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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篇一
竞聘上岗管理办法 为了体现集团公司绩效优先,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为在生产管理工作中取得实绩,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年富力强的人才搭建成长和实现自我价值的平台,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总体思路:以员工个人自愿选择岗位与公司择优聘用相结合,变“相马”为“赛马”,从而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公司整体绩效和管理水平。
基本原则:坚持任人为贤、民主集中,注重实绩、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执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建立和完善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流动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体制,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竞聘机制,全面提高管理质量和管理效益。
竞聘权限确定:集团公司各部门副职以下岗位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考评,人才资源中心复审,报总经理批准;中层管理人员(部长、分公司经理)由分管副总经理(三总师)负责考评,总经理复审,报经理办公会批准。
二、成立公开竞聘评审考核委员会 集团公司成立公开竞聘评审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组长由董事长、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竞聘的对象设立公开竞聘评审小组,成员依据以上竞聘权限按不同的职级而定。
评审委员会负责指导所有公开竞聘小组的考核考评。若有评审委员会成员或亲属参与竞聘岗位时,该成员应回避,不参与评分。
下列情况可以采用在公司内部公开竞聘的方式进行竞聘上岗: 1、现有中层管理岗位出现空缺的,聘任期满的。
2、公司新成立的单位、部门,需要配置有相应的人员的。
3、机构调整、重组导致岗位和人员调整的。
4、现岗位上任职人员工作不能达到要求,需要竞争上岗的。
5、现有人员超出工作实际需要进行调整的。
6、其他需要实行竞聘上岗的情况。
(二)公开竞聘对象:符合竞聘上岗条件的所有员工。
(三)公开竞聘上岗条件:
通过集团公司文件、网站及机关电子屏公布竞聘上岗信息,包括公开竞聘的岗位、上岗条件、报名截止时间。
(二)报名:
1、采取个人自荐报名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并填写《公开竞聘上岗登记表》。报名受理部门为集团公司人才资源中心。
2、报名提交资料:需要提供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 1 份及自述工作简历(含业绩)1 份。
(三)资格确认:
1、人才资源中心负责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截止时间后一个工作日内公布竞聘者名单。符合竞聘条件的员工应准备书面竞聘材料,并在公开竞聘前交集团公司人才资源中心。
2、对不符合竞聘条件者,需电话或书面告知本人,并说明原因,个人对此有申诉的权力。
现场竞聘主要采用现场问答的形式,分为三个环节:
第一环节:首先竞聘人员现场演讲:演讲主要内容为简要介绍学习、工作经历、特长、主要工作业绩,对工作设想、目标和采取的措施几方面进行阐述,时间控制在 15 分钟之内。由竞聘会主持人负责在到时前 1 分钟进行提醒。(下同)第二环节:由评审小组针对不同岗位并结合实际工作,设计答辨题目,由竞聘人员当场分析并作答。竞聘中层管理人员的(部长、分公司经理)由分管副总经理(或三总师)负责主提问,各部门各单位正职以下岗位由部门负责人负责主提问,同时接受其它相关部门或基层单位人员的提问。每人的答辨时间控制在 15 分钟内。
第三环节:a 公开竞聘评审小组根据竞聘者演讲答辩的综合表现 进行现场无记名打分。
b 由竞聘单位的员工或相关的部门、单位员工(部门进行全员竞聘情况下)进行民意测评。
目得分进行汇总平均后即为参聘者最终得分。
1、参聘者岗位任职资格总分值为 20 分,占总成绩权重的 20%。岗位任职资格评价因素评审小组主要从最低学历要求、最佳专业领域、最低经验工龄、管理能力、最佳任职年龄五个方面进行评价。
2、竞聘答辩表现总分值为 20 分,占总权重的 20%。评审小组主要从参聘者答辩的主题集中程度、表达清晰程度、语汇准确程度和现场回答问题的机敏程度几个方面进行评价; 3、答辩阐述的工作计划内容为 60 分,占总成绩权重的 60%。评审小组主要从参聘者阐述的工作计划的创新性、可行性、可靠性(竞聘中层管理人员的还需从市场开发、选才用才、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评价。见《评委评分表》。
(六)初定人选:
在现场竞聘结束后,评审小组对所有参加竞聘人员的综合评分进行汇总和分析,并根据民意测评、竞聘者的实际情况和竞聘职位要求确定具体职位的任职人选。副职以下岗位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初定人选,报人才资源中心审核,总经理审批。中层管理人员竞聘结果需提交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予以公布。
(七)任前公示:
中层管理岗位任职人选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公示。中层以下管理岗位任职人员在所在单位予以公示。
(八)决定聘任:
1、在应聘人数为一人时,根据现场陈述及答辩情况拟确定的人选提交经理办公会研究后,给予应聘人员副职职务,其薪酬待遇按副职执行,其该部门正职业务工作由分管领导代管。
职执行,任期三年,到期按规定自动解除原任职务,由分管领导兼任正职,同时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公开竞聘; 五、落选人员的安排 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妥善安排工作。对参聘人员竞聘材料在人事档案予以保存,对评审小组评分较高的人员,在以后录用选拔中予以考虑。
六、具体要求(一)统一认识,端正态度。全体人员要充分认识到公开竞聘上岗是公司改革的必然趋势,是优化管理结构,提高办事效率的重要措施,自觉克服与己无关的思想,树立竞聘和责任的观念;克服吃亏泄气的思想,树立用能力和实绩说话的观念;克服走过场的思想,树立与时俱进,勇于表现、展示自己的观念。以积极认真和负责的态度参与竞聘活动。
(二)注意保持工作连续性。竞聘上岗需要一个过程,在新人到任前,各岗位原有员工必须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在此期间,如因工作消极、敷衍而造成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密组织,公开公正。评审小组要按照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参加竞聘的人员,要认真做好准备。真正做到通过竞聘上岗,竞出责任感和紧迫感,竞出积极性和创造性,竞出团结协作的好风气,竞出你追我赶的好氛围。
七、各基层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八、本管理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才资源中心负责解释。
竞聘上岗实施方案(推荐)
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竞聘上岗演讲稿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篇二
;局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对我局广大干部职工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的考核,激励干部职工改进工作作风、恪尽职守、开拓创新,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局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和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奖励。
第三条奖励工作应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坚持按绩受奖,奖不虚施的原则;坚持同一事迹不重复奖励的原则。
第四条局组织人事处是奖励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奖励工作。
第五条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应予奖励:
(一)钻研业务,忠于职守,年终考核成绩优异的;
(二)勇于改革,大胆创新,在开创本部门或本单位工作新局面中有显著贡献的;
(三)在制定或执行计划中,为国家、集体节约人力、物力、财力有显著贡献的;
(四)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工作效率或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显著提高的;
(五)在重大活动中为国家或集体争得荣誉或利益,或在某项大型活动中为省、市、局争得荣誉的;
(六)执行某项重大或特殊任务有显著功绩的;
(七)防止或消除事故,使国家和群众利益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九)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保护国家、集体、群众合法权益有功的;
(十)在其他方面先进事迹突出的。
第六条奖励分为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记功、记大功、升级、通令嘉奖。先进工作者、模范工作者为定期奖励;记功、记大功、通令嘉奖为随时奖励。
第七条各奖励种类的使用和奖励标准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本年度具备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四)项奖励条件或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可评为单位先进工作者,发给一次性奖金300元;其中成绩显著的,可推荐为市级优秀,发给一次性奖金500元;连续三年成绩特别突出的,可推荐为省级优秀,发给一次性奖金800元。
(二)具备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十项中的一项或几项奖励条件的,可以记功,发给一次性奖金500元。
(三)具备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十项中的一项或几项奖励条件,成绩特别突出的,可以记大功,发给一次性奖金800元至1000元。
(四)在某项工作、活动和突发事件中,成绩特别显著,在全国或较大范围内有重大积极影响的,可以通令嘉奖,发给一次性奖金1000至2000元。
第八条奖励一般应结合年度目标责任制总评工作,从认真履行目标责任制的优秀工作人员中产生,经民主评议、组织考核、领导集体讨论后,填写《奖励审批呈报表》,附事迹材料,并按下列规定审批:
(一)单位先进工作者,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批。
(二)推荐市级以上先进工作者或集体,由组织人事处审核上报。
(三)授予记功、记大功、升级奖励和通令嘉奖的,由所在部门提出意见,报组织人事处审核,按规定程序向上级申报审批。
有特殊贡献的可随时申报,并按上述规定权限审批。
凡报政府审批的奖励种类,须按干部管理权限送组织人事处审核并备案。
第九条奖励经费由各单位从行政经费中提取。授予各种奖励发放一次性奖金的,从年度奖金总额中兑现。
第十一条对伪造事迹骗取荣誉的或在保持荣誉称号期间受刑事处罚以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的,应撤销其荣誉称号。撤销权限按评选审批权限办。
第十三条公务员、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奖励,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局组织人事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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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聘上岗的原则与适用范围
(一)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群众公认的原则。
3、德才兼备的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梯次配备、结构合理的原则。
6、个人志愿与工作需要相结合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1、本办法先适用于校本部任命制和聘任制的处级干部。
2、对党务、群团组织机构中选举制的干部,原则上也要通过竞聘程序,竞聘上岗后履行有关规定手续。
二、制度规定
1、交流机制。通过竞聘上岗工作,要实行较大范围的干部交流。从1995年至今,凡是工作部门没有变化的处级领导干部原则上都实行岗位交流(试用期尚未转正的干部除外);在干部交流时,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一般情况下同一单位的正、副职不同时交流。干部交流以机关、直属机构的干部和教学机构的党务干部为主,教学机构的业务干部(院长或副院长、主任或副主任)不作为主要的交流对象。在交流过程中,原则上不突破部门的领导职数。
干部交流分为横向交流和纵向交流。横向交流指机关、直属机构、教学机构内部不同岗位间的交流。纵向交流指机关干部与直属机构、教学机构干部间的交流,也包括党政干部间的交流。
2、年龄规定。按照国家对干部离退休年龄的规定,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干部原则上不得竞聘处级岗位。
年龄不够任满一届(三年)的处级干部在新一届任用时,男性不超过58周岁,女性不超过53周岁。凡到限定年龄的干部原则上不再担任领导职务,可从事本人特长的专业技术工作和非领导工作。
3、试用期制。对竞聘上岗中新提职干部一律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由组织人事部进行考核,凡不称职票达到40%以上者,要免职或降职,不保留试用期间的级别和待遇;不称职票达到20%以上者,要黄牌警告,延长试用期一年;考核称职者,正式聘任,聘(任)期从试用期算起。
4、任期制。对聘任制和任命制的处级干部都实行任期制,每个任期为三年,时间从聘任之日算起。任届期满要进行述职和考核,重新竞聘上岗后,干部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含两届)。
5、上岗培训制。对所有已被聘任和任命的干部都要进行上岗培训。培训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能力水平。
6、审计制。处级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和分管经济工作的处级干部在任届期满或离任时,要由审计部门对其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和评价作为升降任免的重要依据。
三、任职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富有奉献精神和开拓进取精神,干实事,重实绩。
3、作风民主,勤政廉洁,为人正派,有全局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能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4、具有胜任学校某方面工作所需要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和业务知识,还要具有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决策水平。
5、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本部门正常领导工作。
(二)基本资格
正处岗位: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1、经考核称职,且年龄符合要求的现职正处级干部。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且任副处级职务三年以上,经考核优秀,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现职副处级干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部队转业干部条件可适当放宽)。符合此条件,如果竞聘教学、科研和研究生部门的干部,还必须具备硕士以上学位、正高级职称。
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正高级职称的教学、科研、医疗、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现职岗位考核优秀者。
副处岗位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没有竞聘到正处级岗位的现职正处级领导干部。
2、经考核称职,且年龄符合任职要求的现职副处级干部。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且任正科级职务三年以上,经考核优秀,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现职正科级干部。符合此条件,如果竞聘教学、科研和研究生部门工作的副处级干部,还必须具备硕士以上学位、副高级职称。
4、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副高级职称的教学、科研、医疗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现职岗位考核优秀者。
四、竞聘上岗工作程序
1、党委动员。党委召开各级干部、各类人员动员会,端正干部的思想认识,树立起正确的竞争意识和交流意识,为竞聘上岗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2、民意测验。在竞聘上岗工作前,对现职的处级干部进行大范围、多层次的民意测验,对于不称职票超过40%者,予以免职,并取消其竞聘资格。不称职票超过20%者,予以黄牌警告。
3、公布岗位。组织人事部根据学校核定的处级干部岗位及职数,按照正处、副处两个级别在全校范围内分期公布岗位。
4、个人报岗。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的人员且自愿应聘者,在公布岗位之日起即可到组织人事部报岗,领取和填写《大连医科大学领导干部岗位申报表》。
5、资格审查。依据竞聘上岗的条件和资格,由组织人事部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者提交主管领导,听取初步意见,经党委常委会讨论确定参加竞聘人选。必要时,党委根据本人自愿和岗位需要调节各岗位人员分布,并征求本人意见。
6、竞聘演说。参加竞聘人员要进行演说。竞聘时党委组成评委会,评委会由专家评审组和群众评审组两部分组成(专家评审组的组成另行安排,群众评审组由竞聘者申报部门的群众组成)。竞聘演说内容:自述个人资历、工作业绩和竞聘岗位的工作目标及措施,申报第一岗位的竞聘时间不超过10分钟,申报第二岗位的竞聘时间不超过5分钟。
7、民主测评。在竞聘者演说后,由评委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根据竞聘人的“德、能、勤、绩”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水平,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民主测评结果作为聘任的重要依据。专家评审组和群众评审组评审结果满分为100分,竞聘人得分不足50分者,原则上不得聘任。
8、组织考察。组织人事部对党委确定的考核人选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干部的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情况,按“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提出考核意见,考核结果作为聘任的主要依据。
9、决定与聘任。组织人事部将考核和民主测评的情况汇总提交党委,由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最后人选,任命和聘任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有关规定及说明
1、竞聘同一级别岗位的非业务领导干部填报志愿时,必须填报两个岗位,并注明是否服从分配。从1995年至今,工作部门没有变化的非业务领导干部(试用期尚未转正的干部除外),不得填报原岗位。填报一个岗位的干部,视为不服从分配,如其不能竞聘到所填报的岗位,党委不考虑将其调整到其它岗位的可能,并取消其下一级别岗位的竞聘资格。
2、竞聘上一级别岗位的干部和竞聘同一级别岗位的业务干部填报志愿时,可申报一个或两个岗位,不受第1条规定的限制。
3、对于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业务干部和双肩挑干部,不再保留原行政待遇,根据有关规定可从事本专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已达到退休年龄的行政干部按有关规定直接办理退休手续。
4、因年龄规定限制而未能参加竞聘的干部,保留原级别待遇直至退休,业务干部和双肩挑干部归队后,其职称待遇不低于原级别的,不再保留原级别待遇。
5、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承担部门正常领导工作的干部,经党委批准,可不参加竞聘,业务干部可从事本专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行政干部可改任相应的非领导职务。
6、未被聘任到相应岗位的干部,可竞聘低一级的干部岗位。未被聘任到处级岗位的业务干部,原则上回原教学单位从事本专业工作;其它未聘干部,一律在原部门待分配。
7、除年龄和身体健康因素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干部外,其它干部在竞聘中不申报岗位,视为放弃受聘权利,按未聘干部处理。
8、竞聘后,部门暂无合适人选而急需部门领导的岗位,为避免影响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党委常委会讨论确定上岗人选。
9、参加竞聘者要讲团结、讲大局,消除不正常的感情因素障碍,正确对待同志之间的正当竞争,保证竞聘上岗工作顺利进行。
10、无论应聘、落聘、交流还是未聘干部,若无正当理由均须服从组织安排,拒不服从者,视为自动离职。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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