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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学院招生章程篇一
第一条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宁夏大学主办的全日制本科院校。为保障学院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维护学院、考生的正当权益,本着依法治招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报考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的考生均适用于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名称: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部标代码:13325)
第四条 学校校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686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七条 学生入学后,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审核合格者,颁发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有关要求,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 招生原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招生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及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第九条 学院各专业原则上外语语种以英语为主。
第十条 学院所有专业男、女考生均可报考,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一) 调阅档案比例。学院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比例调档。
(二)录取原则。将同一科类考生按总分(高考文化课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相同时则再按单科顺序及成绩排序。文史类单科顺序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顺序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同时考虑考生填报志愿的专业级差,各专业之间级差为5分。
(三)对符合规定的加分或降分进档考生,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已录取的新生,在进校三个月内将进行严格的资格复查;凡发现高考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入学资格);对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五)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由学院寄发通知书并告知本人。所有被录取的考生由各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程序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布。
(六)学院根据生源结构、生源质量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生源地招办同意,可对生源计划、招生专业做出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 学院设有综合奖学金,奖金额度为1000元至400元不等,专门用于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另外,在校学生可依照国家相关政策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学年8000元)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学年5000元)。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学生特点、专业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另外,在校学生可依照国家相关政策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平均每生每学年3000元)。
第十四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艺术类:15000元/学年;体育类:14000元/学年;文、理工科:12000-13000元/学年;住宿费:800-1200元/学年。
第十五条 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其下设的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承担招生工作。
第十七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邯郸学院招生章程篇二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银川能源学院国家计划内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
第三条 银川能源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名称:银川能源学院。(学院代码:13820)
第五条 学院地址:宁夏银川市永宁县王太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含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民办高校。
第八条 银川能源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培养目标
第九条 银川能源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民办高校)。银川能源学院创建于1999年,办学16年来,秉承“质量立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践行“胸怀祖国,修身齐家平天下、放眼世界,勤学苦练铸人生”的校训,坚持应用技术型本科的培养定位,以培养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为核心目标,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主要途径,形成了能源与化学工程类、能源与电气工程类、汽车与机械工程类、土木与建筑工程类、生物与农业工程类、商务与能源经济类、传媒与信息工程类7大专业集群。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
第三章 录取
第十条 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时遵循“分数优先”原则进行。若报考同一专业志愿考生,分数相同时将根据单科成绩分择优录取。理科类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为数学、英语;文史类成绩比较顺序为语文、英语。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学院将根据其他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所有招生专业男女生均可报名,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十三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凭银川能源学院普通本专科高等教育录取通知书,按规定要求的报到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第四章 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国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规定,设有多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五章 毕业及就业
第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银川能源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银川能源学院学士学位。
第十六条 毕业生就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学院进行就业指导,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审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招生计划详见银川能源学院2015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银川能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宁夏银川市永宁县王太堡
邮政编码:750105
学院网址:http://
银川能源学院 2015年6月2日
搜索邯郸学院招生章程篇三
邯郸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综合性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地处冀晋鲁豫四省交界区域中心——千年古都邯郸市冀南新区,西依太行山,近临滏阳河源头,滏水潺潺自校园蜿蜒而过,36栋单体建筑错落有致,园林式建筑风格典雅飘逸,怡人景色美不胜收。学院配有高标准室外运动场,室内游泳跳水馆、篮球馆等体育设施,作为2022年河北省第十六届运动会场馆之一,具备承办田径、篮球、游泳、跳水等赛项的条件。
学院秉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原则,密切政、行、校、企合作,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紧紧围绕现代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基建”及河北省重点产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总体规划建设都市农业、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能源与新材料、健康服务与管理、财经金融等专业群,涵盖理、工、经、农、医等多个学科门类。
1.学校名称:邯郸科技职业学院
2.学校代码:14695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5.学校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冀南新区滏阳大道1号
6.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邯郸科技职业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二、录取规则
1.我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邯郸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等官方形式向考生公布。
3.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志愿填报模式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对进档考生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4.各专业录取若出现同分情况,按语文、数学、外语、物理或历史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其它录取规则要求,我院按其要求执行。
5.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考加(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6.身体健康要求:各专业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注明:我院医药卫生大类相关专业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
7.男女比例:招生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8.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各专业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使用英语教学。
9.新生入学复查:新生报到后,我院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10.录取结果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和学院官网公布。
11.我院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三、收费标准
1.我院严格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
2.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3.住宿费:严格按照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四、资助政策
1.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可免学费、免教材费、免住宿费和享受国家助学金的“三免一助”政策;国家助学贷款按相关政策执行。
五、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六、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056046
传真电话:0310—8571657
电子邮箱:hdkzzsjyc@
学院网址:/
七、其他
1.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邯郸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邯郸学院招生章程篇四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丽水学院。
第五条 学校部委码:10352。
第六条 学校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丽水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校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丽水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丽水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条 学校地址及邮编:本部校区(丽水市学院路1号)、凤凰山校区(丽水市灯塔街1号);邮编:323000。
第九条 丽水学院位于素有“秀山丽水、养生福地、长寿之乡”美名的国家级生态城市——丽水市区。丽水市南临温州,北连金华,金丽温高铁、金丽温高速、两龙高速、330国道均经过市区,温州机场一小时三十分钟即达,交通便捷。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7年的处州师范学堂,至今已有100多年。学校现设有42个本科专业,其中有一个中瑞合作护理学专业。本科专业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医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普通全日制在校生12600多人。学校是浙江省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全国绿化模范单位。
邯郸学院招生章程篇五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2.学校代码:10103
3.办学层次:本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学校地址:
①邯郸学院本部:河北省邯郸市学院北路530号
②邯郸学院大名分院:河北省大名县京府大街43号
③邯郸学院武安分院:河北省武安市中兴路1100号
④邯郸学院曲周分院:河北省曲周县城城东区胜利路12号
6. 专业办学地址:本科专业全部在邯郸学院本部办学。高中起点专科专业中播音与主持、影视编导、舞蹈表演、酒店管理、嵌入式技术与应用、移动通信技术、软件技术、影视动画、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在本部办学,其余在分校办学。
7.学历证书: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邯郸学院本科、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邯郸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邯郸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承担学校本、专科生招生的具体工作,不委托任何办学单位和中介机构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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