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生产部奖罚制度明细篇一
一、罚款措施
1、上下班迟到20分钟内罚款20元/次,20分钟以上罚款50元/次,旷工罚款100元/次。
2、严禁代打卡现象,若发生双方各罚款50元/次。
3、严禁工作时间内玩游戏、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若发生罚款50元/次。
4、每日打扫卫生,不得借故推脱,若发生罚款20元/次,并将卫生责任区工作完成。
5、严禁浪费纸张、耗材,若发生罚款20元/次。
6、所有牵涉工程部交接问题(工程变更、业主要求等),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一式两份,双方签字。若无书面告知施工出现问题,根据损失情况按损失金额的50%~100%作出处罚。
7、设计图纸完成后必须业主签字确认,签认后交至工程部,若因没有签字确认而影响工期进度,设计师承担所有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8、图纸完成并业主签字确认后,由设计师现场进行交底(提前通知工程部组织相关施工人员),若因没有交底而影响工期进度、设计尺寸偏差等,设计师承担所有因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9、全套施工图纸必须在开工3日内提供,超期未完成者罚款100元/天。
10、凡施工过程中,客服人员接到客户投诉设计师图纸问题、服务态度问题者,经公司界定后,视情况口头警告或进行50元~100元处罚;若执行工程过程中再接到类似投诉,进行200元处罚;情况严重者公司行使开除权力。
11、设计师签订合同时,因考虑不周,预算中工程量出现较大偏差或恶意低价切入造成其他部门工作不便,设计师承担所有因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12、图纸不全、图纸丢失、数据不清等处罚50元/次,并做好补救措施。
13、与客户约好时间见面,迟到处罚50元~100元/次;无故不到处罚200元/次。
14、设计师收取客户设计定金必须及时交至公司出纳会计,否则罚款100元/次。
15、未接到公司优惠活动正式文件通知,所有设计师一律不准对客户承诺任何优惠,视情况口头警告或进行50元~100元处罚。
16、工作期间不得接私单,若发现后扣除所有工资及提成,并作出开除处理。
17、不得推荐公司指定材料品牌外任何材料,不得接受公司指定材料品牌外任何材料商宴请、礼品及材料回扣,若发现后扣除所有工资及提成,并作出开除处理。
二、奖励措施
1、单家工程竣工后,公司接到客户点名表扬者,奖励100元。
2、每月签单冠军,奖励100元。
3、签单冠军,奖励1000元。
4、若公司进行整体考评,评定最佳者作出相应奖励。
生产部奖罚制度明细篇二
台城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安全工作历来为每个煤矿一切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为加强煤矿的安全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治合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矿井安全软硬环境,现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煤矿安全规程》等安全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如下:
一、职工有以下成绩之一的,由煤矿按其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
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规及作业规程和各种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3、抢救事故有功的。
4、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
二、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肇事者的责任,并进行处罚。
1、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的,每查处一次罚款50-200元,造成事故的,严格追究责任。
2、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的,每次罚款50-200元。
3、发现事故预兆和险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经查处每次罚款50-500元。
4、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检查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每查处一次,罚款100-1000元,情节严重者可开除出矿,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每查处罚款50-200元。
6、凡从事煤矿各行各业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煤矿的安全和生产调度,如安全和生产发生矛盾冲突时,必须服从安全,任何人不得无理取闹和违章作业,否则每人每次罚款50-100元。
7、坚持出勤与请假制度,凡有事缺勤的必须请假,如不请假未上班的,作旷工处理,凡旷工一天,罚款50元。
8、坚持上下班制度,不准迟到、早退,坚持参加上班前安全会议,违者,每次罚款10-50元。
9、不准穿化纤衣服下井,不准劳护用品穿戴不齐下井,违者每次罚款20-50元。
10、不准酒后下井,不准携带烟草下井,违者罚款100元;严禁在井下抽烟,违者罚款1000元并开除出矿。
11、严格遵守“绞车不行人,行人不绞车”的斜井(上、下山)提升安全管理制度,上下斜井(上、下山)必须乘座人车或走人行道,严禁搭乘矿车上下或吊车,违者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若造成人身事故,责任自负。
12、在井下严禁搭乘皮带机和刮板输送机,违者每次罚款100-500元,若造成人身事故,责任自负。
13、。斜井车场把钩工、停号工不认真摘钩、挂钩和发送信号,绞车工不认真绞车操作,把钩工弃“一坡三档”安全装置不用,每次罚款50-100元,造成提升运输事故,严格追究责任。
14、不准在井下睡觉,不准打架或斗殴,发现一次罚款50-200元。
15、井下班组长、安全员及职工在进入挡头(工作面)时,要严格注意先敲帮问顶,及时处理松石、危岩和煤块及破损无效支架。如不先处理隐患盲目作业,每次每人罚款100元。若造成意外人身伤害,由当事人承担经济损失,并酌情予以罚款。
16、安监人员、安全值班员、班组长在井下现场发现职工违章与冒险作业不制止,发现现场安全隐患不采取措施和不督促落实及安排人员整改处理好,每查处一次罚款100-200元,若发生人员安全事故的,从严追究责任。
17、安监人员、安全值班员、班组长在井下发现有工作面无风作业,有害气体超限,或发现其它重大安全隐患(如顶板、水害时,必须立即停止该工作面一切生产活动,立即将全部人员从该处撤出到安全地带,并必须通知其它受威胁地点的工人一同撤出,否则每次罚款200-500元;若发生人员安全事故,从严追究事故责任。
18、安全值班员必须进班在前,出班在后,先检查各个工作面和掘进巷道的瓦斯和有害气体浓度及安全状况,确认安全才允许组织生产,不准空班漏检,如发现空班漏检每次罚款50元。
19、井下电工必须做好井下电器设备、设施的安全保护和管理工作,必须做到设备上架、电缆悬挂、设备防爆和“三大保护”装置齐全,若检查发现设备设施漏电或有其它严重不安全状况,经通知后拒不按期维护改正的,每次罚款100-200元;若发生人员电气事故或其它电气事故的,从严追究责任。
20、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执行雷管、炸药领退制度,没有使用完的雷管、炸药必须及时退回雷管、炸药库。违者按矿规严肃处理。
21、井下所有作业人员要认真爱护煤矿所有机械设备,不准随意乱丢乱放,如故意损坏煤矿设备,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22、井下掘进、采煤工必须严格工程质量,按章操作,不合格的工程和支架必须返工重来,拒不返工的,工程不予验收,并罚款200-500元。
23、井下采煤工人必须做好煤炭质量工作,严格筛选出煤中矿石杂物,保证煤炭质量,如用矸石、次煤充好煤,煤矿发现后将没收煤炭,并另行罚款。
以上制度希望全矿职工人共同遵守,违反制度,对事不为人,任何人不得无理取闹,如造成不良后果,一切责任处负。
山西华润煤业台城煤矿
二o一二年七月
生产部奖罚制度明细篇三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职工的劳动安全与合法权益,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所有部门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各级管理干部、业务职能部门、各基层区队、群监组织按照各自安全生产的职责范围,落实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管理。
第五条 各采掘队长是本区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保护职工劳动安全权益不受侵犯,不得强迫职工冒险作业,严禁违章指挥。
第六条 职工个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执行“三大规程”及有关规定、措施,认真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劳动技能,增强自保互保能力和事故应急能力,遵守劳动纪律。
第七条 坚持依法治矿、从严治矿的原则,坚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三违”,保障生产安全。
第八条 实行安全奖惩,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达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目的。
第九条 依靠技术进步,提高装备水平,为职工创造一个安全、卫生、文明的工作环境。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条款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罚款200-1000元。
1、井下吸烟者或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者。
2、因检身不力,致使烟火流入井下当班责任者。
3、炸药、雷管未按要求清退者。
4、故意破坏安全设施、设备者。
5、酒后上岗者。除给予罚款外,并停职反省3天;再次发现,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6、乘坐皮带、刮板输送机者。
7、井下违规带电搬迁设备或带电作业者。第二条 对出现下列情况的罚款200---500元。
1、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中,不及时汇报、不积极组织人员抢救及不听从指挥者。
2、造成非人身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直接责任者。
3、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三违”的人员及屡教不改者。
4、在公寓住宅房间内聚众饮酒、聚众赌博者。
第三条 各部门、区队负责人,对上级部门或公司、煤矿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故意拖延,不进行积极认真整改,处罚责任人员200元。
第四条 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必须保证每班都有跟班队长现场盯班。若发现没有按要求跟班,对当班跟班队长处罚300元;若发现脱岗、睡岗,一次罚款200元。
第五条 各采掘区队要切实抓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及时掌握职工的思想状况,对有思想情绪人员,严禁安排上班。否则,出现问题将追究部门负责人和队长的责任。
第六条 各采掘区队,对于探亲返矿人员和当天请假但未走的人员,当天不许安排上班。否则追究当班队长责任。每发现一次罚当班队长100元,造成事故者要严肃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第七条 当班队长不得安排酒后人员上岗。否则每查出一次,对当班队长处罚20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第八条 煤矿各单位在岗人员无故脱岗者,每次罚款200元,造成事故者另行处理。
第九条 各采掘区队必须坚持开好班前会,布置当班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及工作中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记录。否则处罚当班队长200元。
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安全培训制度,入矿注册登记制度,严禁区队安排未进行入矿注册登记、未经岗前培训人员入井。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二十六条 严禁管理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发现管理人员收受“三违”人员礼品、财物的,隐瞒“三违”事实的,一经查实,管理人员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对行贿的“三违”人员将处以100-2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妨碍、刁难、辱骂管理人员执行正常工作者,给予当事人5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殴打和威胁管理人员的,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九条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100-500元的罚款。
1、井下随意敲打、拆卸矿灯、发爆器者;
2、故意损坏设备、设施者(造成后果者另行处理);
3、发现事故征兆或险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汇报者;造成事故的另行处理;
4、下井脱帽、不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者;劳动保护用品穿戴不齐者;
5、隐瞒事故真相,包庇肇事者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者;
6、损坏地面各类安全文化宣传设施,井下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标识牌板者。
二、安全技术管理
第三十条 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隐患整改,不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处罚责任人500元。
第三十一条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未组织作业人员学习签字,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十二条 不按审批后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作业的,罚现场施工负责人500元。
三、炮采工作面管理
第三十三条 炮采工作面,采用条带式采煤法,采掘高度、宽度按《作业规程》要求一次到位,爆破采取一次装药一次爆破,扩帮后严禁挑顶。否则,对现场管理人员、爆破作业人员,根据责任大小,处罚500—20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工作面采用锚杆支护,严格执行《作业规程》规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顶帮清理工作程序、安全用电管理规定、车辆安全运行管理规定、高空作业安全规定等,做到掘支匹配,不留空顶。否则,对现场管理人员、支护人员,根据职责范围、责任大小每项处罚200—5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工作面顶帮管理,当班跟班队长是第一责任人,当班炮工是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清理离层片帮,若发现后置煤柱被压爆裂,伴有闷雷声,必须立即停产撤人避灾,并及时上报调度室。否则,对现场管理人员、爆破人员,根据职责范围、责任大小每项处罚200—5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 工作面特殊顶板管理,主要是针对顶板出现构造(如:断层、石墙、离层、裂隙、顶板淋水等),必须重点加强管理,采取避让、挂网、打放水眼等措施,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顶帮清理工作程序,做好打眼前、装药前、爆破后、装载机装运前顶帮检查清理工作。否则,对现场管理人员、爆破人员,根据职责范围、责任大小每项处罚500—10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 工作面爆破管理。
1、工作面使用的发爆器,必须由煤矿统一购买,发放到班组使用,由班组长妥善保管,发现问题及时更换。严禁班组自行购买发爆器,发现一次处罚班组1000元。
2、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员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发现一次处罚爆破员1000元,并责令辞退离矿。
3、爆破员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点到爆破点的距离为弯巷70米、直巷100米。否则,处罚爆破员500元。
4、工作面爆破时,必须由专职爆破员自联自放,自带发爆器钥匙,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钥匙插入发爆器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否则,处罚爆破员500元。
5、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员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员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员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大喊三声,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否则,处罚爆破员500元。
6、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员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分钟,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否则,处罚爆破员1000元。
7、采掘工作面爆破后,没有引爆的残炮,必须重新引爆;确认为瞎炮时,严格按照处理瞎炮的程序,当班处理完毕。否则,处罚当班带班队长500元,爆破员500元。
8、采掘工作面起爆出现拒爆时,严禁在雷管脚线做导通确认雷管有无问题,必须用爆破母线做雷管导通。否则,处罚爆破员1000元。
9、严禁在采空区爆破、避炮。否则,处罚当班队长500元,当事人1000元,并辞退离矿。
10、严禁在井下作业地点,散堆、散放炸药、雷管,当班剩余炸药、雷管必须全部升井入库。否则,处罚责任人每项200元。丢失炸药、雷管,处罚责任人100元/卷(发),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11、工作面炮眼装药时,发现雷管脚线不扭结,每发处罚50元;装药后不用炮泥充填炮眼,每眼处罚50元;爆破不使用发爆器,处罚当事人500元。
12、发爆器由当班跟班队长负责管理,工作面需爆破时,由爆破员提出申请与当班跟班队长,按爆破程序、爆破措施,停止工作面一切工作,撤出所有人员,清点人数,设置警戒,在当班跟班队长合理组织安排下,进行爆破工作。否则,按职责范围、责任大小,处罚责任人500—10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13、爆破员接过发爆器后,发爆器钥匙由爆破员随身携带,严禁钥匙与发爆器连在一起。否则,处罚当班爆破员200元。爆破后,爆破母线未从发爆器接线柱取下扭结,处罚当班爆破员500元。
14、工作面爆破时,必须在所有能进入爆破区域安全地点设立警戒,并撤出现场所有人员,并清点人数,按规定程序爆破。否则,处爆破员、班组长各罚款5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15、工作面爆破时,严禁采取一次连多面突击爆破。否则,处罚当班队长500元,爆破员200元。
16、工作面严禁在同一作业地点边打眼、边装药、边连线、装载机装运等工序平行交叉作业。否则,处罚当事人500元,跟班队长5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17、工作面打眼爆破清顶作业结束后,必须将作业现场所有工具,电缆、煤电钻撤离到安全地点,关闭电源。否则,处罚当事人200元。
18、工作面爆破时必须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
19、严格掌握贯通距离,认真做好贯通警戒撤人工作。否则,处罚当事人500元,跟班队长5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 电器设备、缆线、管线、“六大系统”管理。
1、运输顺槽、工作面一次线路必须悬挂整齐,设备摆放符合规程规定,各类保护齐全有效,二次线路按规定连接,不得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现象。否则,处罚责任人 500元。设备出现一处失爆,处罚责任人500元。
2、工作面“六大系统”,必须按要求进行管线悬挂、敷设,基站、各类传感器、终端装置,必须按要求安装管理。否则,根据管理范围、职责大小,处罚责任人 50—200元。
3、严禁在工作面检修煤电钻。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
4、工作面装载机碾轧电缆,造成短路烧毁设备的照价赔偿。
5、拆下来闲置的监测、监控通讯线必须完好地回收升井并交回库房。否则,处罚区队电工、责任人100--500元。
6、没有按要求摆放安装设备一处,按200元标准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7、巷道、工作面铺设管线必须悬挂,落地未悬挂,管道按1米30元,电缆按1米50元标准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三十九条 装运机械管理。
1、装载机安全运行,必须做到司机持证上岗,装载机检修、保养到位,各类防护设施齐全有效,严禁带病运行。否则,根据管理范围、职责大小,处罚装载机所有人、司机 100—200元。
2、装载机进入采房装运前,必须对顶帮进行观察,运行前必须对前后、左右进行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停止运行。否则,处罚装载机司机2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3、装载机装运前,必须划定装运警戒线,并悬挂警示牌。否则,处罚现场管理人员100元。
4、工作面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装载机运行,附近20米禁止人员靠近”的规定。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
5、装载机使用前必须进行照明、灯光、喇叭、刹车、倒车报警等的检查,并保证其完好。否则,严禁入井作业,一经检查不完好或者未经检查入井的,给予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第四十条 采空区管理:工作面形成采空区,必须对所有进入采空区道路,采取设置路障、悬挂警示标志,“禁止人员、车辆入内”等措施实行管控。否则,处罚区队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 200—5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第四十一条 工程质量管理。
1、爆破员:打眼前必须将中线点引至工作面,做好标记,开始布眼,爆破成型必须达到顶平、帮直、不挖底、不破顶,符合工程质量管理要求。否则,按巷道超宽100元/米、巷道跑偏100元/米进行处罚。出现一个残眼罚款50—200元。
2、支护工: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支护,支护前及时清理活顶、活帮,保证支护锚杆全部合格。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根。
四、机采、机掘工作面管理 第四十二条 工程质量及安全管理。
1、巷道掘进必须按设计断面、方位,现场标定方向按线施工,巷道高宽允许误差不大于规程规定0--100mm,局部超高、超宽按100元/米标准进行处罚。
2、出现巷道跑偏,必须追究责任,按超宽处罚标准2倍进行处理。
3、机采煤柱必须按设计要求留设,超挖按100元/米标准进行处罚。
第四十三条 顶帮安全管理。
1、现场管理,必须坚持“敲帮问顶”制度,现场检查发现活帮活顶未处理,处罚当班跟班队长50--200元。
2、加强支护管理工作,严禁空顶作业,现场检查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最大控顶距,超1米罚款200元。
3、遇特殊地质构造带,必须采取特殊方式、特种材料进行支护,现场检查未采取“特种支护” 处罚当班跟班队长200元。
第四十四条 “一通三防”管理。
1、加强采掘工作面通风管理工作,安排专人检查通风设施完好状况,确保系统畅通、设施完善,工作面按设计要求供风。现场检查工作面风路不畅,设施受损没有及时维护,造成工作面风量不足,处罚队长100—5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2、加强局扇通风管理,风机设置合理,实现双电源、双风机自动切换装置,风筒吊挂平直,无漏风现象。现场检查局部通风管理混乱,漏风严重,处罚队长100—2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3、甲烷、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必须每班检测二次,并将检查结果,填入工作面瓦斯检查牌板。现场检查,未检测、未填牌板一次,处罚当班瓦斯检测人员200元。甲烷、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超限,没有采取措施,继续组织生产,处罚当班跟班队长200元。
4、机掘工作面综合防灭火设施(消防洒水管道、灭火器材等),必须按要求安装到位。现场检查,综合防灭火设施不完善或没有及时安装,处罚队长2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5、加强工作面防尘管理,保证综掘机有足够水压、水量,各转载点必须设置喷雾洒水系统。现场检查,防尘洒水系统不健全、不完善,造成粉尘浓度超标,处罚队长2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五条
综掘工作面探放水管理。
1、掘进工作必须坚持“逢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探放水工作。现场检查,未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探放水工作,处罚队长5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2、发现有透水征兆,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所有人员,立即上报调度室,不得心存侥幸,不采取任何措施,继续组织生产。否则,处罚当班队长5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第四十六条 综掘机安全运行管理。
1、综掘司机必须持证上岗,熟练掌握综掘机操作技能,具备对综掘机一般故障的排除及维修能力。
2、开机前,必须对综掘机供电、供水、液压、截割、操作控制等各系统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带病操作。现场检查,上述各系统存在安全隐患,没有处理前开机的,处罚综掘司机200元。
3、开机前,必须发出开机信号,提醒综掘机周围人员撤离至安全地带后,方准开机作业。否则处罚综掘司机200元。
4、综掘司机必须按中、腰线进刀,巷道形成后,断面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做到顶平、帮直,无超挖、欠留、跑偏现象,否则承担工程质量罚款。
5、当班工作完成,必须将综掘机运行状况与下班综掘司机现场交接清楚。否则处罚未交班司机200元。
6、综掘机司机在停机后将铲板、截割头落地,否则处罚综掘机司机200元。
7、综掘机司机离开驾驶室后必须切断电源,否则罚款200元。
五、运输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 巷道运输系统安全运行管理。
1、井下运输系统各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具备本岗位操作技能。
2、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四不开机”制度(情况不明不开机,信号不清不开机,故障不排除不开机,人员不到岗不开机)。否则,处罚岗位责任人员200--500元。
3、严禁工作期间打盹、睡觉、脱岗,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200元。
4、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发现提前离岗一次,处罚责任人200元。
5、严禁工作场所乱搭、乱建休息窝点。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200元。
6、打扫、清理操作点附近责任范围卫生工作。现场检查,一次卫生不达标,处罚责任人50--100元。
7、运输系统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具备系统故障排除、日常维修、高效运转保障能力。严格执行“跟班检修制度”,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发现一次,处罚当班责任人员各200元。
8、严格执行“跟班巡检”制度,由于出现漏检造成设备损坏,延误生产,处罚当班维修人员各200元。
9、设备检修、保养,必须认真负责,确保检修质量。由于检修质量存在问题导致事故,按事故调查程序进行处理。
第四十八条 机运队皮带运输系统安全管理。
(一)队长
1、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煤矿各职能部门管理,积极配合公司、煤矿组织安全检查,对提出的安全隐患,落实专人进行整改。
2、搞好本区队职工安全教育,落实好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搞好本区队劳动组织管理、设备维修管理,认真做好主要设备运行、维修记录。
4、搞好各作业现场环境卫生及皮带机头、机尾防尘洒水工作。
5、落实好维修工跟班检查制度,各工种交接班制度,各工种信号联系制度,开机前设备检查制度,发现问题汇报请示制度。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现象发生。
6、加强各系统设备检修保养工作,严格要求各工种人员执行“四不开机”制度(情况不明不开机,信号不清不开机,故障不排除不开机,人员不到岗不开机)。
7、深入现场查违章、查隐患,做到措施落实到位,设备检修保养及时,遇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得当。
8、以上条款队长必须严格遵守,若有违反视情节严重程度由煤矿安全、生产部门处罚100-1000元。
(二)维修工
1、坚持跟班检查,做到超前检查、超前预防,由于出现漏检造成设备损坏,延误生产,处罚当班维修工100-500元。
2、在设备检修保养过程中不负责任,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害事故,处罚当班维修工200--1000元。
3、主皮带运输系统发生故障,必须弄清原因,将故障逐个排除后方可开机。否则处罚当班维修工300元。
4、皮带工检修不到位,造成皮带撕带、断带的,对责任人处罚100--500元。情节严重的,另行处理。
(三)大巷皮带司机
1、严格遵守信号联络制度,即“四不开机制度”进行操作。否则处罚200--5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2、开机前必须观察电压、电流是否正常,各部位连接螺栓是否松动,油封是否漏油,清扫器是否良好,各岗位人员是否到岗。由于检查不细发生问题,处罚责任人200元。
3、开机前必须保持头脑清醒,思想集中,严禁上班睡觉做私活等。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4、设备在运转过程中发现异常响声,立即发出停机信号;必要时要采取紧急停机措施。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5、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未经队长同意,不得私自互相换班,违者处罚100元。
(四)给煤机司机
1、掌握给煤机操作方法,即停、开机联络信号,严格执行“四不开机”制度。否则罚款200--5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2、开机前必须对给煤设备各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严禁带病运转设备,违者处罚200元,3、开机后必须仔细观察各部位运行是否正常,发现异常,立即发出停机信号。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
4、停机后必须对给煤设备各部位进行检查,放完煤10分钟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违者处罚200元。
5、发生大块卡住给煤机、煤仓堵仓等情况时,必须停皮带处理,并及时汇报调度;处理煤仓堵仓须采取特殊方法时,必须编制专项措施;工具摆放必须稳妥恰当。否则,处罚责任人200-5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6、给煤机司机必须经常与煤仓上口皮带司机联系,及时掌握煤仓仓位,避免满仓影响生产。否则,每次处罚责任人50-100元。
(五)地面平皮带、筛选、小皮带工、选矸工
1、在设备运转过程中,严禁脱岗、睡岗等,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做好本班设备各部位的检查,积极配合维修工进行设备检查维修工作,搞好作业场区环境卫生,违者处罚100元。
3、严禁机械带病运转;严禁上班玩耍、打闹。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4、严禁酒后上岗。一经发现,罚款500元,并停职反省3天;再次发现,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第四十九条 辅助提升安全管理。
1、辅助提升司机必须坚守岗位,发现脱岗一次,处罚100元。
2、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检查设备各部位是正常,各种保护是否安全可靠,通讯、信号是否畅通,并做好设备运行记录。经检查上述各项,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处罚当班人员100元。
3、提升钢丝绳每半月上油一次。否则处罚分管领导100元。
4、井口信号工必须每天对提升钢丝绳、连接链、销子、保险绳等进行检查,装入矿车物料严禁超高、超宽。否则处罚当班人员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处理。
5、副井下放或提升特殊材料或设备时,必须经生产、安监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
六、机电安全管理 第五十条 机电安全管理。
1、所有入井的电器设备,必须带有煤安标志(ma),有机电运输队发放的入井许可证方可入井。严禁非防爆设备入井,违者处罚500元。
2、所有入井电缆必须采用阻燃电缆,并符合匹配电压等级,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3、所有井下使用的电缆,必须悬挂整齐,设备摆放合理,进、出线按要求连接,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4、严禁带电搬运、检修设备,发现一次处罚100--500元。
5、设备供电线路需停电检修,必须挂牌、上锁,设专人看护。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
6、所有井下电器设备必须有“三大保护”,经检查发现一处保护不全,处罚责任人200元。
7、严禁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保险丝,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200元。
8、井下机电硐室由机电部门负责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违者罚款200元。
9、井下设备安装、调试、接线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
10、操作高压电器设备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高压绝缘靴并站在绝缘台上,违者处罚200元。
11、机电设备损坏由机电部门查明损坏原因(正常损坏,非正常损坏)。由于违章操作、不坚守工作岗位、故意损坏设备等,根据情节轻重,处罚责任人200--500元或照价赔偿。
12、矿灯、自救器损坏、丢失等按原价赔偿。
七、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管理
第五十一条 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管理。
1、矿井主扇必须由专人管理,实行停产不停风制度,由于特殊原因需停风必须经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处罚责任人500元。
2、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安全可靠,通风设施必须齐全有效,风量满足生产需要,严禁无风或微风作业,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3、通风技术人员每10天对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并将有关数据填入测风站牌板,缺少一次处罚100元。
4、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执行停产不停风制度,并实行瓦斯电、风电闭锁,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5、严禁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掘进头供风,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6、局部通风机安设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风筒吊挂必须平直,距掘进头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
7、在生产过程中,任意损坏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的责任人,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200—500元。
8、井下风门必须随过随闭,严禁只通行不闭风门行为的出现,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9、管线穿过风门、挡墙必须设穿墙管,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10、工作面瓦斯测定必须每班进行二次,并将有关数据填入工作面瓦斯牌板,缺少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11、井下巷道、工作面实施洒水防尘措施,由于洒水不及时,造成巷道、工作面粉尘浓度超标,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12、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向公司总工程师申报,填写审批单,批准后方可进行,并按措施要求进行作业。否则处罚责任200元。造成严重后果另行处理。
八、火工品库房安全管理
第五十二条 火工品库房安全管理。
1、库管员必须认真负责,搞好库区安全管理工作,遵守上班工作时间,严禁脱岗,严禁在库区招赌、喝酒,违者处罚500元并停职反省3天。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2、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严禁他人在库区停留或住宿。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3、搞好库区“四防”(即人防、仪防、犬防、技防)工作,及时掌握库存情况,由于汇报不及时影响生产处罚责任人100元。
4、认真做好火工品进、出账目,及各班组领用、清退账目明细。凡账目不清、库存与实物不符,立即停班追查,追究责任,并处罚责任人500元。
5、严禁带烟火、矿灯、手机等进入库区院内。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
6、非库管员不得进入雷管库、炸药库,违者处罚100元。
7、库管员必须按时发放火工品并及时接管返库的火工品,严禁故意刁难领用、退库人员,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8、加强夜间值班安全保卫工作,经检查库管员夜间脱岗,处罚责任人200元。
9、搞好库区室内外环境卫生,做到库区无杂物无杂草。经检查一次不合格处罚责任人100元。
九、油脂库安全管理
第五十三条 油脂库安全管理。
1、库管人员要做好库区周围安全防范工作,消防器材按要求配置齐全,油脂库区内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
2、任何人进入油脂库区不准抽烟、接打手机,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3、严禁在油脂库区电、气焊,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4、加油机械必须熄火,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5、搞好油脂库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地面油泥,做好油脂库安全防范工作。否则处罚库管员200元。
生产部奖罚制度明细篇四
设计部奖罚制度
*** 为提高设计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完善工作流程,特制定以下奖罚制度。
一、处罚制度
1)工作纪律按公司《员工手册》规定执行。
2)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处罚20元。
3)设计员的工作任务由设计主管分配,同时会把设计要求交待清楚,设计师设计方案出来以后要与设计主管一起确认设计方案,经设计主管同意后才能出图样打板,设计主管上班时,设计员的设计图样必须由设计主管审核通过后才能打样,私自出图打样的,每次处罚10元。
4)对于客户要求的设计,如有不同意见或建议时,必须向上级主管反映,经上级主管批推后才能更改客户的设计方案,如私自更改客户的设计要求的,每次处罚50元。
5)要保持电脑文件的储存规范化、明细化,文件编号、文件格式、文件日期必须存放清晰,不得随便添加、删除文件,不得私自任意在文档中添加密码等。所有设计文件和重要发配原文件,必须进行存档及编号,出图之前各文档明细必须完整的记录存档,以便跟踪打板和每月电脑文件的统计,违反者每次处罚10元。
6)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携带公司软件、硬件、书籍、图文资料出设计室,经发现违反者,每次处罚50—100元。
7)未经批准不得带外来闲杂人员进入设计部办公室,经发现违反者,每次处罚20元。8)保守商业机密,遵守职业道德,严禁泄露设计图纸图样、设计方案等重大商业机密,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外泄,外传,私自倒卖以及上传网络上盗卖公司生产图样设计图样,一经查实将对违反者
生产部奖罚制度明细篇五
山东宝利源建设有限公司
生产部奖罚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员工质量意识,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提高产品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并同时成立奖励基金,奖励基金由公司财务和员工罚没款组成。
二.范围
适用于生产部所属各班组、部门和个人。
三.职责
1生产部经理负责该项工作的制订和奖罚评定,决定对生产部员工的奖励或处罚。
2经理助理对生产部员工的奖励或处罚有建议职责。
四.制度奖励
1.1员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生产任务者不奖不罚;
1.2生产任务保质、保量完成,按发货期为限,每提前一天,每人每天奖励 10-20 元。
1.3由于加班、加点而提前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如加班费已计算,4.1.2条不再执行。
1.4设备发生故障,须请外部专业人员修理。若公司员工主动修理,经设备管理人员鉴定合格,操作者使用认可,可奖励维修费用的 50元给修理者奖励。
1.5根据测试数据,产品的质量状态、性能指标和稳定非常优秀,检验、测试人员可向生产部经理建议,对主要加工者给予 50 元的奖励。
1.6 生产部每季度对纳入质量检验的项目,统计“一次交验合格率”,对季度一次交验合格率 100%的员工给予 100元的奖励。
1.7每季度考评得分排名第一的员工给予100元的奖励。
1.8在生产过程中,对精打细算,节约耗材和原材料的员工,按节约费用的30%给予奖励。
1.9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经理或经理助理组织评议,总经理批准,给予100—500 元的一次性奖励。
1.10员工制止了不合格品或不合格品扩大化者,给予50元的一次性奖励。1.11员工举报违反制度者,经核实给予200 元的一次性奖励。山东宝利源建设有限公司
1.12员工当月无旷工、迟到、早退者奖50元/月 2 处罚
2.1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员工不能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影响发货,每延期一天,生产主管罚款200元,配合人员每人罚款 100 元。
2.2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导安排的工作,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2.3 不经过技术部同意,私自更改配方,不按配方或技术要求作业者罚款 500元/次。
2.4发现配方明显失误,加工者有义务向技术部反馈。如明知错误,仍进行作业,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发现配方有误,未上报技术人员及时解决造成工期延误者,一次罚款500元。
2.5加工的产品经检验或调试不合格,无正当理由,拒绝返工者,一次罚款200元。
2.6在施工作业中,安全意识淡薄,野蛮作业,不听安全员劝阻,造成后果者,视损失轻重加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开除处理。
2.7在施工过程中,对不顾成本,大材小用,浪费器材的员工,按损失费用的50%给予赔偿。
2.8在施工过程中,影响他人正常工作者,一次罚款50元; 2.9违反车间或公司管理规定的相关制度者,一次罚款20元。
2.10大量生产时,未经检验而进行批量生产,一次罚款1000元;产生大量产品报废,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2.11后序用了上序未经检验的不合格品,一次罚款50元;
2.12使用检验员误检合格的不合格品,一次罚款30元,损失部分由检验员承担。
2.13产品经检验人员检验并开具合格证并办理入库后发现的不合格品,由检验人员承担全部责任,加工者在部门点名批评。
2.14未按配方加工或未达到配方要求者,一次罚款200元。2.15对盗窃公司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办公室处理。
2.16未经公司同意对外加工或将材料、半成品带出(协助带出)公司者,上报公司办公室处理;
2.17部门员工违反制度当月罚款累计(不含4.2.2罚款)超过200元以上,生产经理、经理助理一次性罚款500元/人。
2.18部门员工迟到5分钟以上口头警告两次,两次以上罚款5元/次;迟到30分钟以上罚款10元/次;迟到60分钟以上扣半天工资;无故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无故旷工三天扣一个月工资并开除处理。山东宝利源建设有限公司 奖罚评定和实施办法
3.1参与评定的人员做到公平、公正,目的是充分调动每个员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每个员工的潜能。
3.2参与评定的人员有失公允,员工反映强烈者,生产部经理有权取消其评定员资格。
3.3奖罚评定由生产部经理主持,在充分取证,反复评审的基础上,确定奖罚人选、奖罚额度并实施。
3.4生产部根据评定结果,生产管理员上报总经理批准,奖金由公司奖励基金支付。
3.5 奖金发放由生产部通知本人领取,当事人在<<奖金发放表>>上签字。罚款执行办法
4.1生产部通知被罚款人员,当事人在<<扣款通知单>>上签字认可。
4.2罚款由生产部部门管理员向财务部门发出<<扣款通知单>>,在当事人当月工资中扣除,罚款纳入奖励基金。
五.本制度解释权归生产部
生产部示
审核:
2016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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