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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2001 一、中国古代法制指导思想有哪些主要变化?它对各时期的法律制度有何影响?(25 分) [解答] 中国古代法制的指导思想共经历了以下几个时期:第一阶段为夏商周三代的神 权法思想统治时期。中国古代的神权法思想起源很早,夏朝时奴隶主已开始利用“天命”、 “天罚”的神权法思想来奴役、压迫人民和镇压其他不服从其统治的贵族。随着奴隶制生产 关系的发展和王权的加强,神权法思想到商朝达到了高峰,殷商奴隶主称其祖先为上帝子孙。 到了周朝、神权法思想开始动摇,他一方面继承了夏商神权法思想,认为“君权神援”,另 一方面又提出“德”的概念,主张“以德配天”。但同时应当看到,中国古代的神权是依附 于王权的,神权法与神权政治从未强大到凌驾于世俗政权之上,神权法思想始终以世俗政权 的政治需要为转移。在夏商周三代,确立了“矜老恒幼”的原则,推行“疑罪从轻惟教”的 原则,开始了“礼法结合”的步伐,“出礼则入刑。”这一切,均是“明德慎罚”,“以德配天” 的具体体现。 第二个阶段为春秋战国的“百家争鸣”时期。“百家争鸣”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思想大 解放,儒、墨、道、法等影响其后两千多年的思想大流派均在此时相继出现。古代法律思想 史上几乎所有的重大问题都在这一时期被提出来了,如法律起源问题、德刑关系问题、人治 与法治的问题、民本与君本的问题、君臣关系问题、法先王与法后王的问题等等。儒家维护 “几治”;道家崇尚自然法,主张“无为而治”。墨家提倡“兼爱”、“尚贤”,反对贵族世袭。 法家主张“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切于法”的“法治”,他们是当时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言 人,因而也是主张“礼治”的儒家的主要对立面。因此,引起了“法治”与“礼治”之争。 而苟子在新的封建基础上最早提出了礼、法统一的主张。不过他的基本倾向仍重于儒家。争 论的结果,因现实形势的需要,“法治”成当时的主导思想,成为各国立法的准则。在法律 制度上,春秋各国先后制定成文法运动便是受其影响。而第一部封建法典《法经》的制定, 同样是它的体现,并成为后世制定法律的典范之作。 第三阶段为秦汉至鸦片战争前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统治时期。在经历了秦朝的法家统 治时期、汉初的黄老思想统治两个短暂的过渡期之后,自汉武帝开始中国封建法律思想步人 了长达两千年的儒家思想统治时期。这一时期的法律思想往往表现出仿佛是向先秦的回归, 是各派的兼容并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以贾谊“礼 法结合”论为发端,以董仲舒“三纲五常”为核心,杂以阴阳五行的新儒家学说定位,历经 魏晋南北朝引礼入律的完善化过程,至唐而儒家思想法典化正式形成,形成了封建正统法律 思想“外儒内法”的特征。后期自中唐以后,封建统治陷入空前危机致使儒、道、佛分立与 相互吸收,完成了封建法律思想的哲理化。而明法之际黄宗羲、王夫之的民主启蒙思想,则 代表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最高成就,成为近代改革先驱的重要思想武器,这在法律制度上 体现了“礼法结合”。汉代的“誊秋决狱”,冬季行刑、魏晋时律学的发展、“八议”、“官当” 人徘,唐朝“一准乎礼”等等,均是“礼法结合”的体现。而封建五刑制度的正式确立,也 是其重要的表现之一。 [评述] 中国古代的法律思想,经历了一个前后发展的过程,其重要线索即是“礼”和 法”的关系。在组织答案时,以时间为线索,宏观掌握即可。但要注意条理清楚。 [解答参考资料]丁凌华主编、赵元信副主编《中国法律思想史》,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 1996 年 12 月第 1 版。 二、分析汉、唐有关亲属相隐制度的发展及其立法指导思想,并请谈谈您对这一法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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