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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催化交易三元催化报价程序篇一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v^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 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 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4)“配件材料” 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6)“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2.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3.送修手续
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维修费用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 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5.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 “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6.结算方式
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付款。
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7.质量保证
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索赔
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
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现金补足)或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9.乙方交货延误
乙方应按送修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和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
10.误期赔偿
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没有按照送修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以及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 除合同第11条规定外,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叁佰元收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壹万元整,一旦到达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1.不可抗力
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乙方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甲方。除甲方和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方、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2.税费
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13.履约保证金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14.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5.违约终止合同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6)每月不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16.乙方服务
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累计三次的,甲方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维修厂的资格的处理。
17.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18.合同生效及其他
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 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
三元催化交易三元催化报价程序篇二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确山县普会寺镇马沟村东500米,存在厂矿建设废渣运输车辆污染损坏道路,超载车辆运输石材造成抛洒污染道路及大气的现象。1.该区域仍有违法生产、出售石材产品及运输石材的情况。2.该区域矿山生产企业建设方存在私自封路情况,影响群众出行。3.运输车辆存在超载行为,造成物料抛洒,损坏路面,污染大气。4.普会寺镇政府使用洒水车环节,但治标不治本。5.当地群众拦截过往的大卡车,收取所谓的“污染费”,经常造成交通拥堵。
调查核实情况:驻马店市确山县普会寺镇马沟村东500米,是确山县的金牛山和莲花山,属《确山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中的水泥用灰岩和建筑石料用灰岩规划开采区。普会寺镇马沟金牛山矿区有大型国有企业河南省豫南水泥有限公司,办理有采矿证。2017年6月,由确山县政府组织县综合执法局、国土局、环保局等职能部门,组织500多人将普会寺镇莲花山的原20多家矿山企业矿山全部关停,磕石机全部拆除。为彻底解决莲花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产资源“小、散、乱、污”粗放式开发利用的局面,2017年7月经县规委会批准将莲花山矿区内原有的20多家“小、散、乱、污”矿山企业整合为一个大型矿山企业,整合主体为驻马店乐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8年年初该公司完成了对莲花山矿区的整合,并新建一条年产1000万吨砂石骨料生产线项目,原有小型骨料生产线一律拆除。新建生产线项目的生产区位于确山县普会寺镇马沟村东500米处古马公路北侧,销售区位于古马公路南侧。莲花山整合矿区项目将实行采矿区、生产区、销售区“三区分离”运营模式,破碎筛分系统及成品物料均室内储存,各车间和转运站的扬尘点采用国际领先的干式袋收尘和干雾抑尘设备,收尘率达,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小于10mg/m3,远低于国家标准。
1.关于反映“该区域仍有违法生产、出售石材产品及运输石材的情况”问题。经调查,普会寺镇马沟村金牛山矿区有河南省豫南水泥有限公司在正常生产,该公司对开采出的低品位矿石,进行综合利用,生产普通建筑用骨料。普会寺镇马沟村金牛山矿区内存在有生产、出售石材产品及运输石材的车辆,属河南省豫南水泥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确山县于2017年6月,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按照“两断三清除”的原则对普会寺镇马沟村莲花山的20多家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全部给予停产并进行整合。县政府虽然对普会寺莲花山矿区内原矿山企业生产设备全部予以拆除,但矿区内采矿企业还有3张采矿证未到期,矿区内有未销售的石材和矿山停产后遗留的危岩。2018年2月,县安监局组织对莲花山矿区危岩进行爆破排除,排除危岩产生的矿石和原矿山企业未销售石材大部分用于保障县重点项目的建设,但也有小部分进行外运出售的现象。在发现矿石外运出售现象后,县政府组织环保、交通、安监、国土等部门和普会寺镇政府对莲花山矿区矿山企业实行24小时驻厂监督,制止矿石外运出售行为。该区域矿区不存在违法生产行为,但是存在出售石材产品和运输石材现象。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反映“该区域矿山生产企业建设方存在私自封路情况,影响群众出行”问题。经调查,2018年5月,驻马店乐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建生产线设备安装时,由于传输带设备过长需横跨古马公路,为保证道路通行安全,在有安全警示的情况下,存在4个小时的封路情况,但在古马公路旁边留有辅道并未影响村民和车辆通行。该区域矿山生产企业建设方存在私自封路情况,但未影响群众出行。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3.关于反映“运输车辆存在超载行为,造成物料抛洒,损坏路面,污染大气”问题。经调查,在该区域古马公路有超载运输和物料抛洒的行为,^v^门对超载车辆造成物料抛洒行为进行处罚并对超载部分进行卸载。以往由于古马公路路面状况不好造成运输车辆物料抛洒,抛洒的物料未及时清理,形成了大气扬尘污染。反映问题属实。
4.关于反映“普会寺镇政府使用洒水车环节,但治标不治本”问题。经调查,2016年普会寺镇政府购买洒水车两辆,分包给马沟村和凡店村分别负责本村内主干道路洒水降尘,在负责路段内实施不间断洒水。由于在夏季时气温高,水分蒸发快,车辆经过时容易出现路面扬尘情况。按照县“大气办”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对道路扬尘治理采取相应的整治办法,包括渣土车密封覆盖篷布、清扫道路、洒水等一系列措施,洒水只是其中一项措施。反映问题属实。
5.关于反映“当地群众拦截过往的大卡车,收取所谓的污染费,经常造成交通拥堵”问题。经调查,2013年至今,确山县公安局110指挥平台接到拦截大卡车报警后,第一时间责成普会寺镇派出所出警,依法打击相关违法行为,累计已处理200余人。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由确山县环保、交通、安监、国土部门和普会寺镇政府对普会寺镇金牛山矿区的河南省豫南水泥有限公司进行24小时驻厂监督,加强对运输超载、物料抛洒和扬尘污染的监管。2.确山县政府对莲花山整合矿区实行采矿区、生产区、销售区“三区分离”,生产骨料成品采用全密封式传输带由生产区传送至销售区的负压密封式成品库进行销售的运营模式,就是为了解决环境污染、古马公路交通拥堵、损坏道路及群众违法拦路收费等一系列问题,下一步,确山县将加强驻马店乐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莲花山整合矿区的全新运营模式落实情况的监管,力争整合后达到“资源开采集约化、企业数量精减化、生产加工环保化、道路运输无尘化、安全管理规范化、依法纳税自觉化”的目标,彻底解决举报中反映的一系列问题。3.确山县环保、交通、安监、国土部门和普会寺镇政府对莲花山矿区矿山企业实行24小时驻厂监督,保证不出现违法采石及矿石进行外运销售现象。4.今后,确山县建设项目施工时,凡涉及影响群众生产生活情况的,由施工方和当地政府提前告知群众封闭时间和路段,并预留好辅助道路,在封闭路段前方明显位置给予提示指引。5.针对古马公路普会寺镇马沟村段道路损坏问题,确山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已于2017年7月对古马公路刘店镇至普会寺镇段重新修建,目前道路状况良好。6.加大政策宣传,教育企业和车主不违法装载货物,并按照要求密闭覆盖篷布。7.实行就近管理的办法,由距普会寺镇马沟村2公里的留庄超限站驻站交警、交通人员对该区域超载超限及抛落扬洒违法行为进行24小时监管。8.继续加大流动治超力度,会同交警部门按照^v^、^v^两部委文件开展联合执法,切实对超限超载及抛落扬洒违法行为严管重罚。9.普会寺镇政府和马沟村委组织相关人员加大对沿路群众教育和劝导工作,目前已没有群众拦车收费现象。古马公路是连接确山县君二路、确殷路、确正路的主干道,平时运送货物大型车辆流量较大,但普会寺莲花山矿区整合后运输建筑石料车辆将直接从驻马店乐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销售区通往确正公路,不再经过普会寺镇马沟村居民区,彻底杜绝古马公路群众拦车收费和交通拥堵现象。10.针对举报的普会寺镇政府使用洒水车降尘,但治标不治本问题,普会寺镇联合驻马店乐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安排清洁人员每天先清扫马沟村村内主干道路,并加大主干道路洒水频率,在无降雨日至少洒水5次以上,尽可能减少道路扬尘。
问责情况:无。
三元催化交易三元催化报价程序篇三
一、 承诺甲方的车辆随到随修,保证质量,并提供24小时救援 服务。
二、 乙方保证为甲方车辆维修更换的零部件为原厂部件,如发现假、劣品,按2倍赔款。
三、 乙方对甲方维修车辆合理收费,并免费提供检测服务。
四、 乙方对甲方维修车辆在规定的时间内,返修率控制在5%以下。
五、 委托维修方式:
1、 甲乙双方履行委托维修单制度,甲方委托维修单一式两份,
由甲方负责人_________对维修项目签字确定,并留存一份,甲方托修人持委托维修单到乙方进行车辆维修(另一份委托维修单乙方留存)。
2、 乙方严格按甲方委托维修单所列维修项目进行维修,维修
托维修单与甲方结算。
结算方式:每月或维修费用达到5000元以上结算一次。 六、 如甲乙双方有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诉诸法律。 七、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年月日
三元催化交易三元催化报价程序篇四
反映情况:安阳市内黄县使用地源井取暖。诉求人曾经找政府询问,政府说不让用地源井取暖,但是现在内黄县全部都是地源井取暖,长期使用会造成地下水源污染。别的地方已经禁止使用地源井取暖。
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信访人反映地源井取暖问题,经调查,情况属实。根据内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内黄县水务局联合调查,目前内黄县使用地源井取暖的单位共有16家。
2.关于信访人反映曾经找政府询问,政府说不让用地源井取暖,但是现在内黄县全部都是地源井取暖的问题,经调查,情况不属实。按照《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地下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水政资〔2014〕77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地温空调和地热水井取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2009〕30号)、《内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黄县地温空调和地热水井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2013〕65号)等文件规定,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地源井取暖。目前,内黄县共有16家单位使用地源井取暖。
3.关于信访人反映地源井取暖造成地下水源污染问题,内黄县水务局咨询水资源管理有关专家,随机抽取有代表性的两家单位,进行抽回水水质检测,以检测数据核对地源井取暖是否造成污染。6月15日,经内黄县水务局委托内黄县卫计委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内黄县人民医院、内黄县浩创·领秀城小区两家单位进行了抽回水水质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抽水和回水水质变化不大,说明地源井取暖没有造成地下水源污染。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三元催化交易三元催化报价程序篇五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根据(^v^政府采购法),甲方确定乙方为_________市公务用汽车的协议维修单位。
本协议所称汽车维修是指汽车维护和修理的泛称,包括汽车的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不包括汽车轮胎和蓄电池)。本协议所称的一类汽车维修企业是指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生产的企业,此类企业亦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生产。本协议所称的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是指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的企业。
(一)维修收费计价公式:维修费总金额=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材料进货价×(1+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费×(1+外加工管理费率)
(二)实行明码标价。乙方应当在其营业结算室醒目位置以固定形式张贴公布计价公式、工时单价、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管理费率,并提供(_________)供车主查询。
(三)乙方应按本协议的承诺,在_________市汽车维修协会规定收费上限标准的基础上给予价格优惠,其中工时单价为_________元/小时、材料管理费率为_________%、外加工管理费率为_________%。为保障市场的充分竞争,乙方可以在其所报优惠率范围内给予公务车维修更优惠的价格和优惠率,但应及时通知甲方,报甲方备案。对经甲方备案的价格和优惠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调整。同时乙方应保持对所有公务车维修优惠价格和优惠率的统一性,不得对送修车辆区别对待。
(四)严格执行本协议所承诺的收费标准。汽修配件价格,不得高于甲方配件价格数据库内的价格,更不得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并按照甲方的要求随时提供真实的材料进价信息。汽车配件价格发生变化时,需将配件价格变化情况上传到市政府采购中心配件价格数据库内。
(一)负责监督纳入政府采购单位的公务用汽车到中标的协议维修厂(包括乙方)进行协议维修(不含汽车轮胎和蓄电池)。
(二)负责纳入政府采购单位的公务用汽车维修经费的查询以及专用卡结算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协调乙方与纳入政府采购单位在车辆维修方面的关系,并与有关部门一起妥善处理车辆维修纠纷。
(一)汽车维修的优质服务要求
1.守法经营、按章办事。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按(^v^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1997和gb/t16739.2-1997规定的经营范围认真搞好车辆维修服务,杜绝不良行为,维护甲方及车属单位的权益。
2.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3.设置公务车辆维修专门接待柜台,有专人提供从接车到验车出厂的全过程服务。为公务车提供优先服务,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服务,保障车辆单位用车需要。并利用计算机为送修的公务车辆分车建立维修档案,向甲方提供有关车辆维修的档案信息。
4.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急修快修、救援、24小时服务、免费拖车等服务。乙方应以最快速度响应并提供服务,并保证对所有公务车提供相同优质的服务。在_________市行政区域内车辆发生故障需急修的,应及时派员抢修。给予公务车在_________市行政范围内免费提供2小时内响应、24小时拖车服务以及免费接送维修服务。
5.根据送修单上填写的拟维修项目对送修车辆进行检测、拟定维修方案和计价,未征得送修方同意和认可,不得擅自更改维修项目。报价应充分考虑车况、部位、安全、经费等因素,向送修单位提出合理的报价及维修方案,由送修单位确定。
6.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经送修人同意,可以用旧件,但汽车修理企业必须在材料清单中注明为旧件。
7.妥善保管好更换的旧件,出厂时交送修方处理,未经送修方同意不得擅自丢弃。对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损害甲方或车属单位的利益。
8.严格执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全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以上维护或_________元以上维修项目合同化和车辆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二)汽车维修的结算要求
三元催化交易三元催化报价程序篇六
乙方:
为加强车辆定点维修管理,保证甲方车辆的正常安全运行,甲、乙双方本着遵纪守法,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责任
1、甲方的车辆日常维修、保养、大修,乙方处维修,车辆发动机要做到每5000公里一次保养,底盘做到每个季度一次二级保养。甲方车辆有湘nc7916、湘d3221、湘n08421、湘ne3949、湘noff72、湘nd3248、湘nd3230、湘n9099a、湘nd7050、湘na1060、湘n82019、湘na2372。
2、甲方要做到按时结算。
3、甲方发现乙方对车辆维修偷工减料,材料以次冲好等情况,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接受乙方的红包、礼金、有价证券、礼品及其它馈赠。
5、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不得在乙方报销发票、开支费用和领取报酬。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对甲方车辆维修及时,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如甲方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出现故障,经甲方公司领导批准或电话通知,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抢修。
3、乙方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要求。
4、乙方提供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常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他使用寿命为(三个月)。
5、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送红包、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6、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报销发票,开支费用和发放报酬。
(一)乙方不得随意接纳甲方驾驶员检修,必须由甲方驾驶员凭车辆报修单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进行修理,否则发生的修理费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二)乙方在修理期间,甲方驾驶员维修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乙方应按要求及时进行修复,一般故障立即排除,二级维护当天完成,整车大修不超过一个星期,若整车做漆可延迟到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甲方车辆成乙方维修期间如发生违、事故等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若如发现影响安全的部件损坏则立即更换,更换零部件单价价格在人民币壹佰元以上的在征得甲方主管车辆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由此产生的安全问题全部由甲方负责。
(五)修理完毕后,乙方及时出具维修单,经甲方驾驶员确认,同时甲方对维修内容和质量严格验收,如验收不合格,立即无偿返修。更换的零部件经甲方驾驶员带回公司,以便确认。
波箱大修包、1/4齿包、电磁阀、钢片包、波泵、油控、三元催化等,乙方保证所更换材料为正厂产品。
所在车辆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提供有效发票到甲方财务部门统一结算,每季度结算一次。本次费用共计人民币肆万伍仟玖佰捌拾伍元整(¥月元)
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合同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委托人:法定代表:
日期:日期:
三元催化交易三元催化报价程序篇七
乙方:德宏州金塔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
一、根据国家对机动车修理行业的统一标准规定要求,为确保汽车修理质量,提高机动车安全*能。经*乙双方共同协商后,*方所维修后的车辆要求乙方对车辆行驶安全技术检测,在检测过程中,*方全力配合乙方所需的一切手续及相关*件,*乙双方应密切配合、互相支持、互相监督、严格把关、不弄虚作假、严格按照标准执行。
二、*方要求乙方对所维修的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单。以备*方建立该车档案,为*方未修理合格项目更准确的进行修理。
三、*方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收费标准付给乙方检测费,*方在乙方检测完毕后,将费用全部付清。
四、该协议一式两份,*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方:乙方:德宏州金塔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
负责人:负责人:
20xx年12月12日星期三
三元催化交易三元催化报价程序篇八
第一条维修车辆
1.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颜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车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码/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行公里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维修类别与项目
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维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维修价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______________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______________%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交通管理局制定□。
3.维修预算费用: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时费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费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______________%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车辆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____项执行。
(1)按照^v^《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v^规定)的“车辆行驶______________公里或______________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竣工验收
1.竣工交付日期为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前,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第八条结算
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______________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______________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现金□转账□其他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3.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__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__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______________天内应当给予答复。
甲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其它约定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______________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_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元催化交易三元催化报价程序篇九
三元催化就是利用一些化学剂,与尾气中的有害气体进行一系列的化学反应,使其转换为无害的气体。三元催化器能否正常工作决定了发动机的油耗、动力、排放等工作状态。那么,下文是由小编整理的三元催化器性能检测方法,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通过人工检查可以从一开始判断三元催化器是否有损坏。用橡皮槌轻轻敲打三元催化器。 听有无"咔啦"声。
并伴随有散碎物体落下。
如果有此异响,则说明三元催化器内部催化物质剥落或蜂窝陶瓷载体破碎。
那么必须更换整个转换器了。如果没有上述异响。
检查三元催化器是否堵塞。
三元催化器芯子堵塞是比较常见的故障。
可以用下面两种方法进行。
第一种方法是检测进气歧管真空度法。
将废气再循环(egr)阀上的真空管取下。 将管口塞住,避免产生虚假真空泄漏现象。
将真空管接到进气歧管上,让发动机缓慢加速到2500r/min。若真空表读数瞬间又回到原有水平(47.5~74.5kpa)并能维持15s。
则说明twc没有堵塞。否则应该怀疑是三元催化器或排气管堵塞。
第二种方法是检测排气背压法。
从二次空气喷射管路上脱开空气泵止回阀的接头。 再在二次空气喷射管路中接一个压力表。在发动机转速为2500r/min时观察压力表的读数。
此时读数应该小于17.24kpa,如果排气背压大于或等于 20.70kpa。
则表明排气系统堵塞。若观察三元催化器、消声器及排气管没有外伤。
则可将三元催化器出口和消声器脱开后观察压力表读数是否有变化。若压力表显示排气背压仍然较高。
则为twc损坏:若压力表显示排气背压陡然下降。 则说明堵塞发生在twc出气口后面的部件。
让发动机怠速运转,使用尾气分析仪测量此时的co值。当发动机正常工作时候(空燃比为14.7:1)。
这时的co典型值为0.5~1%。
当使用二次空气喷射和三元催化器技术可以使怠速时的co值接近于0。 最大不应超过0.3%,否则说明三元催化器损坏。另外。
据经验分析,怠速时候的nox的排放量也能给我们一些帮助。
通常在怠速时候的nox数值应不高于100ppm,而在稳定的工况下。 nox数值应该不高于1000ppm,在发动机一切正常的情况下,而nox过高就可以怀疑是三元催化器故障了。
让发动机处于快怠速运转状态。
并用转速表测量快怠速是否符合规定值。用尾气分析仪测量发动机处于快怠速状态下尾气中的co和hc含量。如果发动机性能良好,则co值应该在1.0%以下,hc应该在10ppm以下。若两种数值都超标,则可临时拔下空气泵的出气软管,此时若co和hc值不变。
则可以判定三元催化器已损坏,若读数上升。 而重新接上软管后又下降。
则说明燃油喷射系统故障或是点火系统故障。
在完成基本怠速试验后进行该项试验。
按照厂家规定接好汽车专用数字式转速表,使发动机缓慢加速,同时应观察尾气分析仪上的co和hc值。
当转速加到2500r/min并稳定后。 co和hc数值应有缓慢下降。并且稳定在低于或接近于怠速时的排放水平。否则怀疑是三元催化器损坏。
这种方法不但能够对三元催化器是否有故障做出判断。 还能有效地综合分析三元催化器在车辆行驶中的实际效能。
这时因为三元催化器性能评价指标中有一项"空速特性检验",它表示了受反应气体在催化剂中的停留时间。
性能差三元催化器尽管在低空速(如怠速)时表现出较高的转化效率。
但是在高空速(如实际行驶)时的转化效率是很低的,因而不能仅凭借怠速工况评价催化剂的活性是否正常。
此外,在具体检测中,还需要注意三元催化器的.空燃比特性。三元催化器在过量空气系数为1的附近时。 转换效率最高。
实际使用中就需要闭环电子控制燃油供给系统和氧传感器的配合。开环时候由于无法给予精确的空燃比,转换效率仅仅有60%左右。 而闭环时平均转换效率可达95%。
在对三元催化器进行怀疑的时候,也应该对电控系统和氧传感器进行相应检测。
这是一种比较简单的测量方法。三元催化器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其出口管道温度比进口管道温度至少高出38℃,在怠速时,其温度也相差10%。但是若出口与入口处的温度没有差别或出口温度低于入口温度,则说明twc没有氧化反应。 此时应该检查二次空气喷射泵是否有故障,若没有故障。 就说明三元催化器已经损坏。
目前,许多发动机燃油反馈控制系统中。
都安装两个氧传感器。分别装载三元催化器的反应前、后两端。这种结构在装有obd-ⅱ代系统的汽车上,可以有效地检测三元催化器的性能。
obd-ⅱ诊断系统改进了三元催化器的随车监视系统,安装在三元催化器后端的氧传感器电压波动要比安装在三元催化器前端的氧传感器电压波动少得多。这是因为运行正常的三元催化器转化co和hc时消耗氧气。
当三元催化器坏时,其转换效率基本丧失,使前、后端的氧气值接近,此时氧传感器信号的电压波形和波动范围均趋于一致,因此,需要更换三元催化器。
三元催化交易三元催化报价程序篇十
地址:
电话:
维修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v^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
一、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维修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托修方应支付给维修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一、二级维护正常维护、维修等保养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维修方可提供维修服务时向托修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配件价格”系指维修方提供的车辆配件价格(车辆维修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二、服务范围
维修方负责托修方50台“的士”车辆的各级维护、维修(或根据托修方的要求提供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三、托修方车辆在维修方定点维修期间,维修方向托修方提供以下优惠:
1、修理工时费优惠10%;
2、托修方有权享有配件优先自行选择使用权。
四、车辆送修
1、新车营运年/10万公里内,上海大众公司规定托修方的维护保养期间,托修方有权选择维护保养厂家的权利。
2、托修方车辆到维修方维修时,维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托修方,在取得托修方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继续维修。
3、对托修方车辆维修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托修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五、为共同遵守做好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的相关事项,双方在签订协议后,维修方需编制车辆每月维修和维护保养或年检计划(托修方提供车辆号牌数据)。
六、维修方在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过程,必须按照国家对汽车维修质量所制定的修理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维修,并严格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三检制度(进厂、过程、出厂)优先安排托修方的车辆进行维护(确保即到、即修),并保证维修质量。
七、维修方在车辆维修或维护属保质期内出现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等的问题的,由维修方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存在有质量问题的配件,因维修方维修质量导致托修方利益受损,维修方应作合理补偿。属于司机操作不当或其它因素造成车辆损坏的,由当事人负责。
1、甲、乙双方负责督促驾驶员按时维护保养工作(包括一、二级维护保养),维修方必须按时完成。
车辆维修用时如下:
序号维修项目维修时间备注
1一、二级维护保养1小时内
2小修2小时内
3中修4小时内
4大修8小时内
2、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维修方按需求提供拖车服务。维修方应根据《事故车辆修复管理规定》做好车辆修复工作,并做好向保险公司索赔工作。
3、事故车辆修复时间规定(天数),按保险公司事故定损总金额修复出厂时间(以双方或保险公司确认定损日为准)。
(1)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24小时内完成。
(2)金额在0元以下的.,36小时内完成。
(3)金额在30000元以下的,72小时内完成。
(4)金额超过3万元以上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修复时间,最长时不得超过天。并提供24小时(含节假日)维修服务。
4、维修方设有专人负责,协助托修方处理已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的事后工作。如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与肇事司机做好沟通工作,尽快赶赴现场协助处理事故车辆的相关手续事项和理赔手续。
九、维修项目(内容)
1、维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故障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时,维修方应及时通知托修方,托修方派人查验认可后,由维修方维修。
2、在维修过程中,托修方对进行必要维修项目的签字视同托修方认可。
3、维修方维修复车辆后,须把与本次维修有关的工时费,配件费等详细明细签字或盖章后一联交于托修方。
4、未按规定手续进行维修的或托修方司机未经公司同意私自维修的,托修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十、维修费用
维修方应按照不超过《江西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维修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十一、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1、维修方维修车辆结束后,托修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托修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 件材料,托修方向维修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维修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托修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如托修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维修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托修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十二、维修方服务
1、维修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托修方的监督。
2、乙
方应对托修方车辆进厂优先维修维护,正常的一、二级维修维护务必在一小时内完成(事故车辆参照第八条规定)。
3、维修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托修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车辆维修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十三、质量保证
1、维修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江西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维修方负责。
3、维修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4、维修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托修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维修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托修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维修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维修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维修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托修方将以书面形式向维修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5、如果维修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托修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维修方承担。
十四、索赔
1、托修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维修方提出索赔。
(1)维修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及车辆停场,按照双方约定每小时为20元的补偿为计算单位。
(2)维修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维修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托修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维修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和后续赔偿(或如有异议可由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方可索赔)。
3、如果在托修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维修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维修方接受。
十五、结算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2、车辆的各类小修及一、二级维护保养的工时费(不含配件费),以每台车每月人民币:结算。
3、维修方凭下列单据与托修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托修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4、付款方式
(1)维护保养费用每月结算一次。
(2)每月31日为当月截止日期,维修方执配件、费用明细表和维修报告单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交由托修方经办人核对确认后签名,托修方财务部门收到维修方交来汽车维修专用发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如:超期一个月以上的,托修方支付滞纳金0、03%为计算单位)。
(3)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维修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维修方自行负担。
十六、争议解决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托修方、维修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除托修方事先书面同意外,维修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七、合同终止:
甲、乙任何一方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
十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本合同附保养内容及费用清单,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托修方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维修方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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