有爱心,对人要有爱,要爱国家、爱民族、爱学生、爱事业、爱工作。
同时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所以说,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二者相鉴,缺一不可。
四、教师礼仪最基本的特征是什么?
师资:教师要有一技之长、要业精于勤、要有自己的人格魅力;(学生最喜欢的老师:有亲和力的、有个人魅力的。)。
师表:语言美、心灵美、仪表美、行为美。
教师是楷模,楷模就要思圆行方,值得别人效仿,不会误人子弟;。
师心:教师要有爱心,不辜负党和国家对我们的期望。
五、为什么要大力提倡教师礼仪?
既有职业的原因,又有现实生活的原因。
提倡教师礼仪是时代的要求和职业的期待。
中央颁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强调全体公民要明礼诚信。
党中央强调社会主义建设应该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一起发展、共同进步。
国家要发展,民族素质要提高,礼仪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所谓衣食足而知礼仪。
要让全民提高自己的礼仪素养,需要教师为人表率、率先垂范。
教师在礼仪推广和普及中扮演着一个义不容辞的率先垂范的、为人师表的角色。
教不严师之惰。
六、学习教师礼仪应注意哪些问题?
1.要严于律己(端正态度)。
2.以学生为本(摆正位置)。
3.要有自知之明(要与时俱进,也要发现自己的不足。
内强素质,外塑形象。
要有学习意识,要善于学习。)。
第二集教师的素养。
一、什么是素养?为什么要提高教师素养?
所谓素养就是你从事某项工作所要具有的基本资格,以及基本要求和基本条件。
教师最重要的素养:要有表达能力、教学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章有明确规定:“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教师要有政治的、法律的、道德的、专业的与文化科学的、为人处世的等多方面的素养。
教育的质量关键在于教师。
教师和教育的质量问题实际上就是素养问题。
内强素质,外塑形象。
是现代社会对人们提出的要求。
也是教师必须面对的问题。
在日常工作中,一个教师是不是称职、礼仪表现如何,跟他的素养有关。
一个教师要有感召力、凝聚力,也就是人格魅力,要有专业的素养。
教师既要做“良师”又要做“益友”。
二、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养有哪些?
1.政治的素养:教师要爱祖国、爱人民;拥护党、拥护政府、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思圆行方、立端立正(正邪)。
2.法律的素养:教师要有法制概念;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专项法律。
要懂法、知法、行法、护法。
3.道德的素养:礼仪实际上是一种道德的外在表现。
教师要遵守社会公德(公共场合待人接物时,如爱护国家公物、尊老爱幼、保护残障人士、尊重妇女等公共道德);遵守职业道德(遵守作息制度、完成教学任务、恪尽职守、爱岗敬业、钻研业务);家庭道德(一个人如果连家庭关系都处理不好,会有碍情绪,影响工作质量)。
4.专业与科学文化的素养:.现代教师要有深厚的功底,要有一个开阔的视野,科学文化素养实际上是一种精神,科学的精神、钻研的精神、实事求是的精神。
热爱是最好的老师,教师要培养孩子的兴趣;做自己想做、喜欢做的事;做自己能做好的事;做有益的事。
要量力而行,人生痛苦的`一个根源就是力不从心、勉为其难。
实事求是,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
5.为人处世的素养:教师要以诚为本;以和为贵,宽以待人(不拿别人折磨自己,也不拿自己折磨别人);以信(信用)为先(君子言而有信、小人言而无信)。
以上各方面素养构成了教师的综合素养,相互兼容、共同发挥作用。
教养体现于细节,细节展示素质。
第三集教师的形象。
一、什么是教师的形象:外界对教师的印象和评价。
形象的两个要素:知名度和美誉度。
二、教师形象的基本要求:。
1.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素养;。
2.要爱护学生;。
3..要有正义感和使命感。
三、学生所期盼的教师形象:1.平等相待;2.良师益友。
四、家长所期盼的教师形象:1.书教得好;2.对我家孩子好。
五、中国传统文化对教师形象的要求:1.高高在上;2.拉开距离;3.保持尊严。
六、怎样塑造良好的教师形象:。
1.首轮效应(第一印象效应):给对方(学生)的第一印象要好——仪表整洁。
2.近因效应:最近的事,给经常交往的人(学生)留下的印象——做事认真,善待、关心学生。
3.亲和效应:人(学生)喜欢和与自己有共同语言的人交往——了解学生。
4.定型效应:对方(学生)对自己的印象一旦形成就很难改变。
5.光环效应:一好百好,一坏百坏。
(先发现好的方面就很少再发现不好的方面,光环效应先发现不好的方面,就很少再发现好的方面。)。
第四集教师的语言。
一、教师用语的基本要求:。
语言规范而形象(规范的汉语普通话,少数民主自治区有法定的、允许的、标准的少数民族文字)、态度和蔼而耐心、内容得体、方式适宜(因人而异、因材而异)。
二、教师如何规范用语:。
第一,要讲普通话。
《宪法》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
不仅汉字、民族语言文字的书写要标准、规范;同时,口头语言也要规范,发音要标准,要让别人听懂。
第二,要讲文明话。
要和那些不文明的语言划清界限,不仅不能使用不规范的语言,同时语言上避免“脏、乱、差”(低级趣味、黄色语言、下流段子,都不是教师之所为)。
讲文明话的另外一种含义就是要使用规范的礼貌用语,要尊重别人、尊重自己。
第三,要讲现代语。
要与时俱进,要有现代感(你满口之乎者也,好像是很有学问,但恐怕与别人讲就不大容易沟通。
教学时,进行古代文学研究、背《唐诗》、推荐《古文观止》给学生学,借古鉴今,古为今用,不能把它拿到现在生活中,因为行不通)。
第四,要讲直白话。
要直白而形象、浅显易懂、循序渐进,强调以理服人、以例服人;不要嗷呀嘈杂、枯燥乏味,不要玄奥、晦涩、别人不理解的名词和概念,因为不容易沟通。
(做研究的人是把简单问题复杂化;搞教学的人是把复杂问题简单化)。
三、教师用语的表达方式:。
1、平等交流。
2、善于沟通(双向交流)。
现代社会两条重要的交际法则:。
黄金法则:你需要别人怎样对待你,你就要怎样去对待别人(自我中心说)。
白金法则:别人需要你怎样对待他,你在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的前提下就要那样对待他(以对方为中心)。
3、强调互动(互相的交流)。
四、如何做到教师语言美:。
1、声音美:语调、语声不能太高;速度要适中;发音要标准;。
2、谈吐美:表情要专注;动作要适度。
3、境界美:格调要高雅;有上进之心;掌正真知;有科学民主精神。
五、教师要注意的忌语:。
1、忌粗口;2、忌训斥;3、忌侮辱;4、忌讽刺;5、忌妄言;6、忌乱言。
教师资格证篇十一
礼这个字讲的是尊重,礼由心生,它是指在人际交往中要明白尊重自己,尊重别人。
把尊重自己,尊重别人的这个要求,这个欲望需要表现出来,这就是个仪了。
仪是表现礼的外在形式。
礼仪是尊重自己、尊重别人的一种规范的表现形式。
二、教师礼仪的基本内容:
教师礼仪是教师在工作岗位上待人接物、为人处世的行为规范。
1.摆正位置,以学生为本。
教师在工作岗位上,不得误人子弟。
教师不能非议党和政府、不能蔑视我国宪法和其他法律、不能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不能和科学唱对台戏、不能和我国的法律唱对台戏、不能做出有损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的事情。
这是教师的职业道德,是规范做法。
教师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宽以待人,以学生为中心,有自知之明。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
为人师表者,不能信口开河。
现代教师礼仪和古代教师礼仪最大的不同是教师和学生是平等的位置,而不是我让你干什么,我管你,我教你。
现代教育强调以学生为本。
2. 端正态度。
宽以待人,要善于包容。
要容人,容忍自己的同事有不同的教学方案和教学模式、容忍不同的学科有不同学科的教学特点、容忍不同的学校有不同学校的要求、容忍不同的学生有不同的偏好和兴趣。
教师要有适应性和包容性。
三、教师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
具体而论,教师的职责有二:
第一,教书。
教师教者为先,教书、是教师的首要职责。
这就要求教师要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专研业务、不厌其精,对自己学而不厌,对人诲人不倦。
第二,育人。
老师在学生和孩子的心里有天然的亲和力。
是他们为人处事、待人接物的楷模。
因此,教师非常的崇高。
教师者,万世之师表也。
为此,教师要好自为之。
教师礼仪非常重要的一点:自律是第一的。
要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教师要有爱心,对人要有爱,要爱国家、爱民族、爱学生、爱事业、爱工作。
同时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所以说,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二者相鉴,缺一不可。
四、教师礼仪最基本的特征是什么?
即教师礼仪的四大关注点:
师资:教师要有一技之长、要业精于勤、要有自己的人格魅力;(学生最喜欢的'老师:有亲和力的、有个人魅力的。)
师表:语言美、心灵美、仪表美、行为美。
教师是楷模,楷模就要思圆行方,值得别人效仿,不会误人子弟;
师心:教师要有爱心,不辜负党和国家对我们的期望。
五、为什么要大力提倡教师礼仪?
既有职业的原因,又有现实生活的原因。
提倡教师礼仪是时代的要求和职业的期待。
中央颁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强调全体公民要明礼诚信。
党中央强调社会主义建设应该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一起发展、共同进步。
国家要发展,民族素质要提高,礼仪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所谓衣食足而知礼仪。
要让全民提高自己的礼仪素养,需要教师为人表率、率先垂范。
教师在礼仪推广和普及中扮演着一个义不容辞的率先垂范的、为人师表的角色。
教不严师之惰。
六、学习教师礼仪应注意哪些问题?
1.要严于律己(端正态度)
2.以学生为本(摆正位置)
3.要有自知之明(要与时俱进,也要发现自己的不足。
内强素质,外塑形象。
要有学习意识,要善于学习。)
第二集 教师的素养
一、什么是素养? 为什么要提高教师素养?
所谓素养就是你从事某项工作所要具有的基本资格,以及基本要求和基本条件。
教师最重要的素养:要有表达能力、教学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章有明确规定:“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教师要有政治的、法律的、道德的、专业的与文化科学的、为人处世的等多方面的素养。
教育的质量关键在于教师。
教师和教育的质量问题实际上就是素养问题。
内强素质,外塑形象。
是现代社会对人们提出的要求。
也是教师必须面对的问题。
在日常工作中,一个教师是不是称职、礼仪表现如何,跟他的素养有关。
一个教师要有感召力、凝聚力,也就是人格魅力,要有专业的素养。
教师既要做“良师”又要做“益友”。
二、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养有哪些?
1.政治的素养:教师要爱祖国、爱人民;拥护党、拥护政府、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思圆行方、立端立正(正邪)。
2.法律的素养:教师要有法制概念;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专项法律。
要懂法、知法、行法、护法。
3.道德的素养:礼仪实际上是一种道德的外在表现。
教师要遵守社会公德(公共场合待人接物时,如爱护国家公物、尊老爱幼、保护残障人士、尊重妇女等公共道德);遵守职业道德(遵守作息制度、完成教学任务、恪尽职守、爱岗敬业、钻研业务);家庭道德(一个人如果连家庭关系都处理不好,会有碍情绪,影响工作质量)。
4.专业与科学文化的素养:.现代教师要有深厚的功底,要有一个开阔的视野,科学文化素养实际上是一种精神,科学的精神、钻研的精神、实事求是的精神。
热爱是最好的老师,教师要培养孩子的兴趣;做自己想做、喜欢做的事;做自己能做好的事;做有益的事。
要量力而行,人生痛苦的一个根源就是力不从心、勉为其难。
实事求是,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
5.为人处世的素养:教师要以诚为本;以和为贵,宽以待人(不拿别人折磨自己,也不拿自己折磨别人);以信(信用)为先(君子言而有信、小人言而无信)。
以上各方面素养构成了教师的综合素养,相互兼容、共同发挥作用。
教养体现于细节,细节展示素质。
第三集 教师的形象
一、什么是教师的形象:外界对教师的印象和评价。
形象的两个要素:知名度和美誉度。
二、教师形象的基本要求:
1.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素养;
2.要爱护学生;
3..要有正义感和使命感
三、学生所期盼的教师形象: 1.平等相待; 2.良师益友
四、家长所期盼的教师形象: 1.书教得好;2.对我家孩子好
六、怎样塑造良好的教师形象:
1.首轮效应(第一印象效应):给对方(学生)的第一印象要好——仪表整洁。
2.近因效应:最近的事,给经常交往的人(学生)留下的印象——做事认真,善待、关心学生。
3.亲和效应:人(学生)喜欢和与自己有共同语言的人交往——了解学生。
4.定型效应:对方(学生)对自己的印象一旦形成就很难改变。
5.光环效应:一好百好,一坏百坏。
(先发现好的方面就很少再发现不好的方面,光环效应先发现不好的方面,就很少再发现好的方面。)
第四集 教师的语言
一、教师用语的基本要求:
语言规范而形象(规范的汉语普通话,少数民主自治区有法定的、允许的、标准的少数民族文字)、态度和蔼而耐心、内容得体、方式适宜(因人而异、因材而异)
二、教师如何规范用语:
第一,要讲普通话。
《宪法》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
不仅汉字、民族语言文字的书写要标准、规范;同时,口头语言也要规范,发音要标准,要让别人听懂。
第二,要讲文明话。
要和那些不文明的语言划清界限,不仅不能使用不规范的语言,同时语言上避免“脏、乱、差”(低级趣味、黄色语言、下流段子,都不是教师之所为)。
讲文明话的另外一种含义就是要使用规范的礼貌用语,要尊重别人、尊重自己。
第三,要讲现代语。
要与时俱进,要有现代感(你满口之乎者也,好像是很有学问,但恐怕与别人讲就不大容易沟通。
教学时,进行古代文学研究、背《唐诗》、推荐《古文观止》给学生学,借古鉴今,古为今用,不能把它拿到现在生活中,因为行不通)。
第四,要讲直白话。
要直白而形象、浅显易懂、循序渐进,强调以理服人、以例服人;不要嗷呀嘈杂、枯燥乏味,不要玄奥、晦涩、别人不理解的名词和概念,因为不容易沟通。
(做研究的人是把简单问题复杂化;搞教学的人是把复杂问题简单化)
三、教师用语的表达方式:
1、平等交流
2、善于沟通(双向交流)
现代社会两条重要的交际法则:
黄金法则:你需要别人怎样对待你,你就要怎样去对待别人 (自我中心说)
白金法则:别人需要你怎样对待他,你在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的前提下就要那样对待他(以对方为中心)
3、强调互动(互相的交流)
四、如何做到教师语言美:
1、声音美:语调、语声不能太高;速度要适中;发音要标准;
2、谈吐美:表情要专注;动作要适度
3、境界美:格调要高雅;有上进之心;掌正真知;有科学民主精神
五、教师要注意的忌语:
1、忌粗口;2、忌训斥;3、忌侮辱;4、忌讽刺;5、忌妄言;6、忌乱言。
教师资格证篇十二
要知道您应聘的是教师这个行业,您以后要教书育人。所以一定要注意您的仪表。
1、化淡妆,而不易浓妆艳抹。刘海不要遮住眼睛,更不易烫发,染发。尽量做到清清爽爽。
2、服饰要符合职业特点。教术科,您就要穿正装,男士别忘了打领带。教体育您则要穿运动服。
3、妆容,服饰还要符合所教授学生的年龄层次。教授小学和教授高中,妆容和服饰绝对不一样。
总之,女教师要给人感觉即典雅,又平易近人。男教师要给人感觉挺拔而充满阳刚之气。
二、进入试讲地点。
1、如果没有人领您进入试讲地点,那么您进去要先敲门。等专家说请进时,再轻轻推门进入。
注意,从门口到讲台这一段路也是专家在观察您的时候。所以您走路一定要挺拔,给人精神抖擞的第一印象。有些应聘者进门时,臂弯里夹着课本,弯腰驼背,没有一点老师的风度。给专家的第一印象就十分不好。
2、如果有人领您进入试讲地点,也要有礼貌。进门先打招呼。例如,各位专家好等。
三、自我介绍。
即使招聘流程里没有这一项,自己也要主动争取。这样可以让专家对你的优点和性格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自我介绍就紧扣八个字:突出自我,张扬个性。要充满自信并充分表现对自己所教授科目的热爱之情。
四、试讲。
1、首先要表明你所要教授的科目、内容,针对的是几年级,第几次课。例如:新课程标准语文第九册,第二单元,第二课的新授课。
2、普通话。
一定要用普通话。如果您一开口就是乡土话,那么您在这时已经被pass了。因为普通话是教师的基本功。普通话要标准,咬字清晰。(特别是对于语文科目)。
3、音量。
音量要大。不要认为自己对着的是几名专家。要把他们想象成一个大班的孩子。况且,专家们听了一天的课,已经昏昏欲睡了,您的音量要足以把他们震醒。
4、音调。
语调要抑扬顿挫。要有重音,轻音,拖音,有节奏性。不要有口头禅。例如:是吧,对吧等。
5、语速。
语速不能太快。有些应聘者可能太紧张,一上台就开始滔滔不绝的讲,飞快的讲。好像赶任务一样。结果一堂课下来,他自己都不知道在讲些什么,专家们也没听明白什么。所以语速要尽量慢一点,也可以缓和一下紧张的心情。
6、仪态。
抬头挺胸,目视前方。双手可随意放在身体的两侧。也可放在讲台上。腿不要乱抖动。目光要时而环视讲台之下,与学生或专家又眼神的交流。
3.教师面试技巧:教师的站姿。
7.小学美术教师面试技巧。
8.2016小学教师面试技巧。
9.求职指导_教师求职面试技巧。
10.高校教师面试技巧与心得。
教师资格证篇十三
(一)基本坐姿。
1.头要端正。
不出现仰头、低头、歪头、扭头等情况,整个头部看上去,应当如同一条直线一样,和地面相垂直。在办公时可以低头俯看桌上的文件等物品,但在回答学生问题时,必须抬起头。在和学生交谈的时候,可以正向对方,或者面部侧向对方,不可以把头后部对着对方。
2.上身直立。
坐好后,身体也要端正。需要注意的地方有:
(1)倚靠椅背。倚靠座椅主要用以休息。在教室就座时,不应把上身完全倚靠在座椅的背部,最好不要倚靠。
(2)占用椅面。在课堂上,不要坐满椅面,最合乎礼节的是占椅面的3/4左右。
3.手臂摆放。
(1)手臂放在双腿上。双手各自扶在一条大腿上,女教师也可以双手叠放后放在两条腿上,或者双手相握后放在双腿上。
(2)手臂放在身前桌子上。把双手平扶在桌子边沿,或是双手相握置于桌上,也可以把双手叠放在桌上。
女教师在落座前应回视座椅,右腿退后半步(视面部朝向而定),待右小腿后部触到椅子后,方可轻轻坐下(如着裙装,需同时整理好)。定后,膝盖并拢,腿可以放在身体正中或一侧。如果想跷腿,两腿需并紧。女教师若着短裙一定要小心盖住膝盖(在讲台上需落座的女教师,不适合穿短裙)。男教师落座时,膝部可以分开一点,但不要超过肩宽,也不能两腿叉开,半躺在椅子里。
(三)不同场合的坐姿。
(1)在比较轻松的场合,可以坐得比较舒展、自由。
(2)比较严肃的.场合谈话时,适合正襟危坐。要求上体正直,落座在椅子的中部,双手放在桌上、或将手放在扶手上。并膝、稍分小腿或并膝、小腿前后相错、左右相掖。
(3)女教师在社交场合,为了使坐姿优美,可以采用略侧向的坐姿,头和身子朝向对方,双膝并拢,两脚相并、相掖、一前一后都可以。在落座时,应把裙子理好、掖好,以免不雅。
(4)如对方是尊者、贵宾,坐姿要端正,坐到椅面的3/4处,身体稍向前倾,向对方表现出积极、重视的态度。
教师资格证篇十四
(一)教师手势。
教师手势,即教师利用手的动作与姿势,传递思想感情,组织教育教学,展示自身良好的精神风貌与职业修养,据研究表明,手势与表情结合,可传导信息的.40%。恰当的手势往往是在内心情感的催动下,瞬间自然做出来的。手势可以反映人的修养、性格。手势对于增强教学效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教蝇要注意手势语言的运用幅度、次数、力度等技巧。在教学实践中,以各种不同形态的造型,描摹事物的复杂状态,传递潜在心声,显露教师心灵深处的情感体会与优雅举止。
作为教师,讲课时,都需要配以适度的手势来强化讲课效果。手势要得体、自然、恰如其分,要随着相关内容进行。一般而言,手势由进行速度、活动范围和空间轨迹三个部分所构成。在教学中,主要被用以发挥表示形象、传达感情两个方面的作用。教师各种不同的手势语,可分成四种类型:
1.形象手势,用来模拟状物的手势。
2.象征手势,用来表示抽象意念的手势。
3.情意手势,用来传递情感的手势,
4.指示手势,指示具体对象的手势。
(二)教师的基本手势。
1.鼓掌。
鼓掌,是用以表示欢迎、祝贺、支持的一种手姿,多用于会议、演出、比赛或迎候嘉宾。表示欢迎、祝贺或支持时,可以鼓掌致意。其正确的手势是:以右掌有节奏地拍击左掌。若有必要,可站立起来并高兴地双手鼓掌。不过,社会上也流行以鼓掌来表示讽刺、反对、拒绝、驱赶之意。它被称作是“鼓倒掌”。在交谈中,你向对方伸出拇指,自然是表示夸奖,而若伸出小指,则是贬低对方。对教师来说,此种手势则是严禁使用的。
2.夸奖。
夸奖,这种手势主要用以表扬学生。表扬他人时,可以伸出右手,翘起拇指,指尖向上,指腹面向被夸奖者。但在交谈时,不应将右手拇指竖起来反向去指其他人,因为此举意味着自大或藐视。以之自指鼻尖,也有自高自大、不可一世之意。
3.指示。
指示,是用以指示方向的手姿。当教师需要为他人引导或指示方向时,标准的手势应当是:伸直并拢手指,掌心向上,腕关节伸直,指尖与手臂形成一条直线,首先指向被引导者的身躯中段,随后再指向其应去之处。若是掌心向下地如此运用,将是极其不礼貌的。
4.鼓掌。
教师资格证篇十五
省考教师资格考试主要考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不过有些省份还需要考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 学科专业素质,教育方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教学法。具体考试内容详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 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第三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资格工作。
第四条 教师资格分为: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第五条 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第六条 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其中“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第七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第八条 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九条 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标准和考试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教师资格考试试卷的编制、考务工作和考试成绩证明的发放,属于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属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实施。
第十条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每年进行一次。
参加前款所列教师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全部及格的,发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当年考试不及格的科目,可以在下一年度补考;经补考仍有一门或者一门以上科目不及格的,应当重新参加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根据需要举行。
申请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学有专长,并有两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荐。
第十二条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第十四条 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
教育行政部门和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规定,并以适当形式公布。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的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
第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非师范院校毕业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者其他教师资格的,应当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
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七条 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拟取得更高等级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资格的,应当通过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或者取得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并依照本章规定,经认定合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 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二十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一条 教师资格考试命题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保密规定,造成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泄露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和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师资格证篇十六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9小题.每小题2分.共58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用28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字母按要求涂黑.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对某一数学题,小李用不同于教师的方法得出了同样的答案.老师看到后大发雷霆,当众训斥小李,该老师的做法违背了( ).
a.关注学科的教育理念
b.关注人的教育理念
c.教会学生知识的教育理念
d.以教育者为中心的教育理念
2.课文《掌声》写的是残疾小女孩小英获得同学们给她的两次掌声,从内心自卑的人变成了活泼开朗的'人.孙老师在学生朗读体悟后问学生:你是如何理解这个故事的?对学生的说法,孙老师并没有给固定的答案.从自主学习的角度分析,与孙老师的初衷不一致的是( ).
a.自主学习中教师的角色可以淡化
b.自主学习中学生被期待形成自己的知识
c.自主学习要避免告诉学生问题的答案
d.自主学习要求学生会分析、综合和评价
3.王老师把自己的精力用于培养优秀的学生,很少留意成绩一般的学生,该老师的做法( ).
a.有助于教学任务的完成
b.有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
c.违背了公正施教的要求
d.违背了严慈相济的要求
4.某小学一位教师和学生在课堂上发生矛盾.起因是教师在认真上课时,一高个子男生在下面起哄、打闹,教师前去制止.结果,教师在受到言语和人身攻击之后,用凳子打伤该生.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不正确的是( ).
a.学生应该尊敬老师,不应该扰乱课堂
b.教师应该爱护学生,不应该对学生动手
c.学生应该遵守课堂纪律
d.老师对学生的教训是对的.起到了杀鸡儆猴的作用
5.( )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而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
a.学术研究权
b.指导评价权
c.教育教学权
d.报酬待遇权
6.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 )与( )相分离.
a.教育政治
b.教育经济
c.教育文化
d.教育宗教
7.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b.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c.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
d.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8.以下( )不属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设专门学校的教育内容.
a.思想教育
b.法制教育
c.生活教育
d.劳动技术教育
9.下列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关于受教育者权利义务的是( ).
a.法律明确指明女子与男子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
b.针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不必再提供教育
c.学生有权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d.学生需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10.学生彭某因参与,屡教不改,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下列没有权利将其送到工读学校的是( ).
a.父母
b.其他监护人
c.原所在学校
d.班主任
11.教育行政部门未履行相应职责.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 ).
a.民事处分
b.民事处罚
c.行政处分
d.行政处罚
1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我国要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坚持以( )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a.县级地方人民政府
b.流入地政府
c.输出地政府
d.流入地政府和输出地政府
13.关老师刚刚从师范大学毕业,恃才傲物,不愿意与同事交流,也拒绝了有经验老师的帮助,这种行为( ).
a.缺乏团结协作
b.忽视专业发展
c.不麻烦其他老师
d.尊重和信任同事
14.小王在大学学习期间品学兼优,成绩一直名列前茅.毕业后,任教予某市一重点中学.刚上班,他总是觉得自己的专业基础比较扎实,教学方法先进,吃老本足够了,背不背课都无所谓.前两学年还勉强适应教学要求,可是后来发现给学生传授知识时越来越吃力了,教学效果越来越差,于是整天苦闷彷徨,垂头丧气.小王的行为没有做到( ).
a.教书育人
b.关爱学生
c.终身学习
d.爱国守法
15."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体现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就是( ).
a.治学严谨,勇于创新
b.终身学习.实现自我
c.关爱学生,因材施教
d.爱岗敬业
教师资格证篇十七
一、“本人简历”栏目从本人小学毕业后填起。
二、“所学专业”名称按毕业证书专业填写。
三、“申请任教学科”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教学计划规定填写。
四、“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
五、“现从事职业栏”按国家规范要求填写(如公务员、医生、工人、农民、军人等)。
六、申请人有下列情况,认定机关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1、取得过某种教师资格。
2、被撤销过教师资格。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七、本表一式二份,封面及表格第一页由申请人填写,第二页由教师资格认定评议委员会和认定机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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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篇十八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对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最基本的要求。它规定着从事教师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世界上许多国家对教师的资格标准都有严格的规定,不少国家建立了教师许可证制度或教师资格证书制度。
百分网
凡报名当年年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教师资格条件并愿意从事教师工作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并依法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申请程序
师范类:往届毕业生需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5、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师范生可在其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向就读或拟任教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教师资格申请,申请时以学业成绩单代替学历证书,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在读学校提供。其余要求与往届生相同。上述材料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非师范类:与师范类应届、往届毕业生需准备的材料基本相同。只是在初审合格后,须参加由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并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证明。如果符合条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相应的受理期限内通知认定结果。
申请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有一次受理资格认定时间。考试课程及时间非师范毕业生(包括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考试课程按所报类别分为:高级教师开考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中学(含中等职校)教师开考教育学和中等教育心理学;小学教师开考教育学和小学教育心理学;幼儿教师开考幼儿教育学和幼儿心理及卫生学。每年开考一次。
认定机构
根据有关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幼儿园、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地(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其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受理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据省教育厅有关部门介绍,为方便高校毕业生择业需求,拟定从明年起在高校学生毕业在读期间或离校前,完成自愿从事教师职业的毕业生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工作。
百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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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第三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资格工作。
第二章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
第四条教师资格分为: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第五条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第三章教师资格条件
第六条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其中“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第七条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第四章教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九条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标准和考试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教师资格考试试卷的编制、考务工作和考试成绩证明的发放,属于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属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实施。
第十条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每年进行一次。
参加前款所列教师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全部及格的,发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当年考试不及格的科目,可以在下一年度补考;经补考仍有一门或者一门以上科目不及格的,应当重新参加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根据需要举行。
申请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学有专长,并有两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荐。
第五章教师资格认定
第十二条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第十四条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
教育行政部门和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规定,并以适当形式公布。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
第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非师范院校毕业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者其他教师资格的,应当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
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七条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拟取得更高等级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资格的,应当通过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或者取得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并依照本章规定,经认定合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六章罚则
第十八条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二十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一条教师资格考试命题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保密规定,造成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泄露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师资格证篇十九
素质教育观:依据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全面提高全体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以尊重学生主体性和主动精神,注重开发人的智慧潜能,形成人的健全个性为根本特征的教育。
素质教育的内涵主要有: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是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教育。
考点二:“以人为本”的学生观。
1.个体身心发展规律:顺序性、阶段性、不平衡性、互补性、个别差异性。
2.以人为本的学生观:学生是发展中的人,要用发展的观点认识学生;学生是发展的主体;学生是完整的人,要将学生作为整体来看待;学生是独特的人。
3.全面发展的学生观:以学生作为教育的出发点;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必须面向全体学生。
考点三:现代教师观。
教师角色观:教师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是教育教学的研究者;是课程的开发者和研究者;是社区型的开放教师;是终身学习的践行者。
教师行为观:对待师生关系上,强调尊重、赞赏、民主;对待教学上,强调帮助、引导启发;对待自我上,强调反思与终身学习;对待其他教育者,强调合作。
考点四: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法》中的教师权利: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按时享有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教师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申诉的权利。
2.教师的义务。
《教育法》教师的义务:教师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教师应当为人师表;教师应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教师法》中教师的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义务教育法》中教师的义务: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考点五:学生的权利和保护。
1.学生的权利。
《教育法》中学生的权利: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学生的保护。
《教育法》中学生的保护: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义务教育法》中对学生的保护: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20字工作方针: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战略目标:到,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
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
健全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
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完善制度政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教。积极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完善代偿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当教师。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对教师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
考点七:《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第十一条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十九条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三十条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考点八:《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第三十七条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第三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第四十六条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第五十四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考点九:《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学生自杀、自伤的;。
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十四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考点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爱国守法”
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爱岗敬业”
师德的灵魂——“关爱学生”
教师的天职——“教书育人”
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为人师表”
教师专业发展不竭的动力——“终身学习”
教师资格证篇二十
站姿是教师在课堂中最重要的举止之一,在课堂上,教师不同的站立姿势,对学生的心理有不同的影响,同样,参加面试的人员一定要学会基本的站姿。
(一)正确的站姿。
教师站姿的`基本要求:端正、稳重、亲切、自然。
(二)男女教师的基本站姿。
站立时,对男教师的要求是稳健,对女教师的要求则是优美。当男教师在站立时,一般应双脚平行,并要注意其分开的幅度。这种幅度一般应当以不超过肩部为宜,最好间距为一脚之宽。要全身正直,双肩展开,头部抬起,双臂自然下垂伸直,双手贴放于大腿两侧,双脚不能动来动去。如果站立时间过久,可以将左脚或右脚交替后撤一步,使得身体的重心分别落在另一只脚上。但是上身仍须直挺,伸出的脚不可伸得太远,双腿不可叉开过大,变换不可过于频繁。
当女教师在站立时,则应当挺胸,收颌,目视前方,双手自然下垂,叠放或相握于腹前,双腿基本并拢,不宜叉开。站立之时,女士可以将重心置于某一脚上,双腿一直一斜。还有一种方法,即双脚脚跟并拢,脚尖分开,张开的脚尖大致相距10厘米,其张角约为45度,呈现“v”形。女教师还要切记,千万不能正面面对他人双腿叉开而立。
学生回答问题时,教师身体微微前倾,这种姿势表明对学生说的话感兴趣,也表明教师的注意力都集中在学生身上,没有走神,增加了亲切感。
第二种是双手放在裤袋里或两手反在背后,一副师道尊严、居高临下的姿态,没有一点亲切感。
(三)课堂站姿的禁忌。
(1)忌长时间手撑桌面。学生自习时,老师可以用手撑住桌沿,把重心移到某只脚上,但不能长时间手撑桌面,免得学生认为您疲惫不堪,影响听课情绪。
(2)忌身体不稳。在擦黑板时,教师的站立要稳,不能全身猛烈抖动,左右摇晃,此举会破坏教师的课堂形象。
(3)忌位置固定不变。教师讲课的站位不能呆板地固定在一点上,应适当地移动位置,或到学生座位行间进行巡视。
(4)忌侧身而站。心理学研究表明,侧身而站和面向黑板而站说明教师的心理是封闭的,不利于阐述教学内容,而且给学生留下缺乏修养的印象。
(5)忌站时重心移动太快。站时重心忽左忽右,彰显信心不足、情绪紧张、焦虑。面对学生站稳,表明教师准备充足,有信心上好这堂课,有能力控制整个教学局面。
(6)忌远离讲桌,站在讲台的前左角或前右角。“打游击”左右来回移动。或者在学生座位行间踱来踱去,不符合礼仪规范和卫生要求。
(7)忌教师把双手交叉抱在胸前或背在身后,这些动作会给学生一种傲慢的感觉。
(8)忌呆板。教师的站并非对所有学生都是一样的,如对于低年级的学生,为了亲近学生,更多时候需要走到学生中间,蹲下身来,摸摸她(他)的脑袋,夸她(他)的某些回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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