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车间材料管理办法篇一
1、目的:
为了规范材料库所有物资的领用,确保材料库物资的安全,及时满足生产线各种物资需求。
2、职责:
2.1 库管员对材料库的物资及账目负责管理
2.2生产作业长和工段长对文件的实施负责监督管理
2.3车间主管领导对文件的实施负领导责任
3、范围:
材料库的物资主要包括生产用的原辅料、生产工具和设备备件
4、内容
4.2.3物资入库要点清物料,看来料的实际数量是否与交货单的数量一致,做好来货登记,做到日清月结。
4.2.5库管员对所管物资在正常月生产数量2倍以上的入库应拒收; 4.2.6库管员发现物资数量过多或过期应及时督促退货,并做好退库手续; 4.2.7库管员应保证每月对所管物资进行彻底结查,并填报《库存材料盘点表》,在盘点中发现问题,要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
4.3库房物资的管理要求
4.3.3物资出入库手续必须齐全,且保证先入先出的原则,防止造成库存积压、过期。
4.4库房的安全管理规定
4.4.2库房内严禁烟火,非库管人员没经许可禁止进入库房;
定期检查,以确保消防设施的安全可靠性;
否单独存放、妥善保管,如有异常情况,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否锁门、拉闸、断电及存在安全隐患。
车间材料管理办法篇二
为规范材料回收工作,实现我队增收节支,除降低成本,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加大材料回收的考核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职责划分:
1、检修班对工作面回收的材料管理负责,具体由跟班队长指挥,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2、检修班每天对生产班所回收的木托板进行统计,对木托板回收工作进行监督,并建立台帐。
3、生产班必须将工作面所有木托板进行回收,每周由负责材料管理的队干部进行核算,并按照制度提出奖惩意见。要求风、机两巷上下帮的木托板。。
4、检修班对回收的木托板进行管理,做好转帐工作,以防木托板丢失。
5、检修班勤杂组对所用材料及周转材料建立台帐,定期进行统计并填写台帐。
6、勤杂组对井下使用及备用、回收的'材料及周转材料挂牌管理,并如实填写内容。
7、生产班、检修班各组必须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并做好配件领用交还记录,保证各配件的正常使用。
8、检修班及时将回收的轨道、钢管、枕木等与运转队移交清楚。
9、检修班及时将回收的道夹板、螺栓、道钉、单体支柱等移
交运输组并由运转队,必须如数填写台帐。
10、负责材料管理的队干部每周进行一次核算,对检修班回收的道夹板、螺栓、道钉进行统计,并按照制度提出奖惩意见。
11、检修班负责井下的阻车器、导绳轮的管理工作,不得有损坏、丢失、失效现象,并及时将不用的阻车器、导绳轮回收,同时填写台帐。
12、检修班负责风、机两巷单体支柱、π型梁、工字钢等的回收,并按标准化的要求码放整齐,同时负责对生产班单体支柱、π型梁、工字钢的使用进行监督,发现损坏的支护材料,必须及时向负责材料管理的队干汇报,以便及时落实责任。
13、回收的材料必须是完好的或可修复有再复用价值的,否则不在回收任务中计数。
14、如材料需在井下借调使用时:
(1)钢管由通风队人员和机电工程公司管理人员在现场移交并办理相关手续。
(2)轻轨由运输队和机电工程公司管理人员在现场移交并办理相关手续。
(3).其它材料由机电工程公司管理人员在现场移交并办理相关手续。
15.材料员经常深入井下掌握井下待用材料的使用情况并核对数量,实现动态管理。
16.检修班跟班队长应及时掌握井下材料使用情况并定期审核
台帐。
17.检修班跟班队长负责每日材料管理、移交人员的安排,并对井下材料管理负责。
18.材料员每周统计一次配件领用和使用情况以及回收材料移交情况,以便管理人员及时掌握材料配件使用、回收信息。
19.核算员每周统计一次配件领用情况票据,以便管理人员及时掌握材料配件使用、回收信息。
二.考核
1、检修班负责管理井下材料,建立台帐,认真填写台帐,否则扣除检修班班长当班奖金分10分。
3、矿工字钢、阻车器、导绳轮的回收均为100%,若有丢失现象,扣除负责人当班工,并报机电工程公司按同期计划价100%罚款。
4、单体支柱回收率为100%,丢失单体支柱扣除当班奖金分,并对责任人、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100元。损坏单体支柱,扣除当班得分100分,并根据损坏程度,对责任人、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50-100元。
5、金属摩擦支柱回收率为100%,丢失金属摩擦支柱,扣除当班奖金分,并对责任人、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50元。,损坏金属支柱,根据损坏程度,对责任人、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20-50元。
6、π型刚梁回收率为100%,丢失“π型刚梁”扣除当班奖金分,并对责任人、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30元。损坏“π型刚梁”扣除当班奖金分20分,对责任人、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20-50元。
7、枕木回收率为90%,比计划每超回收1根,奖2元,欠回收1根罚3元。
8、道夹板的回收率为90%,比计划每超回收1付奖3元,欠回收1副罚5元。
9、木托板回收率为90%,比计划每超回收1块奖2元,比计划欠回收1块罚3元。
10、道钉回收率为95%,比计划每超回收(22kg/m,)奖2元,欠回收22kg/m罚3元。
12综采工作面所使用的木板梁每回收1根奖20元.
13.螺栓回收率为60%,比计划每超回收1条奖1元欠回收1条罚3元
15、失效单体支柱必须在三用阀阀眼内绑丝作为标记,并集中统一码放规范。
人员当班奖金分的10分.
17、每班必须将当班发现的失效或损坏的三用阀交材料房登记,并由管理人员负责交机电工程公司,如不回收出现1件每次,罚责任人10元,罚负责人10元,丢失三用阀按照三用阀计划价50%罚款。
18、每班必须将当班更换的所有配件交材料房登记,并由管理人员负责交机电工程公司,如出现1件不回收或不及时回收,罚责任人10元,罚负责人10元,丢失配件按照该配件计划价10%罚款。
19、每天由检修班管理人员对井下材料统计。
车间材料管理办法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2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浙江公司车间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
第二章 车间员工招聘工作流程图:
第三章 车间员工入职过程管理工作流程:
第四章 车间员工工伤事故处理流程图:
2、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后,部门应按规定时限及时上报,负责人
不得隐瞒、谎报,不得因考核扣分影响奖金收入或认为申报工伤程序复杂为由出现私下协商解决的现象,一经查实由负责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各部门要做到防患于未然,切实保障公司及受伤职工的权益得到充分、及时、有效的维护。
3、新员工在办理入职登记手续时,应如实出示本人身份证件,真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所有内容,保证本人与身份证件相符及所填资料真实有效,在本人签字确认后,如有虚假、隐瞒等现象,员工本人将接受公司解聘及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第五章:附则
本办法依据国家《劳动合同法》相关法规及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属内部资料,请妥善保管。
本办法于2012年9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
管 理 中 心
人力资源部
2012年8月
车间材料管理办法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甲供材料管理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保证采购人员正确、高效地实施管理与服务,完善监督机制,兼顾质量和成本,在保证工程正常施工的前提下,提高材料(设备)质量,减少采购成本,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使用于本公司各工程项目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第二章 甲供材料的定义
第三条 “甲供材料 ”,是指业主和施工单位之间材料(含设备)供应、管理和核算的一种方法。即:业主在进行施工招投标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 业主方为甲方, 合同中规定该工程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由甲方(业主)统一购入, 材料价款的结算按照实际的价格结算 , 数量按照甲方(业主)实际调拨给乙方(施工单位)的数量结算。在 “ 甲供材料 ” 方法中, 材料的价格风险由业主承担, 材料的数量风险由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计算施工所需的材料量, 列出材料供应清单, 各个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预算所需要的材料量提前上报计划, 业主统一购入管理, 在工程款结算时将这部分材料款从结算总额中剔除。
第三章
甲供材料计划管理 第四条 工程合同中已明确由我方供应的物资,施工单位至少应提前一个月天提出《甲供材料需用计划》。
第五条 施工单位提出的《甲供材料需用计划》先由编制人及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经监理及工程部审核后,交市场部审核报工程副总审批作为下一月的月度材料供货计划。月计划报送时间为每月的25日之前。《甲供材料需用计划》出报送纸质文档外,必须同时报送电子版本。
第六条 《甲供材料需用计划》工程量应该按照图纸合理计算,并结合形成实际情况及损耗情况上报,不能因为过度节省材料导致材料在使用过程中不够又要补充且数量不大,如果有些材料运输路程较长或加工过程比较漫长,会造成甲方及施工单位自身施工进度等相关损失。施工单位在上报《甲供材料需用计划》一定要慎重考虑,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
第七条 施工单位报送《甲供材料需用计划》时,应充分考虑运输时间、生产周期等相关因素,为市场部留出合理的采购时间。如因计划报送不及时,造成材料到场时间延误、供货数量不足等情况,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八条 《甲供材料需用计划》应列出建设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甲供材料需用计划》应以表格形式报送,且表格应列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备注事项、材料进场收货人及联系方式等有关内容。如材料是分批分期到货的,必须详细注明每一批次的到货数量和日期。具体表格见附件一。
第九条 材料名称的书写应以材料的行业统一名称为准,不得使用 简称、别称及俗称等。规格及型号也应以国家或行业统一标准为准,不得使用厂家自编规格及型号,如无型号规格要求时,应予注明。
第十条 签字审批完毕后,材料计划报送市场部,材料计划不符合我方要求或未按规定程序提报的,市场部接收人员审核发现后,要拒收或退回计划。
第十一条 市场部接收材料计划后报分管副总审批,该计划于分管副总签字之日起生效,市场部依据计划执行采购程序。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所报材料需求计划漏项或临时变更等原因需要材料,情况紧急时需申报应急材料需求计划。
第十三条 甲供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由监理人员、施工单位的材料员及相关专业负责人、市场部人员共同验收,验收人员必须对材料数量、品牌、规格、型号随货资料详细察看,并签署意见。验收通过后,甲乙双方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材料进场时应提前通知我方及监理方,由市场部人员、监理人员以及施工单位物资负责人员一起进行验收。未经共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所购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进行甲供材料的收货,尤其是夜间及下班时间内的到货,要保证随叫随到,及时进行验收。
第十六条 甲供材料送到施工现场后,施工单位7日以内必须及时送样试验或检测,不经试验、检测的材料不得使用。经试验或检测后不合格的材料要坚决退场。第十七条 材料检验抽样材料进场在验收时现场随机抽取,实验、检测结果经监理见证后分送监理、市场部存档。
第十八条 参加材料验收的所有人员一定要负起责任,认真仔细核对相关证件,对材料数量的核对要认真仔细,发现错漏的及时指正。仔细检查产品实物与其证明书的内容和各项技术指标是否相符。检查产品的外观形状,包括其包装、标识及相关内容是否完好、合格;检查同一批进场的产品型号、规格是否一致,防止质量不同的产品混进场;检查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是否齐全,如果资料不齐全应及时向供货方索取,资料补齐后方可办理验收手续。
第十九条 材料验收单由施工单位接收材料专人填写,参加验收人员共同签署意见,并要填写清楚其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合价、日期。验收单严禁随意涂改,如有涂改须有当事人签章。具体表格见附件二。
第二十条
市场部人员应时刻监督施工单位对验收进场后的材料进行妥善保管和使用,如发现保管、使用不当或现场失窃造成材料生锈、损坏、丢失等情况,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我方不予退换或增补,造成工程延期的,也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将甲供材料/设备运出工程现场转卖或转移到其他工程使用,如经发现,将处以货款十倍的罚款。
第四章 不合格材料处理
第二十二条
甲供材料经质检部门检验不合格需退货的,施工单位应出具书面退料申请,将申请、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一起报市场部,经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三条 市场部接到退料申请后应对材料数量、规格、检验报告等进行核对,经预算材料主管、主管副总签字确认后,由预算材料部办理退料手续。材料的退货须填制退料单,并注明退货的原因。具体表格见附件三。
第二十四条 市场部收料、签单后,依据供货合同对不合格材料进行退货、换货或索赔。由于施工单位工作不力(例如不根据变更及时提报材料的变更计划)等原因造成的退货,市场部不予办理退货事宜,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五章 甲供材料与施工单位的结算
第二十五条
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界定甲供材料的范围、价格及结算办法。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根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甲供材料的结算。甲供材料按图纸计算加上现行定额规定损耗率或《施工合同》约定损耗率的数量施工单位包干使用,因设计变更增加部分,由甲方依据施工单位提交的计划按实补足。
第二十七条 每月25日市场部与施工单位核对供货数量,并将核对后的供货数量与现场签收的进场验收单数量核对,审核单上必须有本月供应数及累计供应数汇总,并和施工单位共同签字汇总出《月材料接收总量单》。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图预算和实际情况提出《甲供材料需用计划》,根据工程进度合理领用甲供材料/设备,结算时对没有任何原因的超预算用料计收二倍采购价格作为处罚。
第二十九条
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首先应扣除甲供材料《接收总量 单》价款,然后才能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
第三十条 工程预算(决算)与甲供材料的衔接
1、结算时经双方签字确认的《月材料接收总量单》,作为审核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
2、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结算时,甲供材料的单位价格确认,《承包合同》中已有的材料均按合同价格结算,合同中未注明的材料按市场价结算。预算、决算的材料数量按照《定额》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确认。工程结算总造价必须包括甲供材料,甲供材料应按照规定计算的税金也应包括在工程总造价内。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市场部制定并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将以补充规定的形式加以补充。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