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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楼盘化解工作情况汇报篇一
今天在大河坎镇召开的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是县委、县政府审时度势,针对当前社会转型期人民内部矛盾高发的现状和所面临的新的维稳形势,经过深思熟虑决定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前,县委、县政府已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县综治维稳和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做了一系列安排部署,今天再次召开这样的会议,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维稳工作的重视和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的决心。县政府之所以将这次会议放在大河坎镇召开,是因为近年来,大河坎镇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特别是人民调解工作中进行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探索,收到了明显的效果。前面,大河坎镇做了经验介绍,县司法局对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当前,我们正处在社会转型、经济转轨、观念转变、价值多元、诉求多样的社会变革时期,社会维稳形势总体呈现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特征。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总量的快速增长,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重点项目的强力实施,民生工程的持续推进,因社会分配、利益调整引发的深层次社会矛盾大量显现,各种不稳定因素日益增多,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增多,各种矛盾相互叠加,给防控和化解矛盾纠纷带来了很大的难度。而且一些看似简单的“小问题”,处置不好就会形成“大隐患”,一些不易察觉的“小纠纷”一旦激化就会造成“_烦”,甚至演变成重大案件或恶性案件。这在我们是有血的教训的,足以让我们深刻反省、引以为戒。目前,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富裕百姓,是摆在全县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头等大事。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率先突破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大政治责任。人民调解是诉讼之外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是综合运用政策、法律和道德的力量实现息事宁人、定纷止争的有效手段;是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成本低廉、深受群众欢迎的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方法。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民间纠纷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把矛盾纠纷控制在基层,化解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对于扭转社会矛盾纠纷碰头叠加、信访总量攀升、维护稳定压力增大的被动局面,落实“一控双降”措施,减少信访、治安、刑事案件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从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其作为综治维稳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和基础性工作来抓,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支持保障到位、组织监督到位、关心激励到位,努力把人民调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各乡镇要认真借鉴大河坎镇在人民调解工作的成功经验,结合实际,举一反三,大胆探索,切实采取得力措施,进一步做深、做细、做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努力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在新的任务、新的形势下,做好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最基本的要把握两点:一是绝不能因为排查不到位、调处不彻底导致矛盾扩大升级;二是绝不能因为稳控不及时、措施不得力引发重大恶性案件。各乡镇、各部门和各人民调解组织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关于进一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发[2010]15号)精神,善于发现新问题,不断总结新经验,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消除不稳定因素,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深化工作机制,规范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建立人民调解工作长效机制,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着力点。要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继续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双五”工作机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双五”工作机制,是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实践中总结创新的有很强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的工作方法,在及时消除矛盾隐患、超前预防纠纷发生、妥善处理矛盾纠纷、有效稳控事态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各乡镇、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双五”工作机制的认识,切实加大推行力度,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制度、调处制度、回访制度、统计分析制度、预警预防制度,努力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初始阶段、萌芽状态,解决在当时当地,实现纠纷不激化、矛盾不上交。要坚持矛盾纠纷形势分析研判机制,加强对矛盾纠纷特点规律的研判和预警,努力把人民调解工作做在前面,从而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各乡镇、部门及单位要坚持每半月召开一次调委会主任会议,分析研判一次矛盾纠纷形势,形成一篇分析报告,司法行政部门每月要对全县矛盾纠纷进行一次分析,提出预警预防建议,给各级党委政府决策维稳工作提供参考。要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在做好日常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同时,要突出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领域、重要节点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性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努力维护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要部位的社会稳定。要坚持矛盾纠纷信息报送制度。在人民调解工作中,我们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系统的报表制度,为县委、县政府正确把握维稳形势、及时掌握社情民意、科学决策提供了准确信息,今后要继续坚持好这一制度,各乡镇、各部门在坚持按时上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报表的同时,要随时掌握和上报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纠纷信息和重大突发事件,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更精准的依据。要深化建立“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坚持把调解、和解的理念和方法运用到司法审判、处理治安案件和行政裁决的各环节,贯穿于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减少对抗、增进和谐,最大限度减少涉法涉诉信访,积极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点,建立和完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要加强协作,整合资源,形成以人民调解组织为主体,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密切配合、相互协作、集中化解矛盾纠纷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三)夯实工作责任,做细做实人民调解工作。夯实人民调解工作责任,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关键所在。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建立健全镇村两级干部包村联组、经常性排查矛盾纠纷责任制和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定期排查矛盾纠纷责任制,细化作任务目标,明确工作责任,乡镇、部门主要领导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包联干部是直接责任人。对情况复杂、易激化、后果严重的重点矛盾,要落实包抓领导,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人马、一抓到底,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要轮流到各级信访大厅、维稳中心接待上访群众,在部门、单位定期接待群众。各乡镇、部门、单位领导要经常性开展“下访”、“约访”,深入群众,解决问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要重视矛盾纠纷调解后的“回访”工作,防止因履约不到位、处理不彻底而导致矛盾激化。要严格责任追究,对乡镇、部门、单位因未按要求排查到位或因未及时调处而引发上访或激化成刑事案件的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包联干部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要正确处理“第一要务”与“第一责任”的关系,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坚持把人民调解工作放在创建平安、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位置来抓,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作为综治维稳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保证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县乡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要真正发挥作用,进一步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协调指导力度。县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督导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要认真按照此前印发的《县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督导协调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职责》和《县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督导协调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等文件要求,切实履行职责,指导、协调、督促全县各级抓好人民调解各项工作。要建立县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督导协调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向领导小组述职制度,促进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制度、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使人民调解工作始终保持强劲发展和高效运行的良好态势。要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投入,建立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机制,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根据财力制定标准,尽快落实“以案定补”经费,激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要加大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努力改善各级调解组织办公条件。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职能,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增强广大调解员的政治责任感,提高思想道德水平、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整体水平。要加强对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地位、作用和先进人物事迹的宣传,坚持每年对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面。
同志们,新形势新任务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人民调解工作任重道远。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建设“平安”中的重要作用,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进一步创新举措,强化措施,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县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率先突破发展、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问题楼盘化解工作情况汇报篇二
去年以来,全市广大机关干部认真践行初心使命,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真抓实干、埋头苦干,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得到进一步锤炼,作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作风问题积弊尚未根除、病灶依然存在。全市机关干部在存在十条作风突出问题:一是大局意识淡漠,缺乏大局观。二是履职尽责缺位,履职不到位。三是执行落实漂浮,落实效果不明显。四是固步自封安于现状,缺乏勇于创新的魄力。五是追赶跨越缺少锐气,习惯于按部就班。六是持之以恒韧劲不足,干事创业持久力不够。七是群众观念不牢,为群众办实事存在差距。八是服务基层不优,下沉一线力度不够。九是面对基层高高在上,存在莫名其妙的“优越感”。十是不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规矩意识淡薄。最为突出的表现为:不敢担当、不愿作为,拖拖拉拉、懒政怠政,形式主义、不办实事,不思进取、得过且过,懒懒散散、纪律松弛。
一要以“刀刃向内”的魄力,持续推动作风问题教育整顿走深走实。刀刃向内,才是解决问题的强大助力。夯实作风整顿,应从机关内部的上下班纪律、会议纪律、请销假纪律等细节抓起,严格执行监督考评制度,敢于向干部职工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执行力不强、工作效率不高、服务意识不强、规矩纪律意识不强等问题亮剑,敢于向浑浑噩噩、混天度日的“佛系型”作风宣战,敢于向不敢担当、不想作为的“躺平式”作风宣战,敢于向庸懒散拖、敷衍塞责的“木偶型”作风宣战;敢于向效率低下、执行力不强的“打盹型”作风宣战;敢于向高高在上、随便耍横的“官老爷”作风宣战。全市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提升工作能力水平和执行落实成效,形成“真抓实干、埋头苦干”浓厚氛围,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作风保障。
二要倡导履职尽责,做到敢于担当、善于作为。是否能够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担责,是否具有担当精神,是检验每一个机关干部身上是否具有共产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方面。新时代是奋斗者的时代,奋斗需要担当精神。同样做事情,拥有担当精神之人,往往能履职尽责,一点一滴干出可喜的成绩;相反,缺乏担当精神之人,只是得过且过,当“撞钟和尚”,不仅工作难见成效,甚至可能半路停滞不前。我们要主动服务全局“挑大梁”,锲而不舍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干成干好。要立足岗位“做贡献”,推动改革创新、疫情防控、项目投资、乡村振兴等各项工作在全省争先进位。要严谨求实“重执行”,有一分的部署,必须跟进五分的措施,拿出十二分的干劲,做到立说立行、不等不靠、只争朝夕,确保执行有力、落实有效。
三要树牢创业精神,做到奋发进取、艰苦奋斗。机关干部要始终保持矢志不渝坚守初心、奋发有为履行使命的昂扬斗志,善于“披坚执锐”,勇担“千钧重担”。大力弘扬拼搏创业精神,更加解放思想,敢于直面问题,勇于破解难题,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进一步优化思维方式,提高谋划工作、推动工作、落实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大力弘扬迎难而上、艰苦奋斗的奋斗精神,把真干作为本分,把实干作为责任,把苦干作为追求,不惧辛劳、脚踏实地、任劳任怨,增强工作的落实力和执行力。大力弘扬争先赶超精神,对标一流、奋发有为、积极进取,坚持问题导向,敢于迎难而上,把工作做得更好、更实、更高效。我们要有“敢教日月换新天”的气魄,持续推动各项工作跻身先进、实现领跑;要有“越是艰难越向前”的精神,迎难而上,开创新局;要有“不到长城非好汉”的韧性,咬定目标不放松、一以贯之抓落实,把美好蓝图变成现实美景。
四要秉持温暖贴心,做到牢记宗旨、为民谋福。按照党的宗旨,为人民服务,就必须是真服务而不是假服务,是全面的优质服务而不是片面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劣质服务,也不是“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的“装门面”服务,更不是荒唐的“为人民币服务”。全市机关干部要自觉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深深扎根人民、紧紧依靠人民,时刻装着人民、时刻想着人民,坚持以为民为中心,时刻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真正带着感情使出自己的全部气力来为老百姓办事。特别是,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所需所急所盼,让人民共享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发展成果,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我们要厚植人民情怀,为增进民生福祉打下坚实基础;要提高服务效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便利;要持续惠民利民,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五要坚守法纪戒心,做到严以律己、廉洁奉公。严以律己、廉洁奉公是党员干部立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集中体现了机关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价值追求,是机关干部做人做事的行为规范和准绳。全市机关干部要坚持严于律己、廉洁奉公,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永葆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切实做到拒腐蚀、永不沾,与人交往时做到有原则、有界线、有规矩,自觉净化自己的“工作圈”“生活圈”“朋友圈”“社交圈”,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反腐倡廉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搞特权、不搞特殊、做到自重、自省、自励。我们必须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决抵制“江湖”习气、“散漫”习气、“贪奢”习气,带头抵制歪风邪气,弘扬清风正气。
问题楼盘化解工作情况汇报篇三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区政府常务会: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xxx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作一简要汇报。
一、基本情况
为认真做好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依照《市关于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措施》精神,按照“尊重历史,依法办理”的要求,对辖区383家物业服务小区进行系统排查,目前已解决嘉荣华阳光华府、富兴花园、俊园(部分解决)3个小区1072户不动产登记问题,剩余无法办理小区为22个,涉及15677户。
二、主要化解措施
针对排查和对接市级各部门掌握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的我区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小区情况,建立台账清单,细化每个项目在用地、工程规划、竣工及消防验收等环节问题解决的具体工作举措,积极协调各责任部门,持续督促22个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归属主管部门)作为不动产登记办理主体责任单位,积极申办相关审批手续和不动产首次登记工作。一是加快办理进度。依据台账清单及职责分工,安排专人跟踪督促责任主体尽快收集资料,完成办理工作,并及时向住户告知办理进程。对办理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召集相关责任单位研究推动。二是完善用地手续。对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的,及时督促完善资料后,依法依规完成土地变更。对超容积率需补缴土地价款的,经市级主管部门核准确认,报请市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按照“证缴分离”原则,以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间为准,测算需补缴土地价款和税费,及时督促办理主体进行补缴,推动不动产证办理。三是完善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对未按照工程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且已建成入住或使用的房屋,协调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依据《城乡规划法》进行查处,做到应拆尽拆、应改尽改后,报请市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办理不动产证。四是完善竣工、消防及其他专项验收(备案)手续。因施工资料丢失(或无法提供),导致无法办理竣工等专项验收(备案)的,由责任主体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经鉴定(或由结构验收会议纪要替代)合格后办理不动产证。对未办理消防验收的按项目开工建设时的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合格后办理不动产证。五是强化矛盾纠纷化解及失信惩戒力度。指导开发建设单位(或抵押人)与施工单位(或抵押权人)进行司法诉讼(或置换抵押物),解决纠纷(或解押)后办理不动产证。对不配合完善相关手续办理的法人及个人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对其实施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各类措施,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存在的问题
经排查,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形成时间长,情况复杂。一是开发建设中存在多种遗留问题。各开发建设单位在土地使用、规划许可、商品房建设和人防、消防、房屋验收等环节中出现未缴纳税费、超容积率建设、擅自变更消防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土地出让金缴纳不清、资金链断裂、产生经济纠纷等多种因素,需逐一化解问题,完成不动产登记。二是个别项目涉及军产及违法建设强制执行问题。兰青小区土地性质涉及军产,土地产权及性质转变工作推动较为缓慢;绿地云香郡由我区管理前已存在违法建设,强制拆除可能对房屋主体造成破坏,且多数住户不予配合调查,执法工作中存在入户难、调查取证难、拆除难等问题。三是缺少有效的监督手段。在推进不动产登记手续办理工作中,部分责任主体对办证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积极、不主动,区级各责任部门缺少有力有效的执法监管手段,工作推进缓慢。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鉴于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跨越时间长,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国家利益不受损、人民群众无过错”的政策要求,紧紧围绕省市出台的有力政策,分类施策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应办尽办,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一是把握政策,分类推动化解。根据《市关于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措施》政策要求,及时引导各责任主体补缴土地出让金和税费,完善用地手续;督促及强制拆除违法建设,恢复建筑原状,办理规划和验收手续;依法依规完成司法程序,化解经济纠纷;及时协助办理竣工及消防验收工作,完善备案资料,保证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有序有效化解。二是厘清责任主体,定期协调推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的要求,细化区直各单位和属地镇办责任,持续深入排查,督促责任主体定方案、定专人、定时限,紧盯关键症结,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分析,查明具体原因,按照“一事一议”和“一事一策”的方式,提出化解措施,积极上报西宁市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小组予以解决,提高化解工作效能,做到措施实、销号快。三是提前介入,主动预防化解。及时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进展情况向产权人反馈,消除误会矛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同时,做到举一反三,注重源头治理,开展市区联动执法检查,加强在建项目的建设监管,有效杜绝新问题的发生。
以上汇报,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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