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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查询篇一
山东济南市燕子山西路38号(西校区) 邮编:250014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我院前身创建于1960年,2008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隶属于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与省教育厅共管。是一所广播影视及大众传媒类公办普通高校。
学院地处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教学及生活设施齐全,有宽敞明亮的教学楼、图书行政楼、艺体馆、食堂和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学生宿舍;拥有能够进行现场直播的演播中心和有线电视专业实验室;有先进的校园计算机网、有线电视网和以国家有线电视网为依托的交互式远程教室等公共服务设施。设有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广播电视系统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学院集教学、科研、创作为一体, 成果斐然,近年来公开出版各类著作和教材30余部,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00余篇。承担了《男人地带》《汽车新干线》《风采》等电视栏目的摄制工作,以学院为主拍摄的国内第一部60集大型系列专题片《齐鲁民俗》的播出,标志着学院在教学与实践的探索上走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学院注重与广播影视及文化传媒行业的发展相结合,建立了含山东电视台在内的100余个校外教学实训基地,与部分地方广播电视台建立起了战略合作关系,为学生实习实训和就业提供优越条件。
学院具有完善的教学设施设备,除建有教学楼、宿舍楼、实验楼、图书馆、实训中心、演播中心外,还配有形体训练房、健身房、暗房、微机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播音小课教室、电子阅览室等。
校内教学实训中心专业设备处于国内行业领先水平,主要有数字视频非编工作站机房,视频线性对编机房,edius 视频非线性编辑机房,苹果后期包装机房,二维动画实验室,三维动画实验室,650 平方米高清综合演播室, 200 平方米训练演播室,100 平方米虚拟演播室, 200 平米摄影棚,标准暗室,标准播音小教室,播音上镜综合训练室,专业摄像机 100 余套,数字视听实训室,电子组装实训室,广播影视设备维修维护实训室,有线电视实训室,计算机网络实训室,电视发送与卫星发送实训室。为全院师生提供科研、实验教学及实训场地。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既有一批具有丰富广播电视从业实践经验的专业课教师,又有一批多年从事专业技术教育并取得一定成果的基础课教师,同时还常年聘请中央电视台、山东电视台等媒体专业骨干任课。其中硕士学位及以上教师占48%以上,双师型教师占24%以上。
学院现有播音主持、影视艺术、信息工程、新闻传播、动画五个教学系和基础教学部及实训中心,开设主持与播音、电视节目制作、摄影摄像技术、影视动画、影视广告、编导、新闻采编与制作、文化事业管理、影视多媒体、有线电视工程技术、广播电视技术、广播电视网络技术、移动通讯技术、物业管理、电子声像技术、人物形象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影视表演、新闻与传播、网站规划与开发技术、录音技术与艺术、影视灯光艺术等23个专业。
学院开设的专业紧紧围绕广播电视及大众文化传媒发展需要,理论与实践并重,其课程比例为1:1,实现零距离上岗。
招生计划详见学院网站http:///,招生简章,及2015年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查询篇二
为了保证山东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328。
第五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
第九条 学院概况:山东职业学院(原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是山东省教育厅唯一直属高校,也是山东省唯一具有铁路行业背景的高职院校,2014年以优秀等级通过国家100所骨干高职验收。学院前身是成立于1951年的济南铁路机械学校,1958年至1963年曾为济南铁道学院,2000年改建为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04年由隶属铁道部交由山东省教育厅直属管理,2010年经山东省政府批准,学院更名为山东职业学院。
学院位于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校园占地1242亩,校舍面积36.68万平方米。设有铁道车辆与机械工程系、铁道机车与机电装备系、铁道供电与电气工程系、铁道信号与信息工程系、铁道工程与土木工程系、铁道运输与财经管理系、城市轨道交通系、生物工程系等8个教学系,招生专业40余个,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2715人。在6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恪守“知能共进,德道同优”之校训,坚持“为学生的学习和就业服务”的办学理念,秉承“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的人才培养特色,坚持“以育人为核心,以服务为基础,以管理促发展”的教育理念,毕业生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的广泛认可,就业率高、就业质量好。在“山东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和“山东高校就业工作评估”中均被评为优秀,获得由山东省人事厅、教育厅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荣誉称号,获得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颁发的“学生资助先进单位”称号。
学院重视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拥有完善的实习实训条件,拥有60余个校内实验实训室,14个“管理企业化、学习工作化”的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152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其中有国家财政支持的“电工电子及自动化实训基地”、省财政支持的“数控技术实训基地”等重点项目。学院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可对48个工种独立开展高级工技能培训和鉴定,毕业生在获得毕业证的同时,可以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为顺利就业、零距离上岗提供了保障。
学院传承“德育化春雨、润物细无声”的育人风格,重视传统文化教育,成立学生科技、文化社团近48个,结合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形成文化育人与实践育人相结合的良好氛围,学生综合素质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十二五”期间,学生在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中共获得国家级一等奖13项、二等奖25项、三等奖16项,省级一等奖50项、二等奖45项、三等奖37项。截至2015年3月专利数目达到275项,被授予“济南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
学院实施“个案式就业指导”,指导学生科学合理进行就业与职业生涯规划。常年来我院招聘的企业480多家,包括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轨道交通车辆集团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中铁十局、十四局、十六局集团、青岛港务局、烟台港务局、济南第二机床集团、北车风电有限公司、吉利汽车(济南)有限公司、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徐工集团、东方道迩数字数据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中电装备山东电子有限公司、山东鲁桥建设有限公司等社会名优企业。济南、北京、太原、郑州、成都、西安等十多家铁路局和各地地铁公司招聘我院2015届毕业生1645名。学院积极推行订单式培养,先后与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等十几家企业合作开办了“北京局动车班”、“唐山机务段司机班”、“太原局司机班”、“四方动车班”、“齐鲁制药班”、“中石化十建班”等订单班。2015年将继续与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合作组建订单班,开展定向培养。
中央财政及山东省政府为学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投入一亿多元资金,重点扶持师资队伍及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山东职业学院迎来职业教育发展更加美好的明天。
第十条 山东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山东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三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并最大程度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考生所在省政策要求必须按照该省录取原则录取的除外。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所有学生入校后要统一编入英语教学班学习(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第十九条 男女生比例,铁道机车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电气化铁道技术、铁道通信信号、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限招女生比例为10%;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限招女生比例为20%;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道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它专业没有男女生限制。企业在我院“订单班”的招生性别比例遵从企业要求。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我院普通专科(高职)学费标准每人每学年为:理工类专业5000元,文史类专业(会计电算化、国际贸易实务、旅游管理)4800元,艺术类专业7000元,校企合作办学类专业8000元,中外合作类专业12000元。
第二十四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帮困助学”与“育人成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实施“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缓资助政策,形成了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奖、助学金为重要辅助,以勤工助学为主要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和优厚的校内奖助学金。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盖“山东职业学院”印章。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 邮编:250104
网址:http://
联系电话:0531—66772233、66772211、66772188、66773226、66772199(传真)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查询篇三
为了保证山东旅游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旅游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858。
第五条 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3556号 邮编:2502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是由国家旅游局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投资兴办的国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1991年正式招生办学,是山东省设置时间最早、旅游专业体系最全的专业院校。先后获得全国职业技术学校就业指导工作先进学校、山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山东省旅游系统先进单位等称号,在全国旅游行业和旅游职业教育界享有较高的声誉。自2012年开始,我院连续4年承办由教育部等23个部委局办共同举办的中国职业教育“国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餐主题宴会设计赛项,5名学生代表我省参加中餐、导游、西餐三个旅游类赛项的比赛,全部获奖,其中3个全国一等奖第1名,1个全国一等奖第2名,受到国家教育部、国家旅游局领导的好评。2014年2月,饭店管理系代表学院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15年学院名校建设验收中以优秀的成绩,圆满完成名校建设任务。
坚持“与市场接轨、与国际一流水准接轨”的办学方向,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和国际化办学,已成为我院办学的突出特色。学院与北京凯宾斯基饭店、上海国际会议中心、花园饭店、广州白天鹅宾馆等一大批五星级饭店,以及深圳世界之窗等知名旅游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与日本、阿联酋、美国、英国、新加坡、澳门、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旅游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学生实习研修合作关系。学院每年在海外实习与研修的学生400多人(约占应实习学生总数的15%)。其中有1000余名同学完成为期一年的研修; 92名学生在阿联酋的超豪华酒店、迪拜的帆船、皇宫、亚特兰蒂斯等酒店实习;其中40多名学生在七星级酒店——迪拜的burj al-arab(阿拉伯塔)酒店实习。世界上最大的酒店集团——洲际酒店集团在我院建立了“英才培养学院”;与英国波恩茅斯和普尔学院、法国拉罗谢尔高等商学院、韩国信兴大学、金泉大学校、韩北大学校、韩国资源评价研究院资源研究院以及新加坡厨艺学院等建立了合作关系,采取“2+1”、“2+2”等方式为学生留学深造提供多种选择。
第九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一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纪律检察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二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教育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方式:
⑴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
⑵按报考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⑶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⑷在第一、二志愿征集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⑸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无单科成绩要求。
⑹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按《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其中空中乘务专业需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加试,加试合格者,我院将予以发放《2016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须持《2016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方可报考我院空中乘务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录取;环境艺术设计考生须取得全省美术专业统考专科合格证,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录取;表演艺术专业考生须获得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测试合格证,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录取。
第二十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航空服务专业:8000元/年;表演艺术专业、装饰艺术设计专业:7000元/年;其他专业:5000元/年。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二是设立特困生救助基金,对特困生学费实行全部或部分减免制度;三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四是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信地址:山东济南市经十东路3556号 邮编:250200
学院网址:http://
招生网址:http:///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查询篇四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科技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名称及代码: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12819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西环路638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 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 批准成立时间:学校始建于1978年,2001年8月晋升为山东纺织职业学院, 2006年4月更名为现校名。2008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2011年顺利通过验收。
第九条 学院办学情况
学院位于“世界风筝都”山东省潍坊市。目前,学院高职在校生11649人,现有专任教师700余人,主校区占地面积2506亩,校舍建筑面积47万平方米,图书藏量82.79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2450.96万元。设有纺织服装系、国际商务外语系、经济管理系、机电工程系、土木工程系、生物与化学工程系、信息工程系、水产养殖系、艺术传媒系、汽车工程系等11个系和继续教育与培训、国际交流两个中心。共开设49个专业,先后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3项,全国纺织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16项;现建有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省级精品课程24门;省级教学团队4个。
建院30多年来,学院形成了“校企所共栖,产学研一体,职场化育人,国际化提升”办学特色,形成了以人才培养为核心,教学与生产、科研与技术服务相协调的互动机制和办学格局。人才培养模式上突出“职场化”特点,每年根据产业三年后岗位变化情况开发课程,所有教材每年修订一次,每轮教材只供一届学生使用,为学生提供了最贴近产业实际的学习内容。学生在真实的环境中学和做,在学到一定知识的同时培养良好的技能水平、工作态度和职业意识。同时突出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培养,2008年至今申报专利2352项。毕业生供不应求且就业质量高、工作稳定率高。顺应教育信息化发展的大趋势,借鉴国内外慕课教学的做法,在学院历时29年探索的产学研一体职场化育人模式的经验基础上,2014年起,学院开始实施“线上、线下、职场化”现代职教课程。学生通过网络实现在线有效学习,课堂教学教师以知识拓展和提高学生实际操作为主要任务,致力提高学生技能,课堂形态发生了根本变化。
学院坚持面向区域、面向行业、面向国际实施开放办学。是国家纺织面料设计师(山东)培训中心、山东省工业设计中心、山东省行业技术中心(新型纺织面料)、山东省服装制版与技术服务中心,中非国际人才培训机构、山东省制造业紧缺人才培训基地、省级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省基层管理人员培训基地、省纺织服装行业“金蓝领”培训基地、国家纺织面料师(山东)培训中心、山东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山东省就业创业培训省级项目定点机构。每年培训2万余人次,从1997年起开始探索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学,与欧美亚非等地区的18个国家120所学校建立合作关系,探索了一条通过卓有成效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办学理念和办学水平全面提高的`新路子。教育部考试中心在我院设立了托福网考、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gre)、英国剑桥商务英语证书(bec)考试韩国语能力考试、日本语能力考试等海外考试考点和国际it认证考点和对外汉语考点,为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实力与品牌铸就了今天的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学院先后被授予全国“工人先锋号”、全国教育改革创新典型学校、省级文明单位、全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2012年11月,学院作为国家示范院校承办了第五届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成果展,学院的办学特色和发展方向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和肯定,并获得“突出贡献奖”。学院将发挥国家示范院校的辐射带动作用,更好的提升整体办学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肩负起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重任,推动学院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
第十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志愿间不设定分数级差。
(2)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以投档成绩为主,并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择优录取。承认符合规定的各类加分。
(3)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第二十条 退学学费规定: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网站: 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查询。
联系方式
址:http://
e--mail: sdzyzsk@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查询篇五
为了保证山东职业学院2022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以及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232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职业学院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我校招生计划将公布在山东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zs/)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按考生考试成绩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 统招常规批(专科批)录取原则:对于投档进入我校的考生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所在省政策要求必须按照该省录取原则录取的除外。对于春季高考考生,我校按考生成绩,分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技能拔尖人才招生录取,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以考生所在省2022年公布的招生计划及学校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新生入学后,除铁道供电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工程技术三个中外合作专业的外语教学为俄语,其它专业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第十八条 轨道交通行业和航空运输行业单位对录用人员体检有严格标准要求,色觉异常者(色盲或色弱)不符合行业体检标准,企业不予录用。对于报考铁道运输类专业的考生,色觉异常考生慎重报考;对于报考城市轨道交通类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色觉异常考生慎重报考;对于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173-185cm,女生身高163-175cm,无疤痕、纹身、慢性病史,矫正视力0.8以上,色觉异常考生慎重报考;对于报考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172-185cm,女生身高162-175cm,无疤痕、纹身、慢性病史,矫正视力0.8以上,色觉异常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全部内容,达到毕业条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职业学院。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邮 编:250104
学校网址:/
官 方qq:800016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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