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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内容篇一
一、起重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由厂长负责,运行吊车必须指派有特种设备操作证的人操作。
二、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电机是否缺油;滑轮是否在轨道上、有否磨损;钢丝绳是否有毛刺、断股等现象;吊钩有无裂纹;电源是否缺相等。
三、起吊重物时应保持水平,起重绳应保持垂直;不得将重物长时间悬吊在空中运行;起重设备下方不得有人行走或停留;大车行走时注意左右行程极限,严禁行程超限撞击电机。
四、钢丝绳在卷扬机上排列整齐,工作时不可放尽,严禁利用吊钩载人。
五、操作人员在吊运工作时,应精神集中不得与别人闲谈。
六、捆绑、吊运具有尖锐边缘的物体时,须用木板等软料垫好,防止钢丝绳被克断。
七、使用完毕后及时断电,行车停在防雨篷内,操作器放在指定位置。
八、遇雷雨、大风天气或夜间照明不足能见度较差时不得启动吊车。
九、检修时应将吊钩垂放在地面,并切断电源,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爬吊车轨道或私自打开配电箱、操作器。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内容篇二
一、我市建筑塔吊设备总体情况
截止目前,我市取得备案证书的建筑塔吊764台(东港市212台,凤城市206台,宽甸县35台,市内四区311台)。建筑施工现场在用塔吊数量为364台,从事塔吊行业劳动者约1800人次。
二、建筑施工塔吊租赁企业总体情况
我市现有建筑施工塔吊租赁企业112家,均为私有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专营建筑施工塔吊租赁企业28家,房屋总承包单位兼营租赁企业84家。从事建筑施工塔吊作业特种作业人员1019人,其中建筑施工塔吊司机513人,建筑施工塔吊安拆人员277人,建筑起重机械司索信号工229人。以上人员均与使用塔吊设备企业及塔吊租赁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并采取固定用工和临时用工两个方式。
三、对建筑施工塔吊安全监管情况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城建局或其委托建设安全监管机构对属地企业及在建施工现场建筑塔吊使用、安拆等进行监管。今年针对重点时期、重 点部位开展了一系列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活动,尤其是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办理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情况进行了专项整治。我市进入汛期以来,又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我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度汛。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建筑施工塔吊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而且大多数从业人员与使用塔吊设备企业采取临时用工方式,建设安全监管部门对从业人员的就业形式底数无法准确掌控,且建筑用工管理不在安全站职责范畴。
2.塔吊租赁企业的租赁行为不在建设安全监管机构管理,建设系统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也没有对塔吊租赁企业的约束手段。
五、工作意见和建议
1.我市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已全部下放到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将此文件下发到各县(市)区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研。
2.按照工作职责,我们只对建筑施工现场在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和使用过程进行监管,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行为不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因此对专营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的具体情况了解不详,建议对租赁行为主管部门进行调研。
丹东市建设安全监督站
2018年8月2日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内容篇三
本规定规定了起重设备从申请购置到报废后处理整个过程的管理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已列固定资产的起重设备。规范性引用文件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职责与分工
3.1 设备动力部负责起重设备的选型、资产管理、定期检验、大修及起重设备立顶、安装与交验的责任部门。
3.2 安环部负责对起重设备的安全监察、检查。
3.3 商务部为起重设备的采购部门。
3.4 使用单位负责起重设备的日常使用,日常检查、保养工作。
3.5 综合部负责组织起重设备相关操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内容与要求
4.1.1 设备动力部根据公司规划的要求或需求单位的申请报告,编写立项报告,报公司审批。
4.1.2 商务部接到批准单后,会同设备动力部等部门与有资质设计、制造、安装起重设备的单位进行商务谈判并签定合同。
1)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型式试验报告(必要时);
2)安装、大修、改造起重设备的施工项目合同;
5)使用单位和安装、大修、改造项目承担者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与负责人的联系电话等通讯资料。
4.1.5 起重设备验收合格后,安装制造单位必须将起重设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移交给设备动力部,并存入设备档案。
4.1.6 新增起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到市技术监督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4.2.1 使用单位是起重设备日常使用、检查、保管、保养、维护的责任单位,使用单位应督促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负荷使用起重设备;若有特殊情况,必须经设备动力部、安环部和主管吊装的总负责人的书面认可,并超载在10%以下,方允许吊装。
4.2.2 设备动力部为公司起重设备的维修保养检查工作的责任部门,按照特种设备的管理规定,定期对每台起重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4.3 起重机的大修与改造
起重设备的大修与改造的相关工作与新建起重机的管理相同。
4.4 培训
综合部负责定期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并与上级相关部门联系办理相关证件等事宜。
4.5 起重机的报废
当起重设备达到报废标准时,使用单位应提出起重设备的报废申请报设备动力部,设备动力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处理。起重设备报废后,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报废的起重设备不允许无偿或有偿转让他人使用。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内容篇四
一、起重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由厂长负责,运行吊车必须指派有特种设备操作证的人操作。
二、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电机是否缺油;滑轮是否在轨道上、有否磨损;钢丝绳是否有毛刺、断股等现象;吊钩有无裂纹;电源是否缺相等。
三、起吊重物时应保持水平,起重绳应保持垂直;不得将重物长时间悬吊在空中运行;起重设备下方不得有人行走或停留;大车行走时注意左右行程极限,严禁行程超限撞击电机。
四、钢丝绳在卷扬机上排列整齐,工作时不可放尽,严禁利用吊钩载人。
五、操作人员在吊运工作时,应精神集中不得与别人闲谈。
六、捆绑、吊运具有尖锐边缘的物体时,须用木板等软料垫好,防止钢丝绳被克断。
七、使用完毕后及时断电,行车停在防雨篷内,操作器放在指定位置。
八、遇雷雨、大风天气或夜间照明不足能见度较差时不得启动吊车。
九、检修时应将吊钩垂放在地面,并切断电源,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爬吊车轨道或私自打开配电箱、操作器。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内容篇五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梅州市敏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韶关市宝铁建设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韶关锦绣御水豪庭2#、4#楼
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对乙方施工生产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
行班组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措施,让每个工人在教育记录上签字。
育等相关具体活动事项。
4、有权对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甚至停工整顿。
签订合同。
求的,清除出场。
7、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等要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技术交底。
9、甲方负责处理乙方在安装期间与其他施工队伍交叉作业的调配工作。
进入作业区域,如非安装拆卸人员进入作业区域,造成的人员事故由项目部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写书面记录。
2、乙方应根据工程项目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征得发包人安全部门同意。
3、乙方对所承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管理责任。
4、所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行业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5、乙方必须设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配合甲方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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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遵守甲方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各项法规、制度,不得违章办事和作业,乙方应落实岗位责任制,不得违章指挥。
7、爱护和保护好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警示标志及劳保工具、设施器具,并做到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符合安全规范的要求。
8、服从管理人员及上级检查人员的指挥、管理和检查,遵章守纪。
9、对甲方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提出自己合理、正确的意见和充足的理由。
10、乙方每次更换和调动人员,必须事先向甲方通报,并落实好各项合法手续,严禁出现未经教育和考核的人员上岗。否则出现一切后果和责任事故,由乙方第一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承担。
11、乙方不得使用(含租赁)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工艺机具和设备。
三、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因工重伤或死亡事故,由甲方牵头,甲乙双方参加,按照规定报告有关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甲方违章指挥、不按照要求健全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3、乙方不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违章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区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不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4、由于甲方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经济赔偿。由于乙方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四、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亦按规定正常执行。如果双方还有其它条款、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2、有新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时,以新的为准。
五、补救条款:
1、补充条款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2、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工程完成后本协议自行解除。
3、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乙方各保存贰份,报番禺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一份。
总包单位(盖章):分包单位(盖章):
总包单位负责人:分包单位负责人:
经办人:袁慧(***)
2012年5月14 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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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内容篇六
一、总则
为了减少起吊、索具的损伤,防止起吊索具、吊具在使用中出现断裂,预防发生人身事故和财产损失,确保起重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适用于迁钢公司各单位对吊钩、抓斗、夹钳平衡梁、钢板钩、钢板卡、电磁吸头卡环、移动式钢丝绳、尼龙绳、吸盘、吊链、吊带等使用及维护。
二、管理、使用单位职责:
1、设备部是吊、索具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
2、各使用单位是吊、索具设备管理、使用、维护、检查、报废过程的直接安全管理单位。
三、吊、索具的使用、维护管理
1、操作者应根据起吊的重量或重物的外形合理选择吊索具。
2、操作者应在使用前对吊索具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才能进行使用,各单位吊、索具每天进行检查并有记录。
3、起吊大型重物时必须先试吊,离地不得高于0.5m,经检查确认稳妥后方可起吊运行。
4、吊、索具设备不等随意乱扔。使用后应及时存放于专用的固定支架上,不得超负荷使用。索具应定期进行涂油、保养。尼龙、纤维吊带等不准与钢丝绳混放,保持无油、水污染。
5、各单位使用的吊、索具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书、各单位不得使用无生产资质厂家的产品。否则后果自负。
6、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吊、索具的管理台账,具体内容包括额定起重量、生产编号、制造日期、生产厂名称、规格型号等内容。
7、根据生产实际制定相应的吊、索具安全管理办法,对在用吊、索具全面登记,建立吊索具明细卡。在每套吊、索具上挂铭牌,标有索具的名称、型号、额载、投入使用日期等内容。加强吊索具的日常安全管理、做到专人管理、专人使用、定点存放、定期检验、及时报废,并做好吊索具的维护与保养工作。
8、各单位吊、索具的管理部门应对现场使用的吊、索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老化、断股、撕裂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办理报废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复用。
吊带不准打结使用,承载时不准转动货物使吊带打拧;不要使用没有护套的吊带吊装有尖角、棱边的货物,以防损伤吊带;不允许长时间悬吊货物;不要把吊带存放在有明火或其它热源附近,也应注意避光保存;要定期清洗吊带。
10、新购置的吊、索具设备使用单位应提出要求,在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将索具挂牌,标明相关参数。便于检查规范管理。
四、报废标准
一、钢丝绳报废标准:当有以下情况时,钢丝绳应该报废。
(1)当外层钢丝磨损达___%,应予报废。
(2)磨损引起钢丝绳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达___%,即使未发现断丝,也应立即报废。
(3)钢丝绳出现可用肉眼观察到的外部钢丝的腐蚀,当表面出现腐蚀深坑,钢丝相当松弛,应立即报废。
(4)存在任何内部腐蚀的迹象,经过对钢丝绳内部检验,确认有严重的内部腐蚀,应立即报废。
二、吊钩的报废标准:
1、吊钩有裂纹;
2、危险断面磨损达原来尺寸的___%
3、开口度比原来尺寸增大___%
4、扭转变形超过10度
5、危险断面或吊钩部产生塑性变形
注:吊钩上的裂纹或磨损不能进行焊接处理。
三、当吊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1、织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
2、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
3、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
4、纤维表面粗糙易于脱落,吊带出现死结。
5、吊带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火烧焦。
6、带有红色警戒吊带的警戒裸露。
定义:
吊、索具:用于连接起重物体的吊具和索具的总称。
吊具:起重吊运作业的刚性取物装置(吊钩、抓斗、夹钳平衡梁、钢板钩、钢板卡、电磁吸头卡环等)。
索具:起重吊运物品时系钩挂在物品上具有挠性的组合装置(钢丝绳、钢丝扣、起重链条、化纤绳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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