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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开庭的程序篇一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并要求其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职工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
(二)组成仲裁庭。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二名仲裁员组成。简单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仲裁委员会处理集体争议案件,应当组成特别仲裁庭,由三名以上仲裁员单数组成。
(三)调查取证。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和因不能取证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无法认定的,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找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四)仲裁调解。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以及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五)仲裁裁决。
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辩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合议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十五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十五日。
主要职责: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争议仲裁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争议仲裁工作;指导企业劳动和社会保障争议调解工作;负责受理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和中央、省属企业、驻青部队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实施劳动争议仲裁庭制度;承担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刘林瑞。
办公地址:利津路20号甲。
联系电话:8382011。
85815294。
68896032。
而青岛仲裁委(商事仲裁)在市政府斜对面的“福泰广场”。
837336。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驻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内下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
(一)市属国有、集体和国有控股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商投资企业;
(三)中央、省和外地驻青用人单位。各区(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辖区内除上述范围以外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
携带材料:企业或职工申请劳动仲裁,应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立案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办事程序:1.申请:向窗口工作人员提交仲裁申请书。2.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理时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生依法应中止审理情形的,中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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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开庭的程序篇二
1、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5、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6、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也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7、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仲裁开庭的程序篇三
仲裁员:3人,其中1人为首席仲裁员,坐中间。
申请人:1人(名为周平)。
被申请人:1人或2人。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1人或多人。
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1人或多人。
其余人员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或者作为旁听。
(鉴于知识水平与场所限制有所简化)。
1、准备阶段。
书记员:
(1)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诉被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案由)争议一案,仲裁庭审即将开始。请双方当事人及各自委托代理人按指示牌就座,旁听人员进入旁听席就座。
(2)核查双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员到庭情况。
申请人、被申请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第三人、其他仲裁参与人。
(3)宣布仲裁庭纪律。
(4)报告首席仲裁员(仲裁员)仲裁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2、庭审阶段。
首席仲裁员:
(1)宣布开庭。
(2)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
(3)核实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
(4)上述人员经本庭核实,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仲裁活动。
(5)宣布当事人在庭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仲裁员:
(1)申请人宣读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2)被申请人宣读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
(3)第三人陈述意见。
(4)仲裁员明确本案争议的焦点。
(6)对所认证完毕的相关证据,由仲裁庭予以确认并当庭宣布认证结果。(有效、无效、待查)。
3、庭审辩论阶段。
(首席)仲裁员:
(1)现在进行仲裁庭辩论。辩论应围绕本案争议的焦点进行,发言时简明扼要,避免重复,并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2)由当事人分别发表辩论意见,各自的委托代理人进行辩论。
(3)仲裁庭辩论到此结束。
4、调解、裁决阶段。
(首席)仲裁员对本案进行小结,就双方争议焦点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必要时可休庭合议)。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先行调解。请问各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
(2)如果调解成功,仲裁员当庭宣布调解书,并制作调解书当庭送达各方当事人,同时宣布闭庭。
(3)如果当事人均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首席仲裁员直接宣布休庭进行评议。
(4)继续开庭,然后宣布裁决,如不服裁决,当事人有权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xx法院起诉。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听清。如果裁决内容属终局裁决,也应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权利。
(5)各方当事人及代理人阅读,补正仲裁庭笔录并签字盖章。
(6)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现在闭庭。如没有当庭裁决的,应为休庭。
仲裁开庭的程序篇四
一、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入庭。
二、当事人入庭就座后,书记员依申诉人、被诉人、第三人的顺序,逐一核对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等。
三、书记员向出庭人员宣布仲裁庭纪律。
四、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请首席仲裁员、仲裁员入庭。
五、书记员向首席仲裁员报告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六、首席仲裁员核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并询问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七、首席仲裁员宣布对出庭人员身份的审核结果。
八、首席仲裁员宣布案由及庭审开始。
九、首席仲裁员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名单。
十、首席仲裁员告知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的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十一、首席仲裁员宣布进行仲裁庭调查,并对当事人在该过程中的行为作相应的指引。
十二、首席仲裁员宣布先由申请人陈述请求事项、事实及理由。
十三、首席仲裁员宣布由被申请人答辩。
十四、首席仲裁员宣布由第三人进行陈述(答辩)。
十五、各方当事人陈述后,仲裁庭可根据案件事实的发展、申诉请求、答辩理由,理出本案争执焦点,针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可以进行询问,引导当事人举证。
十六、证人应到庭陈述证言。符合条件的,也可以提供书面证言。首席仲裁员对于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先核实证人身份,交待权利义务,然后安排询问。
十七、当事人要求提供新的证据或仲裁庭认为事实尚未查清,确需仲裁庭补充调查的,可以宣布休庭。下次开庭时间,可当庭通知,也可另行通知。需要由当事人补充证据的,应告知其在限定期内提供。
十八、首席仲裁员宣布仲裁庭调查结束。
十九、首席仲裁员宣布仲裁庭辩论开始。应引导双方当事人就本案审理过程中涉及的主要事实和证据进行辩论。
二十、当事人没有补充意见的,首席仲裁员宣布仲裁庭辩论结束。
二十一、首席仲裁员宣布进行仲裁庭调解。调解前应当先征询各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的意见。
二十二、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将调解协议记入笔录,当事人签字。宣布闭庭。
二十三、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休庭评议并作出裁决。
二
十四、仲裁庭评议后,可以另定日期宣布或当庭宣布裁决结果。
不能当庭宣布裁决结果的,应向当事人作出交待。可以当庭宣布裁决结果的,首席仲裁员应当当庭宣布裁决结果及事实、法律依据,告知当事人诉权及文书送达等事项。同时,告知当事人对庭审笔录签字等事项。
庭审用语规范。
一、书记员:请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入庭就座。
二、书记员:请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逐一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等。
三、书记员: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有关人员、旁听人员应遵守下列仲裁庭纪律:
(一)不准喧哗、吵闹,未经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摄影和实施其他妨碍仲裁活动的行为;
(二)陈述和辩论时须得到首席仲裁员许可,方可依次发言;
(三)当事人、代理人、旁听人员应关闭无线电通讯工具;
(六)违反仲裁秩序的,仲裁员有权警告、制止,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情节严重的,可令其退出庭审场所或提请公安机关处理。
书记员:仲裁庭纪律宣读完毕,请问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代理人听清楚了吗?
四、书记员:全体起立,请首席仲裁员、仲裁员入庭就座。
书记员:请坐下。
五、书记员:报告首席仲裁员,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被申请人××(用人单位方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已到庭参加审理,其身份情况已于庭前核查完毕。仲裁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六、首席仲裁员:下面核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
首席仲裁员:申请人的出庭人员依次起立说明自己的姓名、职务或职业以及代理权限。
首席仲裁员:被申请人的出庭人员依次起立说明自己的姓名、职务或职业以及代理权限。
首席仲裁员:第三人的出庭人员依次起立说明自己的姓名、职务或职业以及代理权限。
首席仲裁员: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第三人的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首席仲裁员: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第三人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七、首席仲裁员:经本庭核对,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出庭人员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开庭审理。
八、首席仲裁员:××与××(案由)劳动争议一案,现在开庭。
九、首席仲裁员:本案由××担任首席仲裁员,××、××担任仲裁员,××担任书记员(如遇到仲裁庭组成人员临时调整,应加以说明)。
十、首席仲裁员: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二)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
(三)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解释申请回避的权利);
(四)当事人有提出主张、提供证据的权利;
(五)当事人有自行和解的权利;
(六)当事人有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
(七)当事人对生效的仲裁文书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首席仲裁员:申请人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首席仲裁员:被申请人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当事人申请回避的,首席仲裁员应当宣布休庭。仲裁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决定;仲裁委员会其他成员、仲裁员和其他人员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理由不成立的,首席仲裁员在重新开庭时宣布予以驳回,记入笔录;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理由成立,决定回避的,由首席仲裁员宣布延期开庭审理。)。
首席仲裁员: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应履行以下义务:
(二)当事人有如实陈述案情、提供证据、回答仲裁员提问的义务;
(三)当事人有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义务;
(四)当事人有自觉履行生效仲裁文书的义务;
(五)当事人有按规定缴纳仲裁费的义务。
首席仲裁员:申请人听清楚了吗?
首席仲裁员:被申请人听清楚了吗?
十一、首席仲裁员:现在进行仲裁庭调查。当事人应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也应提供证据(告知如些情形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证据应当提供原件,并且主说明每人证据证明的事实。提供证据应实事求是,不得提供伪证,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首席仲裁员:首先由申请人宣读仲裁申请书,陈述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
十三、首席仲裁员:下面由被申请人进行答辩。
(如被申请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告知其在答辩期间提出;如被申请人在答辩中提出反诉,应告知其应于开庭前提出)。
十四、首席仲裁员:下面由第三人进行陈述(或答辩)。
十五、首席仲裁员:根据申请人的陈述及被申请人的答辩,下面针对××问题,首先由申请人进行举证,每举一份证据,须说明该份证据的来源及证明对象(根据审理需要,质证可以分组进行,亦可逐份进行)。
首席仲裁员:被申请人对该证据有无异议?
(被申请人举证的,先由其出示证据并进行说明,然后询问申请人对该证据有无异议。)。
十六、首席仲裁员:请证人到庭。
首席仲裁员:证人,请陈述你的姓名、年龄、民族、住址、工作单位,并向本庭提交你的身份证件。
首席仲裁员:证人××,你的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同时你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凡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二)证人应当客观陈述亲身感知的事实,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证人不得宣读事先准备的书面证言。
(三)证人应当如实作证,并如实回答仲裁办案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作伪证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证人不得旁听仲裁庭审理,不得与当事人和其他证人交换意见。
(五)仲裁代理人不得同时为所代理案件作证。
首席仲裁员:证人××,你听清楚了吗?
首席仲裁员:当事人询问证人时,不得使用威胁、侮辱及不适当引导证人的言语和方式。
首席仲裁员:申请证人出庭的一方(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对证人询问。
首席仲裁员:对方(被申请人或申请人)对证人有无问题?(如有,经仲裁庭允许后可以询问)。
十八、首席仲裁员:仲裁庭调查结束。
首席仲裁员:由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发言。
首席仲裁员:由被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发言。
首席仲裁员:由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发言。
(第一轮发言结束后,如当事人请求补充的,应当允许,但要提醒其不要重复陈述。)。
二十、首席仲裁员:辩论结束。
(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可以当庭进行,也可以休庭后进行。调解时,可以先由各方当事人提出调解方案,也可以由仲裁庭提出调解方案,然后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二十二、首席仲裁员: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调解协议(宣布调解结果),本委将于闭庭后×日内送达调解书。
首席仲裁员:现在闭庭。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首席仲裁员、仲裁员退庭。
二
十三、(如调解不成)首席仲裁员:现在休庭,稍后继续开庭。
二
十四、(不能当庭宣布裁决结果的)首席仲裁员:××诉××劳动争议一案,经本庭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本庭将择日作出裁决。
首席仲裁员:现在闭庭。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首席仲裁员、仲裁员退庭。
二
十五、(可以当庭宣布裁决结果的)首席仲裁员:××诉××劳动争议一案,经本庭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经本庭评议,现在宣布裁决结果。
书记员:全体起立。
首席仲裁员:本案经审理,查明:……。本委认为……。现裁决如下:……。
首席仲裁员:本案裁决结果宣读完毕。
书记员:请坐下。
首席仲裁员:委托代理人如有代理词,请交至仲裁庭。
首席仲裁员: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阅读庭审笔录并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记明情况附卷。
首席仲裁员: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认为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并由该案仲裁员、书记员签名。
首席仲裁员:现在闭庭。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首席仲裁员、仲裁员退庭。
仲裁开庭的程序篇五
导语:仲裁程序(arbitration procedure)是指双方当事人将所发生的争议根据仲裁协议的规定提交仲裁时应办理的各项手续。我们一起来看看仲裁程序开庭和裁决的具体内容吧。
仲裁庭成员确定后,仲裁庭即依法成立,就可以进行审理。但仲裁是开庭审理还是根据仲裁申请书和答辩书进行书面审理的方式,完全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开庭审理采取不公开的方式进行,除非当事人协议公开审理,但涉及国家机密的除外。
仲裁的开庭审理主要经过以下几个阶段:
(1)通过当事人开庭日期。开庭日期确定后仲裁委员会须按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通知当事人,如果有正当理由的,当事人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路途退庭的,视做撤回申请处理;被申请人无故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申请退庭的,不影响仲裁进行。
(2)仲裁庭调查。仲裁庭调查阶段自开庭时开始。开庭时,先由申请人陈述案情,讲明事实后由被申请人答辩、陈述事实,仲裁员提问当事人。经许可,当事人可以向对方提问。仲裁调查阶段中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都应提供证据,并对出示的证据当庭质证。另外,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自行收集证据,以便准确地掌握案件事实。
(3)仲裁庭辩论。当事人在仲裁庭主持下,就案件争议的事实和适用法律陈述自己的主张,相互辩驳和论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辩论结束后,由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
(4)和解与调解。和解、调解同民事诉讼中的和解、调解的规定、过程、本质相似,这里不赘述。所不同的是,仲裁和解后可以以撤回申请的方式结案,也可以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裁决书的方式结案;调解达成协议后,仲裁庭应制作调节协议书,或根据协议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协议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仲裁裁决是指在仲裁过程中或者在案件审理后,由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双方的民事权利义务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仲裁庭裁决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由仲裁员签名,并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仲裁庭作出裁决应制作裁决书。裁决书内容包括: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双方协议不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入裁决书。
根据裁决的.内容是部分或全部裁决可以分为先行裁决和最终裁决两类:
(1)先行裁决,也称部分裁决。是仲裁庭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就已查明的部分事实和争议中的一部分问题所作出的裁决。先行裁决同终局裁决的效力相同,后来的终局裁决不得就已先行裁决的事项作再次裁决。
(2)最终裁决。最终裁决也称终局裁决,是整个案件审理终结后,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所作的最终决定。终局裁决作出以后,除个别需要进行裁决更正修改或者补充的以外,仲裁程序即告结束。《仲裁法》第56条规定,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已作出裁决,但在裁决书中有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补正;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请求仲裁庭补正,这种补正只涉及形式,不应改变裁决书中关于权利、义务问题的决定。
仲裁开庭的程序篇六
下列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开庭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b、仲裁庭应当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c、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5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争议仲裁开庭程序。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3日前请求延期开庭,选项c的表述误。
仲裁开庭的程序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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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税务机关税务检查职责范围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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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双方的义务及责任d.争议解决方式【答案解析】。
1、【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选项b属于税款征收措施,不是检查职责。
2、【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税务代理委托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委托人及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称和住址。(2)委托代理项目和范围。(3)委托代理的方式。(4)委托代理的期限。(5)双方的义务及责任。(6)委托代理费用、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7)违约责任及赔偿方式。(8)争议解决方式。(9)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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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开庭的程序篇八
一、庭审准备。
(一)开庭前仲裁员及秘书的准备工作:
仲裁员应当了解、熟悉案情,明确庭审中的具体任务,作好阅卷笔录,拟好详细的庭审提纲;秘书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开庭的时间、地点及要补充的证据,并办理有关法律手续。
1、查明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到庭情况,核实身份,并予以登记。
3、宣布仲裁纪律:
(2)、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发言、提问。
(3)、仲裁庭内禁止吸烟;
(4)、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庭开庭后,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中途退庭。
(5)、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仲裁庭。旁听人员不准发言和。
提问。
(6)、对违反仲裁庭纪律的当事人,由仲裁员劝告制止,不听劝告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训诫,责令退出仲裁庭。对于违反仲裁庭纪律的当事人或代理人,情节严重的,申诉人按撤诉处理;被诉人责令其退出仲裁庭,做缺席仲裁。构成犯罪的,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4、向首席仲裁员报告仲裁庭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就绪。
首席仲裁员开庭语:景德镇仲裁委员会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现由首席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由小江担任记录。
本庭今天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纠纷案,根据双方达成的仲裁条款以及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依法开庭审理,现在开庭。
(二)首席仲裁员核对当事人的姓名、身份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身份、代理权限。
(三)首席仲裁员宣读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1、当事人的主要权利:
(2)有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进行仲裁活动的权利;
(3)有申请仲裁员回避的权利;
(4)有申请保全措施的权利;
(5)有申请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2、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1)有遵守仲裁程序和仲裁庭纪律的义务;
(2)在陈述辩论时,有实事求是、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3)有按规定缴纳仲裁费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对本仲裁庭的组成人员有无回。
避的请求?
三、庭审调查。
首席仲裁员宣布庭审调查开始语:首先由申请人方柳华陈述申请仲裁的事实及请求。
二)被申请人陈述。
首席仲裁员语:现在由被申请人×××进行答辩。
(三)首席仲裁员、仲裁员对案情进行询问。
(四)在首席仲裁员主持下,当事人互相就对方出示的证据质证。
四、庭审辩论。
(一)由首席仲裁员宣布庭审辩论开始。
首席仲裁员宣布庭审辩论开始语:本庭庭审调查现在已结。
束,庭审辩论现在开始,首先由申请人×××进行第一轮辩论发言。申请人辩论发言后,被申请人×××进行第一轮发言(注:庭审辩论可以进行多轮辩论,首席仲裁员应注意引导好)。
(二)庭审辩论中,仲裁庭应注意以下事项:
1、首席仲裁员应当组织好双方当事人开展辩论。
注意引导当事人实事求是、以理服人,不准使用损害当事人人身权的语言,可以提出辩论要点,避免在枝节问题上纠缠不休,对不遵守仲裁纪律进行哄闹的要予以制止,性质严重的要驱逐出庭。
2、仲裁庭应就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出示书证、物证和其他资料,宣读勘验报告、鉴定结论(可以由仲裁员宣读)。
五、征询最后意见。
首席仲裁员语:现在庭审辩论结束,休庭××分钟,休庭期间,请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向仲裁庭陈述最后意见,提出调解方案。
辩论结束后,仲裁员应当分别征求、询问当事人最后意见,或者提出调解建议,做当事人的工作。
六、调解或裁决。
首席仲裁员语:“现在继续开庭,进行调解,申请人的调解方案是……,被申请人的调解方案是……”或者“现在继续开庭,依据双方的调解意见,差距太大,双方又不愿意进一步让步,因而达不成调解协议,本庭现在休庭”。
仲裁开庭的程序篇九
书记员:
(1)申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诉被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案由)争议一案,仲裁庭审理即将开始。请双方当事人及各自委托代理人按指示牌就座,旁听人员进入旁听席就座。
(2)核查双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到庭情况:
申诉人:委托代理人:
被诉人: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委托代理人:
其他仲裁参与人:
1、参加庭审人员必须遵守仲裁庭纪律,保持庭内安静、庄严,不许喧哗吵闹。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拍照及进行其它妨碍庭审的活动。如携带移动通信工具的,请予关机。
2、当事人及代理人在陈述事实、说明理由以及辩论时,必须在首席仲裁员主持下,围绕争议要点进行。发言应实事求是,文明礼貌,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3、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庭开庭后,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中途退庭。擅自退庭的,对申诉人按自动撤诉处理,对被诉人按缺席裁决处理。
4、旁听人员不得随意走动或进入审理区域,不准发言和提问。
5、对违反仲裁庭纪律,妨碍仲裁活动的当事人或代理人,情节严重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按缺席裁决处理。构成犯罪的,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4)报告首席仲裁员(仲裁员)仲裁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如果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仲裁活动参与人没有到庭,由书记员向首席仲裁员报告,首席仲裁员可于通知开庭时间的30分钟后宣布休庭。如申诉人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案按撤诉处理。被诉人提出反诉的,可以作缺席审理。如被诉人属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案按缺席裁决处理。
(1)宣布开庭。
(3)核实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
申诉人。
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民族,住所地(查验居民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
被诉人:同上。
委托代理人:同上。
第三人:同上。
委托代理人:同上。
(4)上述人员经本庭核实,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仲裁活动。
(5)宣布当事人在庭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1、当事人有提出,变更,放弃仲裁请求,反诉以及和解的权利;。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的权利;。
3、当事人有如实陈述事实,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4、当事人有遵守仲裁庭纪律,服从仲裁庭指挥的义务;。
(6)询问仲裁庭参与人是否听清,对本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当事人申请回避的,首席仲裁员在问明理由后宣布休庭,并即向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汇报,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当即作出决定不同意回避申请的,首席仲裁员可在口头告之当事人后随即宣布继续开庭;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作出决定同意回避申请的,首席仲裁员可在告之当事人后宣布延期开庭审理。如当事人申请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回避的,首席仲裁员在问明理由后宣布休庭,并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
(1)申诉人宣读申诉书。
(2)被诉人宣读答辩书。
(3)第三人陈述意见。
(当申诉人增加请求或被诉人在答辩时提出反诉请求且符合反诉条件的,首席仲裁员应询问其他当事人是否需要答辩期,如不需要,即可对上述请求合并审理;如需要答辩期,则可宣布休庭,但如果上述请求不影响本诉审理的,可先对本诉进行审理。)。
(4)仲裁员:明确本案争议的焦点;。
(5)请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争议的焦点如实回答本庭提出的问题;。
(7)顺序:申诉方出示相关证据、被诉方出示相关证据、第三方出示相关证据,同时由出示证据方说明其所出示的证据想要说明的事实。同时每出示一份证据,仲裁员分别作下列询问:各方当事人对此份证据有无异议?(按照申、被、第三人的顺序进行)。
(8)对所认证完毕的相关证据,由仲裁庭予以确认并当庭宣布认证结果。(有效,无效,待查)。
举证:
(1)要针对与案件有直接联系的内容和范围进行;。
(2)应客观,真实。
(3)证据的来源,形式等必须合法。
(4)书证,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要宣读内容,物证要当庭展示,视听资料要当庭播放。
质证:
(1)应围绕本案的请求,事实及理由进行。
(2)对任何一方所举证据可以互相审验,对其证明效力进行辩论和反驳。
(3)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对方当事人,证人发问。
(4)当事人请求庭后补充证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充证据的期限,并记入笔录。
(5)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
申诉人:
被诉人:
第三人:
查验证人的身份(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地)。
(1)宣读证人权利义务。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证人在作证时,应当客观公正地提供证言,如有意歪曲事实真相作伪证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证人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提问。)。
(2)由仲裁员询问证人,并由各方当事人向证人提出问题。
(3)仲裁员依下列顺序主持仲裁庭调查:
证人作证发言(申诉方证人、被诉方证人、第三方证人):
仲裁员询问证人:
各方当事人如有需要,可以向证人发问:
各方当事人对证人的证言有无异议:(申诉方、被诉方、第三人)。
(4)仲裁庭调查阶段结束。
三、庭审辩论阶段。
四、调解,裁决阶段。
对本案进行小结,就双方争议焦点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必要时可休庭合议)。
申诉人:
被诉人:
第三人:
(2)如果调解成功,仲裁员当庭宣布调解书,并制做调解书当庭送达各方当事人,同时宣布闭庭。
(3)如果当事人均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首席仲裁员直接宣布休庭进行评议。
(4)继续开庭,然后宣布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有权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镇雄县第****法院起诉。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听清。
(今天是口头裁决,本委将在五日内将仲裁裁决书送达各方当事人。当庭不宣布裁决的,告知当事人等候通知)。
(5)各方当事人及代理人阅读,补正仲裁庭笔录并签字盖章。
(6)镇雄县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现在闭庭。如没有当庭裁决的,应为“休庭”。
仲裁开庭的程序篇十
一、开庭准备。
书记员:
1.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是否到庭。
(1)遵守仲裁庭秩序,保持庭内安静、庄严。不准吸烟、不准喧哗、吵闹。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摄影和进行其他妨碍庭审的活动。
(2)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陈述事实、辩论问题时,必须在首席仲裁员的主持下,围绕争议的要点进行,非经首席仲裁员允许不得发言。发言应实事求是,文明礼貌,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3)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庭开庭后,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中途退庭。擅自退庭的,申诉人按撤诉处理,被诉人按缺席仲裁处理。
(4)旁听人员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理区,不准发言和提问。
(5)凡携带手机、寻呼机等通讯工具的,一律关机。
(6)如有违反仲裁庭纪律的,仲裁员及工作人员有权劝告或制止;情节严重的,可责令退出仲裁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报请公安机关处理;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请首席仲裁员、仲裁员入席。向首席仲裁员报告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到庭的情况。
首席仲裁员(独任仲裁员):
1.核对当事人(第三人)、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按照申诉人、代理人,被诉人、代理人,第三人、代理人的顺序进行)。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交对方当事人确认。
3.确认当事人(第三人)、代理人的身份符合规定,有资格参加庭审活动。
二、开庭审理。
首席仲裁员:
1.宣布开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诉×××劳动争议一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本案仲裁庭由首席仲裁员×××、仲裁员×××、仲裁员×××组成。书记员由×××担任,负责庭审记录工作。
3.告知当事人有关的仲裁权利义务。
当事人的权利有:
(1)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劳动权利和仲裁权利。申诉人可以放弃或变更仲裁请求;被诉人可以承认或反驳申诉人的仲裁请求,有权提起反诉请求。
(2)有权申请回避。
(3)有权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4)有权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
(5)有权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的义务有:
(1)应当依法行使仲裁权利。
(2)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4)应当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
(5)应当按规定缴纳仲裁费用。
4.分别询问当事人是否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仲裁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1)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2)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3)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分别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三、庭审调查。
首席仲裁员(或仲裁员):下面进行庭审调查。
1.由申诉人宣读申诉书,陈述具体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
2.由被诉人宣读答辩书或口头陈述事实及答辩理由,提出反诉的,应陈述具体仲裁请求和理由。
3.有第三人参加的,由第三人陈述。
(申请人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被诉人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仲裁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应当合并审理。经当事人要求,应当给予答辩期。)。
5.询问当事人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6.围绕争议的焦点进行调查。由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举证质证。举证时,各方应将所举的证据按逻辑关系予以归类,并简要说明证据的来源和证明目的。
(1)申诉人出示证据,被诉人、第三人质证;
(2)被诉人出示证据,申诉人、第三人质证;
(3)第三人出示证据,申诉人、被诉人质证。
7.出示仲裁委员会自行调查收集的证据,由申诉人、被诉人、第三人质证。
8.根据查明案情需要,传证人到庭。
询问证人的自然情况(姓名、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就案件的有关情况向证人发问。
9.经仲裁庭许可,当事人可以互相发问,也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发问按照申诉人、被诉人、第三人的顺序进行。
10.仲裁庭对与本案有关的问题分别询问申诉人、被诉人、第三人。
四、庭审辩论。
首席仲裁员:
仲裁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仲裁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展开辩论。
1.第一轮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申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
(2)被诉人及其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2.第二轮由当事人及第三人相互辩论。
3.辩论终结,按照申诉人、被诉人、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五、庭内调解。
首席仲裁员:
征询申诉人、被诉人、第三人的调解意愿,由申诉人、被诉人、第三人提出调解意见(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达不成协议,宣布休庭,进行仲裁庭合议。
由首席仲裁员主持仲裁庭合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裁决,对合议中的不同意见,应如实记录在案。
首席仲裁员:
本庭经合议认为:……。
经本庭主持调解无效,现依照……规定裁决如下:请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起立。(仲裁庭组成人员也应起立。书记员除外。)。
一、……。
二、……。
本案仲裁费元,由×××负担。
裁决书将于闭庭后七日内送达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裁决内容以裁决书记载为准。如对本裁决不服,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宣布闭庭。
八、庭审结束。
书记员将本庭审理的笔录交首席仲裁员审核后,交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阅看并签名或盖章。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申请补正。拒绝签名盖章的,由书记员记明情况附卷。
仲裁开庭的程序篇十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延期开庭是指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在仲裁庭通知其开庭审理的日期后,在开庭3日前,由于出现了正当理由导致仲裁审理程序无法按期进行的,提出延期审理的请求,经仲裁委员会同意,将仲裁审理推延到另一日期进行的行为。延期开庭是赋予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其目的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保障仲裁程序依法顺利进行。延期开庭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申请延期开庭的正当理由,除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几种情形外,还要根据实际情况,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米进行判断,确属正当理由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不属于正当理由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应当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
专业劳动纠纷律师认为,在实务中,很多的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会因为各种原因提出延期开庭的审理,包括无法从外地及时赶回开庭所在地、突发疾病不能出庭、代理律师的庭审时间存在冲突等,上面的案例中所提到的情形也是其中之一。一般来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了使当事人充分享有诉权,以及使当事人的权益充分得到维护,会接受当事人具备合理理由的申请,并与另一方当事人一起协商确定开庭日期。在此要提醒劳动者的是,申请延期开庭是劳动争议仲裁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所以一方面劳动者可以在需要的时候行使这一权利,另一方面如果用人单位申请延期开庭,劳动者要判断对方的申请理由是否正当并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表自己的意见。
上海律师胡燕来,二十年只做法律,被政府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2008-2009卢湾区十位优秀律师之一,荣获上海“劳动争议代理最佳律师奖”,擅长人事仲裁和企业法律顾问,手机***,邮箱hulvshi119@。
仲裁开庭的程序篇十二
(首席)仲裁员:
(1)核实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原工作单位,现住址。委托代理人:律师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委托代理人:其他公民的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所地,与当事人有无近亲属关系及代理权限。
被申请人: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律师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委托代理人:其他公民的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所地,与当事人有无近亲属关系及代理权限。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身份有无异议。
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身份有无异议。
双方当事人的身份符合法理规定,可以参加本案的仲裁活动。
(2)现在宣布仲裁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一律听从仲裁员的指挥,遵守仲裁庭纪律,仲裁庭内要保持肃静,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开庭时禁止随意走动,禁止进入审理区,不得喧哗、鼓掌、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仲裁活动的行为。
2、当事人和仲裁参与人的发言、陈述和辩论应当事实就是,不允许采用辱骂、讽刺、中伤、诽谤等不文明的语言。
3未经仲裁庭允许不得摄影、录音、录像。
4、仲裁员有权制止不遵守仲裁庭纪律的行为,对不听劝告的,可以勒令退出。
5、旁听人员一律保持肃静。
申请人是否听清了:
被申请人是否听清了。
诉
被申请人第三人有关劳动争议一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本仲裁庭由哈密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由担任书记员负责本庭的记录。
申请人对仲裁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被申请人对仲裁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宣布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的权利义务。
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收。
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诉讼,申请执行。申请人有放弃、变更、或补充申请请求的权利;被申请人有承认、反驳申请人申请请求的权利。对仲裁庭的记录当事人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自觉遵守仲裁秩序,听从。
仲裁庭的指导;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和决定书。
申请人是否听清了。
被申请人是否听清了。
(当事人申请回避的,首席仲裁员在问明理由后宣布休庭,并。
请的,首席仲裁员可告知当事人后宣布延期开庭审理。如当事人申请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回避的,首席仲裁员在问明理由后宣布休庭,并提交向仲裁委员会决定。)。
仲裁员:
(一)下面进行仲裁庭调查。
(1)首先由申请人宣读仲裁申请书。
询问申诉人是否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
(2)由申请人宣读答辩书。
(当申请人增加请求或被申请人在答辩时提出反诉请求且符合反诉条件的,首席仲裁员应询问其他当事人是否需要答辩期,如不需要,即可对上述请求合并审理;如需答辩期,则可宣布休庭,但如果上述请求不影响本诉审理的,可先对本诉进行审理。)。
(3)现在各方当事人进行举证和质证,请各方当事人依次出示相关证据并请对方当事人进行质证。
首先宣读举证质证规则:当事人举证时应围绕本案的请求,事实及理由进行,并且应当提供原件,出示和宣读每份或每组证据后,应简明扼要的向仲裁庭说明提供该份或者该组证据的目的、作用和要证明的问题。
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双方可以互相审验,对其证明的效力应做出肯定或否定的明确表态,否则视为对该证据没有异议。对质证意见的辩驳也要做出同意或者反对的明确表态,负责视为没有异议。
下面首先由申请人进行举证。
顺序:申请人出示相关证据、被申请人出示相关证据、第三方出示相关证据,同时每出示一份证据,仲裁员分别作下列询问:对方当事人对该份证据有无异议?(按照申、被、第三人的顺序进行)。
对所认证完毕的相关证据,仲裁庭予以确认并当庭宣布认证结果。(有效,无效,待查)。
在举证质证过程中,仲裁庭可逐一或分阶段的对证据材料进行评议并认证。
(4)当事人请求庭后补充证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充证据的期限,并计入笔录。
(5)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
传证人某某到庭。
询问证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地、与当事人的关系。
(1)宣读证人权利义务。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证人在作证时,应当客观公正的提供证言,如有意歪曲事实真相作伪证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证人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提问。询问证人是否听清)。
(2)首先由提出证人作证的当事人向证人发问;告知不得采用诱导的方式进行。
由仲裁员询问证人:
各方当事人如需要,可以向证人发问。
证人退庭,征询各方当事人对证人的证言的质证意见(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
(3)仲裁员对与劳动争议案件有关的问题询问当事人、被申请人。
(4)仲裁庭调查阶段结束。
庭审辩论阶段。
(1)现在进行仲裁庭辩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
辩论应当围绕本案争议焦点进行,发言时简明扼要,避免重复,并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下面首先由申请人发表辩论意见。询问代理人有没有补充。
被申请人发表辩论意见。询问代理人有没有补充。
(辩论中如果提出新的事实或证据,首席仲裁员则宣布恢复仲裁庭调查;如申请人追加请求或被申请人提出反诉的,处理同前述)。
(2)仲裁庭辩论到此结束。
由双方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首先由申请人陈述最后意见。被申请人陈述最后意见。
(如当事人均愿意调解,可由申诉人先提出调解方案,申请人无成熟调解方案的,也可请被申请人提出,或宣布休庭,在休庭期间,仲裁员也可分别作当事人的调解工作)。
(2)如果调解成功,仲裁员当庭宣布调解书,并制作调解书当庭送达各方当事人,同时宣布毕庭。
(3)如果当事人均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首席仲裁员直接宣布休庭进行评议。
(4)继续开庭,然后宣布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有权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哈密市人民法院起诉。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听清。
(今天是口头裁决,本委将在五日内将仲裁决定书送达各方当事人。当庭不宣布裁决的,告知当事人等候通知)。
(5)现在宣布休庭,双方当事人阅读仲裁庭笔录并签字,等候裁决。
仲裁开庭的程序篇十三
书记员:
(1)申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诉被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案由)争议一案,仲裁庭审理即将开始。请双方当事人及各自委托代理人按指示牌就座,旁听人员进入旁听席就座。
(2)核查双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到庭情况:
申诉人:委托代理人:
被诉人: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委托代理人:
其他仲裁参与人:
1、参加庭审人员必须遵守仲裁庭纪律,保持庭内安静、庄严,不许喧哗吵闹。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拍照及进行其它妨碍庭审的活动。如携带移动通信工具的,请予关机。
2、当事人及代理人在陈述事实、说明理由以及辩论时,必须在首席仲裁员主持下,围绕争议要点进行。发言应实事求是,文明礼貌,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3、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庭开庭后,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中途退庭。擅自退庭的,对申诉人按自动撤诉处理,对被诉人按缺席裁决处理。
4、旁听人员不得随意走动或进入审理区域,不准发言和提问。
5、对违反仲裁庭纪律,妨碍仲裁活动的当事人或代理人,情节严重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按缺席裁决处理。构成犯罪的,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4)报告首席仲裁员(仲裁员)仲裁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如果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仲裁活动参与人没有到庭,由书记员向首席仲裁员报告,首席仲裁员可于通知开庭时间的30分钟后宣布休庭。如申诉人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案按撤诉处理。被诉人提出反诉的,可以作缺席审理。如被诉人属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案按缺席裁决处理。
(首席)仲裁员:
(1)宣布开庭。
(3)核实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
申诉人。
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民族,住所地(查验居民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
被诉人:同上。
委托代理人:同上。
第三人:同上。
委托代理人:同上。
(4)上述人员经本庭核实,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仲裁活动。
(5)宣布当事人在庭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1、当事人有提出,变更,放弃仲裁请求,反诉以及和解的权利;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的权利;
3、当事人有如实陈述事实,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4、当事人有遵守仲裁庭纪律,服从仲裁庭指挥的义务;
(6)询问仲裁庭参与人是否听清,对本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当事人申请回避的,首席仲裁员在问明理由后宣布休庭,并即向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汇报,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当即作出决定不同意回避申请的,首席仲裁员可在口头告之当事人后随即宣布继续开庭;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作出决定同意回避申请的,首席仲裁员可在告之当事人后宣布延期开庭审理。如当事人申请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回避的,首席仲裁员在问明理由后宣布休庭,并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
(首席)仲裁员:
(1)申诉人宣读申诉书。
(2)被诉人宣读答辩书。
(3)第三人陈述意见。
(当申诉人增加请求或被诉人在答辩时提出反诉请求且符合反诉条件的,首席仲裁员应询问其他当事人是否需要答辩期,如不需要,即可对上述请求合并审理;如需要答辩期,则可宣布休庭,但如果上述请求不影响本诉审理的,可先对本诉进行审理。)。
(4)仲裁员:明确本案争议的焦点;
(5)请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争议的焦点如实回答本庭提出的问题;
(7)顺序:申诉方出示相关证据、被诉方出示相关证据、第三方出示相关证据,同时由出示证据方说明其所出示的证据想要说明的事实。同时每出示一份证据,仲裁员分别作下列询问:各方当事人对此份证据有无异议?(按照申、被、第三人的顺序进行)。
(8)对所认证完毕的相关证据,由仲裁庭予以确认并当庭宣布认证结果。(有效,无效,待查)。
举证:
(1)要针对与案件有直接联系的内容和范围进行;
(2)应客观,真实。
(3)证据的来源,形式等必须合法。
(4)书证,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要宣读内容,物证要当庭展示,视听资料要当庭播放。
质证:
(1)应围绕本案的请求,事实及理由进行。
(2)对任何一方所举证据可以互相审验,对其证明效力进行辩论和反驳。
(3)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对方当事人,证人发问。
(4)当事人请求庭后补充证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充证据的期限,并记入笔录。
(5)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
申诉人:
被诉人:
第三人:
查验证人的身份(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地)。
(1)宣读证人权利义务。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证人在作证时,应当客观公正地提供证言,如有意歪曲事实真相作伪证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证人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提问。)。
(2)由仲裁员询问证人,并由各方当事人向证人提出问题。
(3)仲裁员依下列顺序主持仲裁庭调查:
证人作证发言(申诉方证人、被诉方证人、第三方证人):
仲裁员询问证人:
各方当事人如有需要,可以向证人发问:
各方当事人对证人的证言有无异议:(申诉方、被诉方、第三人)。
(4)仲裁庭调查阶段结束。
三、庭审辩论阶段。
(首席)仲裁员:
四、调解,裁决阶段。
(首席)仲裁员:
对本案进行小结,就双方争议焦点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必要时可休庭合议)。
申诉人:
被诉人:
第三人:
(2)如果调解成功,仲裁员当庭宣布调解书,并制做调解书当庭送达各方当事人,同时宣布闭庭。
(3)如果当事人均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首席仲裁员直接宣布休庭进行评议。
(4)继续开庭,然后宣布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有权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市第****法院起诉。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听清。
(今天是口头裁决,本委将在五日内将仲裁裁决书送达各方当事人。当庭不宣布裁决的,告知当事人等候通知)。
(5)各方当事人及代理人阅读,补正仲裁庭笔录并签字盖章。
(6)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现在闭庭。如没有当庭裁决的,应为“休庭”。
仲裁开庭的程序篇十四
申请人。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所:邮编:电话:代理人。
姓名:性别:电话:
被申请人。
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
第三人(其他参与人)。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所:邮编:电话:
申请人为与被申请人一案,向本委申请仲裁。本委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或依法由仲裁员独任仲裁),于年月日开庭审理了此案。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与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到庭参加仲裁活动。当事人陈述了己方的观点,分别对对方提出的证据予以质证并进行了辩论,同时还回答了仲裁庭的提问(经仲裁委员会讨论的,要写明)。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概述申请人提出的具体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在举证期限内,申请人为了证明其主张的事实,提供了如下证据:
(证据名称,有的要加上日期),证明……(拟证事实);被申请人辨称:……(概述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内容)。
第三人辨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
在举证期限内,被申请人提供了如下证据:
(证据名称,有的要加上日期),证明……(拟证事实);申请人辨称:……(概述申请人答辩的主要内容)。第三人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在举证期限内,第三人提供了如下证据:
(证据名称,有的要加上日期),证明……(拟证事实);
申请人辨称:……(概述申请人答辩的主要内容)。被申请人辨称:……(概述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内容)。
经庭审质证,对各方提供的证据认定如下:
……(概述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相互质证的情况和仲裁庭认定的结论。可分组或逐项质证和认定)。
仲裁庭经审理查明,……(写明仲裁庭认定的事实)。综上所述,……(前段内容较多时,可简要概括)。本庭认为:……(写明仲裁庭认定事实)。
依照……(写明裁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的规定裁决如下: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48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首席仲裁员。
仲裁员(签名)。
仲裁员年月日。
(仲裁委员会盖章)。
仲裁开庭的程序篇十五
书记员庭前核实案件双方当事人到庭情况,初步审查到庭人员身份、资格。
书记员:现在宣布仲裁庭纪律:
一、参加庭审人员必须遵守仲裁庭纪律,保持庭内安静、庄严,不许喧哗吵闹。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摄影及进行其它妨碍庭审的活动。如携带手机的,请予关机。
二、当事人及代理人在陈述事实、说明理由以及辩论时,必须在仲裁员主持下,围绕争议要点进行。发言应实事求是,文明礼貌,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三、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庭开庭后,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中途退庭。旁听人员不得随意走动或者进入审理区,不准发言和提问。
四、对于不遵守仲裁庭纪律、妨碍仲裁活动的行为,仲裁庭有权制止并给予警告。经仲裁庭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责令退出仲裁庭,对申请人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按缺席裁决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庭审开始阶段。
仲裁员:宁波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在依法开庭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案由)劳动争议案。
首先核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身份:
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说明姓名、工作单位、职务、代理权限、与申请人的关系;
被申请人(同上)。
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同上)。
第三人(同上)。
第三人委托代理人。
(一方当事人在收到开庭通知书后,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经书记员记入笔录后,对申请人按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按缺席裁决处理)。
仲裁员: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派,×××与××××劳动争议一案由仲裁员×××、×××、×××组成合议庭审理,×××任首席仲裁员(由仲裁员×××独任审理),×××任书记。下面告知当事人在庭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一)、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的权利;
(二)、当事人有如实陈述事实、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第三人:
(当事人应明确回答是否申请回避,并由书记员记入笔录。对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仲裁员应在问明理由后宣布休庭,并即向仲裁委员会主任汇报。仲裁委主任当即作出决定不同意回避申请的,仲裁员可在口头告知当事人后宣布继续开庭;仲裁委主任作出决定同意回避申请的,仲裁员可在告知当事人后宣布延期开庭审理)。
三、庭审调查阶段。
仲裁员:现在就本案事实部分进行调查,由申请人陈述申请事。
项、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
仲裁员:由被申请人陈述答辩意见、事实及理由。
被申请人:
仲裁员:当事人回答本庭的提问。
四、举证质证阶段。
仲裁员:下面进入仲裁庭的举证、质证阶段。
申请人:说明证据的名称、证明对象。
被申请人: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发表质证意见。
(仲裁员可根据举证质证的具体情况,对当事人进行提问)。
(有证人出庭作证情况下)。
仲裁员:证人说明自己的姓名,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以及与当事人的关系(查验居民身份证)。
证人:(应明确回答)。
仲裁员开始提问,并由证人回答。
仲裁员:当事人是否有问题向证人提问?
五、辩论阶段。
仲裁员:下面进入仲裁庭的辩论阶段。辩论应当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进行,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归纳辩论焦点)。辩论的顺序为先申请人,后被申请人。辩论时发言应实事求是、简明扼要、避免重复,不得进行人身攻击。先由申请人发表第一轮的辩论意见。
申请人:
仲裁员:由被申请人发表第一轮的辩论意见。
被申请人:
(第二轮辩论意见同上)。
六、最后陈述阶段。
仲裁员:辩论阶段结束,请当事人发表最后意见。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七、调解阶段。
申请人:
被申请人:
(如当事人均同意调解,则仲裁员安排主持调解。如当事人不同意调解,则仲裁员宣布庭审结束,当事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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