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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值班制度篇一
1.1主变单元(主变、有载调压装置、开关、刀闸、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电压互感器等)。
1.2站用变、接地变单元(开关、刀闸、电流互感器、电缆、站用变、接地变、消弧线圈、接地电阻等)。
1.3调相机单元。
1.4出线单元(开关、刀闸、电流互感器、阻波器、线路cvt、耦合电容器、线路避雷器、电力电缆等)。
1.5旁路单元。
1.6母联单元。
1.7母线单元(电压互感器、避雷器、接地器、母线等)。
1.8电力电容器单元(开关、刀闸、电流互感器、电力电缆、电容器、放电线圈、避雷器等)。
1.9直流单元(充电机、蓄电池、直流屏)。
1.10防误闭锁装置单元。
1.11换流阀以及内外冷却水系统等相关设备单元分类。
注:10kv设备不做规定,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建档分类。
2.每个单元内应有如下内容。
2.1本单元一次系统单线图及调度号。
2.2各设备铭牌规范、投入或更换日期。
2.3交接、大修及历次试验报告。
2.4设备运行记事(大修、绝缘分析、异常及缺陷处理)。设备更换后,应将旧设备资料撤除,重新填写新设备资料。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篇二
安全会议是安全生产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车间。
3.1 公司安全办公会议
3.1.1 公司安全办公会议由厂长主持召开,每月一次。
3.1.2 分管领导通报本月安全生产情况及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
3.1.3 部署下个月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
3.2 隐患排查会
每月由安全管理部部组织,安全管理主持,生产技术部、办公室、各车间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参加。
3.2.1 各车间、部门汇报本月安全隐患治理项目及整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
3.2.2生产技术对各车间、专业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平衡,落实整改责任部门、整改措施、整改材料及整改完成时间。
3.2.3 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及安全技术难题,研究整改措施,协调各有关整改责任部门落实整改方案及完成时间。
3.3 生产调度会
3.3.1 每天下午由公司调度室组织,厂长主持,生产技术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3.3.2 各单位汇报当天的安全生产情况,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落实。
3.3.3 通报前一天安排工作的完成情况,部署下一步安全生产计划和工作要点。
3.4 安全管-理-员例会
3.4.1 每天由安全动力部组织召开,安全动力部主任主持,安全动力部副主任、各专职安全管-理-员参加。
3.4.2 传达公司安全文件、安全会议指示精神及要求,安排当天安全工作。
3.4.3 值班人员汇报值班期间安全检查情况。
3.4.4 各安监员按照分工汇报职责范围内工作完成进度。
3.5 车间级安全例会
3.5.1 各车间每天下午由车间主任主持召开,车间副主任、班长参加。
3.5.2 传达公司有关文件精神,布置公司调度会上安排的工作,对《安全通报》上通报的问题及车间管理人员值班期间检查问题落实整改责任人及完成时间。
3.5.3 各班组班长汇报当天安全生产情况。
3.5.4 讨论、研究生产中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4.1 各安全会议的组织者要认真组织,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与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有事请假须经会议组织者批准。
4.2 安全会议要有记录,主要填写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召集单位和主持人、与会单位和人员、会议内容、处理结果等项目。记录要认真、真实,与会人员要签字确认,防止走过场和弄虚作假。
4.3 安全会议情况要与责任制挂钩,对安全会议制度执行情况较好的`根据公司经济责任制的有关条款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达到要求的要进行处罚。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各项领导值班管理,及时协调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值班时间:副经理以上领导为24小时值班制,其它人员为当日下午下班到次日早上班夜间值班制。
2、值班人员:由公司领导带班,成员由部长、办公室、安全部、财务部、值班司机等有关人员组成。
3、值班地点:值班人员必须在各自岗位进行值班。
4、值班人员按公司制定的“公司机关值班表”的安排,按时到岗值班,并在值班室签到。
5、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或随意缺岗,有事请假,由别人替岗时必须由带班领导批准。否则,严厉处罚。
6、班中要由值领导带队对分公司进行安全生产值班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认真填入值班检查表中。
7、值班责任:
a、行政值班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事务的督促检查及事故处理;
b、办公室值班负责公司机关外务接待、接传电话、大楼值班等事务;
d、财务部值班负责本部安全。
8、值班记录由经理办保存,并整理归档。
9、值班人员在岗要求:办公室、安全部、财务部值班人员在各自办公室值班,其他人员必须在公司值班室值班。
1、 值班时间。分公司领导为24小时值班时从当日整8点至次日整8点。
2、 值班人员。分公司每天必须有一名经理带班,成员由安全、生产科各一名,看监控接听电话一人,共4人组成。
3、值班地点。值班人员必须在矿上洞口“安全生产调度室”。
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并在值班室签到。
4、值班人员职责。不得擅自职守或随意缺岗,值班带班经理负责当日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信息收集(如:入坑人数、跟班领导下井、安全隐患等情况)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发现安全隐患和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如发现重大问题,立即上报公司指挥中心或公司值班领导。
5、安全、生产科及监控看管人员,协助值班领导,做好实时监控、电话接听、信息传递及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6、值班人员如果未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1、 矿山车间必须每班有一名车间主任在车间内值班室值班,选场车间每班有一名车间主任在车间办公室值班。
2、 当班值班主任负责协调解决本车间当班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掌握生产作业安全情况,了解现场作业人数,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解决处理。
3、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危及职工生命时,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并报告洞口安全生产调度室。
4、参与监管各班组织召开班前班后会。
5、班中队所有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巡查,每班不小于两次,并做好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记录。
6、对当班未处理的问题及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向下班接-班主任交待清楚,并提出整改建议或注意事项。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篇三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值班工作制度,根据岗位责任制,恪守其岗,各司其职,确保节假日期间业务工作正常运转。
(一)严格考勤和外出登记制度。
严格单位考勤纪律,对迟到、早退、换班、脱岗等不良行为有严密的管理制度。各医疗卫生单位党政正职及局机关科长以上领导,节假日期间若离开本市,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事先书面报卫生局办公室备案。
(二)加强值班管理。
1、各单位要坚持班子领导和能力较强、资历较高、经验丰富的同志带班,值班必须坚持24小时全覆盖,业务值班表和应急值班表须于节假日前3天报送卫生局办公室。
2、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做好交接,值班电话和传真机必须有专人负责,保证信息报告和传递畅通,各项值班记录齐全。
3、值班人员必须恪尽职守,杜绝麻痹思想,遇有紧急、重要和突发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妥善、果断处置,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4、单位总值班要经常巡视各个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重要岗位要安排二线值班人员,需要时,二线值班人员要保证随叫随到。
5、局机关值班人员要加强对下属单位值班情况的督查,并把督查情况详细记录,报局办备存,纳入年度考核。
(一)医疗救治。
1、各医疗机构要建立顺畅的急救“绿色通道”,保证急重症患者及时快捷得到救护。要有固定的急救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要经常检查药品和医疗器械数量和质量,要保证救护车良好性能状态,特别要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的急救防备工作。
2、医务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熟练掌握各项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处置流程。要按照规定做好疫情直报,加大对重点传染病和常见病的监测和控制,提高警惕,对群体卫生安全事件及时发现苗头,及时遏制。
(二)疾病防控。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对上报的疫情、信息、资料及时汇总、分析,密切监测节日期间传染病疫情动态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苗头,并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食品安全。
卫生监组要加强对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密切关注饮食、公共场所卫生状况,加强对重大活动场所、学校、医疗机构供餐的卫生监督执法,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要立即依法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加强对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检查,确保群众生活饮用水安全。要强化96301电话功能,对群众举报或媒体反映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核查处理,并做好对突发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事故的应急处理准备工作。
(四)血液保障。
中心血站要利用节假日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公民自愿、无偿献血,保证血库各型血液的存储,全面保障临床医疗用血来源充足、质量可靠安全。
(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一把手要亲自抓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安全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各单位在节假日前要认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结合以往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排查,针对隐患,狠抓落实,并做好相应整改记录,以备查考。
(三)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毒麻药品、单位消防设备的管理。
(四)要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强化防范措施的落实,节前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安全生产、医疗安全、交通安全教育,保证未经相应安全教育的人员不上岗。
(五)做好节日期间的防火、防盗、防爆、防泄密工作,严防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
(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节假日期间的信访工作,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在节前认真开展矛盾排查,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发现并化解不安定因素,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群众集体上访,有力推进平安创建活动,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要切实解决职工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妥善处理单位内部各种矛盾,积极做好职工思想教育和矛盾化解工作,一旦出现问题苗头,党政领导要及时妥善处置,努力化解,防止酿成事件。
(三)要密切关注网上舆-论,专人负责做好单位网站内容维护,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健康积极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对来访提出的问题要及时答复、解释、处理,必要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请示,并做好详细记录,如有发现推诿、不接待、态度恶劣等并在群众中造成负面影响的,一经查实,一律从严处理。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篇四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各项领导值班管理,及时协调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安全生产值班规定
1、安全生产值班时间:副经理以上领导为24小时值班制,其它人员为当日下午下班到次日早上班夜间值班制。
2、值班人员:由公司领导带班,成员由部长、办公室、安全部、财务部、值班司机等有关人员组成。
3、值班地点:值班人员必须在各自岗位进行值班。
4、值班人员按公司制定的.“公司机关值班表”的安排,按时到岗值班,并在值班室签到。
5、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或随意缺岗,有事请假,由别人替岗时必须由带班领导批准。否则,严厉处罚。
6、班中要由值领导带队对分公司进行安全生产值班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认真填入值班检查表中。
7、值班责任:
a、行政值班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事务的督促检查及事故处理;
b、办公室值班负责公司机关外务接待、接传电话、大楼值班等事务;
d、财务部值班负责本部安全。
8、值班记录由经理办保存,并整理归档。
9、值班人员在岗要求:办公室、安全部、财务部值班人员在各自办公室值班,其他人员必须在公司值班室值班。
二、分公司安全生产值班规定
1、值班时间。分公司领导为24小时值班时从当日整8点至次日整8点。
2、值班人员。分公司每天必须有一名经理带班,成员由安全、生产科各一名,看监控接听电话一人,共4人组成。
3、值班地点。值班人员必须在矿上洞口“安全生产调度室”。
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并在值班室签到。
4、值班人员职责。不得擅自职守或随意缺岗,值班带班经理负责当日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信息收集(如:入坑人数、跟班领导下井、安全隐患等情况)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发现安全隐患和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如发现重大问题,立即上报公司指挥中心或公司值班领导。
5、安全、生产科及监控看管人员,协助值班领导,做好实时监控、电话接听、信息传递及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6、值班人员如果未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三、分公司车间安全生产值班规定
1、矿山车间必须每班有一名车间主任在车间内值班室值班,选场车间每班有一名车间主任在车间办公室值班。
2、当班值班主任负责协调解决本车间当班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掌握生产作业安全情况,了解现场作业人数,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解决处理。
3、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危及职工生命时,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并报告洞口安全生产调度室。
4、参与监管各班组织召开班前班后会。
5、班中队所有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巡查,每班不小于两次,并做好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记录。
6、对当班未处理的问题及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向下班接-班主任交待清楚,并提出整改建议或注意事项。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篇五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责任的有效落实,预防出现安全隐患,领导能在极短时间内进行解决,特制订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2. 值班时间
本厂值班人员严格按照值班编制进行值班。
3. 值班人员组成
由行政部确定。
4. 值班地点
值班人员必须在各自的岗位上进行值班。
5. 值班人员的管理规定
5.1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按时到岗并在值班室进行签、消到。
5.2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或随意缺岗,在值班期间,严禁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找人替岗时,必须请示当日值班领导进行批准。否则将对值班人员进行严厉处罚。
5.3厂领导值班时,将对部门及其他安全生产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并提出建议和处理意见。
5.4生产车间值班人员在值班时,如遇到较大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向当日值班领导汇报,并将人员进行撤离。
5.5值班领导在交-班时,必须将值班记录交到行政部,值班记录要保存完好,月底交有关部门归档保存。
6. 值班职责
6.1行政值班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事务的督促检查及事故处理;外务接待、接传电话。
6.2值班领导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险情的信息传递与组织抢救。
6.3 门卫值班职责
6.3.1忠于职守,认真学习有关法规和安全保卫常识,履行好岗位职责,不擅离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6.3.2实行二十四小时轮值制,凡外来人员来厂,当班人员应主动询问,进行登记,并负责通知有关人员接待、进行安全培训。
6.3.3每天晚上或节假日期间要协同行政安全值班人员对全厂进行巡查,检查门窗、水电关闭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有关领导或报警,每天做好值勤记录。
6.3.4严防公共财产流失。物品出门时,应严格查清情况,如有疑问,应立即扣留物品,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6.3.5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遵守交接-班时间,做到岗不脱人,有事要向主管厂长提前请假。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各项领导值班管理,及时协调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值班时间:副经理以上领导为24小时值班制,其它人员为当日下午下班到次日早上班夜间值班制。
2、值班人员:由公司领导带班,成员由部长、办公室、安全部、财务部、值班司机等有关人员组成。
3、值班地点:值班人员必须在各自岗位进行值班。
4、值班人员按公司制定的“公司机关值班表”的.安排,按时到岗值班,并在值班室签到。
5、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或随意缺岗,有事请假,由别人替岗时必须由带班领导批准。否则,严厉处罚。
6、班中要由值领导带队对分公司进行安全生产值班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认真填入值班检查表中。
7、值班责任:
a、行政值班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事务的督促检查及事故处理;
b、办公室值班负责公司机关外务接待、接传电话、大楼值班等事务;
d、财务部值班负责本部安全。
8、值班记录由经理办保存,并整理归档。
9、值班人员在岗要求:办公室、安全部、财务部值班人员在各自办公室值班,其他人员必须在公司值班室值班。
1、 值班时间。分公司领导为24小时值班时从当日整8点至次日整8点。
2、 值班人员。分公司每天必须有一名经理带班,成员由安全、生产科各一名,看监控接听电话一人,共4人组成。
3、值班地点。值班人员必须在矿上洞口“安全生产调度室”。
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并在值班室签到。
4、值班人员职责。不得擅自职守或随意缺岗,值班带班经理负责当日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信息收集(如:入坑人数、跟班领导下井、安全隐患等情况)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发现安全隐患和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如发现重大问题,立即上报公司指挥中心或公司值班领导。
5、安全、生产科及监控看管人员,协助值班领导,做好实时监控、电话接听、信息传递及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6、值班人员如果未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1、 矿山车间必须每班有一名车间主任在车间内值班室值班,选场车间每班有一名车间主任在车间办公室值班。
2、 当班值班主任负责协调解决本车间当班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掌握生产作业安全情况,了解现场作业人数,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解决处理。
3、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危及职工生命时,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并报告洞口安全生产调度室。
4、参与监管各班组织召开班前班后会。
5、班中队所有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巡查,每班不小于两次,并做好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记录。
6、对当班未处理的问题及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向下班接-班主任交待清楚,并提出整改建议或注意事项。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篇六
1、为了强化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矿领导、生安科队及相关科队管理人员必须每天有人值班,实行值班领导24小时责任制。
2、值班人员必须到调度室值班,要随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各类安全隐患。保证当天安全生产任务的完成。
3、领导干部值班要有值班记录,对未处理完的问题要有交接。
4、节假日、双休日值班领导必须亲临生产现场。检查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并现场落实督促整改,对一时不能处理的问题必须落实人员,限定时间整改。
5、调度室负责领导干部的'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人和事有权进行处理。
1.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日常安全生产问题统一调度、协调、处理机制,矿实行24小时不间断安全生产调度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
2.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分组轮流进行,值班表由调度室负责排定,由矿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及矿安全生产科室负责人组成,每天必须指定一名矿班子成员或副总工程师坚持值班,所有值班人员在各自的岗位待命,行使安全生产指挥权力。
3.值班领导在值班期间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事故,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必须按事故汇报程序逐级汇报,并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或协同有关领导和部门,采取措施,防止灾情蔓延,消除事故隐患,抢救受灾人员。
4.建立矿安全调度值班记录薄,由调度室代管。各单位发生重大安全问题,直接向调度室报告,调度室值班人员及时向矿值班领导报告。各组值班人员要对当天发生的重大事件及汇报处理情况,按单位、地点、时间、事故性质及人员状况作详细记录。
5.值班领导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当面向接-班人移交安全调度值班记录薄,交待当班发生的重要事件及未完成事项,经双方签字确认。
6.节假日和主汛期间主要领导要减少外出,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分管领导要靠上去抓安全生产工作,具体工作人员要深入到事故多发单位和薄弱环节,协调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7.重大安全信息要向公司当天值班领导汇报,确保信息畅通。
8.值班小组主要领导因事不能值班,要同本小组内互通信息,委托他人承担值班责任,不得空岗,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开机。
9.值班期间因玩忽职守、不尽职尽责、脱岗以及指挥不力、交接-班不清造成所管范围内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甚至发生重大事故的,严肃追究值班领导的责任。
一、安监科值班人员严格轮流值班,有事必须提前一天请假,不得空班。
二、值班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如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时,必须向本部门负责人说明去向。
三、值班人员要及时了解、掌握当天全矿安全动态,对重大隐患要及时督促隐患单位落实整改,并及时向科长汇报。
四、值班人员负责召开小班安监人员班前会,布置任务及传达矿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文件、会议精神。
五、值班人员要认真检查当天填卡质量,并做好领导干部及各级管理人员的下井考勤工作,认真填写当天安全信息运行表(一式二份)。
六、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每天0点前将一天的安全情况向科长进行简要汇报。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篇七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责任的有效落实,预防出现安全隐患,领导能在极短时间内进行解决,特制订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2.值班时间
本厂值班人员严格按照值班编制进行值班。
3.值班人员组成
由行政部确定。
4.值班地点
值班人员必须在各自的岗位上进行值班。
5.值班人员的管理规定
5.1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按时到岗并在值班室进行签、消到。
5.2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或随意缺岗,在值班期间,严禁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找人替岗时,必须请示当日值班领导进行批准。否则将对值班人员进行严厉处罚。
5.3厂领导值班时,将对部门及其他安全生产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并提出建议和处理意见。
5.4生产车间值班人员在值班时,如遇到较大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向当日值班领导汇报,并将人员进行撤离。
5.5值班领导在交-班时,必须将值班记录交到行政部,值班记录要保存完好,月底交有关部门归档保存。
6.值班职责
6.1行政值班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事务的督促检查及事故处理;外务接待、接传电话。
6.2值班领导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险情的信息传递与组织抢救。
6.3 门卫值班职责
6.3.1忠于职守,认真学习有关法规和安全保卫常识,履行好岗位职责,不擅离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6.3.2实行二十四小时轮值制,凡外来人员来厂,当班人员应主动询问,进行登记,并负责通知有关人员接待、进行安全培训。
6.3.3每天晚上或节假日期间要协同行政安全值班人员对全厂进行巡查,检查门窗、水电关闭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有关领导或报警,每天做好值勤记录。
6.3.4严防公共财产流失。物品出门时,应严格查清情况,如有疑问,应立即扣留物品,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6.3.5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遵守交接-班时间,做到岗不脱人,有事要向主管厂长提前请假。
一、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企业及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保证公司各级机关和各工程项目节假日及休息时间(包括夜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连续性,保证在紧急事件发生时的应急组织、领导、指挥能力,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在全公司范围内建立健全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二、值班范围
1、公司、二级机构机关节日期间和特殊时期,
2、项目部日常管理、节日期间和特殊时期,
3、特殊岗位应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安排值班,如:电工、门卫经警、消防泵房人员等。
三、值班安排
1、公司、二级机构机关的值班由各机关办公室安排。二级机构的值班表应书面上报公司办公室,公司值班表由公司办公室上报上级单位。
2、项目部的生产、技术、工程、行政等负责人,均应轮流承担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值班任务,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各自具体情况按周或旬,排好顺序轮流值班。
3、项目经理部遇有特殊任务,日夜两班或三班作业时,应加派值班,保证每班都有值班员。
4、项目部的节日期间和特殊时期的值班,应书面上报公司/二级机构办公室。
四、安全生产值班员的职责
1、在值班期间,负责本单位的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其管辖范围内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负责组织抢救、指挥保护现场、上报处理。
2、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会议等活动,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指示和要求。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安全方针、规章,使所负责范围内有一个浓厚的安全生产气氛。
3、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组织对本单位或项目新进场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督促检查本单位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积极参加并检查本单位安全活动。
5、对值班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负有一定责任。要认真参加事故处理,本着“四不放过”原则,以实例教育职工,采取可靠防护措施,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6、经常听取意见,针对值班期内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向单位负责人反映情况,并提出积极建议,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7、要及时了解基层发生的重大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基层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基层的情况。
8、值班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因故离开岗位要向主管领导请假,安排替班人员,重要时期不离岗脱岗。特殊岗位人员,任何时间都不得脱岗。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好安全值班记录。
五、安全值班员的职权
1、安全值班员在值班期间,可佩戴统一制作的安全值班标志,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对违章冒险作业应予制止;必要时有权决定罚款和暂停生产,并迅速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对不听劝告的'违章者,有权提出处罚意见并进行处罚。
2、有权拒绝执行违章冒险作业的指令,并立即向主管安全的领导报告。
3、凡进入现场的人员,在安全生产问题上都必须听从安全值班员的意见和指挥。
六、安全值班的交接-班
每个安全值班员要认真做好交接-班,移交时,必须做到:
1、将本班所做的工作,存在和已解决的问题、下班应注意及需要继续解决的问题,认真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2、凡因安全值班工作范围内的各项工作没有做到而发生的事故,由当班值班员负责,如属于应由上一班移交却没移交的问题,并由此而发生的事故,则由上班值班员负责。
3、按时交接,安全值班记录齐全。
安全生产交接-班记录
值班时间
交-班时间
值班人
接-班人
本班值班主要事项记录
本班遗留问题交接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篇八
为了加强我乡应急值班工作管理,妥善应对突发事件,增强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准确处置应急信息、确保应急值班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转,结合我乡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中的应急事项是指涉及煤矿生产安全的重特大事故,以及本乡辖区的突发的紧急重大情况。
第二条 实行24小时安全生产值班制,领导轮流带班,每天白班不少于3人、夜班不少于2人。
第三条 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政治敏感性,具备较强的综合协调和应急处置能力。带班领导是应急值班工作第一责任人,当班值班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 应急值班人员工作要求:
1、带班领导全面负责带班期间的应急值班工作,协调、督促、检查值班人员工作情况,及时处理带班期间发生的应急事项。
2、值班人员要按时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当班未处理完毕的接办工作要交代到位,以防差错,确保工作的有序连续。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不得擅自离岗,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时,要提前请假,向相关领导说明原因,并由调度室和办公室安排人员顶替值班,值班人员未经同意不参加值班或值班期间无故离岗,必须严肃处理。
3、值班人员要及时、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动态,并做好相关记录。对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要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必要时应立即向乡长报告,并根据领导指示精神快速处理,启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值班人员要将领导指示及时传达到有关部门,并积极了解事态进展情况,随时向领导续报反馈相关信息。
4、值班人员要爱护值班室通讯设施,确保设备正常运作,不得占用值班电话办理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情。
5、值班人员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处置各类相关重大事件和突发公共事件。负责收集事故发展、救灾等情况,并及时按要求汇总上报。
6、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
7、值班人员应认真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值班事项。
8、值班结束应填写值班记录,并亲自签名。
9、非值班人员未经许可严禁在值班室无故逗留。
第五条 应急值班工作职责:
1、负责及时接听、接收和掌握相关安全生产重要动态信息,保证联络畅通;
2、负责本乡紧急重大情况和各种突发事件的信息处理、督办和反馈工作;
3、负责报告重特大事件、突发公共事件和紧急重大情况;
4、负责上级电话指示、通知和请示汇报的记录、传递和处理工作;
第六条 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要严格履行报告程序,值班人员在接到重要情况后,要认真做好记录,5分钟内向带班领导、主要领导报告,并按领导的意见向上级部门报告。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已经发生、可能发生或由于某种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第七条 应急值班室负责对应急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因下列情形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提请领导对责任单位和领导及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和相应处分:
1、应急值班工作不扎实、安排不细致、措施不得力;
2、当事部门上报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
3、值班人员责任心不强,在应急值班工作中造成工作失误;
4、迟报、漏报、误报、瞒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一、镇安委会工作制度
3、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经费的筹集和落实;
4、负责协调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上的困难和问题。
二、安监员工作制度
1、带头学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和办法;
2、熟练掌握行政执法程序和业务知识,做到公正执法,依法行政;
3、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严禁“三乱”行为和吃拿卡要。
三、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镇党委、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会;
2、镇安委会、镇直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单位、村(居)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例会。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2、镇直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单位每月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不得低于2次;
3、派出所对镇村道路路面巡查及执法检查每月不少于15个工作日;
4、镇政府每季度对重点安全生产领域开展一次安全检查。
五、隐患排查整改销号及重大危险源登记制度
对证照手续不齐或无证生产经营的行为要从严查处。
六、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制度
4、镇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每年在县电视台要完成5次以上电视报道。
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公安派出所牵头、安监办协助,每年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2、国土资源所负责,每年对非煤矿山业主及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3、派出所负责,每年组织司机开展一次交通法规教育培训;
4、安监办负责,每年对烟花爆竹业主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5、工商分局负责,每年对食品生产、经营业及相关单
位业主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6、林业站负责,每年对护林员、林场负责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7、供电所负责,每年对农村电工开展一次安全用电教育培训;
8、相关部门牵头,每年对有关领域(行业)的业主、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八、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3、镇直相关部门在事故发生1小时之内,将事故情况向镇政府上报;
4、镇政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相关程序向办信息科、县政府办信息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九、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档案保管年限比照其他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十、安全值班制度
1、严格实行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各单位要明确值班人员、值班场所,配备值班电话;
3、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人员不能处理的重大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5、镇政府机关、派出所等重要单位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室值班,不得将值班电话呼叫转移。
十一、安全生产述职报告制度
1、镇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负责人,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述职对象;
2、镇安委会每年进行两次以上的安全生产工作述职;
3、每年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民-主测评活动,由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对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工作进行一次民-主测评。对在民-主测评中特别差的单位,由镇党委政府对其进行谈话。
十二、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检查制度
1、各村(居)委会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承担检查、整改、上报、协助管理的责任。
2、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负责的行业(领域)加强日常监管。
3、镇纪委、监察部门每年要对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在安全生产监管中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
1、值班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牢固树立为全校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应认真负责,按时值勤,以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确保校产及师生人生安全。
2、 校区实行轮值巡逻制,校门和教学大楼应全天候值班。
3、学校安全值班实行滚动式轮值制,每班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每天晚上六点为交接-班时间,如遇节假日值班,负责处理学校日常工作事务,保证上传下达,接待、处理来信、来访事宜。
4、 来访客人要在校门传达室登记,经许可方能进入校区,客人离校时应办离校注销手续。
5、 非放假期间,学生要求出校门者,须有班主任和政教处批条方可放行。
6、学校安全值班要经常深入工作第一线,及时检查、了解当天全校的治安动态,掌握和收集各种信息。
7、领导值班时要保持联络,夜间必须巡岗一至二次。
8、处理好突发性事件,做好各种异常情况的登记,并及时报告处领导。
汝阳县三屯镇中
为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和学校的安全防范,门卫人员和教职员工应认真做好平时校门管理和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履行安全工作职责,现制定以下值班制度:
一、每天准时上岗,衣冠整齐,礼貌待人,以理服人,在岗时不得随意离岗或干其他事。工作时间认真负责,若发现异常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值班记录。
二、配合护导老师做好学生进出校时校门口学生队伍和家长的管理。
三、负责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家长、外来人员等进校,应主动出来打招呼,问明情况,核实后填写好《外来人员登记表》给予放行。严禁各类推销人员进校。外来车辆进校,需经核实后给予放行,并指定停放地点,以保证学生安全,不影响正常教学。
四、学校物资器材出校需通过总务处核实后凭出门条方准离校。
五、保持门卫室内外、校门内外的整洁,做到地面无纸屑,无积水。
六、劝阻无证摊贩不在校门口设摊,劝阻家长及行人不在校门外乱停放车辆,保持校门口的畅通。
七、晚间值班门卫人员按时交接-班,对学校各楼面、校内操场、走道等进行巡视,检查门、窗、灯、电、水等是否关好,及时锁好大楼通道门。
八、晚间值班人员不得在门卫室留宿他人,或请人代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门卫室。
九、遇到突发事件时,应第一时间向校长或学校其他部门领导通报,并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通报事件具体情况。
十、遇到突发暴-力事件时,及时报警,并做好校门的管理封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十一、寒暑假和节假日期间,有关值班教工应认真做好值班工作,定时对校园内进行巡视,同时应对上级有关部门的来人、来电检查,做好值班记录。
二一二年二月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篇九
一、安监所实行领导每天带班和干部轮流值班。
二、值班人员要填写值班记录并签名。
三、安监所带班领导要进行值班考勤。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四、若发现值班人员擅自离岗以及因失职造成重大工作损失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班人员失职的责任。
五、各生产经营单位也要实行领导带班和安全管理人员值班制度。
六、各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要重点进行监控,落实专人24小时执勤守卫,以防止事故发生。
七、各单位发现或发生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向乡安监所报告。
八、乡安监所 24小时值班电话 : 4631118。
一、值班室是安全生产值班报警和救助的主要场所,必须保证全天24小时值班电话:85930057、85931059、13959972139,传真电话:85930058,负责人:郭德明。
二、值班员在值班期间要及时处理,接待与保卫处业务有关的一切事宜,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三、值班人员要提前10分钟到岗,了解有关情况,当班结束后,要认真向下一班做好交待工作。交接-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检查报警器、监视器和通讯设备,交接清上班值班的情况和发生的问题,并在值班记录本上相互签名认可。如果不能交代清楚,在谁的值班时间内发现的问题(案件)就由谁负完全责任。
四、值班员对安全生产各类案、事件要认真对待,做到文明礼貌。能处理的自己及时处理,该移交的做好移交工作,不得推诿,扯皮。
五、接到报警后需要出现场的,应迅速赶赴现场。
六、值班员要严格请示报告制度,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七、值班员当班时间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对责任
区域经常进行巡查和记录;负责报告和处理当班期间发生的各类事件、案件,遇重大情况及时进行汇报,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八、值班员要保管好室内物品,保持值班室整洁的卫生环境。
九、值班员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不得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谈私事。
十、值班员在当班时间不许喝酒。
二、值班人员不得将与本公司无关的人员、车辆带入或留在公司内。
三、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并做好防范意外情况的准备,熟悉消防器材的摆放、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果断处理。
四、值班人员应恪守职责,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发现异常情况,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和处理。
五、夜间值班人员必须等白班值班人接-班,将值班情况交代清楚并填好记录后,方能离岗。
一、值班范围
每个施工工地都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公司、项目经理部也要相应建立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二、值班的人员和时间:
1.公司、项目经理部的`行政、生产、技术负责人均应分级轮流承担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值班任务。
2. 按每月排好顺序轮流值班。
3. 遇有特殊任务, 日夜两班或加班作业时, 应加派值班, 保证每班都有值班员。
三、安全生产值班员的职责
1. 在值班期间, 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参加有关的安全会议及活动, 对其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伤亡事故负有责任。
2. 组织工地安全生产活动。通过各种会议, 利用多种形势, 传达贯彻上级指示和要求; 宣传安全方针、规章, 表扬好人好事, 使工地有一个浓厚的安全生产气氛。
3. 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对本单位新进厂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督促检查本单位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积极参加并检查本单位的周一安全活动, 不断提高教育的质量。
4.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对工地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着重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合格, 检查高层建筑施工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检查“三宝”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使用是否认真, 检查“四口”(通道口、空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 以及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的防护是否完善, 检查施工现场临电(线路、电箱、电气、电动工具)是否完好无损;检查现场布置和物资堆放是否安全, 检查施工人员是否遵章守纪;检查职工是否违章作业, 对检查出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 并严格执行安全纪律。
5. 对值班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负有一定责任。要认真参加事故处理, 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 以实例教育职工, 采取可靠防护措施, 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6. 经常听取意见, 针对值班期间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及时向单位负责人反映情况, 并提出积极建议, 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7. 公司、项目经理部值班员要及时了解基层发生的重大情况, 及时帮助解决基层解决不了的问题, 及时向上级反映基层的情况。
8. 认真填写好安全值班记录。
四、搞好交接-班
每个安全值班员要认真搞好交接-班, 移交时必须做到:
1. 将本班所做的工作及需要继续解决的问题, 认真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2. 凡属于安全值班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没有做到而发生的事故, 由当班值班员负责, 如属于上一值班员移交却没有移交的问题, 并由此而发生的事故, 则由上班值班员负责。
3. 按时交接, 安全值班记录齐全。
五、安全值班员的职责
1. 安全值班员在值班期内, 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 对违章冒险作业应于制止, 对不听劝告的违章者提出经济处罚意见,必要时有权决定罚款和暂停生产, 并迅速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2. 有权拒绝执行违章冒险作业的指令, 并立即向主管安全的领导报告。
3. 凡进入现场的人员, 在安全生产的问题上, 都必须听从安全员的意见和指挥。
4. 公司主管生产的领导负责和检查基层安全值班员的工作。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篇十
一、值班目的:提高生产效率,保证车间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二、工作要求:首先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企业负责,以一切为了生产为 指导思想。具体细则如下:
4. 督促行、起人员积极配合机床及时吊、装工件,不能耽误生产;
8. 认真做好值班记录,笔迹工整清楚,如实反映在值班过程中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的实际情况,做好面对面交接-班工作,确保工厂生产顺利进行。
以上制度的执行情况,公司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如发现有不负责任或失职现象,公司将根据情节给予处罚或取消值班津贴。希望值班人员认真负责,做好表率。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篇十一
为强化企业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安全基础与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确保安全,提高工作效率, 根据上级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带班领导对本工作日内本班全过程所有作业范围内的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管理、协助解决问题及信息收集和反馈,主要职责包括:
a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b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的'状况;
c督促检查安全生产中出现的不合格项的整改落实情况;
d针对本班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布置。
e 组织处理本班次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和安全事故。
二、领导值班、带班时必须与工人同时上班、同时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
二、值班、带班领导必须及时将本班工作情况进行记录和签名。
三、严禁领导值班、带班空岗。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当班时,必须向经理请假,并安排其他领导值班。
四、当班领导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和内容,认真做好当班中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五、领导值班、带班的工作范围包括本单位所有作业现场和人员。
六、领导必须对值班、带班中发现的关于本班问题的整改处理予以落实。公司安全科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 安全科负责编制现场值班、带班表,经经理批准后执行。
山东欣欣园置业有限公司
2012年3月1日
一、安监所实行领导每天带班和干部轮流值班。
二、值班人员要填写值班记录并签名。
三、安监所带班领导要进行值班考勤。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四、若发现值班人员擅自离岗以及因失职造成重大工作损失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班人员失职的责任。
五、各生产经营单位也要实行领导带班和安全管理人员值班制度。
六、各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要重点进行监控,落实专人24小时执勤守卫,以防止事故发生。
七、各单位发现或发生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向乡安监所报告。
八、乡安监所 24小时值班电话 : 4631118。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篇十二
调度值班是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安全生产的核心,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值班调度员执行十二小时工作制,每日两班,早7:00晚18:00交接-班,每班1-2人。值班调度员严格按照生产作业计划、各类规程措施及领导指示组织指挥生产,协调各部门、环节之间的矛盾和出现的问题。
1、调度室担负着企业生产、安全、经营活动的组织、指挥、监督和控制四大职能,值班调度员要做到“情况明、底数清、信息灵”。在依据生产作业计划的基础上,充分理解领导工作意图,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途径与手段实现企业在每一阶段的发展目标。
2、值班调度员必须熟悉全矿各业务部门和下属区队的各自职权、业务和分管范围,熟悉全矿生产经营流程,对与生产、安全、经营活动息息相关的生产和辅助环节的运作程序要了如指掌,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一处掌握不全面罚款100元,不掌握罚款300元。
3、值班调度员必须掌握所辖范围内的生产、运输、通风、供电、供排水等各大系统的基本情况;熟悉主要生产环节和岗位现状;熟悉生产过程的工艺流程;熟悉采掘工程平面图和各系统图,熟悉矿井灾害预防计划、事故应急预案,一处掌握不全面罚款100元,不掌握罚款300元。
4、按照煤矿《三大规程》遵章指挥。发生事故后,要按照事故汇报程序和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汇报;随时掌握事故现场变化,及时下达领导指示,配合值班领导和公司有关领导调动人力、物资,做好抢救、处置和善后事宜;对事故的发生、处置过程以及结果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事故分析情况和处理意见)。
5、严格执行“调度十项撤人规定”,发生险情时,要做好灾情的详细记录,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指令,同时通知区队值班领导做好人员回撤的辅助工作,指挥区域内职工按照避灾路线向安全地点转移,并及时向矿领导汇报。
6、按照作业计划组织完成班、日生产及设备 检修任务,主动调度,及时协调各生产环节的正常运转。
7、掌握矿领导的下井动向,对领导下井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工作安排要认真落实,详细纪录过程和结果,并及时向有关领导通报办理进展。
8、对基层单位汇报的情况,在认真接收的同时要弄清楚并加以
分析,在核对无误的情况下及时处置和向有关领导汇报,要做到不留死角,不主观臆断,有理有据。
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a、接-班调度员应提前到岗,了解当班重点工作、任务和注意事项。
b、交-班调度员必须认真分析总结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填写《调度员交接-班记录》。
c、交接-班交叉时间不少于半小时,对生产、工程、事故、指示、通知及特殊事项必须一一交清,具体做到“五交清”。即:交清上级领导指示、命令执行情况;交清当日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并说明欠产原因;交清各单位联系事项;交清各类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处理进展;交清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d、接-班调度员要仔细阅读交接-班记录,并根据交接-班内容和事项逐一询问、落实,保证生产指挥的连续性。
e、以上内容有缺项不得交接-班,接-班人没发现问题或没有例行检查程序的,由其他人查出后对交接-班两人同时进行处罚。
10、坚持灵、准、快的要求:
a、接听电话要及时,回答问题要简明扼要,严禁在电话中闲聊。
b、下达领导指示、通知、命令,要严肃认真,一字不丢。不得主观臆断,随意篡改。接到上级指示、通知,及时通知办公室落实。对领导发出的各种决策指令要及时上传下达,要立即传达,不得延误、扣压和擅自处理。
c、熟练使用计算机,能够使用各类监控系统,保证数据准确,信息提供及时,严禁擅自修改计算机程序及系统密码。调度台每天需要向集团公司电传的各种数据、表格及时传送,各种文字记录需当班完成,不得有拖后现象。记录内容要做到字迹清晰、数据准确,不能乱写乱画随意改动,上报集团公司数据出现错误一处罚款100元,报矿数据出现错误一处罚款50元。
d、来文、来电,书写记录要工整,不得潦草,不准遗漏,做到条条有记录,项项有安排,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11、坚持文明上岗,树立良好形象:
a、上岗人员要衣冠整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b、态度和蔼,礼貌待人,文明用语,提高调度工作质量。
c、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窗明几净,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d、严禁室内大声喧哗。
e、努力钻研业务,熟记电话号码,做到常用电话不翻本。
f、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12、调度室人员轮休时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按规定时间休班,特殊情况可以相互替换。对不请假超出休班天数的每天罚款100元。休班必须填写请假条,经调度主任签字后交统计员存档。
总 则
为了加强电网调度管理,保障电网安全,保护用户利益,适应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电网调度,是指电网调度机构(以下简称调度机构)为保障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对电网运行进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电网调度应当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发电、供电、用电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计划分配电力和电量,不得超计划使用电力和电量;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计划的,须经用电计划下达部门批准。
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电网调度工作。
调度系统
调度机构的职权及其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原则,由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发电厂的划定原则,由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调度系统包括各级调度机构和电网内的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单位。
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单位,必须服从该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调度机构分为五级:国家调度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度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调度机构,省辖市级调度机构,县级调度机构。
调度系统值班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得上岗。
调度系统值班人员的培训、考核办法由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调度计划
跨省电网管理部门和省级电网管理部门应当编制发电、供电计划,并将发电、供电计划报送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调度机构应当编制下达发电、供电调度计划。
值班调度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电网运行情况,调整日发电、供电调度计划。值班调度人员调整日发电、供电调度计划时,必须填写调度值班日志。
跨省电网管理部门和省级电网管理部门编制发电、供电计划,调度机构编制发电、供电调度计划时,应当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有关的供电协议和并网协议、电网的设备能力,并留有备用容量。
对具有综合效益的水电厂(站)的水库,应当根据批准的水电厂(站)的设计文件,并考虑防洪、灌溉、发电、环保、航运等要求,合理运用水库蓄水。
跨省电网管理部门和省级电网管理部门遇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调整发电、供电计划时,应当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
(一)大中型水电厂(站)入库水量不足;
(二)火电厂的燃料短缺;
(三)其他需要调整发电、供电计划的情形。
调度规则
调度机构必须执行国家下达的供电计划,不得克扣电力、电量,并保证供电质量。
发电厂必须按照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计划和规定的电压范围运行,并根据调度指令调整功率和电压。
发电、供电设备的检修,应当服从调度机构的统一安排。
出现下列紧急情况之一的,值班调度人员可以调整日发电、供电调度计划,发布限电、调整发电厂功率、开或者停发电机组等指令;可以向本电网内的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单位发布调度指令:
(一)发电、供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电网发生事故;
(二)电网频率或者电压超过规定范围;
(三)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
(四)主干线路功率值超过规定的稳定限额;
(五)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的紧急情况。
省级电网管理部门、省辖市级电网管理部门、县级电网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生产调度部门的要求、用户的特点和电网安全运行的需要,提出事故及超计划用电的限电序位表,经本级人民政府的生产调度部门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调度机构执行。
限电及整个电网调度工作应当逐步实现自动化管理。
未经值班调度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操作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
电网运行遇有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情况时,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单位的值班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处理后应当立即报告有关调度机构的值班人员。
调度指令
值班调度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发布各种调度指令。
在调度系统中,必须执行调度指令。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认为执行调度指令将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应当立即向发布指令的值班调度人员报告,由其决定调度指令的执行或者撤销。
电网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调度机构的负责人以及发电厂、变电站的负责人,对上级调度机构的值班人员发布的调度指令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上级电网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上级调度机构提出,但是在其未作出答复前,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必须按照上级调度机构的值班人员发布的调度指令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条例干预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发布或者执行调度指令;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有权拒绝各种非法干预。
并网与调度
并网运行的发电厂或者电网,必须服从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
需要并网运行的发电厂与电网之间以及电网与电网之间,应当在并网前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并网协议并严格执行。
罚 则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经上级调度机构许可,不按照上级调度机构下达的发电、供电调度计划执行的;
(二)不执行有关调度机构批准的检修计划的;
(三)不执行调度指令和调度机构下达的保证电网安全的措施的;
(四)不如实反映电网运行情况的;
(五)不如实反映执行调度指令情况的;
(六)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
调度机构对于超计划用电的用户应当予以警告;经警告,仍未按照计划用电的,调度机构可以发布限电指令,并可以强行扣还电力、电量;当超计划用电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时,调度机构可以部分或者全部暂时停止供电。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计划供电或者无故调整供电计划的,电网应当根据用户的需要补给少供的电力、电量。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 则
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小电网管理办法。
本条例由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本条例自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篇十三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责任的有效落实,预防出现安全隐患,领导能在极短时间内进行解决,特制订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2.值班时间
本厂值班人员严格按照值班编制进行值班。
3.值班人员组成
由行政部确定。
4.值班地点
值班人员必须在各自的岗位上进行值班。
5.值班人员的管理规定
5.1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按时到岗并在值班室进行签、消到。
5.2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或随意缺岗,在值班期间,严禁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找人替岗时,必须请示当日值班领导进行批准。否则将对值班人员进行严厉处罚。
5.3厂领导值班时,将对部门及其他安全生产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并提出建议和处理意见。
5.4生产车间值班人员在值班时,如遇到较大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向当日值班领导汇报,并将人员进行撤离。
5.5值班领导在交-班时,必须将值班记录交到行政部,值班记录要保存完好,月底交有关部门归档保存。
6.值班职责
6.1行政值班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事务的督促检查及事故处理;外务接待、接传电话。
6.2值班领导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险情的信息传递与组织抢救。
6.3 门卫值班职责
6.3.1忠于职守,认真学习有关法规和安全保卫常识,履行好岗位职责,不擅离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6.3.2实行二十四小时轮值制,凡外来人员来厂,当班人员应主动询问,进行登记,并负责通知有关人员接待、进行安全培训。
6.3.3每天晚上或节假日期间要协同行政安全值班人员对全厂进行巡查,检查门窗、水电关闭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有关领导或报警,每天做好值勤记录。
6.3.4严防公共财产流失。物品出门时,应严格查清情况,如有疑问,应立即扣留物品,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6.3.5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遵守交接-班时间,做到岗不脱人,有事要向主管厂长提前请假。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各项领导值班管理,及时协调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安全生产值班规定
1、安全生产值班时间:副经理以上领导为24小时值班制,其它人员为当日下午下班到次日早上班夜间值班制。
2、值班人员:由公司领导带班,成员由部长、办公室、安全部、财务部、值班司机等有关人员组成。
3、值班地点:值班人员必须在各自岗位进行值班。
4、值班人员按公司制定的“公司机关值班表”的安排,按时到岗值班,并在值班室签到。
5、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或随意缺岗,有事请假,由别人替岗时必须由带班领导批准。否则,严厉处罚。
6、班中要由值领导带队对分公司进行安全生产值班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认真填入值班检查表中。
7、值班责任:
a、行政值班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事务的督促检查及事故处理;
b、办公室值班负责公司机关外务接待、接传电话、大楼值班等事务;
d、财务部值班负责本部安全。
8、值班记录由经理办保存,并整理归档。
9、值班人员在岗要求:办公室、安全部、财务部值班人员在各自办公室值班,其他人员必须在公司值班室值班。
二、分公司安全生产值班规定
1、 值班时间。分公司领导为24小时值班时从当日整8点至次日整8点。
2、 值班人员。分公司每天必须有一名经理带班,成员由安全、生产科各一名,看监控接听电话一人,共4人组成。
3、值班地点。值班人员必须在矿上洞口“安全生产调度室”。
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并在值班室签到。
4、值班人员职责。不得擅自职守或随意缺岗,值班带班经理负责当日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信息收集(如:入坑人数、跟班领导下井、安全隐患等情况)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发现安全隐患和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如发现重大问题,立即上报公司指挥中心或公司值班领导。
5、安全、生产科及监控看管人员,协助值班领导,做好实时监控、电话接听、信息传递及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6、值班人员如果未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三、分公司车间安全生产值班规定
1、矿山车间必须每班有一名车间主任在车间内值班室值班,选场车间每班有一名车间主任在车间办公室值班。
2、当班值班主任负责协调解决本车间当班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掌握生产作业安全情况,了解现场作业人数,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解决处理。
3、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危及职工生命时,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并报告洞口安全生产调度室。
4、参与监管各班组织召开班前班后会。
5、班中队所有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巡查,每班不小于两次,并做好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记录。
6、对当班未处理的问题及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向下班接-班主任交待清楚,并提出整改建议或注意事项。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篇十四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各项领导值班管理,及时协调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值班时间:副经理以上领导为24小时值班制,其它人员为当日下午下班到次日早上班夜间值班制。
2、值班人员:由公司领导带班,成员由部长、办公室、安全部、财务部、值班司机等有关人员组成。
3、值班地点:值班人员必须在各自岗位进行值班。
4、值班人员按公司制定的“公司机关值班表”的安排,按时到岗值班,并在值班室签到。
5、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或随意缺岗,有事请假,由别人替岗时必须由带班领导批准。否则,严厉处罚。
6、班中要由值领导带队对分公司进行安全生产值班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认真填入值班检查表中。
7、值班责任:
a、行政值班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事务的督促检查及事故处理;
b、办公室值班负责公司机关外务接待、接传电话、大楼值班等事务;
d、财务部值班负责本部安全。
8、值班记录由经理办保存,并整理归档。
9、值班人员在岗要求:办公室、安全部、财务部值班人员在各自办公室值班,其他人员必须在公司值班室值班。
1、 值班时间。分公司领导为24小时值班时从当日整8点至次日整8点。
2、 值班人员。分公司每天必须有一名经理带班,成员由安全、生产科各一名,看监控接听电话一人,共4人组成。
3、值班地点。值班人员必须在矿上洞口“安全生产调度室”。
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并在值班室签到。
4、值班人员职责。不得擅自职守或随意缺岗,值班带班经理负责当日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信息收集(如:入坑人数、跟班领导下井、安全隐患等情况)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发现安全隐患和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如发现重大问题,立即上报公司指挥中心或公司值班领导。
5、安全、生产科及监控看管人员,协助值班领导,做好实时监控、电话接听、信息传递及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6、值班人员如果未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1、矿山车间必须每班有一名车间主任在车间内值班室值班,选场车间每班有一名车间主任在车间办公室值班。
2、当班值班主任负责协调解决本车间当班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掌握生产作业安全情况,了解现场作业人数,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解决处理。
3、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危及职工生命时,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并报告洞口安全生产调度室。
4、参与监管各班组织召开班前班后会。
5、班中队所有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巡查,每班不小于两次,并做好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记录。
6、对当班未处理的问题及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向下班接-班主任交待清楚,并提出整改建议或注意事项。
第一条 为转变企业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强化企业现场管理,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第339 号令),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 〕23 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领导轮流带班,是指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轮流带领工人到井下作业现场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轮流值班,是指包括矿山企业在内的所有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安全值班,统筹、协调和处理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矿山企业和其他工业生产企业。本制度所称的矿山企业,是指井工和露天开采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煤矿、非煤矿山生产企业,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矿井。本制度所称的工业生产企业,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业生产企业,总公司、集团公司所属二级或三级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建设施工单位,是指铁路、公路、桥梁、隧道、水利建设指挥部或项目部。
第四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落实企业领导干部轮流带班值班全面负责。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自觉履行值班带班责任。
第五条 矿山企业领导干部轮流带班应遵循下列规定:(一)应按月制订轮流带班计划,明确当月内每天每班带班领导,带班场所、带班时间、带班任务、登记考核办法、奖惩内容等事项。
(二)每班必须坚持有矿领导带班。井工开采的矿山,带班领导应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到达作业地点,同时出井;露天开采的,带班领导应与工人同时到达作业现场,同时离开作业现场。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不得少于6 个工作日。
(三)实行交接-班制度。带班领导升井后,要向接-班的带班领导详细说明生产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写明上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隐患及处置情况。带班领导下井时,其领导姓名应当在井口明显位置公告。领导带班下井情况,每月在矿山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企业领导带班计划执行情况以及带班记录,应妥善保存备查。(五)建立进矿(或作业场所)带班档案,每月对照带班安排组织考核,因特殊原因不能进矿带班的,必须事前写出申请,报矿主要领导批准,落实顶班领导,同时交企业安管部门备案备查。带班档案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第六条 矿山企业轮流带班职责
(三)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第七条 企业领导轮流值班应遵循下列要求:
(一)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领导轮流安全值班制度。每天必须至少安排一名企业领导安全值班。
(二)安全值班领导在企业生产作业时间内不得离开作业岗位。当班值班领导如因事离岗时,必须事先通知安排其他领导顶班,顶班领导还未到位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三)建立安全轮流值班记录。值班领导应真实准确填写当天值班的情况,并按要求做好轮流值班记录的交接手续。安全值班领导的通讯方式要在各生产作业场所公布,以便及时报告生产安全情况。
(四)领导安全值班计划安排和值班情况要定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并建立安全值班档案。企业领导轮流值班计划安排,应按月报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没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直接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高危企业同时抄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八条 企业领导轮流安全值班职责
(二)安全值班领导在当班期间,要巡查重点生产作业场所,负责协调处置或解决当班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突发事故,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规现象。
(三)安全值班期间,各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应积极响应值班领导指挥,协助值班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出现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积极配合领导迅速进行应急救援,确保生产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第九条 监督检查
(一)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领导轮流带班和安全值班的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每季度至少对辖区内矿山企业带班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通报。
(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对领导轮流带班和安全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现场随机询问从业人员、查阅值班或带班日志、交接-班记录和值班安排考核等档案资料、听取从业人员反映、调阅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人员定位系统监控记录等方式。
(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对领导轮流带班和安全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应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2 、企业领导特别是矿山主要负责人带班下井情况;
3 、企业领导每月轮流带班和安全值班工作计划执行、公示、考核和奖惩等情况;
5 、群众举报有关问题的查处情况。
(四)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举报;对于受理的举报,应当认真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十条 法律责任
(一)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二)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或值班的企业,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该企业和其主要负责人依法严格查处。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篇十五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各项领导值班管理,及时协调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安全生产值班规定
1、安全生产值班时间:副经理以上领导为24小时值班制,其它人员为当日下午下班到次日早上班夜间值班制。
2、值班人员:由公司领导带班,成员由部长、办公室、安全部、财务部、值班司机等有关人员组成。
3、值班地点:值班人员必须在各自岗位进行值班。
4、值班人员按公司制定的“公司机关值班表”的安排,按时到岗值班,并在值班室签到。
5、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或随意缺岗,有事请假,由别人替岗时必须由带班领导批准。否则,严厉处罚。
6、班中要由值领导带队对分公司进行安全生产值班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认真填入值班检查表中。
7、值班责任:
a、行政值班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事务的督促检查及事故处理;
b、办公室值班负责公司机关外务接待、接传电话、大楼值班等事务;
d、财务部值班负责本部安全。
8、值班记录由经理办保存,并整理归档。
9、值班人员在岗要求:办公室、安全部、财务部值班人员在各自办公室值班,其他人员必须在公司值班室值班。
二、分公司安全生产值班规定
1、 值班时间。分公司领导为24小时值班时从当日整8点至次日整8点。
2、 值班人员。分公司每天必须有一名经理带班,成员由安全、生产科各一名,看监控接听电话一人,共4人组成。
3、值班地点。值班人员必须在矿上洞口“安全生产调度室”。
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并在值班室签到。
4、值班人员职责。不得擅自职守或随意缺岗,值班带班经理负责当日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信息收集(如:入坑人数、跟班领导下井、安全隐患等情况)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发现安全隐患和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如发现重大问题,立即上报公司指挥中心或公司值班领导。
5、安全、生产科及监控看管人员,协助值班领导,做好实时监控、电话接听、信息传递及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6、值班人员如果未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三、分公司车间安全生产值班规定
1、矿山车间必须每班有一名车间主任在车间内值班室值班,选场车间每班有一名车间主任在车间办公室值班。
2、当班值班主任负责协调解决本车间当班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掌握生产作业安全情况,了解现场作业人数,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解决处理。
3、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危及职工生命时,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并报告洞口安全生产调度室。
4、参与监管各班组织召开班前班后会。
5、班中队所有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巡查,每班不小于两次,并做好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记录。
6、对当班未处理的问题及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向下班接-班主任交待清楚,并提出整改建议或注意事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巡查是以镇(街道办、管委会)为单位,组织巡查队伍依法对管辖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以巡回检查的形式进行不间断、全方位、综合性的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区、镇(街道办、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生产巡查活动。
第四条安全生产巡查应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与教育引导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巡查组织
第五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安监局”)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巡查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各镇府(街道办、管委会)负责各辖区日常安全生产巡查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各镇(街道办、管委会)的安全生产巡查实行镇长(主任)负责制。安全生产巡查队(队长应由安监办主任或副主任兼任)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成若干个巡查小组,每组由两人或两人以上组成,并实行队长、组长负责制。
各镇(街道办、管委会)可根据辖区企业分布情况,制定每个巡查小组的巡查区域范围和路线,进行流动式巡查。
第三章巡查范围和重点
第七条各镇(街道办、管委会)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为安全生产巡查的范围。
第八条巡查的内容:
(一)有无“三合一”现象;
(二)用电、用火是否符合安全规范,有无违章情况;
(三)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标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有效;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有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冲、剪、压、切等机器设备有无安全保护装置;
(八)有无违章搭建并形成安全隐患;
(九)对有毒有害物质有无防护设施,劳动保护、职业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十)有无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九条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单位,非煤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工地,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销售点等为安全生产巡查的重点。
第四章巡查规程
第十条上岗准备
(一)各小组确定当日巡查的区域和路线;
(二)准备必要的巡查文书;
(三)填写《出发登记表》。
第十一条上岗巡查
(一)巡查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当日规定的巡查区域和路线内的单位进行巡查,每查一个单位后要填写一份《安全生产监督(现场)检查记录》(检查记录须有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巡查人员在巡查中发现的一般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被检查的单位指出,并要求当场或限期整改;对较大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向队长报告,队长不能即时处理的,应立即向镇(街道办、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报告。
(三)巡查人员在巡查中可通过摄像或拍照、询问笔录、复印有关资料等形式收集、保存有关证据。(询问笔录须有被询问人签名。)
(四)巡查人员应坚持重点巡查和一般巡查相结合的原则,对重点单位15天要巡查一次,一般单位30天要巡查一次。
第十二条岗后报告
(一)巡查人员在当日巡查完毕后,由组长将掌握的有关情况及时向队长汇报。
(二)当天或第二天巡查前填写巡查记录交资料员输入电脑。
(三)巡查工作应每周进行一次小结,每月进行一次工作总结。
第十三条隐患整改与复查
(一)对下列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巡查人员可要求被查单位当场纠正或予以整改并跟踪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或其他危险作业区域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防栓、灭火器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用电线路乱拉乱接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导线、用电开关残缺不全的;
6、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的;
7、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8、作业场所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
9、没有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作业的;
10、其他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行为。
(二)对发现的较大安全隐患,要及时移交区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拒不整改隐患的单位,区有关部门要依法强制其整改和作出适当的行政处罚。
(三)建立隐患整改复查制度
存在隐患单位整改完毕后,巡查人员要及时跟踪复查,防止隐患死灰复燃。复查时要填写一份《整改情况复查意见书》(意见书须有被复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第十四条建立巡查报告制度
(一)定期汇报制度。各镇(街道办、管委会)安监办应在每月3日前将上一月的巡查工作情况向区安监局汇报。
(二)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制度。各镇(街道办、管委会)安监办对巡查中发现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向区安监局报告。
第五章巡查人员的组成
第十五条巡查人员由各镇(街道办、管委会)依照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巡查队伍要求配备,可以招聘社会上熟悉安全生产监管业务的人员从事巡查工作,(也可招聘素质好的人员通过培训熟悉巡查业务后从事巡查工作)。
第十六条巡查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一定的政治思想素质,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
(二)掌握相应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熟悉安全生产管理有关业务知识;
(三)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第六章巡查人员的职责与职权
第十七条巡查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三)及时报告所发现的各类重大事故隐患;
(四)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和正确填写有关执法文书;
(五)及时搜集、反映辖区内安全生产情况;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巡查人员有如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查阅有关安全生产资料,并有权向被查单位的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要求被查单位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予以整改,并有权通过摄像或拍照、制作询问笔录等进行取证。
(三)对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七章管理和监督
第十九条巡查人员要持证上岗,在巡查时须统一佩戴安全生产巡查证。
第二十条巡查人员实行检查区域轮换制度,原则上每年调换一次巡查区域。
第二十一条巡查人员要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巡查人员玩忽职守,没能及时报告所发现的较大事故隐患而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其有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巡查人员在巡查中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将视其轻重予以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巡查人员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镇(街道办、管委会)安监办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由社会公众对巡查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有关安全生产情况。
第二十四条区安监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镇(街道办、管委会)的巡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第二十五条区安委会将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各镇(街道办、管委会)实施巡查工作的实绩,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区安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篇十六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一、镇安委会工作制度
3、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经费的筹集和落实;
4、负责协调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上的困难和问题。
二、安监员工作制度
1、带头学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和办法;
2、熟练掌握行政执法程序和业务知识,做到公正执法,依法行政;
3、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严禁“三乱”行为和吃拿卡要。
三、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镇党委、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会;
2、镇安委会、镇直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单位、村(居)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例会。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2、镇直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单位每月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不得低于2次;
3、派出所对镇村道路路面巡查及执法检查每月不少于15个工作日;
4、镇政府每季度对重点安全生产领域开展一次安全检查。
五、隐患排查整改销号及重大危险源登记制度
对证照手续不齐或无证生产经营的行为要从严查处。
六、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制度
4、镇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每年在县电视台要完成5次以上电视报道。
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公安派出所牵头、安监办协助,每年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2、国土资源所负责,每年对非煤矿山业主及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3、派出所负责,每年组织司机开展一次交通法规教育培训;
4、安监办负责,每年对烟花爆竹业主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5、工商分局负责,每年对食品生产、经营业及相关单
位业主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6、林业站负责,每年对护林员、林场负责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7、供电所负责,每年对农村电工开展一次安全用电教育培训;
8、相关部门牵头,每年对有关领域(行业)的业主、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八、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3、镇直相关部门在事故发生1小时之内,将事故情况向镇政府上报;
4、镇政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相关程序向办信息科、县政府办信息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九、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档案保管年限比照其他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十、安全值班制度
1、严格实行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各单位要明确值班人员、值班场所,配备值班电话;
3、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人员不能处理的重大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5、镇政府机关、派出所等重要单位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室值班,不得将值班电话呼叫转移。
十一、安全生产述职报告制度
1、镇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负责人,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述职对象;
2、镇安委会每年进行两次以上的安全生产工作述职;
3、每年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民-主测评活动,由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对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工作进行一次民-主测评。对在民-主测评中特别差的单位,由镇党委政府对其进行谈话。
十二、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检查制度
1、各村(居)委会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承担检查、整改、上报、协助管理的责任。
2、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负责的行业(领域)加强日常监管。
3、镇纪委、监察部门每年要对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在安全生产监管中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篇十七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局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维护工程局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特制定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条局属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严格遵守国家以及单位所在地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
第三条本规定根据工程局生产安全现状以及今后一段时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而制定。各单位应依据本规定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安全管理重点,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以及由工程局所属各单位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各种独资单位、合资单位和多种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生产安全活动。
第五条工程局安全工作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紧紧抓住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强化安全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工程局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工程局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是: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建设一支满足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体系化的安全管理制度。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努力减少其他各类事故的发生频度,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七条工程局遵循“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珍爱生命,关注安全,关注健康,以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为已任。
第八条工程局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一级抓一级。所属各单位加强对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必须加强检查、强化监督,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综合素质。营造“珍惜生命、关爱生命、关注健康”的安全生产氛围,从根本上提高工程局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条工程局内部涉及众多生产经营领域,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确定安全工作的重点。要有长远规划,也要有近期目标;要抓好重点,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又要兼顾一般,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频率。集团公司及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应放在在建项目和生产车间。
第十一条安全工作的'第一要素是人。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学习、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工程局生产安全的根本保证。
第十二条在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同时,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全体员工在安全工作中主观能动作用。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体制。
一、局长全面负责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分管副局长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局安监办在主管副局长领导下,承担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协调工作。
四、根据职责分工,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安全监察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四条机构设置。
一、工程局实行安全生产监察委员会(简称安监委)的安全组织制度。工程局安监委由局有关领导、局安全监督管理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工程局安监委在局长的领导下,对工程局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宏观管理。
二、安监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工程局安监委领导下,根据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安监委和工程局领导提供决策意见。
第十五条职责。
工程局领导、相关部门职责见工程局《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程局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工程局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形式,明确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工程局定期对各单位生产安全进行督查,督促各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书》所确定的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工程局还将对其他重点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或监督,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的落实。
工程局每年对所属各单位进行二次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对各单位所属项目部采取抽查方式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在年底根据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情况,结合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各单位在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在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主要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新入厂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局属各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工程局以及所属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项目经理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20小时安全教育培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40小时安全教育培训;其他岗位人员必须接受不少于20小时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新入厂员工及时获得入厂安全教育,严格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
一、为了保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工程局建立安全事故报送制度,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局《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
二、为了保证工程局各类事故统计的准确性,以便科学、客观地分析事故,各单位应按照工程局的规定,按时报告事故统计报表。
三、为了保证工程局内部安全工作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交流,工程局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能及时了解各类事故的发生、处理和结案情况,工程局建立内部安全工作报告制度。
第二十条应急预案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一、工程局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工程局各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和应急事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或直接对事故处理的指挥。工程局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派员参加事故现场处理工作,并根据事故情况和发生事故单位的要求提供支持。
二、工程局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局安监办。
三、工程局各单位发生一般事故,原则上由事故单位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自行处理,并按规定上报工程局安委会。
第二十一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工程局实行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工程局每年初与直属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在年终按责任书内容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规模,设置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务必严格按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计划、有依据、有记录。
第二十五条为保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工程局所属各单位应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动态。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按照“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责任应与年终经济考核挂钩。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定期对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新入厂员工、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坚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必需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所必需的投入,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必需严格执行国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安全设备、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的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淘汰制度。
第三十条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对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对租赁承包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并实行对在建项目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对安全生产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管理问题,应当立即处理,对检查中发生的事故隐患、应责成主要责任人予以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作场所就责令停工处理。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根据本单位的安全工作特点,建立和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当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施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事故。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人,吸取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立即实施纠正,并按规定追究事故责任。
工程局遵循分级管理的原则,要求各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以下的方法和措施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对本单位各职能部门开展安全监督管理。
工程局及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及管理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对独资公司和控股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工程局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根据集团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要求,工程局与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提出履职要求。
二、安全检查和考核。
工程局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书》上的履职要求,对所属单位进行定期督察和年度检查考核,并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履职情况,年终对各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三、专项安全检查。
工程局将根据国家和政府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的要求,对各单位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第三十六条对非控股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
对非控股公司,工程局通过派出的董事,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由该公司的董事会提出安全管理的要求。当该公司的董事会提出委托集团所属单位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的请求时,应签订相关的协议或合同,并按协议或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工程局全体员工(包括临时聘用员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有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工程局支持各级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合法权益和权利。
第三十九条工程局各相关部门和所属各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员工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提高员工业务工作能力、操作技能和安全素质。
第四十条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工程局和所属各单位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一条工程局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新技术和新工艺的研究、推广和应用,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度。
第四十二条定义。
一、工程局所属单位:指工程局各二级单位、各施工局、项目部、基地费用单位、各单位下属的分公司和各级子公司联营体。
二、其他合资公司:指工程局或所属公司与工程局以外其他公司的合资公司、联营公司等。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局安监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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