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公司规章制度汇编完整公司规章制度格式排版篇一
第一条为奖励在推动我市科学技术进步、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等科技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公民。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省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自主创新和攀登科学技术高峰。加速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原则。
第三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奖的组织、受理、评审和日常管理工作。
(一)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二)科学技术进步奖;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
从事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中取得了有创造性的重大的科研成果或专利技术,第五条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是指在市行政区域内。对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和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的科技工作者个人进行的奖励。
(一)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每次评选1-2名。
(二)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由市人民政府市长签署。
(三)对获得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将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六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是指对具有创造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自然科技研究成果和成果推广应用进行的奖励。
(一)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1、一等奖奖金每项10000元;项数78项
2、二等奖奖金每项6000元;项数1720项
3、三等奖奖金每项3000元;项数3033项
第七条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是对在本市注册且属中小型规模的坚持推动本企业的科学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
(一)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每次评选6-8家;
(二)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由市人民政府给获奖企业颁发奖牌及奖金。每项奖金10000元。
第八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活动的组织或公民。
(一)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开发领域取得了重大突破或创新的研究成果。
(二)从事具有原创性的科技成果推广和成果转化应用工作中。
1、国内、省内、市内首创的
2、本行业先进的
3、经过实践证明具有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具有国内、省内先进水平的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三)取得国家专利证书(即授权)或申报的发明专利已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
(四)市推广、转化、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成效显著的
(五)引进、消化国内外先进成熟技术成果。贡献突出的
(六)市内重大科学技术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企业技术改造、资源开发利用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
(七)实施社会公益性重点项目中。
第十一条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本企业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15%以上。
(三)重视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新技术的研究应用。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
(二)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院校;
(三)市直重点企(事)业可直接申报;
(四)具有高级职称的3名以上同行科技人员联名。
第十三条推荐单位作为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对其推荐的人员和项目进行初审。
第十四条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项目由主持单位按归口的原则推荐上报。
第十五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对推荐的人员和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六条市科技奖评审结果在媒体上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异议期为一个月。
第十七条对有异议的项目经有关单位初审。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议并作出认定结论。
第十八条对公告后的获奖人员和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予以授奖。
第十九条市科技奖的获奖人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作为考核、晋升、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有关待遇的依据。
第二十条市科学技术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十一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承担。
第二十二条市科学技术奖专家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第二十三条剽窃、侵夺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收回证书,追回奖金,剽窃人三年内不得申报科技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推荐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证明等。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公司规章制度汇编完整公司规章制度格式排版篇二
1、为了加强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搞好团队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教育员工遵章守纪,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公司纪律、各项规章制度。
3、公司实施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制度的员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4、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是公司对员工进行奖惩的依据。
5、奖励与惩处的类别:
一、奖励种类:
(1)行政奖励:嘉奖、记功、记大功
(2)经济奖励:一次性经济奖励、加薪
二、惩处种类
(1)行政处罚:警告、记过、记大过
(2)经济处罚:一次性经济处罚、降薪
(3)解除劳动关系
6、根据各类奖惩行为情节轻重,奖惩处理方式如下:
7、相关表格:奖惩通知书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2、拾金(物)不昧者(价值20xx元以上);
3、在完成工作任务中表现突出,在公司员工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者;
4、积极维护公司荣誉,为公司树立良好形象和口碑者;
5、对泄密或者非法获取公司秘密事项的行为及时举报的;
9、拒绝贿赂有事实依据者;
10、其它应予以嘉奖的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
2、对公司管理制度等建议改进,经采纳实行取得显著成绩者;
5、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事件)有功,为公司减少或避免损失(10万元<损失金额≤50万元)者;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之案件者。
6、遇有灾变,勇于抢险,并处理得当者。
7、发现非职责内问题,予以速报或减少经济损失。
8、年度获得嘉奖三次以上者;
9、其它应予以记功的行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2、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5、对公司有特殊贡献,且足为公司员工表率者;
7、年度获得两次以上记功者
8、其它应予以记大功的行为。
四、批准权限: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造成经济损失情节轻微者;
3、妨碍办公秩序,情节轻微者;
4、不服从主管领导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6、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要办任务者,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7、损毁、涂改、丢失一般性文件者;
10、酒后上岗或班中饮酒(因公接待除外);
1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12、不按工作流程工作,情节轻微者;
13、对待客人不礼貌,情节轻微者;
14、违反公司其它制度情节轻微者;
15、休假期满未在第一时间至人力资源中心进行销假者;
17、迟到10分钟(不含)以上15分钟以内(含)者;
18、在工作场所内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者;
19、用厕后不冲水者;
20、不随手关水龙头,以致出现长流水现象者;
21、工作期间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者;
22、一个月内两次下班时未关闭电脑、电灯等用电设施者;
23、工作期间在办公室内用餐或吃零食者;
25、违反公司规定在办公室接待访客者;
26、办公室员工礼仪不佳初犯者;
27、行为不检有损公司声誉者;
28、培训考试作弊者;
29、重大事故不按规定及时上报,重要信息不及时通报者;
30、其他应给予警告的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
3、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陷、伪证、制造事端者;
公司规章制度汇编完整公司规章制度格式排版篇三
1、电梯维修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范,根据作业环境、条件等制定出详细的维保方案,并向维保人员讲明维保方案中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没有安全技术措施和未进行技术交底的不得维保。
2、维保作业人员必须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的上岗操作证,并穿好绝缘鞋及工作服,戴好安全帽,袖口,裤口要扎好。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
3、进驻维保地点后,应与使用单位联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维保人员及周边来往人员的人身安全,并在明显处悬挂安全警示牌及警告标志。
4、电梯维修保养工作至少应有两名持证作业人员进行工作,严禁酒后操作和嬉笑打闹。
5、进入轿厢前首先要看是否轿厢停在此层,不可直接进入层门、轿门,防止踏空坠落。
6、电梯在维保期间,只允许开检修速度待维修保养作业完毕,正常速度试车时,工作人员应在轿箱内工作。
7、进入轿厢后要检查操纵盘各按钮是否可靠,急停开关是否起作用,轿厢内照明是否正常。
8、电梯在维修保养作业期间,禁止载客,电梯行走时按关好外层门,严禁人员出入,以免坠落。
9、严禁一脚踩在轿顶,另一脚踏在井道或其他固定物业作业,如特殊需要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切断总电源。
10、多部电梯同时进行作业时,相邻作业人员要互相呼应关照,如确实难以保证安全时,相邻电梯停止运行。
11、在机房内进行维修时,必须将电源开关切断,挂“有人操作”的警告牌,并派专人监护。
12、曳引机、曳引绳及各转动部位工作人员处在防护位置车与下方人员联络时,不得手扶或身靠绳轮或曳引绳。
13、在机房操作轿箱时,必须与轿箱或轿箱的人员联系好,将轿门、厅门完全关闭,门锁作用正常。严禁在厅敞开情况下,开动轿箱。
14、在轿顶上不应有三人同时工作,而且不能开快车,必须用检修的速度运行,并且由轿顶控制开关。轿厢行驶时,不得将身体探出安全防护拦。
15、在检查换速及极限开关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选好完全可靠的身体位置,开车前必须重复口令。
16、轿顶维修保养完毕,离开轿厢时,应把层门关好,轿顶各开关恢复正常。
17、工作时需要上、下底坑使用爬梯时,梯脚要落在实处,梯子上端不得靠在导轨上。
18、在底坑工作确需开车时,维修保养人员一定要站在安全位置,以防被电缆轿厢护脚板及平衡链绊兜倒。
19、对使用易燃易爆的酒精时,不得有明火,用剩的要妥善保管,废弃物要妥善处理。
20、在底坑工作完毕后,维修保养人员应在恢复各开关,确认安全正常后,方可登上底坑,关好层门后进行试运行。
⑴当电梯发生严重冲顶和撞底时;
⑵发生地震时;微震和轻震对电梯的破坏不大,但轿厢或对重导靴有可能脱开导轨或一部分电线被切断,此时开动电梯就会引起意想不到的事故。
⑶发生火灾时:把各层厅门关闭,防止火势向其他层楼蔓延,将电源切断。
22、工作完毕后,电梯轿厢至少停靠距最低层三层以上,以确保维修人员安全撤离。
公司规章制度汇编完整公司规章制度格式排版篇四
;2008 8 年
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办公用品的管理,严格控制公司在办公用品方面的开支,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办公用品是指办公时必须使用的、价值在 2000 元以内且会随着使用逐步消耗的物品。其中属于低值易耗品的依据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对低值易耗品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 企业管理部为办公用品的采购、管理和监督执行部门;
财务部为办公用品的核算监督部门。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根据实际办公需要提出采购申请,经本部门经理同意、企业管理部经理审核、财务部经理核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企业管理部根据审批后的采购清单统一进行采购。
第五条 采购办公用品要本着节省成本、价廉物美、急需先办的原则。
第六条 各部门申请购买的办公用品的费用计入各部门预算。
第七条 办公用品属于公司财产,使用部门和使用人要妥善保管,节约使用。在员工调离时,公司有权收回其保管使用的办公用品。
第八条 本规定由企业管理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单 采购人:日期:年月日 物品名称 规格 预计单价(元)
数量 成本(元)
备注
成本总计
申请部门经理签字:财务部经理签字:
企业管理部经理签字:主管领导签字:
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使公司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文件的内容不应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三条 文件的起草和签发 1.公司文件应由有关部门负责起草,由企业管理部根据公司文件统一格 式生成上报文件,经起草部门同意,企业管理部经理审核,必要时经主 管副总裁会签后,报总裁审批签发。企业管理部按总裁的审批修改意见 对文件进行修改,形成正式文件,发放到相应部门。
2.各部门的文件由各部门负责起草,经部门经理审核,主管副总裁审批 后发文。
3.发放文件采用书面文档和电子文档共同发放的形式,并在公司前台公 告栏中张贴一周。
第四条公文的格式:
1.公司文件统一编号 2.文件统一格式 (1)公司文件的标题统一为黑体、三号字,正文的字体为宋体、小四号 字,行间距要适中。
(2)文件正文中的内容应按照内容划分层次,通常标识为第一条/1/(1)。
第五条公文的管理 1.公司文件原件及文件审批单和文件签收单由企业管理部分类归档,保存 备查。
2.公司各部门档案管理员负责签收、保管公司下发的文件,各部门经理 负责召集部门员工学习、领会公司文件精神并带头贯彻执行。
第六条 本制度由企业管理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条档案管理范围 1.公司设立、变更的申请、审批、登记以及终止、解散后清算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2.公司印信——各种存续证明及资质证书;
3.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形成的文件材料;
4.财务、会计及其管理类文件材料;
5.劳动工资、人事行政、法律事务类文件材料;
6.经营管理类文件材料;
7.科研、技术引进、技术转让、技术签定、系统验收报告、专利、着作权 类文件材料;
8.教育培训类文件材料;
9.信息、情报类文件材料;
10.声像资料,包括图片档案、影片档案、录音档案、录像档案等;
11.其他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决议、决定、条例、规章 制度等法规性文件,各类会议文件、重要记录、工作计划、工作规划和工 作总结。
第三条档案管理体制 1.公司档案工作,要实行集中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
2.由企业管理部负责主体档案的管理,并对其他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进 行督促和指导。
3.公司各部门指派一人担任档案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进 行立卷和归档,必要时向公司企业管理部移交保管。部分档案需制作副本 定期上交至企业管理部。
第四条档案管理工作规范 1.档案材料的收集:
(1)建立、健全立卷归档制度,确立归档范围、归档时间、保管期限;
(2)对遗缺不全的档案,采取不同措施,积极收集齐全;
(3)及时将办理完毕的文件上交回收,在次年检查齐全后整理立卷归档。
2.档案的归档、立卷与管理:
(1)区分卷宗,确定立档单位。
(2)分类。依据档案来源、时间、题目、内容、字母顺序分成若干层次和类别。
(3)归档前将资料分类,分组放置在待办卷宗内。
(4)案卷排列。立卷按永久、长期(16-50 年)、短期(15 年以下)分别 组卷,卷内文件把正文、底稿、附件请示和批复放在一起,编制案卷 目录和案内目录,并复印出四至五份。
(5)整理案卷,使之厚度适宜,控制在 1cm 至 2cm 之间,材料过窄应加衬边;
材料过宽应折叠整齐;
字迹难辨认的,应附抄件;
每一案卷端正书写标题。
(6)对所有公司档案系统排列,确定保管期限,编制档案目录(卡片), 按一定次序排列和存放。
(7)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清理,清除不必要保存的材料;
对破损和褪色的材料进行修补和复制。
3.档案的保管:
(1)对已失效的档案,认真鉴定,编制销毁清册,该清册永久保存;
(2)办理销毁手续,经董事会或总裁批准,方能销毁;
(3)销毁时要有二人以上监销,并在清册上签字。
(4)公司终止、解散时,档案应移交控股股东或其他有关主管部门。
(5)公司应采取严密管理措施,防止档案失密和泄密。
6.档案的借阅、使用 (1)凡需使用档案者,均须填写《印章/印信/档案使用审批表》,依据调阅权限和档案密级,经各级领导签批后方能调阅。
(2)案卷一般仅供在档案室阅看,立卷的文件、资料可外借。外借的须办理登记手续。
(3)借阅不得超过规定期限(原则上每次借阅期限最长为一个星期),到 期归还;
如需再借,应办理续借手续。
(4)借阅档案者应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或损毁。借阅档案交还时,须当面查看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5)外单位借阅档案,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总裁批准后方可借阅,且不得带离档案室。其抄摘内容也须总裁同意且审核后方能带出。
(6)公司内档案利用的方式有提供档案原件和提供档案复印件两种。
(7)档案管理部门应主动向各部门、员工提供公司档案编研信息服务,主要方面为政策信息、管理信息、产品信息、专题技术信息等。
(8)档案主管部门应接受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定题咨询要求。
(9)依据国家档案统计法律法规,做好企业档案统计工作。
(10)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需要查阅公司档案,公司予以配合、协助。
第五条 本制度由企业管理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一: 档案管理工作流程 序号
工作项目
工作内容、工作步骤及其他
1 收集 确立归档范围、归档时间、保管期限,积极收集档案资料。
2 归档 区分卷宗,确立立档单位;
依据档案来源、时间、题目、内容、字母顺序分成若干层次和类别;
立卷按永久、长期(16-50年)、短期(15 年以下)分别组卷,卷内文件把正文、底稿、附件请示和批复放在一起,编制案卷目录和案内目录,并复印出四至五份。
3 保管 对所有公司档案系统排列,确定保管期限,编制档案目录(卡片),按一定次序排列和存放。
4 借阅 填写《印章/印信/档案使用审批表》,依据借阅权限和档案密级,经各级领导签批后方能借阅;
案卷一般仅供在档案室阅看,立卷的文件、资料可外借。外借的须办理登记手续;
借阅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星期,到期归还;
如需再借,应办理续借手续。
6 销毁 对已失效的档案,认真鉴定,编制销毁清册,该清册永久保存;
办理销毁手续,经董事会或总裁批准,方能销毁;
销毁时要有二人以上监销,并在清册上签字。
7 备注
附件二:
档案登记表 序号
时间
文件名称/ / 主题
来源
备注
附件三:
印章/印信/档案使用审批表 日期:年月日 印章/印信/档案名称
申请部门
申请人
使用方式 公司内使用 借出公司使用 归还日期 年月日 事由
部门经理:
日期:
主管副总裁:
日期:
企管部经理:
日期:
总裁 日期:
备注:
附件四:
档案使用登记表 序号
文件名称/ / 主题
卷宗号
借阅人
借阅日期
归还日期
备注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印章的保管,保证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有 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公司印章被违法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印章包括公司的法人章、公章、合同章、财务章、专用印 章、钢印、手章以及各部门的部门章。
第三条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刻制由企业管理部报总裁批准,手章须报当事人同意,由企业 管理部办理刻制手续。
2.印章的形体、规格和质料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公司各部门根据需要可以申请刻制部门章,但须报企业管理部审核,总 裁批准,由企业管理部办理刻制手续。
第三条印章的启用 1.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留样备案存档。
2.印章启用须事先公布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和使用范围。启用时应用蓝色印油,以示首次使用。
第四条印章的保管、移交和停用 1.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公章、合同章、钢印、手章、专用印章等由企业管理部指定专人保 管;
(2)法人章、财务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
(3)部门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保管;
2.印章保管须填写《印章保管登记表》(附件一),注明表中有关信息。
3.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好印章,不得委托他人代管;
不得遗失或损 坏印章;
非经正常审批,不得擅自使用印章或将印章外借。印章保管人 在印章每次被使用或外借时都要及时在《印章使用登记表》(附件二)上 登记备案,如因印章被违法使用,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而印章 保管人又不能指明直接责任人,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印章保管人自负。
4.印章移交须办理移交手续,注明移交时间、移交人和保管人。
5.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印鉴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更;
(2)上级部门通知更改印章;
(3)印章损坏;
(4)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6.印章停用须经总裁批准,并及时将停用印章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清退、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第五条印章的使用 1.使用范围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行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材料等须加盖公司公 章;
(2)凡属公司内部司字号发文,须加盖公司公章;
(3)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行文,原则上加盖部门章;
(4)凡属合同、协议类的文件,原则上加盖公司合同章;
(5)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加盖财务专用章。
2.公司各部门在公司内使用印章或将印章借出公司使用,一律实行审批、登记制度,需填写《印章/印信/档案使用审批表》和《印章使用登记表》, 按正常程序申请使用,如无《印章/印信/档案使用审批表》,印章保管人 有权拒绝申请人使用公司印章。
3.公司各部门因业务需要申请将公司印章借出公司使用,经正常程序审 批并获批准后,印章保管人方可将印章交付给申请人,并确定退还日期。
申请人借出印章使用期间需妥善保管好印章,并于使用完毕后及时将印 章完整退还给印章保管人。印章在借出公司使用期间被违法使用、遗失 或损坏,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由印章申请人负责。
第六条未按本制度要求保管和使用印章,造成印章被损坏、丢失、盗用、仿 制等,公司有权对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罚,并对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本制度由企业管理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一:
印章保管登记表 印章名称
数量
颁发机关
收到日期
启用日期
停用日期
保管部门
保管人
戳记 戳记 移交登记 日期
移交人
保管人
日期
移交人
保管人
日期
移交人
保管人
日期
移交人
保管人
日期
移交人
保管人
日期
移交人
保管人
备注
附件二:
现场办公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创造优美工作环境、建立优良工作秩序,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现代高科技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职员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出勤、考勤,准时参加公司的各种会议及其他公务活动。
第三条公司职员应在办公时间内及外事活动中仪容仪表大方、得体、整洁。男 职员要求仪表整洁,女职员要求穿职业装,不宜浓妆。在重要接待活动和公司活动中,全体职员应佩戴公司徽章,且戴于上衣左上角明显处。
第四条保持办公场所卫生整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物,不在办公区内吸烟;
办公用品摆放要整齐有序,办公设备要定期清洁保养。
第五条公司职员应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树立爱岗敬业精神,保持良好的工作 状态,确保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在工作时间打瞌睡、玩游戏、闲聊或干其他与本职工作不相干的事,更不能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六条公司职员应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接听电话规范客气,待人接物细致周到、不亢不卑,注意维护公司形象。
第七条公司职员之间应互敬互助,保持正常沟通。
第八条本制度由企业管理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明确固定资产购建审批权限,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程序,合理使用公司的固定资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以及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单价超过人民币 2000 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两年以上的独立资产。
第三条为明确职责范围,本着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固定资产实行三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1.财务部为一级管理机构,设置固定资产帐,明细帐。负责固定资产核 算和对固定资产的监督。
2.企业管理部为二级管理机构,按照公司会计制度规定的分类标准,编 制固定资产目录,建立档案卡片,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
3.固定资产在登记的保管人为三级管理机构,对其所登记的固定资产负 责。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购置 1.采购审批流程 有关人员依据需求,根据采购预算,填制《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购置申 请单》报请部门负责人审批企管部经理根据资源情况,建议购买 或公司内调配并审批财务部经理审批主管领导审批(5000 元 以上需报请总裁批准)有关部门执行采购。
帐。
保管人对购置的固定资产要保存必要的档案和技术资料。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转移 1.固定资产的安全与维护由在登记的保管人负责。当固定资产原保管人 无法承担保管责任时,例如人员调离部门、更换(归还)固定资产等, 由原保管人到企业管理部办理归还手续,由新的领用人办理领用手续, 更新企业管理部记录。企业管理部按月将本月固定资产变更情况报财务 部进行帐务处理。未经企业管理部登记批准的变更,若发生资产破损、流失情况,由保管人承担相关责任。
2.固定资产的借用与归还 (1)由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应由在登记的保管人承担相关责任,若因工 作需要发生短期互相借用可通过企业管理部办理借用手续以便划分责 任。
(2)对于在登记的公用固定资产,例如投影仪、手提电脑等,由有关人 员提出申请并填制《借用固定资产审批单》,经部门领导同意,企业管理 部核准后办理借用手续。借用期间由在登记的借用人承担固定资产的维护 保管责任。固定资产用毕应立即归还企业管理部,并由接受人在《借用固 定资产审批单》归还栏中签收。未经企业管理部登记批准的转借,若发生 资产破损、流失情况,由在登记的借用人承担相关责任。
3.人员离职时应归还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并到企业管理部办理归还手续。
第六条公司存货的借用与归还流程 有关人员依据需求,填制《商品借用单》报请部门经理审批直接主管领导审批销售管理部登记并记录 。
1.由在登记的借用人负责借用存货的安全与维护,如发生借用存货破损, 流失情况,由在登记的借用人承担有关责任。
2.原借用人因调离部门/公司无法再对其所借用存货的安全与维护负责 时,应填写《借用还回单》,由新的借用人办理借用手续,更新销售管 理部记录。
3.属于借用存货转为销售、赠送客户的,由原领用人填写《借用还回单》, 销售管理部更新记录并开具出库单交财务部作相应帐务处理。
4.属于借用存货转为固定资产的,由原领用人填写《借用还回单》,同时 填写《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购置申请单》,并按购置固定资产的有关规 定办理。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 交通工具和机器类固定资产,要定期检查,保养,适时中修和大修。
第八条固定资产清查及处置 1.企业管理部会同财务部在每年一季度对公司的固定资产组织清查盘 点。
2.固定资产的实物清查盘点采用实地盘存法,盘点后由财务部填写《固 定资产盘点表》,与企业管理部核对。多余或短缺的,要查明原因,并 在盘点表上说明。
3.固定资产丢失应由在登记的保管人向企业管理部提出申请报告,说明 丢失原因,经企业管理部调查核实划分责任后提出处理意见,按固定资 产清理流程会同财务部办理有关资产处置手续。
4.固定资产清查后如有破损的,保管人应将损坏情况及时报告企业管理 部。企业管理部对已损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并追究责任。
5.对于已到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破损且又无修复价值的,保管人应申 请报废。
6.固定资产清理流程:
部依据帐面资产净值提出处理意见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净值在 5000 元以上报总裁批准企业管理部处置报废资产并取得有关合法单据,登记后交财务部财务部依据签字齐全的《固定资产清理单》及处置资产的合法单据作帐务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由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汇编——聘用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聘工作流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建立一支高效、精干的员工队伍,为公司顺利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人力资源保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招聘员工应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原则。公司内部有岗位空缺时,可以优先在公司内部竞聘,若无合适人选,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第三条招聘工作流程:
1.提交需求
各部门根据公司岗位设置、职责要求以及业务开展的需要,由部门经理填写《增员申请表》,经主管副总裁同意,企业管理部审核,总裁批准后,由企业管理部统一组织招聘。
2.材料准备 企业管理部根据招聘需求,准备以下材料:
(1)招聘广告。招聘广告包括本企业的基本情况、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地点、报名需带的证件、材料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2)公司宣传资料。发给通过复试的人员,作为入职前的企业文化教育。
3.选择招聘渠道 根据招聘工作需要,选择不同的招聘渠道。招聘渠道主要有内部招聘、网上招聘、刊登报纸广告和参加人才交流会四种。
4.初步筛选 企业管理部对应聘人员资料进行筛选、整理、分类,定期交给需求部门经理。需求部门经理对应聘资料进行再次筛选,确定面试人选,并通知企业管理部,由企业管理部负责安排面试。
5.验证身份 应聘人员带本人简历及各种证件(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及复印件来公司面试,企业管理部负责验证,应聘人员资料由企业管理部保管。
6 .初试
初试一般由部门经理主持,部门经理也可委托他人主持。
企业管理部负责初试场所的布置,在面试前将面试人员资料送交主持人;
面试时,企业管理部负责应聘人员的引导工作。
主持人在面试时要填写《招聘面谈记录表》,根据岗位要求,对表中某项或多项做详细记录。面试结束后,主持人确定是否需要笔试(笔试试题由需求部门提供)。
主持人将通过初试应聘人员的《招聘面谈记录表》(如有笔试,同时将笔试结果)及应聘人员资料一并交至企业管理部。
通过初试的应聘人员由企业管理部了解或洽谈应聘人待遇要求、人事关系等信息,并将公司情况作全面系统地介绍。
7.复试 通过初试的应聘人员由企业管理部安排复试,企业管理部经理最终确定是否录用及相关待遇、福利、劳动合同等详细问题。
通过复试的人员,由企业管理部负责办理其录用及工资审批手续。
8.关于部门经理(含)以上级别人员的面试 应聘部门经理(含)以上职位,需部门经理或主管副总裁会同企业管理部经理对应聘人员进行初试(含面试、笔试),初试合格后,由总裁复试,最终确定是否录用及工资标准。
9.录用报到 对于通过复试的应聘人员,企业管理部填写《人员录用审批表》,为其办理录用及工资审批手续。待上述审批通过后,通知应聘人员前来报到并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
10.转正 新聘用员工通过试用期考核后,填写《转正申请表》,经审核批准后转正,成为公司正式员工。
第四条本制度由企业管理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 30 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班者,均为旷 工。
第三条考勤时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公司实行 5 天工作制。
具体规定如下: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工作时间:9:00——12:00;
午餐时间:12:00——13:00;
下午工作时间:13:00——17:30。
如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企业管理部另行通知。
第四条 考勤方式 公司考勤采用公司前台签到/签离的方式,由公司前台文秘负责监督管理,月底汇总上报。
第五条 考勤规定:
1.所有员工须先到公司报到,考勤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部门经理以 下人员遇特殊情况需在上午 9 点以前电话请示部门经理,回来后填报《考勤确认单》,经部门经理和企管部经理签字确认送交前台文秘备案。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2.上班时间开始后 30 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处理;
超过 30 分钟以上者, 按旷工半天处理;
提前 30 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处理;
超过 30 分钟者 按旷工半天处理。
3.员工每月允许有一次迟到,但不得超过 30 分钟,否则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六条 员工迟到、早退、旷工及私自外出的处罚 1.员工迟到、早退按 50 元/次的标准处罚,一月内连续迟到、早退 5 次以上者,扣发当月 40%工资;
迟到、早退情节特别严重者,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无故旷工者,扣发当日工资;
当月累计 3 天以上旷工者,扣发当月40%工资;
连续旷工严重者,予以除名处理。
3.员工上班时间未获批准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日工资;
当月累计 3 次以上者,扣发当月 40%工资。
第七条考勤的上报 公司前台文秘负责员工每月考勤打印、汇总。
第八条处罚的执行 企业管理部将根据考勤情况,向个人发送处罚通知单,并直接在员工工资中扣除当月罚金。因违反考勤制度规定而受处罚的员工,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对于已经享受年休假,后因违反考勤制度规定而受处罚的员工,公司有权扣除其年休假期间的薪资,并将其年休假调整为事假。
第十条各部门需积极地配合考勤管理工作,对凡是因故不能参加考勤的,审批人必须严格把关,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勤情况,否则,企业管理部将处以当事人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企业管理部随时有权力对员工出勤情况作检查,各部门必须配合。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管理部有权当场处罚。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企业管理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汇编——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员工培训工作的管理,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使员工在知识、技能、理念等方面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培训要注重实效性,培训方式以内训为主、外训为辅;
业余学习为主、专项培训为辅。
第三条培训种类 1.新员工培训 企业管理部负责在新员工入职 3 个月内完成对新员工培训,包括企业 文化、规章制度、业务范围和发展方向等的培训。
2.专项技能培训 根据企业经营对岗位专业技术技能的要求,对员工进行针对性培训。
主要包括:
专业技术知识讲座,参观学习、开展公司内部交流、研讨会等。
3.外部学历教育和自我开发培训 公司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必要时可以占用部分工作时间接受外部学历教育或其他自我开发培训。
第四条培训方式 1.内训 指组织公司现有师资对员工进行的培训。
2.外训 指组织外部师资到公司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安排员工到公司外部接受培训。
第五条培训管理流程 1.各部门根据自身特点及工作职责,于上年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培训需求, 并填写《年度培训需求表》,报企业管理部汇总审核。
2.企业管理部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近期经营目标,认真研究培训需 求,编制《年度培训计划》,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下发执行。如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提出培训需求,需填写《培训申请表》,企业管理部审核后报总裁批准。
3.每次具体的培训,都要制定相应的《培训实施计划》,确定培训方式、培训教材和课程、培训时间、地点、培训师资等,并下发通知。
4.内部培训时受培训人员都应在《签到表》上签字,企业管理部留档。
5.培训结束后受训人员应填写《培训反馈表》,及时反馈培训信息,培训 组织部门应编制《培训总结报告》,交企业管理部备案。
6.企业管理部根据员工培训情况整理《员工培训履历表》,并将此作为年 终考评的考核因素。
第六条本制度由企业管理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一条 绩效考核的目的 为科学、公正地考核、评价员工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表现,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有效的激励和奖惩机制奖励先进,惩罚落后,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员工的爱岗敬业精神,促进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公司和员工共同成长,共创佳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绩效考核的方式 绩效考核采取员工自评、部门主管领导考评和其他部门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进行。每次绩效考核前,参与绩效考核的所有员工均须向部门主管领导提交该绩效考核期间内的个人工作总结,作为员工自评;
部门主管领导在布置工作任务时,尽可能形成量化指标,以便于对部门员工进行绩效考核;
其他部门对本部门有经常性协作要求的员工,在绩效考核时有参与评议的权利。
第三条绩效考核的原则 1.科学 严格依据员工岗位职责说明书和绩效考核期间内工作目标或任务指标进行考核,确保绩效考核有科学的标准和依据。
2.公正 对同一岗位的员工采取统一的绩效考核标准;
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诉,确保绩效考核的公正性。
3.效益 绩效考核的最终目的是追求公司效益的最优化,在通过绩效考核进行奖励时,要与公司效益挂钩。
第四条绩效考核的范围 除公司销售管理部及各销售大区的销售责任人外,公司其他所有员工均依照本制度要求进行绩效考核。
优秀≤5%;
良好≤10%;
中等≤80%;
较差≤10%;
差≤5%。(部门考核等级同以上比例) 第六条绩效考核的种类和基本流程 绩效考核包括季度考核、年终考核和(项目)任务考核。
1.季度考核 每季度末进行,重点考核员工工作业绩,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基本流程为:个人(季度)工作总结→部门考核→主管副总复核→企业管理部汇总审核并宏观调控→总裁审批→企管部人事备案。
2.年终考核 每年年终依据特定的《年终考核办法》进行。综合考核工作业绩和工作表现,为年终奖励提供客观依据。基本流程为:个人年终工作总结→部门考核→主管副总复核→企业管理部汇总审核并宏观调控→总裁审批→企管部人事备案。
3.(项目)任务考核 依据特定的《(项目)任务考核办法》和/或已获批准的项目立项报告进行考核。重点考核(项目)任务执行和完成情况,并为年终考核提供依据。基本流程为:个人阶段性(项目)任务总结→部门考核→主管副总复核→企业管理部汇总审核并宏观调控→总裁审批→人事备案。
第六条绩效考核争议的处理
1.企业管理部对绩效考核有审核权;
2.被评人对考核结果有申诉权,在被通知考核结果一周内向企业管理部 提出;
3.考核人应尽量避免出现消极应付或不公正评估等情况,否则企业管理部 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4.总裁有最终裁决权。
第七条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1、奖励
依据绩效考核的结果,对绩效考核优秀和良好的员工予以精神奖励或物质奖励。奖励方式可包括:通报表扬、授予“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金、加薪和晋级等。
2、惩罚 依据考核的结果,对考核中落后或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员工予以不同的惩罚。惩罚的方式包括:通报批评、扣除工资、降薪、辞退和开除等。
第八条本制度由企业管理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汇编——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本次推行的薪酬制度改革,主要通过实行公司经营业绩与员工薪酬 牢牢挂钩的分配办法,来增强公司经营者及员工的风险意识,同时,激发员工岗位成才、积极进取、一才多用、一专多能的精神,促进全体员工提高整体素质,进而提高工作质量和经济效益,本制度适用于北京汉林信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第二条 薪酬制定的三个原则:
1.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因事设岗,因岗定人;
以岗定薪,同岗一级多档;
薪随岗移,岗变薪动;
在岗则有,离岗则无。将工资主要分解为三部分,即基本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司龄工资、学历/职称工资;
考核工资:包括季(年)度考核工资和全勤工资;
效益工资:主要指单项奖惩。
2.坚持考核任职、易岗易薪。考核是所有员工任职的前提,只有通过考 核,才能取得任职资格。管理人员首先要根据岗位职责要求的条件对拟任职者进行考核,合格者才能聘任。其次要对任职期间的表现和业绩进行考核,完成任务突出者,视情调高其岗位,增加其薪酬;
能够完成任务者按标准付酬;
完不成任务或者表现欠佳者,随时降低其工作岗位或薪酬级别。
3.公司实行同岗一级多档制。即在岗位不变的情况下,对能力突出、业 绩优秀的员工,可以提升其相应档位,并相应增加其薪酬待遇。
第三条 公司制定工资水平的主要依据:
1.同类企业一般工资水平、企业支付能力、物价水平;
2.员工所从事的职务(岗位)、员工个人工作能力、工作经验、受教育程 度和工作表现。
第四条 工资的结构:
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司龄工资+学历和职称补贴)、考 核工资(季度/年度考核工资+全勤工资)和效益工资(单项奖惩)。
第五条基本工资
1.基本工资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司龄工资、学历/职称工资四部分组成。
2.基础工资的制订主要根据员工的职务级别而定。
3.岗位工资是根据员工岗位级别而定。公司各级岗位按职务分为八个等 级,每个等级又分为四个档。根据公司聘任,员工享受岗位工资,如被 公司解聘,员工只享受基础工资,岗位工资、考核工资、效益工资不再 享受。
4.司龄工资依据员工进入公司后,连续服务年限及所从事的具体职务等 级而定。一至四级员工工作每满一年,司龄工资增加 100 元;
五至六级 员工工作每满一年,司龄工资增加 200 元;
七至八级员工工作每满一年, 司龄工资增加 300 元。
5.学历和职称补贴按员工最后学历、学位证明或职称证明确认,有学历 而无学位或有学位而无学历者,按标准额度 1/2 支付。学历、学位、职 称等有效证件交公司企业管理部确认备案后生效。
学历补贴标准:博士 1000 元;
硕士 500 元;
本科 300 元;
大专 200 元;
大专以下 100 元。
职称补贴标准:高级 1000 元;
中级 600 元;
初级 300 元。
注:1.员工其他和本岗位工作相关考试认证,需申报审批;
2.(高级程序员=中级)(参照按系统集成标准)。
第六条考核工资 1.考核工资由季(年)度考核工资和全勤工资组成。
(1)
旷工;
(2)
请病假超过三天(含)、事假超过二天(含);
(3)
迟到、早退、未打卡等累计超过三次(含)。
第七条 效益工资 根据公司全年的经营状况而确定的工资项目,企业管理部年底前初步拟定效益工资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批实施。
第八条 调薪 本公司原则上根据年终考核情况确定调薪范围,调薪与一年一度的职务聘任同时进行。年底进行调薪人员的资格审查,次年 1 月进行核定,2 月份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同时实施调薪后的工资标准。
1.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员工都具有调薪资格;
2.调薪的依据是员工的季度考核结果,原则上每人均可调升一级,特别优 秀者,经总裁批准可以跨级调薪。
3.下列人员不在调薪范围之内:
(1)在公司服务期限未满 1 年者;
(2)调薪当月办理离职手续者;
(3)当年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过纪律处分者;
(4)一年内停职累计达三个月以上者。
第九条工资的计算和发放 1.公司一般每月 10 日发放上月工资。
2.下列各项费用,公司可以在员工工资中直接扣除:
(1)个人所得税;
(2)员工个人需要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考勤扣款;
(4)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其他项目。
3.公司每月将工资打入员工银行户头,如因计算错误造成工资超领时, 员工有义务立即归还超额部分,否则,公司有权在下月工资中直接扣除。
4.员工对工资产生疑异时,可以向企业管理部书面申诉,但若自发生之 日起一个月内未行使此项权利,则视为弃权。
第十条本制度由企业管理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汇编——员工请假、休假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请假、休假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员工请假、休假须填写《假期审批表》,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休假手续。
第三条 公司实行每周 5 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为国家法定公休日。公司每天上班时间为上午 9:00—下午 17:30。
第四条 员工带薪享有如下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1 天)、春节(3 天)、“五.一”劳动节(3 天)、国庆节(3 天)、“三.八”妇女节(女员工半天)。
第五条病假 1.请两天(含)以上的病假应出具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2.一般员工请病假,2 天以内(含 2 天),经所在部门经理同意,主管领 导审核后,报企业管理部核准备案;
2 天以上,由所在部门经理初审,企 业管理部审核,呈送总裁批准后交企管部备案。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请病 假,由主管领导审核,总裁批准后,交企业管理部备案。
3.员工如有急病,应及时电话通知本部门经理,并在返回工作岗位后补办 请假手续。请假单交企业管理部备案。
4.公司正式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 1 年后,每季度享有 3 天的有薪病 假,跨季度作废。超过 3 天 100%扣发工资。试用期员工不享受有薪病假。
第六条事假 1.员工请事假应提前半天办理请假手续,并做好工作交接。如遇急事来 不及办理请假手续,须打电话向部门经理报告,并在返岗后立即补办有 关请假手续,请假单交企业管理部备案。
2.一般员工请事假,2 天以内(含 2 天),经所在部门经理同意,主管领 导审核后,报企业管理部核准备案;
2 天以上,由所在部门经理初审,企 业管理部审核,呈送总裁批准后交企管部备案。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请事 假,由主管领导审核,总裁批准后,交企业管理部备案。凡未经批准,擅 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3.请事假未满 1 天,按实际小时计,积满 8 小时为 1 天。请事假扣发 100%工资。
第七条婚假
1.凡公司正式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 1 年后结婚者,给予带薪婚假 3 天,晚婚者可享受带薪婚假 13 天(含公休日)。
2.员工直系亲属结婚者或员工嫡亲兄弟姐妹结婚者,可享受带薪假 1 天。
3.婚假应在结婚当年内使用,并提前一周办理请假手续。
第八条产假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在公司连续工作满 1 年以上的公司正式女员 工,可享有 90 天(含公休日)的产假;
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生多胞 胎者,每增加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女员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2.在公司连续工作满 1 年以上的公司正式男员工,如配偶生育,可享受 10 天的带薪看护假(含公休日)。
第九条年休假 1.在公司工作满 1 年的正式员工,第二年可享有年休假 5 天。以后每增 加 1 年,年休假增加 1 天,但年休假最多不超过 15 天。
2.一般员工请年休假,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企业管理部 核准备案。部门经理请年休假需主管领导审核,总裁批准,企业管理部备 案。
3.公司员工应提前一周提出年休假申请,以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为前提, 安排年休假。
4.每年年休假可延期至第二年 3 月 1 日,跨年度作废,不可累计使用。
因工作无法脱身,不能享受年休假者或未休满年休假者,可将年休假转 换为工作日,额外发给其本人未休天数工资的 100%作为奖励。
5.脱产学习满 1 年的员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累计学习满半年不满 1 年的员工,可享受年休假,其假期减半。
6.病假、事假累计超过 20 天或旷工 2 天以上的员工,以及因违反考勤制 度规定而受处罚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7.受各类警告以上处分的员工,取消当年的年休假;
对个别表现不好或不 能及时完成工作的员工,各部门经理有权提出取消其年休假待遇,经主管 领导批准后,报企业管理部备案。
8.年休假时间的计算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9.年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条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可享有 3 天(另加往返所需天数)带薪假期。
2.直系亲属是指:丈夫、妻子、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 母、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其他假 1.公司女员工怀孕后,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凭医院证明算作工作 时间。
2.公司女员工怀孕流产的,凭医院证明给予 7 天的休养假。
3.有不满 1 周岁小孩的公司女员工,每天有 1 小时的哺乳时间。
4.公司员工凭学校、幼儿园通知书参加家长会或其他活动的,算作工作时 间。
5.以上假期不可累积使用,过期作废。
第十二条以上假期须填写《假期审批表》,按程序审批后交企业管理部备案。
第十三条对于本制度未作规定的其他假,按国家《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企业管理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
假期审批表 姓名
部门
职务
调入日期
假期 □年假 □病假
□婚假 □事假
□产假 □倒休 □丧假 □其他
请假日期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休假天数
请假期间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汇编——劳动合同
第一条建立劳动合同(附件为《知识产权保密协议》)
公司的劳动合同是根据劳动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制订的,凡本公司员工均应签定劳动合同,并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责任。经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公司员工合同期一般为一年,应届生合同期为三年,个别员工有培训协议服务期的依照协议办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据合同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执行。
第二条试用期 员工受聘后需接受公司试用,在试用期结束前由该员工的部门经理和主管领导对其转正做出正式书面评估。公司可根据员工的实际表现决定延长试用期,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试用期间,公司和员工均有权按照《员工试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员工转正后,公司将以书面形式予以通知。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终止 1.员工向单位提供的个人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合 同。
2.员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承担了重要工作任务的,在工作任务尚未完成、工作成果尚未交付之前,不得提出解除合同的书面请求。
3.员工因个人原因在劳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 向公司提出,公司应准予辞职。
4.员工违约解除合同及员工发生《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二)、(三)、(四)
款的情形而被公司解除合同的,员工应赔偿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具 体数额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5.员工无论在公司工作多长时间,由于其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触犯 国家法律被拘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予以赔偿或解除合同而不予任何补 偿。
6.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或者提出辞职未获公司批准时(时间在一个月
之内),不得私自为其他公司工作、经营和服务,否则不论对本公司利益 是否有损,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员工以经济惩罚或法律追究。
7.员工在本公司任职期间,为客户或公司开发的所有软件、硬件或成果 包括一切知识产权均为本公司所有,员工不得以个人的名义、以任何形 式据为已有或泄露或转让或出售。
第四条工作岗位的调整 1.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员工应服从公司的调整。
2.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工作调动时,须按规定妥善交接工作(包括办公 用品、办公资料、工具、产品等)。
3.工作变动的员工应在指定的时间到新岗位报到。
第五条离职程序 1.员工因辞职而离职需填写《员工辞职审批表》并附辞职报告,经部门经 理、企业管理部经理审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企业管理部报总裁批准。
2.员工因辞退而离...
一、岗位责任制度
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三、销售管理制度
四、仓库管理制度
五、除虫灭害制度
1、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熟食制品销售间要配有充足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
六、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
1、卫生管理工作有领导分管和专人管理,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
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知识和有关法规,并组织培训考核,考核成绩与奖惩挂钩。
公司规章制度汇编完整公司规章制度格式排版篇五
1、有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及进度表,并设有投诉电话。
2、施工人员都统一公司服装,现场负责人佩戴公司工作卡,施工人员都禁止穿拖鞋、打赤脚、打赤膊、油漆工、木工在操作过程中,禁止吸烟。
3、材料的选择要明确品质、品牌、产地、价格。
4、甲方购买的成品,半成品要专门独立保管,油漆易燃物要妥善堆放,施工现场卫生管理有序、工地每日清扫,要妥当处理水泥水,不得造成装修后排水管道堵塞或不畅。
5、不允许在木地板及地砖台上切割材料。
6、所有安装好的门锁、拉手、五金配件须包装好,禁止裸露,安装好的家具面板、大理石台面禁止摆放硬体物,涂漆之前家具与墙体接口处需贴分离纸。
7、监督管理人员每日到施工现场进行质量检查及监督。与业主经常协调,发现施工中的质量问题能即时改正。
8、设计师分阶段到现场定期勘察,保证按图纸施工并及时与业主协调。
9.非施工人员(包括家眷)未经容许不得出入施工现场和客户房间。
10.施工人员不得向客户索取烟酒钱物,对待客户和周围邻居要讲文明,讲礼貌,诚心待客,耐心解释,细心工作,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晚上八时至次日早上七时停止一切工作声音较响的施工操作。
11.不讲脏话、粗话,摒弃一切不文明行为和不良习惯,文明施工。
12.施工场地的客户电话以及大理石台面、座便器、热水器、浴缸、煤气灶、空调等设施设备安装并试用合格后本公司员工一律不得使用。
13.大理石台面、座便器、热水器、浴缸、煤气灶、空调等设施设备安装后应立即用纸、布、木板为其做好防护措施,直到工程结束交由客户验收。
14.节约用水、用电,用水时注意关紧水龙头,白天一般不得开灯。
15.每天建筑垃圾须清扫干净,物品清点堆放整齐,保持环境整洁。
16.注意防火安全,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明火,应在远离易燃物品的固定吸烟点吸烟,并注意不得随意乱抛烟蒂。在施工中涉及到火的操作(如焊接、机锯、机磨、烤线等),必须先将附近的木料、木屑、油漆桶、酒精、柏油桶、塑料制品、捆扎电线等易燃物品搬离后方可进行。
17.注意用电安全,注意机器用电的载荷量,注意电路暗线的排放符合安全规范并作排线记录,注意接线板接线安全,机器用毕应即时拔下插头,一天施工结束应拉下有关电闸。
18.注意场地安全。闲杂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每一施工项目均由本公司指定的操作人员进行施工,非指定人员未经容许一律不得参与该项目的一切活动。施工设备、建材须登记并堆放整齐,注意防盗防窃。
19.注意劳动安全,不得单独进行高空作业,无安全设施情况下不得操作。一切违章操作所造成的责任事故和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20、施工完毕必须由客户签字认可,清理工作垃圾,统一使用垃圾袋。
21、施工人员必须不折不扣地服从队长所安排的任务。
22、紧急维修必须立刻赶到现场抢修,不得拖延。
23、与客户约定时间必须要合理安排,必须按时上门。
24、维修人员严禁索要客户钱财、物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5、维修项目必须一次到位,保质保量完成,如有返工自负。
26、违反上述条例,将给予罚款50元以上,直至除名。
希望全体人员共同遵守以上各项条款,如有违反,本公司将对违反者进行经济处罚,严重者予以除名。
公司规章制度汇编完整公司规章制度格式排版篇六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制订本制度,适用所有负责人。
第一条 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合同谈判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对外签署合同,并向公司及时备案。
第四条 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务必认真了解合同条款。
第五条 签订合同务必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六条 合同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务必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潜力和行为潜力;合同资料是否贴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个性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潜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能够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务必本着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职责。
第十一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并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第十二条 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务必具体负责到底。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十四条 公司每个工程项目在正式签署合同后,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相关部门在办公室领取,项目结束后由办公室建档管理。
第十五条 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填写“合同状况月报表”。
公司规章制度汇编完整公司规章制度格式排版篇七
第一条为加强会计电算化的管理,保证会计数据的真实、完整、安全,以及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蒙牛公司的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分、子公司的会计电算化工作,应当符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各分、子公司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加强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管理,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四条公司实施财务电算化后,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作如下划分:电算主管、数据录入员、审核记账员(可由电算主管兼任)、系统维护员、数据管理员、数据分析员等岗位。各公司财务部门可根据自身情况,对上述岗位作适当调整。
1、电算主管一般由财务部长或经财务部长授权的核算主管担任。
2、数据录入员由负责具体业务的相关财会人员担任,但系统维护员不得兼任数据录入的工作。
3、审核记账由负责凭证或票据等审核及登帐的人员担任,但系统维护员不得兼任审核记帐的工作。
4、系统维护员由具有网络维护经验的人员担任,但电算主管不得兼任系统维护工作。
5、数据管理员由会计档案保管人员兼任。
6、数据分析员可由电算主管或负责财务分析的财务管理人员兼任。
第五条 电算化主管岗位职责:
(一)职责内容:
1、全面负责本公司会计电算化的工作,并对软件的正常运转及数据的真实、安全负责。
2、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单位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3、根据会计制度和本单位的核算要求,建立适合本单位的会计电算化操作流程及核算方法。
4、负责对计算机输出的帐、证、表等数据进行审查,确保帐帐、帐证、帐表核对相符,各业务模块与总帐模块核对相符。
5、根据本公司财务部门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电算化各岗位的操作权限。
6、会计电算化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任职条件:
1、财经类大专以上学历,国家会计师以上资格。
2、大中型企业从事财务核算与管理工作三年以上,能熟练应用计算机进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3、具有较强的组织、沟通与协调能力,有一定的团队组织管理经验,初级以上英语水平。
第六条 数据录入员岗位职责:
(一)职责内容:
1、负责原始单据的录入及机内记账凭证的编制,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科目正确、摘要简明规范,所制凭证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
2、有核算业务发生,须及时录入或制作机内凭证,不得积压。
3、负责对所录入单据和生成凭证的正确性进行校验。
4、负责打印所生成的凭证或报表,签章后连同原始凭证或其他有关资料,传递到电算主管或审核记帐员处审核。
5、执行会计电算化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职责
(二)、任职条件:
1、具有财经类大专以上学历,国家助理会计师以上资格,或会计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初级以上英语水平。
第七条 审核记账岗位职责:
(一)职责内容:
1、负责对已录入计算机内的凭证或数据、打印输出的凭证或报表以及原始凭证的完整性、正确性进行审核,确保入账数据完整、正确。
2、负责合法凭证、数据的审核、过帐工作,审核时如发现录入或其他错误,应通知录入人员修改,待修改后再行审核。
3、执行会计电算化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职责。
(二)任职条件:
1、具有财经类大专以上学历,国家会计师以上资格;或会计学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会计工作二年以上。
2、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初级以上英语水平。
第八条 系统维护员职责:
(一)职责内容
1、负责对会计电算化硬件和软件故障进行及时处理,确保会计电算化工作的正常运转。
3、定期检查硬件设备和软件运行情况,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详细记录。
4、除实施特殊数据维护外,未经电算主管同意,不得打开数据库操作,更不允许修改数据库结构。
5、负责软件的安装、调试和新上岗人员的培训工作。
6、执行会计电算化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职责。
(二)任职条件:
1、专科以上学历,会计电算化、计算机应用专业毕业。
2、从事网络维护或会计电算化工作二年以上,熟悉网络操作系统和大型数据库系统的维护。
3、沟通、协调能力较强,初级以上英语水平。
第九条 数据管理岗位职责
(一)职责内容:
1、按规定的期限,向相关人员催交各种备份数据及存档资料。
2、做好备份光盘以及打印输出的帐、证、表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数据的安全和保密工作负责,不得擅自出借。
3、按有关制度规定负责光盘、资料的定期归档工作。
4、负责机内上机日志的打印、装订和归档工作。
(二)任职条件:
1、具有财经类大专以上学历,国家助理会计师以上资格,或会计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沟通协调能力较强,初级以上英语水平。
第十条 数据分析岗位职责
(一)职责内容:
1、负责对电算化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并为决策者提供管理数据。
2、在经电算化主管授权同意的情况下,将统计、归纳、分析得出的各种数据打印输出。
3、不得修改或篡改任何原始数据,不得将分析数据透露给无关人员。
4、会计电算化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职责。
(二)任职条件:
1、财经类大专以上学历,国家会计师以上资格,或会计学本科以上学历。
2、大中企业从事财务核算与管理工作二年以上,能熟练应用计算机进行日常工作。
3、具有较强沟通与协调能力,初级以上英语水平。
第十一条会计电算化工作人员上机操作,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财政部门统一签发的《会计电算化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二条电算主管、数据录入员、系统维护员、审核记帐员、数据分析员和经授权的其他人员有权上机操作,非指定及未授权人员不得上机操作,以保证数据的安全。
第十三条电算化操作人员必须对自己的口令或密码保密,口令或密码应经常修改、更换,以防泄密。上机操作时,操作人员必须使用自己的真实用户名,除征得本人及电算化主管同意外,严禁盗用他人姓名和密码上机操作。电算主管须根据工作需要,对操作人员合理授权。
第十四条上机操作人员不能擅自修改他人制作的机内凭证及原始单据,如发现错误应立即通知电算主管或制单人员。
第十五条未经电算主管同意,一切外来软件不得装机运行,禁止在计算机上使用游戏软件,严禁修改、删除、拷贝硬盘上电算化系统的目录文件,在软件运行过程中,一旦出现运行不正常的情况,上机操作人员应及时通知电算主管或系统维护员,不准擅自处理。
第十六条操作人员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上机操作,操作完毕应及时退出系统,以防非授权人员上机操作。
第十七条上机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计电算化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电算主管有权提醒注意和制止,直至取消操作权。
第十八条财务数据的备份工作由系统维护员完成,每日运行财务软件前,必须启动软件自带的自动备份功能。
第十九条只要当天进行了数据录入及处理,工作完毕后应及时进行数据备份。
第二十条 系统维护员在进行任何维护操作前均应先做好数据备份的工作,以防误操作毁坏财务数据。
第二十一条 每月结账后要及时在硬盘和光盘上做两套相同数据备份,备份光盘须放置在专用的盘盒内,并作好必要标识,交数据管理员作为档案资料保管。
第二十二条 系统维护员在每次启动服务器时,必须先打开ups(不间断电源),以避免意外断电造成数据丢失。
第二十三条 服务器及客户机要安装正版杀毒软件,系统维护员必须每星期对病毒库进行升级,网络系统运行后要激活杀毒软件自带的实时监控系统,以防电脑病毒对电算化系统进行攻击。
第二十四条 系统软件的日常维护只能由系统维护员来进行,所有上机操作人员不得对已安装并投入使用的软件程序进行删除、重装等操作,电算化软件的升级由计财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各公司财务部门未经许可不得自行升级。
第二十五条 会计电算化专用硬件设备由各公司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使用,计算机及其附属硬件须保持清洁,系统维护员应不定期(每周至少一次)对系统硬件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二十六条 各分、子公司的电算化主管在金蝶财务软件和winserver操作系统中都必须具有系统管理员的操作权限,系统维护人员除了在winserver操作系统和金蝶财务软件的中间层中具有系统管理员的权限外,财务软件的其他各业务系统只能具有查看权,不能具有增删及修改的权限。财务电算化各相关岗位(包括系统维护员)的操作权限必须由电算主管统一授予,为了防止他人盗用密码上机操作,电算主管、系统维护员以及其他岗位的电算化操作人员应视情况需要随时变更自己的上机密码。
第二十七条 为了确保计算机不受病毒干扰,财务局域网严禁使用任何外来软盘及光盘,客户机上的软驱及光驱须全部屏蔽掉,财务数据的传递使用计财中心统一购买的u盘,系统维护员从服务器上拷贝数据前必须清空u盘中残留的数据,防止病毒感染服务器。
第二十八条 服务器硬盘严禁设置共享,如因系统维护需要暂时设置了共享,系统维护员在完成维护工作须及时取消。
第二十九条 系统维护员可根据数据备份量和硬盘剩余空间的大小每隔一段时间(如半年或一年以上)清理一次硬盘备份,以利于提高机器的利用率和运行速度,但没有做过备份的硬盘数据不得删除。
第三十条 系统维护员应不定期(每周至少一次)对服务器及客户机进行病毒检测,专用u盘向服务器拷贝数据前必须先杀毒,如发现感染病毒,维护员应及时采取措施清除病毒,防止病毒蔓延。
第六章 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存储在光盘上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形式的会计数据。对会计电算化文件、资料、软件、备份应当建档管理,管理方式视同会计档案。
第三十三条 电算化会计资料的输出:
1、记帐凭证即时打印
2、现金、银行日记帐每月结帐后打印一次。
3、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每月结帐后打印一次。
4、科目汇总表每月结帐后打印一次。
5、总分类帐和各种明细分类帐
公司规章制度汇编完整公司规章制度格式排版篇八
第1条总则执行部门编号为适应公司的发展,充分体现会计信息的可检验性,完善我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现根据国家《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财务部所有财会人员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2章第3条第4条会计核算基础规定会计年度采用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会计科目的运用及账户的设置按《会计管理制度》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设置。
因业务需要新增科目时,需报财务总监批准。
第5条记账采取借贷记账法,采用权责发生制,具体要求如下所述。
1、凡是收益已经实现,费用已经发生,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益或费用入账。
2、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益或费用,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益或费用处理。
3、一个时期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必须在同一时期入账。
4、凡是用于增加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各项支出都应计为资本支出,不得计入费用作为收益支出。
5、凡是为了取得收益而发生的各项支出,都应作为收益支出,同时计入成本费用。
第6条第7条记账用的货币单位为本位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均用法定文字书写。
会计凭证主要包括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两种。
1、自制原始凭证指进货验收单、领料单、出库单、旅差费报销单、费用开支证明单、调拨单、收款收据、借条等。
2、外来原始凭证指我公司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业务、劳务关系时,由对方开给本公司的凭证、发票、收据等。
第8条会计报表的编制应根据国家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和董事会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填报时间、份数来执行。
第3章第9条会计核算方法设置会计科目及账户。
根据会计对象具体内容的不同特点和经济管理的不同要求,选择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并按分类核算的要求,逐步开设相应的账户。
第10条复式记账。
复式记账就是对每一项经济业务,都以相等的金额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关账户中进行记录的方法。
我公司统一使用借贷复式记账。
第11条填制和审核凭证。
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都必须由经办人或部门填制原始凭证,并签名盖章。
所有原始凭证都要经过财务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审核,并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
第12条第13条设置与登记账簿。
根据填制和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在账簿上进行全面、连续、系统的记录。
成本费用经过统计计算后,要对应计入相应对象的全部费用进行归集、计算以确定各对象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第14条第15条财产清查。
通过实物盘点、往来款项的核对检查财产和资金的实有数额。
编制会计报表。
根据账簿记录的数据资料,采用一定的表格形式,概括、综合地反映各部门和公司一定时期内的经济活动过程和结果。
第4章第16条第17条第18条第19条第20条会计核算组织程序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根据“记账凭证”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并登记“总分类账”。
根据原始收、付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
根据记账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登记各“明细分类账”。
月终,根据“总分类账”和各“明细分类账”编制会计报表。
1、记账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的特点:先定期(5天或10天)将所有记账凭证汇总,编制成计帐签证汇总表,然后再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
2、记账凭证汇总表的编制方法:根据一定时期的全部“记账凭证”,按照相同科目归类,定期(5天或10天)汇总每一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填写在记账凭证汇总表的相关栏内,以反映全部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
第21条记账错误处理。
1、记账前若发现记账凭证有错误,应先更正或重制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或账簿上的数字差错,应在错误的全部数字正中划红线,表示注销,并由经办人员加盖图章后,将正确的数字写在应记的栏或行内。
方向和金额相同的记账凭证,以冲销原来的记录,然后重新填制正确的记账凭证,一并登记入账。
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账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
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账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3、报出会计报表后,发现记账差错时:如不需要变更原来报表的,可以填制正确的“记账凭证”,一并登记入账;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账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
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账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第5章第22条结账、对账结账是结算各种账簿记录。
结账工作是在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的基础上进行的,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1、在结账时,首先应将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入有关账簿。
2、本期内所有的转账业务,应编成记账凭证记入有关账簿,以调整账簿记录。
3、在全部业务登记入账的基础上,结算所有的账簿。
第23条对账是为了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1、账证核对,即将各种账簿的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
账证核对主要是在日常编制凭证和记账过程中进行。
月终如果发现账证不符,就应回过头来对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以保证账证相符。
2、账账核对,每月进行一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核对工作。
(1)将总分类账各账户期末余额与各明细分类账的账面余额进行核对。
(2)将“现金(或银行存款)二级账”与出纳的“现金(或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核对。
(3)财务部门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账”期末余额与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保管账相核对。
3、账实核对,主要分两类。
(1)“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账单相核对,要求每月核对一次。
(2)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账的账面余额与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相核对,各种往来账款明细账的账面余额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的账目相核对等,要求每季核对一次。
公司规章制度汇编完整公司规章制度格式排版篇九
一、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勇创一流业绩。
三、维护公司利益,不得以公谋私,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
四、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欺诈,不得恶性竞争,不得拖欠他人款项。
五、注重公司形象,统一着装,配戴胸卡,穿戴整齐,仪表端庄。
六、遵守值班制度,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七、尊老爱幼,不得以貌取人,不得耻笑他人。
八、诚实守信,答应他人的事情,务必做到。
九、尽心尽力为顾客解决难题,珍惜每一次为他人服务的机会。
十、持有手机并享受公司电话费补贴的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开机以保持通讯畅通,不得无故关机。公司电话为业务电话,任何人不得公话私用。
员工守则
一、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树立“公司兴我荣,公司亏我耻”的思想,爱岗敬业,绝对忠诚,自觉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始终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公司保持高度一致。
二、心系顾客,热情服务。坚持“为您服务到永远”的服务理念,以人为本,服务第一,改进作风,端正态度,虚心向顾客学习,自觉接受顾客的批评和监督,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让顾客满意。
三、加强学习,无私奉献。自觉加强公司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不断充实自我,工作认真负责,不推诿、不扯皮、不敷衍,奋发有为,勇创一流业绩。正确处理奉献与索取、付出与收入的关系,正确对待个人与公司的关系,发扬艰苦创业、无私奉献的精神。
四、遵守法律,依法经营。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不得以公司的名誉从事个人商务活动,不得挪用公款,不得泄漏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打架斗殴,不得聚众赌博,不得与同行恶性竞争,严于自律,不贪不染。
五、严守纪律,令行禁止。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有令则行,有禁则止,禁止一切有损公司荣誉和利益行为。
六、团结协作,务实创新。一切从公司的利益出发,同事之间协调一致,团结互助,诚恳待人,顾全大局,不拉帮结派,不搞内讧,说实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
七、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严格遵守公司着装管理规定,保持精神振奋,谦虚谨慎,以理服人,讲究礼节,举止端庄,使用文明用语,树立良好形象。
八、操守良好,品行端正。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文明礼貌,乐于助人,艰苦朴素,克勤克俭,诚实守信,有诺必践,反对横攀竖比、反对安逸享受。
公司日常管理制度
一、员工上下班规定:
1、公司员工上班工作时间上午xx点xx分至下午xx点(店面人员随各商场规定时间而定,但店面每天必须如实做好考勤记录)。
2、公司员工上下班一律实行打卡记录出勤的制度(特批及出差情况例外),当月满勤天数为xx天。
3、上班时间工作人员不得吃零食、餐点(除午餐及加班晚餐外)。
二、休息与休假规定:
1、公司员工每月可享受三天的休假(每月要合理安排休息天数,不得三天连续休息),门店销售人员星期六、星期天不得休假。
2、元旦、五一、国庆各休假一天(带薪),春节休假公司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
3、事假:员工单次请事假不得超过3天,连续请事假总天数不得超过5天,并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获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休假。凡请事假天数超过两天以上的,须经总经理批准方能有效。
4、病假:必须以医生的证明为准,严禁开具假病_____明,发现此类情况一经查实不予批准并罚款100—500元。
5、事假、病假批条手续须及时交至内务部,任何人严禁未经书面批准擅离工作岗位。否则,一律以旷工处理。
6、除后勤及门市人员外,业务人员每月出勤天数超过当月满勤天数的按满勤天数计算,出勤天数不足当月应出勤天数的以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三、迟到、早退、旷工及处理
1、员工超过指定上班时间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到岗的视为迟到,迟到每次罚款20元。
2、员工未达指定下班时间离岗在30分钟以内的视为早退,早退每次罚款20元。
3、当月迟到、早退合并累计超过10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
4、下列情况视为旷工:
(1)超过30分钟以上到岗或离岗;
(2)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
5、员工旷工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并按旷工天数扣除岗位工资,连续旷工7天以上(含7天),或累计旷工达10天以上(含10天)予以开除处理。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并扣发当月工资。
四、其它违规处罚规定:
1、对在工作时间内吃零食、餐点者,查明每次罚10元。
2、对上班时间怠工、不服从工作分配者,经批评教育一次仍不改者每次扣50元,月累积4次者以自动辞职论处。
3、对私用公司座机电话打私人电话的,一经查实,按实际发生额的10倍罚款。
4、对享有公司电话补贴在正常工作时间关机的,或拨叫不接,在2小时以内无任何回复的,一经查实,每次罚款20元。
5、各部门人员开会时间,手机调至无声,若响铃每次扣10元。
6、公司制服成本由公司先行承担购买,若员工在公司工作未及一年,离开公司时应承担公司制服成本的50%。公司制服由个人保管,丢失、破损由个人负责配齐。
五、签卡规定
如因特殊原因(如出差、出外勤等)没打考勤,必须在特殊情况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找直接领导办理补登考勤审批手续,超过3天未办理签卡手续的,直接领导可以不予签卡。如在当月考勤统计结束前未办理补登考勤手续,将作为缺勤处理。
销售管理制度
一、管理理念:以人为本,科学规范。
二、规定目的:为员工业务工作提供规范。
三、商店整理:在营业开始前,全体员工都必须参加整理商店内外的工作。包括整理商店内杂物,清扫通道、地面、门窗玻璃、柜台、货架、楼梯及商店周围和道路等。
四、商品检修:检查各种日常用品和销售用品是否到位,如有损坏或故障应迅速报告经理。
五、严格出勤时间,员工必须提前进入商店。
六、正确着装:员工应统一穿公司制服,保持整洁大方,正确佩戴胸卡。
七、每周例会:每周一晚召开例会。例会由经理及有关人员主持,布置工作,提出注意事项。
八、营业场所:必须保持清洁、舒适、自然、美观,营造一种积极向上的工作气氛和融洽的购物气氛。
九、员工应掌握产品的相关知识,能流利地回答客户的问题,有问必答,主动介绍。对不清楚的应及时向门市经理请示。
十、接待顾客:员工应认真分析顾客的购物心理,适时热情介绍商品,激发顾客购买欲。
十一、端正服务态度:员工应当树立“为您服务到永远”的宗旨,永远从顾客的角度考虑问题,从内心感谢顾客光临本店;礼貌待人,态度和蔼,主动热情接待,严禁态度冷、硬、横、对客户的提问应不厌其烦,认真回答。精神集中,不得东张西望;不得与顾客发生争论。
十二、规范服务用语:面带微笑,注意服务用语,应通俗易懂,强调要点,注意语序,注意顾客反映,认真听取顾客意见。
十三、树立良好形象:姿态端正,不得斜靠、倒卧、翘腿、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吃零食、打嗑睡。
十五、仪表端庄:仪容要得体,端庄,大方,服饰要整洁美观,统一佩戴工作牌,化装要适当,以自然为美。
十六、迟到早退:所有员工均须严守勤务纪律,不得任意迟到、早退。确有原因者,应提前告诉部门经理。
十七、仓储检查:商品存放是否整齐、安全,存货量是否适度,商品是否妥善保管,仓储商品是否物账相符。
十八、商品陈列:商品陈列数量是否适度、美观、整齐、稳固、安全。
十九、防火防盗:危险之处是否有易燃杂物,烟灰缸是否存留余火,xx柜、收款台是否上锁,门窗是否关好,水电每天必须开、关,贵重物品的数量是否已经清点收好。
二十、商店整理:在关门前三十分钟清扫店内外,方法是由里到外,店内清扫要等顾客全部走后方可进行。
二十一、工作例会:听取部门经理总结本日工作、布置明日工作,主要回顾一天工作态度、服务质量和工作业绩等情况。
员工出差及报销管理制度
为了实现公司费用报销明确化、规范化、流程化、及时化的要求和利润最大化的目标。特制定以下规定,望各部门据此执行。
一、差旅费
1、员工出差前应提交《出差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
2、报销标准。出差人员每次报销来往车费、住宿费(单人按50元/天,两人以上按25元/人/天)按实际发生额凭票据报销。
3、报销时间。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两个工作日内,须到财务部门按报销程序核报本次差旅费,否则,前帐不清,后帐不借。因个人原因需向公司有借支款项行为,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借支,借支款项均需在月内冲销或还款,否则将从本月工资内扣除冲抵。
4、差旅费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理,否则,不予报销。差旅费报销单须由本人填写齐全,不得涂改,不得填报与本次出差无关的费用,凡经财务人员及审批人员发现有违规报销的,除追回所报款额外,违规责任人员须承担等额赔偿责任。
5、报销程序:出差(报销)人员按要求填写报销单———交会计审核(真实性、合理性)核对金额签字———总经理审批———出纳处领去现金。
二、业务招待费
1、业务招待费须严格执行“先批后支”和“领导陪同制”的原则,由财务核准,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支;原则上员工不得擅自单独发生业务招待费,否则费用自理。
2、业务招待费金额在150元以内经部门经理同意批准,金额在150元以上经总经理同意批准后方能进行。业务招待费的发票必须为正式真实的税务发票,超出150元以上的招待费,在报销时除提供正式发票外,还需附消费清单,并有经办人签字,证明人证明,方能报销。
3、单项招待费用超过500元以上的,需提前申请、研讨、审批。
三、电话费,手机费
1、各部门的办公电话,由公司统一制定标准,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超出部分由部门自行负责。
2、享受电话费报销的员工及总经理,以各自报销标准金额的90%/月封顶,严格执行“低不补高不报”的限额报销制度,每月凭话费发票报销。
注:
(1)以上各项费用报销流程均如差旅费报销流程。
(2)从即日起,公司将各部门费用与其绩效考核相结合奖罚制度相挂钩。
(3)如核对错误造成损失的,由财务人员负责全部责任,并做罚款。
公司用车管理制度
一、公司xx为公司业务xx,任何人严禁公车私用,一经查实,将对当事人按每次200元罚款处理。
二、公司员工因业务需要用车,需事先向公司书面申请,经内务部批准后由内务部指定派车。
三、公司专职司机需对使用xx安全及使用情况负责,每天下班无用车后需把xx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地点,严禁把xx借给他人使用或在下班后将车开出使用,一经查实,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作开除处理。
公司规章制度汇编完整公司规章制度格式排版篇十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下同),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应当根据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
第四条、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八条、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九条、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十一条、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九)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十)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十一)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十二)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十三)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第十二条、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第十三条、企业的资产应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一节、流动资产
第十四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是指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应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有外币现金和存款的企业,还应当分别按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
现金的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本制度所称的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备抵的项目(如累计折旧、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等)。
1.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核算,不构成短期投资成本。
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先作为其他货币资金处理,待实际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短期投资的成本。
2.投资者投入的短期投资,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本制度所称的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如短期投资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应的跌价准备后的净额,为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2)支付补价的,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以原材料换入的短期投资,如该项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的,则换入的短期投资的入账价值还应当加上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原材料换入的存货、固定资产等,按同一原则处理。
(二)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已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三)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对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企业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短期投资项目按照减去其跌价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四)处置短期投资时,应将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企业的委托贷款,应视同短期投资进行核算。但是,委托贷款应按期计提利息,计入损益;企业按期计提的利息到付息期不能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期末时,企业的委托贷款应按资产减值的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第十七条、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
第十八条、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照往来户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带息的应收款项,应于期末按照本金(或票面价值)与确定的利率计算的金额,增加其账面余额,并确认为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三)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应按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不再计提利息。
(四)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债务人在债务重组时以低于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的,企业实际收到的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等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如果接受多项非现金资产的,应按接受的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并按照分配后的价值作为所接受的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3.以债权转为股权的,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等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
如果涉及多项股权的,应按各项股权的公允价值占股权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并按照分配后的价值作为所接受的各项股权的入账价值。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清偿债务的,应将未来应收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如果修改后的债务条款涉及或有收益的,则或有收益不应当包括在未来应收金额中。待实际收到或有收益时,计入收到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如果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未来应收金额等于或大于重组前应收债权账面余额的,则在债务重组时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当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修改债务条件后的应收债权,按本制度规定的一般应收债权进行会计处理。
本制度所称的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或有收益,是指依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收益,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五)企业应于期末时对应收款项(不包括应收票据,下同)计提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款项按照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十九条、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一次性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性购买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
待摊费用应按其受益期限在1年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成本、费用。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企业受益,应当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不得再留待以后期间摊销。
待摊费用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二十条、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存货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入账。实际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购入的存货,按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以及其他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购入的商品,按照进价和按规定应计入商品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自制的存货,按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
3.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加工的商品,以商品的进货原价、加工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4.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5.接受捐赠的存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实际成本。
8.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
(二)按照计划成本(或售价,下同)进行存货核算的企业,对存货的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应当单独核算。
(三)须用或发出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或后进先出法等确定其实际成本;按照计划成本核算的,应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低值易耗品和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周转材料等应在领用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一次摊销或者分次摊销。
(四)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存货,应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盘亏的存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非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应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五)企业的存货应当在期末时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按照减去存货跌价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二节、长期投资
第二十一条、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应当单独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第二十二条、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1.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4.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划出单位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三)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除追加投资、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四)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投资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处理,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企业应当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如承包经营企业支付的承包利润、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按照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作为负债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等),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作为当期投资损益。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企业在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应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如果被投资单位以后各期实现净利润,投资企业应在计算的收益分享额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以后,按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的金额,恢复投资的账面价值。
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计算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确认投资损益时,应当以取得被投资单位股权后发生的净损益为基础。
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也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
(五)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应当自实际取得对被投资单位控制、共同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时,按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并按本制度的规定摊销,计入损益。
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应当中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改按成本法核算,并按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新的投资成本。其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胜利时,属于已记入投资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新的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六)企业改变投资目的,将短期投资划转为长期投资。应按短期投资的成本与市价孰低结转,并按此确定的价值作为长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拟处置的长期投资不调整至短期投资,待处置时按处置长期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七)处置股权投资时,应将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第二十三条、长期债权投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1.以现金购入的长期债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权利息,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果所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不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长期债权投资应当按照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按期计算确认利息收入。
长期债券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未到期债券利息和计入初始投资成本的相关税费,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
(三)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企业,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购买以及转换为股份之前,应按一般债券投资进行处理。当企业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投资转换为股份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现金后的余额,作为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四)处置长期债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债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第二十四条、企业的长期投资应当在期末时按照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中,长期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三节、固定资产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企业制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应当编制成册,并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同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阅。企业已经确定并对外报送,或备置于企业所在地的有关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
(一)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技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
外商投资企业因采购国产设备而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增值税款,冲减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本制度所称的最低租赁付款额,是指在租赁期内,企业(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各种款项(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加上由企业(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但是,如果企业(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企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则购买价格也应包括在内。其中,资产余值是指租赁开始日估计的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企业(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知悉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采用出租人的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均无法知悉,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低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五)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入账价值。
(八)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3.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九)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十)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中,还应当包括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交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相关税费。
第二十八条、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增值税额、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实际成本,并按照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如转作本企业库存材料的,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如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应按减去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
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后的差额,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第二十九条、企业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工程项目较多且工程支出较大的企业,应当按照工程项目的性质分项核算。
在建工程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
第三十条、企业的自营工程,应当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计量;采用出包工程方式的企业,按照应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计量。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价值、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等所发生的支出等确定工程成本。
第三十一条、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试运转所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
第三十二条、在建工程发生单项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如为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第三十三条、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制度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第三十四条、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
(三)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四)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在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并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作为调整当月的成本、费用处理。如果在年度内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同时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项目。
第三十五条、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四)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第三十六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同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阅。企业已经确定并对外报送,或备置于企业所在地的有关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企业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当根据调整后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按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对于接受捐赠旧的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按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第三十七条、企业一般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
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大修理,大修理费用可以来用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算。大修理费用采用预提方式的,应当在两次大修理间隔期内各期均衡地预提预计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并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大修理费用采用待摊方式的,应当将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在下一次大修理前平均摊销,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
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第三十九条、由于出售、报废或者毁损等原因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第四十条、企业对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固定资产,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如盘盈、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第四十一条、企业对固定资产的购建、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应当办理会计手续,并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或者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
第四十二条、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净值的减项反映。
第四节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四十三条、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供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企业自创的商誉,以及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其他项目,不能作为无形资产。
(一)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
(二)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但是,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实际成本。
(五)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
(2)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第四十五条、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
(三)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第四十七条、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第四十八条、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将所得价款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出租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本制度有关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时,确认出租无形资产的相关费用。
第四十九条、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中,无形资产项目应当按照减去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五十条、其他资产,是指除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如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应当由本期负担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得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大修理费用采用待摊方式的,应当将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在下一次大修理前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其他单位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等相关费用,减去股票发行冻结期间的利息收入后的余额,从发行股票的溢价中不够抵消的,或者无溢价的,若金额较小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若金额较大的,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不超过2年的期限内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第五节、资产减值
第五十一条、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应当合理地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不恰当地运用了谨慎性原则计提秘密准备的,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事项的性质、调整金额,以及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第五十二条、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各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短期投资应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市价低于成本的部分,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企业在运用短期投资成本与市价孰低时,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较重大(如占整个短期投资10%及以上),应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准备。
企业应当对委托贷款本金进行定期检查,并按委托贷款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可收回金额低于委托贷款本金的差额,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上,委托贷款的本金和应收利息减去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并入短期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项目。
本制度所称的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其中,销售净价是指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去所发生的资产处置费用后的余额。对于长期投资而言,可收回金额是指投资的出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有和投资到期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较高者。其中,出售净价是指出售投资所得价款减去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第五十三条、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企业应当制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明确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一)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二)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三)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四)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第五十四条、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须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
(一)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二)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三)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四)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第五十五条、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一)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二)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五)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第五十六条、企业应当在期末对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应按单项项目计提。
(一)市价持续2年低于账面价值;
(二)该项投资暂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
(三)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
(四)被投资单位持续2年发生亏损;
(五)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
(四)有证据表明该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其他情形。
(二)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三)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四)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五)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三)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丧失了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情形。
(三)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但仍然具有部分使用价值;
(四)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的情形。
第六十二条、企业计算的当期应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如果高于已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应按其差额补提减值准备;如果低于已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应按其差额冲回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但冲减的资产减值准备,仅限于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冲减已提的减值准备。
已确认并转销的资产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应当相应调整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如果企业滥用会计估计,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即企业因滥用会计估计而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转回的当期,应当遵循原渠道冲回的原则(如原追溯调整的、当期转回时仍然追溯调整至以前各期;原从上期利润中计提的,当期转回时仍然调整上期利润),不得作为增加当期的利润处理。
第六十三条、处置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以及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以应收款项进行交换等,应当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第六十四条、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长期投资等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长期投资等,如债务单位或被投资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资产损失,冲销已计提的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第六十五条、企业在建工程预计发生减值时,如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也应当根据上述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六十六条、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第六十七条、企业的负债应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第一节、流动负债
第六十八条、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含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暂收应付款项、预提费用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
第六十九条、各项流动负债,应按实际发生额入账。短期借款、带息应付票据、短期应付债券应当按照借款本金或债券面值,按照确定的利率按期计提利息,计入损益。
第七十条、企业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时,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结转。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与用于抵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或者作为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三)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2.其他企业,应按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份额作为实收资本,按债务账面价值与转作实收资本的金额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
(四)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未来应付金额小于债务重组前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应将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如果修改后的债务条款涉及或有支出的,应将或有支出包括在未来应付金额中,含或有支出的未来应付金额小于债务重组前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应将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在未来偿还债务期间内未满足债务重组协议所规定的或有支出条件,即或有支出没有发生的,其已记录的或有支出转入资本公积。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未来应付金额等于或大于债务重组前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在债务重组时不作账务处理。对于修改债务条件后的应付债务,应按本制度规定的一般应付债务进行会计处理。
本制度所称的或有支出,是指依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支出。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第二节、长期负债
第七十一条、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各项长期负债应当分别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列项目反映。将于1年内到期偿还的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当作为一项流动负债,单独反映。
第七十二条、长期负债应当以实际发生额入账。
长期负债应当按照负债本金或债券面值,按照规定的利率按期计提利息,并按本制度的规定,分别计入工程成本或当期财务费用。
按照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的企业,因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应纳税或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单独核算,作为对当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
第七十三条、发行债券的企业,应当按照实际的发行价格总额,作负债处理;债券发行价格总额与债券面值总额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在债券的存续期间内按实际利率法或直线法于计提利息时摊销,并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
第七十四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企业,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以及转换为股份之前,应按一般公司债券进行处理。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份或资本时,应按其账面价值结转;可转换公司债券账面价值与可转换股份面值的差额,减去支付的现金后的余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企业发行附有赎回选择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其在赎回日可能支付的利息补偿金,即债券约定赎回期届满日应当支付的利息减去应付债券票面利息的差额,应当在债券发行日至债券约定赎回届满日期间计提应付利息,计提的应付利息,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
第七十五条、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较低者,作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等于或低于30%的,应在租赁开始日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和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
第七十六条、企业收到的专项拨款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待拨款项目完成后,属于应核销的部分,冲减专项应付款;其余部分转入资本公积。
第七十七条、企业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是指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因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包括手续费等。
除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外,其他借款费用均应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本制度所称的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因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的处理:
1.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专项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将发生金额较大的发行费用(减去发行期间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成本;将发生金额较小的发行费用(减去发行期间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向银行借款而发生的手续费,按上述同一原则处理。
2.因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除发行费用和银行借款手续费以外的辅助费用,如果金额较大的,属于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直接计入当期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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