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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考研报名通知公告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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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公安执法在整个国家执法体系中占据重要的地位,为了确保公安机关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对公安执法的监督显得尤为重要。然而,当今社会执法监督问题还存在着很多弊端。监督与被监督主体对执法监督的可为性和必为性尚未达成共识。这种现状严重威胁着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如何实现公安执法公正廉洁,如何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是社会关注的问题。加强公安监督建立和完善现有的公安执法监督体制,强化对权力的制约是实现和保障公安执法法制化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 关键词:公安 执法 监督
公安执法在整个国家执法体系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并具有特殊的 强制性,涵盖公安管理、公安处罚、公安强制措施和公安强制执行等 方面,强制性有别于一般行政机关,手段也具有多样性。为了确保公安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对公安执法的监督显得尤为重要。我国的公安执法监督是伴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特别是公安法制建设的实践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从中央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重视和加强立法和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同时,对公安执法监督倾注了越来越多的注意力。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把执法监督摆在了同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上,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力度。强调执法监督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公安队伍存在的不正之风,一些违法乱纪的问题时有发生,腐败现象相对严重。这些问题损害了警察的声誉、形象和本应良好的警民关系,干扰了公安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新形势下如何使警察保持公正廉洁,如何加强警察队伍建设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社会关注的问题。而解决该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现有的警察执法监督体制,强化对权力的制约,以加强廉政建设。
一、公安监督的重要意义
执法监督机制,使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活动置于国家和社会的有效监督与控制之下,这是实现公 安机关职能的必要条件。
(二)公安执法监督是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依法职 责、行使职权的重要手段 公安执法监督的核心是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 职权活动合法性的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法律为 活动准则,严格执法,行使法律规定的职权,执行国家和人民的意志,维护国家和公众的利益,这是由公安机关的性质、地位决定的。公安 机关及其人民行使权力的同时,负有接受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的义务。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实施监督,对于保障其依法 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具有重要作用。
(三)公安执法监督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公安机关性质任务和职责权力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执法活动直接 涉及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为了防止滥用权力而发生侵犯公民 合法权益的行为,保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成为公民权 益的有力保障,就必须对其权力加以制约,通过采取相应的监督制约 措施,完善执法监督制度机制,达到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目的。
(四)公安执法监督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和途径 公安执法监督是加强公安队伍组织建设,落实“从严治警、依法 治警” 方针的重要措施和重要方式,是严格公安队伍管理的内在要求,应当贯穿于公安管理的全过程。通过公安执法监可以增强人民警察的 责任感,促使其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使公安队伍保持公正廉洁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应当看到,在少数 民警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还相当严重,一些违纪问题还相当 突出,严重损害公安机关的声誉和形象,破坏了警民关系,干扰了公 安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迫切需要完善公安监督机制,强化公安权力 制约,加强执政为民廉政建设。
近年来,由于各级公安机关不断加大内部执法监督力度,强化执法监 督措施,执法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当前公安执法监督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有些公安干警尚未真正树立正确的执法监督理念,执法监督资源缺乏有效整合,执法监督力度不够、制度落实不到位,以及接受外部监督的自觉性不够强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 定程度上削弱了执法监督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保障作用。
(一)正确的执法监督理念尚未真正树立 在公安执法工作中,有些公安干警尚未真正树立正确的执法监督 理念,没有意识到执法监督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系统工程中不可或缺的 构成部分,存在着一些错误的思想和倾向。具体而言,一是一些干警 重视执法权力,轻视执法监督,甚至把执法权力与执法监督对立起来,认为履行职责是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执法监督是对自己的不信任,是给执法权力行使设置障碍,于是采取各种办法规避监督、对抗监督。二是有些公安干警把执法监督与执法行为、执法队伍建设割裂开来,认为执法监督只是监督部门的事情,在目前警力与经费不足的情况 下,强化执法监督不经解决不了队伍建设和执法工作中的问题,而且 会影响执法工作效率,增加执法成本。三是一些执法监督机关、监督 部门和监督人员没有充分认识到执法监督也是执法,也是执法规范化 建设的内容之一。在具体的执法监督工作中,尤其是存在 “仰视监督” 的情况下,瞻前顾后,顾虑重重,怕得罪领导、怕影响“关系”,对 不规范的执法行为,不敢严于追究,放弃原则,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自觉不自觉的把执法监督工作流于形式,一至在一些部门,一些领域 事实上形成了执法监督工作难有作为,可有可无。
(二)执法监督资源缺乏有效整合近年来,我国公安执法监督资源并不匮乏,外部有权力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形式,内部也有纪委、监察、审计、法制、督察、信访等多个部门负责监督工作,可谓监督 主体、渠道、手段多元,监督层次多,监督形式全,监督方位广。从 表面看来,基本形成了一个“严密”的执法监督网,在实践中也为保 证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容回避的是,在实际执法监督中,由于没有形成统一的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内部各 监督主体职责、分工不明,监督主体间轴心不清,关注执法权力运作 的视角不同,以及相互间的协调配合缺乏等因素,形成强大的监督合 力,而且执法监督主体各自为政,各行其道,造成执法监督的交叉地 带和“真空地带”,甚至出现对监督事项相互推诿,扯皮等现象,导 致一些群众常年投诉上访,耗费了执法监督资源,妨碍了执法监督效 能的偶小发挥。外部监督也由于各监督主体监督方式的着力点不同,又缺乏必要的沟通和协调,不是发生越权行事,滥用权力,互争管辖 或相互推诿,甚至通过非正常方式或途径追求监督效果的情况,大大 影响了公安执法监督的实效性。
(三)执法监督力度不够,制度落实不到位 在当前公安执法监督工作中,执法监督力度不够,制度落实不到 位,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表现在多个方面。一是执法监督主体的 独立性、权威性不强。无论是外部执法监督还是内部执法监督,执法 监督主体在实际执法工作中的地位和权威往往与理论上、法律授权上 应有的地位和权威有着较大的差距,特别是在内部执法监督中,执法 监督权不仅混杂于行政管理权中,而且附属于同样需要接受执法监督的同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的领导,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再加上执法监 督主体的规格和级别往往又比被监督的刑侦、治安、交警等部门低,形成“仰视监督”现象,从而使执法监督的权威性不强,不能发挥执 法监督应有的效果。二是当前的执法监督主要集中在事前的审核把关 和事后的执法大检查与执法质量考评,对最易产生问题的执法过程的 监督不够或忽略,缺乏对执法过程的全程动态监督。三是警务公开的 范围和层次不够。警务公开制度落实不到位,广大群众缺少对执法及 执法监督过程的参与,对涉及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执法依据,以及执法 程序、执法进度、执法结果和执法文书的了解不够,影响了群众参与 执法监督的热情,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四 是责任追究力度不够。尽管公安机关为了改善执法状况、加强执法过 错责任追究力度,出台了诸如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公 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但是对于执 法过程中常见的程序违法行为以及放弃执法监督或不认真履行执法 监督的行为,要么没有责任追究规定,要么有规定却缺乏可操作性,甚至已经有了可操作性的责任追究规定,却又在很大程度上落实不到 位,责任追究乏力。以致出现对执法过错通过“后续补正和技术处理 解决”,“集体责任多、个人责任少”,“下级责任多、上级责任少”,“下 达不科学、不正确的警令甚至于非法干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责任追 究”,具体执行者却往往承担责任的不正常现象。
(四)接受外部监督的自觉性不高随着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日益增强,以及社会信息化 的程度越来越高,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密度和力度进一步加大,对 公安执法水平和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些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不 能正确认识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关系,接受外部 监督尤其是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自觉性、积极性不高,对群众投诉 和一些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常常有意无意的抵制态度,甚至有些公安 机关或干警明确宣布不接受某些新闻媒体的采访,使得外部监督特别 是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往往流于形式,既不利于正确开阵舆论引导工 作,也对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的形象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并进而 影响到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
三、加强公安监督的主要途径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加强执法监督既是执法规范化 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保障。针对当前执 法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公安执法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各项执 法监督措施,对于执法规范化建设而言是非常必要的。
(一)进一步加强法治教育,提高民警法治意识 公安机关应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树形象”活动和落实科学 发展观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广大民警,尤其是在重点执法岗位上和 执法环节中的民警的宗旨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政治意识、群众意识,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要健全并坚持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所队领 导学习法律的制度,让执法决策者和审核把关人学法懂法,熟悉和正 确应用法律法规,并带动和指导普通民警学法用法。树立正确的执法监督理念,旨在促进广大民警端正执法思想,真正把以人为本、执法 为民、公平正义、严守法纪等理念根植到头脑中,落实到行动上,以 从源头上保障公安执法的规范化。
(二)进一步提升执法监督的法制化、规范化 要从建立健全具体规范、完善监督制度等更深层次加强内部执法 监督工作,在立法或制定规章时,应突出监督主体权责一致和监督整 体效能的发挥,使监督主体有法可依且职权明确具体,在一定程度上 可避免监督的随意性和人为因素的干扰。同时,监督职权环环相扣、互相制约,又促使监督主体必须按法定的职权范围和程序处理违纪违 法行为,从而保证监督效能的有效发挥。要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可操作 性,减少只有倡导性规定而缺乏相应的惩处规定的“软性条款”,避 免执法监督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使执法监督的相关规定既直观具 体,又明确规范,对民警的惩戒和警示作用一目了然,从而提高了民 警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自律性。
(三)进一步优化和健全监督机制 要对执法监督机构进行适当调整,整合内部监督力量,赋予监督 主体与其职责相适应的必要的权力和手段,树立监督主体在公安机关 内部和公众中的威信。同时应以法律法规约束监督主体必须依法、公 正、独立地行使监督职责,使各项监督制度既自成一体、又相辅相成、密不可分,尽量避免执法监督机构职能上的交叉和空白,既不能多头 监督,更不能无人制约,从而形成监督合力。要完善公安内部案件审 核、执法检查、个案调查、警务督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行政复议、应诉、国家赔偿等各项执法监督制度,发挥其方式手段的不同作用,确保执法过错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多侧面全方位地开展内部 执法监督工作。对监督部门的职级规格应予以高配或平配,对监督机 构、人员的经费、装备的配备应予适当倾斜,保障监督工作所必需的 经费,配齐配强监督干部,推进整体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四)进一步加强内部执法监督 法制部门要不断深化执法质量考评的内容,在坚持对执法程序严 格考评的同时,增加对执法实体的考评,要重点抓好立案、调查、羁 押、处罚等执法环节,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执法活动的全过程。要逐 步扩大执法质量考评的对象,将执法质量考评工作落实到每个执法岗 位,把公安执法的方方面面都纳入考评的范围,推动执法质量考评工 作向纵深发展。要加大日常考评的力度。注意把年终考评与专项检查、专案调查、个案评判等有机结合起来,把执法质量考评贯穿到行政、刑事案件审核,复议、申诉案件办理,劳教案件审批之中,将执法质 量落实到平时,建立起全方位的执法质量考评体系,把被动监督向预 防在先的主动式监督转变,进一步增强监督的前瞻性、预警性和敏锐 性,做到防微杜渐、未雨绸缪。
(五)进一步完善外部执法监督 首先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要畅通外部监督渠道,主动欢迎和 接受外部监督,充分认识到外部监督对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质量、改善 公安机关执法形象的重要作用。其次,要进一步深化警务公开,在不 影响侦查破案的前提下,凡是可以向社会公开的信息都要公开,切实提高警务工作的透明度,满足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 为外部监督提供监督标准和便利,进而更加理解和支持公安执法。再 次,要建立内外监督协调机制,把外部监督的合理要求和建议体现到 执法过错整改、责任追究等内部监督工作中。如进一步完善与检察机 关执法数据及情况的反馈机制,认真分析检察院不批扑、不起诉,法 院判决无罪的案件,主动接受检察院、法院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并及时 整改,共同商讨、研究、解决有关执法问题,执法质量就能较大提高。公安执法监督通过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加强内部执法监督职 能,提高外部执法监督力度,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把执法监 督贯穿于执法活动全过程,逐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制约有效 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就能使各项执法活动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 化的轨道,推动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稳步提高。综上所述,公安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职责,公安队伍 的管理水平,决定了队伍的凝聚力与战斗力,直接影响着公安机关保 一方平安职责的落实。上级部门要坚持对公安队伍的执法监督情况进 行实事求是的调查,掌握分析广大公安民警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问 题,解决问题。用我们高度的责任心,面对问题时,做到不掩盖,不 回避,不护短,针对当前安全形势日趋严峻的挑战,公安执法要不失 信于政府,不失信于人民。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考研报名通知公告篇二
1、 所填写的基本信息应与你原始报名信息卡一致。
2、待4月份国家分数线下达后,符合该校调剂条件的考生,学院将与考生本人联系,请及时将调剂材料(原始报名材料)寄交所选择的学院。
第二条是电话渠道。调剂要尽早并且准确。一旦得出自己的分数可能达不到报考院校分数线的要求,除了上网查询并申请调剂外,还可以选定几所有可能录取自己的学校,向他们的研究生院打电话获得最新信息,并最好联系上该学院相关专业的导师,往往导师的肯定在这时能起到关键性的作用。电话号码怎么查?这也有很多渠道,首先落实院校名称,可以向当地114查询;另外,上网查询、向师兄师姐、考友打听也是比较省钱的办法。
第三条是人情渠道。这条渠道要求你和报考专业的导师有比较良好的关系。可以请求他们为你介绍其他的学校或导师。一般他们处于同情和惜才的心理都会帮助你,而他们说一句话能为你节省不少时间,避免一些无谓的周折。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考研报名通知公告篇三
本专业培养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政治坚定,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熟悉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利用信息化技术开展公安预防预警处置业务工作的能力,能够在公安科技信息化领域开展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安全防范工程专业下设安全防范工程与警务信息技术两个专业方向。
本专业限招理工类考生,学制4年,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1.安全防范工程专业方向。本专业方向要求学生具备开展安全技术防范、技术研究、工程管理、行业监管与指导、技防系统应用等工作的职业核心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在公安部门从事安全技术防范的应用规划、宣传指导、行业管理、标准管理等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有:电子技术、信号与线性系统、通信原理、视频技术、数据通信与网络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安全防范工程、安全防范管理、公安指挥中心技术等。
2.警务信息技术方向。本专业方向要求学生具备开展警务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应用保障、公安信息资源的管理与应用等工作的职业核心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在公安部门从事公安信息管理、分析研判、勤务通信、应急通信保障等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有:电子技术、信号与线性系统、通信原理、警用地理信息系统、警务信息分析技术、公安通信保障技术、公安信息网络技术、公安指挥中心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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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考研报名通知公告篇四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和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在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保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以下简称公安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及《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公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公安大学本科招生工作贯彻立德树人、育警铸魂根本任务,适应公安工作现代化和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需要,体现公安院校性质任务和人民警察职业特点,衔接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督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英文名称: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
(一)木樨地校区: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
(二)团河校区: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
第六条 公安大学是国家公办的公安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公安行业的综合性大学,在全国公安院校中公安学科专业最齐全、办学规模最大、教育层次最完备。
第七条 公安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相关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第八条 公安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公安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纪检监察督察办公室。
第十条 招生专业包括:
(一)公安专业及专业方向:治安学、治安学(警察法学方向)、侦查学、公安情报学、犯罪学、公安管理学、涉外警务、警务指挥与战术、公安政治工作、移民管理、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安全防范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安视听技术、数据警务技术。
(二)非公安专业:法学。
第十一条 公安大学严格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要求,坚持按需招生,根据各省级公安机关和铁路公安机关、首都机场公安局、国家移民管理机构等垂直管理部门,商请有关政策主管部门审批核定的由学校进行培养的公安专业人才需求,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服务面向、历年生源状况等因素,统筹编制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和面向垂直管理部门入警就业的分省(区、市)招生计划,适当向艰苦边远地区倾斜,重点向实战急需和新兴前沿公安专业倾斜,并足额落实国家“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于公安工作高负荷、高对抗、高压力、高风险等特点和人民警察职业的特殊要求,公安大学公安专业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5%。
第十二条 公安大学法学专业招生计划根据人才需求、办学条件、生源状况等统筹编制。
第十三条 公安大学招生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报公安部、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八)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第十五条 报考公安大学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组织开展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考生的生源地为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
第十六条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关于做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维表达能力、身体协调能力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三)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五)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第二十条 报考公安大学法学专业的考生,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四)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六)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二十一条 报考公安大学法学专业的考生无须参加本章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组织开展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第二十二条 公安大学所有专业录取,在未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执行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执行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公安专业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法学专业录取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进行;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安排在本科批次进行。
第二十三条 公安大学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关于本科招生的调档要求,确定调档比例。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为100%。
第二十四条 对于进档考生,公安大学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经报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同意,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录取规则及确定专业方法与前款规定一致。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应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报考资格条件,并且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论均合格。
(一)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文史类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和外语成绩,理工类依次比较考生的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和外语成绩。
(二)在实施“3+3”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选考3科成绩之和、选考3科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3科中单科次高成绩。
(三)在实施“3+1+2”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和数学2科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科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
第二十六条 公安大学在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若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含)。学校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
第二十七条 报考涉外警务专业的考生,在天津、河北、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西、四川等9个省(区、市)其外语成绩须达到外语单科总分的80%及以上(国家专项计划除外);在其他22个省(区、市)其外语成绩须达到外语单科总分的70%及以上;报考国家专项计划涉外警务专业的考生,其外语成绩须达到外语单科总分的70%及以上。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有关规定和学校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与录取规则。
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九条 公安大学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指定网站进行公示。
第三十条 公安大学在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2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开展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政治考察复核、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查工作。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公安大学在法学专业学生报到后,按有关规定开展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公安大学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二条 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公安大学公安专业学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其中,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的,原则上报考地方公安机关职位;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就业的,限报考铁路公安机关职位;面向首都机场公安局就业的,限报考首都机场公安局职位;面向移民管理机构就业的,限报考移民管理机构职位。
招警统一考试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均合格的公安专业毕业生,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地方公安机关;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相应铁路公安机关;面向首都机场公安局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首都机场公安局;面向移民管理机构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相应移民管理机构。
第三十三条 法学专业学生不能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
第三十四条 公安大学学费收费标准为:治安学、治安学(警察法学方向)、侦查学、公安情报学、犯罪学、公安管理学、涉外警务、警务指挥与战术、公安政治工作、移民管理、法学等11个专业及专业方向4200元/年;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安全防范工程、公安视听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数据警务技术等6个专业4600元/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900元/年。
(一)一年级本科新生一律在团河校区学习。
(二)二年级至四年级本科学生学习地点根据校区资源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十六条 公安大学公安专业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警服,佩戴学员标识,实行警务化管理。
法学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能转入公安专业学习,不着警服,统一着制式服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十七条 公安大学建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渠道,全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种类丰富的校内奖学金,单项最高奖金为10000元。
(二)咨询电话:(010)83903097;
(四)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s://;
(五)学校网址:http://,微信公众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第四十条 公安大学本科招生工作以往制度规定若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考研报名通知公告篇五
本专业培养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政治坚定,坚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具备开展公安机关综合管理工作、政治工作、政策研究和警务保障等工作的职业核心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在公安机关各部门从事综合管理、文秘、政策研究和辅助决策工作,以及在其他党政部门从事相关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公安管理学专业下设公安管理学、公安政策研究、警务保障和公安政工四个专业方向。
本专业文理兼收,学制4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1.公安管理学专业方向。本专业方向要求学生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备现代公安管理意识,掌握现代公安管理技术和手段;具有良好组织纪律作风、较强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同时兼顾学生第一任职从事公安基层业务工作需要的基本素质和相关能力培养。
主要课程:政治学、管理学、公安管理学、公安决策学、公安指挥学、公安政工学、公安人力资源管理、公安秘书学、公安信息管理与信息警务、警察公共关系等。
2.公安政策研究方向。本专业方向要求学生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备开展公安政策研究的知识结构和专业技能,包括:逻辑思维能力、归纳提炼能力和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等。同时兼顾学生第一任职从事公安基层业务工作需要的基本素质和相关能力培养。
主要课程:政治学、管理学、公安管理学、公安政工学、公共政策学、公安人力资源管理、公安应用文写作等。
3.警务保障专业方向。本专业方向要求学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备开展公安警务保障工作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包括公安机关财务管理、装备管理、后勤保障等职业核心能力。同时兼顾学生第一任职从事公安基层业务工作需要的基本素质和相关能力培养。
主要课程:政治学、管理学、公安管理学、公安财务管理、公安资产管理、公安装备管理、公安后勤管理、公共财政学、政府采购管理、警务保障综合训练等。
4、公安政工专业方向
本专业方向要求学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备开展公安政治工作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包括思想政治工作、公安队伍建设、公安人力资源开发与测评、警察公共关系等职业核心能力。同时兼顾学生第一任职从事公安基层业务工作需要的基本素质和相关能力培养。
主要课程:政治学、管理学、公安管理学、公安政工学、公安人力资源管理、警察公共关系、中外政治思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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