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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作坊加工制度小作坊加工项目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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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得到快速发展,品种日益丰富,但其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条件差等问题也逐渐凸现出来,成为现阶段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因此,深入研究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科学监管,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是现阶段乃至今后长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在2019年食品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我局于3月中旬对辖区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开展了调查摸底,初步掌握了辖区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基本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经调查,辖区现有食品加工小作坊357家,71家已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现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8家,占2.2%,已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企业6家,占1.7%,已获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57家,占16%,证照不全的286家,占80.1%。其中:白酒119家,占33.3%,植物油129家,占36.1%,挂面33家,占9.2%,豆制品45家,占12.6%,茶叶7家,占2%,米粉4家,占1.1%,糕点及其他食品加工20家,占5.6%。
调查显示,357家小企业小作坊,年产总值17412万元,占18.5%,年产量53851吨。固定资产总值在200-100万元3家,100-50万元5家,50-10万元12家,10-5万元15家,5万元-1万元52家,1万元-5千元127家,5千元以下143家。这些小企业、小作坊中绝大多数是家庭式作坊,企业人员构成基本上是由家庭内部人员组成,共有从业人员1061人,大专以上学历10人,中专及高中学历156人,其余大部分是初中及以下学历。
二、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力度不断加强,但通过对辖区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实地调查发现食品小企业小作坊仍存在诸多安全隐患,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有许多深层次的政策层面和操作层面的问题以及困难,需要在今后一段时期制定指导性的政策和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
1、准入条件操作性不强。目前食品小企业小作坊都设置了生产许可和卫生许可,工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按照质监、卫生部门设置的食品生产准入标准,除14家的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检验设备与能力、环境条件、储运、包装等条件符合市场准入,其余90%以上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生产加工设备简陋,工艺简单,没有产品执行标准及食品加工工艺流程,周边环境和生产加工场地环境不符合规定,卫生标准难以达到国家要求,均不符合准入条件,在短期内也难以达到。同时,各部门在执行标准、操作程序不一而又缺乏相互沟通与协作,导致许多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出现证照不全现象,不少企业仅有营业执照或卫生许可证甚至无证无照而长期生产食品。根据当前我辖区经济发展和群众的消费需求,又不可能将这些未达到准入条件的食品小企业小作坊一律取缔,也取缔不了。况且食品小企业小作坊还存在隐蔽性和不确定性,也给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2、业主安全意识差,生产工艺落后。食品小企业小作坊从业人员大多文化程度低,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技术培训,固执使用传统工艺。大多经营者认为,从事小企业小作坊加工食品多年,从来也没有人吃出什么问题来,认为自己的工艺没有大问题,并不认为会随着人体健康指标的提高而产生安全隐患。
3、企业作坊规范化管理程度和自律意识低。食品小企业、小作坊质量管理薄弱,绝大多数小企业、小作坊无质量管理制度,无控制产品质量的有效措施,食品生产的随意性很大,主要靠业主的主观意识指导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基本是靠经验去控制,用传统的眼看手摸鼻闻等方法去判断产品质量没有一套规范的验收程度,大多无产品质量检验员和检测设备,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低下,存在一定的质量隐患。
4、生产条件查差,卫生状况堪忧。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特别是农村城乡结合区豆制品、熟肉制品、面点蛋糕加工小作坊,周围污水陈年不断,垃圾以及变质变味腐烂瓜果蔬菜长年成堆,苍蝇、老鼠、蟑螂、蚊子泛滥,加上小作坊生产场地和从业个人无卫生防护,隐藏着食源性食品安全事故。
5、原料来源管理混乱。大部分食品小企业、小作坊无固定的原料来源途径,对购进原料只进行简单的外观验收,无进货验收记录,没有索取供货企业的资质证照和规定的正式票据,一般都是收款收据和销货清单,票据管理混乱,调查的企业中大多找不到购进原料的票据,原料贮存不规范,有的将产品直接放置在地上,无防水、防虫、防鼠等措施。
6、监管部门责任不到位。国家虽然已确定了“分段监管为主”的食品监管分工原则,但是对每一个监管部门管辖环节具体界定及各个环节的相互衔接还不够明确,操作性不强。在食品小企业小作坊上,存在卫生、工商、质监三个部门的许可,而且许可的条件要求各不相同,既有职能交叉问题,也有监管责任不明确之处,导致不少食品小企业小作坊无证无照或有照超范围经营。
7、检测力量脆弱、缺失。从当前区小企业小作坊整体情况看,绝大部分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生产的产品属自产自销,无产品检验设备、检验人员,不具备产品自检能力,主要靠监管部门监督抽验去判断产品质量,而监管部门抽样频次低、检验项目少、检验品种覆盖面低等食品检测力量脆弱问题越来越突出。
8、群众安全意识仍较淡薄。食品小企业、小作坊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不强,在1061名从业人员中,绝大多数是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都不清楚,绝大数人不知道什么是“qs”标志,大多数不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
群众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了解不多,食品安全观念不强,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仍较淡薄,自身利益受到损害不知道如何处理。少数群众对食品安全执法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个别甚至助长违法经营者暴力抗法。
三、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监管职能存在交叉和重复。重复检查较多,是被调查企业反映最突出的共性问题,主要是卫生部门与质监部门对企业的食品质量进行重复抽样检验,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2、监管检测设备滞后。监管部门检测设备是执法和监管的重要保障,发挥检验检测的技术支撑作用是加强监管和保障安全的前提条件,在农业、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五个监管部门中,只有质监和卫生部门有简陋的食品检验设备且不能达到各监管部门共享,无法保证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
3、监管手段和方法有待创新。监管部门各自为政的思想依然存在,配合上还有欠缺,联合执法还有待加强。监督检查收费较多是被调查企业反映的另一个突出问题,以罚代管和执法就是收费的观念有待进一步改变。
1、在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监管中,政府应发挥食品安全负总责的作用,制定统一的食品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各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各监管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生产加工中出现的问题并告知政府和其他监管部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同时,加大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无证照生产加工的打击力度,坚决取缔达不到生产要求,卫生条件差,不能保证食品质量的黑窝点。
2、在依法整治的同时,要加强引导、鼓励食品小企业、小作坊与规模企业合作,或小作坊之间互相合作,共打一个牌子,将有限的、分散的资金整合起来,增添生产设备,改善生产条件,达到生产要求,联合做大做强。
3、要加大帮扶力度,培育有地方特色的名牌产品。政府应积极协调各监管部门加大帮扶力度,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提供资金支持和技术支持,帮助小企业、小作坊做成规模企业,创造有竞争力的食品品牌,特色食品企业做大做强了,生产同一品种的小作坊、小企业的竞争力相应下降,将自动退出食品生产加工行业。
4、要加大投入,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检测检验中心,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作用。目前,食品检验检测资源分散在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主要在卫生和质监部门,分散的检验检测设备存在重复添置和资源乱费现象,同时对企业也存在重复抽检现象。如果政府能建立统一的不隶属于任何部门的中介式的检验检测中心,通过认证后能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结果,有利于整合检验资源,提高检测水平,减轻企业负担,防止重复建设。同时,对各监管部门根据职责不同配置流动检测车,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5、要进一步改革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防止职能交叉或重复,最好能将分散在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整合起来,将分散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检测设备整合起来,由一个部门对食品从源头到餐桌进行全程监管,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监管责任,防止相互推诿、相到扯皮的现象。
6、要建立健全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监管网络。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大多分散在农村,产品也主要以农村市场为主,且存在数量多、流动性大、季节性生产、隐蔽生产等特点,而部分监管部门人员少,在乡镇一级又没有设立监管机构,如质监部门和食药监部门,监管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存在力不从心的情况。因此,在现有监管体制下,乡镇政府应设立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安排专人负责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在村一级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及时了解和报送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生产加工状况,产品安全情况,为监管部门加强监管提供准确有效的信息,不断消除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安全隐患。
7、加大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形成良好的群众监督氛围。
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食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难点,是食品安全中隐患最多的地方,监管好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已成为食品安全监管中急需解决的问题,管好了食品小企业、小作坊能从根本上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希望国家能尽快出台加强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监管的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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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加工环境、生产条件、从业人员等达到基本的食品质量安全卫生要求;严格按照审报工艺流程,食品各家配方生产加工食品。
七、不使用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生产食品;
八、不销售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九、不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十、不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一、不生产销售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十二、做好原料、产品检验工作,建立原料采购、检验、登记制度,食品销售台帐登记制度,实现产品可追溯。
本单位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果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地点: 电话:
负责人:(签名、盖章、手印)
监管责任人: 公章:
监督举报电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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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作坊加工制度小作坊加工项目篇三
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所加工食品的质量安全,并做到“三框”上墙。即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质量安全承诺书上墙,接受社会监督。
(一)各类食品加工小作坊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生产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安全的食品。
(二)小作坊应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三)所有被列为小作坊的都必须履行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
二、质量安全管理要求
(一)小作坊质量安全责任要求
1、小作坊负责人对其生产加工的食品质量安全负全责。
2、小作坊负责人应加强对作坊所有工作人员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和责任意识的宣传,树立生产和管理者对加工食品安全负责的质量意识。
(二)文件和记录要求
小作坊应有产品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工艺和配方文件等基本技术文件;应建立原辅料采购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生产和销售等记录并妥善保存一年,并按照要求建立生产加工档案“盒”。档案盒内资料应包括原辅料进货台账、产品销售台账、产品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检验记录(委托检验报告)等。
三、生产加工场所要求
生产加工场所应远离有毒有害污染源及畜禽饲养场所。生产区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生活区和生产加工区应互相隔离。
生产加工场所布局应基本按照食品加工工艺流程设计,避免产生严重的交叉污染,便于设备安装、原辅料存放、设备及环境清洗与维护。
四、设施与设备要求
(一)设施要求
小作坊应具备与本作坊生产的食品相适应的基本设施。应具备满足食品卫生基本条件的洗手、污水排放、防止有害生物等基本设施。
(二)设备要求
应具备与生产相适应的必需设备和工具。所选用的食品加工设备和工具应便于清洗消毒和维护,与食品接触的表面应该采用无毒、耐腐蚀、符合卫生要求的材料制造。
五、原辅料要求
小作坊所用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含食品加工助剂,下同)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使用过期、变质的原辅材料或非食品用原辅料生产食品;禁止违反国家标准规定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加工用水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六、 产品标准及检验要求
(一) 生产的食品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有关要求。
(二)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每月至少应提供合格检验报告一份备查。如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生产并查找原因进行整改;检验不合格食品不得销售或回收使用。
七、 卫生控制要求
(一)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与食品生产直接接触从业人员应当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后方可上岗操作,并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应保持个人卫生。
(二)加工场所及设施设备卫生要求
小作坊生产加工场所、生产加工用设备设施应经常清洗并保持清洁卫生。
八、包装及销售要求
小作坊在销售食品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污染。以食品用包装材料简单包装或散装形式在限定的区域内销售。
小作坊应将未销售的食品安全贮存,过期变质的食品必须销毁处理,严禁回收使用。
九、 食品标识要求
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应标注正确的食品标识信息。简易包装的食品应有食品名称、配料和生产日期、保质期、加工作坊地址等标签信息;散(裸)装食品应附有以上必需信息的标签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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