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就如同白驹过隙般的流逝,我们又将迎来新的喜悦、新的收获,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写计划吧。计划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个人今后的计划范文,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药械监测股工作计划篇一
(一)肠道门诊每年的开设时间为5月1日—10月31日。可根据疫情适当提早或延长。肠道门诊的医务人员须持证上岗。
(二)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领导下,县疾控机构负责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制监测工作,县人民医院、各乡镇卫生院要成立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县疾控中心成立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治领导工作专班,下设流行病、卫生检验和消杀灭为主的应急机动队,实行24小时疫情值班,做好应急突发疫情的物资储备。
(三)加强对医疗机构肠道门诊的督导和霍乱疫源的检索工作。5~10月,乡镇级以上的医疗单位肠道门诊必须达到“五专”(专人、专房、专用器械、专用厕所、专用登记本),专人负责管理消毒实施情况,并有消毒记录。对就诊的腹泻病人做到“逢泻必登、逢疑必检”,检测阳性结果要求及时报告县疾控中心并进行核实。
(四)肠道门诊应有肠道病工作制度与隔离制度;门诊应设诊疗室、观察室和专用厕所。
(五)肠道门诊限于每天腹泻三次以上的患者就诊,所有就诊腹泻病人(初诊和复诊)必须按专用的肠道门诊登记表要求登记(见附件1)。
(六)初诊病人需化验大便二联(常规、霍乱弧菌培养)。无大便的病人可用肛试子取样,县医院以自检为主,阳性结果及时送县疾控中心复核,并填写病人检验报告单,乡镇卫生院送检时应填写病人检验报告单同时送检。
(七)常规监测。凡诊断为法定报告的肠道传染病的病人,医生应及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交报医院公卫科,发现甲类传染病或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
(八)暴发疫情监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发现霍乱病例、细菌性痢疾、伤寒副伤寒等肠道传染病暴发、流行疫情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级别的要求进行报告。
(一)霍乱监测
腹泻病人检索: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必须设立肠道门诊,做好5—10月腹泻病人的登记、疫情报告和检索工作,并按月上报腹泻病人登记检索报表(见附表2)。县人民医院对腹泻病人做到逢泻必登、逢疑必检,检索率不低于20%;乡镇卫生院没有条件检测的,要采样送县疾控中心检索,送检率不低于10%。对肠道门诊的具体工作要求,依照《霍乱防治手册》执行。各医疗机构报表于次月1日前上报县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于3日前上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市疾控中心。
(二)细菌性痢疾监测
县人民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发现痢疾疑似病例均应采样送检,全县全年采集10份以上痢疾疑似病例的标本,低发季节每月至少采集1份,高发季节(7—9)每月至少采集2份。在抗生素使用前采集粪便标本,进行粪便常规检查、病原菌分离培养及初步鉴定。标本采集时要填写“菌痢监测采样登记表”(见附表3)。于次月1日上报县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于次月3日前上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市疾控中心。
(三)伤寒及副伤寒监测
1.病例监测:每年采集3份疑似和临床诊断病例标本(其中疑似病例标本不少于1份),进行伤寒、副伤寒沙门菌分离和鉴定(副伤寒要明确区分甲、乙、丙型),标本采集时要填写“伤寒、副伤寒采样登记表”(见附表4)。于次月1日前上报县疾控中心。
2.实验室监测:县疾控中心全年需收集不同来源的伤寒、副伤寒菌株,做药物敏感试验并送省疾控中心病原微生物检测中心复核。
(一)监测时间为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发现阳性霍乱菌株、菌痢、伤寒菌株及时上送。
(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医疗机构上报的伤寒副伤寒确诊病例,在临床治愈或出院后1个月时,间隔2-3天,粪检两次,了解其排菌情况。发现带菌者,要进行彻底治疗,并对其带菌情况追踪观察,直至连续两次粪检阴性为止。
(三)县人民医院、各乡镇卫生院于次月1日前,县疾控中心于每月3日前上报每月监测结果,并于11月3日前上报全年监测工作总结。
2016年5-10月为控制工作实施阶段,并于11月底写出工作总结。县卫计局将于2016年5-10月对肠道门诊及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督导。
药械监测股工作计划篇二
为扎实推进高风险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市场秩序,根据省局《关于开展骨科植入器械经营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今年将对骨科植入器械的经营使用进行专项整治,全面清理违法经营使用骨科植入器械的行为。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经营单位:检查企业是否具有经营骨科植入器械资质;是否挂靠经营、走票、超范围经营骨科植入器械;进货渠道是否合法;产品生产许可证、注册证、合格证以及检测报告是否齐全有效;进货验收记录和销售记录是否齐全规范并保存;经营场所和仓库设备设施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在职在岗;经营场所和仓库地址是否和许可证一致;计算机管理系统是否正常运行;产品是否可以追溯等。
2、使用单位:检查进货渠道是否合法;产品生产许可证、注册证、合格证以及检测报告是否齐全有效;进货验收记录是否齐全规范并保存;产品是否可以追溯等。
时间安排:
1、全面检查、集中整治(4月6日-8月30日)
对骨科植入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2、总结提高阶段(209月1日d9月30日)
对专项检查进行全面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在整改的基础上,完善工作制度。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为进一步做好高风险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全力确保高风险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继续抓好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的监管,加强对高风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组织对生产一次性使用无菌输注器具、骨科植入物、动物源产品、血液透析材料、医用缝合针等高风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执行标准情况,原材料采购控制和验证情况,工艺过程控制情况,检验和质量控制情况,包装标识规范情况,检验设施完备情况,采购、检测和生产记录是否齐全,净化设施是否持续运行并达到规定要求,产品的可追溯性,顾客的抱怨及处理记录、不良事件监测记录等。
对高风险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重点检查产品进货渠道是否合法,是否使用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购进验收记录是否建立,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使用是否建立并保存可追溯的使用记录,设备类医疗器械是否建立管理档案,定期校验、养护,并做记录等。以高风险产品为切入点,以检查在用医疗器械的来源为重点,严把医疗器械使用环节关,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对本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并做相关记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改正,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的及时依法处理。
三、扎实推行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
继续推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将质量受权人制度的执行情况与企业的信用评级结合起来,确保质量受权人制度的施行。实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风险评估工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切实增强监管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
四、继续开展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评级工作
按照《山东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重点监管的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企业每半年检查一次,对其他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每年监督检查一次。推进日常监管责任制、督查制和跟踪制的落实,严格落实缺陷的跟踪检查,彻底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加强对重点品种、关键环节的专项检查和企业日常生产质量情况月报告、季报告制度的执行。
五、切实加强医疗器械的注册工作
严格按照《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的要求,审查批准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注册,认真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的现场核查和临床核查工作。
六、大力规范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经营秩序
对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有效期限等从事经营活动,产品进货渠道是否合法,是否擅自降低我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人员、售后服务人员、管理制度、场地环境、仓库存储设施设备等经营条件的要求等。加大对重点检查对象的日常检查频次,对重点检查对象应保证现场检查覆盖率至少达到100%,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其限期改正,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的及时进行处理,确保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七、积极推进医疗器械监管信息化建设
八、认真抓好监管人员培训工作
组织监管人员参加省局的各种培训,尤其是医疗器械生产质量规范的培训,同时加强对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
九、继续抓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进一步完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按照省、市局的要求,努力完成今年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目标。
药械监测股工作计划篇三
建筑用砖是建筑行业常用的主要建筑构件之一,其质量状况关乎建筑工程安全程度。近来,富起来的平和农民迫切希望改善居住条件,平和县掀起新一轮房屋建设高潮。为防止不合格建筑用砖流入市场,提高全县建筑用砖产品质量水平,近期,县质监局执法与帮扶相结合,采取多项举措加强建筑用砖市场监管。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区域监管责任;
局积极落实建筑用砖质量区域监管责任制,将全县分成东部县和西部县两个县区,由监督稽查股和综合管理股两个股室分片包干负责,并发挥乡镇协管员作用,加强信息反馈,实行动态监管。
二是深入砖企,提供现场技术服务。
通过日常监督和巡查发现,平和县建筑用砖的不合格项目集中为吸水率、风化度和耐压强度等,其主要原因为生产企业不按照标准严格组织生产或者生产工艺落后。为此,平和局组织标准化、质检方面的工作人员深入建筑用砖生产企业,免费开展培训班,指导工人如何按照标准组织生产,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质量控制,改进生产工艺。
三是引导企业,改进落后生产条件。
对一些生产条件差、生产设备落后的企业,引导其抓紧技术改造,引进先进生产设备,逐步淘汰烧结普通砖,生产烧结多孔砖。
四是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对个别为牟取暴利故意偷工减料,生产不合格建筑用砖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目前已查处2起此类案件,并要求其按照规定限期整改。
五是开展宣传,提高质量安全意识。
经平和县质监局采取多项举措大力整治与帮扶以后,目前,平和县建筑用砖质量水平已经有了质的提升,近一季度的抽查表明,平和县仅有2家砖企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全县建筑用砖合格率达到。
药械监测股工作计划篇四
根据《xx年度省医疗器械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结合我市医疗器械监管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监管有效性为目标,以从源头抓质量为重点,按照依法、规范、高效的要求,不断创新切合实际的监管模式,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有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强化日常监管措施,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促进企业法律责任意识的进一步增强,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进一步完善,医疗器械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总体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结合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检查重点对象
1、生产环节
(1)产品列入省重点监控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的企业;
(2)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
(4)上年度被确定为警示、失信、严重失信等级的企业;
2、经营环节
(1)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
(2)上年度被确定为警示、失信、严重失信等级的经营企业;
(3)经营省重点监控产品的企业。
3、使用环节
(1)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2)xx年因违法违规使用医疗器械被查处的医疗机构。
(二)、检查重点内容
(一)生产环节
1.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2.质量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4.质量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及培训情况;
5.质量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设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维护情况;
6.影响产品质量关键原材料采购的供方评价及档案制度执行情况;
8.生产过程控制情况,特别是净化车间的控制情况;
10.质量安全分析例会及报告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二)经营环节
1.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等人员是否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规章;
2.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贯彻执行;
3.购销渠道是否合法,购销记录是否健全,能否做到票、账、货相一致;
4.产品质量跟踪情况,产品追溯性如何;
5.培训档案、健康检查档案是否健全;
6.有无超范围经营或降低经营、仓储条件;
7.有无擅自变更经营、仓库场所、质量管理人等许可事项;
8.现场抽查2—3种产品,查看各项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9.查看有无建立质量手册(三类企业,除隐形眼镜门店),是否建立重点环节程序控制文件。
(三)使用环节
4.是否建立了不良事件监测制度,并有完整监测记录;
5.是否建立了不合格医疗器械处理制度并有完整的处理记录;
6.是否建立了医疗器械储存养护、使用维修控制制度并予以落实;
四、监管责任
医疗器械监管科:负责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器械专营企业,县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并负责收集、汇总、上报相关数据、资料等。
药品流通监管科:负责药品批发公司、连锁公司总部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药品稽查大队:负责药品批发公司的分支机构、药品零售连锁公司门店、个体药店、社会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所经营使用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各县、区局负责辖区范围内医疗器械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五、工作任务
(一)市局
局委托的各类行政许可办理事项;
10.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的宣传贯彻工作;
11.做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及时上报不良事件;
13.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组织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14.对各县区局日常监管工作和各类专项检查适时进行督查和抽查。
(二)县区局
6.做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及时上报不良事件;
8.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9.完善本辖区内企业监管档案,做好监管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工作,对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和重大事项,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
六、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是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提高对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认识,把加强对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区局要加强对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谁主管谁负责,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责任追究,确保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立足实际,创新监管
各县区局要结合本地监管实际,突出自身特色,抓住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勇于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监管模式、监管方法、监管措施,推动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有效开展。
(四)标本兼治,务求实效
各县区局要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务求实效的原则,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将监管工作引入长效规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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