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的实施需要全面考虑各方面因素。一个好的方案能够统筹协调各方面的要求,避免偏颇和片面性。方案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实施的执行和团队的努力。
学院章程制定方案篇一
xxx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天津市民办教育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学校性质、宗旨、目标和发展需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以下简称本校)------需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称为xxx培训中心、xxx培训学校,如天津市南开区xxx艺术培训学校等。第三条学校性质(必须载明:自愿举办、举办者或出资人、是从事教育事业的具备法人条件的社会公益性组织)。
第四条办学宗旨(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本校设立的目的,培养目标,不得设立分支机构)。第五条本校的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载明:审批机关是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登记机关是南开区民政局)。
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接受审批机关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和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校住所(详细地址:如天津市**区**路**号)第二章办学范围、形式等第七条本校办学范围(必须具体、明确,指明所从事教育服务的项目、种类,如文化生活、职业技术、继续教育、少儿教育等,服务项目、种类必须与审批机关许可的办学范围相一致)。(一)招生区域、对象:(二)办学范围:(三)办学形式:(四)办学层次:(五)办学规模:(六)******:第三章管理体制第八条本校实行理事会或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董事会是本校的最高决策机构,每届三年;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出资人)或其代表、校长、本校教职工代表以及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须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首批董事由举办者(出资人)推选。
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九条理事会履行下列职责:(一)聘任或解聘董事、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二)制定本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三)筹措经费,审核本校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四)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五)决定本校合并、分立、变更、终止事项;(六)制订和修改本校章程,制订和修改规章制度;(七)决定本校内部机构设置、教职工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八)保证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确保教育教学活动正常、稳定、安全的开展;(九)法律、法规规定须由董事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十)xxxxxxx。
第十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经三分之一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董事会议。第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根据办学层次、规模和需要,学校可设副董事长1—2名。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第十二条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副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由其指定的人员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董事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通知全体董事。第十四条: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
出席董事会议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董事会议决议须经超过参加会议人数的二分之一同意后,方可有效。但董事会论讨聘任或解聘校长、修改学校章程、制定发展规划、审核预算和决算、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和终止,以及本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因各种原因,理事会成员不足法定人数时,须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校章程予以补选,并报有关机关核准。第十五条:召开董事会议,须责成专人做好董事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议记录由专人存档保管。
第十六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代表本校签署有关文件(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时)(四)法律、法规和本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力。第十七条本校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或者校长担任。
法定代表人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保证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校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保证本校正常、稳定、安全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法定代表人依法对本校的财产、财务、安全和正常的办学活动履行管理义务,承担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校对外签署有关文件,代表本校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第十八条首任校长由举办者提出,经审批机关核准备案后聘任。
第十九条校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本校日常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二)拟订本校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各项教育教学管理制度;(三)拟定本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教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提请聘任或解聘副校长和内设机构负责人,聘任和解聘教职工,实施奖惩;(七)董事会的其他授权。第二十条校长必须履。
学院章程制定方案篇二
xx大学始建于xx年。学校遵循“xx”的校训精神,秉承严谨求实、艰苦奋斗、协同创新的办学传统,坚持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面向重型机械行业、面向国防科技工业,切实推进特色鲜明、国内外知名的研究教学型大学建设,坚定不移地向建设以工为主、以重型机械和亚稳材料等为优势、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水平大学的宏伟目标迈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促进和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根据《xxx教育法》、《xxx高等教育法》以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xx大学。
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地为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西段438号,学校经举办者批准可视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第四条:学校是xxx中央人民政府与河北省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由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工业与信息化部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的,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人才的非营利性组织。学校的主管部门为河北省教育厅。xxx中央人民政府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负责对学校进行宏观指导、依法监督,为学校供给办学经费,保障学校办学的基本条件,支持学校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章程自主办学,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主要职能,面向社会自主办学,依法理解河北省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领导、管理、监督与考核,履行办学职责。
第六条: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职责。
第七条:学校实行中国xxxxx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坚持依法治校,坚持以师生为本,尊重学术自由,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制度,依法理解监督。
第八条:学校的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教育形式。学校的主要教育形式是全日制学历教育,适当开展适应社会需要的其他类型教育。学校进取开展国际教育,经过多种渠道拓展国际化合作。学历教育以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为主。
第九条: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完善和强化学研产互动的办学特色;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科研创新为重点,以队伍建设为关键,努力培养具有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学科专业本事和社会职责感的高级专门人才,服务地方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建设。
第二章:学校的权利及义务。
第十条:学校按照法律和学校章程自主管理,享有下列权利:
(二)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五)依法自主开展与海内外大学、研究机构的交流和合作;
(七)对国家供给的财产、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八)依法获得的其他办学自主权。
第十一条:学校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政策,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学生、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学生或其监护人了解其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景供给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实行校务公开制度,依法理解监督;
(七)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以及文化传承创新等各项职能;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生和学员。
第十二条: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十三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供给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六)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
(七)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提议;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学员是指依照协议在学校理解非学历教育、不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学校与学员签订教育服务协议,学员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学校制度规定和教育服务协议的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四章:教职工。
第十六条:学校教职工由教师、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十七条:学校对教职工实行以下聘任制度:
(一)全员岗位聘任制度;
(二)教师的资格认证制度;
(三)管理人员的教育职员制度;
(四)教学辅助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五)工勤人员的劳动合同制度。
学校与受聘人员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第十八条:学校的教职工除享有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工作职责和需要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本事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提议;
(五)学校规定或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学校教职员工履行下列义务:
(一)爱岗敬业,掌握本岗位的工作技能,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管理本事和服务质量;
(二)育人为本,尊重和爱护学生;
(三)爱校荣校,珍惜和维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四)为人师表,恪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五)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组织管理机构。
第二十条:中国xxxxx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依法进取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学校党委由中国xxxxx大学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学校党委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xxx、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四)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职责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xxx思想、xxx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六)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促进和谐学校建设。
(七)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八)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xxx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进取作用。
(九)推进党内民主,进取探索党内民主制度建设。
学校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和健全团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团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经由委员会团体讨论,做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团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我的职责。
第二十一条:学校党委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委员会全体会议,如遇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
学校党委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其职责由其常务委员会履行。常务委员会由学校党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对学校党委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学校党委常务委员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实到会常委人数到达应到会常委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学校党委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务委员会人数的二分之一方为经过;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的表决采取票决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经过;对突发性重大事件的处理决定,赞成票超过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方为经过。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校长一人,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拟定学校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权。
学校根据实际情景设副校长和校长助理若干人,协助校长行使职权。
第二十三条:学校行政实行校长统一领导、副校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学校实行校务公开,校长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学校设立校长办公会议。校长办公会是由校长召集和主持的研究、审议、决定学校管理和发展方面问题的会议。校长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时,由校长指定的副校长召集和主持。
校长办公会实到会人数到达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会议按照团体讨论、校长决定的方式,决策行政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如对重要事项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讨论,必要时提交党委会决定。
第二十四条:中国xxxxx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景,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四)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xxx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异常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按规定程序行使职权。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三,保证必须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学校工会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景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提议;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景报告;
(六)按照学校民主评议的有关要求评议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或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到会代表数到达应到会代表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超过代表大会代表总数二分之一经过方为有效。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提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教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实际情景和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任务。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执行委员会联系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与学校有关机构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十六条:中国教育工会xx大学委员会(简称“学校工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学校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工作,依法行使工会权力,履行工会职责。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依据《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等相关规定,制定《xx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并开展工作,统筹行使对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二十八条: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依照《xxx学位条例》、《xxx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并按照xxx学位委员会授权,制定《xx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并开展工作,独立负责学位的评定授予工作。
第二十九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xx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团委”)是学校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在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领导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团委有关规定开展活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学院章程制定方案篇三
你好通过学习学校章程、教师申诉制度和学生伤害事故报告制度,提高了自己的思想认识,使我认识到加强对规章制度的学习是至关重要的、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增强了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认真学习和理解规章制度的内在本质和深刻内涵,对我们以后的工作、学习、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俗话说:“不以规矩,难成方圆”。
也明白了学校章程、教师申诉制度和学生伤害事故报告制度的建立,真正目的在于为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在不断深入学习规章制度后,对我的内心触动很大,各项工作的制定是为了提高个人的执行力,让每个人有一个积极心态,树立起强烈的责任意识和进取精神,集体意识。
个人力量再强大也是有限的,如果不能熟悉掌握规章制度,不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就可能犯错误。针对本人存在的一些问题,结合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我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规章制度的学习,熟悉和掌握规章制度的要求,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分析能力。
二是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严格恪守各项管理制度,将各项制度落实到工作中去。三是强化责任意识,要求自己爱集体,勤奋学习,深思慎行,体现于行动,伴随于身边,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做一个合格的、光荣的人民教师。
辅导员学习规章制度心得体会“品质源于细节,卓越来自真诚”,提高自己的文明素养、增强自己的政治修养对我们当代大学生来说是必须要践行的,同时辅导员在日常的工作中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也是极为重要的。刚刚推出的《学生行为规范制度》、《学生仪容仪表规范制度》、《辅导员工作规范》是对我们学院当代大学生的文明素养、修养、道德行为规范、仪容仪表以及精神风貌的最新要求,要想做一名具有高品行、高素养的合格大学生,我们就应该从现在开始,认真践行学习每一条准则规范,点滴做起,从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做起,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
人与人生活在社会这个大家庭里,注重礼节,讲究礼仪,追求文明,满意请采纳。
学院章程制定方案篇四
中国xx大学创立于19xx年,为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
学校秉承“xxx”的创校宗旨,遵循“xxx”的学科发展思路,坚持“xxx”的总体发展策略,“xxx”,发展成为学科门类齐全、xx和水产学科特色显著的高等学校,为国家培养了大批专门人才,为国家xx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特殊贡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办学行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保障教职员工和学生权益,实现办学目标,依据《xxx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xxx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中国xx大学。
第三条:学校注册地址为xxx。学校设有xx校区、xx校区和xx校区,地址分别为xxx、xxx,在校区外也设置实习、实训场所和教学、研究机构。
第四条:学校由国家举办,行政主管部门为xxx教育行政部门。
第五条:学校是非营利性组织,具有独立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和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自主办学,独立承担法律职责。
第六条: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为基本职能。
第七条:学校的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以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为主。
第八条:学校遵循“xxx”的理念,坚持“xxx”的价值追求,以“xxx”为发展方向,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九条:学校的校训是“xxx”。
第二章:学校与举办者。
第十条:学校举办者及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学校拥有指导发展规划、监督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任免学校负责人、考核与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配置和调整学校必需的教育资源,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等事项,对学校不当使用办学自主权的行为予以纠正及调整等职权。
第十一条:学校举办者及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制止任何侵犯学校行使自主权的行为,并为学校的改革发展供给必要的支持;为学校供给必需的办学资金和相关资源,保障学校的办学条件;保障学校的学术自由,支持学校成为国家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基地;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中国xxx中国xx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三条:学校各项具体运行管理制度按照“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社会监督”的原则予以建立和实施。
第十四条: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开展工作,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学校党委由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学校党委常委会由学校党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在党委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学校党委职权。
第十六条:学校党委实行“团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党委全委会会议和党委常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实际到会人数到达应到会人数的23方可召开。党委全委会会议和党委常委会会议采取表决制作出决定,决定事项赞成人数到达实际到会人数的23且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方为经过。
第十八条:学校党委履行以下职责:
(五)领导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和研究生会等群团组织;
(六)党内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的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中国xxx中国xx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执纪机构,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相关职责,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推进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第二十条:学校设校长一人、副校长若干人、总会计师一人,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校校长、副校长、总会计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任免。
第二十二条:学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负责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二)组织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运行管理等各项工作;
(三)组织拟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任免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推荐副校长人选;
(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和处分;
(五)组织拟订和执行经费预算方案,筹措办学经费,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六)主持校长办公会会议,决策、协调、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三条:校长每年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亦可就专门问题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执行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四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的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采取“团体研究、校长决定”的方式议决事项。
第二十五条:校长办公会成员为校长、副校长、总会计师、校长助理、校长办公室主任、监察处处长。学校党委书记参加校长办公会会议;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可根据需要参加校长办公会会议。工作需要时,由校长或校长委托副校长确定有关专家学者、单位负责人、师生代表列席校长办公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学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由学校领导班子团体研究决定。需要党委全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由党委常委会提交党委全委会审议并做出决议。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置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成员由学校不一样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和公平公正的遴选产生。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数的14;未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以及不是院系主要负责人的委员,不少于委员总数的12。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连任不超过两届,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不多于委员总数的23。学校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学术委员会特邀委员。
第二十八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在学校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学术事务中行使审议、决策、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术委员会依照学术委员会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十九条:学校下列学术事务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
(一)学科、专业建设规划,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学科专业;
(二)教学、科研成果与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三)学位授予标准及学位授予实施规则,学历教育标准及人才培养方案;
(四)学术道德规范与学术评价规则;
(五)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和学术分委员会规程;
(六)学校认为需要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的其他学术事项。
第三十条:学校下列学术事务在校长办公会讨论之前,先交由学术委员会审议评价:
(一)学术机构设置方案;
(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四)重大学术活动计划和重要对外学术交流合作计划;
(五)重要学术成果的评价和推选;
(六)校长办公会委托审议评价的其他学术事务。
第三十一条:学校在决策下列事务前,向学术委员会征求咨询意见:
(一)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二)学校预算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总体安排、分配及使用;
(三)学校认为需要听取学术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学院设置学术分委员会。学术分委员会在各自学院和有关学科的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学风建设等学术事务中行使审议、决策、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三十三条:学术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置专门委员会,代表学术委员会承担相关职责,处理专门领域学术事务。
第三十四条:学术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理解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向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十五条:学校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校内外著名专家、知名校友、社会贤达、共建单位代表、捐助者代表等组成。
第三十六条学校理事会是学校的咨询、协商、议事与监督机构,负责为学校规划重大发展战略、决策重大办学事项供给咨询,支持学校开展社会服务,参与评议学校办学质量等事项。
理事会依照《中国xx大学理事会章程》组建并开展工作。
第三十七条: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其主要职责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制定、修订及执行情景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提议;
(五)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六)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景报告;
(七)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对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提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依照《中国xx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开展工作。
第三十九条:学校在学生中成立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会、研究生会是学生自我的群众组织,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履行职责。
第四十条:校内各xxx基层组织和统一战线团体依据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四十一条:学校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依法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第四十二条: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变更或者撤销党委部门和行政部门,并根据实际情景合理调整各部门的职能。各部门根据学校的授权,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
第四十三条:学校独资或控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性单位,在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的监管下,依法按照学校规定实行相对独立的运营与管理。
第四十四条: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与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联合设立相关机构,开展合作办学、合作研究与技术开发等活动。
第四十五条:学校按照学科专业性质和教学科研的需要设置学院和研究所等教学科研机构,承担学校办学各项具体工作。
第四章:教职员工。
第四十六条:学校教职员工队伍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教职员工总量和各类教职员工比例,依据法律和国家相关规定,根据需要合理设置各类教职员工的高、中、初级工作岗位。
第四十七条:学校对教职员工实行下列任职制度:
(一)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和岗位聘用制度;
(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度;
(三)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岗位聘用制度。
第四十八条:学校按照依法制定的人事管理制度对教职员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升、奖励等的依据。
第四十九条:学校依法建立听证、申诉等权利保护制度,保障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条:教职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工作职责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平等获得自身发展的机会和条件;
(三)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四)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及荣誉称号;
(五)在品德、本事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六)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提议和批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一条:教职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尊重学生,爱护学生;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四)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
(五)未经学校批准,不在校外兼任实职;
(六)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二条:学校为教师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活动供给必要的条件,保障教师在学校办学中的主体地位。
第五十三条:学校建立教职员工发展制度,构建培训体系,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五十四条:学校向教职员工供给与学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工资与福利待遇;建立各类表彰奖励制度,表彰奖励为国家及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
第五十五条:学校鼓励和支持教职员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意见或提议。
学院章程制定方案篇五
根据《xxx教育法》、《xxx教师法》、《xxx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教育法规,结合学校实际,针对市内外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状况,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章程,职业技术学校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xx市五星职业技术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学校是一所全日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制均为三年。学校为民营单位。
第四条主办单位:xx市五星教育集团。
第五条协办支持单位:市内各级政府各部门及市内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及私营工商业者。
第六条主管部门:xx市教育局。
第七条服务范围:面向市内外初高中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第八条服务宗旨:以育人培技为本,探索科学有效的职业教育教学方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懂技术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的能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第九条校训校风:诚实、和谐、教书、育人;务实、求真、开拓、创新。
第十条教风学风:敬业、爱生、求实、进取;尊师、守纪、勤学、苦练。
第十一条办学方向:诚信办校、质量立校、特色强校、科研兴校。
第十二条教育理念:遵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理念。
第十三条育人目标: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生存、学会创新。
第十四条学校在xx市教育局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设董事会,董事会由董事长和董事等若干人组成。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董事长负责制,董事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和行政负责人。董事长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学校董事会的监督下,在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下,全面负责学校工作。董事会成员协助董事长负责某一方面或有关方面的工作。
1、董事长应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向学校董事会通报工作,自觉接受学校董事会的监督。董事长在对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前,应主动征询董事会的意见,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聘任与解聘,应经校董事会考核、研究决定。
2、董事长应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接受民主监督。董事长在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时,应注意听取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
3、董事长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接受上级领导的监督和考核。
第十六条在学校董事会领导下,在上级群团组织部门指导下,学校设置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等组织。
第十七条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在董事会的参与协调下,学校设董事办公室、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团委、总务处、招生就业办等中层机构。
1、董事办公室在董事长指导下处理学校日常事务工作。
2、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行为规范的管理、学籍档案管理、国家资助款的申报和发放、保险办理及理赔工作,校园安全保卫及综合治理、校园广播室的管理、学生寝室管理、学生会等组织的管理与协调工作。
3、教务处负责教学教研工作,具体负责教学计划编制及课程安排、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比武、教学考试考核等工作。
4、总务处负责食堂监管、教学用品采购及保管、卫生保洁、基建维修等工作。
5、招生就业办负责招生、学生顶岗实训的安排和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
第十八条教研组根据培训工种及专业情况,分设理论教研组和实训教研组,在教务处指导下开展教学研究工作。
第十九条学校设图书资料室,主要负责图书和教材保管以及发放工作。
第二十条学校根据党和国家对职业教育的发展要求,以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指示,结合新时代需要和社会实际,制定学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1、学校中期发展规划一般为五年,可与国家及地方政府五年规划在时间上同步。
2、学校长期发展规划一般为十年,可与国家及地方政府十年规划同步。
3、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为公历自然年度,兼顾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学年度的特点。
第二十一条学校工作规划由学校董事会组织拟定,交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备案或相应批复后,学校方可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学校及学校内设部门、组织工作规划、计划、方案等在工作实施过程中,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政策变更等不可抗拒因素,可作适当变更。变更内容需交董事会通过后予以实施。
2、注意工作过程中相应文字、图片实物、典型经验、学术成果等资料的整理。
3、规划、计划、方案等实施结束后必须提前做出相应的工作总结,经董事会通过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4、学校内设部门、组织等,在学校整体规划、计划的指导下,结合本部门、本组织的特点和政策法规以及上级相关部门、组织的要求,结合学校整体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交董事长审阅批准后,报上级相关部门,组织备案。
学院章程制定方案篇六
第一条:馨苑文学社是在株洲市第七中学团委指导下,形成的一个文学色彩极其浓厚的学生社团组织。
第二条:馨苑文学社是为壮大文学力量,增强凝聚力,培育校园文学写手,提高高中生文学创作能力和创作活动,不断提升文学品位,打造一流文学园地,共同发起成立的学生社团。
第二章:名称与宗旨。
第三条:文学社的正式名称是“馨苑文学社”。
第四条:文学社的活动宗旨是“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发挥学生的文学特长;丰富学生社团生活,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条:文学社的表现形式是期刊《馨苑》。
第三章:社员管理。
第六条:凡认可并遵守《文学社章程》,爱好文学且有志于业余创作的我校学生,均可向文学社提出申请,经团委和文学社批准后,即可加入这一组织。
第七条:凡文学社会员均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向文学社书面申请,负责力所能及的工作。
第八条:文学社会员均享有如下权利并同时履行如下义务:
1、有参与本社所开展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2、有向文学社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3、所有会员在搞好学习的前提下,有参与组稿、改稿和审稿及文学社一切活动的权利。
4、遵守发令法规、校纪校规。不得有损害社会、学校和文学社利益的言行;
5、所有会员每两星期必须交一篇练笔,主题统一定;每个月至少投稿一次,内容自定。
第九条:文学社对会员履行如下义务:
1、邀请有一定文学造诣的老师、专家对会员进行文学辅导、举行文学讲座;
学院章程制定方案篇七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壮大,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英语特色得到了社会的承认,被教育部认定为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全国十三所外语学校之一。已经毕业的八届毕业生中,很多学生考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浙江大学等名牌大学。
学校是中国教育学会教育实验研究会基地学校,承担教育部“九.五”、“十.五”重点教育科研课题。
2006年1月,经过省一级学校评估督导组的督导验收,我校被广东省教育厅批准为“省一级”学校。评估组在“督导验收意见”中称:广外外校的“办学水平标志着我省民办教育的高度和水平”,并称我校“已进入高收费、高投入、高质量、高效益的良性循环发展轨道,办学条件已基本实现了现代化”。
办学宗旨:对每个学生的终身发展负责,培养走向世界的现代人。
教学特色:轻负荷,高质量。
育人特色:锻炼健强体魄,塑造健全人格,提高综合素质,突出外语特色。
轻负荷,高质量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开发智力,形成能力;从而保证学生有充分而自由的自我发展空间,来应对世界和未来的严峻挑战。
全面开设国家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以外,我校还开设了以下特色课程。
1、英语特色课:聘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和专职外籍教师担任学校英语特色课的教学,开设了口语、听力、阅读、写作等英语特色课程,有效地提高了我校学生的英语语言能力。
2、信息技术课:从小学至高三全面开设信息技术课程,并组织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项目,为学生步入信息高速公路提供全面全程的优质服务。
3、活动课程:教师指导下的课外兴趣小组为主要活动方式,让同学们在活动中发现自己,表现自己,从而锻炼自己,发展自己。
4、校本课程:开设《文学欣赏课》、《文化专题课》等校本课程,以求开拓知识视野,更新思维模式,使学生拥有世界视野和现代意识。
学院章程制定方案篇八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和各种办学行为,实行依法治校,根据《xxx教育法》、《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办学思想。
以“三个面向”、“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规范、提高、特色、品牌”的方针。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办学理念(以人的发展为本)。
三本:以学生、教师、学校发展为本。
三全:全面发展、全体发展、全程发展。
第四条:工作理念。
认真做好每一件事、真心关心每一个人。
第五条:办学目标。
深化教育思想——教育思想现代化。
推进教育科研——科研兴校长期化。
加强队伍建设——教师素质全面化。
显化培养目标——人才发展持续化。
提高办学实力——信息技术现代化。
第六条:学校校训:做人贵诚治学贵恒。
校风:爱国爱校勤奋文明教风:团结协作求实创新。
第七条:班级管理目标。
1、“五有五无”:地上无淡迹纸屑,墙上无污痕,桌椅无刻画,门窗无破损,卫生无死角;课堂有纪律,课间有秩序,言行有礼貌,心中有他人,人人有进步。
2、勤奋学习,团结友爱,尊敬师长,礼貌待人,爱护公物,保护环境,谦虚礼让,自觉守纪。
第八条:学校名称:平遥县洪善中心小学(以下简称学校)。
第九条:学校学制:小学六年。
第十条:学校校址:平遥县洪善镇洪善村迎新大街。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十二条:校长有办学自主权,其中主要包括:
1、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2、人事权: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教导主任,上报学区审批和备案;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使用。
3、财经权: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坚持勤俭持家,严格执行镇制订的财务开支制度,严格把好收费关。
第十三条:校长要履行下列义务。
1、坚持学校的办学方向,坚决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定期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重大决策经班子审查后作决定。
3、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4、想方设法争取办学单位及社会各方对学校工作的支持,筹集资金改善办学条件及教师福利。
5、任职期间,采取有力措施杜绝重大的安全事故。坚持做好师生的人身安全工作。
6、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事事以身作则,处处为人师表。
第十四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物价部门审计,定期听取他人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教师每年一次的聘任制。
1、学校接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实行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分工负责、分级管理。
2、教师由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一年,未获聘任人员由学校请示学区调出或在校内安排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管理机构设置。
学校设校长一人,副校长一至二人、教导主任一人、研训主任一人、总务主任一人、大队辅导员一名。各尽其职、做好工作。
第十七条:依法治教,切实保障和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第十八条:按国家省教厅统一的教学计划、新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管理教学、严格按《课程方案》执行教学,开足课程,开足课时,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课,注重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及创造能力、进取精神的培养,发展学生全面素质和个性特长。为多出人才,早出人才、出好人才而努力工作。
第十九条: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把培养“四有”新人作为学校根本任务。对学生进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二十条:集中精力抓好教学工作,坚持以课堂为教学中心,进行教育改革,开展教法研究,改革考试制度,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规,充分发挥学校场地、器材的优势,通过体育课及其它各种体育形式活动训练、增强学生体质。
第二十二条:加强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根据我校实际,上好劳动实践课,培养学生的劳动观点和热爱劳动人民的感情,并养成劳动习惯。上好音乐课、美术课,发挥美育功能,培养全面的高素质的一代新人。
第二十三条:《按照平遥县教育局教学常规管理办法》及洪善镇有关加强常规教学管理的规定,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学基本训练活动,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批改作业、课外辅导、复习考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以教育科研为先导,依靠科研兴校。积极开展校本研训工作、开展“有效教学”等方面的课题研究工作。
第二十五条:严格按省教育厅和市县教育局的要求订阅教科书,不滥订、滥印、滥发学习资料。
第二十六条: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学生每天在校活动控制量为6小时内。严格控制学生家庭作业量,做到内容精选,难度适度,数量适当。保证每天9小时睡眠时间,确保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第二十七条:改革评价方法,采取等级分加激励性评语方法,对学生进行全面综合素质评价。
学院章程制定方案篇九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化学校制度,争创一流管理、一流师资、一流质量的学校,依据《xxx教育法》、《xxx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xxx义务教育法》《xxx职业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xx小学。
第三条学校校址:xxxxxxxx。
第四条办学性质: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xx学校是一所xxx小学,学制为六年。
第五条学校面向xx招生,招生对象为小学生,招生规模以藁城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六条办学宗旨与使命:学校以“三个面向”为指针,以教科研为先导,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立健全各种组织机构,规范师生言行,提高师生依法治校的自觉性,加强学校内部管理,逐步实现学校管理科学化,教育教学规范化,师生言行文明化,人才培养合格化,全面提高办学水平。
第七条学校以“务实、创新、团结、拼搏”为校风。以“会教、乐教、善教、严教”为教风。以“文明、团结、勤奋、向上”为校训。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依法治校责任制。校长有下列权力: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的决定权。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财务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校长审批制度。
(四)招生管理权。按市教育局有关招生规定,保证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第十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三)按照教育规律办学,摒弃应试教育的做法,实施素质教育,开齐、上足、上好各门学科。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一班人”的集体智慧和力量。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六)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生安全。
(八)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全校一盘棋。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重大事项应在校领导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大会、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学校设置教导处、德育处、安全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六条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七条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节、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辩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十八条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学校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条学校接受物价、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建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依据国家教委《小学管理规程》,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学院章程制定方案篇十
第一条根据《xxx教育法》、《xxx民办教育促进法》,《xxx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福州市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甲乙丙共同投资联合举办的学校。
第四条办学宗旨:倡导理念。
第五条学校地址:福州市。
第六条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担任。
第七条出资人要求从学校的办学结余中提取适当比例做为合理回报,其余结余主要用于教育的再投入和改善教职工工资福利。(或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所有结余用于学校再投入)。
第八条学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每年按要求报审批机关备案后发布。
第九条学校的审批机关是福州市教育局,登记机关是福州市民政局。按照《xxx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接受审批机关福州市教育局和登记机关福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十条学校业务范围:
(一)办学类别:
(二)办学层次:
(三)办学形式:招生对象。实施普通全日制教育或非学历的短期培训。
(四)办学形式:
(五)学制:
(六)拟建办学规模:教学班个,办学规模人。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董事会是本学校的权力机构,首届董事会由举办者推选,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
第十二条第二届后的董事会由举办者推选与民主选举相结合方式产生。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董事会对举办者(或出资人或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
(八)须由董事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董事会除了按民促法对董事人员组成要求外,应当注重在教职工中选拔推推荐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的老师参加董事会,实现科学与民主决策。
第十五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若干名,以全体董事的2/3以上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十六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由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八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校长提议时。
第二十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章第十五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副董事长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董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但在讨论下列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组成人员中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告);。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学校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学校存续的时间。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二十七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学校章程,致使学校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学校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二十八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学校利益。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学校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学校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学校财产;。
(五)不得挪用学校资金,或擅自将学校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学校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学校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学校资产为学校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泄露学校秘密。
第二十九条未经学校章程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学校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三十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召开会议予以撤换。
第三十一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三十二条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学校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董事长应尽快召集余任董事召开临时董事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董事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三十三条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学校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学校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学校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四条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学校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学校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董事兼任学校行政职务的,其所享受的学校工资待遇按学校人事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学校监事、校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七条学校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董事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三十八条董事、校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九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四十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四十一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章程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四十二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学校的财务;。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章程规定或董事会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四条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学校承担。
第四十五条学校设校长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校长、副校长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校长、副校长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学校董事会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十六条校长每届任期三年,校长可连聘连任。
第四十七条校长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学校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学校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学校副校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学校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学校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学校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八条校长依法是董事会的当然董事。
第四十九条校长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学校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校长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五十条校长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一条校长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校长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校长与学校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五十二条学校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二)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合法权益,保证受教育者、教职工的人身安全;。
(三)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有关政策,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督导评估,检查监督。
第五十三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罢免由学校董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十四条经费来源。
(一)举办者出资;甲方出资万元人民币,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合法收入;。
(三)利息;。
(四)捐赠;。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五条学校资产主要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以几个方面:
(一)各类人员工资、讲课金、办公费、水电费、教学设备费;。
(三)从年度学费收入中,以3%提取风险保证金;。
(四)从学校年度收入扣除教学成本、依法预留的基金及有关税费后,形成的年度办学结余中提取合理回报(不要求合理回报的另行表述)。
第五十六条学校接受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与资助人或捐赠人所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五十七条学校严格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十八条学校董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或变更举办者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清算。
第五十九条学校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审批机关、财政部门、登记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以及自身民主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六十条学校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以学校依法制定的《关于教职工薪金福利标准》执行。
第六十一条学校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须有经办人员签字,有关人员证明验收,物质采购须填报《申购单》并办理进仓手续,财务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最后由校长审批支付。
第六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当终止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的办学期限,董事会决议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并经审批机关批准而终止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教育主管机关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五)其他引起学校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六十三条学校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终止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董事会决议确定。
学校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终止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学校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终止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学校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终止的,由审批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四条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校长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学校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学校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学校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学校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学校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六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六十七条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六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理学校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董事会或者审批主管机关确认。
第六十九条学校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支付学校教职工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及支付清算费用;。
(四)清偿学校债务;。
(五)偿还其他债务;。
(六)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归教育主管统筹用于办学)。
学校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五)项规定清偿前,股东不能进行分配。
第七十条清算组在清理学校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学校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七十一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董事会或审批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二条清算组应当自董事会或者审批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学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学校登记,并公告学校终止。
第七十三条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学校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学校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四条学校依法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工作条件建设与劳动保护。
第七十五条全体教职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下列权利:
(一)通过工会组织,参加学校民主管理,监督学校的各项活动和管理人员的工作;。
(三)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依法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学校教职工享有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权利。
第七十六条教职工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维护学校的利益;。
(二)努力学习政治文化和专业知识,开展教育创新,提高自身素质。
第七十七条学校建立以下基本规章制度主要有:(附管理制度)。
(一)《教职工招、辞聘规定》。
(二)《教职工考勤考核办法》。
(三)《教职工薪金福利标准》。
(四)《教务管理若干规定》。
(五)《学生管理制度》。
(六)《财务管理办法》。
(七)《学生德育工作规范》。
第七十八条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七十九条学校举办者的变更,由举办者向审批机关书面提出申请,学校董事会按审批机关的要求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八十条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地址的变更,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八十一条学校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由学校董事会向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审批机关的要求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后报审批机关予以批准。
第八十二条学校校长的变更,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核准后予以聘任。
第八十三条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经学校董事会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通过,并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审查同意,报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十四条本章程修改权及解释权属学校的董事会。修改后的章程,报福州市民政局备案。学校原章程即日起终止作废。
第八十五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八十六条本章程于20xx年xx月xx日经审批机关福州市教育局核准,自登记机关福州市民政局20xx年xx月xx日予以登记之日起生效。
学院章程制定方案篇十一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师生员工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第三条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1)安全优先;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3)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4)及时、合法、公正处理安全事故。
第四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按照学生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以及教育特点,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和认知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五条对维护学校安全有显著成绩或者有特殊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我校安全工作接受政府和区教育局的统一管理,接受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安全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日常安全管理与监督,班主任承担对学生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责任。
教职员工均有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学院章程制定方案篇十二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xxx教育法》、《xxx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学校的日常活动,更好地发展民办教育事业,特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学校性质:自愿举办,是从事教育事业、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第五条学校业务范围:高中文化课辅导。
办学层次:
办学范围: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招生对象:高中生。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教职工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
第十九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学校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对外发生法律关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4.学校法定代表人的罢免,需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报审批部门备案。法定代表人离任,应依法进行离职财务审计,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条学校校长。
校长由董事会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事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学校行使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学院章程制定方案篇十三
章程,是组织、社团经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规范性文书,是一种根本性的规章制度。
第一条:根据《xxx教育法》、《xxx义务教育法》、《xxx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青州市庙子小学,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学校。
学校地址:青州市庙子镇庙子村。
第三条:办学理念:以“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为办学理念。
第四条:办学目标: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进程中,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办学理念先进、教育手段新、教学质量高、育人环境美、办学特色鲜明的农村学校。
育人目标:在最恰当的时期,用最恰当的方法,给学生最恰当的教育,使他们成为最优秀最完整的人才。
管理目标: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人本化。
办学特色:传统文化熏陶、良好习惯养成教育。
学校校训:读经典书,做高尚人。
第五条:干部作风:勤政、务实、团结、廉洁。
教风:博学善导、爱生乐教。
学风:勤学善思、探索求新。
校风:明理、诚信,文明、和谐。
第六条:学校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学制为6年。
第七条: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学校使用普通话的规范字。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学校在庙子镇教管办直接领导下实施教育教学工作,同时接受上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监督指导。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制,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绩效工资或奖惩制。
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工会监督、教代会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定期通过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学生会议和社区调查等形式听取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把学校办成人民群众满意的学校。
第十条:全面推行干部任期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干部任期一般为三年。任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需连任连聘的,须重新任命或聘任。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岗位目标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第十一条:学校设有工会委员会、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等行政职能机构。教导处负责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学校科研工作,总务处负责后勤保障及相关其它工作,政教处负责学生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有下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赋予的办学自主权利: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财务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有对学校经费的合理使用权。重大基建维修、添置项目经行政研究或教代会通过并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有对绩效工资的合理分配权。
(四)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权。积极实施三个“面向”的办学方针,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第十三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依法治校,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律法规,保证课程标准和教育计划的实施。
(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六)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七)强化法制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九)领导组织教育工作,发动全体教职工坚持不懈地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十)领导组织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主、全面安排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开齐开足课程,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
第十四条: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是校长的助手,受校长的委托分管负责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工作。分管副校长在分管部门代行校长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除规定不准代行职权外,主管副校长须尽职尽责,履行相应义务,否则应受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应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学校工作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教育广大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切实加强对学校工会、团队的领导,充分调动群团组织的积极性。
(三)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积极参加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五)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六)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xxx章程》。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一)听取校长(或分管副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给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区教育局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和绩效制度改革方案及学校章程制度。
(四)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党支部的领导下每学年召开一次教代会,对学校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学校教育工会接受学校党组织和上级教育工会的领导,在学校中配合党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教育广大教职工,为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加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促进良好教风的形成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宜依照《xxx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
第十七条:学校少先队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团结、教育青少年学生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
第十八条:学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决策学校重大事项,研究布置全面工作。行政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一般每周召开一次行政例会和分部门召开一次全体部门成员会议,行政例会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为落实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贯彻执行和落实学校工作计划。布置一周各部门工作,行政例会后分部门召开部门全体成员例会。贯彻执行行政例会精神,加强部门成员师德师风建设,布置部门工作。
第十九条:学校设立校长信箱,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社会人士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行政工作思路。学校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校务公开工作组,认真做好校务公开工作。
第二十条:在实施过程中,教导处、政教处和总务处要对分管的各个岗位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及履行岗位职责考评细则,严格按细则考评并兑现奖惩。
第二十一条: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
(一)学校与教职工以签定聘用合同的形式确定劳动关系,形成人员流动能进能出、职务岗位能上能下、工资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
(二)学校依据上级核定的编制数,聘用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教职工,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努力加强自身师德修养,严格服从学校管理,否则学校可按相关法规予以解聘和追究相关责任。凡师德修养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严格服从学校管理的受聘者,学校须给予相应的待遇,对各类优秀人员学校要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
第二十二条:学校坚持德育为首,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构建德育工作体系,携手社区、家庭,形成合力。突出对学生的教育,树立“不求人人成才,但求个个成人”的观念。努力追求德育工作形式与内容的统一,注重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注重德育“内化”与“渗透”,注重高起点、低起步、系列化、务求实效。
第二十三条:德育工作方针:坚持以提高学生素质为目的,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为主线,以行为规范养成训练为主要内容,寓德育于其他各项教育之中,于各科教学之中,于丰富多彩的活动之中,于社会实践之中。
第二十四条:德育教育的目标是:立足区域文化背景,以诵读经典为突破口,培养“明理诚信,文明上进”的一代新人。
第二十五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学方法,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积极开展有效教学行动,大胆探索新课改实验,不断更新教育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六条: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坚持“尊重每一个人,发展每一个人”的办学理念,面向全体学生,树立“没有差生,只有差异”的观念,让全体学生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让每一个学生都有成功感。把学生的健康和快乐作为教育的起点和终点。让每个学生的个性得到张扬,让每个学生的特长得到充分发展,让课堂充满活力,让校园成为师生的乐园。学校和教师要着眼于学生素质提高,重视学生未来发展的需要,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能力,努力增强学生主体意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学生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心理体魄等基本素质方面都得到普遍提高,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
第二十七条:教导处每学期要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确定教育教学教研管理目标和质量目标,制定教育教学教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教导处在严格计划管理的同时,要狠抓过程与结果管理,向精细化过程管理要质量。教科室制定好教科研工作计划,每期按要求积极开展教研活动,抓好课题的推进工作,制定骨干教师培养管理办法,通过骨干教师带动教师专业成长。
第二十八条:学校以班为教育教学工作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组织者和领导者,并负有协调本班各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学校坚持平行编班。学校实行班主任管理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九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委颁布的课程标准、课程计划、教学计划。积极探索“三级课程”管理,开发校本课程。
第三十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组织好期末教学质量检查。注重学习过程评价,不以分数高低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公布学生学习成绩,不排列学生名次。
第三十一条:努力改进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与学生素质评价方案,既重结果,又重过程,坚持发展性评价,运用多种方式力求对教师和学生的评价全面公正准确。教导处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教师评价方案,并在实践中调整完善。由总务处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后勤工作人员评价方案,并在实践中调整完善。
学院章程制定方案篇十四
学校章程建设是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基石,是现代学校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的重要标志,是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安福县教体局和浒坑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学校章程建设是教育系统落实依法治校的重要举措,是学校内部管理全局性、纲领性文件,力求高要求、高标准推进章程建设。
浒坑学校认真执行学校办学章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治校,不断推进学校现代化管理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让我校教育教学事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现将我校办学章程执行情况汇报如下:
浒坑学校章程每章每条都经过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20xx年10月,由学校办公室和工会牵头,组织全体教师选举教工代表举行第四届教代会,讨论、修改浒坑学校办学章程。并利用教师例会的时间,在全校教师大会上对章程建设工作进行再动员、再培训,进一步明确章程建设中重点问题。学校章程的制定过程体现职工民主参与,组织广大教职工广泛开展讨论,不断完善方案,促进广大教职工对学校章程的充分理解与认同。广泛听取了家委会、社会公众的意见,使章程起草过程成为学校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凝聚共识和促进发展的过程。
健全的规章制度是学校依法治校的具体体现。我校根据不断发展的教育形势,审时度势,逐步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凝炼办学章程。在20xx—20xx学年里,我们修订完善了《浒坑学校教职工学期考评考核办法》、《班级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等制度。同时将各项制度汇编成册,明确各个岗位职责,目标任务清晰。健全的工作制度,促进了学校管理向科学化、制度化、精细化方面发展,形成了高效有力的管理格局。结合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学校自己的特色,我校逐渐总结凝炼出了校训、校风、教风、学风、领导作风,对学校办学目标、办学策略、德育工作和教学管理等多处进行了修改,使之更加符合校情,更能彰显我校特色。
学校办学宗旨为坚持中国xxx的领导,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全面加个性发展的优秀公民,使学生学会合作、学会健体、快乐成长。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为学生营造个性发展的空间,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依法治校,以德立校,坚持科学发展,向管理要质量,靠科研创一流,以校园安全稳定为保障,以德育教育、艺术教育、体育教育为特色,深入推行素质教育,全面提升教育质量。”的治校方略,在素质教育、德育工作、课改实验、校园文化和艺术教育等方面彰显特色。以“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育公平”为抓手,以“诚信、勤奋、协作、创新”为校训,高度关注学生健康成长、快乐成才和未来发展,形成了“敬业、爱生、务实、奉献”的教风,“文明、诚信、乐学、善思”的学风。实现学生“德艺双馨”的目标,努力打造“和谐校园”、“文化校园”、“书香校园”,积极构建“平安校园”。
学校注重领导班子建设,定期开展政治、业务学习。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团结、勤政,教育理念新,政策水平高,能力强;坚持做到“工作干在前、荣誉让在前、奉献讲在前、困难帮在前、关键时刻走在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团结协作,深入教育教学第一线,为师生排忧解难,全校教职工对班子成员的工作满意度高,家长及社会评价高。学校领导班子分工明确,作风民主,能认真履行职责,具有较强的现代教育理念,形成了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学校确立了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在落实上形成了“日检查,周通报、月考核、学期评估、树模并兑现奖励”的工作措施。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制定了科学、全面的考核办法。学校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实行分级管理和目标责任制,管理层次清晰,责职明确。
学院章程制定方案篇十五
作为一门科学,摄影包含操作照相机及后期输出方面的知识;作为一门艺术,摄影要能够准确、形象地表现被摄对象的最佳瞬间。因此,学摄影能提高艺术修养、培养观察能力、反应能力和动手能力。
学好摄影,应做到:多看、多想、多实践。
1、多看:应该多看有关摄影的书籍,观赏优秀摄影作品,开阔眼界,提高自己的艺术素养;同时,要更多地观察自己周围的生活,深入了解、熟悉拍摄对象。
2、多想:无论是自己拍摄的,还是别人的作品,都要细加分析:成功或失败的原因是什么?题材和构图是否有新意?用了什么技法和器材等,不断终结经验、吸取教训,有利于拍出更好的作品。
3、多实践:摄影是一种实践活动,光靠书本知识拍不出好作品。学理论,是为了实践运用,通过长期反复拍摄、印放照片等一系列实践活动,才能创作出好的作品。
在活动过程中,以提高自我意识为基础育,珍爱自己,尊重别人;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会的关系;在行为上、思想上不断自我升华,逐步养成说话有礼貌,办事有分寸,行为有规范的良好习惯。
会员必须按时参加社团组织的相关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无特殊情况每学期累计缺席3次以上者视为自动放弃。
学院章程制定方案篇十六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四有”新人,依据《全国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的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家长学校是在学校领导下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指导家长改进教育方法并提高家庭教育能力的学校,是我校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家长学校的基本任务是提高家长素质,协同学校、社会培养具有高尚人格与创新精神的新型人才。
第四条:家长学校由学校行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
第五条:家长学校实行制度化与规范化管理,做到五有:有牌子、有领导班子、有工作计划和教学计划、有教材(教案)、有会议记录和上课记录。
第六条:根据教学计划和教材,挑选素质优良人员(含本校教师与外聘专家)担任家长学校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七条:鼓励家长以自愿为原则参加家长学校的学习并予以登记;参加者必须遵守纪律,积极主动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八条:家长学校正常运转所需教育经费,由学校在办学经费中按比例支出。
第九条:家长学校的教学内容含理论部分和实践部分。组织家长学习儿童心理学,青少年身心特点与发展规律,家庭教育学,性教育知识以及有关法规文章等,并运用所学知识指导家教实践。
第十条:家长学校教育要注意层次性,内容要形成系列。通过学习使家长明确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形成良好的认知结构,提高家长的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家长学校每学期分级上课(讲座)2~3次。
第十一条: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地搞好课内教学。
第十二条:对参加学习的家长,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包括观察家长教育子女是否有成效,即子女的在校表现与进步情况。
第十三条:每学年表彰优秀家长一次。优秀家长从参加家长学校学习的家长中产生,评选条件是教子有方,子女在校学习期间操行优等,学业成绩(含各级各类竞赛成绩)优良或进步显著。评选名额占参加学习家长总数的30%。优秀家长由年级评选,学校审核表彰并备案。
第十四条:家长学校的日常事务由家长委员会委托教导处和各年级具体负责操作。
第十五条:制定家长学校制度的目的。为了贯彻实施《xxx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若干意见》,实现《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的“要使90%儿童的家长不同程度的掌握保育、教育儿童的知识”的目标,为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密切配合共同培育下一代。我校根据《湖北省家长学校工作规程》的要求,制定家长学校制度。
第十六条:家长学校的领导机构。校长由学校行政领导担任,教导主任由教导处和家长委员会主任担当,教务成员由各年级主任和家长委员会成员担当。
第十七条:家长学校的组织管理。
1、家长学校的教学计划由教导处和各年级主任制定。
2、制定家长学校教师的工作岗位职责,任课老师必须认真备课、按时授课、并通座谈、家访等形式了解教学效果和家长意见。
3、由班主任负责做好学员登记和考勤。
4、每学期进行总结一次,由家长委员会主任负责,主要反映家长学校的办学情况和教学效果。
第十八条:家长学校的教育教学安排。
1、地点:设在各校家长学校教室。
2、教员:聘任老教师、有多年班主任经验的老师、有教育子女经验的家长。
3、课时:1~2次(每学期期末或期初)。
4、交流:每学年进行一次分层次、分类型的家教指导活动。
5、考核: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家长学员并发证书(条件:没有缺课、积极发言或写稿、交流心得体会、主动配合学校、教育子女效果好)。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20xx年9月起实行。
学院章程制定方案篇十七
第二条办学宗旨:依据《xxx教育法》、《xxx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利用优质资源,实现教育的平等化,让每一个孩子都享受最好的教育。
第三条办学规模:xxxxxxxxx。
第四条办学层次:实施以不同年龄、层次的在校生(幼儿、小学、初高中学生,成人)为培训对象的培训学校。
第五条办学形式:业余非学历教育。
第六条学校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x市呈贡区教育局和登记管理机关xxx市呈贡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性质:由个人自愿联合出资举办的,从事营利性学习辅导的社会组织。
第八条本学校的举办者是xxx。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四)召开董事会,调整学校的办学方向;
(五)召开董事会,调整学校的经营运作模式;
(六)召开董事会,商议决定与学校经营相关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本学校开办资金:30万元;出资者:xxx,xxx。
第十条业务范围:文化、艺术培训。
第十一条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其成员由三人组成。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首届董事长通过举办者推选产生,以后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三人以上组成,必须有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董事长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二)聘任、解聘校长;
(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
(七)罢免、增补董事;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以上第(三)、(六)、(七)及其他可能影响到举办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等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二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章程应载明:决策有效人员的表决中,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十四条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五条学校设校长。其人选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报审批机关核准。校长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学校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提出及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事会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授权,但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学校暂不设副校长,校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校长指定的管理人员代其行使工作。
第十七条安全是学校开展必须的保障。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首要工作,是校长直接负责及直接管理的工作。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学校制定了可行的安全管理及应急预案制度,有《xxx培训学校-踩踏事故应急预案》,《xxx培训学校-地震应急预案》,《xxx培训学校-火灾应急预案》。详细方案附后。
第十八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xxx,其人选由董事会确定。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学校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学校行使职权。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本单位资金来源:
(一)举办者xxx出资万(75%),xxx出资万(25%),合计出资30万元。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三)利息;
(四)捐赠;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学校一经批准成立,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为学校法人资产,在学校存续期间,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抽逃出资款,也不得侵占和私分。
第二十二条学校依照《xxx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财务会计制度中要载明经费支出范围、项目和基本比例,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财务监督制度等内容。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三条举办者暂不要求合理回报要,待法律法规更为明确后的合适时机,可通过董事会并依照《xxx教育法》、《xxx民办教育促进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来确定是否要求合理回报及其比例。
第二十四条举办者以捐赠方式举办学校并要求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学校的或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校舍、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按《公益事业捐赠法》有关规定报有关审批机关审批。
第二十五条学校更换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前,必须向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
第二十六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并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依法为专职的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第二十七条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二十八条学校修改的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后15日内,报学校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布,并自向审批机关备案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学校要求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学校举办者发生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三十条本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四)举办者自愿终止举办的;
(五)突发事件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三十一条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的无法继续办学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学校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学校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学校自完成清算并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自收缴办学许可证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四条学校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并予以。
公告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xxxx年9月15日股东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校股东会。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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