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篇一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一条(适用范围)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二条(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三条(知情权)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第四条(合同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款;(七)违约责任。
第五条(合同期限)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六条(试用期)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
第七条(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
第八条(保守秘密)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责任。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九条(生效履行)劳动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
第十条(合同变更)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废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合同中止)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由于法定或者双方已有约定的,公司和员工可在一定时间内相互不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可中止。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
1、协商解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和员工双方都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没有必要时,无论谁先提出解除,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可解除,但员工一方主动提出,则不予经济补偿。
2、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员工的非过失原因(停工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工作)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因员工过失(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规违纪)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解除。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三天;公司确有违规和未履行约定条件时,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或在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第十四条(合同顺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应当对员工采取特殊保护期间(停工医疗期内、女工“三期”内),公司将不终止劳动合同,直至这些情形结束。
第四章违约责任与劳动争议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因主观上有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劳动争议)公司与员工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引起争议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通过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直至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第五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七条(制度管理)在公司内部公开明示本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公司坚持以本制度来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操作实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按以下操作程序和书面手续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
1、订立。公司自招用员工之日起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2、解除。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明确实施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并通知本人按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3、续订。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届满前三十天内通知员工,经协商同意办理续订手续。
4、顺延。劳动合同届满时,符合顺延合同期限条件的,除非本人要求不延长,公司可以延长劳动合同期。公司对顺延劳动合同期限情况进行书面记载。
5、终止。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及时通知本人,明确实施终止的时间。
第十九条(管理台帐)公司建立健全管理台帐,记录公司劳动用工状况及员工的基本情况,反映劳动关系变化,保证实行动态管理。
1、劳动合同基本情况台帐(总帐);
2、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台帐(个人明细帐);
3、员工培训记录台帐(入职培训,转岗培训、出资培训);
4、员工出勤统计台帐(工时、休假、加班等情况);
5、员工医疗期管理台帐(医疗项目,停工医疗时间);
6、其他专项协议台帐(如约定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或培训协议)。
第二十条(其他)
1、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将及时予以修改。
2、所有员工,都要熟悉了解本制度,全面正确地实施本制度,以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提高劳动生产力。
3、本制度自公司发布之日起执行。
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篇二
第一条为了规范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代表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第四条劳动合同签订
(一)新员工入职手续办理完毕后一个月内完成劳动合同签订。
(二)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
(三)劳动合同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章,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
(四)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签订。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期限
(一)一般员工,原则上签订3年期合同。
(二)续订劳动合同时,原则上与原劳动合同期限相同。
(三)符合无固定期限规定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六条劳动合同续订、终止、变更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劳动合同。
(二)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由乙方提出要求,可续订劳动合同。
(三)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或客观原因发生变化的,经双方协议一致确认后,可变更劳动合同相应条款。
(四)劳动合同届满或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可终止劳动合同。
第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随时可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乙方采取欺诈手段,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解除本合同: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九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连续工作15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五)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六)建设征地农转非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八)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第十条经济补偿或赔偿规定
(一)员工在合同期限内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自主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书中约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合同书中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补偿。
(二)双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按损失程度给对方赔偿。
第十一条公司与员工因劳动权力和义务产生分歧引起争议的,依照劳动法的规定,通过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直至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管理职责) 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3、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合同文本) 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五条(知情权)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第六条(合同条款)根据《劳动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同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
第七条(合同期限)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根据不同岗位和任职资格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八条(试用期)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两个月为试用期,两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三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六个月为试用期。
第九条(服务期)公司对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招聘、出资培训或提供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三至五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保守秘密)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责任。对负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对此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内给予员工本人20%-40%的工资收入作为的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违约金)违反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的员工,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将以违约金的方式追究违约责任。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根据公司所提供特殊待遇的价值,按已工作期限的比例递减;违反保密约定的,违约金按事先约定金额承担,但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二条(生效履行)劳动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废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合同中止)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由于法定或者约定的原因,公司和员工可在一定时间内相互不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若合同中止期间,合同期满的,合同终止。
第十五条(合同解除)
1、协商解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和员工双方都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没有必要时,无论谁先提出解除,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可解除,但员工一方主动提出,则不予经济补偿。
2、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员工的非过失原因(停工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工作)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因员工过失(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规违纪)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解除。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试用期内或公司确有违规和未履行约定条件时,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或在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第十七条(合同顺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应当对员工采取特殊保护期间(停工医疗期内、女工“三期”内),公司将不终止劳动合同,直至这些情形结束。
第四章 经济补偿与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经济补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对下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给予经济补偿:
1、公司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员工因公司的违规行为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员工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员工在停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的;
5、因公司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转产、搬迁、技术改造、兼并、分立等),致原合同无法履行又不能协商一致变更,或者公司确需依法裁员的。
第十九条(补偿标准)
1、给付标准。按照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性收入的补偿金,对于停工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正常工作的员工,另外给予本人六个月工资性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2、计算标准。计发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的月工资性收入,按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性收入计算。
第二十条(法律责任)因主观上有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公司与员工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引起争议的,依照劳动法的规定,通过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直至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第五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二十二条(制度管理)在公司内部公开明示本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公司坚持以本制度来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操作实务)公司按以下操作程序和书面手续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
1、订立。公司自招用员工之日起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根据规定送政府劳动行政部门鉴证。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2、解除。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实施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并送达本人。
3、续订。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届满前三十天内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员工,经协商同意办理续订手续。
4、顺延。劳动合同届满时,符合顺延合同期限条件的,除非本人要求不延长,公司可以延长劳动合同期。公司对顺延劳动合同期限情况进行书面记载。
5、终止。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其本人,载明实施终止的时间。
第二十四条(管理台帐)公司建立健全管理台帐,记录公司劳动用工状况及员工的基本情况,反映劳动关系变化,保证实行动态管理。
1、劳动合同基本情况台帐(总帐);
2、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台帐(个人明细帐);
3、员工培训记录台帐(入职培训,转岗培训、出资培训);
4、员工出勤统计台帐(工时、休假、加班等情况);
5、员工医疗期管理台帐(医疗项目,停工医疗时间);
6、其他专项协议台帐(如约定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的专项或补充协议)。
第二十五条(其他)
1、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将及时予以修改。
2、所有员工,都要熟悉了解本制度,全面正确地实施本制度,以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提高劳动生产力。
3、本制度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执行。
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篇四
1、基本政策公司员工在被聘用及晋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机会;职位或补空缺职位时,本公司将在可能情况下首先考虑已聘用员工,然后再向外招聘;工作表现是本公司晋升员工的最主要依据。
2、入职手续应聘者通过公司面试,并经确认合格后,可被公司聘为正式员工。新入职员工必须填写《公司员工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准备彩色一寸照片2张;公司将组织新入司员工参加新员工培训,以使员工对公司概况有初步了解。
3、试用期新员工被录用后,一律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时间为三个月,试用期间公司将对员工的表现及其对工作的适应程度进行考核。;试用期薪资执行公司制度标准;试用期届满,经公司考核者,可转为正式员工,考核不合格者,公司予以辞退。正式员工薪资待遇按公司工资制度执行。
4、聘用的终止试用期间以后,公司或员工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至少22个工作日)提交书面通知。若员工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公司可不必提前通知员工与其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新员工在入职一个星期内,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应严格执行劳动合同。
7、个人资料员工的个人资料包括家庭住址、电话、婚姻及子女状况及时提供给公司行政部。
9、社会保险在公司工作三个月试用期届满,并经正式录用者,公司购买社会保险。
工作规范
考勤制度
1、工作时间公司员工实行每周五日四十小时工作制。周六、周日为正常工休时间。公司作息时间为:
2、考勤办法公司员工一律实行早晨上班签到制。签到必须本人亲自执行,不得代签。在规定时间未签到者,视为迟到;超过31分钟,视为旷工。迟到、旷工者分别按公司制度予以处罚。
3、请假程序和办法员工请假,需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批后提交行政人事部。如假期超过三天的,需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准假。
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篇五
1.为保护员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全部劳动合同。
第二条劳动合同的管理
1.各部门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由_____部门统一负责。
2._____部门要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设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订立
1.公司_____代表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_____也可委托所属部门负责人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受委托人必须有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劳动合同要加盖被委托人的印章。
2.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原则。
3.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
4.劳动合同订立后,由_____到劳动管理部门办理鉴证。
5.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员工与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公司和公司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员工个人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集体合同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员工讨论通过。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内容
1.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报酬。
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5.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6.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7.劳动纪律。
8.合同的变更、终止、续订、解除。
9.违反合同的责任。
10.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1.劳动争议处理等内容。
第五条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无固定期合同、有固定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合同。
1.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签订有固定期劳动合同。
(1)员工与本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
(2)男性四十五周岁以上,女性四十周岁以上且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以上的;
(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到本公司工作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有固定期合同期限为_____年至_____年,适合于不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
3.特殊情况下,公司可以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
第六条试用期
1.新聘用员工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不享受正式员工待遇。
2.试用期最多不能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七条工资福利
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公司工资分配制度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享受有关保险福利待遇。
第八条医疗期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鉴定需要停止工作休息治疗的,执行医疗期制度,医疗期的起始时间从签订劳动合同后病休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争议解决
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可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经调解无效的,当事人双方在发生争议之日起六十日内可向公司所在区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公司工会。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变更
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或所依据之法律、法规发生了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变更的条款超过百分之_____时,合同须重新订立。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续订手续。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和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公司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员工的意见,向市、区劳动管理部门报告后,可与被裁减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如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应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5.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所在区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员工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6.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不解除劳动合同,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1)劳动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
(2)劳动者违反提前30日或约定的提前通知期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7.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可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公司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危害员工身体健康的;
(4)公司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终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当事人双方不再续订的;
2.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撤消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员工到达法定退休条件的;
5.员工与公司约定的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
第十四条经济补偿金
1.经双方协商一致,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由公司根据员工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公司不同意续订的,应根据员工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员工不同意续订的,公司不支付生活补助费。
3.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按其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_____%,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_____%。
4.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按其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6.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公司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公司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7.本细则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公司正常生产情况下,员工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资标准,按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第十五条法律责任
1.劳动合同双方,如一方违反本实施细则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对员工造成损害,影响员工生活和医疗待遇的,除补足两项待遇外,还应支付员工赔偿金,数额为补足部分的_____至_____倍。
3.员工个人违反本实施细则,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下列费用:
(1)公司为录用员工直接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
(3)员工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损失。
4.员工违反劳动合同中的保密事项,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支付经济损失赔偿金,赔偿金按实际损失金额的_____%至_____%计算。
第十六条附则
本细则自_____批准之日起生效,由_____享有最终解释权。
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篇六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办公室负责用人单位(部门)劳动政策法规的学习及贯彻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各单位(部门)依法建立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及配套措施,自觉遵守和执行各项劳动政策法规。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续签、变更、解除、终止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程序办理。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员工与用人单位(部门)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用人单位(部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自用工之日起,配合公司办公室依法与员工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采用我市社保部门提供的格式样本。
第六条用人单位(部门)招用员工时要有具体的书面录用条件及客观的考核标准,并告知应聘者。
第七条用人单位招用员工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应聘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部门)还应查验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应聘者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应了解应聘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工作经历、劳动关系现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户籍、住址、档案状况、家庭婚姻状况、学历、健康状况、职业技能水平等信息。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由员工本人签署,签字后并在签字处加印右手食指指印;公司办公室应验证员工签名与身份证相一致。劳动合同加盖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由公司及员工本人各保存一份。
第九条退休返聘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但应就其返聘期间有关报酬、福利待遇签订返聘协议。
第十条凡用人单位(部门)违反劳动合同签订规定,擅自用工,造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及发生赔偿等连带问题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与后果给予责任人处罚。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部门)应在遵守国家劳动政策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各自生产经营特点和需要按下述原则与员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保证管理、业务骨干队伍的相对稳定。
(一)引进的高、中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等人才,可协商签订较长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不约定试用期。
(二)主要生产、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可协商签订较长期限或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生产、工作岗位上的员工,应订立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新聘用人员,初次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可签2~3年劳动合同期。合同期满,对经考评符合工作需要的人员,经与本人协商一致,可续订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书中劳动合同期限不得空值,应填写起止年、月、日,或注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注明完成某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章劳动合同内容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书具体内容以我市社保部门提供的格式样本为准,应主要包括:
(1)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书中所有需要填写约定内容,而双方没有约定或未填写内同的空白处,应用斜线予以封闭,不得留有空白处。岗位聘任书中约定的聘任期限不得长于劳动合同期限。
动合同附件。劳动合同附件应按文件名称据实填写。
用人单位(部门)要求员工阅读学习上述规定,并在合同中注明“附件中所列制度规定乙方已知悉并认可”。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部门)实际情况制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劳动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培训服务协议。对公司支付专项培训经费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应在培训前与其签订不少于二年的服务期培训服务协议。培训协议应明确培训目标、内容、形式、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培训服务协议应明确培训费包括的具体项目和违约赔偿计算办法。服务期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
(二)保密协议。对掌握经营、管理、技术等保密信息的员工,在其从事该工作第一个工作日前,应与其协商签订保密协议,约定相关保守用人单位经营生产、技术等秘密的内容。
(三)竞业禁止协议。对在经营、管理、技术重要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应在其入职或工作岗位变动时约定离职竞业禁止内容和期限,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应约定竞业禁止补偿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按月支付,并约定“自甲方第一次支付乙方竞业禁止补偿金时此合同生效”。
(四)其他需要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形。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因工作(生产)需要,员工职务或岗位或工种等发生变动,用人单位(部门)应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部门)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或员工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应明确变更劳动合同的提出方。用人单位(部门)应与员工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员工各持一份。员工变更劳动合同申请签名应手签并加盖本人右手食指指印,打印的姓名无效。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部门)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日告知本人,征求意见,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员工未做出答复的按续签劳动合同办理,并办理续订手续;员工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而主动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请的,应由员工出具书面申请,签名并加盖本人食指指印后予以长期保存。
第十九条职工在试用期间提出而又必须给予休假的,用人单位(部门)应当向员工发放试用期中止通知书,保证用人单位(部门)对员工试用期限考察的有效性。
第六章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终止时间按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准。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应对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工作绩效进行认真考评,应根据考评成绩慎重研究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篇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广东南粤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甲方)和员工(下简称乙方)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以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的需要,根据《劳动法》及省(市)劳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劳动合同是甲方与乙方用以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权、利的协议,也是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法律文本。
第三条 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全面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推行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的全面改革,打破干部与工人、固定工与临时工的界限,取消行政级别,变职务管理为岗位管理。甲方用工以定岗定员、职位分析为准则,实行竞聘择优上岗并按劳付酬。
第四条 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统一使用广东省或广州市职工劳动合同范本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签订要求和程序
第五条 凡符合国家用工条件及甲方聘用条件,经批准录用到甲方工作的人员(包括原国家干部身份、军转干部、大中专毕业生,交通系统内部商调流动人员、社会就业人员等),愿意为甲方服务,履行本人的岗位承诺书,服从甲方的管理与合理调配,接收甲方给予本人的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的,一律按本规定要求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 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所明确的工种或岗位,合同期内由于工作、生产需要而变换工作岗位时,为简化手续,只要双方同意,不再另行补签合同,以书面通知为依据,只要乙方到新岗位工作即视为有效。
第七条 甲方实行岗位结构工资制,并制订薪酬福利方案等配套制度,以维护乙方合理的劳动报酬。合同期内,乙方工资支付的标准变动,不再另行补签新的合同,按甲方统一制订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同意才能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及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及续签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经甲方批准录用的,在到职30日内,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劳动合同书并交本人,经乙方确认合同条款内容无意见后签名,然后送公司法人代表审核签名(盖章),合同签订完毕。
(二)乙方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由本人提出书面报告,所在部门根据其工作、思想、学习、身体等方面情况做出综合评价,人力资源部对其进行考核后提出是否转正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按上述第(一)点程序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签合同。
第三章 劳动合同期限及工龄计算
第十条 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实际需要,可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之内),具体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按如下原则由甲方确定:
(一)公司本部聘用的普通员工按1年一签原则签订。
(二)公司本部聘用的中层管理人员按其职务聘用文件发布之日起3年一签。
(三)关于改制人员,在本公司工作满十年者,经商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否则按1年一签原则签订。
(四)对子公司劳动合同的签订,公司本部只与子公司总经理及财务部负责人签订劳动合同,子公司其他人员则由子公司总经理签订。
(五)非上述情况或特殊情况下的合同期限,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讨论确定。
(六)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今后无论任何情况,任何人员(包括甲方兼并、重组和收购行为接收的人员),其合同期限一律按上述规定执行。
(七)公司在兼并、重组和收购时,如有关收购协议、合同中有明确对人员的处理条款的,按收购合同协议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员工的工龄按如下办法确定:
(一)本企业工龄:凡因工作需要,由省直交通(含航运)系统内各单位商调进入本公司的人员,其在省直交通系统的工作年限,视同本企业工作时间连续累计。兼并、重组和收购行为接收省直交通系统的人员,没有发放补偿金的,其在原单位的工作时间视同本企业工龄连续累计。在社会上招聘及辞职后重新招聘到公司的,从到公司之月起计算本企业工龄。
(二)基本工龄: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凡属自动离职,辞职、辞退、开除、除名及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已领取补偿金的,不再计算连续工龄。
第四章 试用期管理
第十二条 凡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新进入公司的员工(含本系统商调人员),一律按本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如下规定执行试用期:
(一)商调即停即招及招聘区域经理及以下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
(二)新分配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为6个月(见习期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三)中层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实行试用期,急需专业及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在面谈时商定,并报公司批准是否实行试用期。
第十三条 试用期满,乙方应提前1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并交工作小结一份,逾期者,作放弃转正处理。
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接到转正申请后,按岗位不同对乙方进行考试及考核,并根据乙方各方面表现及业务能力,做出是否给予转正的决定。
第十五条 转正决定分为三种:
(一)经考核合格,同意按期转正,正式履行劳动合同。
(二)经考核不具备转正条件,延长试用期(但以不超过3个月为限),延期期满,经考核仍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
(三)经考核不符合甲方聘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四)凡做出上述任何一项决定,甲方应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六条 乙方的转正考核考试办法由甲方另行制定,转正考核工作由人力资源部会同所在部门进行,然后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结果拟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 劳动合同内容及其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一)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工作时间。
(四)工资待遇。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十一)违约情形及责任。
(十二)调解与仲裁。
(十三)其他。
第十八条 在下列情况下双方可变更合同内容:
(一)甲方根据市场变化和其它原因需要转产或转换经营范围的。
(二)乙方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
(三)一项工作任务完成后,参加另一项工作任务或内部机构调整,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改变工种或调整工作岗位。
第十九条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一)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六)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七)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八)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九)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不按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四)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
(二)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二)由甲方出资培训(包括学历教育、业务技能培训等)没有达到培训合同或劳动合同规定服务期限的。
(三)担任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甲方重要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的。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已完成。
(三)乙方死亡。
(四)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第二十四条 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被辞退、开除、除名、劳教、判刑及本规定另有其他特殊情况,甲方可以直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不需提前通知本人。除此以外,任何解除、续签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二十五条 劳动合同一经终止或解除后,双方均不再承担任何责任(退休人员按退休管理办法办理)。
第二十六条 由甲方出资培训学习的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还应根据员工培训开发办法,签订《培训与开发协议书》。
第二十七条 达到退休年龄或被辞退、开除、除名、劳教以及判刑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自行解除。
第六章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赔偿或生活补助费
第二十八条 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动部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劳部发[1995]223号《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等有关规定,分别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
(一)乙方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收或免征个人所得税,按广州市地税局穗地税发[2000]246号文规定执行。
(二)乙方属试用期内或因乙方被作违纪辞退、除名、开除处理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甲方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
(三)合同期满,甲方不与乙方续签合同,甲方按规定支付乙方生活补助费。
第二十九条 合同期满,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不低于劳动合同终止前的标准下不愿与甲方续签劳动合同的,甲方不发给生活补助费。
第三十条 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可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在未经对方同意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方,应按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独自承担的违约赔偿损失的金额超过上年本人全部工资收入部分,可以减免。但属培训开发费、住房或保守甲方投资经营秘密方面的损失赔偿除外。
第七章 在职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第三十一条 甲方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政策,制定本单位的保险福利制度,分配制度,确定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执行广州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女员工生育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
第三十三条 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女员工“五期”(经期、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劳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的劳保医疗待遇。
第三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医疗期的保险福利待遇,按省(市)有关社会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医疗期终结,经指定医院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提前退休;属部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费等,按不低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乙方因公或非因公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一次性优抚金、供养直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由社会劳动保险部门或甲方分别计发。
第三十七条 此外,甲方还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法制定相应的职工保险福利待遇等制度配套执行。
第八章 组织管理
第三十八条 在甲方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中,乙方不愿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作辞职处理,不发生活补助费;甲方不愿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省、市有关规定标准分别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
第三十九条 乙方提出辞职,甲方应在30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不负违约责任。乙方辞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未与甲方取得一致意见的,或擅离职守、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日被除名的,均应按劳动合同规定承担约定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第四十条 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一份由乙方保存,合同期满前或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前,必须按甲方规定办理会签手续。如从事经济或业务工作,必须办理审计手续后,甲方才予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
第四十一条甲方经营班子成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根据国家及省交通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双方履行劳动合同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首先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再向甲方所在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于收到判决书15日内向甲方所在区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合同制职工所签合同,存入乙方档案。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实行全员合同制后,甲方还应按有关规定与工会签订集体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甲方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一条(适用范围)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二条(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三条(知情权)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第四条(合同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款;(七)违约责任。
第五条(合同期限)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六条(试用期)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
第七条(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
第八条(保守秘密)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责任。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九条(生效履行)劳动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
第十条(合同变更)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废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合同中止)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由于法定或者双方已有约定的,公司和员工可在一定时间内相互不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可中止。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
1、协商解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和员工双方都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没有必要时,无论谁先提出解除,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可解除,但员工一方主动提出,则不予经济补偿。
2、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员工的非过失原因(停工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工作)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因员工过失(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规违纪)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解除。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三天;公司确有违规和未履行约定条件时,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或在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第十四条(合同顺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应当对员工采取特殊保护期间(停工医疗期内、女工“三期”内),公司将不终止劳动合同,直至这些情形结束。
第四章违约责任与劳动争议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因主观上有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劳动争议)公司与员工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引起争议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通过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直至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第五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七条(制度管理)在公司内部公开明示本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公司坚持以本制度来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操作实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按以下操作程序和书面手续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
1、订立。公司自招用员工之日起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2、解除。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明确实施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并通知本人按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3、续订。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届满前三十天内通知员工,经协商同意办理续订手续。
4、顺延。劳动合同届满时,符合顺延合同期限条件的,除非本人要求不延长,公司可以延长劳动合同期。公司对顺延劳动合同期限情况进行书面记载。
5、终止。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及时通知本人,明确实施终止的时间。
第十九条(管理台帐)公司建立健全管理台帐,记录公司劳动用工状况及员工的基本情况,反映劳动关系变化,保证实行动态管理。
1、劳动合同基本情况台帐(总帐);
2、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台帐(个人明细帐);
3、员工培训记录台帐(入职培训,转岗培训、出资培训);
4、员工出勤统计台帐(工时、休假、加班等情况);
5、员工医疗期管理台帐(医疗项目,停工医疗时间);
6、其他专项协议台帐(如约定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或培训协议)。
第二十条(其他)
1、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将及时予以修改。
2、所有员工,都要熟悉了解本制度,全面正确地实施本制度,以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提高劳动生产力。
3、本制度自公司发布之日起执行。
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篇八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办公室负责用人单位(部门)劳动政策法规的学习及贯彻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各单位(部门)依法建立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及配套措施,自觉遵守和执行各项劳动政策法规。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续签、变更、解除、终止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程序办理。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员工与用人单位(部门)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五条用人单位(部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自用工之日起,配合公司办公室依法与员工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采用我市社保部门提供的格式样本。
第六条用人单位(部门)招用员工时要有具体的书面录用条件及客观的考核标准,并告知应聘者。
第七条用人单位招用员工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应聘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部门)还应查验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应聘者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应了解应聘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工作经历、劳动关系现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户籍、住址、档案状况、家庭婚姻状况、学历、健康状况、职业技能水平等信息。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由员工本人签署,签字后并在签字处加印右手食指指印;公司办公室应验证员工签名与身份证相一致。劳动合同加盖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由公司及员工本人各保存一份。
第九条退休返聘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但应就其返聘期间有关报酬、福利待遇签订返聘协议。
第十条凡用人单位(部门)违反劳动合同签订规定,擅自用工,造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及发生赔偿等连带问题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与后果给予责任人处罚。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部门)应在遵守国家劳动政策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各自生产经营特点和需要按下述原则与员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保证管理、业务骨干队伍的相对稳定。
(一)引进的高、中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等人才,可协商签订较长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不约定试用期。
(二)主要生产、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可协商签订较长期限或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生产、工作岗位上的员工,应订立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新聘用人员,初次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可签2~3年劳动合同期。合同期满,对经考评符合工作需要的人员,经与本人协商一致,可续订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书中劳动合同期限不得空值,应填写起止年、月、日,或注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注明完成某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书具体内容以我市社保部门提供的格式样本为准,应主要包括:
(1)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书中所有需要填写约定内容,而双方没有约定或未填写内同的空白处,应用斜线予以封闭,不得留有空白处。岗位聘任书中约定的聘任期限不得长于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四条各用人单位(部门)对职工的劳动合同管理、选拔聘任管理、绩效管理、薪酬管理、考勤管理、休息休假、奖惩条例、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等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职位说明书、聘任书等应为劳动合同附件。劳动合同附件应按文件名称据实填写。
用人单位(部门)要求员工阅读学习上述规定,并在合同中注明“附件中所列制度规定乙方已知悉并认可”。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部门)实际情况制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劳动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培训服务协议。对公司支付专项培训经费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应在培训前与其签订不少于二年的服务期培训服务协议。培训协议应明确培训目标、内容、形式、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培训服务协议应明确培训费包括的具体项目和违约赔偿计算办法。服务期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
(二)保密协议。对掌握经营、管理、技术等保密信息的员工,在其从事该工作第一个工作日前,应与其协商签订保密协议,约定相关保守用人单位经营生产、技术等秘密的内容。
(三)竞业禁止协议。对在经营、管理、技术重要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应在其入职或工作岗位变动时约定离职竞业禁止内容和期限,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应约定竞业禁止补偿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按月支付,并约定“自甲方第一次支付乙方竞业禁止补偿金时此合同生效”。
(四)其他需要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形。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因工作(生产)需要,员工职务或岗位或工种等发生变动,用人单位(部门)应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部门)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或员工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应明确变更劳动合同的提出方。用人单位(部门)应与员工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员工各持一份。员工变更劳动合同申请签名应手签并加盖本人右手食指指印,打印的姓名无效。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部门)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日告知本人,征求意见,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员工未做出答复的按续签劳动合同办理,并办理续订手续;员工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而主动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请的,应由员工出具书面申请,签名并加盖本人食指指印后予以长期保存。
第十九条职工在试用期间提出而又必须给予休假的,用人单位(部门)应当向员工发放试用期中止通知书,保证用人单位(部门)对员工试用期限考察的有效性。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终止时间按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准。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应对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工作绩效进行认真考评,应根据考评成绩慎重研究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部门)应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进行客观的记录和评价。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部门)应当在试用期内提出,避免在试用期过后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员工符合国家有关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员工)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制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送达本人。
需提前30日下达通知书告知本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送达员工本人签收,并要求当事人在送达通知书上签字。事前了解当事人有拒绝签字倾向的,应事前安排公证人员一同到场,并由公证人员出具送达证明。无法当面送达本人时,应采用报纸公告等形式送达。
第二十三条员工在医疗期内、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应顺延至上述期满。
第二十四条职工因个人原因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不能履行担负的岗位职责的,用人单位(部门)应及时下达《过失警示告知书》,警示并督促职工改进工作。经警示无效的,用人单位(部门)应当解除其劳动合同。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公司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部门)要及时下达《员工违纪警告通知书》送达本人并签认,进行教育警告。经教育无效的,用人单位(部门)按照有关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并注明提交日期,本人应在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上签名,加盖右手食指指纹。员工以口头、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的无效。
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就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提出动议方应采取书面形式提出动议,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中应将这一事实予以确认。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用人单位(部门)在办理完毕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后,将员工档案材料交与本人,并签收确认。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人员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公司办公室保存备查。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企业、职工的利益。用人单位要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依法办事,避免劳动争议。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部门)应严格劳动合同签订纪律,设立过错追究制度,严格禁止随意用工,禁止或防范员工不与用人单位(部门)签订劳动合同,避免用人单位(部门)与员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部门)要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部门)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劳动合同管理人员要熟悉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做到依法管理劳动合同。公司办公室应建立劳动合同管理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部门)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回执、存根、申请等文件应当长期妥善保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篇九
劳部发〔1996〕354号
13.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劳办发[1997]88号
二、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双方自行协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对于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可以补贴也可以不补贴,根据企业情况自己决定,返聘人员贡献大,企业离不开就协商补贴一些,返聘人员可有可无,当初返聘协议没有这些补贴内容的,也可以拒绝补贴。
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篇十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无锡市劳动合同暂行规定》等有关劳动法规、规章的精神,为了规范公司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全体员工和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劳动合同是员工和公司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2遵循的原则
2.1要以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为前提,以定岗定员为基础,符合公司实际,具有可行性。
2.2要有利于增强公司活力,促进生产发展和劳动效率的提高。
2.3要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尊重员工的选择。
2.4既要立足现实,又要考虑发展,避免朝令夕改,保持相对稳定。
2.5要兼顾国家、公司和个人三者的利益,不能只顾一头。
3劳动合同的订立
3.1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体现,凡本公司在册员工均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3.2公司法定代表和党委负责人,以及专职工会主席,可以以普通劳动者的身份,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其他员工均与公司法定代表人订立劳动合同。
3.3公司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部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从社会招收的新员工以及外省市、本市外单位调入的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3.4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自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必须履行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3.5劳动合同生效后,在有效期内,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需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在30日内作出答复。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部分条款变更后,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
4劳动合同的内容和期限
4.1劳动合同内容包括:
a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
b工作岗位;
c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d劳动报酬;
e劳动纪律;
f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g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h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4.2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两种。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不短于一年,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生效和终止日期。
劳动合同期限,为三种:
a短期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
b中期合同:期限为三至五年;
c长期合同:期限为五年以上。
4.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只约定生效日期,不约定终止日期。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双方在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劳动合同就一直有效,到达员工退休年龄或死亡时劳动合同就自然终止;履行中一旦出现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合同应即终止。
4.4确定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4.4.1从社会上新招收的员工及外省市、本市外单位调入的员工先签订一年的合同,一年后考核合格再续订合同。
4.4.2新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签订中期合同。
4.4.3公司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4.4.4年满五十周岁以上的男员工和年满四十周岁以上的女员工,合同到期后,本人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可给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4.5公司鼓励政治素质高、技术业务好的员工签订长期合同。
4.4.6下列人员订立短期合同:
b以病假为名,在社会上从事帮工、运输、贩卖、做生意等从事第二职业,且病假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5公司员工初次订立劳动合同或续订劳动合同变换工种的,根据合同期限约定1—6个月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1年(不含1年)以内,试用期为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1(含)—2(不含)年,试用期为2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2年—5年,试用期为3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5年(含)以上,试用期为6个月。
5医疗期
5.1医疗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在规定时间内,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5.2员工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公司可根据下列规定给予医疗期:
5.2.1累计工作年限未满10年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3个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的,医疗期为6个月。
5.2.2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20年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6个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的,医疗期为9个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15年的,医疗期为12个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15年未满20年的,医疗期为18个月。
5.2.3累计工作年限满20年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12个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的,医疗期为18个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10年的,医疗期为24个月。
5.2.4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医疗期限按试用期天数的50%计算。
试用期1个月的,医疗期为半个月;
试用期2个月的,医疗期为1个月;
试用期3个月的,医疗期为1个半月;
试用期6个月的,医疗期为3个月。
5.3员工病休医疗期满需继续停工治疗休息的处理:
5.3.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程度严重,医疗期满仍不能正常工作,经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需继续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公司可再给予一定时间休息,在此期间的工资等各种福利待遇停发,保留厂籍。
5.3.2员工因工负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恢复工作后旧病复发,需再次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经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不限定医疗期。
5.4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4.1累计病休的医疗期自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以后病休的第一天开始计算。计算办法:
医疗期为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4.2如果员工享受3个月医疗期,其病休的第一天起的6个月内累计满3个月,视为医疗期满。如在此期间医疗期未满而正常上班,则下一个医疗期的计算周期应自6个月后再次病休的第一天开始计算,其余依次类推。
5.4.3续订劳动合同的,医疗期计算周期可从上一个合同期延伸至下一个合同期。
5.4.4医疗期按规定的月平均天数计算:员工累计病休、连续病休30天为病休满1个月。员工连续病休期间遇有的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同样计算为病休时间。
5.5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病休或在医疗期计算周期内累计病休达到规定的医疗期限,视作医疗期满。
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愈的疾病,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享受退休或退职待遇。
6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变更和解除
6.1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员工退休、退职或死亡,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6.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员工,在平时工作中表现较好的,根据公司的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合同期满时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如果该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在无特殊理由和原因的情况下,可同员工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3合同的变更:公司因发展需要,为员工提供学习、住房、出国等条件的需变更劳动合同有关内容,变更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同时签订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
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6.4.1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6.4.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谋取私利,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4.4违反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6.4.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6.5.3员工在职工交流站待岗满六个月以上的。
6.6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市规定严重困难企业标准,可按规定程序裁员。裁减之日起6个月内确需新招人员,可优先从裁减人员中录用。
6.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6.7.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6.7.4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而无正当理由的;
6.7.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况。
6.8员工同时存在本规定6.4条、6.7条规定的情形,公司可依据本规定6.4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6.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书面报告给公司):
6.9.1在合同试用期内,员工对公司不满意的;
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篇十一
1、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窜岗,不睡岗,违者每次罚当事人20元。午餐时间未到提前就餐者视同早退。
2、上班必须按公司规定正确穿戴劳保用品,违者每次罚50元。
3、禁止员工酒后上班,违者每次罚100元。
4、上班时间禁止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私事,违者每次罚50元。
5、各部门、车间必须在早7:50前组织召开班前会,8:00后所有人员需进入工作状态,违者每次罚30元。迟到、早退、脱岗、窜岗、睡岗30分钟以上者当天(班)一律按旷工处理。
6、员工在工作日中间原则上不饮酒,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主管领导同意。违者可给予批评或处以50元次的经济处罚。
7、严禁员工打架斗殴,不管何种原因,只要一经发现查实即处以200—500元人次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并直接开除,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旷工违纪者,旷工期间考勤不计,另旷工1天扣发____日工资。如全月旷工累计达3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10天工资,连续旷工7天或全年累计达30天以上者直接予以辞退处理,旷工7天扣罚____月工资并赔偿其因旷工造成生产计划秩序不能正常进行所造成的必要损失。
9、员工偷窃、转移或其它方式占有公司或他人财物的除负责全额赔偿损失外,并扣发当月的全部的工资,一律予以开除。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对危害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破坏企业生产工作秩序和治安的行为视而不见、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发挥应有的作用,给企业造成损失者,经调查核实后,视情节给予扣款、调离岗位、降级、降职处分。属专职工作人员失职者,从重或加重处罚。
1、员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根据其情节对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3、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公司可以给予罚款50元处理:
(1)员工出厂,除正常下班时间以外必须持有出门证(出门证需注明出厂时间和返回时间同时门卫室要做好登记)。无出门证出厂门卫值班人员有权拒绝进出厂或报公司管理部处理。
(2)着装得体,禁止穿拖鞋上班(包括无跟凉鞋)。不合着装要求的,车间主管有权拒绝入内,班组不得安排生产作业。
(3)员工车辆(自行车、摩托车、汽车)不按企业指定方式、区域停放,乱停放的。
(4)上班期间,员工个人来客来访一律在门卫室接待。工作时间内非业务需要,禁止工作时间用手机上网、玩游戏。
(5)不服从企业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的。
(6)不按规定确定产品状态标识或者自行改动状态标识,造成生产混乱的。
(7)未经许可,非对应职能人员进入企业的重要场合,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的。重要的场合包括例如仓库、财务部门等。
(8)工作期间溜岗、串岗。离岗超过5分钟至30分钟内的视为迟到。
(9)工作期间,消极怠工,吃零食,打闹嬉戏或进行娱乐活动,大声喧哗干扰他人工作等的。
(10)没有健康的卫生习惯,破坏企业环境卫生的。(1
1)不爱护公物,浪费企业机器设备、工具、物料,损失轻微的。(1
2)员工不按规定做好日常的机器、设备的保养工作的。(1
3)操作机器、设备时,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1
5)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不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造成企业损失的。(1
7)下班时不整理作业现场,搞好工作场地卫生,关好门、窗的。1
4、存在以下行为的,公司可以给予罚款100元处理:
(1)不经批准,擅自休假造成旷工的(矿工除扣发____日工资外,可视情节根据规定进行处罚)。
(2)在考勤上弄虚作假的。代打卡的,给予双方处理。
(3)无理取闹,造谣生事、谩骂吵架的。
(4)接到生产或质量或安全等问题的整改要求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的。
(5)上班时间出厂,没办理规定手续,私自出厂的。
(6)没有物资放行单,携带有企业财产的。
5、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企业可以认定严重违纪,造成损失的,可以认定重大过失予以辞退并处罚款200元:
(1)连续或一个月内旷工累计三天或以上者,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旷工除按规定扣发工资以外可视情节按本规定给予加罚)。
(2)工作期间打架闹事,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
(3)严禁酒后进厂返工,对于有明显饮酒迹象的,值班保安有权拒绝入内。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令企业蒙受声誉或利益的损失者。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依法实施劳动教养的。
(6)盗窃、贪污或用职权营私舞弊,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应记重大过失。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或以上的。
(7)经认定煽动员工怠工的指使者。
(8)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企业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企业提出后不改正者。
(9)泄漏企业的技术、商业机密,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者。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考虑进行奖励,其中嘉奖,每次奖励30—50元。立功,每次奖励100元以上。突出表现的,由企业另行研究给予奖励。
(1)弘扬正气,见义x为,救死扶伤,立功者。
(2)助人为乐,拾x(物)不昧者,行为足以嘉奖或立功者。
(3)及时发现并揭发徇私、舞弊,避免企业的损失。嘉奖或立功。
(4)根据企业的状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嘉奖或立功。
(5)企业出现临时突击任务,如因交货而临时增加生产任务、抢修、抢险等任务,能担负责任,以身作则,出色完成任务者,嘉奖或立功。
(6)连续长期对使用的设备进行良好的保养,使设备长期处于良好的运作状况,得到设备管理人员或车间主任的确认。嘉奖或立功。
(7)非本属职能者,能发现产品的质量问题、生产过程问题,及时反映,消除产品隐患,避免企业出现损失者,嘉奖或立功。
(8)工作岗位中能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并得以认定,嘉奖或立功。
7、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8、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风险提示: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篇十二
为规范公司营销情报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此制度。
第二条营销情报的收集制度
一、情报收集的来源
情报收集的来源,分为公司内部和公司外部。
1.有关公司内的情报,销售部门应决定,各方情报由各特定的人员负责,及收集情报的方法。
2.对于公司外的情报的收集法,更应讲究。特别是对于非公开的、机密性的情报,要个别研究其收集法。
二、情报收集的方法
1.个人调查实施方法
(1)调查前:
a、调查员要开协议会议,将调查的目的、调查方法、问题事项、回答书回收时间等做好协议,并对各调查做统一行动。
b、调查员应对问题内容做好理解,决定问题顺序。
c、研究要调查地区的地图、交通工具、调查对象的在家时间等,以便达到花最少的时间精力,而收获最大的成效。要准备调查用的印刷品。
(2)实际调查时:
a、实际调查时,要采用适当的接近方式(尊重的态度、自信的印象、懂得随机应变);
b、问问题的方式应该平易自然的;
(3)调查完毕后:要做适当整理,主要包括:
a、整理回答卷;
b、做好回答者的观察记录;
c、整理调查对象表。
2.市场调查实施方法
市场调查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抽样调查:对各类型用户进行抽样书面调查,征询对本公司产品质量及销售服务方面的意见。根据反馈资料写出分析报告。
(2)组织领导、设计人员、销售人员进行用户访问,每年进行_____次,访问结束,填好用户访问登记表并写出书面调查汇报。
(3)销售人员应利用各种订货会与用户接触的机会,征询用户意见,收集市场信息,写出书面报告。
(4)搜集日常用户来函来电,进行分类整理,需要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反馈。
(5)不定期召开重点用户座谈会,交流市场信息,反映质量意见及用户需求等情况,巩固供需关系,发展互利协作,增加本公司产品的竞争力。
第三条营销情报的报告制度
一、报告的内容
报告的内容主要是客户级别的分类,按照客户的信用状况,将其分为三个等级:
1.甲等级:以公司的大小来划分,较佳的信用状态。
2.乙等级:普通的信用状态。
3.丙等级:信用状况较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尚欠账款(达_____万元以上)并在甲等级以外的公司。
(2)尚欠账款达_____万元或以下的公司。
(3)从业人员_____人以下的小公司。
(4)有信用问题前例的公司。
(5)业界评判不佳的公司。
(6)新开发顾客。
甲等级“业界的一流公司”及乙等级“大多数的优良客户”不由业务人员来做判断,而由_____来进行分级。指定以外的顾客均应被列为丙等级。
二、报告的种类与方法
1.报告的种类
(1)日常报告:当面口述。
(2)紧急报告:当面口述或电话。
(3)定期报告:依照《_____报告书》的有关规定进行。
2.报告的方法
(1)定期报告
a、业务员依照甲、乙、丙各等级的分类,及《_____报告书》向主管人员定期报告。
b、定期报告的时间规定为:甲等级:每半年报告一次;乙等级:每季度报告一次。丙等级:每月报告一次。
c、报告书于每月底向_____提示,_____主管从第_____天算起_____日内向_____提示,_____阅览后进到总公司。
(2)日常报告
以《_____报告书》的各项准则实行。
(3)紧急报告
拒付或支票的延期要求等紧急情报,依据情况尽可能以最迅速的方法向公司报告。
第四条营销情报的整理和利用
一、情报的整理
1.情报越多越好,其内容要彻底的研究。
2.取决情报的内容,应从营业销售促进、业务的经营等不可或缺的部分开始。
3.销售经理、科长及关系者应共同协商,对于情报的内容,加以取舍选择。
二、情报的利用
1.情报应有系统地分类整理,以便随时采用。
2.情报的目的在于活用,因此,应让关系者彻底的明了情报的内容,及其活用的方法。
3.情报、资料应不断地新陈代谢。
第五条奖励
本公司工作人员提供的情报若被使用,为公司谋取了实际的利益,将根据贡献大小按公司的标准给予奖金、加薪、升职等奖励。
第六条附则
本制度经_____核准后实施,增设修订亦同。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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